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的紧急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推行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系统

的紧急通知

【标 签】红字专用发票,管理系统,紧急通知

【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青国税函﹝2008﹞250号

【发文日期】2008-12-30

【实施时间】2008-12-30

【 有效性 】全文废止

【税 种】增值税

注释: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1年第5号公告),2011-8-29。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76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企业必须在2008年11月30日前完成开票系统的升级工作。为此,市局转发文件并开会进行了动员。到2008年11月底前全市有16860户企业没有完成升级工作,占应升级户数的28%。为此,市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字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青国税函〔2008〕225号),并召开会议进行再次动员。但

到2008年12月26日止全市仍有8423户企业未完成升级工作,占应升级企业总数的21.16%。已经落后全国其他省市。企业未进行红字专用发票系统的升级,不仅会严重影响增值税管理,造成税收漏洞;而且可能影响全国的相关工作部署。为此,市局经将采取以下措施,确保企业进行升级,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一、在2009年1月报税期内,防伪税控企业必须携带一份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本次要求提供的申请单开具内容不限,仅作为升级证明使用。报税岗位人员经审核为该单位所开后,将申请单退回,并为其办理报税业务。

如企业不能提供申请单,报税岗位应要求该企业立即到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进行升级,可暂为其办理报税业务,同时对该企业的有关信息进行登记,并将每日登记的未升级企业名单信息汇总传递给发票发售岗位。

二、自2009年1月起,对于由报税岗位提供的未升级企业,发票发售岗位人员在向其发售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首先要求企业提供一份由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开具的申请单。该申请

单开具内容不限,不作为申请开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依据。经审核无误后,将申请单退回,可向其发售发票。对不能提供申请单的,必须要求该企业先进行升级后方可领购专用发票。

三、各基层局税源管理部门必须对照市局本次下发的未升级企业名单(附件1),通知相关企业立即到其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进行升级。对于名单所列但已自行升级的企业,应要求企业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升级回执单》(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进行登记说明。

为确保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市局将在2009年第一季度对各基层局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并将完成情况作为明年考核排序指标。

四、本通知要求企业在下一个征期内报送有关证明资料,涉及面较广,各基层局必须做好有关内容的宣传辅导,在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张贴通知内容,并做好对纳税人的解释工作。税源管理部门要负责提前通知企业本次报税应携带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附件:1.08.12.24未升级企业名单(略)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升级回执单(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推行工作的通知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2012年度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 【标 签】个人所得税,问题解答 【业务主题】个人所得税 【来 源】  1、如果同一个人同月在两个企业都取得了年终一次性奖金,问纳税人在自行申报时,是否可以将这两项奖金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享受一次性奖金的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对该个人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一次性奖金的优惠算法,即选择一个单位的一次性奖金按照优惠办法计算,其余收入合并缴税。 2、一部分单位在外地有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人的工资由青岛公司发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但是保险和公积金由办事处所在地缴纳,这部分人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时,社平工资是按照青岛标准还是办事处所在地标准? 答:单位在外地设立办事处,并从当地招人。这部分工作人员居住在当地,其住房情况以及保险水平应遵从当地标准。因此,计算这部分人的经济补偿金时,社平工资按照办事处所在地标准计算。 3、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由此给员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征收个人所得税?如何征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对劳动者获得的补偿金,比照《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执行。 4、个人当月取得工资和一次性奖金,当月工资低于减除费用标准,在计算一次性奖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标 签】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控系统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四川省国家税务局 【文 号】川国税发﹝1999﹞67号 【发文日期】1999-11-18 【实施时间】2000-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市、地、州国家税务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的推行工作,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防伪税按系统实行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省级、地市级、县区级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机关)四级管理。 第三条 各级国税机关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工作,计算机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防伪税控系统的技术监管工作。四川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技术服务单位及其地方子公司(以下简称技术服务单位)负责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售、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工作。 第二章 防伪税控系统发行管理 第四条 系统发行是指上级国税机关向下级国税机关逐级发行税务发行子系统、企业发

