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暂行办法

颁发机关/发布人:河北省建设厅

文号:冀建法[2004]456号颁布时间:2004-10-14 适用地区:1300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且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50 万元以上或者工程项目总投资额1000 万元以上工程的施工招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以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招标

第五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经审查合格。

第六条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含评标定标办法、工程量清单等)。

(二)招标人办理招标登记备案手续;

(三)招标人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四)投标申请人报名;

(五)实行资格预审的工程,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

(六)招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将资格预审情况报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七)招标人组织投标答疑、工程量澄清、现场踏勘;

(八)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九)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十)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十一)开标、评标、定标;

(十二)招标人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三)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订

(十五)合同备案。

第七条实行投标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对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有要求的,应当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载明,且不得少于七家,并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排名先后和得分高低依次确定。招标人在招标公告中未明确载明预审后允许参加投标的投标人的数量范围的,招标人对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再设定数量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理由或方式限制投标人的数量。

第八条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应当按照施工设计图纸,根据工程性质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第九条工程量清单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应能准确反映出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工程范围、项目特征,满足投标报价编制计算要求。

第十条招标工程标底、投标报价、签订合同、工程量调整、工程款支付、工程结算,应当依据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名称和工程量及说明编制。

第十一条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统一格式,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二)填表须知;

(三)工程量清单总说明;

(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表;

(五)措施项目清单;

(六)其他项目清单;

(七)零星工作项目清单;

(八)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

第十二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提倡采用无标底招标。招标人可以自行确定拟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拦标价),最高限价(拦标价)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进行公布。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拦标价)时,应当考虑风险因素,并将风险包干费用计入工程预期价格。

第十三条最高限价(拦标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合理施工手段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工程价格计价办法进行编制。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压低或者提高标底(或拦标价)价格。

第十四条最高限价(拦标价)和工程量清单,应当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或造价咨询机构编制。

第三章投标

第十五条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第十六条投标报价由投标人按照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其他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以及自身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和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参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进行编制,自主报价。编制投标报价不得对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和其他项目清单的项目设置、单位和数量进行修改。招标人暂定金额、预留金额项目,投标人应按给定的统一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或者按给定的统一价格计入总报价。

第十七条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未列出的工程量费用以及风险包干费用,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招标人可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它费用项目上已综合计算。

第十八条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进行统一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第十九条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格式,招标人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工程量清单报价的格式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封面;

(二)投标总价;

(三)工程项目总价表;

(四)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五)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七)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八)主要材料、设备价格表。

存在零星工作和其他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还应包括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和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招标人可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表是否包含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

第二十条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优惠或以总价百分比优惠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

第二十一条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劳动保险费;税金;应缴纳的各种规费,应严格执行有关费用标准如实进行填报,不得降低标准。工程量清单单价不包括上述费用。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生产措施费应当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明。

第四章评标和中标

第二十二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确定的最高限价(拦标价)的,应当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如果招标人的最高限价(拦标价)明显低于当地社会平均成本的,应视为迫使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价

格竞标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的评标方法,可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价法,但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办法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分标准进行评审。

第二十五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至少应包括两名工程经济类的评标专家。招标人的代表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并有从事同类专业工作经历,熟悉相关业务。

第二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报价应当按下列程序进行评审:

(一)审核投标报价。

对投标报价的填报是否齐全,项目内容是否明确,价格构成是否合理等方面进行审核,判定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是指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报价要求和主要合同条款等关键性内容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前款所称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

1、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的;

2、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

3、偏离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造成实质性限制;

4、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二)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和算术修正。算术修正应当按照下列原则进行: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以标出的单价为准修改合价;评标委员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的,以标出的合价为准修改单价;

3、修正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的,该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的,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三)询问。评标委员会对在投标报价审核中发现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应当书面向投标人提出询问。投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人的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在审核过程中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四)评估和判断。评标委员会通过对投标报价的审核、询问,在投标人的答复、澄清和解释基础上,对其投标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是否合理,是否低于其成本进行评估判断,提交书面投标报价评审报告。

第二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详细评审和比较分析,并按下列原则做出评判:

