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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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徽标)裕安区人力资源市场中国劳动保障

农民工技能培训

(裕安区33项民生工程之一)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一、政府依据

为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增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实现农民工素质就业和稳定就业,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的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2010年实施33项民生工程的通知》(皖政[2010]1号),将农民工技能培训列入2010年33项民生工程。

二、培训对象、内容和时间

(一)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

(二) 培训以订单式培训为主,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突出操作训练。

(三) 培训时间以1-6个月为主,使参加培训的农村劳动者至少掌握一项技能,且能够达到用人单位上岗要求。

三、培训补贴标准

农民工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依据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者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142

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原则上培训补贴确定在200元-400元,鉴定补贴为80元或120元。

四、培训补贴申报程序和提供的资料

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的农村劳动者培训合格后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的,可随时向裕安区劳动和就业管理局提出申请。具体申报程序和提供的资料如下:

①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②自主选择定点培训机构和培训专业(工种),参加技能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③申请者填写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表,提供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④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⑤财政部门复核后将培训补贴打卡后交给区劳动就业管理局→⑥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直接发放给申请者本人,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资格证书领取。并在所持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相关栏目记载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企业开展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由企业向区人社局、财政局申请培训补贴,经考核合格审核后,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培训补贴方式

培训补贴资金的发放办法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城镇居民补助资金发放一卡通操作办法的通知》(六政办[2009]27号)要求,实行打卡发放。

六、定点培训机构

(一) 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劳社秘[2009]54号文件确定的裕安区农民工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二) 裕安区农民工技能培训领导组办公室确定的农民工技能定点机构。

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梅山中路55号二楼)

咨询电话:3324422 3328852

监督电话:3329882 3322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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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一、审批依据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劳社[2008]51号、市劳动保障局劳社[2009]32号文件规定,原《再就业优惠证》、《安徽省就业服务卡》、《安徽省失业人员登记证》和《安徽省失业职工登记证》于2008年12月31日停止发放,自2009年4月1日起将上述四证(卡)合并为《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就业登记

由用人单位于录用职工之日起30日内向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报送《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裕安区录用人员登记表》(1份)、《花名册》(2份,花名册另附电子版),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时,应由本人直接到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填写《就业失业登记证》申领表,提供身份证、2寸照片1张和下列相关资料,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一)年满16周岁学校毕(肄)业后没有就业经历的,凭毕业证书或学校毕(肄)业证明。

(二)2009年4月1日后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主破产停止经营的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经营场所所在街道、社区出具的停业证明。

(四)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凭街道(乡镇)提供的征地补偿人员花名册(复印件并盖章)。

(五)军人、运动员退出现役自谋职业的凭安置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和退役证明。

(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凭司法(公安)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政府)证明。

(七)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凭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与原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四、求职登记

城镇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的同时,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

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就业服务机构填写《求职登记表》,办理求职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五、承诺时限

(一)对审领《就业失业登记证》需提供的材料,按市劳动保障局劳社[2009]32号文件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由用工单位或个人完整提交。

(二)“就业登记”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失业登记”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其他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即时办结。

六、收费标准

免费。

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梅山中路55号二楼)

咨询电话:3313213 33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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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登记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一、办事程序

1、填写《用工需求登记表》;

2、发布信息;

3、现场招聘、委托招聘或户外广告;

4、跟踪服务。

二、提供的材料

1、介绍信;

2、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上年度已年审)或工商部门核准名称通知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登记表;

4、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承诺时限

即办。

四、收费

免费。

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梅山中路55号二楼)

咨询电话:3339869 33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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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社

会保险补贴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一、申办条件

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即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最晚至2007年12月31日);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

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以上2、3、4所指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补助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78元(其中对持《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0元。

三、申报材料

1、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国有企

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人员中的“4050”人员,提供材料: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市级以上(含市级)劳模、企业军转干部、单亲(丧偶)家庭和夫妻双失业家庭人员、现役军人家属、公安民警家属中就业特殊困难人员,提供材料: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市级以上劳模携带证书;企业军转干部携带转业证书;单亲家庭携带离婚证或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丧偶家庭携带社区证明;双失业家庭携带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现役军人家属携带部队团级以上相关部门证明;公安民警家属携带分局以上证明。

