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项目部

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项目部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和质量管理,以落实“逐级负责、分工负责、岗位负责、专业负责”为主线,进一步提高各级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提高广大员工的生产积极性,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等安全质量隐患,确保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部研究特制定本奖罚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现场施工管理过程。

二、执奖惩机构和范围

1、项目部安质部为本奖惩办法的执法机构;

2、项目部所属各部门、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员和专职技术员必须服从项目部的施工现场管理,项目部有权对其实施经济奖惩;

3、安全质量部安全质量检查人员经项目经理办公会授权,有权按照本奖惩办法对本分部管内现场施工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情况实施奖惩。

三、奖罚金的发放和收缴

1、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奖罚,统一由安质部专职安质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承办。奖励来源,一是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专项奖励基金,二是受罚款单位和个人的罚金。

2、奖金数额由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的奖金直接从财务上领取,作业队的奖金和计量款一起领取。

3、涉及作业队的罚款,由财务部直接在其自有资金中扣除;涉及个人的罚款,

由财务部直接从本人工资中扣除。财务部依据安全、质检工程师开出的《罚款单通

知书》中的金额进行扣款。

五、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奖励

1、发现一处用电重大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每次奖励2000元。

2、人身安全和行车设备、影响列车运行及时汇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的,每次奖励2000元。

3、杜绝违章指挥、野蛮作业、简化作业标准的奖励100元。

4、高空作业落实“三安”标准,监控到位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2000元。

5、临时用电、机械设备操作发现重大安全隐患,防止了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奖励2000元。

6、不按安全技术交底、配合比、偷工减料造成安全质量隐患的发现并及时整改的奖励200元。

7、安全技术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其发生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奖励200元。

8、提出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质量建议,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奖励500元。

9、以上条款应由副经理、安全总监落实认可后,进行奖励。

10、项目部对于能有效开展安全、质量监督工作,在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任劳任怨、大胆管理,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施工员和技术员给予奖励;

1.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从施工员中评出“安全管理标兵”2名,奖励1000元/人。

2. 项目部质量领导小组每月从专职技术员中评出“质量管理标兵”5名,奖励500元/人;

3.处罚:项目部对管理人员违反下述安全质量处罚条款的,在当月月度安全质量考核奖励中不予考虑。

11、各施工作业队根据单元工程在保证安全质量的前提下,项目部各部门每月末对作业队进行综合考评一次。对于考核评比得分前三名者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千元,第二名奖励3千元,第三名奖励2千元。奖励分配由作业队根据本部管理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及岗位进行全额分配,禁止挪用。

12、对满足下列条件,为企业安全、质量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项目部办公会给予500—3000元特殊奖励:

1.受业主、监理表扬的单位和个人;

2.在抢险救灾及处理突发事件中表现积极、突出,有效减轻灾情、减少经济损失的;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处罚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

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杜绝一般责任安全事故,杜绝交通运输责任死亡事故,杜绝铁路交通较大事故,杜绝责任火灾、爆炸重大事故;参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率达到100%;争创安全文明工地和中铁建股份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工地;预防和减少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损失”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严格施工现场控制。

2、分部经理是项目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分部安全总监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管理各项活动。

安全管理层次经理→安全总监→安全工程师→施工员,现场施工员是现场施工安全、消防、环保、文明施工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人员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上岗前的三级教育培训。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已上岗而无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安质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安全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加强职民工安全教育,严格过程控制,重视“三违”安全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全面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1)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或项目部指挥人员个人)50元/人次:

1.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人员上岗作业;

3.安排生产劳动力组织不合理,致使施工留下安全隐患。

4.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2)进入施工现场的项目部工作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胸卡、穿工作服、戴安全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元/人次:

1.关键岗位如:电工、电焊工、吊装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混凝土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安全帽(含不系帽带)、安全带(含安全带缠在身上)、手套、护目镜、口罩]等

2.无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作业(未持证上岗);

3.情绪不稳定、精神恍惚、酒后作业;

4.施工现场睡觉(含露天作业);

5.赤膊、赤脚、穿短裤、拖鞋上岗作业。

6.攀爬脚手架、乘坐非人乘吊篮上下,坐在脚手架、防护等栏杆的。

7.未经允许,私自拆除或者破坏安全警示标识。

(3)施工员、技术员、部员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含不系帽带)罚款30元/人次,部门主管罚款50元/人次,项目部领导罚款100元/人次。

7、加强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管理,

1.作业队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及时、有针对性的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并做好记录,内容符合要求,不进行安全讲话,记录不合格的罚作业队50元;填写内容虚假的罚作业队100元。作业队未进行班前安全讲话和做记录的罚施工员10元/次。

2.无《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罚作业队500元,罚项目部副经理、主管工程师、施工员各100元。当遇到地质条件较复杂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审定后进行施工。否则,罚项目部副经理和主管工程师各200元,罚作业队3000元。

3.施工员必须按《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有关规定指导和要求作业队施工人员现场作业,严禁违章指挥,野蛮施工,违反《安规》等有关安全规则,简化作业标准。否则罚100元/次。

4.作业队不按《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和《铁路路基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2-2009)做好现场安全施工防护的,按20元/条对作业队进行罚款。

5.现场危险部位,没有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处。施工便道没有设置车辆限速牌的,罚施工员20元/处。锚固桩成孔孔口未加盖防护的,罚作业队50元/处,罚施工员10元/个。

6.高空临边作业不设防护围栏和安全网的,罚作业队200元/处,罚施工员20元/处。

7.在铁路旁及电缆、设备附近烤火取暖、熬制沥青、石蜡等,罚作业队200元/次,罚施工20元/次。

8.作业队在深基坑开挖、高边坡施工、高空作业、施工平台施作、高墩脚手架搭设

和防护等重点施工安全重要环节期间,当班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不旁站监护,违者罚款50元/人次。

9.对各项临时安全设施验收不严,因质量不合格而危及安全使用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部现场施工员、专职技术员、主管工程师、安质部、工程部等参与验收人员各处罚200-1000元。

8、加强现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用电线路敷设必须规范,用电设备和移动照明线路必须使用国家标准电缆线,电器设备护罩必须齐全,一切用电设备必须确保使用漏电保护器;专职电工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50元/项次,罚施工员10元/项次:

1.没有项目部电工同意私自拆接电源线的。

2.作业队安排未经过国家相关部门培训及发证的人员拆接电源的。电工未持证上岗。

3.不按项目部要求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制度的,并且每个控制开关没有标明所控制的机械名称的。