(一)评标委员会对未能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降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费用的标准,视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三)评标委员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四)投标人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单价显著低于同期市场或其他投标人的价格,且投标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不能说明其降价合理理由的;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应当否决其投标。

(五)任何费用出现负报价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合理性、可靠性以及是否否决其投标等的认定出现异议时,应当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确定。

第二十八条完成详细评审后,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对商务偏差的价格调整和说明以及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采用综合评估法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个评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第二十九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应出具投标报价评审报告,并作为评标报告的组成部分提交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投标报价评审报告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对投标报价评审报告有不同意见的,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评审报告。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做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条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报价评审情况和技术投标文件审查情况,并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依法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或中标候选人应当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 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 日内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书面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一至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不得将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三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可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三十七条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签订书面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对等提供工程款支付和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提交的时间、期限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第三十八条招标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 日内,将书面合同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 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章跟踪管理

第四十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通过招标形成固定价格合同,单价在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不可调整。合同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一)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价格确定;

(二)工程量清单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确定;

(三)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投标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与招标人协商后确定。

第四十一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计量支付。中标人按照施工图纸以及合同约定责任,非自身原因造成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不符时,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投标承诺的价格以及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调整。

第四十二条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工程量的差值在10%以内(含10%)时,投标报价中单价不予调整。超过10%的,超过部分工程量,允许调整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其具体调整方法应当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规定。

第四十三条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班子和设备投入承诺制。承诺书应当由中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保证所承诺的人员、设备

到位,认真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

第四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项目的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建立现场验收和签证、监督制度。

第四十五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施工合同跟踪服务制度,对中标后建设单位履行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履行投标承诺、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支付工程款和工人工资、安全施工措施费等专用款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其他建设工程招标人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其他依法必须招标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依照本办法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4 年11 月1 日起施行。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项U施工招标评标工作,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本评标办法。 第二条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活动依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第三条评标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联,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一切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地点和评委住地干扰评委和评标工作,不得釆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公正评标,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第四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 第五条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受(杭州市交通局或各区、县(市) 交通局以及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评标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2人)和从杭州市公路大中修及改建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专家(丄人)共乙人组成,负责本项目的评标工作。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一般可由招标人代表担任)一名负责人,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开展评标工作应进行合理分工,对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审至少应有两位评委对其交义审查。 第八条评标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认真审核清标信息和资料,全面评审投标文件;

(二)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废标;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1-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四)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五)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三章评审程序和内容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十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以及清标匸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清标匸作的说明,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项口的如下内容:(-)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办法; (三)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及其它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第十条评审程序 第一阶段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的评审 第二阶段报价文件的评审 第十一条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评审 (-)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含部分商务)进行初步评审,只有通过初步评审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书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工期、项LI经理等;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盖有法人章; (2)投标书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表格不能少,若无则填无); (3)投标书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4)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5)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装订,并标明连续页码。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及细则

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和标准 一、评标原则及办法 1、本办法是第三章投标人须知中评标内容的具体细则。 2、本项目采用的是资格后审,按招标文件要求开标后各投标单位首先要通过资格审查,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入评标程序。 3、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7人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 人,专家5 人;评标专家由鄂尔多斯市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4、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标准要求,评委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工期、质量以及企业业绩、社会信誉及实力、施工组织设计、财务状况、服务承诺等方面赋予不同的权重,对投标文件的满足程度进行综合评估,以评分方式进行评价。 5、评标委员会按综合得分高低的结果推荐前2-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写出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二、综合评价内容及标准 (一)、投标报价(60分) 1、本工程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8》,设置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5日,以传真方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标底在开标时公布。 2、该招标工程采用复合标底确定评标基准价,其中: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占权重的20%,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占权重的80% C(评标基准价)=(A1+A2+A3……An)/n×20%+B×80% 其中:C=评标基准价

