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1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1
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1

陕西教育政策法规案例分析题集

【案例 1】

2008 年底,学校对教师的年终考核进行改革,在考核时加上了"学生评估教师"这

栏目.成绩一出来,我竟是全校最低分, 当时我非常愤怒的对学生一顿痛骂.学生都低

着头,满脸的恐惧.第三天,我在改作业时,忽然看到一张小纸条,纸条上写着: "老师,

请你别再生我们的气了,我们不是说你课上得不好,而是因为你动不动就对我们发脾气,骂人,有时为一点小 10 事大发雷霆甚至不上课.说真的,听你的课我们总有一种

压抑感,生怕一不小心被你骂.老师,真没想到给你造成这么大的伤害.请原谅我们吧! "下面是 10 个学生的署名.

分析:教学无小事,教师无小节.也许就是你的某一句话或是某一个不经意的小事,在学生心中留下了不好的影响,从而影响了你最终的成绩.我们在埋怨学生不通人情时,是否反思一下自己是否不通人情?我们在埋怨学生素质低时,我们为什么不想一

下自己的素质. 再说老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学生在学校里,每天都要和多门学科的

任课教师接触,他们对教师的了解程度及所获得的信息量远不是学校领导和其他教

师所能比拟的.每一位教师在向他们"传道,授业,解惑"的过程中无疑是在展示自己,

所以, 教师应放下架子,善待每一位学生的评价.

【案例 2】

某所学校的一位刚上任的校长,为了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在校内的大会小会上大力提倡竞争。该校长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教育、教学、管理、奖惩等制度23个。对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在同等条件下,好事优先。。对提高学历层次,参加

进修的教师,学校要予以优惠条件。对一小部分教师提出上课的最基本的要求,拉动进步。适时调换岗位,调岗有的意味着否定,有的意味着肯定。召开表彰大会,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在竞争意识的催化下,学校里的王老师为了提高教学成绩,争占学生时间,其他老师都不愿意与王老师同班。

分析:看完该案例,我首先被该校长这种竞争意识所震撼:他上任后,大张旗鼓地强调竞争。他说没有竞争就没有活力,学校就不能前进。事实也证明,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竞争已充斥着社会的角角落落,成为现代社会不断前进的动力。不管你承不承认,喜不喜欢,竞争总是无形地在人们的身上发生作用。同样,一所学校要发展,

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也需要竞争。如今,学校之间的竞争,教师之间的竞争,学生之间的竞争已日渐升温,尤其是教师间的竞争成为竞争的焦点,弥散着浓重的硝烟味。从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教师间的竞争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也存在着消极的影响。长期以来,教师唯分数而教的思想相当严重,任劳任怨为考试教学,却落了个“没有功劳还有苦劳,没有苦劳只有疲劳的”境地。该案例中“教师为了提高教学成绩,争占学生时间”,“其他教师都不与王老师同班”也折射出王老师也有争占学生时间之嫌。造成这一问题的元凶就是快速便捷的分数评价观。学校必须摒弃成绩唯一的评价观,建立平时教学绩效与年终考试相结合的评估与奖励机制,做到过程与结果并重。因为考试成绩并不能与教师的教学水平完全等同,关键要让教师找准各自的“最近发展区”,大胆地进行教学的改革与创新,从而摆脱“防御性教学”的束缚。

【案例 3】

自从重庆高考状元伪造土家族身份的事件曝光之后,就不断有关于是否应该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讨论。少数民族加分是否有必要?

分析:我想之所以要给少数民族的学生高考加20分,主要是考虑到偏远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教育水平比较落后。但是目前享受这一待遇的孩子大多数生活乡镇和城市,他们与汉族学生享受同样的教育资源、接受相同的教育。给他们加上20分与其他学生竞争,这样不是表示“少数民族的同学,你们先天就比不上汉族学生,你们加了20分才能参加高考,才能与汉族的孩子竞争,才能考上大学。”吗?这不是对少数民族孩子智力和能力的低估吗?各民族一律平等是国家的政策,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却在一方面显示了不平等。这既是对和少数民族学生想有同样教育资源的汉族学生的不平等,也是对少数民族学生的不平等看待。

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目的是让少数民族学生有与汉族学生有相同的接受高等教育的

机会,但是让少数民族学生在高考中有20分优势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落后的现状。只有加强少数民族教育建设,让更到优秀的老师到山区去,建设更多学校,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投资,开办更多民族班和民族大学,这才是治本之策。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也有弊端,这一政策很可能被人利用,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并且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案例 4】

成都市教育局即将出台相关政策,彻底封杀“奥数”,教师校外兼职教奥数或私办奥数班将被严处甚至开除;公办学校以奥赛成绩选拔学生校长最重可“撤职”。这将是成都历史上“对奥数整治最严厉、最彻底”的一次。现在看来,社会对奥数的

危害性已基本形成共识,但即便如此,出于利益的驱动,整个社会业已形成的奥数经济圈依然以一种不可逆的速度向前疯狂运行着。由此,有关成都市教育局即将出台的彻底封杀奥数的消息甫一公布,便引来喝彩无数。

分析:奥数能在全国范围内受到众多人士的追捧,一个关键因素就在于奥数为一部分人提供了一条升学捷径,只要在一定范围之内的奥数比赛中获得相应的名次,就意味着一名学生自然而然地拿到了通向重点高校的通行证,这也是奥数存在的最大动力与根源。如果不取消由奥数带来的加分或是录取上的种种特殊政策,那么就算是面对严厉的惩罚措施,也难以从根本上阻止人们借奥数牟利的冲动。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相当一部分教育界人士、家长以及学生对于奥数的错误认识,扼制他们疯狂学习奥数的冲动,还是需要教育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坚决取消所有各种级别的奥数名次带来的加分政策。没有了加分的驱动力,人们对奥数的热情自然会降下来。

【案例 5】

近日,教育部向全国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教育部基础教育司一负责人在进行解读时表示,新出台的这个规定有一个亮点是,明确规定了班主任有批评学生的权利,保证了班主任老师的教育权。该负责人说,在新《规定》的第十六条明确规定:“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保证和维护了班主任教育学生的合法权利,使班主任在教育学生过程中,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同时,不再缩手缩脚,可以适当采取批评等方式教育和管理学生。但此项规定出台后,引起社会各界的热议,有人认为这是教育部门小题大做,老师批评学生天经地义,根本用不着由教育部来出台规定;有人认为它督促了班主任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要尽更大的责任;也有人认为,批评的尺度难以把握,这一规定容易成为一纸空文。

分析:用这样的规定来规定一名班主任的权利,那简直是一种悲哀。这说明我们学校的批评教育越来越缺失了,但同时必须承认,《规定》要求保证班主任批评学生权利的出发点无疑是好的,但是保证班主任切实行使批评学生的权利,光有宽泛原则的要求是不够的,关键是要进一步明确维护教师批评权的群众组织、规定纠纷的处理办法、界定法律的救济渠道等,让制度规定从白纸上走出来,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管理实践中去,从而使班主任有信心、有勇气、有更多的空间来做班主任工作,确保他们善意的批评不被曲解,好心能够得到好报,也促使学生养成善于虚心接受批评的品格,在批评中健康成长。近些年由于赏识教育的风行,有的家长对子女教育只赏识不批评,甚至也不能接受老师对孩子的批评,让许多孩子承受批评的能力也越来越差。于是人

们常常会在报端看到一些学生心理脆弱,无法面对挫折和批评,因此而离家出走、自杀自残的事也不鲜见。在这样的背景下,老师们往往担心学生安全而淡漠了责任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说好听的总比难听的招人喜欢,于是学生们得到的批评越来越少。忠言逆耳利于行,批评也是如此。学生成长的过程中必须有批评,并培养起对批评和挫折的承受力,这样才能成才。

【案例6】

全国政协委员潘庆林提出,建议全国用10年时间,分批废除简体汉字,恢复使用繁体字,原因有三: 1、上世纪50年代简化汉字时太粗糙,违背了汉字的艺术和科学性。比如爱字,繁体字里有个“心”,简化后,造成“无心之爱”。 2、以前说繁体字太繁琐,难学难写,不利于传播,但是现在很多人都是用电脑输入,再繁琐的字打起来也一样,所以这个问题已经渐渐不存在。

3、恢复使用繁体字有利于两岸统一。现在台湾依然用繁体字,并称其为“正体字”,深有意味,还要为“正体字”申请非物质文化遗产,给祖国大陆方面造成了压力。提议一出,即遭到网友炮轰,以百家讲坛著名主讲人王立群为代表的反对派也纷纷陈述自己的理由。不过也有人认为,恢复繁体字没什么不可以……(来源: 南方网(广州) 分析:众所周知,简体字的推行已有半个世纪,建议在10年内就全部废除的确有些操之过急,完全抛“简”就“繁”也未必合理。不可否认,随着现代化进程脚步加快,传统文化渐行渐远。时至今日,走在喧闹的街头已很难觅得古韵的蛛丝马迹,繁体字亦如此,除了在书法和古籍中能偶尔看到外,几乎已经淡出了我们的视野。老一辈尚能辨认繁体字,年轻一族绝大部分已对此陌生得不能再陌生,偶然遇到一两个繁体字也都说不清道不明。相比之下,在传统文化的继承上,港澳台地区做得更好,至少他们还沿用着老祖宗流传下来的繁体字,一笔一划就是一部数千年的历史。因此,青少年逐步接受常用的繁体字从传承古典文化的角度来讲不能不算是福音。因此,我们大可不接受“10年内废除简体字”的建议,但逐步推广常用的繁体字有什么错,尝试着了解祖宗的智慧又有何不可呢?我们不仅不能把繁体字一棍子打死,还要不失时机地创造更好的学习条件,让所有人都能接受古典文化的熏陶,通识一些常见的繁体字,并把数千年的文明一代代传承下去。这或许才是我们最紧迫的任务!