行发售干系统,认证报税子系统,包括县级国税机关(含各级直属征收分局,下同)向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以下简称防伪税控企业)发行开票子系统。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在系统发行子系统中的职责分别为:总局发行省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省局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和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省级国税机关发行地市级税务发行子系统以及地市级直属征收分局认证报税子系统和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地市级国税机关发行县区级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和认证报税子系统;县区级国税机关(包括省、市直属分局)发行所辖企业的开票子系统。 根据增值税管理工作需要,增加县区级国税机关所属征收单位的企业发行发售子系统和认证报税子系统,要经省级国税机关批准,地市级国税机关发行。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业务管理部门应严格按本章上述条款,认真做好防伪税控系统逐级发行、管理和发行情况的登记工作,严禁将上述工作移交或变相移交给技术服务单位。 第三章 专用设备发放管理 第七条 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以下简称专用设备)包括:金税卡、IC卡、读卡器、延伸板及相关软件等(其中金税卡、IC卡简称两卡)。 第八条 税务专用设备由国税机关业务管理部门逐级向下发放、企业专用设备由技术服务单位凭县级国税机关开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发售。 第九条 国税机关接收和发放税务专用设备时,要分别填写《专用设备入库单》(附 件1)和《专用设备发放单》(附件2),同时登记专用设备收、发、存分类台账(附 件3)。 第十条 各级国税机关对库存专用设备实行按月盘存制度,登记《专用设备盘存表》(附件4)。上级国税机关应对下级国税机关的专用设备盘存情况组织不定期的检查。 第十一条 技术服务单位应加强对企业开票子系统专用设备的发售、仓储管理,认真做好专用设备的收、发、存情况的记录工作。 第四章 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企业),按增值税管理工作的需要,必须按期申请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 第十三条 申请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应填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申请 表》(附件5)报主管国税机关审核,报市级国税机关审批。 第十四条 企业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税务机关方可批准使用防伪税控系统。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乐税网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的公 告 【标签】营改增,代扣代缴 【颁布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文号】 【发文日期】2019-09-06 【实施时间】2019-09-06 【有效性】全文废止 【税种】增值税 注释:自2019年5月1日起,全文废止。参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9]37号文印发,以下简称《办法》)和《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8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代扣代缴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解缴增值税税款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的销售额应缴纳的增值税,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应税销售额时从支付的款项中代扣代缴。 (一)扣缴义务人每次解缴税款,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 款报告表》、代扣代缴税款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1.报送《增值税代扣、代缴税款报告表》,附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 2.《票款结报单》、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及《税收票款结报手册》; 3.扣缴事项的书面说明、应税服务合同,有代理人的还需提供代理合同。 (二) 扣缴义务人应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结报手续。主管税务机关对应《增值 税代 扣、代缴税款报告表》应税服务接受方明细分别开具税收缴款凭证。 (三)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免税的 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青岛国税公告2019年第8号)的规定办理。 (四)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服务从境内取得应税销售额,需要申请享受税收协 定免税待遇的按相关规定程序办理。 三、关于税款抵扣 应税服务的接受方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取得税收缴款凭证的原件,按照《办法》及其现行增值税规定抵扣税款。 四、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广告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 构的,以其代理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广告服务接 受方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扣缴义务人。 文化事业建设费扣缴义务人除须报送《文化事业建设费代扣代缴报告表》外,文 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期限、报送资料等事项按照本公告第二条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的有关规 定执行。本公告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联知识: 1.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减免税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数字证书申请表(青岛国税CA)

编号: 企业数字证书申请表 请如实填写本表,*为必填项,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至CA机构或其设立的注册机构审核I. 证书办理类型 *证书业务类型: 初次办理 证书更新信息变更丢失补办 损坏补办 密码解锁 证书吊销 *证书有效期: 1年其他 证书应用信息:应用归属单位: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应用系统名称:网上无纸化办税系统 II. 申请单位资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电话:单位传真: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经办人电子邮箱: *经办人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三证合一用户: 证件1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非三证合一用户: 证件2 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其他批准成立证照号码)证件3 组织机构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 证件4 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号:

