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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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压力管道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近几年来,在全国质检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有所提高,安全状况总体趋于好转。但是,由于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建造质量差,事故隐患多,安全监察工作尚未完全覆盖等原因,压力管道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十五”期间,全国共发生压力管道事故72起,死亡101人。2006年1月20日,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位于四川省仁寿县的富加输气站发生一起压力管道爆炸特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50人受伤。压力管道事故的不断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经济发展造成了重大损失,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为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有效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现就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依法履行职责,强化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根据国务院赋予质检部门对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职责。要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0号)、《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等有关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严格实施压力管道各项行政许可,依法开展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督促企业履行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义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认识到位、监管到位、效果到位。

二、严格实施压力管道行政许可制度

依据现行法规规定,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和压力管道设计、安装、检验检测单位必须取得行政许可,方可从事相应活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的规定,压力管道设计、安装许可由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实施,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单位核准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许可证书有效期均为4年。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取得压力管道相应许可的单位,不得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工作,严格禁止边取证、边生产。

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安装过程实施监督检验,是保证压力管道安全质量、保障压力管道系统安全的有效措施。各地应按照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逐步开展。各监督检验单位、压力管道建设单位、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保证工作及时、有效。监督检验收费要严格按照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标准执行,并且以企业承受能力和维持监督检验人员人工成本为原则。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tsgd7001-2005)的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对压力管道元件中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实行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自2006年9月1日起,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产品,不得出厂或者交付安装使用。

三、深入开展长输(油气)管道、公用管道普查和压力管道检验整治工作

各地要在2006年底前基本完成长输(油气)管道和公用管道普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锅函[2003]417号)和《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13号)的要求,中央直属大型企业运营管理的长输(油气)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由总局负责组织或总局委托实施,公用管道和其他长输管道普查整治工作由产权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对于压力管道检验,各地要突出重点,优先安排高压、有毒、易燃、易爆、强腐蚀性介质管道的定期检验工作。同时,针对不同管道的特点和实际情况,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工作要特别注重落实使用单位的责任,充分发挥企业检验机构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压力管道定

期检验覆盖率。

工业管道的检验要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的规定,由核准的检验机构实施全面检验,使用单位进行在线检验,并将从事在线检验的人员统一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在2006年底前,经核准的具有压力容器检验资格的企业自检机构,只要具备2名以上持证的压力管道检验人员,即可试开展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工作,并及时办理压力管道检验资格增项手续。总局拟对一些危险性较小的工业管道,制定基于合乎使用原则的缺陷处理规定,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可以因地制宜,对上述管道的定期检验和缺陷处理提出试行意见,先行试点工作。

长输(油气)管道的检验应当在开展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天然气管道检验规程》(q/sy93-2004)等有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开展。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专业性检验和管道内腐蚀检测,使用单位进行一般性检验,从事一般性检验的人员统一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

城市公用管道普查的重点是查清管道的分布和数量,采集地理信息,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网络。公用管道的整治主要是督促使用单位有计划地开展对重大危险源管道的筛查,组织进行管道风险评估和埋地管道的不开挖检验。对在普查、检验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成并监督使用单位及时处理并予以消除。

经在线检验合格的工业管道和经一般性检验合格的长输管道,或已经建立地理信息管理网络的城市公用管道,经使用单位申请后,可以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的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四、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督促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使用单位保障压力管道安全的积极性,监督压力管道使用单位按照管道的风险程度制定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检验工作,督促使用单位建立相应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压力管道技术档案数据库和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落实事故应急措施和制定完善救援预案,定期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压力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做好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工作。

五、创新进取,严格执法,努力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有效性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努力探索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监管技术的创新。在工作中,既要研究落实部门职责的措施,又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既要落实检验机构的安全把关责任,又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相关企业的作用;既要保障安全,又要从实际出发,拟定合乎使用的原则;既要考虑中国国情,又要探索与国际通用做法衔接;既要重点突破,更要全面推进。

同时,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的力度,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科学执法。凡发现未经许可从事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的单位或个人,发现压力管道埋弧焊钢管和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未经监督检验合格出厂或者交付使用等违法行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发现已经取得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再符合许可条件、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等,要依法撤销许可。对违反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安装、使用和检验检测等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规定造成事故的,要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严肃处理。上述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确保安全为目标,以减少事故为宗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和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充分发挥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联动机制,不断开创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〇六年四月十七日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标准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规定优选稿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 规定 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

压力管道使用安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做好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编制在用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制度以确保安全。 一、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二、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管道的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4)安全附件校验,修理和更换记录;