4.配电箱(盘)破损,无安全责任人,无安全警示标识。

5.用电设备无防护罩或护罩不齐全。

6.配电箱配电不合理,没有按要求设置主开关和分配电开关,没有漏电保护器,私接、乱接电源。

7.用电线路敷设混乱,线路破损、老化、接头裸漏。照明线路附于墙壁,没有达到规范2.4米以上安全距离。

8.非操作人员,私自开动任何施工机械设备、驳接、拆除电线、电器的。

9、加强电气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遵守焊接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元,罚施工员10元。

1.焊机接线线头裸露,无防护;焊接电缆破损;焊钳破损;焊工不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2. 乙炔瓶与氧气瓶的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与焊接作业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及易燃物品严禁同室储存,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5米;氧气、乙炔胶管漏气;氧气表、乙炔表破损;焊、割具破损。

3.电气焊工无证上岗作业。

10、加强现场大小型机械的安全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元/项次,

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没有经过项目部有关部门验收的各种机械设备私自使用的。

2.各种机械设备损坏严重,防护装备不全而继续使用,不及时修理而造成安全隐患的。

3.特种机械设备或特殊工种没有经国家颁布的操作证而私自操作者的。

4.检修用电机械设备没有切断电源、没有挂牌(禁止合闸),没有专人监控而进行维修的。

5.各种机械设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牌、操作责任人,没有落实的。

6.钢丝绳超过使用和报废标准的、绳卡不符合要求的。

11、加强现场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项目部和作业队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严禁超载、超速;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严禁客货混载,驾驶室严禁超员。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驾驶员50元/项次,罚项目部驾驶员50元/项次:

1.无证驾驶。

2.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3.驾驶室超员、客货混载。

4.施工便道上超速行驶(30km/h)。

5.车辆灯光不全、制动不良、转向不灵,检查发现一项次。

6.无护栏货车载人,车未停稳上下车,上下车互相拥挤。

7.出碴过程中,车辆之间未保证安全距离,卸碴后车斗不及时落下。

8.将自己保管驾驶的车辆交给非专职司机或无驾驶执照的人驾驶,对保管司机处以100元罚款,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

9.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施工机械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指挥调动。

12、加强脚手架安全管理,脚手架设必须严格按技术措施施工,爬梯和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的升高而同步进行,使用前必须经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部、工程管理部和监理部联合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有下列情形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1.脚手架管件、扣件购买时无出厂合格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

2.搭设过程中未按技术措施搭设,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3.搭设过程中,安全网、平台马道板满足不了安全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

改后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除责令停工外,处罚。

4.脚手架管弯度过大,超出规范要求,严禁使用;管件、扣件生锈严重、有裂纹,严禁使用。

5.严禁抛扔材料,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要有防坠落措施,严禁交叉作业。

6.未经过验收的排架严禁使用,违者。

13、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所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置安全防火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作业队(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和项目部为其主管领导)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

1.库房无灭火器,库房内住人,无安全防火责任人;

2.未经允许,私接电炉取暖,或野外焚烧垃圾;

3.电器设备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过期;

4.油库重地无消防器材,无消防安全警示标识

14、严格遵守当地相关治安管理条例,严禁参与打架、斗殴等事件。对参与打架、斗殴等造成恶劣影响的,将对作业队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分别处以安质部相关负责人200元、项目部安全总监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对影响局项目部信誉评价的的分部,将加倍处罚,同时通报上级主管部门

15、加强文明施工管理,项目部所属施工队必须加强文明施工管理,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树立外界形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200元/项次,罚施工员20元/项次。

1.现场桩基钢筋笼、墩台和承台钢筋半成品临时存放未按要求做好下垫上盖、拆卸模板未规范摆放的;

2.现场材料、设备摆放混乱,施工垃圾不及时清理;

3.现场照明满足不了施工要求;

4.现场安全防护不规范;

5.没有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的施工要求;

6.现场有积水,道路不平;

7.已完工程未按项目部要求做好相关标识的;

16、加强环境保护管理,项目部所属各个部门、作业队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规定,对废水、废气的排放必须达标,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罚责任单位(作业队、部门或拌合站、钢筋场、试验室)200元,罚施

工员20元。

1.废水未经净化、消毒随意排放下河;

2.废气超标排放;

3.噪声超过85分贝,无防噪措施;

4.石碴无防护措施,随意下河,造成水土流失;

5.未经允许,随意破坏植被;

6.泥浆池外溢进入河道或者农田。

7.便道扬尘过大,没有及时洒水。

18、正确对待安全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安全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

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对发生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推脱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或者损失扩大的,罚作业队1000元,罚施工员100元。

2.发生轻伤事故,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

3.发生重伤事故,罚作业队2000元,罚施工员100元,并在项目部通报批评。

4.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5.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事故损失金额的5%对相关责任人罚款。

19、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安全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安全大检查和各专项安全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由于整改不力或不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造成一般安全事故的罚作业队500元;罚施工员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由项目部另行研究决定。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6.由于安全问题监理对该单位进行停工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0元/单,罚施工员50元/单。并且须立即停工进行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对责令停产整改的不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原则,不采取临时措施,冒险蛮干的,罚作业队罚款1000元。

20、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七、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处罚

1、质量管理方针:坚持质量至上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推标准化管理,建设一流客运专线。

工程质量目标:落实质量方针,构建精品工程、安全工程,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具体指标为:

工程实体质量满足国家和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其施工过程或实体工程质量满足如下要求:

1.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2.实车最高检测速度实现设计速度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目标值。

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隧道等工程结构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

4.杜绝工程质量等级事故。

2、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分部经理为项目质量第一责任人,分

部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各项活动。

质量管理层次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专职技术员,现场专职技术员是现场施工质量的直接责任人。

3、项目部属各作业队必须按架子队管理制度配备九大员,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如发现作业队质量管理人员(有质检员证)配备不足,作业队除配足人员外,对作业队罚款500元。

4、认真做好作业人员上工点开工前的三级技术交底培训,并交底到人。如各级检查中发现职工和民工无三级技术交底培训记录和考核合格资料等相关资料的。对人员所属作业队和部门罚款50元/人次;对工程部相关责任人罚款10元/人次。