CA机构电子认证服务协议 数字证书是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包含数字证书使用者身份信息和公开密钥的电子文件。 CA机构(CA机构具体名称以申请表证明受理印章为准),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和国家密码管理局批准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为用户提供数字证书相关的电子认证服务。 本协议中的用户指数字证书持有人以及申请使用数字证书的实体。 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CA机构和用户就数字证书的申请和使用等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申请 1.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及证明材料。如因故意或过失未向CA机构或其设立的注册 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信息,导致CA机构签发证书错误,造成相关各方损失的,由用户承担相关责任。 2.CA机构设立的注册机构作为证书业务受理单位和服务支持单位,负责用户的信息录入、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工作。 用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应遵照注册机构的规程办理手续。 3.CA机构设立的注册机构应完全遵守CA机构安全操作流程进行用户身份审核和证书制作。 4.CA机构积极响应各注册机构发出的证书申请请求,及时为通过审核的用户签发证书。如果由于设备或网络故障而导 致签发数字证书错误、延迟、中断或者无法签发,CA机构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5.用户在获得数字证书时应及时验证此证书所匹配的信息,如无异议则视为接受证书。 第二条使用 1.CA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用于网络上的用户身份标识、数字签名验证及密钥分配,各应用系统可根据需要对其用途进 行定义,但不包括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用途。 2.用户应确保其应用系统能为数字证书提供安全的应用环境,若因网络、主机、操作系统或其他软硬件环境等存在安 全漏洞,由此导致的安全事故及相关后果,CA机构不承担责任。 3.用户应当妥善保管CA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私钥及保护密码,不得泄漏或交付他人。如用户保管不善导致数字证书 遭盗用、冒用、伪造或者篡改,用户应当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数字证书对应的私钥为用户本身访问和使用,用户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责。所有使用数字证书在网上交易和网 上作业中的活动均视为用户所为,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5.数字证书一律不得转让、转借或转用。因转让、转借或转用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承担。 6、CA机构承诺,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由CA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不会被伪造、篡改。如果发生数字证书被篡改、伪造, 经确认确属CA机构责任,CA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更新 1.数字证书的有效期自证书受理之日起计算。若在数字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用户仍需继续使用数字证书,必须在数字 证书到期前一个月内向CA机构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数字证书更新请求。否则,证书到期将自动失效,CA机构对此不承担责任。 2.因技术需要,CA机构有权要求用户及时更新数字证书。用户在收到更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CA机构设立的 注册机构更新证书。若用户逾期没有更新证书,因此而产生的相关后果应当由用户自行负责。 第四条吊销 1.如遇数字证书私钥泄露丢失、证书中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或用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的情况,用户应当立即 到CA机构设立的注册机构申请吊销证书。吊销手续遵循各注册机构的规定。CA机构在接到吊销申请后,在24小时内吊销用户的数字证书。用户应当承担在证书吊销之前所有因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责任。 2.如果用户主体资格灭失(如企业注销等),法定责任人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及原数字证书,向注册机构请求吊销用户 证书。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其数字证书在吊销前所有使用数字证书而造成的相关后果。 3.对于下列情形之一,CA机构有权主动吊销所签发的证书: 用户申请证书时,提供不真实信息; 证书对应的私钥泄露或出现其他证书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的情况; 用户不能履行或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其他 1.CA机构不对由于意外事件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暂停或终止全部或部分证书服务承担任何责任。 2.本协议条款可由CA机构随时更新,CA机构会通过官方网站进行通知和公布,更新后的协议一旦公布即替代原来的协 议条款。用户如果不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可于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CA机构设立的注册机构提出吊销证书的申请。如果逾期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接受修订后的协议。 3.本协议与CA机构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电子认证业务规则”共同构成关于数字证书的完整协议。 4.本协议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与CA机构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双方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CA机构所在地法院管辖。 5.用户确认已经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中的各项规定,用户在申请表上签名盖章即表明接受本协议的约束,本协 议即时生效。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6.05.27 【实施日期】2016.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 行)》的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4号)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联合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5月27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居民企业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按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2.0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管的居民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青岛国税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含计税工资问题)

