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事实:建文帝可能在这里生活过 众多绝无仅有重要证据

一个事实:建文帝可能在这里生活过 众多绝无仅有重要证据

靖难

靖难 ——《明史讲义读后感》靖难,是成祖篡国时命名的。靖难之事涉及明朝两位帝王——建文帝朱允炆和永乐帝朱棣。电视荧幕上的建文帝,多是斯斯文文,知书识礼,透着稚嫩和书卷气;荧幕上的永乐帝,则是处事果断,雄心壮志,透着成熟和英武之气。然历史中的两个人真如电视剧中所刻画的那样吗?从孟森先生的《明史讲义》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依据。 两位帝王本为叔侄,奈何皇家争斗自古有之,只不过争斗激烈程度不同罢了。永乐帝本为长辈,却抢了侄子的东西,我虽不懂古时的礼制,但想来这也是一件不合情理的事,我倒要看看永乐帝如何自圆其说。自古成者王侯败者贼,前人的评价,我不多说了,下面谈一下我的看法。 一·永乐帝与建文帝之对比 暂且不谈两位帝王的功过,仅从才情和性格上做一下对比,我不禁为建文帝惋惜,改一下世人对李煜的评价:做个贤人真绝代,可怜薄命做君王。这里“薄命”可能用得不准确,据考证建文帝并非死于靖难,后面还会提到。比之于永乐帝的谋略,我更加赞赏建文帝的仁和至善。 永乐帝的谋略,从他的“装疯”事件中就能体现,虽是管中窥豹,但也可见一斑了。那时的朱棣还是住在北平的燕王,谋反之心恐怕早就有了,只是出于太祖朱元璋的遗诏,碍于礼制的约束,未曾对任何人表明“雄心”。燕王兵力强盛,建文帝对他自然有些忌惮,这时谋臣中就有人提议去试探燕王,看他是否有谋反之心。岂料燕王得到了消息,相出“装疯”这条计策来瞒天过海,所以派来试探的人看到的燕王是“走呼市中,夺酒食,语多妄乱,或卧土壤,弥日不苏。”当他们去询问燕王病况时,燕王围在火炉周围,一边打颤一边喊着“冷啊,冷啊”。时值盛夏,燕王却喊冷;堂堂王爷,不顾体面,在市井之中“妄言”“夺酒食”,人们都觉着燕王疯了,试探的人更是深信不疑。虽后来“装疯”一事,被长史葛诚密报试探之人,但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为燕王举兵争取了时间。能够忍辱负重的人,必然会有所作为,如吴越王勾践,史学家司马迁,等等。 而建文帝仁柔乐善,实为守文令主,虚心纳谏,实为明君。建文帝刚即位时,朝见百官,昌隆上书:“高皇帝鸡鸣而起,昧爽而朝,未日出而临百官。陛下宜追绳祖武,兢兢业业,忧勤万几。”不仅如此,昌隆直指建文帝之短,“今日上数刻,犹未临朝,群臣宿卫,疲于伺候,旷废职业,上下懈弛,播之天下,传之四裔,非社稷福也。”建文帝听后,非但没有生气,反而检讨自己:“昌隆言切直,礼部其宣示天下,使知朕过。”建文帝仁和至此,然虚心亦是难得。礼部左侍郎陈性善曾言:“高皇帝临御三十一年,未尝听人一言,犯颜者戮无数,陛下受言而不终,反不如高皇帝不受之为愈也。”建文帝自谦说,自身愚昧,不善治理国家,天下人只要说得对,就要接受。他以天下人为镜,辨得失,就这点而言,比之于唐太宗,恐不为过。 在一件事情上,这两个人的性格,似乎决定了他们的命运。是什么事呢?就是当两方交战时,建文帝曾下令告诫将士:“毋使朕有杀叔父名。”建文帝宽厚,重感情,燕王却正是利用了他这一点,每当危急时刻,就冲在前面,帝之将士不敢发一箭,所以燕师往往能转危为安,帝师连连败退。就这件事来说,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两个人都没错,问题在于他们生于帝王之家,一边是情义,一边是权力,想要两者兼顾,谈何容易。试想,建文帝若生在一般人家,说不定会成为一个好官,造福一方百姓;或者过着安稳的生活,谦逊待人,纵情山水,受人敬仰。所以我感慨建文帝“作个贤人真绝代,可怜薄命作君王”, 二·建文帝之“死” 建文帝之死一直是个难解之谜,他究竟是否死于宫中火灾?孟森先生在经过大量的考察分析之后,找到了答案。