3、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中,目前无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的城镇下岗失业“零就业家庭”人员,提供材料: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零就业家庭”依据上报的“零就业家庭”登记表的信息为准。

4、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1年以上的失业人员,提供材料:

①《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

②《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和复印件;

③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原件和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下岗失业人员须提供《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低保证》中的领取低保金记录也需复印)。

四、办理时间

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即可申报。

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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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3339869 3328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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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个人退休申报

六安市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的自由职业人员和失业人员,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到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申请(失业人员还需携带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

另:因《裕安区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情况信息表》需要,退休人员必须准确填写本人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区委名称。

办理地点:裕安区劳动就业管理局

(梅山中路55号二楼)

咨询电话:3339869 3328852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2014修订) 【法规类别】住房制度改革 【发文字号】鄂管发[2014]70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的 通知 (鄂管发[2014]70号) 省直各单位: 为加强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管理,我局于2010年3月制定并印发《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实施4年多来,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的申请、租住、调配程序进一步规范,部分无房职工的住房困难得到了有效缓解。 为适应实际工作需要,针对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中发现的新情况,我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并听取相关单位及干部职工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暂行办法》进行了修

订,进一步优化了申请、审核程序,提高了配租工作透明度和周转利用效率,完善了周转住房日常维护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现将修改后的《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新的规定执行,原《暂行办法》废止。 2014年8月4日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管理,保障省直单位机关公务员周转性住房需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湖北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17号)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周转住房房源包括:省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的周转住房;回收旧房中用作周转的住房;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周转的其他住房。 第三条省机关事务局负责周转住房的房源筹集、调配、大修和退出等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规范透明、租赁使用、短期周转的原则。 第四条在汉省直党、政、群机关和省委、省政府直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且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或承租政策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简单就业劳动合同模板(标准)

简单就业劳动合同模板(标准) 合同编号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姓名: 法定代表人:性别: 委托代理人:出生年月: 厂址:家庭住址: 所属区: 一、合同类别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应即终止,如甲方工作(生产)需要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应即续订合同。 2、无固定期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直至《暂行规定》中约定的条款发生时自行终止。其中乙方必须为甲方服务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岗位 负责外贸进出口业务,主要操作xxxx国际平台。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加强对职工的安

全、卫生和劳动保护,并根据生产和实际工作需要发给乙方必要的劳防用品和保健营养待遇。同时,对女职工应酌情实行特殊保护。 2.甲方根据企业生产和经济发展情况,不断提高和改善职工生活福利待遇,并提供必要的集体生活设施和娱乐场所。 3.甲方根据生产和工作需要,对职工提供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进修条件,并进行政治文件学习、安全生产和厂规厂纪教育等。 4.乙方有参加甲方民主管理,获得政治荣誉和物质奖励的权利。 5.乙方上岗后应按照甲方的生产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规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规定的工作任务,并接受甲方职能部门的有关考核。 6.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树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风貌,维护企业声誉,爱护集体财产。 四、劳动报酬 1.乙方工资、奖金、浮动工资、岗位工资、加班工资和相应的福利津贴等,仍按甲方现行的规定按月发放。 3.乙方在生产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特殊成绩的,甲方可给予必要的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或晋级工资。 五、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即为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后可续订劳动合同。 2.合同双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但必须办理变更手续。

劳动就业合同简易版

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劳动就业合同简易版

劳动就业合同简易版 温馨提示:本协议文件应用在明确协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约束力和可作为凭证,且对当事人双方或者多方都有约制性,能实现监督双方信守诺言、约束轻率反悔的行为。文档下载完成后可以直接编辑,请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套用。 就业是指一定年龄阶段内的人们所从事 的,为获取报酬或经营收入所进行的活动。如 果再进一步分析,则需要把就业从三个方面进 行界定: 1、就业条件,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 动能力和劳动愿望; 2、收入条件,指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 营收入; 3、时间条件,指的是每周工作时间的长 度。在我国,16周岁以上,特殊职业需要18周 岁以上才能就业。 劳动就业合同范本