B=招标人经审定后的标底 A=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人个数大于5家时,将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计算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n=投标单位个数 3、减分计算办法: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 当偏差率=0时,投标报价为60分,当偏差率为正值时,每1%减2分,当偏差率为负值时,每1%减1分,减分从60分开始。 (二)、施工组织设计(30分) 1、施工方案的可行性:主要施工方案科学合理,能够指导施工,有满足需要的施工方案。(0- 5)分。 2、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所采取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自检体系完善,投标书符合招标文件及国家、行业、地方强制性标准规范要求,并有完善.可行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防止质量通病的措施及满足工程质量检测设备。(0-5分) 3、施工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施工进度安排科学、合理,所报工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可行的进度安排横道图、网络图,有保证工程进度的具体措施。(0-5分) 4、劳动力计划安排:有合理的劳动力组织计划安排和用工平衡表,各工种人员的搭配合理。(0-3分) 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工程需要,所配备人员应同时具有相应的资质。(0- 3分) 6、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试验、质检仪器配备计划切合实际,满足工程需要。(0-3分) 7、现场文明施工措施:有合理且有效的现场文明施工措施。(0-3分)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司各项目招标评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控制项目投资、进度和质量,保证招标评标的公平、公正,维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及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及所属二级单位招投标活动。 凡属公司投资的基建工程建设项目、设备及物资采购、工程设计、勘察、工程监理等应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包单位。 3术语及定义 3.1 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3.2 黄河水电公司: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3 公司:黄河中型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4二级单位:各管理部、分公司、子公司。 4机构与职责 4.1机构 4.1.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领导、工程项目部、计划发展部、办公室、安全生产部、财务部和纪检监察人员组成。招标日常管理工作由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计划发展部和安全生产部配合完成。 4.2 职责 4.2.1 公司招标领导小组职责 (1)领导招投标工作,指导、监督公司系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政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及黄河水电有关招标管理规定。 (2)负责批准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3)负责审批公司组织招标项目的招标结果,按黄河水电公司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4)研究决定公司招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2.2纪检监察职责 (1)依法对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当发现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应立即责令改正,必要时可做出包括暂停开标、暂停评标以及宣布开标、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对违法的中

2019年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办法》 ,制定本办法。b5E2RGbCAP 第二条 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 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p1EanqFDPw 第三条 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 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DXDiTa9E3d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一条
第二章 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 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 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 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 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 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 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1/5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有关问题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投标有关问题的探讨【摘要】随着建设行业的发展,应改革的需要工程清单计较招标投标的方法得到快速的发展,克服了传统办法的局限性,同时也满足了当今市场的需求,维持了建设行业的有序的发展,同样也很大程度的促进该行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理论,方法以及程序进行研究,针对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应对的方法。 【关键词】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评标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 abstract 】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should reform need to list the tender and bid project about ways to get fast development,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of the traditional method, but also meet the demand of the market, to maintai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and also greatly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the industry, has an important meaning, this paper the quantities bill valuation theory, method and procedure for research on some problems at present and put forward the method to deal with. 【 key words 】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tender and bid; quantities bill; bid assessment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ORD版

