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地租赁合同

房房屋及场地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场地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房屋和场地的坐落、面积、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和场地坐落于为层建筑面积约为平方米。

3、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场情况详见合同附件(附交接明细单、坐标草图)。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场地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身份证明

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甲方验证后可复印存档备查。

第四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限为年。租期自甲方交付房屋和场地给方之日起开始计算。

2、乙方保证租赁该房屋和场地不用于对环境造成重大污染的生产经营项目,不得经营噪音污染严重的扰民项目,不进行违犯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等,否则按违约处理。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场地每年租金每平米按元,每年支付一次。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水、电到出租的场地。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根据谁使用谁负担的原则,租赁期间,与本合同项下房屋、场地和乙方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并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除外)。

2、乙方投入的室内设施,由乙方在承租时自行使用,合同届满或终止时,对乙方室内设施投入的费用甲方不予承担。能够拆除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乙方自行承担场所的水电费、电话费等所有费用。

第七条、房屋和场地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有关部门鉴定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由乙方承担。非乙方原因,房屋及其内、外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予赔偿。

2、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项目须提前 1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水、电、暖、气等紧急修理除外),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3、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其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时应保证所租用的场地的日常卫生、整洁及符合城市市容管理规划等要求。

第八条、房屋和场地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乙方可对承担的房屋进行转租,但转租期限不高于本租赁合同期限。

3、甲方出售房屋和场地,须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和场地,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

(2)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3)逾期交付租金,自约定交款日起逾期交付租金超过30天的;(4)租赁期内,乙方违反合同擅自退租或不辞而别失去联系的。3、租赁期间,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

(1)如遇房屋需要维修,甲方接乙方维修通知叁日内没有维修,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

(2)甲方不能按时交付房屋及场地的;

(3)甲方交付的房屋及场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4)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使用房屋及场地的;

4、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5、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6、乙方如要求续租,则须在租赁期满六个月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如果继续对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一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条、房屋和场地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有正常使用状态(乙方自主安装、装修部分除外)。甲方向乙方提供验收合格的现状房屋、场地以及正常经营生活所需的水、电、暖接入条件。所出租的房屋、地面、车位、门面、墙面等在租赁期内有乙方合理使用和管理,顶层屋面沿街部分

乙方可用于设立广告牌,相关的安全、卫生、环保、城管等责任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时,将承担房屋和场地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保持房屋和场地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自然折旧除外)。甲方同意装修的部分租赁期满时无需恢复原貌,但不得故意毁损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乙方安装的设备拆走部分应恢复原貌设施使用功能,不能恢复时应向甲方赔偿建造费用。乙方逾期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租赁期内,甲方违反合同提前收回房屋和场地,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总额的1%支付滞纳金;逾期支付租金,乙方按日租金的2倍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时,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限制使用措施。

3、租赁期满,乙方如预期归还所有房屋和场地。

第十二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或政府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房屋、场地的,按相应的拆迁政策规定执行。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梅列区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其附件均未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相互交付租金和房屋场地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理人:代理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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