【案例7】

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

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9条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让孩子上学接受教育是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且法律规定,女孩和男孩享有平等的权利,不能歧视女孩。小芳的爸爸让小芳中途辍学的行为是违法的。听了老师的话应当让小芳赶快回到学校继续读书。如果不改正的话,当地政府应对他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他送小芳返回学校上学。另外,为保护儿童受教育权利,国家还禁止工厂、商店、个体户等雇用不满16周岁的儿童。

【案例8】

2009年2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工作小组办公室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提出将就社会关注度高、影响教育改革发展全局的20个重大问题继续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包括是否取消高中文理分科等问题,就此引发一场全民大讨论。两种观点都各有一批拥护者,正反双方各执一词……

分析:我国目前处于文理分科的现状,从文理分科若干年来的实施状况看,文理分科带来的问题已经暴露无遗。一是文理分科,大大削弱了文科的水平。二是文理分科,降低了民族的整体素质。三是文理分科,加剧了应试教育的效果。当然,取消文理分科对于现行的中国填鸭式教学制度和方法有着必要性,繁重的作业和各方面压力导致学生对开阔视野失去兴趣,进行的是一些被迫学习。取消文理分科将扩大学生的知识面,对以后发展有一定积极作用。现在的学生只学文科或理科中的一科已经实属不易,如果取消分科将带给学生更大的负担。一定的精力均分后份额太小,只能学习较肤浅的内容,知识点没有侧重。博而不精岂非白学?脚踏实地的先将一科学精,再考虑博学不是更加实在?其实分不分科的根源是现有的高考制度!高考制度不变,就算再多分出几科也是白搭。国家重视教育,要为学生减负,倘若取消分科,却是越减越重呐!不能只凭成人的看法来决定,最重要的是学生的看法和感受。我想,中国近几年应该不会取消文理分科,大综合的教学方法对于高等教育的学习已经检验出弊端,中国想学人家的开放性教育,但本身的应试教育就是现行教育最大的束缚。【案例9】

众所周知,近几年国家权威部门公布的价格举报热点事件中,教育乱收费一直雄居榜首。尽管有关部门一直在加大整治力度,但相当一部分地区乱收费现象改头换面仍然存在着,并且呈现出愈演愈烈的态势。乱收费问题与每位中学生息息相关,有不少同学或许已经受过或正在受到乱收费的侵害。

分析:教育乱收费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在于权力在运作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导致教育部门和学校权力运行的失衡。教育收费尽管在学杂费的确定上要受政府物价部门的制约,但其他五花八门的收费权都集中在学校这个单一部门手中。其结果是学校必然会制定出尽可能多收费、乱收费的规则。无论是在《宪法》、《教育法》,还是其他教育法律、法规中,都十分明确地规定了举办教育是政府的责任,是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视角看,如果各级政府依法履行了其举办教育的义务,兑现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和其他法定义务,那么,我国各级学校办学所需的教育经费是有一定保障的,教育乱收费问题就会从源头上得到遏制。

【案例10】

高考刚刚过去,又一批高二学生即将进入高三。近日,本报接到不少准高三学生致电,抱怨学校其它年级都不用补课,可准高三生却要补。学校通知8月1日开始补到开学,等于毁了暑假。到底准高三生暑期该不该补课,学校为学生补课是否违反规定,家长们是否赞同孩子的意见?

分析:补课,是应试教育的病症。它的出现,原因很复杂。它不全是教师的原因,但与教师关系很大。提高学生学习成绩,方法很多,也很复杂;补课只是其中一种。增加教学时间,有时确实可以提高一点成绩。但这不是根本。许多优秀的教师,是通过提高学生学习兴趣,改进学习方法提高成绩的。放任补课,侵占学生休息娱乐和睡眠、体育锻炼时间,往往损害他们的健康和全面发展。而这种现象不纠正,各校、各教师相互攀比着补课,我们的学生将永远处于疲劳之中而没有出头之日。限制补课,堵死了这一条路,教师就必须另辟蹊径,寻找提高课堂教学效率的方法。老师们如果大家都在这一条路上开展竞争,那么,我们学生的减负和全面发展就有了希望。这是教育面临的巨大变革。

【案例11】

陈某是某高校教师,工作十多年了,一直没有参加过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2010年8月,由于学校有教师进修的名额,陈某便向学校提出要去进修。学校以没人替他上课为由不同意他的请求。陈某认为校领导故意和自己作对,于是与学校发生了纠纷,

之后他便经常迟到、早退。学校后来决定扣发陈某9月份的工资及一千元的奖金。由于陈某不能接受学校的这一做法,陈某决定提出申诉。

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以下问题:

(1)简述教师申诉的范围。

答:(1)教师申诉的范围:

①教师认为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②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③教师认为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部门侵犯其《教师法》规定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

(2)教师陈某是否有权进行申诉?为什么?

教师陈某有权进行申诉。因为申诉权是教师的权利。至于学校是否真的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由受理机关裁决。

(3)学校作出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学校作出的决定合法。因为《教师法》第八条第2款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教师参加进修是《教师法》赋予教师的一项权利,但应在完成本职工作或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行使自己的权利。本案中陈某因未能参加进修,在工作中经常迟到、早退,而使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受到影响。

【案例12】

2010年6月,某市公立初级中学新校区开始招生报名,当市民李先生来到现场,将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时,工作人员却让他出示工作证。给孩子报名上学看大人工作证干啥?这是在现场时李先生的疑问,而两位工作人员告诉他,此次招生只招市委、市政府机关工作人员的子女,并拿出一页纸表示,学校有规定,这上面的单位工作人员孩子才可报名。纸上罗列的单位名称包括:市委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政府办、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那么为什么不招别的学生呢?工作人员给出的回答是,“我们新校区主要解决市委、市政府工作人员子女就读难的问题,今年只开4个班,资源有限。”

问题:

(1)该校的作法合法吗?为什么?

答:(1)该校的作法不合法。(3分)

(2)该校的作法之所以不合法:一是违反了教育的平等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不分家庭状况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而该校公然以“单位名称”区分标准来设定招生标准,有违教育的平等性原则。(2分)

二是违反了教育的公益性原则,依照我国《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教育是公益性事业,学校是非营利性机构,教育活动不是对个人或小团体负责,不能因小团体的利益而损害国家、人民和社会的公共利益。(2分)

三是违反了义务教育的就近入学原则,我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原则,该校的作法是对法律所规定的就近入学原则的藐视。(2分)

(2).为什么会出现上述情况?相关部门应如何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

答:(1)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链条所致。(1分)

二是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所致。(1分)

三是学校依法治校的法律意识淡漠所致。(1分)

(2)相关部门要治理和杜绝上述情况,必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相关法律的规定,贯彻就近入学的原则。(2分)

二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守教育平等性、公益性原则。(2分)

三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给予学校直接责任人员警告、记过、撤职等行政处分,并给予学校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2分)

四是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加强对相关主管部门的问责。(2分)

【案例13】

谢某是初一女生,一天下午课间,因与同学吵架而私自离开学校,晚自习时班主任检查发现谢某不在教室,同桌报告说谢某与同学吵架,可能回家了,班主任信以为真,未予追查,原想待谢某回校后再予批评教育,第二天下午,班主任上课发现其仍未返校,这才与家长联系,但家长说谢某昨晚并未回家,经家长与亲友联系,仍无下落,无奈中家长报案,但至今仍无其下落,家长最后到法院状告学校,要求学校赔偿10万元。

问题:

(1).谢某失踪,学校和谢某班主任是否承担责任?如果承担,学校和谢某班主任可能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答:班主任谢某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班主任谢某代表学校行施教育教学职权时没有履行“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的义务,也没有履行“建立安全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和“教育保护”职责,所以,对于谢某的失踪,学校和班主任老师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

(2).本案例对我们的启示是什么?