电力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

电力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一、电力安全监察职责 电力安全监察机构和人员,除了负有安全监察的职责外,还具有部分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归纳起来,有以下方面。 (1)代表上级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向行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报告本单位安全情况。 (2)负责监督本单位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进行监察。 (3)负责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设施状况,负责重点监督安全工器具、起重机具、登高用具及厂内运输设备的管理和定期试验工作。 (4)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5)参加或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 (6)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提取;监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反事故措施计划的落实。 (7)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具体整改方案由有关单位技术部门提出,经安监部门认可),做好

记录,并向领导报告;必要时应向有关单位部门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解决。 (8)监督现场培训计划的执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规》的 学习、考试和反事故演习。 (9)组织安监网活动,充分发挥各安监人员的监督作用。 (10)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1)及时准确地用快报、通报、录像等手段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事故信息。 (12)考核。对所属单位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13)参与旨在完善安全的新技术手段的开发、鉴定和应用。参加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软件、新装备的开发和鉴定,并建议在电力生产中积极采用新技术、 新方法,增加和完善保证安全的技术手段。 (14)负责事故统计报告管理工作。归口管理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按规定审查上报。其中,安监部门应监 督有关职能部门填报设备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并收集汇总统一上报。为了使安监机构(人员)的上述职责能真正落实,还应赋予安监人员一定的职权: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劳部发(1996)1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输送无毒、无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

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工作职责

编号:SM-ZD-94812 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工作 职责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公司安全监察部主要工作职责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路局、中心安全规章、制度、标准、措施、命令。并对各分(子)公司、经营部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制度、台帐,完善管理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分析会和安全例会,对阶段安全工作总结、分析,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对问题整改实施跟踪督查制度。对非正常生产情况下的特殊问题,安全预防措施制定、落实到位。 3、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对各分(子)公司、经营部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标准、措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以及安全基础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考核。 4、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不同时期安全、经营特性,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定期组织完成新职、在岗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保证培训质量,培训合格率均达100%。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docx

最新整理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和监察规定 1 目的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公司的压力管道管理。 3 编制依据 --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4 管理要求或规范 4.1 安全管理 4.1.1 有关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管理制度。 b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道工程项目设计,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c 制订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d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e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f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 g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h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1.2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并应履行以下职责:

a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b 应有专职或兼职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c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时,有权拒绝验收。 d 建立技术档案。 e 对压力管道操作人员和压力管道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f 制订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计划,安排附属仪器仪表、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的定期校验和检修工作。 g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书面形式报告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h 对输送可燃、易燃、易爆或者有毒介质的压力管道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指定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根据需要建立抢救队伍,并定期演练。 i 按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j 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他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4.2 安全监察 4.2.1 新建、改建、扩建的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对其安装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在用压力管道应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定期检验。 4.2.2 压力管道修理改造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条件,对压力管道进行重大改造时,其技术和管理要求应与新建压力管道的要求一致。 4.2.3 从事压力管道焊接的焊工和无损检测的检测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蒸汽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XXX有限公司在用压力管道 2 目的 为了确保压力管道的安全使用,制订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3 内容 3.1本单位压力管道由设备科负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压力管道的标准、法规、制度建立、健全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办理压力管道的使用证,负责压力管道安全操作和日常维护保养,并组织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 3.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 3.3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岗位压力管道的技术特性、系统结构、工艺流程、工艺指标、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应采取的措施。做到"四懂三会",即懂原理、懂性能、懂结构、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会排除故障。 3.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超压、超温运行。 3.5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作好巡回检查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汇报和处理。 3.6为了保证和延长压力管道的使用寿命。压力管道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做好压力管道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6.1经常检查压力管道的防护措施,保证其完好无损,减少管道表面腐蚀;3.6.2阀门的操作机构要经常除锈上油,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 3.6.3安全阀和压力表要经常擦拭,确保其灵敏准确,并按时进行校验; 3.6.4定期检查紧固螺栓的完好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丝扣完整、联结可靠; 3.6.5注意管道的振动情况,发现异常振动应采取隔断振源,加强支撑等减振措施,发现摩擦应及时采取措施; 3.6.6静电跨接、接地装置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3.6.7停用的压力管道应排除内部介质,并进行置换、清洗和干燥,必要时作惰性气体保护。外表面应进行油漆防护,有保温的管道注意保温材料完好;