青岛国税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题解答 52、装饰、装璜费的税务处理 问:商业、服务业、娱乐业等营业用房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如何处理? 答:对商业性营业用房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如房屋所有权属于纳税人的,其初次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一律计入固定资产原值,以折旧的方式在税前扣除。以后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如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纳税人,其发生的装饰、装璜费用,计入递延资产,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平均摊销或在使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 50、问:现金折扣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在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 41、厂区绿化费问题 问:厂区绿化购置的树木、草坪、是否可在当年—次性进费用税前扣除?如需作为资本性支出(固定资产)有金额上的标准吗?按什么期限计提折旧? 答:企业的帐务处理中一般将这部分支出作为绿化费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税收上无特别规定,应同意其作为当期费用扣除。 37、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 问:内资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已计入总收入征税,请问与该试运行收入相关的费用应当资本化在以后年度分期扣除还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直接税前扣除? 答:应将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扣除试运行所发生的净支出后的差额,确认当期所得. 36、2006年计税工资计算例题 问:甲企业2006年计提和发放工资薪金200万元,已按规定计提三项费用(纳税人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2%,14%,2.5%计算扣除),企业2006年核准计税人数100人,下半年核准计税人数110人,2006年1-6月计税工资标准为960元,7-12月计税工资标准为1600元,企业如何进行申报?答:1.先按照960元的计税工资标准进行填报,计算本期税前扣除限额,得出本期纳税调增额。 (1)本期税前扣除限额 本期税前扣除工资薪金限额=100×960×12=1152000元 本期税前扣除工会经费限额=1152000×2%=23040元 (此题设定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如果工会经费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时,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按照本行数据将没有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部分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本期税前扣除职工福利费限额=1152000×14%=161280元本期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限额=1152000×2.5%=28800元 (此题设定已实际使用;如果有未实际使用的情况应先在本行反映,同时应做其他纳税调增处理,反映在附表四37行项下) (2)本期纳税调增额 工资薪金纳税调增额=2000000-1152000=848000元 工会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23040=16960元 职工福利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14%-161280=118720元 职工教育经费纳税调增额=2000000×2.5%- 28800=21200元 以上调增额在本表第11行反映,同时在附表四1-4行3列反映。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doc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公报 (2006年10月1日) 目录 一、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二、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的通告 三、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加强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抵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 知 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整车改装汽车征收消费税问题 的批复 六、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限期办理税 务登记等事项的通告 七、青岛市市北国家税务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与《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关于十月份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限的友情提醒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06年10月份增值税、消费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7日,所得税纳税申报及税款入库期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23日,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期限调整为10月8日至10月16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表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自2006年10月1日起,全市国税系统所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统一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和核定征收申报表(以下简称:新报表),旧报表同时停止使用,请您及时与当地国税机关取得联系、领取使用新报表。同时,季度企业所得税远程申报系统也已修改,请您及时通过远程申报系统升级软件,重新下载企业信息,再于10月份进行季度申报。 另外,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查帐征收纳税人)也将在2006年度申报时启用,其与旧报表相比变化很大,请您关注近期有关媒体的宣传及主管国税机关的培训通知,及时学习、掌握新报表的填报方法。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青岛啤酒税务分析

税务分析(期末作业) 班级:09工程管理姓名:吴林学号:0901******** 公司名称: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0600 数据来源: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原因:该部分子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期税务优惠(国发【2007】39号) 2.计算一共缴纳了多少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 应交企业所得税: 538,776,594 应交消费税: 180,420,850 应交增值税: 29,117,597 应交营业税: 18,275,637 合计: 766,590,678 代扣代缴所得税: 12,686,892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3,052,402 应交教育费附加: 6,420,056 其他: 32,865,941 合计: 65,025,291 总计: 831,615,969