启示:

一是要强化依法治教的法律意识,

二是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要严格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

三是切实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保护职责,杜绝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以实际行动为推动教育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

【案例14】

某校初中班主任吴老师在批改作业时,发现学生高某的作业本中夹了一封写有XXX收的信件,吴老师顺便拆封阅读了此信。这是高某写给一位女同学的求爱信,吴老师看了十分生气,后在班会上宣读了此信,同时对高某提出了批评。次日高某在家留了一张纸条后离家出走。高某家长找到吴老师理论并要求将高某找回。吴老师解释说:“我作为教师,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是我的职责和权利,我批评高某是为了教育和爱护他。再者他是从家里出走的,这与我的工作没有关系,我也没有责任。”

请问:吴老师的做法和解释是否正确?为什么?试述所依据的法规及条款。

答题要点:

(1)吴老师的做法(私自拆阅学生信件的行为和当众宣读学生信件)是不正确的。

(2)其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

吴老师的解释也是不正确的。因为教师虽然有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的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以教育和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吴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案例15】

2011年12月25日,陕西某小学六.四班班主任张某,认为其班上的9个同学挤进会议室观看演讲比赛,给班级丢了脸,"脸皮太厚",于是要求这些学生当众用小刀刮脸,直到出血为止.事发后,学校对张某作出了停职检查决定.2001年8月,其中受害的6

名学生及其家长向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1年12月淮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及淮南某小学在全校向6名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淮南某小学赔偿6名原告精神抚慰金各3000元.

问题:此案中民事赔偿部分为什么由某小学承担,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教师张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应是学校和学生,张某代表学校行使职权,应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作为行政主体在赔偿后,可责令有故意过失的张某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行政诉讼法》)。

【案例16】

2000年5月某中学初二班主任李某,怀疑该班一女生与一男生关系亲密,于是将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在办公室当着其他人大谈其早恋问题,并当众翻查该女生的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第二天,该女生没有到校上课,并离家出走,其家人后来在南京寻

回.2000年8月1日,该女生对李某和学校提起诉讼,指控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200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李某和学校分别口头向该女生赔礼道歉,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

问题:法院为什么判该女生胜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教师李某在代表学校行使教育教学职责期间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九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等)的法律规范,并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且损害结果与违法事实之间有明显的因果关系,所以法院判该女生胜诉。其法律依据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造成人身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17】

某中学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借口教室不足,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然而这些学生一离开,该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为此事,被责令退学的14名学生家长联名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问题:试分析该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该中学“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不得开除未成年人”的法律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对品德有缺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的规定。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胁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童失学、辍学的”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对该中学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18】

西安某一重点中学的一位高三学生说:“我们的考试测验如家常便饭,不光考,还排名次。我们4个理科班近200人,从头排到尾,不仅在班上念一边还在家长会上念一遍,这是同学最讨厌的也是最害怕的。再说了,排在倒数几名的,谁还有什么信心呢?”

2010年期末考试结束,四川某县一中学在工商银行办事处和镇政府门口张贴两张成绩汇报,除了公布了本校部分学生的高分成绩外,还将并未在该中学的四名学生的不理想考分做了公布,引起四名学生机监护人的不满。一周后,该中学又将此成绩汇报交镇党委办公室。为此,四名学生状告学校侵犯名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问:(1)四川省某县中学的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答:四川省某县中学的做法不合法。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2)你认为教师应该如何尊重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学业成绩属于个人隐私,应当受到尊重和保护,由于学生的学业成绩是家长和教师知情的一种特殊的个人隐私,且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差,同时在学校教师和学生的法律关系中,学生处于弱者地位,学生学业成绩的隐私权很容易被侵犯,如果教师采取张榜排队等方式侵犯学生的学业成绩隐私权,不仅伤害了学生自尊心和人格尊严,而且对被害者心灵的伤害会影响一生,为此,一方面,教师

要增强守法意识,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避免侵犯学生学业成绩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发生,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学生也要知法懂法,增强维权意识,学会运用申诉等法律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敦促学校教师充分认识和尊重学生学业成绩的隐私权,自觉履行其义务。

【案例19】

刘芳初二年级学生,家在农村,离学校较远,每天上学要走好长一段路程。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刘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刘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刘芳的爸爸,劝他让刘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刘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我说了算。”

请问:刘芳爸爸的说法对吗?刘芳的爸爸都违反了哪些规定?

答:刘芳爸爸的说法是错误的。

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普及教育。它分为两个阶段:初等教育阶段与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义务教育是国家学制系统中学校教育的重要阶段。是我国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教育的基础。

第一,我国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并颁布了九年义务教育法。刘芳是初二的学生,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入学校就意味着他的主要任务是学习,意味着承担接受教育、完成学业的义务,对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来说,这种义务是强迫的,具有强制性。所以刘芳必须进入学校进行学习。刘芳爸爸的做法可以说是违犯了九年义务教育法的。

第二,根据九年义务教育法,刘芳本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这个权利不是因为刘芳爸爸觉得刘芳是自己的女儿而可以剥夺的。刘芳本人有很强的学习欲望,应该捍卫自己的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教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义务教育法》规定凡是年满6周岁或7周岁的少年儿童,必须接受九年制的义务教育。从这些法律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义务教育的国家强制性,普及性。刘芳属于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人群。我们倡导九年义务教育的人人平等,不分种族,男女等均接受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而刘芳爸爸却认为刘芳是女孩子而不让其接受义务教育,明显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案例20】教室房顶突然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8人不同程度的伤害。

[点评]该学校的教室明显有不安全因素,同时,学校也没有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以致学生能够在该不安全的教室玩耍而造成严重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的行为明显构成了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应当依照刑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学校还应当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于刑事责任按照刑法进行处理。【案例21】某生到热水房去提水,因锅炉发生爆炸造成大面积烫伤。

[点评]本案属于学校提供的学生生活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学校负有为学生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的义务。未尽到法律义务导致学生受到人身伤害的,应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学校存在不作为的违法行为,正是该违法行为造成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案例22】学校食物中毒。

[点评]这是一起因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的食品严重不符合卫生要求,而导致学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第一,学校及其工作人员有过错和违法行为;第二,违法行为导致学生事物中毒的伤害事故发生,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因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学生责任事故,学校为本案的赔偿主体。食堂管理人员作为学校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对学生中毒事故承担责任。但是,学校可以追究食堂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案例23】2003年4月25日,某市某小学组织学生到野外春游吃野果,老师未加制止而至中毒,甚至某生因此死亡。

[点评]该学生伤害事故发生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造成该事故发生的原因,就在于学校或教师在出游的过程中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在发现学生吃野果的时候,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制止学生的吃野果的行为,结果造成李某中毒死亡、其他学生不同程度中毒的事故发生。因此,学校及老师没有尽到职责,在他们的教育管理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属于学校责任事故范围,学校应当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案例24】教师患有精神病而导致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受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例。

[点评] 本案属于典型的教师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学校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受到伤害的事故,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应当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赔偿责任人。第一,学校和教师对于在校的未成年学生,负有维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中学教师刘某在本案中对于其班上学生实施的有关行为,属于侵权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中学生们的人身权利和受教育的权利。第二,本案中,中学教师刘某患有神经官能症,在对学生喜怒无常的症状已经

凸显的情况下,该中学还任命其为班主任,致使刘某上严重侵害未成年中学生的人身权利。对于这种状况,学校领导却视而不见因此,学校违反了其维护受教育者合法人身权利和受教育权利的义务,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案例25】学校迫使学生参加商业演出,某生因病被迫坚持参加而致急性脑颅出血并并不得不休学一年。

[点评]本案属于典型的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其他活动,而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事故,对此,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学校是本案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学校是学生受教育的场所,无权利用学生从事商业活动为其营利,对于学校来说,其主观上具有营利目的,为了营利组织学生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商业活动,据民事损害赔偿的原则,应当由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学校虽未直接侵害学生,而是通过实施了组织对未成年人参加有害的、活动而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主体。故本案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6】某女生因生理原因不能参加比赛,被强迫参加运动会导致身体受损。