建筑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附件一 评标办法 一、总则 1.本评标办法为东达景苑小区一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仅适用于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 2.招标人依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本办法是本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承担。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为7人,其中受聘的专家人数为5人,招标单位人数为2人。在评标委员会组成 中,经济专家(含招标人代表)为1人。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前应由评委推举一名成员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 5.评标委员会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评标。 6.本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进行独立评分,根据得分的结果从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无特殊情况 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若发生并列第一名的情况,由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单位。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 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 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果三名中标候选 人均不能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对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评标、决标实施监督管理。 二、评标过程的保密 9.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 均严格保密。 10.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 情况和材料。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的招投标区别 5.1 评标方法不同 工程量清单计价与定额计价模式在招投标形式方面也体现出不同《价格法》中规定了三种定价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工程价格应该属于市场调节价的范畴,因为我国工程价格是由招投标方式为核心进行竞争定价,其价格本应是市场调节价。长期以来,我国的工程造价管理沿用的是定额模式,由于价格改革没有到位,在招投标活动中,还设有标底,投标报价及标底是招标文件中划内要求的现行定额标准而计算的,在没有失误的情况下,理论上投标报价与标底价应该是相同的,在竞标过程中,标底是个中准价,给一定的幅度作为有效标的判定。所以从表面上看,现在的施工承发包价格是政府指导价,但这只是个过渡时期所采用的办法,要最终要走向市场调节。 目前,《招标投标法》中已明确规定标底可有可无,强调无标底的低价法中标,实行工程量清单就是让市场调节价格,这样从根本上改变了定额模式下套定额取费的计价办法,由企业根据竞争需要、自身实力和在某一特定项目上的需求目标自主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通过招投标方式优选中标单位,用合同形式确认工程造价。这一价格本质上不同于定额模式下通过层层计算算出的价格,也不同于“一方愿卖一方愿买一拍即成的”简单的市场交易行为,它即不是投标人任意定价,也不是招标人自由出价,而是在一定市场规则的引导下,通过报价竞争,由社会加以确认。其关键是必须进入一个公平竞争的建筑交易市场。竞争价的结果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招标人的投入,提高投标人的经营管理水平,使资源得到更合理的配置。 在清单模式计价的招标投标活动中,确定价格应遵循两个基本原则,一个是合理低价中标,另一个是要不低于个别成本价。合理低价就是工期合理且最短,施工组织设计的方案足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措施先进、合理、可靠且最佳,投标报价在合理的前提下能足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且最低。成本价是投标人的个别成本,投标人应参加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拟采取实现低报价的措施进行评审答辩,评委认为是合理的,是可以实现的,则可认为其低报价是不低于其投标人的个别成本,评标时才认为有效。 1、在工程量清单方式下,工程量上的风险由甲方承担,单价上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传统定额方式下,量价风险都由乙方承担。工程量清单,实行的是量价分离;定额是量价合一。工程量清单,是在市场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利于施工企业间的相互竞争,优胜劣汰;定额是在计划经济模式下的产物,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工程量清单计价,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开展,竣工结算的进行等;定额计价相对要不灵活一些。 2、是与以往的计价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计价有以下特点: (1)强制性 它明确了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规定了招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遵守的规则,做到四统一: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更重要的是,它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标准批准颁布,并规定了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强制性主要表现在,一是由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批准颁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应按“计价规范”规定执行。 (2)通用性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将与国际惯例接轨,符合工程量计算方法的标准化、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的要求。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能修改和删除。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 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鄂建108号 一、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二、评标委员会 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以外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招标人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家名册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三、评标程序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一)初步评审 1、符合性评审是指评标委员会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有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符合性评审不合格: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

章(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签字)的;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4)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的; (5)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7)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或联合体协议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8)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的; (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

