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

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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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准的车辆生产企业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汇总表

备注:企业名称前标注*的企业为WMI代号更名企业,其余为新批准的WMI代号。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2004年第66号 为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制定《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机械工业局《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CMVRA01-01,国机管[1999]20号)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十一月二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三章VIN的编制和VIN编制规则的备案 第四章VIN的标示和使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识别代号管理,规范车辆识别代号(英文:VehicleIdentificationNumber,以下简称:VIN)的编制、标示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销售的道路机动车辆以及需要标示VIN的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包括完整车辆产品和非完整车辆产品。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生产企业及进口车辆生产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生产、销售的车辆产品上标示VIN。 第四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VIN的监督、管理,中国

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作机构)承办有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VIN是指车辆生产企业为了识别某一辆车而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由17位字码构成,分为三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英文:WorldManufacturerIdentifier,以下简称:WMI)、车辆说明部分(英文:VehicleDescriptorSection,以下简称:VDS)、车辆指示部分(英文:VehicleIndicatorSection,以下简称:VIS)。 第二章WMI的申请、批准和备案 第六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机动车辆生产的企业,均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其它类型车辆产品需要标示VIN时,其生产企业也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WMI。 第七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宏观调控的要求; (四)符合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定。 第八条申请WMI的企业应向工作机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如实填写《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符合国家汽车产业政策及车辆生产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 (三)获得国家车辆生产许可的情况说明; (四)企业实际生产条件、生产情况说明; (五)所生产的车辆产品类型及年产量的说明; (六)车辆品牌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现场审查前还应依据《车辆识别代号管理现场审查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提交相关资料。 第九条工作机构收到企业的申请之后,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精心整理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分,世(VDS-)。 2.1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 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 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a)对于载货类汽车及其底盘用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吨)表示,汽车总质量(吨)精确到个位,修 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3。

表3驱动型式和汽车总质量代码 2.2.4

VDS第四位字码表示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范围、燃料类型等,对无动力装置车辆,填写字母Z占位。发动机(或电动机)功率精确到个位,修约规则按GB/T8170。具体规定见表6。 表6发动机(电动机)功率范围及燃料类型代码 牵引销见表7。 2.2.6VDS第六位字码表示检验位 检验位可为0—9中任一数字或字母“X”,其作用是核对VIN记录的准确性。制造厂在确定了VIN的其它十六位字码后,检验位应由以下方法计算得出。