[点评]这是一起由于学校教师明知学生有特殊生理状况,仍要求学生参加不宜从事的活动,从而造成学生人身健康受到损害的学校责任事故。对于这类事故,学校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可向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教师追究。本案是由于履行学校职务的教师刘某未尽到法定职责而导致学生李某身体健康遭受损害的事故,属于学校责任事故。所谓学校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学校存在疏忽过失,未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与保护的职责与义务,而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本案中,教师刘某的行为实际上是执行学校职务的行为,其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存在过失应视为学校的主观状态,学校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27】某生在厕所被已开除学生所伤,因在场老师不作为,及教师来迟导致学生死亡。

[点评]本案是典型的学校救治不力,导致学生伤害加重的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对该案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学校是该事故的赔偿责任主体,同时,导致伤害发生的关某及其家长也是赔偿责任主体。总的来说,在这起案件中,学生崔某被刺身亡,加害人关某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数名玩篮球的本校教师见死不救,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的教师和学校负有的保护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致使受伤学生崔某因抢救不及时身亡,因此构成了学校责任事故,学校及有关人员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28】被校长易某打左面部两个耳光,致使神经官能症、人格偏离。

[点评]这是学校及其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造成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损害赔偿案,学校作为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案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学校应当赔偿崔某的全部损失。

【案例29】打闹造成另一人眼睛失明,学校平时有老师值勤,但事发当天引老师请假回家,无人值班酿成悲剧。

[点评]本案是一起由于学生之间互相嬉戏戏闹而致其中一人伤害的学生伤害事故案件。第一,本案应由李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第二,学校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学生进入学校后,学校有义务对其进行一定的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防止学生作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同时负有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义务。本案中,事发的当天,值勤老师因为家里有急事请了假,而学校也没有再安排老师顶替。这样,由于学校的疏忽,未尽到管理责任,因此应当对事故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案例30】某生迷上电游,校方不作为行为

[点评] 第一、学校与王某之间的法律关系。学校有义务保护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有义务保障在校学生的受教育权,如果学校违反了这些义务,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学校应对王某受到伤害承担责任。本案中学校虽然虽知王某经常逃课,却没有对他进行管教,也没有向王某家长反映,致使王某因缺课太多而成绩一落千丈,难以跟上教学进度,对此学校应承担责任。学校以不作为的方式侵犯了王某的健康权。健康权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虽然,传统上健康多指身体健康,但在现在社会,心理健康越来越受到人们重视,侵害心理健康可能是对健康权的更大侵害。本案中,学校对王某逃课行为听之任之,致使王某迷恋上了电子游戏而不能自拔,这对于一个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负面影响是相当大的。因此,学校应对此承担责任,即学校应部分赔偿王某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经济损失。

【案例31】体育课摔伤到后脑勺,学生本人隐情不报致死亡。

[点评]第一、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民事赔偿等法律责任。《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本案却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首先是因为学生王某受到伤害起因是其在课外活动时间,因自己一时踢球踢得高兴而跳起并跌倒的偶发行为所致;其次,在次日课堂上教师的教学活动并无不当,也无法预见其

前一天受伤的事情。故学校不存在教育、管理与保护职责上的过错,所以本案不属于学校责任。

【案例32】电影院踩踏事件

[点评]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起事故可以算作是学校责任事故和第三方责任事故的竞合,即属于混合责任事故。本案中学校在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时,应当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特别是有教育经验的人应当意识到学生在入场时如果不按一定的秩序,很容易发生拥挤和互相踩踏的情况。另一方面,电影院是为公众提供休闲娱乐的经营场所,应为按规定购票的观众提供安全的观看场所,做好维持秩序的组织工作等应尽的职责。受害学生或其监护人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学校和电影院应当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由于电影院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因此,电影院对死亡学生的家属及受伤学生应负主要赔偿责任,本案中学校的过错程度较轻,应对受害学生或其家属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诉讼中学生家长可以作为原告或者原告的代理人出席法庭,将电影院和学校列为共同被告。

【案例33】在校门口小卖部买电池,实验课受伤事件。

[点评]本案中发生的事故发生在学校中,但其并不属于学校责任事故。就本事故的性质来看,应当属于在学校内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第三方责任事故是指由学校以外的个人或组织的故意、过失或疏忽而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所以应由造成事故的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本案中,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不是学校,而应是电池的生产者,电池的销售者与生产者一起负连带赔偿责。

【案例34】王力是一个15岁的初中生,她总觉得自己不是读书的料,就想到一家餐馆去打工赚钱,可是,她又听别人说,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是不允许被雇用的。请问,哪一种观点是正确的?为什么?

[点评]后一观点是正确的。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3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所以,王力还暂时不能去打工。如果她还没有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那么她就应该继续她的学校生活;如果她已经完成了九年义务教育,并且不想继续升学,那么,她可以参加一些国家和社会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为年满16周岁以后的就业做准备。

【案例35】涛涛爱淘气,经常在课堂上说话、做小动作,有时还不完成作业。一天,

他又在课上说话、做鬼脸,被班主任老师发现了。老师非常生气,对涛涛说:你的课不要上了,回家把家长找来,什么时候你爸爸来了,你再来上课。涛涛不敢回家,只好在教室外面站着。这时,正好校长路过,问清了原因后,把涛涛送回教室。事后,校长把涛涛的班主任老师找去,提出了批评。请回答:你认为校长批评的对吗?班主任和涛涛同学应该怎样做呢?

[点评] 对。学校是少年儿童受教育的地方,为了保护中小学学生的受教育权利,法律还专门规定了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随便开除学生。教育和帮助有缺点的学生是学校和老师的责任,学校、老师应当对学习有困难、品行有缺点的学生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使他们改正错误、健康成长。这位班主任应当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经过的教育,涛涛也应当认识到自己仅违反了学校纪律,而且在课堂上随便说话,也影响了别的同学听,实际上侵犯了其他同学受教育的权利。

总之,回答案例分析题,一定要带上“法”,如违反了《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保护法》等等,然后应该怎样怎样---。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真题)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真题) 1、2010年4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业务:(1)甲企业开出一张付款期限为3个月的汇票给乙企业,丙企业在该汇票的正面记载了保证事项,乙企业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企业;(2)甲企业采用汇兑的方式结算前欠戊公司的货款。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各项中,属于保证的当事人有(B)。 A、甲企业和乙企业 B、甲企业和丙企业 C、丙企业和丁企业 D、乙企业和丁企业 【解析】保证的当事人为保证人与被保证人,商业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甲企业为被保证人,丙企业为保证人。 (2)、关于背书事项,下列表述错误的是(BCD)。 A、若该票据记载“不得转让”,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B、若该票据附有“货到付款”,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C、若该票据仅将其一半转让给丁企业,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D、若该票据标明“商业汇票”,则该票据的背书无效 【解析】1、如果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则该汇票不得转让,背书无效,A是正确的;2、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有两项,一是附有条件的背书,二是部分背书,标明“商业汇票”不是禁止事项,况且本身就是商业汇票,故BCD的表述错误。 (3)、下列各项中,不得背书转让的情形有(ABCD)。 A、被拒绝承兑 B、被拒绝付款 C、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D、票据记载“不得转让” 【解析】《票据法》第36条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票据法》第27条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汇票不得转让。故4个选项都不能背书转让。 (4)、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CD)。 A、被保证人的名称、住所 B、保证日期 C、保证文句 D、保证人签章 【解析】票据保证记载的事项,有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其中绝对记载事项包括保证文句和保证人签章两项;相对记载事项包括被保证人的名称、保证日期和保证人住所。选项A和B为相对记载事项。 (5)、汇入银行向戊公司发出取款通知后,经过()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B)

2、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家庭教育中如何给力 库尔勒市第三中学王玉娟 引子: 小洋是个聪明的孩子,头脑灵活,思维活跃而且模样长的也非常讨人喜欢。刚进学校上初一年级,他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特别强,学习成绩始终是在班里名列前茅。本来这么聪明又活泼的孩子老师应该是非常喜欢,同学也很愿意跟他做朋友的,事实却恰恰相反。在校的老师觉得他很让人头痛,同学也很反感他。小洋有个坏毛病,喜欢插别人的话,小辰还有多动的毛病,无论是上课还是其他活动,他始终没有办法让自己安静下来,还特别爱接嘴,造成老师经常为了他而停下来没办法正常上课。教学进度没法完成,他的特殊行为也影响到班里其他同学的听课、学习情况,就这点也让老师非常头大。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表现的确让我们很担忧,这么小的孩子就如此行为,等他长大了,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让孩子变成了这样的呢? 一.个案基本情况: 小洋,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1997.10.2 二.个案背景 父亲是建筑工地包工头,长期在外地工作,家中只剩母亲和他两人。母亲负责照顾料理他的生活以及对他学习进行辅导和督促。母亲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没有工作。由于父亲很少在家,因此小辰跟父亲