营业税金及附加:消费税: 1,399,255,887 营业税: 6,146,388 城市维护建设税: 175,392,741 教育费附加: 82,213,689 其他: 124,665 总计: 1,663,133,370 (注:以上数据直接从年报中读取) 3.所有税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是多少?并分析税收负担情况及原因。(1)公司税负率=当年支付的税费总额/主营业务收入 =831615969/19614145234*100%=4.23% (2)该公司的税收负担比较轻。 原因:在《公共经济评论》(2008年第六期)中的文章《我国税收负担轻重之实证辨析》的分析中可以了解到我国的的食品饮料类的实业公司的税负率主要保持在6%-8%之间,青岛啤酒公司4.23%的税负率在该行业中已经属于低税负率的公司。因此,该公司的税负率还是比较轻的。 4.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净收益如何?有没有被人为的控制?所得税有没有影响 收益? (1)、公司每股净资产=净资产/股票总数 =9603112032/1350982795*100%=7.11元, 每股净收益=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股票总数 =1520484350/1350982795*100%=1.1255元。 (2)、公司股票没有被人为地控制。 理由:①在年报中有详细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在2010年的各项费用利润和收益,各项收益和利润能够有效地计算,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的环比增长速度分别为14.48%【(9603112032-8388299362)/8388299362*100%=14.48%】和21.64%【(1520484350-1250008932)/1250008932*100%=21.64%】,从以上数据中计算出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与每股净收益与年报中的数据相吻合。 ②在其年报中所附属的审计报告是普华永道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 计报告,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且会计事务所出具的为无保留意见的结果,充分说明该公司股票的正常性。因此该公司的股票没有被认为的控制。(3)所得税对收益有影响。 所得税的增加导致收益的减少,企业应交所得税为221,380,547元,按照该公司股票总数1350982795计算,直接导致了该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净收益减少了0.164元(221,380,547/1350982795=0.164)。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四川税务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指南 一、软件安装 1.1操作步骤: 软件安装后,在电脑系统根目录D盘下会自动生成申报系统文件夹。 1.2推荐安装环境: 1、操作系统: windowsXP、WIN7、WIN8及以上版本。 2、其他必备组件: (1)Microsoft office 2007及以上的即可; (2)Microsoft .NET Framework 4.0语言包。 二、软件操作 2.1操作步骤:

2.2系统登录 点击桌面快捷方式进入系统登录界面,输入纳税识别号及登录密码进行登录。 2.3报表填写(以增值税为例,所得税季报与财务报表操作一致) 打开【纳税申报】—【增值税】—【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进入报表填写界面:

报表填写顺序如下: 2.4保存 纳税人按照正确填表顺序填写后,点击【保存】按钮可一次性保存所有已填写报表,不用单张报表进行保存,报表保存后,按钮变为深蓝色;

2.5校验 点击【校验】按钮,系统自动检验表内及表间逻辑关系,如检验出错,可根据提示的错误信息修改并重新保存报表; 2.6提交 检验通过后,点击【提交】按钮,将整套报表提交至税局,并反馈申报结果; 2.7扣款 申报成功后,纳税人点击【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进行税款缴纳,并查询扣 款结果,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8打印 申报成功后,可点击【菜单】按钮中的“打印报表”或通过【申报信息查 询】—【已申报信息查询】打印申报报表。 三、温馨提示: 1、纳税人申报成功后,需通过【扣款信息管理】—【扣款管理】手动发起扣款,如扣款失败,可通过此模块发起重扣; 2、同一税种纳税人每天最多可发起3次扣款,超过3次,将无法点击扣款,需要在第2天发起;

青岛国税网页办税操作说明

网页办税操作说明 目录 一、用户登录 (2) (一)普通用户 (2) (二)CA用户 (6) (三)其它登录信息、帮助及下载 (10) 二、网页申报 (12) (一)基本信息更新 (12) (二)填写申报表 (14) (三)进行纳税申报 (20) (四)导出申报 (24) (五)申报结果查询 (25) (六)历史申报明细查询 (28) (七)查询历史认证信息(只适用于辅导期一般纳税人)31(八)CA用户申报查询 (33) (九)银行扣税功能 (34) 三、出口退税 (35) (一)写邮件 (36) (二)未读邮件 (37) (三)已读邮件 (39) (四)审核进度 (39) (五)我的资料 (41) (六)我的地址簿 (41) 四、网页申报常见问题解答 (42) (一)网页申报开通问题: (42) (二)登录问题 (42)