a)VIN中的数字和字母对应值如表8、表9所示: 表8VIN中的数字对应值 表9VIN中的字母对应值 表10VIN位置对应加权系数 表12装配厂代码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别系统,以便简化车辆别信息检索,提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汽车工业司依据国际代理机构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 1.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定码。 2.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使该厂识别标志,在与VIN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足以保证 30年之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一般特性的资料。 4.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完成其预期的功能的车辆。 6.非完整车辆:指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到这样的程度;即除了增添易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辆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 能的车辆。 7.制造厂:是指负责使某种车辆经过装配工序而成为即可使用的品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7.2.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整车辆的制造厂。 7.3.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但既不是非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车辆类型:指车辆的一种形式,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图1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 B89A389815 ZZ4257S 3241V LZZ5BBMF 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如下: LZZ —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 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 —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2.2.2 VDS第二位字码表示车辆的类型、货厢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车辆类型按GB/T 3730.1及GB/T 17350规定划分。具体规定见表2。 表2 车辆类型、货厢(或车身)特征及发动机(或电动机)布置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码规则 现在世界各国汽车公司生产的汽车大部分使用了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车辆识别代号。“VIN车辆识别代号”由一组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成,共17位,又称17位识别代号编码。它是识别一辆汽车不可缺少的工具。VIN的每位代号代表着汽车的某一方面信息参数。按照识别代号顺序,从VIN中可以识别车该车的生产国别、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形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我国机械工业部于1996年12月25日发布了《车辆识别代号(VIN)管理规则》,规定:“1999年1月1日后,适用范围内的所有新生产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基本要求: ①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②在30年内生产任何车辆的识别代号不得相同。 ③车辆识别代号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④ 9人座或9人座以下的车辆和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应位于仪表板上,在白天日光照射下,观察者不需移动任一部件,从车外即可分辨出车辆识别代号。 ⑤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是字迹清楚、坚固耐久和不易替换的。车辆识别代号的字码高度:若直接打印在汽车和挂车(车架、车身等部件)上,至少应为7毫米高;其它情况至少应为4毫米高。 ⑥车辆识别代号仅能采用下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拉丁字母: 1 2 3 4 5 6 7 8 9 0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R S T U V W X Y Z(不应采用字母中“I”和“O”) ⑦车辆识别代号在文件上表示是应写成一行,且不要空格,打印在车辆或车辆标牌上是也应标示在一行。特殊情况下,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必须标示在两行上时,两行之间不应有间隙,每行的开始与终止处应选用一个分隔符表示。分隔符必须是不同于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且不易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其它符号。 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GB 16735-2004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GB 16735-2004(2004-06-21发布,2004-10-01实施)代替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参照了ISO 3779-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英文版)、ISO 4030:1983《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英文版)和美国联邦法典第49卷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CFR49 §568《按两阶段或多阶段制造的车辆》、CFR49 §571.115《车辆识别代号基本要求》的技术内容,同时根据我国车辆制造厂的车辆识别代号实际使用状况,对技术要求和管理要求进行了补充和删改。 本标准代替GB/T 16735-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位置与固定》和GB/T 16736-1997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内容与构成》,本标准与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原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国际标准,在本标准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一章中引用了相对应的我国标准; ——在本版的第3、4、5、6章中,在保留原版本技术要求的同时,参照CFR49 §565《车辆识别代号内容要求》增加了对VIN的具体技术要求; ——在本版的第7章中,增加了对车辆识别代号的管理要求; ——增加了附录A、附录B。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南京依维柯汽车有限公司、西安西沃客车有限公司、浙江钱江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金城集团有限公司、一汽集团技术中心、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彤、耿磊、赵喆、张炜、林先进、周广法、苏玉萍、鲍东辉、袁军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6735-1997、GB/T 16736-1997。

机动车辆类型代码

机动车辆类型代码 重型普通半挂车B11 重型厢式半挂车B12 重型罐式半挂车B13 重型平板半挂车B14 重型集装箱半挂车B15 重型自卸半挂车B16 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17 中型普通半挂车B21 中型厢式半挂车B22 中型罐式半挂车B23 中型平板半挂车B24 中型集装箱半挂车B25 中型自卸半挂车B26 中型特殊结构半挂车B27 轻型普通半挂车B31 轻型厢式半挂车B32 轻型罐式半挂车B33 轻型平板半挂车B34 轻型自卸半挂车B35 无轨电车D11 有轨电车D12 重型普通全挂车G11 重型厢式全挂车G12 重型罐式全挂车G13 重型平板全挂车G14 重型集装箱全挂车G15 重型自卸全挂车G16 中型普通全挂车G21 中型厢式全挂车G22 中型罐式全挂车G23 中型平板全挂车G24 中型集装箱全挂车G25 中型自卸全挂车G26 轻型普通全挂车G31 轻型厢式全挂车G32 轻型罐式全挂车G33 轻型平板全挂车G34 轻型自卸全挂车G35 重型普通货车H11 重型厢式货车H12 重型封闭货车H13 重型罐式货车H14

