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原因分析

6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原因分析
6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原因分析

6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原因分析

【摘要】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率高,会降低行政效率,损害卫生法律法规的尊严。导致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的原因主要是主动中止、外界因素干预、被处罚单位关门歇业、被处罚人变更单位名称、申请强制执行无果5个方面原因,需采取落实主办监督员制度、实行卫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强监督员培训提高监督队伍整体素质、提高监督员依法行政意识等综合措施减少执行阻却,提高办案质量,提高行政效率。

【关键词】卫生行政处罚;执行阻却;对策

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率过高,会降低行政效率,有损卫生法律法规的尊严⑴。为进一步规范卫生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案件质量,探讨提高卫生行政处罚效率的方法。现将65起卫生行政处罚案件执行阻却的原因进行分析。

1 资料来源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本市2009年-2010年,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单位卫生行政处罚阻却案件登记资料表1 处罚阻却原因分析

2.2 主动中止具体分类情况处罚主动中止具体表现为监督员将处罚作为吓唬手段、处罚证据欠缺、处罚文书使用不规范、处罚裁量不当、被处罚主体不正确5个类型,其中以处罚作为吓唬手段为主占40.00% 表2 处罚主动中止原因分析

2.3 执行阻却原因分析

2.3.1 卫生监督人员自身法律法规掌握不够,依法行政意识不强部分卫生监督员思维模式仍固守在陈旧的执法模式上,被管理人不服从管理时监督员使用处罚进行吓唬,被管理人态度转变纠正过错后监督员将处罚随意撤销,在65起案件中属于监督员主动提出处罚中止的有18起。

2.3.2 卫生监督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现有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层次偏低、取证工具有限。由于文化素质的局限,使执法人员的现场取证观察力、违法事实认定和文书规范制作能力不够,从而导致处罚依据的证据不足、文书制作不规范、自由裁量适用不当、违法主体认定错误等处罚主动中止情况的形成。如证据欠缺一项在65起案件中达13起,监督员仅以“现场检查不能出示卫生许可证”或“现场检查XX名从业人员不能出示健康证明”即作为唯一证据实施处罚;现场检查笔录在65起案件中作为唯一证据的有54起,除现场检查笔录外有询问笔录或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的仅有11起,现场检查笔录中,未记录监督员亮证或未记录监督员执法证号的3起,有非监督员作为执法人员签字的1起,当事人签字后未按手印确认,事后予以否认的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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