(三)纳税人基本信息的更新问题: (43) (四)申报表的填写、打印、查询等问题: (43) (五)证书问题解答 (45) (六)申报问题 (46) (七)其它问题 (48) 五、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2012-03): (48)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新增报表 (48) (二)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A类) (53) (三)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表(B类) (54) (四)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及维护费用抵减清单 (55) 六、网页申报新增功能介绍(2012-12): (57) (一)新增所得税(查账征收)季度申报校验 (57) (二)删除申报表 (57) (三)修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的申报校验关系59 (四)增加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纳税人进项税额计算表 (60) (五)导出申报表(EXCEL文件) (64) (六)提供申报情况短信提醒功能 (65) (七)调整网页申报打印格式 (66) (八)新增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网上申报 (66) 一、用户登录 (一)普通用户 1、使用网页方式申报功能,必须使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6.0或以上版本进行操作,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版本过低,或使用其他种类的浏览器(如Firefox)都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使用,请确认您的浏览器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互联网站地址为:https://www.360docs.net/doc/b518755954.html,。如图1-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19)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水资源税征管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2019)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印发〈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17〕80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7〕42号),山东省自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水资源税改革试点,青岛市同步实施。为规范水资源税征管,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联合发布了《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6号),试行办法于2019年11月30日执行到期。为做好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的衔接,需要对青岛市水资源税有关征管事项进行明确。 二、内容解读 (一)关于税源信息采集。纳税人取得取水许可证或取水许可信息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并将取水许可证留存备查。纳税人取得两个以上(含)取水许可证的,应分别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二)关于取用水量申报。一是对纳税人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需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期限,通过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本期实际取用水量(不包括水力发电企业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用水企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本期实际取用水量,并录入山东省水资源税信息管理系统,纳税人按照核定的实际取用水量申报纳税。二是对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的,应按照最大取水(排水)能力取用水量申报纳税。 (三)关于年度取用水计划。纳税人应当自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取用水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税务局或者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度取用水计划”。年度取用水计划变更的,应当在获得新的取用水计划后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取用水计划信息录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 (四)关于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纳税人在填报《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时应据实填写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纳税人年度内发生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调整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报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在5个工作日内将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信息录入金税三期征管系统。 (五)关于地下水超采区、严重超采区和禁采区范围。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我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的通知》(鲁水资字〔2015〕1号)执行。 (六)关于纳税申报表及附表、税源信息采集表。与《山东省水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水资源税申报表及附表、税源信息采集表一致。 三、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自2019年12月1日至本公告下发之日已经处理的

青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业二十年的老会计经验之谈,如果觉得有帮助请您打赏支持,谢谢! 青岛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例(老会计人的经验) 从举报线索入手,青岛市胶南国税局查实一家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事实,全部涉案金额高达5000多万元。目前,涉案人员已全部抓捕归案,并移交司法机关。税务稽查人员提醒,一定不要购买虚开的发票,否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疑点 纺织公司用农产品发票抵税 记者从青岛胶南市国税局了解到,日前该局在发票专项整治过程中,根据举报线索,对取得农产品收购凭证及发票抵扣税款的20多户企业逐一核实和排查,发现某纺织公司利用虚开的农产品发票抵扣税款,自己又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大肆虚开。随即,稽查人员对该企业展开内查外调,并及时联合公安部门介入,立案侦查。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发票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胶南市国税局稽查局的税务人员介绍说。这位税务人员表示,更重要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负的完整,体现了增值税的作用。现实生活中,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途广泛,但一些不法分子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买卖和抵扣税款来谋取私利。 事实 全部涉案金额高达5000余万元 通过调查,税务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2014年5月8日~2014年7月21日期间,共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25份,涉案金额2109.66万元,税额358.64万元。“该公司基本属于‘空壳公司’,所开发票全部是在没有真实业务的情况下,向福建、贵州、厦门、深圳、黑龙江五地的十家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按不同比例收取开票费。”税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该局已经向十家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的税务机关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协查函。 除了虚开发票之外,稽查人员发现该公司还取得虚开的增值税抵扣凭证51份,其中5份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49.9万元,税额8.5万元,已申报抵扣税款,其余46份全部为伪造的税务机关