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1.你知道哪些搜索事实与证据的方法? 答:查阅书籍、上网搜索、调查、访问、观察记录、做实验等。 2.有人认为,像“四害”这些对人类有害的动物越少越好。你认为呢? 答:为保持生物多样性,我们不能全部消灭这些有害的动物,而是应该有效的控制和预防,以减少它们给人类带来的危害。 3.有人说蝴蝶是害虫,假如你是只蝴蝶,请为自己辩护。 答:首先我不是害虫,我的理由有:1)我的色彩千变万化,很美丽;2)我的同类有许多很珍稀,是受到法律保护的;3)我的幼虫毛毛虫是鸟类的食物;4)我还能帮助植物传播花粉;5)还有许多关于我的故事和传说。大自然离不开我们,人类也离不开我们,所以,希望大家好好保护我们。 4.运动前后,呼吸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为什么有这种变化? 答:运动前呼吸慢,运动后呼吸会变快,因为运动后需要更多的氧气,只有加速呼吸才能提供更多的氧气。 5.空气中的氧气会用完吗?不了使氧气不致用完,我们应该怎样做? 答:有绿色植物在,空气中的氧气就不会用完。所以我们要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植树造林。 6.大气污染物来自哪里,它们危害有哪些? 答:大气污染物来自1)机动车的尾气;2)工厂里的烟;3)田间打的农药;4)没洒水就扫的地面等;大气污染物会造成人类呼吸系统疾病,如支气管炎、咽炎、鼻炎、肺炎等。7.怎样才能保证我们的呼吸卫生与健康? 答:课文第21页 8.种子发芽需要哪些条件? 答:首先种子必须是活的,是完整的;再就是保证有充足的水分、空气和适宜的温度。 9.植物的营养物质是怎样传输的? 答:植物通过根吸收水分,由茎把水分传送到叶子进行光合作用。 10.植物根的功能有哪些? 答:根的功能有:1)吸收水分和养分;2)运输水分和养分;3)固着和支持作用;4)贮藏水分和养分。 11.描述一下植物的一生。 种子播种发芽浇水、施肥、光照成熟开花结果收获种子 12.地球上有生命物质的根本原因是什么? 答:地球与太阳的距离适中,有适合生物生存所需要的水、温度和大气层。 13.太阳能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 答:课文第40页 14.在黑夜中活动的食肉动物,如猫头鹰等,可以离开阳光生存吗? 答:首先绿色植物吸收土壤和空气里的养分,通过光合作用合成植物生长所需要的能量。没有绿色植物,食草动物就无法获得食物。没有食草动物,食肉动物也无法生存。所以,离开阳光,人类及地球上的生物都将无法生存。 15.影子的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早上影子长,偏西;中午影子短,正午为零;下午影子长,偏东。 16.气温变化有什么规律? 答:太阳高度越高,气温越高。 17.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有什么关系? 答:人的影子的方向与太阳的方位是相反的。再补充,如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理论学习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理论) 第一节:举证程序规则 一、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庭前证据交换规则,是指开庭审理前由法院组织当事人相互就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发表认可或不认可等意见的活动。 二、最佳证据规则 ?我国有关最佳证据规则的规定 三、自认规则 自认规则是指法院可将当事人对自己不利的事实的承认作为证据予以采纳的规则。 自认的分类:(1)诉讼上的自认和诉讼外的自认、(2)完全自认和限制自认、(3)本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4)明示自认与默认自认 第二节:查证程序规则 一、关联性规则 关联性规则是指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必须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二、可采性规则 三、主询问、反询问规则 四、诱导性询问 诱导性规则中的诱导,是指在法庭听审证人时,询问人借助于发问时的语气的轻重缓急、抑扬顿挫或是某种动作的示意,足以对答问人起到启发性、提示性作用,从而导致出现符合询问人欲求的答复。 五、唤起证人记忆规则 六、预防规则 预防规则是指为防止某些证据自身存在虚伪或错误的特殊危险,而在立法或司法上设置相应程序及措施事先加以防范,借以保证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的规范与措施。 证人宣誓制度、证人的隔离或排除,伪证的处罚 七、特权规则 在证据法上,特权规则是指证人有义务向法庭作证,但证人中的一些人因为特殊的情形而享受法律免除其承担作证义务的特别权利。 八、意见规则 意见规则是指在诉讼中以专家意见的证明方式来确定与系争事实相关联的特定事项的程序和规范。 九、排除规则 排除规则是英美证据法上涉及证据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规则,是指对证据本应加以使用,但基于各种原因或考虑而予以排除的一种证据规则。

建文逊国事考(民国孟森)

建文逊国事考(民国孟森).txt人生在世,难敌宿命,沉沦其中。我不爱风尘,似被前缘误!!我只为我最爱的人流泪“我会学着放弃你,是因为我太爱你”赢了你,我可以放弃整个世界建文逊国事考(近人)孟森撰 作者:沉思曲发表时间: 2005/11/24 18:40 点击:117次修改精华删除置顶来源转移收藏 建文逊国事考 孟森 -------------------------------------------------------------------------------- 《曝书亭集·史馆上总裁第四书》为涉靖难时事。书云:“伏承阁下委撰《明文皇帝纪》。彝尊本之《实录》,参之野纪,削繁证谬,屏诬善之辞,拟稿三卷,业上之史馆矣。昨睹同馆所纂《建文帝纪》,具书燕王来朝一事,合之鄙藁,书法相违。彝尊愚暗,非敢露才扬己,暴人之短,惟是史当取信百世,讵可以无为有?故敢述其所闻,复上书于阁下。明太祖之崩,在洪武三十一年五月。遗诏诸王,各于本国哭临,不必赴京。逾月而赴至燕,燕王抵淮安,敕令归国。斯《太祖实录》史臣曲笔,谓用事者矫诏却还,当在是年之秋也。时方执周王橚,废为庶人。是冬,齐王榑有罪,召入京,留之。燕王方虑祸及,归国恐后,因简壮士为护卫。迨齐王之入,燕且益惧,焉肯以次年来朝,身犯危地?而且傲慢无礼,由皇道入,登陛不拜,致监察御史曾凤韶,户部侍郎卓敬,一劾王大不敬,一请徙封南昌。建文帝不报。而燕世子及弟高煦,适以三月至京师。譬诸虎离其穴,尽将虎子深入坎窞陷阱之中,缚之一二猎夫力尔,虽至愚者勿为,而谓智虑绝人之燕王为之乎?且燕世子之来在三月,则是时燕王犹未反国。野史称文皇遣之来,谁寔遣之?姜清《秘史》,据南京锦衣卫百户潘暄贴黄册,内载校尉潘安,二十三日,钦拨随侍燕王还北平,以为来朝之验,似若可征。然稽之《实录》,靖难师驻龙潭,帝顾望钟山,怆然下泪,诸将请曰:‘祸难垂定,何以悲为?’帝曰:‘吾异日渡江,即入京见吾亲。比为奸恶所祸,不渡此江数年。今至此,吾亲安在?瞻仰孝陵,是以悲尔。’然则太祖崩后,燕王未尝入朝可知已。盖革除年事,多不足信,即燕王来朝,不足信者一也。金川门之变,《实录》称建文帝阖宫自焚,中使出其尸于火,越七日备礼葬之,遣官致祭,辍朝三日。野记则云松阳王景请以天子之礼葬,文皇从之。夫既葬以天子,未有不为之置陵守冢者,而钟山左右无之,则备礼云者,亦史臣欺人耳目焉耳。矧孝陵渴葬,文皇责建文以庶人之礼葬其祖,又岂肯以天子礼葬建文乎?不足信二也。北京金山口景陵之北,相传有天下大师之塔,谓是建文帝坟。此尤无据。彝尊尝登房山,山隅有乱塔寺,瘗僧骨不可数计,绕山村落,田中亦多僧塔,或题司空,或题司徒,或题帝师、国师,盖辽、金、元旧制则然。所称天下大师,不足为异,而乃诬为建文帝墓。既云不封不树矣,其谁复立石为表?不足信三也。《从亡随笔》称太祖预贮红箧于奉先殿侧,四围以铁锢之,锁二,亦灌铁汁,程济破之,得三度牒,济为帝祝发。既扶帝出聚宝门矣,不应复折而至神乐观,不足信四也。《致身录》,帝至鬼门,从者八十,牛景先用铁棒启之而出。考是日乙丑,文皇一入金川门,即分命诸将守京城及皇城。鬼门非无人之境,为景先者持铁棒启门,守城将士岂无一人见者?不足信五也。”以上五段,皆关建文逊国之虚实,以下辨茶毒建文诸臣之流传或有过甚,略之。