甲方 (单位)_____ 乙方 (个人)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期限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年_月_日,终止日期___年_月_日,其中试用期____。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岗位工作。甲方可依照有关规定,经与乙方协商,对乙方的工作职务和岗位进行调整。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2020年返岗复工人员防疫科学防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全市机关和事业“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X疫情防指〔2020〕X 号)《关于印发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返岗”人员科学防控实施细则的通知》(X疫情防指〔2020〕X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坚持“群防群控、稳防稳控、常防常控”,做到“外控源头防输入、内断传播防蔓延、中建机制强督导”,为“返岗”人员提供安全健康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各单位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返岗”人员防控措施得力;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建立,责任明确,功能健全;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完善;单位内部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毒消杀防疫及时;办公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经常;单位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检测严格;全体人员体温检测每日落实;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有效。 三、实施办法 (一)建立防控工作机构。市直机关建立“返岗”人员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防控工作总体安排、部 署、检查、指导工作。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X担任组长,市委 组织部副部长X,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X担任副组长;下设五个工作组,综合组由市委办副主任X负责,督察一组由组织部干部科科长X负责,督察二组

由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X负责,督察三组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X负责,督察四组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X负责。各组联络员由负责同志自行指定。 (二)加强岗前疫情检查。人员“返岗”前,要切实做好人员管控和健康防护,如实准确填报所有返岗人员相关信息,特别是返岗前活动轨迹和接触人员情况,按要求上报市委办,经分类汇总后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直各单位有后勤服务保障人员的,由其管理使用部门负责统计,并按规定时限及时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以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确保纵向到边、横向到底,不漏一人,为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科学防控提供准确无误的数据信息。对已经进行居家隔离的工作人员,每天上午下午各进行一次体温检测,检测结果报市委办,隔离期满未发现异常的,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批准后方可返岗。 (三)做好卫生消毒工作。各单位要按照防疫要求,落实环境消毒制度,做好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办公场所、尤其是人员密集的办公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保证自然对流通风,确保充分通风透气。要对“五小”场所(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浴室)等重点部位采取定时消毒、清洁、通风换气等措施,保持卫生清洁。做好垃圾清运、污水处理及下水道疏通等工作,严禁垃圾偷倒乱倒。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管理,保障易地调入、军队转业到武汉市城区内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编无房人员的周转性住房需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湖北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17号)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周转住房房源包括:省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的周转住房;回收旧房中用作周转的住房;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周转的其他住房。 第三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周转住房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供应、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或承租非商品住房的易地调入、军队转业到武汉市城区内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编无房人员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第五条申请租住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填报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调动、转业等证明材料;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视其调入省直机关时间先后、职级、家庭人口状况及房源情况排序,统筹安排; (四)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承租房腾退后无息退还),办理租住手续; (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个人住房档案上登记租赁记录。 第六条周转住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2年,首次合同期满后经审核仍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续租1次。 第七条周转住房承租人应当按规定交纳租金。周转住房租金按照鄂直房改〔199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果租金标准发生变更,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周转住房(含室内配置的设备)的正常维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收入和维修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全部上缴省政府财政部门,维修经费每年列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第九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改造、装修,有责任维护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如水、电、暖、天燃气、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室内装修及厨房各项设施、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线等)的完好和安全使用,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及社保程序

企业为员工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所需材料: 1,人员基本信息表 2,身份证复印件到4、5号窗口输入信息并取得证号,6、7号窗 3,户口本复印件(首页与本人页)口打印就业登记信息(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6号表) 5,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 办理须知:1,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应与就业登记同时办理,个人或企业均不可单独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员工不需重复办理,可直接到6、7号窗口办理就业登记。 3,人员基本信息表需完整、如实填写。 天津市户口人员必须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才可办理就业登记备案,外地户口可以没有 就业失业登记证,直接办理就业登记备案。 办理就业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 2,合同书1页和5页复印件 3,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证》 4,《就业失业登记证》2至5页复印件 5,《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津丽人社登字1号) 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1份 8,劳动者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三,办理就业登记时限: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劳动者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手续。