的沟通和交流很少,他根本不了解父亲其实是怎样一个人。小辰的父亲文化程度也较低,平时只要小辰犯错误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把孩子打一顿来解决问题。父母亲常常因为教育孩子的问题而产生矛盾,可以说小辰生活在一个不够安定、和睦的家庭环境中。 三.个案分析 事实上,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多半是源自对父亲行为的模仿。家庭环境中父母的行为方式是幼儿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有爱动手的习惯,孩子就也很快地表现出这样的行为特点。我们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一些不好的东西传递给了可爱的孩子。希望孩子好,就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是一方面的提示。 仔细分析案例还可以发现,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家长没有去寻找孩子出现问题的缘因,而是将孩子痛打一顿以解决问题,这样的办法并不有效。原因在于父亲没有让孩子“心服口服”。以暴力解决问题时,由暴力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会储积下来,它像洪水猛兽,必须找到发泄的途径,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正确的疏导,就会造成孩子心灵的扭曲,最终产生过激行为。正如我们在物理中学过的经典力学原理,你用多大的力,就会产生多大的反作用力。“你打我,我打猫”是孩子潜意识中典型的反作用力心态。该怎么办呢?我想起了大禹治水的故事。据传说,禹的父亲鲧花了9年时间治水,没有把洪水治服。因为他是水来土掩,造堤筑坝,采取的是“堵”的办法。结果洪水冲塌了堤坝,水灾反而闹得更凶了。而大禹总结经验,采用了疏导的方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1.docx

家庭教育指导案例:不会交往的一帆 商丘市实验幼儿园张琳 一、引言: 幼儿园生活的开始,是孩子跨出家门,走向社会的第一步,如何帮助孩子尽快消除对集体不适应行为,帮助孩子改变霸道、蛮横、自私和自我中心等不良习惯?培养幼儿与人交往的的能力,塑造孩子健康良好的性格,为孩子将来更好地踏入社会、融入社会做好准备,是父母和教师教育工作中重要的内容之一。 二、案例背景: 2012 年 12 月的一天,园的案接到了一封由全班家署名的家 来信,信中道:“尊敬的园,你好!我是中五班孩子家,有一个情况 一直想向你反映。在不得不,我班有一个孩子叫“王一帆” ,常在班 上打的小朋友,可以么,班 上 40 多个孩子,没有一个没挨他的打的,并且个孩子不知重,一不意就打人的、、嘴,更不要孩子的身上了。我也老反映多次,老也和家 沟通多次,反来的果是:他孩子在家没人能管住,在家打他爸爸、、姥姥??我很无。 其个情况在小班的候就常生,我想可能是个孩子不适幼儿园 生活,后来才,个孩子是情商,不会表达。本来孩子之有一些摩擦, 可以理解,可是个孩子太不正常、太特。 在我的孩子常不想上幼儿园,起“王一帆”孩子就害怕,我都怕下去孩子心里会有阴影,以至于孩子在在幼儿园,我是很担心,生怕孩子在幼儿园出什么。有一次,我班上的

一位去接孩子,孩子看到了句:“ ,今天王一帆没打我。” 当就哭了。 我的孩子在家也是宝,也是我的心肉。我只想孩子能快的成, 不想孩子受委屈,更不想孩子在担惊受怕中度他的幼儿园生活,更 不想要孩子学会用武力解决。 希望幼儿园能我的孩子安心的在幼儿园学,也我能安心工作??” 走以及和家的,我了解到,王一帆是我园中五班的小朋友,今年四半,他和爸爸、、奶奶住在一套元房中,爸爸做木材生意,高中文化。平忙生意,和孩子很少有交流,偶有交流的候,都是言、粗狂,嗓很大,大多数由教养,奶奶和姥姥、姥都非常溺他,可以一切由孩子了算,孩子在祖面前随心所欲,甚至任由孩子打姥姥、姥,他也不会怪孩子 一句,然有管教孩子的意,可每一次管教都被奶奶阻止了,又加上王 一帆平在家最玩奏快、比激烈的游,很喜其中的暴力情,常在生活中行模仿。从而,使王一帆身上出了很多行。 三、案例描述: 通王一帆的日常行察,我,王一帆小朋友在同伴关系方面存在很大的障碍,他所表出来的攻性行,他交友困、被同伴排斥,而王一帆缺乏交往、自主解决的能力,以及与人交往沟通的技巧,而他不知道如何解决些,所以只能以自己 .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试题 选择题(共10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义务教育实行领导,统筹规划实施,为主管理的体制。() A.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C.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市级人民政府 D.国务院;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 2、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批准。() A.学校 B.市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C.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D.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 3、县级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A.学习和培训 B.沟通和合作 C.培训和流动 D.交流和互访 4、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A.辩证分析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B.团队合作的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C.沟通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D.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5、义务教育法总则第一条规定,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制定本法。() A.宪法和教育法 B.宪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C.宪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D.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对象是指() A.未满12周岁的公民 B.未满14周岁的公民 C.未满16周岁的公民 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7、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可以() A.体罚 B.变相体罚 C.辱骂 D.严厉批评 8、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A.一律不公开审理 B.一般不公开审理 C.可对学生公开审理 D.可对老师公开审理 9、下列做法,不违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书店给未成年人出售恐怖内容的图书 B.一商场给未成年人出售战争题材的影碟 C.音像店给未成年人出租凶杀内容的光碟 D.售报亭给未成年人出售暴力内容的报纸 10、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予以保障。() A.国家 B.社会 C.学校 D.人民政府 二、判断题(共5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每题2分,共10分)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题