证据法论文参考题目

以下题目仅供参考,也可以重拟题目: 第一、二、三讲证据法学的基本概念: 1.论证据概念(刑事诉讼法第47 条;民事诉讼法第条) 2.论证据法的体系与功能 3.司法证明方式与证据规则 4.论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 5.论证据可采性与相关性的关系 6.严格证明与直接审理原则 7.论证据的相关性规则 8.论证据的可采性规则 9.论证据能力规范 10.论证明规范 11.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12.论交叉询问制度与证据规则 13.卷宗笔录的证据属性分析 …… 第四、五、六讲证明责任 1.论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 2.证明责任的概念解析 3.两大法系证明责任理论的差异 4.诉讼模式与证明责任分配 5.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6.医疗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7.产品责任侵权纠纷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8.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之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9.劳动纠纷中证明责任的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0.论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自由裁量之不自由 1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2.我国非法证据排除中的证明责任分配(结合法条和案例) 13.罗森贝克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4.汉斯普维庭之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评析 15.论法官角色与证明责任的分配 …… 第七讲推定 1.论刑事推定 2.推定与证明责任的关系 3.论推定概念的重构 4.罗森贝克推定理论评析 5.论拟制与推定 6.论推定与间接证明 7.论我国民事证据规定中的推定 8.论推定在认定“明知”中的运用 9.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 10.论证据法学中推定的分类

关于明朝建文皇帝归宿的四种说法

关于明朝建文皇帝归宿的四种说法 关于明朝建文皇帝归宿的四种说法 在中国历史的长河中,不解之谜多矣!但最令我觉得扑朔迷离的,是明初建文皇帝朱允火文在“靖难之役”中的下落。 一、“不知所终”之谜 多年前,我曾数次去南京,游览钟山、明孝陵,又到明故宫遗址访古。在那断壁残垣之前,我首先想到的自然是朱元璋把帝位传给长孙朱允火文,这小皇帝不到四年就被推翻,他生死难断,到底哪里去了。 公元1402年夏6月,燕王朱棣攻破南京,建文皇帝朱允火文的下落,《明史·成祖本纪》等传记共有“不知所终”、“伊自焚死”、“或云帝由地道出亡”、“去矣”四种说法。而成书早于《明史》的《明史纪事本末》则只持“由地道出亡”一说,并说太祖朱元璋临终留有“临大难,当发”的遗箧,打开后见有袈裟、剃刀等物。立即给建文帝剃了头,扮成僧人由地道出城,“至鬼门,而一舟舣岸,为神乐观道士王”,自称是朱元璋托梦,令他在此等候。于是朱允火文及随从乘舟而去,逃往滇南。这段记述近于神话故事,好像朱元璋死前已预见到一切,并为命运不济的长孙作了逃生的周密安

排。 此说虽然令人生疑,但《明史》等载籍对建文帝死于火焚的四种记载,又各有差异: “宫中火起,帝不知所终。燕王遣中使出帝后尸于火中”。(《成祖本纪》) “上望见宫中烟起,急遣中使往救,至已不及,中使出其尸于火中,还白上,上哭曰,果然,若是痴呆耶!”(《太宗实录》) “棣遣中使出后尸于火,诡云帝尸,越八日壬申,用学士王景言,备礼葬之。”(《补本》) “上入宫,忽火发,皇后马氏暴崩,程济奉上变僧服遁去。燕王遂入宫……因指烬中后骨以为上!”。(《明书·建文皇帝本纪》) 上述后两种说法,指出了并无建文帝的尸体,找到的只是马后的尸体。朱棣曾指天为誓,说他此来是要仿效“周公辅成王”,帮侄子建文帝治理天下。果真如此,就该先弄清建文帝下落,生见其人,死有真尸。可是,破城第二天,他就匆忙“即皇帝位”。这里给人的印象,是朱棣为了巩固帝位,使建文旧臣放弃反抗,似乎有意弄假成真,将马后之尸冒充建文之尸尽快埋葬。 即使抛开有无建文真尸不说,单就第一种说法而论,它也互相矛盾。已经说了“不知所终”,马上又说“出帝后尸