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的工程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其他工程招标每标段工程合同估算价原则上不得少于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及其特点 1、传统的招标方式及缺点 传统的招标一般是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进行,主要的招标方式有“施工图预算招标”、“部分子项招标选定施工单位”和“综合费率招标”等。从运行实践看,上述的传统招标方 式主要存在如下不足: (1) 招标工作需要在施工图设计全面完成后进行,这对工程规模大、出图周期长、进度要求急的建设项目可能导致开工时间严重拖后;而采用部分子项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或进行费率招标等方法,虽可解决开工时间问题,但不能有效控制工程投资,工程结算难度很大 (2) 传统招标方式采用“量价合一”的定额计价方法作为编标根据,不能将工程实体消耗和施工技术等其它消耗分离开来,投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装备优势难以体现,且在价格和取费方面未考虑市场竞争因素。同时,评标定标受标底有效范围的限制,往往会将有竞争力的报价视为废标。即使是工程规模大、施工技术复杂、方案选择性大的项目也如此,这会误导投标单位把注意力放在如何使投标价更靠近标底的“预算竞赛”上来,从而难以体现综合实力的竞争。此外,招、投标多家单位均要重复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浪费了大量人力和物力。 2、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基本方法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投标单位以此为投标 及所承担的风险,最终确定单价和总价进行投标。这是国际上普遍通行的招标方法,已有近百年历史,与国际通用的工程合同文本、工程管理模式等都是相配套的。因此在我国积极试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大胆探索合理低价中标,符合当前建筑市场的发展所需。 工程量清单招标方法的基本做法如下: (1) 招标单位在工程方案、初步设计或部分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即可委托标底编制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按照当地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计算并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应附有有关的施工内容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放给各投标单位。其工程量清单的粗细程度、准确程度取决于工程的设计深度及编制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经验。在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中,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一是为投标者提供一个共同的投标基础,供投标者使用;二是便于评标定标,比选价格;三是进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四是进 (2) 标底编制单位按工程量清单计算直接费,并进行工料分析,然后按现行定额或招标 最后汇总成标底。实际招标中,根据投标单位的报价能力和水平,对分部分项工程中每一子项的单价也可仅列直接费,而材料调差、取费等则以单项工程统一计算。但材料价格、取费 (3)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的内容,结合自身的实力和竞争所需要采取的优惠条件,评估施工期间所要承担的价格、取费等风险,提出有竞争力的综合单价、综合合 (4) 在项目招标文件或施工承包合同中,规定中标单位投标的综合单价在结算时不作调整;而当实际施工的工程量与原提供的工程量相比较,出入超过一定范围时,可以按实调整,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施工招标评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标工作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价,提出中标、废标标或重新招标等评标意见,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其评标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评标工作必须遵循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投标人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干扰评标工作。 第二章评标管理与程序 第五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成立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领导工作。 第六条在评标委员会领导下,建设单位应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依据本办法开展评标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按照本办法和招标文件规定,结合项目特点,制定评标细则,在开标前报评标委员会审定。 在评标细则中,对影响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的主要因素,须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评标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二)商务和技术评审; (三)澄清; (四)确定标底和评标价; (五)综合评分,提出评标意见; (六)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符合性审查与算术性修正 第九条 开标时应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般性符合性检查,并对开标情况进行公证。 第十条 评标阶段应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判定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十一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一)投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二)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 (三)投标文件上标明投标人与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未发生实质性改变,联合体成员未发生变化; (四)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函或保证金; (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授权代理人授权书; (六)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提交了联合体协议; (七)有分包计划的提交了分包协议; (八)按照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了单价和总价; (九)除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提供替代技术方案的同时,提交选择性报价外,同一份投标文件中,仅有一个报价。 第十二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人报价的计算差错进行算术性修正。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于2003年7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江苏省于2004年4 月1日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业界普遍认为,这种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引入充分竞争形成价格的机制,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表明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真正开始与国际惯例接轨。工程量清单招标,就是招标人按规定的格式提供招标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按工程造价的组成、计价规定自主报价的一种国际通用的计价模式。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现实意义 (一)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 由于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了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由招标人按照“计价规范”附录中统一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并统一提供,从而有效保证了投标单位竞争基础的一致性,有效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行为,为投标单位提供了公平竞争的基础,体现了招投标公平竞争的原则。(二)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实现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工程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也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后,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而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风险则由业主承担。体现了谁引起的风险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而工程量清单招标符合风险合理分担的原则。 (三)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科学、公正评标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公开的,且统一了报价口径,即统一编码,统一名称,统一计量单位,统一计算规则,有利于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分析比较,真正做到择优选择中标人。 (四)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 在传统的招标方式中,“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现象屡见不鲜,其中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技术措施费用以及价格是索赔的主要内容。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由于单项工程的综合单价不因施工数量、施工难易程度、施工技术措施差异以及取费等变化而调整,起到有利于控制工程索赔的作用。 (五)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体现了企业的综合实力 由于质量、工期和造价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投标企业报价时必须综合考虑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不仅要考虑工程本身的实际情况,还要求企业将进度、质量、工期及管理技术等方案落实到清单项目报价中,在竞争中真正体现企业的综合实力。 (六)缩短招标周期、避免重复劳动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利于节省时间,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劳动。招标投标工作有其特殊性的一面,不管投标人有多少,最后中标的只有一个,未中标人的工作成果往往得不到任何补偿。另外,在招标投标实际操作中,给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时间一般都很短,在工程量计算方面时间很紧张,错误在所难免。这样,在投标报价方面如果不采用工程量清单,工程量和单价都要由投标人确定,所有投标人都要计算工程量,造成了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同时,尽管依据同样的图纸和同样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但是工程量计算仍然常常会出现偏差,有的时候偏差还比较大。而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则可以简化投标报价计算过程,缩短投标人投标报价时间,更有利于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科学合理,并可以有效地节省时间和人力、财力资源。 (七)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是与国际接轨的需要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如何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 摘要: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符合多方面的利益. 它对保证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成本, 缩短工程工期, 促进建筑业的健康发 展起了很大的作用; 尤其使施工企业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价格和技术 优势, 提高竞争力, 实现企业管理国际化、现代化, 在日益激烈的竞争市场中找到自己的位置。本文介绍了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法的优点,探讨了做好工程招投标中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对策。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工程量清单计价优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TU723.5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形成和加入WTO, 特别是随着建筑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已势在必行。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目标是“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 以便实现在国家宏观控制下, 由“市场决定价格”的价格机制,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 更能适应当前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与建立健全完善的建筑市场机制相一致。 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法的优点 1、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符合我国当前工程造价体制改革“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的大原则。招投标本身就是一个竞争的过程, 招标人给出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去填单价,这个时候就体现企业技术、管理水平的重要, 形成企业整体实力的竞争。给企业充分选择的权利, 同时有利于企业精心控制成本, 从而不断的促进企业自身的 发展和进步, 并带动整个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有利于建筑市场风险的合理分担。建筑产品本身一般都比较复杂, 建设周期长, 其不确定和变更因素非常多, 因而工程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后, 投标单位只对自己所报的成本、单价等负责, 而对工程量的变更或计算错误等不负责任; 相应地, 这部分风险则由业主承担, 这种格局符合 风险合理分担与责权利关系对等的一般原则。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