安全监察部岗位职责

安全监察部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煤矿安全监察的规定,指示,做好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的安全隐患,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督促各矿及时整改。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并督促整改落实。 四、完善安全管理机制,督促各矿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和完善安全制度,并监督落实。 五、制订并督促落实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 六、负责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的审查、审批,监督落实和责任追究。 七、负责公司和各矿月、季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工作。 八、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综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按照规定实施考核并奖罚。 九、负责安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安全评估、评价工作,抓好安全质量达标检查、验收工作。。 十、参与工程设计审定、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等的审批工作。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一、督促各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安全投入到位。提高各矿井采、掘、机、运、通等生产系统的安全可

靠性及抗灾能力。 十二、负责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编制公司安全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十三、组织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处理,按照责任追究规定对事故责任者、违章违纪人员进行责任追究。负责轻重伤事故,二级、三级非伤亡事故,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十四、督促检查各矿落实上级有关爆炸物品管理制度、规定,定期开展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对各矿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十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安全监察部部长岗位责任制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安全文件、规定和会议精神。负责安全监察部的全面工作。 二、负责研究制定隐患排查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并对各矿隐患排查整改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安全检查、重大隐患排查,加强对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安全状况,矿井灾害预防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四、负责对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责任追究,并督促整改落实。 五、负责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季度、月度安全工作计划。 六、负责重伤以上事故、二、三级非伤亡事故和瓦斯超限事故(指瓦斯浓度在1.5%以下)的调查与处理,以及事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对公司和各矿安全风险抵押金和安全管理等的奖惩考核。 八、负责对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评价、安全评估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检查。 九、负责组织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并对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十、组织制定事故管理制度,发生重大事故时,立即赶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程

国家级政府机构 各省市政府机构 各类报刊综览 中国法律大全 国外企业查询 设本站为默认热点网站索引 中国企业集成 经济类网站 电子商务网站 影视之窗 联系方式 将本站加入收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三章 安全监察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工业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三节 公用管道的安全监察 第四章 检验单位 第五章 罚 则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 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道。 第五条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 第六条 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 安全管理 第七条 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度;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的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的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的要求办理使用登记和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 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的《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的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案)、管理和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的技术档案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的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的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的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和出厂合格证和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的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 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压力管道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规范压力管道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察活动,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压力管道定义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二)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下同),公称直径大于25mm,输送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管道; (三)前二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和工业管道,具体定

义、代号、分级见附件1。 第三条(调整范围)压力管道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等交通工具上所使用的压力管道、矿井下使用的压力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压力管道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监察职责分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县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检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和中央企业所属的长输管道,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实施安全监察;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检部门负责实施安全监察。 第五条(管理责任)压力管道生产单位(含设计、元件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单位,下同)、建设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对压力管道安全质量和安全使用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压力管道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级压力管道安全监察机构在实施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时,应当发挥中央企业、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第一章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对其管辖范围内得属于压力管道监察范围得压力管道,按照《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规则》得要求办理使用登记与注册。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得压力管道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 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单线图); (4)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5) 监督检验单位出具得《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报告》; (6) 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 (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2、在用得压力管道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单位应携带下列资料向安全监察机构申请使用登记: (1) 压力管道使用申请书; (2)压力管道使用注册登记汇总表; (3)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得安全管理制度、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应急措施与救援方案)、管理与操作人员名单;

(4)压力管道单线图; (5)《在用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6)安全附件 (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第二章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压力管道得技术档案就就是安全地管理、使用、检验、维修压力管道得重要依据。凡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管辖范围内得所有压力管道,都必须建立技术档案。管道得技术档案包括: 1、压力管道得使用登记证; 2、压力管道使用登记汇总表; 3、原始设计资料(包括压力管道得设计计算书、系统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轴侧图等); 4、管道制造安装资料(包括压力管道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管道材质证明书、管道元件明细表与出厂合格证与质量证明、管道安装工艺文件、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及监督检验报告等)。 5、使用资料 (1) 压力管道得运行记录(包括生产周期、累计运行时间、主要工艺参数工作压力、工作温度波动范围等); (2) 管道得定期检验报告; (3)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与改造记录);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压力管道安全附件检验制度 1、安全附件应符合《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及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继续使用; 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l次; 3、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检验单位和检验人员要具备相应的检验资格;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使用: 1)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检查、不校验的; 4)爆破片已超过使用期限的。 5、安全附件的检验分为两种: 1)运行检查:指在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2)停机检查,指在停止运行状态下对安全附件的检查。 运行检查可与在线检验同时进行,停机检查可与全面检验同步进行,也可单独进行。 6、安全附件的运行检查 1)压力表 检验人员应注意同一系统上的压力表读数是否一致。如发现压力表指示失灵、刻度不清、表盘玻璃破裂、泄压后指针不回零位、表内