5、不断增强人员迎检和质量意识,拟定参加迎检人员如无故不参加各级安全生产检查,或无故中途退场的。罚作业队负责人100元,现场施工负责人50元。

6、现场质量控制一般规定

1.按照“质量终身制”的原则,凡参与本项目的各级质量管理人员按照各自的质量职责认真负责地工作,对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者将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处罚。

2.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技术交底施工,对不按交底施工的施工队罚款500元,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

3.对不按技术交底施工造成返工浪费的自行负担工费、料费,并对施工队罚款5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4.测量放线和复核:构筑物施工完毕后发现,轴线和标高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0-2000元/次,罚精测队相关责任人20-200元/次。

5.钢筋下料(有工程部下发变更文件的除外)形状和尺寸超过图纸设计允许范围,罚作业队20元/根,专职技术员2元/根。

6.钢筋(包括接地钢筋)绑扎数量、位置、间距、骨架尺寸超过图纸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20元/处,专职技术员2元/处。钢筋(接地钢筋)焊接质量,帮条焊和搭接焊焊缝长度、焊缝高度等对比图纸和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焊接有咬伤现象的;罚作业队20元/项处,专职技术员2元/项处。

7.混凝土垂直下落高度超过2m挂串筒;混凝土浇筑过程中要有专人观察模板的变化情况;混凝土水平、分层、浇筑,每浇注40cm高;采用插入式振动棒振捣,振捣时要快插慢拔,将混凝土中的气体引出,插入深度进入前次混凝土面10cm左右,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为20~30S;避免碰撞模板、钢筋及预埋件;墩身顶部将混凝土表面

收浆抹平。如现场检查不达要求,罚作业队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元/项次。

8.砂浆及混凝土施工拌合楼无监理签字的配合比单;现场检查未按有效配合比计量拌和;配料误差超过设计允许范围,经确认为事实的;罚试验室200元/项次,罚拌合站200元/项次。

9.混凝土、砌体施工完毕后未按规定进行认真养护罚作业队200元/次,专职技术员罚款20元/次。

10.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同条件养护时间和标准养护试件;试件未做好有效标识的;同条件养护试件未做好规范堆放和覆盖洒水养护的。相关责任单位除按要求补足试件外,罚作业队100元/项次,试验室试验员20元/项次,专职技术员20元/项次。

11.对简化作业程序、偷工减料造成砼强度不够、胀浆跑模、接槎不良、蜂窝麻面、局部漏筋、颜色不一;浆砌片石接缝不匀、有空洞等质量缺陷的,每处罚作业队2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元。

12.不合格品控制、纠正预防措施落实不到位罚相关人员200元/次。

7、桥涵工程质量处罚

1、桥梁钻孔桩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泥浆池制作不规范的和造浆不符合要求繁荣。

b钻孔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c钢筋笼有浮笼、沉笼现象超过允许值未调整的。

d灌注混凝土超过标高或少灌的。

e未按图纸要求正确埋置声测管的。

f灌注混凝土的数量超过允许范围的,罚作业队5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

g桩基检测发现一根Ⅱ类桩,罚作业队2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50元/承台;桩基检测发现Ⅲ类桩, 罚作业队5000元/承台,专职技术员100元/承台。

2.桥梁承台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未按技术交底开挖基坑并留置积水坑的

b凿桩头时,桩头未伸入承台5~10cm的。

c用凿除的桩头混凝土及碎渣用做基坑底部回填的。

d垫层应按标高,超过-2cm~+2cm的。

e承台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超过0.2mm的。

f承台基坑回填时,外漏拉筋处理未达技术要求的。

g未按要求埋置沉降观测标和冷却水管的。

h用建筑垃圾、桩头混凝土废渣进行回填基坑,除返工用原土或砂石混合料进行重新回填夯实外,罚作业队500元/处,专职技术员50元/处。

3.墩台身施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罚作业队100/项次,技术员10元/项次。

a模板安装必须稳固牢靠,接缝严密、不得漏浆;模板与砼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浇筑砼前,模板内的积水和杂物应清理干净;模板与承台的缝隙应用砂浆密封。

b墩台身、帽砼应连续浇筑成型,砼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砼的初凝时间。

c砼结构表面的非受力裂缝宽度不得大于0.2mm。不符合要求的作业队除按要求进行处理外,每条裂缝罚。

d砼结构表面应密实平整、颜色均匀,不得露筋、蜂窝、孔洞、疏松、麻面和缺棱掉角等缺陷,否则罚。

e墩台预埋件位置和标高与设计不符的。

f注意成品保护,拆模过程中野蛮施工造成硬伤掉角的,罚200元/处,专职技术员罚20元/处。

g桥台台后未施作防水层施作不符合设计要求的,罚500元/台,专职技术员罚20元/台。

8、路基工程质量处罚

1、路基质量标准很高,我项目部管段路基工程施工工艺、工法要求严格。所有路基工程按设计施工。对擅自更改、简化施工工艺、工法的;将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100元~500元,罚专职技术员20-50元。

2、严格控制复合地基桩的成桩质量,从设备和工艺满足设计要求的完整均匀的桩。在大面积施工前进行工艺试验,成桩后,再进行成桩质量检验,对CFG桩进行钻芯取样检查,在桩的质量合格后再进行大面积施工。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500元,罚专职技术员50元。

3、地基承载力是检验地基加固处理措施是否能满足路基工后沉降的重要指标,为确保路基工后沉降满足设计暂规的要求,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设计规定时间检验,并符

号承载力检验要求和检验数量。否则,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4、为在有限时间内控制路基工后沉降,要严格控制半刚性桩复合地基(CFG桩)、刚性桩(打入桩、混凝土灌注桩)的成桩质量。对成桩质量不合格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基床以下路堤,在进行大面积填筑前,对不同填料应分别选取有代表性的地段作为试验段,进行摊铺压实工艺试验。对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项目不全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6、严格控制基床以下路基填料的粒径大小、块石空隙、摊铺质量。对充填不密实、分层碾压不实、填料碎石粒径大于15cm等违规作业,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7、改良土拌和均匀性是改良成功与否的关键。对拌和不均匀和不重视环保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8、基床以下路基压实质量采用双指标控制,当为细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压实系数控制,当为粗粒土时,采用地基系数和孔隙率控制。对违反此规定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9、过渡段压实质量除采用物理指标孔隙率n和力学指标地基系数K30外,还应用动态变形模量Evd 。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将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0、基床表层级配碎石、级配砂砾石、沥青混凝土大面积施工,未按施工配合比而擅自更改配合比者,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1、对压实质量实行三指标控制。用动态变形模量Evd快速检查压实质量,并与地基系数K30对照检验,即检验地基系数K30时,同时在旁边检验动态变形模量Evd。对没有采用三项指标控制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2 、为实现建造一流高速铁路目标,在狠抓主整工程的同时,也要重视路基附属设施的质量,包括:检查设备、防护栅栏、取(弃)土场的质量。对忽视附属设施质量者,每发现一处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3、使用风化片石等不合格者,必须返工,费用自负,并视情节轻重,罚作业队2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14、砌石不规范,如砂浆不饱满、空洞、大量使用厚度宽度小于15cm片石、通缝、缝宽超限等,视情节轻重给予作业队1000元/次以下罚款,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规范