四,用人单位提供资料齐全即来即办。 退工退档手续: 一,申办对象:用人单位 二,申办材料 1,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2,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情况说明书(需由本人签字) 3,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4,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5,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连续并已鉴证或备案) 6,就业失业登记证(已做招工备案) 7,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填好记录并由劳动者确认签字) 8,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参保区社保机构打印) 9,合同到期若有劳动者提出不续定的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不续定合同证明 10,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根据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同原因,用人单位还需提供一下材料: 1,协商一致,提供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需由劳动者本人签字; 2,试用期不合格,提供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原始事实记录和单位处理决定; 3,劳动者过失性(包括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旷工等)提供违纪事实记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及单位处理决定等,单位考勤记录、发信凭条、登报报纸及单位处理决定等 4,不胜任工作:提供不胜任工作情况说明、岗位调动及员工到新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说明。 5,医疗期满: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条 6,劳动者辞职:提供有劳动者本人签字的辞职报告、单位同意辞职的批复。 三,办理退工的程序要求

就业登记备案注意事项(新)

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因故未在招用劳动者之日起30日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可在员工当前劳动合同期到期之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补办就业登记的业务操作调整如下: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30日未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在60日之内补办就业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申请书(详见附件);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副本或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后可带回)。 B、用人单位申请补办就业登记的日期超过劳动合同起始时间60日以上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按以下情形提供材料: (1)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有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历史凭证。就业登记的单位名称应与参保单位名称一致,若两者名称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就业登记中合同起始时间以申请单位最近一次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的时间为准。若出现社保中断、停保或用人

单位变更等情况,社保中断、停保前或劳动者在其他单位的就业时间不计入补办就业登记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 (2)补办就业登记的劳动合同期内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需提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的证明材料,包括: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说明(需单位盖章),以及发放工资的银行流水或单位工资单(需显示最早发放工资时间,由劳动者本人签字确认)。补办就业登记中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要与用人单位最早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致。 备注:1、广东省用人单位录用备案资料登记表填写之后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2、表一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要填写好(很长的那份表格),然后会自动生成表三的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打印简化版)。将打印简化版的那份表打印两份加盖公司公章。 ☆注意在广州市就业登记表(用人单位)电脑输入“合同开始日期”和“合同结束日期”时,格式为'20160102,必须输入'这个符号。 3、提交U盘,里面有上述填写好的两个电子文档。 注意:需提供的全部资料复印件都要加盖单位的公章。

劳动就业合同模板

劳动就业合同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公司地址:性别: 联系方式:民族: 文化程度: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户籍所在地: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解除(终止)合同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量化)和考核办法: (三)乙方的岗位职责: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业绩、考勤、开展业务行为不符合甲方关于业务人员考核和聘任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依据甲方的有关制度及本合同约定,调整乙方工作岗位、薪酬待遇和依法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 (一)双方同意按工时制度执行: 1、标准工时制。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甲方由于

工作需要,经与工会或者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3、不定时计算工时制。应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自行安排。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费。但是,因销售系列员工岗位的特点,乙方自愿在节假日等工作时间之外进行市场调研、客户资料整理等工作,未经甲方确认加班的,甲方不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元。 (二)乙方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其他绩效报酬,其中月基本工资为元,其他报酬及考核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企业规章制度。 (三)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调整到相近的工作日支付。甲方向乙方支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元。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60天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劳动纪律。 (一)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可能产生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本合

行政组织理论知识点总结

行政组织理论 加油!必过!\(^o^)/ 第一章 1.行政组织的含义:狭义的行政组织是指国家的行政机关,即根据宪法和法律组建的、 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职能、推行职务、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机关体系,是国家权力的执行机关。 2.行政组织的基本要素: a)物质要素:人员、经费、物资设备 b)精神要素:目标、权责结构、人际关系 3.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 a)管理对象不同 b)为社会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不同 c)活动的依据不同 d)活动的目的不同 4.行政组织功能的内容 a)经济功能: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组织经济建设,成为行政组织最主要、 最基本的功能。 b)文化功能:现阶段,我国政府的文化功能主要体现在精神文明建设上。 第二章 5.古埃及:法老是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立法、行政、司法、军事、财政与祭祀大权,被