工程招标评标方法参考(施工类) 一、技术评审 1.技术评审打分规则 (1)各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答 复文件、招标文件要求及对其满足程度等排定投标人的顺序。 (3)一般将某项屮最优投标人方案定为该项的最高分,其评分可与该项标准得分相等 或比该项标准得分低,但不能低于该项标准得分的90%。 (4)对每项的投标人方案排序屮,排在最后一名的投标人方案的分值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 (5)如果各投标人某一项指标/技术水平相同,分值可以相同,其评分可为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和最高分之间;除特殊说明以外,最低不得低于该项标准分的最低分。如专家认为 某一投标人本项存在严重偏差,则可以将本项分值低于标准分的最低分,但需书面补充说明 理由。 (6)各专家评分时每项评分保留小数点后1位,各投标人技术得分应为评分专家之平 均分(平均分计算原则详见评标办法 3.3.3条款),平均分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 (7)如有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评分属于(3)、( 4)、( 5)项的情况或有明显的倾向性、明显有失公正,经工作组确认后,可判为严重违规评分。 (8)如将某一投标人方案的所有项目都排在第一位或最后一位,属严重违规评分。 (9)属严重违规评分的评分表,不参加最终统计。 (10)如不参加最终统计的评分表达到半数,则该组评分整体无效,重新组建技术组, 重新评分。

2.技术打分标准(满分100分)

注:打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 二、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打分规则 (1)商务组专家集体评分。 (2)对评分表中的每项条款,评标组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根据投标文件、澄清

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1)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工程量清单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9)、有关技术规范、本工程施工图纸、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 (2)投标人所投报的标段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具体包括投标人部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规费、税金、其他项目)和招标人部分(暂列金、材料购置费)等完成本工程并经验收合格至达到质量保修期限所需要的费用、合理利润及风险。招标时规定的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服务及其他服务项目的相应费用以及本工程涉及各项检测费、验收发生的费用,应包括在报价中。 (3)综合单价是指完成规定一个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4)投标人所投报的标段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工程量清单全部工作内容价格体现,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如本次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与投资人计算工程量有误差,或发现施工图有矛盾、遗漏处均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结算时,以经招标人委托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或审计单位审核的项目地工程量清单为准。(5)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个项,投标人都应填入单价和合价,对于没有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其费用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项目单价或合价中或视为承包人承诺向发包人免费,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和建立工程师指令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未填入单价或总额价的项目工作内容,但不能得到结算与支付。 (6)投标报价中所报材料必须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国家相关施工验收技术规范中对材料选用等级的要求以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材料要求,保证材料质量。(7)投标报价部分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封面(投标函除外)应由造价人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作标处理。若由专业造价咨询单位的造价工程师编制的,还应附造价咨询单位与投标人签定的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或委托协议。(8)投标报价不允许采用汇总后优惠、打折的形式,否则其投标报价无效并做废标处理。(9)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若单价与合价不一致时,按本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规定调整,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调整后的投标总价进行评定,若投标人修正后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不进行后续评审。(10)投标人应对工程量清单列出的所有措施项目及投标施工方案中的所有措施项目进行报价,未报价的视为项目不发生或投标人已综合考虑至其他的报价中,中标后不能得到结算和支付。 (11)规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其持有的《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记取标准》中核定费率计算。规费标准计算基础严格按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中规定的分部分项清单定额人工费+措施项目定额人工费执行。 (12)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投标人投标报价时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建发[2011]6号)文执行,其中取费基础严格按分布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计取,清单计价定额费率按工程在市区时计算。 (13)投标人报价中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环境保护费)取费基础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定额人工费必须执行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规定,否则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青岛市行政辖区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是指城镇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