一、20X9年7月,某企业会计人员张某因病暂时不能工作,需要与接替人王某办理交接手续,有关事项如下:(1)张某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故自行委托会计人员杨某代办交接手续。(2)会计机构负责人进行了监交。(3)交接时有一笔经济业务张某已受理,但尚未填制会计凭证。(4)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移交清册填制一式两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5)交接之后,王某另外开设账簿,进行会计记录(6)20X9年10月,王某发现张某经办期间的一笔经济业务的会计资料不符规定,但张某以会计资料已由杨某移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1.针对事项(2)和事项(3),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BC ) A.除会计负责人外,还需要单位领导进行监交,该企业做法不正确 B.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有会计机构负责人负责监交,该企业做法正确 C.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在办理交接之前填制完毕 D.交接时尚未填制的会计凭证由接替人员负责完成 针对事项(1),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C ) A.张某必须亲自办理交接 B.张某因病不能亲自办理而委托他人办理符合规定 C.张某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但应经单位负责人批准 D.张某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当应经会计机构负责人批准 3.针对事项(6),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D ) A.会计资料已经移交,张某不应承担责任 B.张某应承担责任,会计资料移交后,如发现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所发生的问题,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脱 C.移交手续由杨某代办,应当由其承担 D.张某应承担责任,移交人因病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交接手续,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4. 针对事项(5)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 ) A. 交接后王某另外开设账簿,以分清责任,该企业做法正确 B. 交接后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该企业做法不正确 C. 交接后可以继续使用移交前账簿或者另外开立账簿 D . 经领导批准,可另开账簿. 5、针对事项(4)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CD ) A、移交清册一式两份的做法是正确的; B、移交清册应三份,还有一份存档; C、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的做法是正确的; D、移交清册还应由监交人签章。 二、 201X年6月,某省级财政部门在对某企业的检查中发现下列情况:(1)该企业设有两套账簿,一套用于对外报送财务数据,另一套用于内部核算。(2)受金融危机影响,该企业20X8年亏损较大,为达到预期业绩目标,单位负责人张某授权会计人员李某伪造会计凭证,虚增利润100万元(3)单位负责人张某指使会计人员王某变更无形资产摊销政策以虚增利润,王某坚持原则,予以抵制,后张某将其解聘。(4)为掩盖违法行为张某指使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某将以前年度伪造的有关会计资料予以销毁,情节严重,影响恶劣。(5)该企业以解约为要挟,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财务会计报告出具无保留审计意见。根据以上情况,请回答下列问题: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教育中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 小辰是个聪明的孩子,头脑灵活,思维活跃而且模样长的也非常讨人喜欢。虽然刚进学校上一年级,但他的接受能力和学习能力特别强,学习成绩始终是在班里名列前茅,甚至在年级中也数一数二。照道理这么聪明又活泼的孩子老师应该是非常喜欢,同学也很愿意跟他做朋友的,事实却恰恰相反。在校的老师无不见他直摇头,同学只要见到他就立马躲得远远的,就想老鼠见到猫似得害怕。原来,小辰有个坏毛病,喜欢欺负其他同学,经常是看到班中的同学被他打,因此同学们都非常害怕他。另外,小辰有多动的毛病,无论是上课还是其他活动,他始终没有办法让自己安静下来,造成老师经常为了他而停下来没办法正常上课。教学进度没法完成,他的特殊行为也影响到班里其他同学的听课、学习情况,就这点也让老师非常头大。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表现的确让我们很担忧,这么小的孩子就如此行为,等他长大了,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让孩子变成了这样的呢一.个案基本情况: 小辰,男,民族:汉族,出生年月:二.个案背景 父亲是长途客运司机,长期在外工作,家中只剩母亲和他两人。母亲负责照顾料理他的生活以及对他学习进行辅导和督促。母亲只有初中文化水平,没有工作在,家庭经济收入一般。由于父亲很少在家,因此小辰跟父亲的沟通和交流很少,他根本不了解父亲其实是怎样一个人。小辰的父亲文化程度也较低,平时只要小辰犯错误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把孩子打一顿来解决问题。父母亲常常因为教育孩子的问题而产生矛盾,可以说小辰生活在一个不够安定、和睦的家庭环境中。 三.个案分析 事实上,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多半是源自对父亲行为的模仿。家庭环境中父母的行为方式是幼儿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有爱动手的习惯,孩子就也很快地表现出这样的行为特点。我们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一些不好的东西传递给了可爱的孩子。希望孩子好,就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这是一方面的提示。 仔细分析案例还可以发现,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家长没有去寻找孩子出现问题的缘因,而是将孩子痛打一顿以解决问题,这样的办法并不有效。原因在于父亲没有让孩子心服口服。以暴力解决问题时,由暴力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会储积下来,它像洪水猛兽,必须找到发泄的途径,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正确的疏导,就会造成孩子心灵的扭曲,最终产生过激行为。正如我们在物理中学过的经典力学原理,你用多大的力,就会产生多大的反作用力。你打我,我打猫是孩子潜意识中典型的反作用力心态。该怎么办呢我想起了大禹治水的故事。据传说,禹的父亲鲧花了9年时间治水,没有把洪水治服。因为他是水来土掩,造堤筑坝,采取的是堵的办法。结果洪水冲塌了堤坝,水灾反而闹得更凶了。而大禹总结经验,采用了疏导的方法,开渠排水,疏**道,使滔天洪水决九川,距四海,把洪水引到大海中去,结果治服了洪水。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重要的是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能像大禹治水那样,从源头上给予疏导和正确的引导,使孩子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的指导,改正自己的错误。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小学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The following text is amended on 12 November 2020.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案例:李齐(化名)是个聪明的孩子,头脑灵活,思维活跃而且长得胖乎乎的,非常讨人喜欢。他的接受能力和诵读能力特别强,学习成绩始终是在班里名列前茅,照道理这么聪明又活泼的孩子老师应该是非常喜欢,同学也很愿意跟他做朋友的,事实却恰恰相反。老师无不见他直摇头,同学见到他就立马躲得远远的,就想老鼠见到猫似得害怕。原来,他有个坏毛病,喜欢欺负其他同学,经常是看到班中的同学被他打,因此同学们都非常害怕他。另外,他有多动的毛病,无论是上课还是其他活动,他始终没有办法让自己安静下来,造成老师经常为了他而停下来没办法正常上课。教学进度没法完成,他的特殊行为也影响到班里其他同学的听课、学习情况。 在这个案例中,孩子的表现的确让我们很担忧,这么小的孩子就如此行为,等他长大了,会成为一个怎样的人后果不堪设想。那么,到底是哪儿出了问题,让孩子变成了这样的呢 一、个案基本情况:李齐,九岁,孟家庄小学三年级学生。 二、个案背景:父亲是长途客运司机,长期在外工作,母亲也时常在外打工,家中只剩爷爷奶奶和他三人。爷爷奶奶负责照顾料理他的生活,但对他学习进行的辅导和督促很少。由于父母很少在家,因此李齐跟父亲的沟通和交流很少,他根本不了解父亲其实是怎样一个人。李齐的父亲文化程度也较低,平时只要李齐犯错误或有什么不顺心的事就会用粗暴的方式来教育孩子,把孩子打一顿来解决问题。父

母亲常常因为教育孩子的问题而产生矛盾,可以说李齐生活在一个不够安定和睦的家庭环境中。所以他与同学的矛盾和在校表现常常有暴力倾向。 三、个案分析 事实上,孩子出现这样的问题,多半是源自对父亲行为的模仿。家庭环境中父母的行为方式是孩子模仿的主要对象,父母有爱动手的习惯,孩子就也很快地表现出这样的行为特点。我们经常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将一些不好的东西传递给了可爱的孩子。所以在孩子面前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 仔细分析案例还可以发现,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家长没有去寻找孩子出现问题的缘因,而是将孩子痛打一顿以解决问题,这样的办法并不有效。原因在于父亲没有让孩子“心服口服”。以暴力解决问题时,由暴力产生的不满情绪就会储积下来,它像洪水猛兽,必须找到发泄的途径,如果不能及时得到正确的疏导,就会造成孩子心灵的扭曲,最终产生过激行为。当孩子表现出错误倾向时,重要的是寻找问题产生的根源,并能像大禹治水那样,从源头上给予“疏导”和正确的引导,使孩子心悦诚服地接受我们的指导,改正自己的错误。 四、个案指导 (一)停下来,等一等 让孩子提高自我意识,才能让孩子不害怕父母的,转而和父母搞好关系。好的关系胜过许多教育。父母什么时候与孩子关系好,对孩子的教育就容易成功;什么时候与孩子关系不好,对孩子的教育就容易失败。教育是三分教,七分等。“等一等”是很有用的。比如我们被蚊子叮一下,不管它,很快就会没事,若总去挠,却

教育政策法规整理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六届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八条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学生 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学校 第十五条县级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

财经法规案例分析汇总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案例题及答案1 一、2011年3月2日,甲公司收到一张由甲、乙两公司共同负担地原始凭证,该公司会计王某作了账务处理,同时将复制件提供给了乙公司并作了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销毁了一批会计档案,其中包括已保管25年地年度财务报告.6月甲公司会计科长退休,公司经理将其爱人丁某安排财会科任科长.丁某多年从事会计工作并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主管部门知道后责令撤换,问: 1.甲公司给乙公司提供原始凭证复制件是否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地规定() A.符合 B.不符合 2.正确地做法是() A.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写清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即可 B.开出原始凭证分割单,写清原始凭证基本内容和开具单位地名称经济业务内容及分担情况 C.经办人在原始凭证分割单上签名并盖章 D.由甲公司经办人写清楚事情经过,由财务科长交给乙公司即可 3.主管部门责令撤换丁某地原因是该公司违反了() A.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制度 B.内部牵制制度 C.回避制度 D.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 4.第一问:销毁年度财务报告地做法() A.符合规定 B.不符合规定 5.第4题答案地理由() A.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保管期满,可以销毁 B.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永久保管不可以销毁 C.会计档案定期保管最长25年可以销毁 D.未经单位负责人同意不可以销毁 答案: 1 2 3 4 5 B B. C C B B 会计从业考试《财经法规》案例题及答案2 二、利芝商贸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办理了工商登记并领取了营业执照,会计张某于当月办理了税务登记并领取了税务登记证,随即向注册地银行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 5月4日该公司出纳签发了一张支票,但未在支票上注明收款人姓名和金额; 6月公司聘用了一位退休老会计担任出纳,他持有外省领发地会计从业资格证. 11月该公司支付地一张现金支票背书转让给予丙公司,该支票转让时未超过提示付款期,但付款银行却拒绝办理付款.请回答下列问题: 1.生产经营性型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天内办理税务登记. A.15天 B.30天 C.60天 D.90天 2.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交地证件有() A.营业执照正本 B.税务登记证 C.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认证书 D.发票领取簿 3.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地有() A.该公司应将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B.该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C.该公司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从基本账户中心办理 D.退休老会计地外省市从业资格证有效,但应办理调转手续; 4.签发支票时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地项目有() 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名称 D.金额