浅析法定证据制度

浅析法定证据制度 证据制度是诉讼制度的灵魂,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基本涵义是指关于证据概念,种类及运用证据之规则的总和。证据制度具体体现在各类诉讼法典和其他法律之中,包括证据的分类制度,证据的收集、查证、认证及证据保全等制度。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其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证据制度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通过证据制度的各项规则,明确应受追诉者,保护无辜者。因此,完善证据制度对于实现法律的最终目的,即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其次,证据制度决定着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司法制度先进与否关键在于其程序制度能否有效地保证实体公正的实现。证据制度作为一国诉讼制度的核心必然决定着实体公正的实现程度。因此,要较大程度地实现实体公正,即诉讼最终结果必须以先进的证据制度为保障。由此可见,一国司法制度先进与否,最终决定于该国证据制度的发展状况。 在国外,证据制度作为诉讼法的一项基础制度,广受关注。相较而言,我国的证据立法尚不完善,证据理论研究也还处于初步阶段。我国实行实事求是的证据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采取调查研究的方法,以充分,可靠的证据为根据,准确地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实事求是,是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精神 .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对于维护我国的社会秩序起过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政治条件的逐步转变,公民的权利观念日趋增强,尤其是我国庭审方式逐渐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已不适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 首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序地发展。市场观念、个人本位已深入人心。在此情况下,人们对行为的判断更为理性,从而对诉讼结果的可预测性要求更高。因此,司法实践迫切需要以科学、完备的证据规范排除诉讼过程中的意外因素。我国原则的证据立法根本无法适应这种新情况。 其次,现行证据制度的滞后已经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诉讼制度有了较大的改善,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诉讼法体系。它以各诉讼法典为基础,辅以大量的司法解释及个案批复,各诉讼法律制度大多处于良性发展之中。但我国现行证据制度的滞后,明显阻碍了我国诉讼制度的进一步发展。要想使我国诉讼制度改革取得进一步推进,必须对作为诉讼制度核心的证据制度进行改革。 证据制度的改革迫在眉睫。为此,我们必须搞清楚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通过分析其存在的问题进而谋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一、我国现行证据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首先从宏观上加以分析 第一,我国证据制度的立法过于原则。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2000字

读《明朝那些事儿》有感2000字 导读:《明朝那些事儿》是我自认为所读过的最好的书。这样的奇书,亘古少有,多一字是狗尾续貂,少一字又言犹未尽,文字表达浑然天成,几乎十全十美。以下是由学优网小编J.L为您整理推荐的《明朝那些事儿》读后感,欢迎参考阅读。 迄今为止唯一全本,白话正说明朝大历史—《明朝那些事儿》,作者:当前明月,他是一位幽默风趣的作家,曾说:历史本身很精彩,历史可以写的很好看。所以,他就这样做了,将枯燥无味的历史写得栩栩如生。 《明朝那些事儿》主要讲述的是从3年到年这三百年间关于明朝的一些事情,以史料为基础,以年代和具体人物为主线,并加入了小说的笔法,对明朝十七帝和其他王公权贵和小人物的命运进行全景展示,尤其对官场┱秸帝王心术着墨最多,并加入对当时政治经济制度、人伦道德的演义。 这本书溶入了现代的话语,溶入了现代的风趣,也溶入了人们的眼中。它不像记录片看得让我直打瞌睡,不像历史学家讲得让人毫无兴趣可言,也不像小丑让人捧腹大笑,而吸取不了知识。它用瑞士表匠的耐心,德国制造工人的严谨,法国酿酒师的情怀,美国戏剧演员的幽默(化身为魔语)讲述了多年前那段波澜壮阔的元末农民起义,并将继续进至明末的27年历史。此文做工严谨而又不乏幽默。

有两位名人评价着它: 1、《明朝那些事儿》是我自认为所读过的最好的书。这样的奇书,亘古少有,多一字是狗尾续貂,少一字又言犹未尽,文字表达浑然天成,几乎十全十美。 或许正是因为这样的底气,作者不露庐山真面目,没有借助任何学历、经历、名号、头衔的光环效应,却能在充诉着“假、大、空”的出版市场脱颖而出,仅以文字的魅力(甚至连一幅插图都没有)就能深深地吸引读者,使千万人趋之若骛,为世间又创造出一例“酒香不怕巷子深,是金子总会发光”的典型。 、《明朝那些事儿》注定会成为一个里程碑事件。这不在于明月的文学功底有多好,而在于这套书以足够有趣的笔法还原了历史相貌,吸引了像我这样每天追踪的读者。可以说没有《明朝那些事儿》,“明矾”对于朝代的印象,肯定还是电视剧里胡编乱造的片断。 可能由于小时候,曾尝试着读中国古代四大名著,看得头昏眼花、一窍不通。由此,小学时代极其痛恨古代文言文小说!有一位人对这本书的评价是这样的:“我觉得喜欢看的人都是有思想,愿意想事情的人。这是本好书,除了把史实摆出来,还要评论、挖掘,用现代的语言去说,他有他的角度。”是的,我们不可以篡改历史,但是我们可以篡改诉说历史的语言!