青岛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

青岛地方税务局网上电子申报系统 网上申报系统是运用现代化的通信手段和计算机网络信息处理技术,由纳税人利用计算机以拨号或专线等方式连接全球互联网(Internet)办理纳税申报、涉税事务等税收业务,税务机关据此征收并扣缴税款的综合信息处理系统。网上报税系统的运用进一步强化计算机应用技术在税收业务中的依托作用,更好地贯彻了方便纳税人,优化办税服务,提高征管效率,降低税收成本的办税宗旨,同时为税务部门撤并办税机构,进行集中征收,集中管理提供了有利条件,并且本系统作为实际应用是税务机关实现“政府上网”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远程申报系统将有利于提高企业报税工作效率,加强税企之间信息沟通。申报流程:连接互联网:利用ADSL 宽带(一线通)、普通宽带、电话拨号连接等上网方式连接互联网(Internet)。打开网站:启动浏览器IE(Internet Explorer),即双击电脑桌面上的图标。然后在打开的新页面上方地址栏中输入远程申报网站网址:敲击“回车”键后,通过网络就可以连接到青岛地税网上办税综合业务平台的登录页面。- 5 - 登录网站:在综合业务平台左侧“网上报税”栏目中填写用户相应的“纳税人识别号”和“密码”以及“验证码”,然后点击“登录”按钮进入到报税主页面,进行报表填写。填写申报表:登录进入本系统后,在屏幕左侧会动态显示“本月应申报税种”、“尚未提交的报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申报栏。在“本月应申报税种”栏中,用户可以看到当月应该申报的税种报表,用户直接点击其中所列的报表名称即可进行申报表填写,完成填写的报表会自动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目中消失,并且出现在“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在“待办事务”、“其他税费申报”等栏目中分别包括用户需要办理的涉税事务信息和其它税费报表,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 6 - 具体操作方法(以营业税为例):1、单击主页面中左侧的“本月应申报报表”中“营业税” 的税种名称,在右侧就会出现此税种的报表。进入后,开始录入数据。2、选择您需要申报的“计税项目”,接着依此填写“本期项目收入”等数据。当用户的“计税项目”多于填写页面中的数目时(页面中默认有三个计税项目),单击“增加一行”,在新增加的行中继续录入数据。 3、当所有数据填写完毕后,单击“保存”按钮,系统将根据用户填写的数据自动计算出税金,这时画面上出现“税收通用缴款书”代表您的报表已保存成功。注:其它报表的填写流程与此类同,这里不再详述,具体操作可参看网站中“使用指南”版块里的相关说明。提交或删除已填写报表:填写完所有报表数据后,点击主页面左侧动态信息栏中的“尚未提交的报表”栏目中显示的报表名称,进入到提交页面。在此用户可以看到已经填写保存完毕,但还尚未进行提交申报的报表。查验报表是否正确,通过点击明细栏中的“查看”链接,可以清楚察看所填写报表的具体信息,如日期、类型、金额等。如果您在提交数据之前发现所填写的报表有误,请先在错误的报表前面的小方框中单击鼠标打上“√”标记,然后点击“删除选中的数据”按钮,将错误报表删除,并重新填写。如果报表正确,请先在前面打上“√”标记,然后点击“提交- 7 - 选中的数据”,将报表从网上提交给地税局。然后进入到“数据查询”中查询您的报表是否提交成功。提交完报表1 分钟后在“数据查询”中的“税票信息查询”查询银行扣款反馈信息,如果提示转账成功便可到开户行领取税票。注:如果您所申报的报表是零申报,需进入到“数据查询” 中查询您的申报是否成功即可,无需查询税票信息。查询申报数据:查询报表请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再单击“申报数据查询”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此月份申报的报表结果,包括未提交和提交成功的报表。注:如果用户要查询当月报表内容时,无需修改日期直接点击“申报数据查询”即可。查询划款信息:查询税票转账信息与查询报表操作基本相同,请先点击主页面导航栏中的“数据查询”,打开数据查询界面。在“按申报的月份查询”中选择所要查询的月份,单击“税票信息查询” 按钮,系统将会显示用户设定的月份中报表的税票转账信息。注:零申报的税、费没有税票信息;如果用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小规模纳税人操作流程

1、登录四川省国家税务局网上申报服务系统 点击桌面上的IE浏览器,在打开的浏览器地址栏输入四川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518755954.html,/,网站打开后,请点击主页面左边的“网上申报”(或直接输入网上申报网站地址https://www.360docs.net/doc/b518755954.html,),在打开的用户登录窗口的用户名一栏中输入“企业纳税识别号”(如果纳税识别号中有英文字母时请将英文字母大写);密码一栏中输入初始密码一般为88888;最后在验证码一栏中输入页面显示的4位验证码;输入完毕后点击“登录”。 2、填写报表 点击登录进入系统后看到的界面如下图所示,在右边的主操作界面中,列出了企业可以填写的所有报表。