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材料5教育政策法规知识 学校法律地位的涵义 学校是指经教育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所谓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指法律根据学校这种社会组织的目的、任务、性质和特点而赋予其的一种同自然人相似的“人格”。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理解这个概念的基本含义。 1.学校法律地位的实质是其法律人格。我们知道,做为生命体的自然人具有自己独立的人格。法学上借用“人格”一词,把社会组织体看成一个“人”(民法上称“法人”),其人格主要是指该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及相应的责任能力,并主要以这三种能力在某种法律关系中取得主体资格。学校的法律人格,主要从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反映出来,是其办学自主权的抽象化、形象化。 2.学校法律地位的内容体现其任务、条件和特点。从民法意义上讲,学校的法人权利能力的范围决定于成立该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法人无权进行违背它的宗旨和超越其业务范围的民事活动。我国《教育法》规定的学校的具体权利,体现了学校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宗旨。而对不同条件和特点的学校,如中小学和高等学校,其权利义务内容也不完全相同。 3.学校法律地位在形式上是由法律赋予的。学校是相对独立的组织教育活动的实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法律地位,这是无庸置疑的。学校成为法人的实体要求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条件:(一)依法成立,(二)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教育法》第31条明确规定了“自批准设立或登记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这些规定,为进一步落实学校的法律地位,扩大学校依法办学的自主权,促使教育机构广泛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应当指出,学校的法律地位不仅包括它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也包括它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法律地位,则由宪法和行政法所规定。(二)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 1.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在许多国家,都有“公法人”的概念。所谓公法人,一般指行使、分担国家权利或依属于公法的行政法等特别法,以公共事业为成立目的的法人。换言之,是按照涉及公共利益的法律建立的,能够作为公权力并承担义务的组织,是为公共利益而存在的主体,它与依照民法、公司法等法律设立的私法或合伙组织不同。国外教育立法中或明文规定学校为公法人,或强调其公共性。如德国规定,学校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

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 析】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案例分析题集锦 一、xx 年上半年考题 1 .中易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以空调生产和销售为主要经营业务,受天气的影响,xx 年,市场对空调的需求急剧下降,公司的产品出现滞销,年末编制的利润表中显示当年亏损1000 万,公司总经理李某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了稳住公司的股票价格,指使财务经理杨某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增开了500 万的销售发票( 销售尚未发生) 。同时,将会计处理方法中的同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临时做了变更,经过调整折旧费用下降200 万,该项变更并未在财务报告中做任何说明。经调整,当年公司由亏损变成了盈利。公司财务报告经过董事长张某等相关人员签字后对外报送。公司的造假行为于xx 年3 月被揭露,董事长张某称?财务报告由财务经理和总经理串通伪造的?,自己没有参与,因此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请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中易公司总经理李某的做法是否正确? 《会计法》中对相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2) 杨某开具500 万元销售发票的行为是否正确?如果不正确,这种做法违反了发票开具要求中的哪项规定? (3) 杨某变更会计处理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会计法》中对会计处理方法变更的规定是什么? (4) 董事长张某为白己的辩护理由是否成立?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1) 不正确。李某的行为属于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1)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 可处以5000 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不正确。违反了?单位和个人应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作出开具发票的规定,未发生的经营业务,一律不得开具发票?。 (3) 不符合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报告中予以说明,以便于会计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4) 不成立。根据规定,单位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会计:L 作和会计资料

家庭教育典型案例分析知识整理

城内小学义务教育先进典型工作案例 让每一位家长都成为教育的潜在同盟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民族的命脉,是人类的希望,他们天真活泼、诚实单纯。儿童快乐、健康的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社会对他们的精心培育,这三者相互关联且有机结合在一起,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其中,学校是专门的教育机构,在三种教育形态中的占据主导地位,而家庭教育是社会教育的细胞,是学校教育的基础、补充和继续。无论家庭教育还是社会教育,都必须以学校教育为中心,只有学校和家庭相互支持和配合,才能使教育这一项系统工程得以顺利的实现,才能促进学生的健康发展。 为此,离石区城内小学城全力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创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立体网络格局,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之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培植多维度、创新型的家校合作模式。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让家长全面了解城内小学的办学愿景、办学理念,从而形成了家校共育、家校一体的现代教育理念,使城内小学成为每一位孩子人人成长、天天进步的精神乐园。 1、传播学校核心文化,做学校文化建设的拥护者和践行者。 2015、2016年开学伊始,学校召开了全校性家长会,会上田雪梅校长为家长朋友们介绍了学校历史,办学理念及办学愿景,希望家校合力,共同传承老校文明,共育优秀人才,再创城内小学新的辉煌!(1)了解百年老校风采。让每一位孩子和家长了解城内小学校史,

知道在百年长河中,有无数的优秀人才从这里走出。作为一名新时期的城内人,我们要明确肩负的历史责任,做一个文明的传播者。(2)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 让每一位教师都成为一座教育的丰碑 让每一个孩子都成为一个快乐的天使 让每一位家长都成为教育的潜在同盟 让城内小学成为一所自由文明幸福的乐园! (3)了解学校办学愿景:“知行合一,止于至善” 教育学生:认知道理与实际行动密不可分,只要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最终就能达到完美、完胜的境界。求知践行,创新超越,永不停息。 2、构筑家校共建桥梁,做教师教学管理的理解者和支持者。 (1)开展年级作业开放周和教学开放周,邀请家长们进校园,了解学校的教学管理状况,了解孩子在课堂学习方面的表现,及时掌握情况,和老师齐抓共管,达到教育的目的。 (2)全力加强家长委员会建设,创建班级、年级、校级三级家委会立体网络格局,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之间沟通与合作的桥梁和纽带;通过校讯通、班级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培植多维度、创新型的家校合作模式。 (3)开学初,学校号召所有家长参与学校大扫除,家长、孩子齐动手,不仅打造出干净、整洁、温馨的校园环境,为孩子们树立了不怕脏、不怕累的好榜样,更让孩子们体验到了劳动以及合作的乐趣。(4)“六一”期间,学校邀请家长参与到学校文化艺术节当中,欣赏

家庭教育案例

家庭教育案例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远距离陪伴,近距离交流一、问题呈现: 六点半刚过,一阵急促的电话铃打断了我和父母饭后的谈笑。 “沈老师啊,我都不知道怎么去辅导小楠了,我小的时候也没她这么笨啊!你说我该怎么做呢”听着电话,我感受得出小楠爸爸在教育上对小楠用心良苦但又无可奈何。 “你先别急,其实小楠不笨的,你慢慢说怎么了”我脑海中逐渐浮现出小楠那张活泼可爱的稚嫩脸庞和她那双近期在逐渐黯淡的大眼睛。 如果说父母都是天生的艺术家,那孩子就是他们用心或无意雕刻出的一件独一无二的艺术品。通过和小楠爸爸一段时间的接触,我看到小楠身上确实留有不少她爸爸留下的影子:因为小楠爸爸开朗健谈,平时的她也想说就说,很爱分享自己的经历;因为她爸爸经常带她参加各类饭局,可以想象周围大人对她称赞有加,万分宠爱,所以她爱表现自我但过于自信,也因此,她对陌生环境和人物毫不畏惧;因为小楠爸爸给她提供了比较优渥的物质玩乐条件,所以她无法快速进入学习状态,对学校饭菜和游戏教学也食之无味,坐在教室里费脑力地学习怎能与去迪士尼畅游同语在课上发言怎能和去KTV唱歌一样来劲青菜肉丸又怎能敌芝士排骨、烈焰冰激凌或许出于以上种种原因,她在课上经常性神游于自己的世界,或者以看戏者的眼光惬意观赏他人的表现,课堂参与感很弱,但课下很活泼。耳边小楠爸爸的声音又把我拉回现下问题: “沈老师你知道吗,每天接她回家后,基本上我所有的时间都花在辅导她学习上了。平时我在她身边的时候,一个个字一道道题她都能读出来、做出来的,可是每逢学校的测评,她又表现很差,不知道怎么搞的,该教的都教了,连你没教的我也都提前教了,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去教她了。”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教育政策与法规心得体会 学习了教育政策法规我对如何做一名人民教师,做一位教育工作者有了一些感想,下面是我的学习体会心得。 1教育法规体会 学习了《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我更明确了作为一名人民教师我该履行的义务和遵守的行为规范。在工作中,我们要严格规范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时刻以教师的道德行为规范来要求自己,处处“身正为范”,平等地对待每一个学生,用真心去关爱他们,发现学生的优点,发展学生的长处,让他们能感受到父母般的温暖,享受到学习的快乐和满足。 通过学习,更坚定了我终身学习的理念。教学不是简单的知识灌输、移植的过程,是学生和教师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学生也不是知识的容器,而是自主知识的学习者。面对知识更新周期日益缩短的时代,作为一名教师要想做好传道、授业、解惑的工作,必须不断学习,不断和专家名师交流,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改进教学教法,始终站在教育改革的最前沿,用最新的教育理念武装自己的大脑,用最先进的教学手段,给学生传授最新的知识和方法,达到最佳的教育效果。有句话说的好:“一个教师,不在于他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年书,而在于他用心读了多少书和教了多少书。在教育过程中,教师还要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讲求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学生们像一朵朵稚嫩的小花苗儿,但每一颗都有与众不同的方面,因此更需要我们用不同的方法用爱心去浇灌、呵护。 通过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我对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知识有了更深的了解。我认识到要使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得到保护,必须把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的问题提高到法制的高度来认识,并自觉落实到自己的行动中。当今社会,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已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然而,社会各方面的保护和帮助还要通过未成年人的配合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因为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所以教师一定要对学生进行这方面的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让他们懂得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自我保护最有效的措施是求助法律。依法维权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且是维护法律的尊严 通过教育法规的学习,我深感自己做得还很不够,今后一定要在工作中,用《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来规范和鞭策自己,在传授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还要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样才得以使我们的事业走向辉煌使我们的教育对象健康成长。 2师德建设体会