论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举证及影响因素

〔目录〕 摘要................................................................................................1关键词.............................................................................................1题目................................................................................................2一、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必要性...............................................................2二、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范围......................................................4三、影响当事人举证的因素..................................................................7四、结语..........................................................................................9注释................................................................................................10 参考文献 (11) 论文提纲: 民事诉讼实行当事人举证原则,当事人举证责任与法律职责和义务相联系,与风险相联系,是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核心问题。一、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必要性从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含义入手,指出三个方面:1、当事人对其主张,应当提供证据;2、当事人对证据予以证明,以表明其证据能够证明其主张;3、若当事人对其主张不能举证或举证后不能证明其主张,将承担不到后果,包括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两个方面。进一步强调当事人举证的必要性:1、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弱化法院举证责任,是世界各国诉讼制度发展的潮流;2、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和民事诉讼的私法性质决定应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 3、从责任与风险相统一的角度,谈当事人举证责任与风险负担。指出法院职权取证的范围限制。“客观原因的界定。二、举证责任分配和举证范围举证责任分配规则:1、一般规则,主张权利存在的当事人对产生权利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主张权利变更、消灭的人,就存在变更、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2、倒置规则,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特定情形,该情形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前提。举证范围应依据案件事实确定,包括实体法事实、程序法事实、证据事实。三、影响当事人举证的因素1、举证时限。影响表现在:不提交证据,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证据,审理时不组织质证。法官应充分行使告知义务。2、推定。适用推定的一方当事人免除举证责任,否定推定的一方要承担举证责任,改变了举证责任的证明对象。3、自认。自认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自认者,非有充分证据不得撤回自认,相应免除了对方的举证责任。四、结语。当事人举证应包括多个环节。 内容摘要证据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基础和核心,也是诉讼实务中最为实际的问题。举证属诉讼证明的范畴,是证据进入诉讼的开端。就民事诉讼而言,举证责任是当事人收集与提供证据证明主张的案件事实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张的责任,否则,将承担其主张不能成立的危险。强化诉讼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弱化法院的举证责任,是包括我国在内世界各国诉讼制度发展的潮流。当事人举证责任,具体包括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和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两个方面。行为意义的举证责任要求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应提供证据加以证明,结果意义的举证责任指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状态时,主张该事实的当事人所应承担的不利的诉讼后果。当事人举证责任分配是指根据当事人的某一个主张或案件事实确定由哪一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在分配当事人举证责任时,不仅要依据程序法规范,而且要根据实体法规范确定的案件事实,我国《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当事人举证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规则要求主张权利者应对权利发生规范负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是以立法和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为前提,倒置的事项是案件事实的某一方面。同时,案件事实也是确定当事人举证范围的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应当证明其主张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才算完成举证。诉讼过程中,影响当事人举证的因素有:司法认知免除了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自认既约束当事人,亦约束法院的裁判行为;推定的实质是把应由一方承担的举证责任推给了对方;举证时限的核心制度是证据失权,法院应充分行使告知义务。

洪武与建文比较

洪武与建文 明朝,中国最后一个汉人王朝,也是一个令无数历史学家唏嘘感叹的朝代。在这个朝代的开始,有两个年号,一个叫洪武,一个叫建文。一般人不注意,这两个年号刚好相反! 众所周知,洪武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年号,这个年号很有名,以至于有人称呼朱元璋为朱洪武,朱元璋的长子朱标英年早逝,朱标的儿子朱允炆按照宗法继承的规矩便成为了皇太孙,朱元璋驾崩之后朱允炆便成了皇帝,就是明惠帝,年号建文,所以又叫建文帝。朱元璋是朱允炆的爷爷,建文帝是洪武帝的孙子,这就是两人的关系。 看看明朝的前两个年号吧,洪武就是发扬武功,强大军事,硬手腕解决问题,朱元璋的前半生从卫兵、将军、吴王到皇帝和“武”字紧紧相连,用武强大自己、用武消灭对手、用武剪灭内部威胁,他的一生可谓真正使弘扬光大了“武”这个字,洪武的年号正是他的个人行为反应。至于建文这个年号,我们也可以很容易地看出他的意思,建立以文治国的状况,用怀柔而非专职强人的手段来统治,我们纵观建文帝的短暂的一生也可以看出来这样的政策,建文帝的改革中重视文并提升他们的品级、减轻刑罚、平反冤狱、减轻赋税等政策都是与洪武朝截然相反的,在这里我们不能仅仅凭借他的文治就认为他是软弱的,唐太宗不也是这样吗,历来的太平君主不都是这样吗? 或许我们不这么认为,但是有些人偏偏要这样想,他们就是永乐皇帝和他的臣僚们,处于维护成祖的合法地位,他们将建文帝尽量的抹黑而将朱棣尽量的拔高,于是史书中便出现了许多可笑的地方,朝廷

上朝的时候群臣竟然争相夸奖朱棣。罢了,我们看看朱允炆的称呼吧,在明史和明实录中对于他的地位基本上是模糊与否定的,前期甚至要尽量地让人们遗忘他。在《明实录》中,关于朱允炆的“皇太孙”一词有10 处,“太孙”一词有1处。“建文”一词最多,有307 处,其中一部分是表达时间的概念,如“建文中”有88 处,“建文时”24处,“建文间”2 处,“建文年间”1 处,“建文年号”11处,“建文元年” 1 处,“建文五年” 2 处。加起来,共有129 处是时间概念,而另外的178 处大概指建文帝本人,其中“建文君”有58 处,“建文皇帝” 3 处。但后世通用的“建文帝”一词则无一处见载。表现朱允炆失位的“逊国”一词,仅有 4 处,与之相关的“革除”一词有41 处。这就是《明实录》有关建文历史的全部记载。①至于他的庙号让皇帝和谥号惠帝则是崇祯十七年明朝灭亡后的南明时期才产生的。 建文和洪武都是动宾短语,关键的车别在于“文”与“武”二字。一个朝代的前几位皇帝往往是文武兼备的,由于明太祖时期已经将外部的强大的敌人平定了,内部的大将也杀了许多,对于皇权的威胁已经很小了,只剩下藩王这一大祸患了。所以对于建文皇帝来说它的主要任务就是建设国家,而削藩也是建设国家的一部分,不过这个骨头比较难啃。 洪武时期,重武轻文,这也是开国的时候武官的重大功绩造成的必然,然而明太祖究竟没有用宋太祖的柔术,直接用武力解决了存在隐患的交兵悍将,由于明太祖的个人原因与时代原因,明初的刑罚严重,对于文臣的重视也是不足的,文人的地位比较低。在建文时期,他针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精品文档】