要求,其费用自负。

15、砂浆经试验强度不满足要求的,将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不合格部分必须返工,费用自负。

16、浆砌施工过程中混有大量泥团或其它杂物,拒绝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指令的,必须返工,同时给予作业队500元/次罚款,其费用自负。

17、计量不准或不计量,经现场技术人员指出,仍未采取措施者,给作业队予500元/次以下罚款,并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满足要求,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18、墙背填料应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应符合施工规范规定,否则除返工至合格外,视情节轻重,每处给予50—500元罚款,返工费用自负。

19、沉降缝、泄水孔的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沉降缝应整齐垂直,上下贯通,否则,每缝罚作业队50—100元;泄水孔坡度要求向外,无堵塞现象,否则,每孔罚款50元;并责令其按规范要求整改,直至满足规范要求。

20、严禁使用已初凝的砂浆,不得使用加水来调整坍落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所使用的砂浆当废料处理。

9、正确对待质量事故,科学预防和正确处理。质量事故发生后,本着四不放过

的原则进行,并认真开展事故分析会、分清原因,划清责任,吸取教训。实行经济损

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

1.无故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罚相关个人100元。

2.每次事故分析会要形成分析总结,内容必须包括事故发生经过描述、原因分析、质量事故处置措施和预防质量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等。

10、项目部所属作业队必须对项目部和一分部安全质量部所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进行认真整改,否则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

1.对日常安全检查提出的质量隐患问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50元,施工员10元;对再次提出书面整改意见仍未整改的,罚该作业队200元,罚施工员20元。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2.对质量大检查和各专项质量检查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的,罚该作业队300元/单,罚施工员30元/单。推委扯皮的加倍处罚。

3. 质量隐患整改结束后不及时向项目部安质部汇报整改结果的,罚作业队款100元/单。

4.质量整改不及时,通知单不回复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罚专职技术员20元/次。

5.对于本区段存在的质量隐患不上报、不处理造成后果的,罚作业队500元的罚款,罚施工员50元。

11、铁道部、铁路局安全质量监督站、沪昆公司和监理总站对我部下发的安全质量监察整改通知单,各作业队除按通知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外,按以下规定对问题发生工点所属作业队进行罚款。

1.每收到一份监理分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500元。

2.一份监理总站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800元。

3.一份娄底指挥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000元。

4.一份沪昆公司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1500元。

5.一份铁路安全质量监督部门整改通知单罚作业队2000元。

6.对存在问题未及时整改、不能按期闭合的,罚作业队500元/项;

7.出现重大安全问题被沪昆公司或铁路质量监督部门通报或被主管单位勒令停工的,罚作业队5000元/次;

12、施工报验程序奖罚

1.报检程序实行“三检制”:作业队应按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报项目部专职技术员检验,专职技术员检查合格后报专职监理工程师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2.作业队未自行检验合格便报专职技术员检验,经专职技术员检查并认定作业队未进行自检,对作业队罚款200元/次,对专职技术员奖励20元/次。

3.作业队在每道工序完成后,应按要求及时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作业队未向专职技术员进行报验就擅自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除进行返工处理重新报验外(返工造成的费用支出均由作业队自行担负),另给予每次500元整的罚款。

4. 专职技术员接到作业队的工序报验后,应及时通知监理进行报验。在确认作业队已完成工序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相关要求时,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从而影响到作业队的施工进度。对于作业队工序符合相关要求项目部各专职技术员拒绝向监理单位报验的情况,作业队可向工程管理部部长或项目领导班子直接反应,项目经理部查核属实后,对相关专职技术员罚500元/次。

5.作业队严禁跳过项目部直接向监理单位进行工序报验,否则罚作业队1000元/次。

6.分部分项工程一次性验收不合格,罚专职技术员30元/次。

7.质量记录不齐全或填写不符合要求,从而造成工程不能及时验收的,对相关责任人罚30元/次。

8.工程由于施工错误或其它原因造成大面积返工,根据工程返工经济损失情况罚作业队500-5000元,罚专职技术员和专业工程师50-500元。

9.在施工中由于不按作业指导书进行操作而造成返工现象,专职技术员不知情或者未进行阻止的,视情况罚作业队500-1500元/次,罚专职技术员20-100元/次。

10.项目部要求作业队上报的材料未按期上报,罚作业队500元/次,在处罚后还不上报的对作业队罚款翻倍。

八、其它处罚

不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质量例会,对作业队负责人罚款500元/次,对职工罚款50元/次。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第一项目分部文件

项目安质〔2011〕1号

关于印发中铁二十五局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CKTJ-1-2标第一项目分部《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的通知

一分部项目部各部室、所属各作业队:

为进一步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质量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施工生产的安全质量管理,消除施工中违规作业、偷工减料、不安全行为、不安全设施、装置等安全质量隐患,实现安全质量管理目标。经项目经理部研究,对之前所发的《安全质量奖惩办法》进行了修改,现下发给各部门、各个作业队及作业班组,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惩办法》