看成是神的化身。 6.古希腊: a)公民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元老院是贵族会议,也是当时最重要的权力机 关。 b)行政组织特点: i.具有民主行政特征 ii.强调依法行政 iii.行政官员非专业化、非职业化、无报酬。 iv.行政职能简单 7.古罗马的行政组织: a)中央机关由人民大会、元老院和高级长官组成; b)元老院是最高权力机关。 8.英国: a)内阁是英国最高行政机关,是英国政府的核心机构; b)首相是内阁的首脑。 9.美国:联邦制,典型三权分立制、总统制 10.法国: a)半总统半议会制政府体制 b)总统具有任免总理权力 11.我国奴隶制时期的行政组织实行的是“亲贵合一”的组织原则。 12.秦汉时期的行政组织: 丞相:“百官之长”,是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

劳动就业合同书

劳动就业合同书 -CAL-FENGHAI-(2020YEAR-YICAI)_JINGBIAN

劳动就业合同书 N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甲(用人方)和乙方(同下方受聘人)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期限,期限为八个月或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两个月。 试用期工资以双方约定标准计发,期满可续约。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换号关机,因本人换号或关机而影响工作联络的,责任 自负。 第二条工作内容,甲方安排乙方的初期工作为服务助理工(或兼职 ),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乙方的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员工因故中止合同变动工作地址的,须第一时间将新调换工作地的合同向培训机构或者工作 推荐机构报备两份。 第三条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生产安全、防止职业危害规定的劳动环境和 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须的生产工具和工作场所。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和本单位工作特点,安排职工的工作时间和 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应征得乙方同意。 第四条劳动报酬,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元人民币/月,并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工资的调整依据国家规定和 集体合同的约定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不低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一付。支付工资 应向已方提供工资清单,列明支付标准、支付项目和工资的扣除项目。 第五条甲方为乙方缴纳的各种福利津贴均在当月劳动报酬中而不再另发。双方可以就补充保险福利约定补充条款。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履行,乙方签约前应知晓甲方的制度,上岗后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甲方的领导,按 岗位要求工作。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劳动合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任何一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都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解除合同条件,经双方协商一致,按《劳动合同法》条款,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 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双方协商是否续签劳动合 同,不予续签的,到期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条专项协议,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时,另行约定。甲方可以与负责保密义务的人员,就保守甲方的 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事项签订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以及违约责任。 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一并执行。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另页书写。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签字(章)后,用人单位及员工各留一份(报培训推荐单位两份)。 第十一条双方因履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营业执照地址):市县(区) 乡(镇)街(路)乙方:(职工姓名并按手印) 营业执照名称:身份证地址: 营业执照编号:身份证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负责人电话: 用人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公章) 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doc

附件2: 劳动用工备案办理流程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一)用人单位招用职工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就业服务机构的招用职工登记表,劳动者本人的《辽宁省就业失业登记证》; 4、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已填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新办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在招用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用人单位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上期已履行的劳动合同文本一份及《劳动用工备案表》; 4、续签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应在续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劳动用工备案表》上加盖劳动用工备案专用章,并注明备案日期。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 1、用人单位依法取得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或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持用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2、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变更前劳动合同文本及变更依据、《劳动用工备案表》; 4、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两份; 5、《劳动合同登记手册》和《劳动用工备案表》; 6、备案部门要求的其他手续。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济类型、组织机构代码等发生变更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合同变更后30日内到有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审查后,在《劳动合同登记

劳动就业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STANDARD CONTRACT SAMPLE (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W-BH-035230 劳动就业合同模板(示范合

劳动就业合同模板(示范合同)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离婚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所有制性质: 地址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乙方为甲方城镇(农民)合同制职工,并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款确定: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从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之日起至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其中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试用期从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 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就业登记