浅谈判决书中事实、证据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判决书是法院在做出判决之后出具的一种司法文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判决书作用是,1、写明案子的案由;诉讼请求;和理由。2、判决书认定了事实、理由和适用法律依据。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的负担。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5、判决书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署名,盖人民法院公章。判决书完成并下发给当事人,才表明案子审理结,是案子的收尾工程,判决书的作用不可替代。如果败诉方不执行判决,可以作为法院执行庭执行的必要的依据。 法治的目的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公平和正义,使社会处于有序状态。当原有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变化, 新的争端和纠纷出现时,最终的裁决便是法律的调整,因为判决的意义既是对特定冲突做出法律上的解决,也是对公共利益的保障,既是合法的,也是合理的。然而,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 不少当事人在输了官司以后,对法院的判决不理解、不认同。究其原因,除了当事人文化程度或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外,法院判决文书格式化语言过多、针对性不强也是重要因素。判决文书讲法、讲理不充分,一般的当事人很难读懂, 于是就按照自己的意愿上诉、申诉、缠诉。法律是神圣的、严肃的, 判决一旦生效,即具有了强制执行力,这就是法律的权威。但是, 权威不是简单地靠强制手段建立的,还要依靠法律自身的力量和充分的说理来维护。当事人之所以到法院打官司,相信法院是说理的地方。因此法院不仅要对案件做出判决,更要充分说明判决理由。这样, 当事人才能心服口服,心甘情愿地接受判决,执行判决。充分说明判决理由,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保证办案质量。 关于证据,目前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这么几种:(1)书证;(2)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上述证据是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客观、公正审理(复议)案件,做出正确判决和决定的重要依据。如果证据确凿、真实可信,那么印证的事实就是清楚的;反之证据不足,有明显缺陷,那么印证的事实就不清楚。可是在实际审理(复议)案件中,由于争讼的原告与被告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了赢得官司,都在千方百计地寻找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行为是正确或者是无辜的,同时用以指控对方的行为是违法或者错误的,这就不能排除所提供的证据中有不真实,

试论证据上的推定

试论证据上的推定 推定,是指由法律规定或由法院依照经验法则,从已知的前提事实推断未知的结果事实存在,并允许当事人举证推翻的一种证明方法。其中,已知的前提事实又称基础事实,而未知的结果事实则为推定事实。 在诉讼中,最基本的证明方法当然是用证据来证明,它从实质上排除了主观性,因而能达到客观真实的要求,无疑是最理想的,但是在诉讼实践中,往往当事人所举证据及法官所搜集的证据不能够充分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因此,这便产生了推定这种证明方法,它通常是在特证事实根本无法取得证据,但又必须得到证明时适用,以解脱司法权的困境。此外,从客观性看,因为推定以事物之间客观存在逻辑关系为基础,体现了最可能存在的联系。通过推定认定事实也基本上是准确的。在结论上,它往往与事实真相相符合,具有高度的盖然性优势。因此“适应实践的要求,比满足实践之外的理想更接近真理——这正是推定的合理性基础。” 推定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但从各国的规定来看,“有的虽使用了‘推定’二字但不具有推定的实质,有的虽然在外观上酷似推定但并非真正的推定。”那么,推定究竟具有哪些本质呢?笔者认为,应当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在构造上,推定既须有基础事实又须有推定事实。换而言之,推定必须有一个包含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在内的逻辑推定过程。其中基础事实与推定事实之间的常态联系是大前提,基础事实的真实性

是小前提,推定事实的真实性则为结论,推定既是基于两事实之间客观存在的常态联系。在法律上确认推定事实是因基础事实的真实而为真实的一种假定。因此,如果缺乏基础事实或是推定事实,就不可能存在这一逻辑推理。因而也不可能有推定。 其次,推定应当允许当事人反驳。推定依据的是基础事实与推定之间的常态联系,这种联系显然在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准确的,但又不可能绝对准确,依据这一大前提的结论也就有可能出现错误,因此,为了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应当允许当事人提出证据加以反驳。 以上是推定的本质特征,只有把握了这两点,才能明确什么是“真正的推定”,并将其与其他类似的内容区分开,正确地界定推定及其范围。 一、推定与举证责任 在民事诉讼中,推定与举证责任关系非常密切。而推定又分为法律推定与事实推定两种,而不同的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又有所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律推定与举证责任 法律推定对举证责任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1、减轻了主张推定事实的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主张推定事实的当事人,本来需要对推定事实的存在负举证责任,但由于适用推定,因而只需举证证明那些相对来说易证明的基础事实,实际上减轻了主张推定事实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2、将不存在推定事实的举证责任转移给对方当事人。当基础事实已

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那些

1搜集事实与证据的方法有()。 2、蝴蝶是由()变来的,是()的食物,蝴蝶的一生经过()()()()四个阶段。 3、像()一样,蝴蝶也是传播()的昆虫。在香港()和()受到法律保护。 4、呼吸时,我们吸进了空气中的(),呼出的是()。二氧化碳能使()变浑浊 5、空气是由()()()()等多种气体组成的。其中人体所需要的氧气约占空气的()。 6、人的呼吸系统由()等器官组成,。其中()是呼吸器官,吸烟会危害 ()等器官,尤其对()危害严重7。种子发芽的条件是:()、()、和() 8、一棵完整的植株由()等部分组成。 9、植物根的作用是()、()、()茎的作用是()、(),叶的作用是()。10一朵完整地花由()组成。 11、植物的一生经历()、()、()、()、 ()、五个过程。 12、太阳是一个能和自己(发光)(发热的巨大()体。它给我们带来了()和()他每时每刻都释放出巨大的()虽然很少一部分到达地面,却足够地球上()的而需要了。观察太阳时不要()太阳,以免伤害()因为( )。 13、太阳的表面火舌翻滚,热浪升腾,温度约达()摄氏度,内部温度高达()摄氏度到()摄氏度。 太阳的体积很大,大约是地球的()倍。从地球到太阳的距离约()千米。 14、、我们生活和生产中利用太阳能的有:()()()、()() ()、()()。 15太阳高度是指(),角度大,太阳高度就()。 16、《二十四节歌》的歌词是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二十四节气歌》中的春指的是_____________夏指的是______________。秋指的是____________冬指的是_____________ 19、夏至在每年的()月()日冬至在每年的()月()日 20、()是我国古代人们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计时仪器。是用一根()投出日影()和()在一日内变化规律测定时刻的。 圭表是我国人民用来测量()的天文仪器。也是人根据影子移动规律制作的测定()和()的仪器。