主题词:安全质量卡控管理奖罚细则

抄送:项目部安质部、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存档

项目部安质部 2010年10月10日印发

安全生产标准化奖惩办法

煤字【2017】102号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各科室、中心、队组: 为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7]5号】文件的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关于“企业必须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定,指导我矿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我矿安全基础,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强化安全基础,促进我矿安全稳定发展。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核及奖惩办法。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担任,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日常管理事务,根据公司及上级指示、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有关制度及具体实施细则,组织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检查、验收、考核、评定。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及办公室职责: 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在矿长的直接领导下,行使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职能,接受上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加强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强化日常工作检查、督办、考核,使矿井标准化做到动态达标、全过程达标,夯实安全基础。具有下列职能: 1、认真执行上级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 2、建立和完善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体系。 3、组织本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设,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改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质量,推进和谐企业建设。 4、负责对矿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机构办公室和各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考核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部室、分厂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的具体内容,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各部室、分厂及全体员工。 2、考核体系 公司总经理负责考核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分管副总经理负责考核部门、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部负责对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各单位内部层层落实考核。 3、对日常安全管理的考核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时,发现分厂或部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要对分厂或部门进行处罚: 3.1安全隐患无特殊情况未按时整改或未作反馈,每推迟一天一项扣整改责任单位500元; 3.2除人员违章之外重复出现的隐患整改项,一项扣罚责任单位300元; 3.3公司月度安全工作任务无故未按时完成、未按时反馈的,一项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3.4未按制度规定执行安全自检自查,或者进行了安全检查,但没有记录,视为没有进行检查,一次扣罚责任单位1000元; 3.5无故不参加公司月度安全例会或其他安全会议的单位,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6无故不参加各类安全活动的单位,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7无故不按规定组织召开月度安全例会,一次扣罚责任单位500元; 3.8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技术措施得不到落实,使安全工作出现漏洞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 3.9发生严重违章的行为后仍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对单位第一责任人罚款500元,分管安全领导罚款300元; 3.10收到安全整改通知单后,没有及时整改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根据事故管理制度加倍进行处罚,重大事故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另行研究处理; 3.1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检查和监控,并做好记录,不检查或没有记录的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12被考核单位未按《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组织培训,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王屋山机电运输达标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王屋山煤业有限公司机运科 2011年8月

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及奖惩办法 一、电气设备标准及奖罚 1、电气设备外壳、接线盒、底座等无变形,防腐油漆无脱落,否则,对责任人罚5元。 2、井下所有开关、电气设备下方及周围5米范围内不 得有杂物、浮煤(矸)及淤泥。否则,罚款10元/处;电气设备应有编号、铭牌、设备标志牌、完好牌,否则,罚款5元/处。 3、条电气设备在井下使用时,设备周围环境应干燥,严禁电气设备遭受滴水、淋水侵蚀。否则罚款10元/处。 4、开关等电气设备应上台、上架,与地面垂直放置,最大倾角不得超过15度,否则,罚款10元/处。照明灯在同一巷道内使用时,必须同一规格,照明灯成一条直线,不歪斜、完好明亮;电话必须上架,电话线、照明线吊挂必须横平竖直。否则,每处罚款5元。 5、电缆引入装置应完整、齐全、紧固,喇叭口不应有破损,挡板、挡环不应有锈蚀。否则,罚款10元/处。 6、密封圈使用中不允许在电缆和密封圈之间涂润滑油脂。否则,罚款10元/处。 7、电缆接线时,其护套要伸入盒(腔)壁5-15毫米,小于5毫米的为失爆,大于15毫米的罚款500元/处。必须使用合格的卡爪和弹簧垫。否则,罚款20元/处。 8、接地芯线应留有余量,防止电缆拔脱时地线先拉断失去保护作用。否则,罚款20元/处。 9、防止电缆拔脱的装置应压紧电缆,但电缆压扁量不得超过其直径的1/10。否则,罚款20元/处。

10、回收的电气设备,必须保持清洁,严禁乱扔乱放。 二、电缆标准化管理 1、在水平巷道或30°倾角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钩悬挂。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电缆卡固定。否则,罚款20元/处。 2、通过风门、防火门、电气设备隔墙等敷设电缆时,应有穿墙套管保护。电气硐室套管应严密封堵。否则,罚款10 元/根。 3、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立井井筒中不得超过6米,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不得超过3 米,在硐室内不得超过2 米,横过巷道的电缆采用专用电缆钩吊挂敷设,电缆钩的间距不得大于1.5 米。否则,罚款10元/处。 4、高低压电缆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高压电缆之间以及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毫米,高低压电缆相互的间距不得小于100 毫米。否则罚款10元/处。 5、井下所有监测、通信、电缆和光缆吊挂必须横平竖直。否则,每米罚款5元。 6、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和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同压风管或水管在同一侧敷设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否则,罚款10元/处。 7、严禁用金属丝绑扎悬挂电缆。否则,罚款20元/处。 8、低压电缆都不得有打绞或吊挂不符合要求的现象,做到“横平竖直”。否则,罚款5 元/处。 9、电缆接线盒的每一分支、电缆拐弯处及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应悬挂标志牌,注明电缆的编号、用途、截面和长度,以便识别。否则,罚款10元/处。 9、井下进行巷道施工时,应由施工单位将电缆防护好,严禁崩坏电缆。喷浆不得喷到电缆上,否则,罚款30元/处。施工完毕后仍由施工单位将电缆恢复原状。否则,罚款30 元/米。

产品质量投诉损失考核办法

产品质量投诉损失考核办法 一、目的 提高员工自我品质控制意识,完成公司质量目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的全过程质量管理。 三、质量管理“三工序”控制原则 1、检查上道工序流转产品,不接受不良品。 2、不生产不良产品,做好本道工序产品。 3、不流转不良产品,服务好下道工序。 四、岗位职责 1、销售部:负责提供外部质量信息,收发退回的产品,提供考核依据以及质量损失统计。 2、检验员:负责收集统计内部质量信息,提供考核依据。 3、质量部:负责执行本质量考核,形成质量考核表负责追溯相关责任人及质量问题性质的确认。 4、生产部:负责做好产品流转卡、标识卡号等标识工作,根据各加工工序明确落实责任人,便于发生质量问题时可追溯性。 五、职责分配原则 1、赔偿金额直接划给相关责任部门,由部门领导细化落实到责任人,于当月工资中体现。 2、较大以上事故,员工承担80﹪责任,部门领导承担20﹪连带责任。 3、客户反馈问题需要有明确的图片或其它有效证据(尽量带回相关不良品),以便分析。 4、投诉责任划分以“附件一”为参考(有待讨论),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外部质量信息处理规定 1、不良产品流出厂,未引起客户索赔,只引起客户抱怨时,此种情况不作处理;但相关责任部门应做出整改措施。 2、由于产品质量缺陷而导致产品退货或客户对公司索赔的,由质量部负责根据客户反馈的质量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并按照进行损失评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 七、退货产品损失评估表: 数)+物流费;例如0#蓝/白100万粒,因铬超标,经判定无利用价值的,损失金额=70×100=7000元+物流费。 2)退货产品只能做回料使用,损失金额=规格可做回料使用产品单价×退货数量(万粒数)+物流费;例如0#绿/绿100万粒,因仓储或运输储存不当,造成大量变形而发生的退货,经质量部判定可做回料使用的,损失金额=30×100=3000元+物流费。 3)由于外观质量问题退货的产品,且可以通过返工处理,直接销售的,损失金额=返工工时费×退货数量+报废或作回料使用损失金额+物流费;例如0#蓝/白100万粒,因仓