1、选中一张需要填写的报表,点击“下一步”。 2、点击打开申报表,进入报表填写工作区。 3、在线填写报表并保存。 3、申报确认 1、报表填写完成并保存后,跳转到确认申报界面,点击“确认”,系统会弹出一个提示信息,点击“是”即可发送本次申报数据,进行

申报确认。 2、数据发送成功后,系统会提示您本次申报已成功提交。 3、数据发送成功后,即可在申报网站中显示本次申报状态。(另外,在【报表查询】的【申报情况查询】中也可以查询本次申报状态。) 如果本次申报成功,则系统会以红色字体提示您数据申报成功。 如果本次申报失败,则直接点击申报状态栏中的“本次申报失败”,即可链接到错误查询界面,然后根据错误提示,对出现错误的报表重新填写并再次申报。

4、如果申报成功后发现申报的数据有错误,则在【系统维护】的【在线问答】中点击【撤消申报】,进入到撤消界面后,把需要撤消的申报表选中,再点击“撤消申报”,即可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纳税人在申报网站提请撤消申请后,再联系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国税人员在后台给纳税人撤消申报后,申报状态由“申报成功”变成“申报失败”,至此,本次申报完全撤消,纳税人可以重新填写报表进行申报。 4、查询扣款信息 申报成功后,在企业信息的页面,可以查看企业的扣款信息。纳税人申报成功并且查看到扣款成功的信息后,可随时到银行索取电子纳税缴款凭证。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客户端)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客户端) 用户手册

目录 第一章系统概述 (36) 1.1系统功能结构 (36) 1.2软件使用流程 (36) 1.3业务操作流程 (36) 第二章系统的安装、注册与登录 (36) 2.1系统运行环境 (36) 2.2系统安装 (36) 2.3系统注册 (36) 2.4系统登录 (36) 第三章系统设置 (36) 3.1系统初始化 (36) 3.2企业税务信息 (36) 3.3网络参数设置 (36) 3.4编码设置 (36) 第四章发票管理 (36) 4.1发票领用管理 (36) 4.2发票填开 (36) 4.3发票查询 (36) 4.4发票作废 (36) 4.5普通发票打印格式 (36) 4.6报送处理 (36)

4.6.1介质报送 (36) 4.6.2 网络报送 (36) 4.7期间结转 (36) 第五章发票统计 (36) 5.1发票库月度资料统计 (36) 5.2发票库年度资料统计 (36) 5.3普通发票领用开具作废信息 (36) 第六章系统维护 (36) 6.1数据文件整理 (36) 6.2数据备份 (36) 6.3数据恢复 (36) 6.4软盘备份 (36) 6.5软盘恢复 (36) 6.6查询备份数据 (36) 6.7操作员管理 (36) 6.8菜单信息管理 (36) 6.9运行日志查询 (36)

第一章系统概述 1.1 系统功能结构 图1-1 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软件结构1.2 软件使用流程

图1-2软件使用流程1.3 业务操作流程 图1-3业务操作流程

第二章系统的安装、注册与登录 2.1 系统运行环境 2.1.1 硬件设备 计算机建议配置CPU:P4 1G以上,内存256M以上,硬盘10G以上可用空间。 针式打印机:用于打印所填开的普通发票以及销货清单。 2.1.2 软件运行环境 Windows9x/2000/XP简体中文版操作系统。 2.1.3 网络环境 确保接入国际互联网络,网络带宽64k/s以上。2.2 系统安装 双击Setup.exe,打开程序安装向导。 初次安装本系统的用户选择“完全安装”的方式; 已经使用本系统、需要进行系统升级的用户,则选择“版 本升级”安装方式。完全安装将覆盖已有的程序文件和 数据文件,而版本升级则只覆盖程序文件,不覆盖数据 文件,即保留现存的用户数据。 2.3 系统注册 双击桌面上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图标,或单击“开始/程序/发票管控/网络发票管理系统”菜单便启动 系统而打开“系统封面”,如下图所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