重型集装厢车H16 重型自卸货车H17 重型特殊结构货车H18 中型普通货车H21 中型厢式货车H22 中型封闭货车H23 中型罐式货车H24 中型平板货车H25 中型集装厢车H26 中型自卸货车H27 中型特殊结构货车H28 轻型普通货车H31 轻型厢式货车H32 轻型封闭货车H33 轻型罐式货车H34 轻型平板货车H35 轻型自卸货车H37 轻型特殊结构货车H38 微型普通货车H41 微型厢式货车H42 微型封闭货车H43 微型罐式货车H44 微型自卸货车H45 微型特殊结构货车H46 低速普通货车H51 低速厢式货车H52 低速罐式货车H53 低速自卸货车H54 轮式装载机械J11 轮式挖掘机械J12 轮式平地机械J13 大型普通客车K11 大型双层客车K12 大型卧铺客车K13 大型铰接客车K14 大型越野客车K15 中型普通客车K21 中型双层客车K22 中型卧铺客车K23 中型铰接客车K24 中型越野客车K25 小型普通客车K31 小型越野客车K32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管理规则 (1999年1月18日国机管〔1999〕20号文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在世界范围内建立统一的道路车辆识系统,以便简化车辆识别信息检索,提高车辆故障信息反馈的准确性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规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则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各种类型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 第三条管理机构 国家机械工业局依据国际代理机构的授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识别代号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受理有关“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申请和对申请的批准。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标准化研究所经授权负责车辆识别代号的备案。 第四条定义 1 车辆识别代号(VIN):是制造厂为了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 2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是VIN代号的第一部分,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当此代号被指定给某个车辆制造厂时,就能做为该厂的识别标志,在与VIN 代号的其余部分一起使用时,足以保证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制造的所有车辆的VIN代号具有唯一性。 3 车辆说明部分(VDS):是VIN代号的第二部分,它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征的资料。 4 车辆指示部分(VIS):是VIN代号的最后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 5 完整车辆:指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不需要进行制造作业就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6 非完整车辆:至少包括车架、动力装置、转向装置、悬架系统和制动系统等总成的车辆。车辆装配至这样的程度,除了增添易于安装的部件(如后视镜或轮胎与轮辋总成)或进行小的精整作业(如补漆)外,还需要进行制造作业才能成为具有预期功能的车辆。 7 制造厂:是指负责经过装配工序制造出完整车辆或非完整车辆的厂商或公司。制造厂对VIN代号的唯一性负责。 7.1 非完整车辆制造厂:指把一些部件装配起来制成非完整车辆的制造厂,这些部件没有一件能单独构成一辆非完整车辆。 7.2 最后阶段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使其变成完整车辆的制造厂。 7.3 中间制造厂:指在非完整车辆上进行制造作业的制造厂,它既不是非完整车辆制造厂,又不是最后阶段制造厂。 8 车辆类型:指车辆的一种类别,它以车辆的普通特征,使用目的和功能等区别。如乘用车、载货汽车、客车、挂车、非完整车辆和摩托车等都是单独的类型。 9 车辆型式:是指制造厂对具有相同类型、品牌、种类、系列和车身类型的一组车辆的命名。 10 品牌:是制造厂对一组车辆给予的命名。 11 种类:是指制造厂对同一品牌内的,在诸如车身、底盘或驾驶室等结构上具有一定共同点的所有一组车辆的命名。 12 系列:是制造厂对同一种类车辆在价格、尺寸或重量方面进一步划分的命名。系列主要被制造厂用于商业目的。 13 车身类型:是指车辆的一般结构或外形的划分。利用诸如车门或车窗数、运货特点以及车顶等特征进行区别(如厢式车身、溜背式车身、仓背式车身)。乘用车的车身类型能反映座位数、硬顶、软顶、敞蓬等特征;载货车的车身类型反映(但不局限于)普通载货车、自卸车、牵引车、搅拌车、厢式车等特征。 14 底盘类型:是指载货车底盘的结构特征的划分,利用车轮数和驱动轮数进行区别,比如4X2.6X4,6X2等。 15 发动机类型:是指动力装置特征的划分,利用燃料、气缸数、排量及净制动功率等进行区别。 16 年份:年份的划分分两种,一种是指车辆生产的历法年份,另一种是由制造厂决定的车型年份。