就业登记 办理部门:南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力管理科 办理地址:南开区鞍山西道平湖路5号(区人力社保局4楼大厅5、6、8、9、10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45 下午14:00—17:30 (注:周五下午17:00以后业务学习)联系电话:2747.4291 办理时限:文本齐全,当即办理 申办对象:用人单位劳资部门 申办材料: 1、《就业、劳动合同登记名册》(津劳登字6号)一式三份 2、就失业证原件(新办证带2寸免冠彩照1张) 3、劳动合同原件一份 4、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一份 5、最高学历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6、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7、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者和外省劳动力初次办理就业登记应填写《人员基本信息登记表》

新开户单位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 办理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在招工后30日内到劳动部门办理招工备案手续。 办理依据: 《天津市就业促进条例》 《关于印发<天津市劳动就业管理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津劳办【2004】419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劳办[2004]391号) 《关于规范劳动就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津劳办【2005】225 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用人单位在办理招工就业登记时需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办理就业登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2、劳动者申领、换发、补发《就业失业登记证》,应持劳动者本人2寸照片1张、身份证和《户口簿》可以到档案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领。 3、高校毕业生在办理就业登记时到全市任意一家公共服务机构申领,也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时申领。 4、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其《就业失业登记证》由用人单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鄂管发[2012]84号 【发布部门】湖北省商务厅湖北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10.15 【实施日期】2012.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鄂管发〔2012〕8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省直各单位:为推进我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商务厅制定了《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15日

湖北省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完整的先进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1〕49号),切实做好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按照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商务部《关于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2〕9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加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工作,建立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发挥公共机构引领和带动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示范作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力争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各主要品种废旧商品回收率达到80%以上。

劳动就业合同通用范本

内部编号:AN-QP-HT710 版本/ 修改状态:01 / 00 The Contract / Document That Can Be Held By All Parties Of Natural Person, Legal Person And Organization Of Equal Subject Acts On Their Establishment, Change And Termination Of Civi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Defines The Correspond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Participating In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就业合同通用范本

劳动就业合同通用范本 使用指引:本协议文件可用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各方可以执以为凭的契约/文书,作用于他们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同时明确参与合同的各方对应的权利和义务。资料下载后可以进行自定义修改,可按照所需进行删减和使用。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1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1、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1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2条乙方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2、劳动合同期限 第3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4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Hubei vehicle reform scheme (subsidy standard) docum ent

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2篇 小泰温馨提示: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修改及打印。 本文简要目录如下:【下载该文档后使用Word打开,按住键盘Ctrl键且鼠标单击目录内容即可跳转到对应篇章】 1、篇章1: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 2、篇章2:甘肃省公务员车改补贴标准文档 篇章1:湖北车改方案(补贴标准)文档 7月24日,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 《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这意味着我省公车改革进入实施阶段。以下是由小泰J.L为您整理推荐的《湖北车改方案》正文,欢迎参考阅读。 改革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改革后,参改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行政区域内公务出行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超出公务交通补贴范围的公务出行按差旅费规定执行。 省级党政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按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和科员及以下分4档,分别为1690元/月、1040元/月、650元/月、450元/月。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根据本地区财政状况、节支目标等确定补贴层级和标准,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 (厅局级1690元/月、县处级1040元/月、乡科级650元/月) 参改机构包括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包括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垂直管理系统系统驻地方单位公务公车制度改革按照属地化原则,与驻在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同步推进。 车改将涉及全省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车辆纳入改革范围,离退休干部用车暂按现行办法提供保障。取消的公务用车,将采取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置。改革后,全省公车数量将压缩51%。此外,我省已出台办法妥善安置司勤人员。