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奖惩实施细则 为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工程施工相关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结合本合同段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人员设备管理 1.1、如施工队进场人员不符合我方的要求,我方有权要 求对相关人员进行更换,施工队必须无条件服从,否则以施工队500元/人次的处罚。 1.2、爆破、电工等特殊工种须持上岗证的人员必须持有 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否则必须更换相关人员并处1000元/人的处罚, 2、施工队必须加强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制,提高内部质量监督人员的素质,在管理上不要留有空白,特 别必须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挂牌施工,施 工牌上必须有工程名称、工程范围、现场负责人、开工时间、计划完工时间、工期等内容。否则,一经查实将处以施工队每次每处2000元的处罚。 3、若发现施工队已经使用不合格材料在工程上,除要求将该部分工程在规定期限内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施工队 2000元的处罚;已运进的不合格材料经检查发现后,超过 24小时仍未清除的,一经查实,每处每次处以施工队5000

元的处罚。 4、隐蔽工程检验采用项目部、业主或监理到场检测,强化工序不合格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下道工序不准施工的原则,要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的质量。若施工队违反了此规定,施工队必须无条件立即返工外,并对施工队处以 2000元/次的处罚。 5、砌筑工程 5.1、混凝土的配制采用重量比,用秤计量,以保证配合 比的准确性。若现场无施工配合的标示牌,使用超过初凝时间的混凝土和未按照配合比进行施工时,除马上整改并立即返 工外,并处以施工队1000元/次的处罚。 5.2、施工队若将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石料(及强度不够、表面未冲洗干净等)用于砌体中时,除要求及时返工外,并处以500元/次的处罚。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继续施工者, 除要求施工队停工整改,并处以施工队2000元/处的处罚。 6、混凝土工程 6.1、砼浇筑时,不采用振捣器或捣固棒捣固的和施工 队若将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用于砼中或超量时,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外,每次每处处以500元的罚金;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处 理,继续施工者,要求施工队停工整改,并处以施工队 1000元/处的处罚。 6.2、砼浇筑完成后,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养护。否则,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 法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新版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责任,维护公司安全生产秩序,防止和减少事故,规范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选煤厂安全规程》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专业化服务单位、承包商等。 第四条安委会负责对公司死亡事故相关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五条安监局负责对公司重伤及以上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对重大隐患制造者、重大隐患整改责任人、人员不安全行为等进行责任追究,并进行处罚。

第六条公司业务保安部门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公司非人身事故、本部门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罚。 第七条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轻伤事故、查出的隐患、不安全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下列严重违规、违章行为,除按本办法附件相关条款进行经济处罚外,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降级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恢复原职级;合同制职工待岗学习一年,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劳务工解除劳动合同。如因触犯以下条款造成死亡事故和重大人身事故的,对负主要或直接责任的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助理级及以上管理人员按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一)进入空顶、冒顶区、采空区作业。 (二)严格执行连采工作面“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连采作业禁区。 (三)瓦斯超限作业。 (四)“一风吹”排放瓦斯。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奖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计财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 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 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 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0‰奖励 3、创广东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 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0‰奖励 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 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 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 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广东省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 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 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连续三次工程质量被评为倒数第一的项目部,取消其年终所有奖项的参评资格。质量评比主要内容有项目工程质量、施工管理、内业资料、文明施工四个方面,具体见附件一。评比按综合得分高者,确定名次 第十二条在公司组织的年度优秀项目经理评比活动中,因项目管理和施工组织较好被评为优秀项目经理的,奖励现金3000元 第十三条各基层单位或各项目部必须认真贯彻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标准,凡不按公司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质检机构或专职质检员的单位,对该单位或项目部给予扣发10000元奖金的处罚并限期改正

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公司质量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公司建立的质量体系得以正常运行,并保持和持续改进公司质量方针实现质量目标。对公司的质量工作进行评价,及时总结经验,发扬成绩,纠正错误,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是落实制度的重要手段,本规定为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之一,质量考核结果是评价公司工作绩效的内容之一。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除证券部外的各部门、经理及质量员。 第二章质量考核计划与执行 第四条质量考核分为定期考核;每月一次,由质量管理部组织内审员执行考核工作。 第五条质量考核执行机构为公司质量管理部。 第三章质量考核的分类 第六条质量考核分为三类: (一)部门质量工作绩效; (二)部门经理质量工作考核; (三)部门质量员质量工作考核。 第七条质量考核分内容为: (一)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二)常规产品质量事故率(检测中心为检测质量事故)。 第四章质量考核的实施 第八条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 质量管理部按内审计划,定期组织公司质量体系内部审核,各部门审核为质量体系所要求职责中的各项内容。每一项审核结果分为:优(10分)、合格(5分)、不合格(0)分。 各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A)以下计算: A=各项审核项目结果(分值)总和 ?100 各项审核(满分)总和 第九条常规产品质量事故率(B)以下式计算: B=常规产品质量事故数(次)或检测质量事故数(次) ?100% 生产任务总数(次) (1)生产任务总数由生产计划部提供; (2)产品质量事故次数或检测质量事故次数由质量管理部提供; (3)产品质量事故率每年计算一次。 第五章质量考核的奖惩办法 第十条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一)结果判定(A) 质量体系运行结果50分为合格,小于50分为不合格。 (二)奖惩 体系运行合格部门,享受公司单项质量奖;若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为不合格:自整改开始到合格止(时间不足1月时,按1月计算),部门经理、质量员岗位工资扣减20%,部门相关责任岗位员工工资扣减10%,如果部门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不合格的原因涉及到公司

企业安全质量奖惩条例

重庆化工码头有限公司 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消防、治安综合管理,强化各级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照集团公司、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手册》、《质量手册》、《设备管理大纲》等,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防止事故及职业危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 第三条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建立完善劳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的职工、临时用工、合同工等。

