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

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渝科委发[2013]6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7.01

【实施日期】2013.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加强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管理的通知

(渝科委发〔2013〕62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局,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科技计划项目人力资源费(以下简称"人力资源费")管理,确保财政科技经费使用合法合规,根据《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2012年修订)》的规定,现就加强人力资源费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管理原则

(一)坚持总额控制、据实编制原则。人力资源费预算编制实行总额控制、分类预算和据实编制,按照不超过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扣除设施设备费后的30%核定,

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项目最高不超过60%。

(二)坚持管得住、放得开原则。完善人力资源费管理标准、程序、责任等制度性规定,发挥项目承担单位对人力资源费管理的作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注重科研实绩,充分反映参与项目的科研人员实际投入时间和贡献大小,着力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个人所得税、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

二、适用对象及支出范围

人力资源费适用对象。参与市级财政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的科研项目人员、科研辅助人员、国内外专家和项目引进人才等。人力资源费具体开支范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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