国产车辆车型代号的识别

国产车辆车型代号的识别 企业名称商标产品名称产品型号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TOYOTA)牌轿车TV7166 四川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丰田(TOYOTA)牌轿车CA7180、CA7160 在本期的目录中一汽丰田申请了三个编号,其中四川一汽丰田的申请的两个编号比较熟悉,CA7180、CA7160本来是卡罗拉的编号,这两款车型很可能就是目前的卡罗拉车型。 另外一个变化比较神奇,那就是TV7166,这是一个全新的编号之前没有出现过。目前还没有报道一汽丰田要推出全新车型,本人猜测可能是全新一代卡罗拉。卡罗拉在国内上市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相比一系列全新车型,卡罗拉显得车型较老,推出全新车型正是时机。 车辆车辆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1、企业名称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表示。如: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NJ表示南京。 2、车辆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1表示载重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倾卸汽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特种车;6表示客车(大、中、小);7表示轿车;8表示挂车;9表示半挂车、加长货挂车。 3、主要参数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①在载重货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辆总质量(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之和);②在轿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汽车的排气量(单位:升); ③客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身长度(单位:m)。 4、产品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1、2分别表示车型的改动及改型情况。 5、企业自定代号: 第一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A——带空调B——自卸C——超豪华或牵引车底盘柴油车D——客车底盘E——高栏板K——柴油车〈K2=大连柴油机,K1=德国道依茨发动机,K4=无锡柴油机〉P——平头车〈P=两个雨刮片平头两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FK型驾驶室〉。P1=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宽近200MM〈FP型驾驶室〉。P2=加宽型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1宽近312MM〈FM型驾驶室〉。如企业自定部分有P或P1的同时还有H时,驾驶室在P或P1基础上加宽一级〉R——带卧铺S——加油车底盘T——双桥驱动L——长轴距Y——右方向Z——出口汽车H——宽体驾驶室举例:CA 1 09 0 K2L2 1 2 3 4 5 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各种货车有100多个品种,我们要准确地确定定损的车型,一定要将车辆上的型号牌抄准,抄全。在更换发动机零件时不要忘记注明发动机的型号。方向机是机械式还是液力式要标明。更换轮胎时要标注轮胎型号。由于承载的吨位不同车辆的前桥,钢板弹簧,大梁随吨位变化而不同。发动机功率变化而产生的水箱尺寸变化,变速器,传动轴,后桥体及差速器变化。这些变化都体现在车辆型号中,我们要熟练掌握车辆型号,钻研其内涵,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G——平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指南 《车辆识别代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GB 16735-2004《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GB 16737-2004《道路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已正式发布实施。为了便于车辆生产企业按照《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已有的VIN编制规则进行制、修订工作,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工作机构)制定了编制指南。 本编制指南分别对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车辆指示部分(VIS)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介绍,车辆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参照本编制指南的说明,制、修订各自已的VIN编制规则。 本编制规范适用于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其它类型车辆产品可参照使用。 出口车辆VIN的编制应符合车辆进口地的要求。 1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的使用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制造并销售的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准并向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备案的WMI。 1.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进口车辆的VIN中仅允许使用经进口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国的国际代理机构分配,并按照《办法》规定通过备案的WMI。 2 车辆说明部分(VDS)的编制方法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车辆的VIN中VDS部分应尽量按照以下要求根据自身实际产品情况进行编制,选择相应的车辆特征描述项目和描述内容,具体代码可由车辆生产企业自行选择。检验位的使用应符合GB 16735-2004 附录A 的规定。 本编制规范分别对乘用车、客车、货车(含半挂牵引车)、非完整车辆、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并对大型车辆生产企业产品的VDS编制进行了规范。 2.1 乘用车 2.1.1 车辆品牌或车型系列 2.1.2 车辆类型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目次 前言 ·····································································································································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3) I