第五条“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开展群策群力、群防群治、联动互保等,长效的安全管理机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共同打造平安港区。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六条公司职工或班组在生产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有如下情况的,除给予表扬,给予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外,同时根据《公司安全奖励管理规定》,每季度可评出安全先进班组或安全先进个人给予奖。 1、防止职工伤亡事故、机损事故、海损事故、货运质量事故等工作显著的。 2、事故发生过程中和发生后,措施得力、抢险及时,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避免重大损失和伤害的。 3、在安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安全培训和技能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4、被授予部、市、市国资委、集团、公司安全先进管理者和“安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 5、积极举报“三违”行为或生产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经调查情况属实的。 6、及时整改安全隐患项目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安全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考核基本原则 为贯彻《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强化源头安全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上级文件,结我站实际情况而制定。 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电站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考核范围 考核我站所有领导和员工。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其中工作目标60分;工作要求40分。评分实行倒扣计分方法,即基本分减去扣分为考核实得分。 (一)工作目标及评分标准(60分)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落实10分。 2、认真完成电站布置的各项工作,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有计划、实施措施、检查、总

结。未做到每项扣3分。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积极参加电站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年不得少于12次。及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各项制度未落实一项扣5分,检查少一次扣2分,未整改每项安全隐患扣2分,整改后未申请验收每项扣2分。 4、运行人员每天必须按规定做好交接班工作日志的记录。不及时到岗、到位的每次扣3分,无工作日志每次扣2分。 5、认真落实电站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月”、汛期等季节性专题安全工作。每项工作未开展扣3分,效果不明显每项扣5分。 6、发生安全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及时现场组织抢救,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未做到每次扣3分。 (二)工作要求及评分标准(40分) 1、按通知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学习教育,无故缺席每人次扣5分。 2、凡发生安全事故必须马上上报,未做到每次扣10分。 3、各类事故报表要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未做到每次扣3分。 4、上级布置的安全检查汇报材料要及时上报,未做到每次扣5分。 四、奖惩办法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管理制度 制度编码: 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1. 总则 1. 1 目的 为确保本组织有能力提供满足顾客和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的产品,通过有效运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督促公司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并让顾客满意,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强化员工的质量意识,打造特制定本质量管理考核细则。 1.2 适用范围 1.2.1 本考核细则适用于公司质量体系内各职能部门和生产单位; 1.2.2 适用于对质量体系运行过程中所有产品质量以及与质量管理有关当事人工作行为的考核; 1.2.3 按规定进行的新品研发试制、新工艺试验等出现的质量问题,不纳入本质量管理考核范围; 1.2.4 如其他考核制度高于本标准的按高标准执行。 1.3 职责 1.3.1 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本文件的制定和修订,并负责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制定公司质量目标以及实施情况的跟踪、评价和考核; 1.3.2 各分厂/部门负责落实、实施公司质量办法,负责质量目标进行分解、实施; 1.3.3 责任部门负责质量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落实整改措施; 1.3.4 综合办(人力资源)负责根据公司决定落实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考核; 1.3.5 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争议决定的最终裁定。 1.4 处理流程及要求 1.4.1 质量事故报告 1.4.1.1 重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2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告技术质量

保证部和公司主管领导。 1.4.1.2 一级、二级和三级质量事故要求发现部门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16小时内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一级质量以下事故的,夜班微信、短信先告知) 1.4.1.3 当发生质量事故,发现部门按《不合格品处置单》向技术质量保证部提供书面报告,夜间发生的质量事故发现后4小时内口头(一级质量事故以下微信、短信告知)、次日白班书面报技术质量保证部和相关领导。 1.4.2 质量事故分析 1.4. 2.1 重大质量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2 一级和二级质量事故由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人主持专题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技术质量保证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3 三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领导主持专题分析会,技术质量保证部质量主管参加,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4 四级质量事故由责任部门质量主管主持专题会议会,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责任人,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及完成措施时间;责任部门负责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技术质量保证部跟踪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1.4. 2.5 质量分析会通知到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不得无故缺席; 1.4. 2.6 责任部门3个工作日内拿出原因分析、纠正/预防措施和处罚奖励处理建议报技术质量保证部核定,技术质量保证部每月进行通报。 1.4.3 考核的信息来源 1.4.3.1 产品实物质量信息——主要根据产品实现过程监控、成品放行抽查、质量标准化检查、第三方监造和监督、巡检抽查、外部质量异议以及其他内外部对产品实物质量问题(部门例会、质量日报/周会/月会材料)的发现等信息; 1.4.3.2 质量体系运行信息——主要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日常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内外审及现场体系、工艺、规程、规范等实际操作情况检查与发现、员工举报或投诉及来自用户方的顾客满意反馈等信息。 1.4.4 总要求

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doc

安全质量管理奖惩办法1 安全质量奖罚办法 一、安全生产奖罚办法 (1)、基本规定 对安全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项目部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大力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对领导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要进行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者,视责任大小、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奖励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队无因工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无职业病发生;无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无因责任造成一万元以上的经济损失事故(含工程质量事故);年负伤率低于2‰。全面实现以上安全目标的施工队,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审定后对评比较好的单位进行奖励。 对预防预测事故、及时发现隐患、消灭事故苗头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贡献者,项目部将根据成效大小,给予一次性奖励。(3)、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罚 1、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即按责任的主次和情节的轻重赔偿事故造成的部份损失。基数见下表: 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和主要领导责任者,均按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基数100%赔偿;事故的次要责任者和次要领导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50%—80%赔偿;其他责任者视其情节轻重按基数的20%—50%赔偿。 2、对发生一次死亡一人的单位,除支付上级规定的罚款外,项目部对事故

单位罚款一万元,增加死亡一人加罚一万元,依次类推。 3、对发生一次职工致残事故,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8000元,增加一人,加罚8000元,依次类推。 4、对发生一次重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增加一人,加罚5000元,依次类推。 5、对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的,项目部对事故单位罚款2000元,增加一人,加罚2000元,依次类推。 6、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我方无责任,不予罚款。只要我方负责任(理赔原因除外),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对事故责任者,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7、对虽无人员伤亡,但给项目部造成经济损失的,项目部对事故责任者也按本制度第三条实行经济损失责任赔偿。 (4)、对违章违规的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不戴安全帽,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2、施工人员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高处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安全绳,违者每次每人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而从事特种作业,对单位领导每次每人罚款100元。施工人员酒后进行施工作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运输车辆和机械操作人员酒后驾车操作或严重违反安全规定,每次每人罚款200元。 4、严禁在火工品库、材料库、氧气、乙炔房和含瓦斯的隧道内抽烟或用火,违者每次每人罚款500元。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 (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5192-39 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种违章行为及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确保员工和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奖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安全生产有功人员的奖励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行为的处罚。 第三条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坚决杜绝一切“三违”行为,做到“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生产”。 第二章罚则 第四条有下列违章行为的一律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瓦斯超限作业。