或投诉,经查属实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四条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工作人员的执法行为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工程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应当进入当地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标。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工程发包采用施工总承包招标制度,同一立项或同一规划许可文件内的工程内容原则上需整体招标,确需分开招标的,须具有充分理由,一次性列出招标计划,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房屋建筑工程除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装饰装修、幕墙、钢结构工程,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智能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电梯和单独出图的分部分项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均应整体招标发包。 市政工程除公共交通、园林绿化、城市道路照明、电力工程可由发包人单独招标发包外,其他部分原则上应整体招标发包。 (二)工程招标确需划分标段的,须符合以下要求:房屋建筑群体工程招标每标段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少于50000平方米,房屋建筑单体工程施工招标不允许划分标段;

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标准文本

招标用《工程量清单》标准文本 ××××××××工程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中介机构 法定代表人:(盖章) 造价工程师 及注册证号:(盖执业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 填表须知 1、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 2、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删除或涂改。 3、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4、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 5、其他未说明的参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有关规定。 6、投标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按本卷《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表格顺序编制。 7、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不单独列“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规费”、“税金”,统一汇入《单项工程费汇总表》的相应项目中。 8、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每页的右下角均应有“本页小计”、“截止本页累计(指分部工程的截止本页累计)”或“分部工程合计”。且规定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前6位相同即为一个分部工程,需单独起一页。 9、对于含有防水层内容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在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时,除体现该项目的综合单价分析外,同时还应体现该项目中不同防水层、不同防水找平层、不同防水保护层等各部分内容的单价分析,且细化部分的内容的字体形式为“斜体”(如:范例所示)。除上述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对不同内容进行了单价细化分析的清单项目名称可以简述外(但其中各部分的描述必须详细),其它未进行细化分析清单项目名称均不允许简述。 10、在不同单项工程、不同单位工程、不同清单内容间应设置不同于清单纸张颜色的隔页纸,并在隔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马)

简述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马丽娟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710075 西安) 一、前言 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是施工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在编制招标文件时,根据国家及各地方的相关规定确定评标办法并写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应体现平等、公正、合法、合理的原则,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不得妨碍和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现行建设工程施工评标办法的实行,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现行评标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七部委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同时,我国各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的实际情况,也制定了相应的评标定标办法。 2.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用该方法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2)最低价中标法是美国建筑业近百年来一直采用的唯一的一种评标办法,也是西方大多数国家和组织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采用的一种评标办法。最低价中标法之所以在美国及其它国家和地区被长期使用,是因为它与其它评标方法相比有许多突出优点:①可以让业主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的服务,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工程项目投资成本,提高投资效益;②有助于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招标投标领域滋生腐败;③有利于投标企业加强管理,增强实力,积极采纳、吸收先进的技术,有效地降低成本;④有利于建立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⑤有利于与国际惯例接轨,使企业真正融入世界经济大市场中等。 但最低价中标法的实行有其必要的条件:①对投标者资格审查严格,确保投标者都有能力完成工程;②招标前期工作质量要求高,无论勘察还是设计都要提高深度和精度,特别是招标文件的编写要十分细致周到,工程规模越大,技术越复杂,招标书要求越精确细致;③投标人要有独立的私人估价信息,可以按照自己的内部工程造价标准进行报价;④要求招标保证措施齐全,最主要的是要有工程担保措施。 (3)我国自 200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首次允许招标人可以选择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该办法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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