前言 本标准Q/JQ108《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是公司技术基础性标准之一。 本标准为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本标准执行GB16735-2004国家标准,并对Q/JQ108-200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进行修订。 本标准与Q/JQ108-2007相比,修订部分主要如下: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在第④位上增加了低速货车代号。 ——第?位增加了客车底盘分公司装配车间代号。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同时代替Q/JQ108-2007《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薛围围、徐清魁 本标准审核人:昌木松 本标准批准人:戴茂方 本标准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JQ108-2002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4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6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Q/JQ108-2007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I I

3 车辆识别代号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识别代号的编号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本公司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735-2004 道路车辆 车辆识别代号(VIN ) GB16737-2004 道路车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 3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 )按GB16735规定由三部分、共十七位字码位数组成,不能出现空位,如下图所示。其中,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如图1所示). WMI VDS VIS ○1○2○3 ○4○5○6○7○8○9 ○10○11○12○13○14○15○16○17 位数 地理区域 顺序号 国别 车辆特征代号 装配厂 制造厂 检验位 年份 代表字母或数字 代表数字 图 1 3.1第一部分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按GB16737规定由三位数组成,该代号须经过申请、批准和备案,江淮公司代号为LJ1,适用于本公司所生产的载货车、非完整车辆、客车、乘用车、牵引车、特种车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见表1。 3.2第二部分:

各种类型车辆型号编码的具体含义

各种类型车辆型号编码的具体含义 车辆型号编码的内容有五部分: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1、企业名称代号用2位汉语拼音表示。如:CA表示一汽、EQ表示二汽、BJ表示北京、NJ表示南京。 2、车辆类别代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1表示载重汽车;2表示越野汽车;3表示倾卸汽车;4表示牵引车;5表示特种车;6表示客车(大、中、小);7表示轿车;8表示挂车;9表示半挂车、加长货挂车。 3、主要参数代号用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①在载重货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辆总质量(车辆自重和载重量之和);②在轿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汽车的排气量(单位:升);③客车中这两位数表示的是车身长度(单位:m)。 4、产品序号用1位阿拉伯数字表示。用0、1、2分别表示车型的改动及改型情况。 5、企业自定代号: 第一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A——带空调B——自卸C——超豪华或牵引车底盘柴油车D——客车底盘E——高栏板K——柴油车〈K2=大连柴油机,K1=德国道依茨发动机,K4=无锡柴油机〉P——平头车〈P=两个雨刮片平头两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FK型驾驶室〉。P1=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 宽近200MM〈FP型驾驶室〉。P2=加宽型三个雨刮片平头驾驶室,比P1宽近312MM〈FM型驾驶室〉。如企业自定部分有P或P1的同时还有H时,驾驶室在P或P1基础上加宽一级〉R——带卧铺S——加油车底盘T——双桥驱动L——长轴距Y——右方向Z——出口汽车H——宽体驾驶室举例:CA 1 09 0 K2L2 1 2 3 4 5 1——企业名称代号2——车辆类别代号3——主要参数代号4——产品序号5——企业自定代号 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生产的各种货车有100多个品种,我们要准确地确定定损的车型,一定要将车辆上的型号牌抄准,抄全。在更换发动机零件时不要忘记注明发动机的型号。方向机是机械式还是液力式要标明。更换轮胎时要标注轮胎型号。由于承载的吨位不同车辆的前桥,钢板弹簧,大梁随吨位变化而不同。发动机功率变化而产生的水箱尺寸变化,变速器,传动轴,后桥体及差速器变化。这些变化都体现在车辆型号中,我们要熟练掌握车辆型号,钻研其内涵,为做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第二汽车制造厂企业自定代号:G——平头驾驶室一排半T——平头驾驶室单排N——平头驾驶室双排D——发动机F—— 尖头驾驶室尾部阿拉伯数字—— 货箱长度国产汽车的型号牌及位置:国产汽车的型号牌的位置一般都在仪表台的右侧或驾驶室后门柱上:一汽货车的型号牌的位置一般都在大梁右侧(副驾驶员一侧)。二汽货车型号牌一般在驾驶室里面。大梁右侧尾部用钢印打有底盘号码。国产汽车型号牌车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排气量——座位—————产地生产公司国产内燃机型号:内燃机型号是由阿拉伯 1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常识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常识 1. 什么是车辆识别代号(VIN)? 车辆识别代号(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简称VIN)是汽车制造厂商为了便于识别而给一辆车指定的一组字码。车辆识别代号(VIN)是由17位字母、数字组成的编码,按照适当的编排规则,可保证在30年之内在世界范围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具有对车辆识别的唯一性。 2. 有关车辆识别代号(VIN)的一些基本规则: 1) 不能使用字母I,O,Q; 2) 第九位代码必须是数字0、1、2、3、4、5、6、7、8、9 或字母X; 3) 最后五位代码必须全是数字; 4) 在输入下列字母和数字时要特别注意,它们看起来相似,很容易混淆: 5) 第十位代码不得使用字母U和Z以及数字0。 3. 在那些地方可以找到车辆识别代号(VIN)? 1) 除挂车和摩托车外,在门铰链柱、门锁柱或与门锁柱接合的门边之一的柱子上,接近于驾驶员座位的地方;固定在仪表板的左侧;固定在车门内侧,近驾驶员座位的地方。 2) 应当是除了外面的车门外,不移动车辆的任何零件就可以容易读出的地。 3) 我国轿车的VIN码大多可以在仪表板左侧、风挡玻璃下面找到。 4) 机动车行驶证上,新的行驶证在“车架号”一栏一般都打印VIN码; 5) 其它地方:如保险单上、发动机室内的各种铭牌上、驾驶员侧车门柱上等。 4. 车辆识别代号(VIN)的构成 车辆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1-3位)是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第二部分(4-9位)是车辆说明部分(VDS);第三部分(10-17位)是车辆指示部分(VIS)。 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用以标示车辆的制造厂,如中国一汽大众为LFV。如果某制造厂的年产量少于500辆,其识别代码的第三个字码就是9。 车辆说明部分:提供说明车辆一般特性的资料。第4-8位表示车辆特征;第9位为校验位,通过一定的算法防止输入错误。 车辆指示部分:制造厂为区别不同车辆而指定的一组字码。这组字码连同VDS部分一起,足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30年之内生产的每辆车辆的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第10位为车型年份,即厂家规定的型年(ModelYear),不一定是实际生产的年份,但一般与实际生产的年份之差不超过1到2年;第11位为装配厂;第12-17位:生产序列号。 5. 如何从一个车辆识别代号(VIN)中读取“车型年份”(Model Year)?

