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进出场管理规定
盐阜直通式海关监管点管理制度
集装箱进出场管理规定
1、所有进出场集装箱一律先登记,后办理进出场手续。杜绝手续不全、车本不符、单证不齐车辆进出场站。
2、货主或其代理公司应提前到监管点卡口申报预计进场货物车辆情况,提交货物转关申报单等相关资料,卡口保安凭申报单、登记簿或其他有效证件认真核对货柜箱号、施封号、车牌号等,确认无误后放行车辆进场,监管点录入员将相关数据信息输入《集装箱管理系统》保存。
3、监管点设理货员岗位,指定专人配合海关验、施集装箱封字,严禁货主、代理公司人员、驾驶员或其他人员进入场站拆封或监管点理货员未得到海关直接指令擅自拆封。非工作时间需拆、加封号的,海关委派卡口保安操作,做好记录并签名。
4、拆封查验的集装箱货物当天不能放行的,应及时入库保存或重新施加海关关封,满足海关监管的要求。
5、货主或代理公司需要集装箱落地的,应由货主或代理公司提出申请,收集集装箱进场设备交接单到窗口办理落箱登记,场站理货员根据场站集装箱堆存情况合理安排箱位,并及时将实际箱位信息输入管理系统,集装箱发生移位的,应及时变更箱位代码记录。
6、货主或代理公司凭海关放行的场站单“提货联”到场站办理提箱或到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7、空集装箱出场前,录入员根据箱号从管理系统内调出原始记录,输入车辆牌号打印“集装箱出场设备交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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