《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填报、制作导入格式说明

《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 填报、制作导入格式说明 为了规范企业填报劳动就业备案数据格式,利于数据的转换,确保数据准确,特制作了一个excel文件《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各企业可以此为样本,建立以企业社保缴费编码为名称的一个拷贝文件副本,具体操作的办法为: 一、填报要求及说明: 1、打开已拷贝的电子版的《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excel文件),根据就业人员自身情况及所选备案项目,按要求输入或选择(有可选择项)各项,对原有表格的格式不要修改,身份证号输入15位18位都可。 企业报盘导入格式里有三份《备案表》,分别为: ①《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xls》,可填报以下几类备案业务,即:城镇合同制职工、农民合同制工人、区内大龄工、外来工、农民工[农民工(劳务)]; ②《退休返聘备案登记表.xls》,本表只能填报退休返聘备案业务。 ③《部队退役备案登记表.xls》本表只能填报部队退役备案业务。 2、各项劳动就业备案填写注意事项: ①办理“城镇合同制职工”备案填写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xls时注意: A、填报备案表内“就业类型”项,选择“正规就业”; B、“用工形式”项,选择“城镇合同制职工”; C、“失业证编号”项必须填写;有残疾人失业证的将该证号输入到“失业证编号”项中。 D、“所属街道”项,备案人员中户口为开发区内的必须选择填报;开发区外户口的人员不需填报该项可略。 E、“合同起始时间”项,必须为备案时间当月为起始日期填报,不能提前。 F、“是否外派”项,填报企业不属于劳务公司的该项,请都选择“否”。劳务公司填报该项时,如本企业使用人员请选择“否”;如外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该项请选择“是”,选择“是”的人员合同签订时间必须为二年以上。 ②办理“农民合同制工人”备案填写劳动就业备案登记表.xls时注意: A、填报备案表内“就业类型”项,选择“正规就业”; B、“用工形式”项,选择“农民合同制工人”; C、“失业证编号”项不需填写,此项可略; D、“所属街道”项,备案人员中户口为开发区内的必须选择填报;开发区外户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管规〔2010〕3号)

湖北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管规〔2010〕3号) 第一条为规范省直机关公务员周转住房(以下简称周转住房)管理,保障易地调入、军队转业到武汉市城区内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编无房人员的周转性住房需求,根据《军队转业干部住房保障办法》(国办发〔2000〕62号)、《湖北省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鄂办发〔2006〕17号)和房改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务员周转住房房源包括:省政府专项投资建设的周转住房;回收旧房中用作周转的住房;经省政府批准用于周转的其他住房。 第三条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周转住房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定向供应、只租不售、周转使用的原则。 第四条本人及配偶均未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或承租非商品住房的易地调入、军队转业到武汉市城区内的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在编无房人员可申请租住周转住房。 第五条申请租住周转住房,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个人填报周转住房租赁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调动、转业等证明材料; (二)由职工所在单位初审并签署意见盖章后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申请人申报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视其调入省直机关时间先后、职级、家庭人口状况及房源情况排序,统筹安排; (四)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与申请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承租人交纳租赁保证金(承租房腾退后无息退还),办理租住手续; (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在个人住房档案上登记租赁记录。 第六条周转住房租赁合同期不超过2年,首次合同期满后经审核仍未解决住房问题的可续租1次。

第七条周转住房承租人应当按规定交纳租金。周转住房租金按照鄂直房改〔199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如果租金标准发生变更,按新的标准执行。 第八条周转住房(含室内配置的设备)的正常维修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周转住房租金收入和维修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全部上缴省政府财政部门,维修经费每年列入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部门预算。 第九条承租人不得擅自进行室内改造、装修,有责任维护房屋内各项设施设备(如水、电、暖、天燃气、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室内装修及厨房各项设施、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电话线等)的完好和安全使用,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周转住房实行物业管理和服务。承租期内的物业服务费、水电费、煤气费、暖气费、有线电视费、通讯费、网络服务费等由承租人承担。 第十一条承租人应当在租赁合同到期之日腾退租住的周转住房。 在合同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腾退周转住房: (一)在武汉市城区内购买住房的,应当在领取新房钥匙之日起6个月内腾退; (二)调离省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省直事业单位的,应当自调离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 (三)辞去公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腾退;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周转住房的,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腾退;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3个月以上的,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腾退; (六)承租期间改变住房用途或将住房转租、转借的,应当自解除合同之日起10日内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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