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课堂案例分析答案 (1)

一、2011年,某市外商投资企业甲公司发生下列情况: (1)3月9日,经甲公司董事会批准,对外报送了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0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封面上由总会计师签名,董事长称总会计师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2)4月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开出一张面额为20 000元的支票,用于支付购货款。4月18日,乙公司向银行提示付款,银行发现该支票为空头支票。 (3)6月2日,甲公司因工作需要,由张某接替李某出任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在公司人事部门的监交下,张某和李某办理了会计交接手续。 (4)7月8日,甲公司处理一批报废设备收入10 000元,公司领导要求不在公司收入账上反映,并指定会计人员周某另设账簿,周某遵照办理。 1、根据有关规定,下列不属于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的是()。 A、总会计师 B、会计机构负责人 C、会计主管人员 D、单位负责人 2、对于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对其处以()元的罚款。 A、 750 B、1 000 C、400 D、2 000 3、对于甲公司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乙公司可向其要求赔偿的金额为()元。

A、 750 B、1 000 C、400 D、2 000 4、针对事项(4)的行为,相关部门可对甲公司的领导处以()的罚款。 A、3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B、3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C、2 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 D、2 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 5、周某的行为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的基本要求。 A、诚实守信 B、坚持准则 C、客观公正 D、强化服务 二、中国居民王某是一国有企业员工,其2012年的收入情况如下: (1)取得工资薪金收入5 000元/月,全年共60 000元。(2)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 500元。 (3)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取得一次性个人劳务报酬4 000元。 (4)4月份,因意外事故取得保险赔偿25 000元。 (5)工作之余发表文章一次性取得稿酬收入3 000元。 (6)12月份,彩票中奖20 000元。 (7)取得房屋租金收入46 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6~10题。 6.王某计算个人所得税。正确的有()。 A.王某2012年下半年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额是270元 B.王某意外事故取得保险赔偿25 0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C.王某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1 500元免交个人所得税

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案 例分析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农村小学生家庭教育案例分析 2 王滨希望学校 在普通的农村小学,一群天真无邪的孩子,却给教育不断带来教学困惑,让老师和家长为现在孩子的教育煞费苦心。目前,最普遍,最棘手的问题是由于大多数农村家庭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不良心态,诱发农村小学生种种因德育缺失造成的不良行为滋生蔓延。那么,家长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才能真正取得小学生德育的最佳效果呢?通过这个案例,寻找一条解决这一现象的有效途径。 【案例】 张某某,一个活泼开朗、善解人意的小女孩儿。平时上课经常能看到她的小手举得老高,听到她自信的回答,唯独她对数学不感兴趣。有一次,老师讲解数学试卷,居然说试卷丢了,找不到了。老师让她仔细整理了一遍书包、课桌,孩子找了很久,依然不见试卷的影子。这时老师见她的衣袋鼓鼓的,就叫她把口袋里的东西拿出来,一看竟然是丢失的数学试卷。当时我们联系了她的家长,告之事情原委。同时在她爸爸来之前,经过老师询问,得知她会冒险走这样的路的原因:平时老师对于作业不做、懒得订正的她,给予的是疾言厉色,她心里很害怕,尤其是面对这次数学堆积如山的错题,更加是束手无策。那么在老师面前不敢说,又不想被批评,而爸爸又无暇顾及她的作业,偶尔过问一下成绩,不好的话就是一顿打骂。正是一次次的糟糕经历,才让这么小的孩子不惜铤而走险。 【分析】

这件事虽然看起来孩子的说谎原因很单纯,但也提醒了我们:孩子是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内心世界是极为丰富而复杂的。面对可能遭受的惩罚,他们也会采取一些趋吉避凶的手段,甚至在不知不觉中就走上了歧途。作为家长,我们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孩子的错误上,急于惩罚,应该试图去了解孩子的内心,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我们都希望孩子们能健康成长,但又必须看到我们身边的孩子并不是每个都拥有健康的身体和心灵,而原因自然与教育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尤其在内心世界。我们不得不承认孩子存在着许多心理症结,自卑、焦虑、抑郁、紧张、恐惧等,这些心理问题都是我们不愿看到的。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老师走进孩子的内心,用爱、用关怀他们,更需要家长从多个角度地来分析孩子的行为,了解孩子的心理,并用切实可行的方法来帮助孩子,教育孩子,使孩子能够健康、快乐地长大、成才。 【方法】 面对这样的孩子,我也只好平心静气地跟家长沟通交流,希望家长不要在家责罚孩子,由于孩子存在个体上的差异性,免不了成绩有好有坏。孩子由于不肯学习,导致成绩差,我们是该适当地批评,但是有的孩子学习已经很用功了,成绩却不怎么理想,我们更应该给他信心,而不是一味地泼他们冷水,这样反而使孩子对学习产生反感情绪。再和孩子约定以后不懂就要问,在家也请家长尽力辅导,帮助孩子建立学习的信心,多给孩子一点信心,做孩子成长的强有力的后盾。面对成绩差的孩子,家长更不应该放弃,应该坐下来多与孩子交流,正确看待遇到的困难,及时寻找解决之道,这才是让孩子把学习搞上去的好方法。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及反思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及反思 家庭教育案例分析及反思 家长是小朋友的第一任老师.通过小朋友自身动手组装小书柜的 故事,引导、鼓励小朋友自身对自身有一个正确的评价;尤其在小朋友遇到挫折时,家长的鼓励是小朋友扬起自信的风帆;小朋友做事有顾虑时,家长引导他放下思想包袱,大胆放手去做,是小朋友“我能行”的助推器.小朋友上小学五年级了,各方面进步很大,在他一路的生长过程中,除了老师对他的不时鼓励和协助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 长对他的适时引导和鼓励. 看了一本家长必读书之后,在教育子女方面,无论是教育理念,还 是教育方法或教育效果,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升:原来存在的一些误区,如“树大自然直”,放任小朋友不论;“棍棒底下出孝子”,辱骂喝斥,拳打脚踢等错误理念在学习实践中已“旧貌换新颜”.攀比之风、溺爱之风、奢侈之风等“全职太太”式、“权钱交易”式的角色让家长在品尝“五味”中专岗调职.根据小朋友的家庭背景、年龄、年级、身心发展的特点,家长用科学的教育方法适时引导、点拨、鼓励,从小朋友点点滴滴的进步中留下一个个小小的胜利,将会铸就小朋友人生的胜利.

随着小朋友一年又一年的长大,原来的书柜已经不够用,要添一只新的书柜.超市里买了一只组装的小书柜,趁家长开会那天,小朋友作业少,我想让他自身动手把它组装起来.他放学回家,看到放在他房间里的一包木板,听了我的建议很愿意自身动手组装书柜,我给了她工具,(可我有意没有告诉他怎么拼装)他就开始干了. 五点半该吃饭了,我让他放下工具和我一起吃晚饭,他说等装好了再吃.我就一边吃饭一边看他在客厅间组装书柜,大约过了十分钟,他开始讲了,木板太重了,螺丝又很难拧,干活很费力,木板与木板的接缝开始是没注意,要重新返工,他感到自身笨手笨脚.所以他讲:“要是老板雇佣我这样的员工,企业一定要亏损的,那么我一定要被老板炒鱿鱼的”.我立即提醒她,企业招收新员工时有三个月试用期,又进一步开玩笑说,要是你叔叔的公司招得到像你这样又聪明又肯吃苦的员工,妈妈每天都会高兴的.大概上第三颗螺丝时,因手劲太大,木板有点弄坏了,他着急得叫起来:“完了,我把它弄坏了.”我走近一看,没大碍.我鼓励他说,别紧张,只管放手做,真的弄坏了,就算是妈妈送给你的一个大礼物,我再花50元钱给你买一个.等我吃完晚饭,我再一次让他吃饭,他还是不愿放下手中的活,我也随他的意. 散步回来之后,我一到家就去看他的小房间,真是出其不意,小房间变了样,地板擦的很干净,书桌上放着整齐的文具,装好的小书柜放在一个最合适的位置,书柜里放着许多书,墙上还贴了他自身的画.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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