各品牌汽车的车架号的具体含义

各品牌汽车的车架号的具体含义 VIN条形码标签即机动车身份条形码(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缩写为VIN)。VIN是由17个数字或字母组成的代码,它能够全面、准确、规范地反映车辆信息,可以识别出该车的生产国家、制造公司或生产厂家、车的类型、品牌名称、车型系列、车身型式、发动机型号、车型年款(属哪年生产的年款型车)、安全防护装置型号、检验数字、装配工厂名称和出厂顺序号码等等。17位代号编码经过排列组合的结果可以在全世界范围30年之内不会发生重号现象,能够唯一地识别每一辆车。VIN条形码的普及,使车辆使用与管理的各个环节能快速、方便地采集数据,检索车辆信息,有效地协助追踪涉嫌及犯罪案件和打击车辆盗窃、拼装、伪冒等违法活动。 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下列阿位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 1234567890 ABCDEFGHJKLM NPRSTUVWXYZ (字母I、O和Q不能使用) 一般,在以下几个地方能够很方便地找到 VIN码: 1)汽车仪表板的左上方,通过风挡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 2)机动车行驶证上; 3)其它地方:如保险单上、发动机室内的各种铭牌上、驾驶员侧车门柱上等。 各国政府及各汽车公司对本国或本公司生产的汽车的17位识别代号编码都有具体规定。各国的技术法规一般只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基本要求,如其应由17位代号编码组成,字母和数字的尺寸、书写形式、排列位置和安装位置都有相应规定等,并且应保证对年内不会重号,除对个别符号的含义有硬性规定外,其它不作硬性规定,而由生产厂家自行规定其代表的含义。各国有关车辆识别代号的技术法规各有差异,也有共同之处,如美国法律规定车辆识别代号的第③位必须是工厂检查数字,而欧洲共同体指令将17位代号编码分成三组(WMI、VDS.VIS),只对每一组的含义范围作了规定;识别代号编码的位置美国规定应安装在仪表板左侧,在车外透过挡风玻璃可以清楚地看到而便于检查,而EEC规定识别代号编码应安装在汽车右侧的底盘车架上或标写在厂家铭牌上等。利用VIN数据规定还可以鉴别出拼装车、走私车,因为拼装的进口汽车一般是不按VN规定进行组装的。 VIN码包含信息: 例如:1G1BL52P7TR115520 第1位:生产国家代码 部分生产国家代码

(整理)丰田车型代码.

丰田车型代码-参考

丰田: ZZE 花冠 ZRE卡罗拉 GRJ霸道4000 TRJ霸道2700 GRS188L皇冠2.5 GRS182L皇冠3.0 GRX188L锐志 ACA RAV4 ACR 大霸王 ACV 佳美 RZB考斯特 ACV并不代表任何意思,它是一组,AVC40或者ACV41 代表的意思就是配置为2.0或者2.4的发动机 ACV40代表2.4的2AZ发动机 ACV41代表2.0,1AZ的发动机. 回答人的补充2009-04-26 13:26 拿一个凯美瑞的车型代码做实例: ACV40L-JEAGKC ACV40 L J E A G K C 1 2 3 4 5 6 7 8 1、基本型号代码:配置2AZ-FE的2.4L发动机 2、方向盘位置:左侧驾驶 3、制造型号:旗舰型 4、车身类型:4门 5、变速箱类型:配置5速自动变速箱 6、级别:LUX 7、发动机规格:

丰田车型的代码1 更新日期: 2010-4-11 23:53:36 ZZE122花冠1.8 ZRE120花冠1.6 ZRE15#卡罗拉 GRJ120霸道4000 RZJ120、TRJ120霸道2700 VZJ95霸道3400 RZJ95旧霸道2700 ACA21、ACA33RAV4 TCR10.20、ACR30、ACR50大霸王 JZS133、JZS155、GRS182、GRS188、GRS20#皇冠GRX122、GRX121锐志 NHW20普锐斯 ACV30佳美2.4 ACV31佳美2.0 MCV10、VCV10、MCV20佳美3.0 SXV10、SXV20佳美2.2 AXP41、AXP42、SCP4#、NCP9#威驰 ACV4#凯美瑞 RN8#、YN8#、RZN14#的士头

车辆识别代号是什么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车辆识别代号是什么_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2018-01-12 车辆识别代号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VIN),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车辆识别代码。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提供到的范文,欢迎阅读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车辆识别代号是什么_车辆识别代号的标示要求 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因为ASE标准规定:VIN码由17位字符组成,所以俗称十七位码。正确解读VIN码,对于我们正确地识别车型,以致进行正确地诊断和维修都是十分重要的。 车辆识别代号就是汽车的身份证号,它根据国家车辆管理标准确定,包含了车辆的生产厂家、年代、车型、车身型式及代码、发动机代码及组装地点等信息。新的行驶证在“车架号”一栏一般都打印VIN码。 车辆识别代号由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指示部分(VIS)三部分组成,共17位字码。 如何查询车辆识别代号 1、车辆识别代号查询方法一:在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上,其中一栏有记录,标注着车辆识别代号VIN码。 2、? 车辆识别代号查询方法二:最常见的通用位置---仪表板左侧。车辆识别代号轿车一般在驾驶员风档玻璃外侧下方(就是风档的右下角,从车外看),货车一般在车辆中部大梁工字钢上; 3、其它地方:如保险单上、发动机室内的各种铭牌上、驾驶员侧车门柱上等。 车辆识别代号基本内容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基本内容:车辆识别代号应由三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