弹簧管泄漏或压力表指针松动、指针断裂或外壳腐蚀严重、三通旋塞或针形阀开启标记不清或锁紧状置损坏、铅封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更换。 2)安全阀 (a)检验人员应注意安全阀锈蚀情况,铅封有无损坏,是否在合格的校验期内。对杠杆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锤自由移动和杠杆越出的装置是否完好,对弹簧式安全阀,检查调整螺钉的铅封装置是否完好;对静重式安全阀,检查防止重片飞脱的装置是否完好。 (b)安全阀与排放口之间装设截止阀的,运行期间必须处于全开位置并加铅封。 (c)检查中发现安全阀失灵或有故障时,应立即处置或停止运行。 (d)当安全阀须进行在线校验和压力调整时,使用单位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和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应到场确认。调整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调整及校验装置用压力表的精度应不低于1级。检验和调整时,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3)爆破片 (a)检查爆破片的安装方向是否正确;并核实铭牌上的爆破压力和温度是否符合运行要求。 (b)爆破片单独作泄压装置的,检查爆破片和管道间的截止阀是否处于全开状态,铅封是否完好。还应检查爆破片有无泄漏及其它异常现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一)公称压力为42MPa以上的管道; (二)非金属管道。 第五条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管道: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560-77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确保压力管道输送和使用安全,防止发生各类事故,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 1、工厂压力管道所辖生产区域是指全厂管路、1#、2#纵向船台、南北船台、内船台、轮机分厂车间、制氧厂、预制数控及生产车间和露天平台、80T、100t、150t、200t龙门吊、机械分厂等管网区域及西华基地生产区域。 2、资产处负责厂区管道安装、使用前的检漏、标色和管网图的制定;负责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制定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制作压力管道布置图;压力管道预防事故方案(包括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由资产处负责安环处、人保处、使用单位参与制定和演练。

2.1管道安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2.2压力管道安装竣工图(管网图); 2.3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2.4安全阀、压力表等校验报告; 2.5管道变更记录(包括修理和改造记录); 3、压力管道安装风险控制要求; 3.1压力管道严禁与电缆铺设在同一地沟内; 3.2压力管道、地沟应按规定设置循环通风口; 3.3电缆地沟与燃气管地沟之间应作相互隔离; 3.4氧气、乙炔、汇流排应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管道分岔处应加设接地装置;氧气、乙炔、风源接头应选用不同通径,避免发生接错等不安全因素。 3.5暴露在外的压力管道应按规定设置防撞砸装置; 4、安环处负责管道投入使用后,按法规要求定期向安全监察机构申报检验;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委外学习培训

安全监察部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监察部安全工作职责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防火防爆、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行车安全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进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协助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遇有明显的 事故隐患或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或撤离 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 作环境,减少工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鉴定。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包括用户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使其符合安全与防火技术规范要求。 9、负责介绍、推广应用燃气科研成果;新的安全技术;安全、消防 设备产品及其管理工作。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施工方 案的审查和认定,使其方案中的施工安全措施符合安全与防火技术 规程要求。认真监察施工单位及人员是否执行施工安全规范。 10、负责工业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协同技术等有关部门开展调查 研究,预防、治理尘毒的危害和生产对环境的污染。

11、负责组织对生产事故进行调查,鉴定并做好工伤事故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12、负责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器材的监管工作。 1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评比、奖惩制度,负责评比总结工作。 14、负责安全用气宣传教育,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违章用气进行处理,负责对用气事故的调查处理。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部发[1996]140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压力管道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压力管道是在生产、生活中使用的可能引起燃爆或中毒等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 压力管道按其用途划分为工业管道、公用管道和长输管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一) 输送GB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毒性程度为极度危害介质的管道; (二) 输送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及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的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介质的管道; (三)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表压、下同),输送介质为气(汽)体、液化气体的管道; (四)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输送介质为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或最高工作温度膏腴等于沸点的液体的管道; (五) 前四项规定的管道的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等。 第四条本规定不适用于下述管道; (一) 设备本体所属管道; (二) 军事装备、交通工具上和核装置中的管道; (三) 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其管道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的管道;