靖难之役

靖难之役 说起历史还是对比较靠近我们的明清的历史比较清楚。我看过一部电视剧《穿越时空的爱恋》!剧情最后说的是燕王朱棣反对建文帝的削藩而夺得皇位。但历史是不是这样呢? 在朱元璋立国之初,就立朱标为太子,确立了皇位的继承人。为使朱标能顺利地接班,太祖在其二十三岁时便令他“日临群臣,听断诸司启事,以练习国政。”但不幸的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子朱标病死,朱元璋立太子的次子朱允炆(长子早亡)为皇太孙。洪武三十一年,朱元璋去世,朱允炆即帝位,是为建文帝。朱允炆在做皇太孙时,就对诸藩王不满,曾与他的伴读黄子澄商量削藩对策。即帝位后,采纳了大臣齐泰、黄子澄的建议,决定先削几个力量较弱的亲王的爵位,然后再向力量最大的燕王朱棣开刀,并令诸亲王不得节制文武将吏。皇族内部矛盾由此迅速激化。建文帝命令将臣监视朱棣,并乘机逮捕之。朱棣得到这一消息,立即诱杀了前来执行监视逮捕任务的将臣,于建文元年(1399年)七月起兵反抗明朝中央政府。? 朱元璋当国时,恐权臣篡权,规定藩王有移文中央索取奸臣和举兵清君侧的权利,他在《皇明祖训》中说:“朝无正臣,内有奸逆,必举兵诛讨,以清君侧。”?朱棣以此为理由,

指齐泰、黄子澄为奸臣,须加诛讨,并称自己的举动为“靖难”,即靖祸难之意。因此,历史上称这场朱明皇室内部的争夺战争为“靖难之役”。 建文三年(1401年)二月,朱棣率军出击,先后于滹沱河、夹河、真定等地打败南军。接着,又攻下了顺德、广平、大名等地。战争已经进行了两年的时间,南北交战主要在河北、山东。燕军虽屡战屡胜,但南军兵多势盛,攻不胜攻,燕军所克城邑旋得旋失,不能巩固。能始终据守者,不过北平、保定、永平三府而已。正在朱棣为此而苦恼之际,南京宫廷里不满建文帝的太监送来了南京城空虚宜直取的情报。朱棣手下谋士也劝朱棣勿攻城邑,越过山东,以迅速行动直趋金陵,金陵势弱无备,必可成功。于是朱棣决定跃过山东,直捣金陵。朱棣据此决定举兵南下,直指京城。 建文四年(1402年)正月,燕军进入山东,绕过守卫严密的济南,破东阿、汶上、邹县,直至沛县、徐州,向南直进。而燕军已过徐州,山东之军才南下追截。四月,燕军进抵宿州,与跟踪袭击的南军大战于齐眉山(今安徽灵璧县境),燕军大败。双方相持于淝河。在这次决战的关键时刻,建文帝受一些臣僚建议的影响,把徐辉祖所率领的军队调回南京,削弱了前线的军事力量,南军粮运又为燕军所阻截,燕军抓住时机,大败南军于灵璧,仅俘获南军将领即几

证据法学 论述题

证据法学论述题 1.论现代科技对证据法的影响? 答:证据法价值的实现有赖于证据法顺应社会的发展,包括科技的发展,现代科技对证据法实实在在地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①证明对象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具体的证明对象发生变化,计算机犯罪日益严重。②证据种类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促成新的证据种类的产生,同科技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 ③证据的收集、审查方面。现代科技的发展了收集和审查证据的技术和方法,利用高科技手段进行收集、审查。④证据规则方面。在证据规则方面现代科技与英美对抗制传统存在着一定的冲突。反传闻规则和最佳传闻规则成为采用现代科技所作成的证据的主要障碍。 2.试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答: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研究对象:①诉讼证明和证据的原则制度。②诉讼证明的实践和经验。③诉讼证明的基本理论。④诉讼证明的立法和运行环境。⑤有关证据法和证据法学边缘交叉问题。 3.论证据的基本属性? 答:⑴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诉讼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人们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客观性的根据:①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决定的。②对证据的认识,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辩证唯物主义哲学基本路线和方法。⑵证据的关联性:是指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有客观的联系。关联性根据:①证据是随着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它和案件事实之间应当具有必然的客观联系。②辩证唯物主义的普遍联系观点在证据属性上的体现。⑶证据的合法性:是指诉讼证据必须是按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而取得的事实材料。合法泩两方面的涵义:①诉讼证据的提供、收集和审查,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要求。②诉讼证据的形式应当合法。 4.论书证的特征? 答:①书证是以材料所记载的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这是书证最本质的特征,也是书证区别于物证的根本所在;②书证由于其所再现的实体具有明确的思想内容,因此容易被常人所理解;③书证具有稳定性;④书证的存在形式是书面文件或其他物体,而不是存储音像的磁性材料;⑤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与案件相互关联。 5.论书证的提供与收集? 答:由于刑事、民事、行政三大诉讼性质和调整对象、范围的差异,书证的提供与收集在法律上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规定。①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根据“谁主张谁举证”提供。 ②行政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被告来提供,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③刑事诉讼中书证的提供与收集。由控方来举证。 6.论视听资料的特征? 答: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电脑和其他科学技术设备储存的电子音像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特征:①具有综合性。视听资料不宜也不能将其纳入任何一种旧的证据种类中,而应当作为独立的证据种类对待。②具有动态直观性。它是其他证据形式所无法比拟和代替的。③具有