1、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 第一位字码是标明一个地理区域的字母或数字; 第二位是标明一个特定地区内的一个国家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位字码的组合将能保证国家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第三位字码是标明某个特定的制造厂的字母或数字。第一、二、三位字码的组合能保证制造厂识别标志的唯一性。 代码国家代码国家 2、车辆说明部分(VDS)由六位字码组成,如果制造厂不用其中的一位或几位率码,应在该位置填入制造厂选定的字母或数字占位。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性,其代号顺序由制造厂决定。 3、车辆指示部分(VIS)由八位字码组成,其最后四位字码应是数字。 (1)车辆指示部分第一位率码应指示年份,年份代码按表1规定使用。 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年份代码 (2)第二位字码可用来抬示装配厂,若无装配厂,制造厂可规定其他的内容。 (3)如果制造厂生产的某种类型的车辆年产量>=500辆,此部分的第三--八位率码表示生产顺序号;如果制造厂的年产量<500辆,则此部分的第三、四、五位率码应与第一部分的三位字码一起来表示一个车辆制造厂。 车辆识别代号中仅能采用F列阿拉伯数字和大写罗马字母:1、2、3、4、5、6、7、8、9、0、A 、B 、C 、D、E、F、G、H、J、K、L、M、N、P、R、S、T、U、V 、W、X、Y、Z(字母I、O和Q不能使用) 分隔符的选用由车辆制造厂自行处理,但不得使用车辆识别代号所用的任何字码,或可能与车辆识别代号中的字码混淆的任何字码。 车辆识别代号在哪里 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与标示位置----------具体见《GB 16735-2004 道路车辆车辆识别代号(VIN)》,下面是法规的目录: 1 车辆识别代号的固定方式 为了固定VIN,车辆制造厂可以在以下两种固定方式中进行选择。 1 车辆识别代号可直接打刻在车架上,对于无车架车身而言,可以直接打刻在不易拆除或更换的车辆结构件上。

中国重汽车辆识别代号VIN编制规则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用户服务中心 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使用的车辆识别代号(VIN )编制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种品牌的汽车产品。 2 车辆识别代号的组成 车辆识别代号(VIN-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 )由三部分组成(如图所示):第一部分,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World manufacturer identifier );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Vehicle Descriptive Section );第三部分,车辆指示部分(VIS-vehicle indicator section )。 WMI VDS VIS

例如: LZZ5ELND68W339696 ZZ3257N3647B LZZ5CLSB89A389815 ZZ4257S3241V LZZ5BBMF98A350095 ZZ1167M4611W 2.1第一部分(WMI)——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由三位字码组成,按照GB 16737的规定,由国家有关部门指定。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目前经过申请被允许使用的世界制造厂识别代号(WMI)如下: LZZ—适用于载货车(包括普通载货汽车、自卸车、牵引车、越野车和专用车)、挂车及载货车非完整车辆; LZK—适用于客车及客车非完整车辆。 2.2第二部分,车辆说明部分(VDS)——车辆说明部分由六位字码组成,此部分应能识别车辆的一般特征,根据GB 16735要求,每位字码规定如下: 2.2.1VDS第一位字码表示车辆的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具体规定见表1。 表1 车辆品牌及驾驶室类型(或车身特征)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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