(四) 入户(居民楼、庭院)前的最后一道阀门之后的生活用燃气管道及热力点(不含热力点)之后的热力管道。 第五条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执行 本规定。 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察和修理改造单位的主管部门应负责所属企业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劳动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安全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的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 第七条有关主管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 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压力管道的技术规程、标准,建立、健 全本部门各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制度; (二) 按有关规定组织审定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压力管理公称项目设计, 督促检查施工质量,并组织竣工验收; (三) 制定本部门压力管理安全管理的年度计划和长期规划,组织并帮助有关 单位对压力管道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安全评估和整改,消除隐患,保障安全; (四) 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压力管道事故,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五) 负责组织本部门压力管道安全检查、评比和考核工作,表彰先进,总结 和交流压力管道安全工作经验; (六) 组织研究并推广压力管道先进的安全科学技术及安全生产管理方法; (七) 开展压力管道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对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人员的 培训; (八) 按有有关规定应负责的其它压力管道安全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复习题(A3)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

4.压力管道安全管理187 一、判断 1、()按照《条例》规定,所有承受压力的管道的都要实行安全监察(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监督检验是指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过程中,在制造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检验机构,对制造过程中涉及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的监督验证。(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3、()使用单位应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负责检验所必需的辅助工作,并协助检验单位进行全面检验工作。(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4、()长期承受明显交变载荷的管道,全面检验应在焊接接头和容易造成应力集中的部位进行表面无损检测。(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5、()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6、()最高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管道也属于压力管道,要进行安全监察(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7、()新建、扩建、改建的压力管道及其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时,使用单位有权拒绝验收。(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8、()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应该参与压力管道的安装、验收工作。(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A 9、()压力管道的管理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压力管道是否需要定期检验。(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1 【参考答案】:B 10、()压力管道的使用单位应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1、()制定压力管道检验、修理计划是压力管道管理人员的职责。(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参考答案】:A 12、()压力管道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和岗位操作法的学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判断题) A、正确 B、错误

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

安监科各岗位岗位责任制 安监科岗位责任制 (2) 安监科科长岗位责任制 (3) 安监科副科长岗位责任制 (4) 安监科科员岗位责任制 (5) 安监科培训科员岗位责任制 (6) 安监科安全员岗位责任制 (7) 安监科检身员岗位责任制 (8) 安监科信息员岗位责任制 (9) 附件:人员分工.

一、安全监察科岗位职责 1.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上级安全生产指令及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主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月安全活动。 3.负责组织、协调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统计上报;负责习惯性违章处理。 4.负责各科室的安全生产情况考评考核工作。 5.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并监督检查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 6.负责外协队伍安全监察工作;负责进矿物资、进矿作业施工人员的相关资质、资格审查;负责安全协议的签订。

7.负责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方针、政策,制定劳动保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8.负责本科室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重要经验材料的撰写。 9.负责公司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本科室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知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教育。 10.负责公司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方案的制定工作。 11.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发放、建帐管理,并监督生产现场劳保用品使用情况。. 12.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安监科长岗位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在矿领导和上级安全部门指导下,对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行使全过程的安全监察。 2.深入生产现场,掌握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及时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限期解决。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对肇事者提出处理意见和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意见。 3.参加生产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核检查安全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的编制。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复杂和有危险的作业,现场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一起跟踪监察。 4.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TSG-D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高清晰版)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Pressure Pipe Safety Technology Supervision Regulation for Industrial Pressure Pip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工业管道的安全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工艺装置、辅助装置以及界区内公用工程所属的工业管道(以下简称管道)。 (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下同)的; (二)公称直径(注1)大于25mm的; (三)输送介质为气体、蒸汽、液化气体、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液体的。 第三条本规程适用的管道范围如下: (一)管道元件,包括管道组成件(注2)和管道支承件(注3); (二)管道元件间的连接接头、管道与设备或者装置连接的第一道连接接头(焊缝、法兰、密封件及紧固件等)、管道与非受压元件的连接接头; (三)管道所用的安全阀、爆破片装置、阻火器、紧急切断装置等安全保护装置。 注1:公称直径即公称通径、公称尺寸,代号一般用DN表示。 注2:管道组成件,用于连接或者装配成承载压力且密封的管道系统的元件,包括管子、管件、法兰、密封件、紧固件、阀门、安全保护装置以及诸如膨胀节、挠性接头,耐压软管、过滤器(如Y型、T型等)、管路中的节流装置(如孔板)和分离器等。 注3:管道支承件,包括吊杆、弹簧支吊架、斜拉杆、平衡锤、松紧螺栓、支撑杆、链条、导轨、鞍座、滚柱、托座、滑动支座、吊耳、管吊、卡环、管夹、U形夹和夹板等。 第四条下列管道应当遵守其他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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