历史记载建文帝的下落

历史记载建文帝的下落 建文帝下落何以成为明朝最大的历史之谜 《?η胖泄?明代史》关于建文帝的下落有如下描述:燕王朱棣叛乱,攻下南京取得胜利之后,建文帝的下落至今仍没有定论。不管是被焚而死,还是为了逃避乔装成和尚,失掉了九五之尊,建文帝的结局是很凄惨的。为了实行报复,永乐时期的官方历史掩盖了建文的年号,人为地把明太祖朱元璋的统治时期延长了4年,即从洪武三十二年延长到了洪武三十五年(1399-1402):这段时期曾被历史学家称之为“革除年”。 朱棣上台以后,重新修订了《明太祖实录》,并且消除所有有关朱允?傻奈淖旨窃亍R舱?是由于官方文字的缺失,才引来了后来民间的不同记录和坊间的各种传闻。而随着传闻的多样化和时间的消蚀性,遂使原来脉络清晰的关于建文帝出亡的历史真象,终于在真真假假的各种版本的传说中,逐渐演变成了至今难解的明朝最大的历史之谜。 为什么建文帝的命运如此受人关注?《剑桥中国明代史》提供了一种解释:在通俗性的历史著作中,建文之治通过关于这位命途多舛的皇帝的大量传奇故事而受到人们的怀念――这些传奇之所以产生,是由于人们同情他的苦难遭

遇,以及被他神秘色彩的命运所吸引。这一传说最初之所以形成,是因为人们天真地相信,在南京陷落时皇帝并没死于宫中大火,而是乔装成和尚设法逃离了京师。后来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了(关于在明末私家文学作品和各著作中所流传下来的种种不同传说的描述,见赵士?础督ㄎ哪昶住罚?伦明《建文逊国考疑》,王崇武《明靖难史事考证稿》,玲木正《建文帝出亡说考证》等)。例如,1440年末,一个稀奇古怪的事件表明了这个传说有多少人信以为真。有一个90多岁的老和尚利用这个传说来到了正统皇帝的朝廷,自称他是从前的皇帝。这个骗子后来被揭露并处死了,但这个事件却助长了人们的幻想,也激发了其他相关传说的产生。 在16世纪以后关于这个题材的小说演义中,建文帝和他的殉难随从人士逐渐变成了悲剧式的英雄人物(陈万鼐:《明惠宗出亡考证》,高雄,1960年)。它们还渲染了一个故事,说在京师失守之日他逃脱了叛变者的耳目,当了一位高寿的和尚,死后仍然留有后代。这些无奇不有的传奇故事,不仅反映了人们对建文帝及其所信奉的理想的同情,还表明了对于永乐皇帝的不公正所要倾泻的被压抑的愤怒,以及对他的暴虐政策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是对他篡夺合法继承权的否定。 中国人民大学历史系教授、明史专家毛佩琦提供了另一种解释。他认为,明建文帝的踪迹之谜,自明成祖登上皇位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刑事证据与事实关系辨析 吴永毅 摘要事实认定是刑事审判的一项重要活动,是适用法律的前提。由待证事实向证据事实的转换依托的则是证据。证据与事实既互相联系又互相区别,即证据不是事实,但证据蕴含事实。在刑事诉讼中准确的适用证据以认定案件事实需要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完善法官的自由心证。 关键词事实认定证据非法证据排除自由心证 刑事审判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审判原则,刑事审判活动包括事实认定、适用法律两项活动。刑事诉讼事实认定争议相较于适用法律争议而言,事实认定争议更多,且缺乏明确的事实认定标准。尤其在刑事疑案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面对控诉机关的控诉,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举证难度大,在审判中易形成事实认定不清或事实认定错误,成为诱发错案的主要原因。本文将从李久明案事实认定为例,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这是辨析刑事证据与事实证据的前提。首先需要界定什么是事实,什么是证据。 (一)事实的含义及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 在汉语词汇中,事实是指事情的真实情况。事实是对事物实际情况的一种说明、断定。事实是人对于呈现于感官之前的事物或其情况的一种判断,是关于事物的一种经验知识。①事实,不同于事物,事物是客观存在的一切物体和现象,独立于人的意识。事实是以描述、判断等作为媒介对感性认识的再现。由此可知,事实并非必然是客观真实的,它可能因为“人”的主观动机、感官错误而受影响。 刑事案件中需要查明的案件事实当然也是事实的一种。案件事实是人对与案件相关现象的感知,判断。②对法官而言,对案件的确信即可作为裁判的根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言,法官对案件事实的确信、采纳使之成为法律上的事实,是法庭判决其有罪、无罪的根据。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并不必然是案发时客观、真实的情况,但一份公正的判决书中的案件事实总是在努力复原或接近客观真实。 (二)证据的含义及证据的分类 在汉语词汇中,证据是指证明事实的根据。有学者认为证据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上述对证据的概念表述不一,那么证据的属性是作为判断、命题的“事实”还是作为客观存在的“根据”呢?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48条通过列举的方式罗列了八种证据的形式,这些证据可以概括的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经历案件或者对案件有直接感知的人,另一种是以其客观存在或者通过鉴定等技术手段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质。证据可以分为物证和人证。通过对物证的勘验、鉴定、分析,可以间接地得出相关案件的事实。人证中的“人”是案件的经历者或相关事实的感知者,这种在特定时空对特定事实的感知具有唯一性,对相关事实证明具有直接性。 二、刑事诉讼中证据与事实的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从考察证据与事实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案件事实划分为证据事实和待证事实。证据事实就是经法院审理查明、予以采纳,并可以证明其他案件事实或其诉讼主张的判断或命题;③待证事实是需要查明的其他判断或命题。 刑事诉讼的目的就是有效的查明刑事案件事实,从而追究犯罪、惩罚犯罪,实现矫正的正义。一行为是否成立犯罪,必须先判断该行为是否满足犯罪的基本构成。在侦查阶段,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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