2、擅自高定监控断电值或缩小断电范围。 3、虚报、假报瓦斯抽采钻孔数量。 4、随意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一风吹排放瓦斯。 5、防突人员弄虚作假,不按设计、措施要求进行施工和预测预报,虚报检测数据。 6、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或弄虚作假。 7、擅自改变缩短放炮距离未执行“三人联锁”和“一炮三检”的放炮制度。 8、用矿车顶撞风门或故意破坏通风设施。 9、“三专两闭锁”不按规程规定安装或人为造成闭锁失效。 10、采掘地点超允掘、允采作业。 11、地面瓦斯抽采房、风机房和井下无措施烧焊及使用明火,携带点火物品下井。 12、锚杆(锚索)支护擅自改变支护参数。 13、斜井绞车提升未使用安全门、阻车器,扒、蹬、跳矿车或箕斗,乘坐皮带。 14、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机械设备。

安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钱营孜维修站安全质量管理及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确实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与健康;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建设平安和谐厂区,促进全站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更好地服务于各矿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精细化管理为主线,不折不扣地践行“安全第一、精细管理、质量为本、服务至上”的宗旨,加强安全、质量管理,保证以“优质的产品、优良的服务”服务于各矿,全面提升安全质量管理水平。 二、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事故及二级以上非人身事故,有效控制轻、微伤事故。 2、杜绝万元以上的责任事故。 3、全面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维修产品返修率低于3%,争取实现零投诉。 三、安全管理措施 (一)、健全安全自主管理体系,结合自身安全管理的实际,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车间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不留死角;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站长是本站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车间主任是车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班长是本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 (二)、设备安全管理 1、所有设备均应承包到人,均应做到预防性检查,提前发现问题,

及时处理,减少事故的发生。 2、所有设备均应制定检修图表,设置检修记录,检修工必须按检修图表对设备认真检修,并认真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3、检修中发现的问题能处理的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在检修记录上认真填写,缺少一次记录或记录不规范的,每次罚责任人2分。 4、未按检修图表检修造成漏检的或检修工作不认真,应该发现问题的没有及时发现,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设备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5、所有人员在使用设备时应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违章操作每次罚责任人20分,造成设备损坏的视后果再处理。 6、开关、移变、高爆、各车间主配电柜等的停、送电必须由电工进行,必须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严禁随意停、送电,发现一次罚责任人20分;停电时不挂停电牌又无人看守的,每次罚责任人20分。 7、风扇或其它设备用的电源线、乙炔氧气带严禁车压,违者每次使用人5分。 8、车间内里行车遥控器严禁外单位人员操作,违者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9、室外行车不用时驾驶室门必须上锁,勾头必须留住重物,两边的行走轮必须用斜木刹住,违者每次罚责任人5分,造成事故的视情节开追查会后再处理。 10、锚索钻机用的风包必须每天都放水。违者罚责任人2分。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集团有限公司 ****地铁***线工程**标段项目经理部 安 全 质 量 奖 惩 办 法 编制: 复核: 批准: 日期: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一、总则 1.为贯彻项目法施工,确保安全、质量、文明、工期,提高企业信誉,创造精品工程,依据集团公司在安全质量方面的精神及本工程的特点,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执行标准 ⑴质量标准

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创优目标。 ⑵安全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及***市关于安全生产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 3.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7%。测量放样准确、砌体砂浆饱满、线条直顺。结构物的尺寸准确,棱角分明,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漏筋和裂纹现象,混凝土的蜂窝麻面和气泡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4.安全目标 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以下;杜绝死亡、火灾、公用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 5.基本原则 将安全、质量与经济挂钩,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目标和责任。 6.奖罚措施 ⑴在项目部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每项工作实行经济奖罚制度。 ⑵为了达到奖优罚劣,实现“质量第一,满足顾客要求;科学管理,建造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对于现场罚款单,项目部从施工队伍当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⑶对局、公司、业主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检查和评比中给予的奖惩,经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奖罚比例对各作业队给予相应的奖惩。 ⑷各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工程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 ⑸在施工过程中安质部是本办法的执行者,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有权进行罚款。 ⑹罚款单由项目部各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时随时开出,一式两份,经项目部安质部签发后,一份由被罚作业队保存,一份留在安质部,由安质部在当月验工计价前统计当月的罚款金额,提交总工审核后执行。 ⑺对优良工程和安全无事故的奖励,以每个单位工程作为一个项目,每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以工程部实测实量和经理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现场考评,安质部汇总后,经经理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具体办法 具体的处罚将累加罚款单的形式进行。 ㈠安全 1.作业队长必须对本作业队的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选择有施工安全经验的人员为作业队的兼职安全员(人员名单报经理部安全员),如果没有设置安全员,罚款200元。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一次未戴,罚款50元/人次。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奖惩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室: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考核和奖惩力度,做到奖罚分明,提高公司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的避免各类不安全事件的发生。现结合实际,对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进行重新修订,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日

附件1: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避免各种人身伤亡事故及造成重大损失和社会影响事故的发生,在安全生产中做到奖罚分明,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办法贯彻“以责论处、重奖重罚”的原则。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对在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和经济、开除、留用察看(只发放最低生活费)处罚;对失职或严重违反规程制度虽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给予严肃批评和经济处罚。 第三条安全生产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给予重奖;对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应给予重罚。 第四条实行奖惩制度,要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在奖励上,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在处罚上,坚持思想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表彰和奖励 第一节安全奖的发放原则

第五条安全奖主要发给承担安全生产风险压力较大的人员。生产人员与非生产人员的安全奖分配要拉开档次。 第六条按照各级人员所承担的安全责任、安全风险大小划分不同的奖励范围类别。 第七条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为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经理嘉奖。 第二节安全奖的分类及兑现办法 第八条安全奖分类: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奖、锅炉运行周期奖和经理嘉奖。 第九条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奖 (一)各级安全生产目标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生产人身死亡事故;②不发生一般及以上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2、各部室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 ②不发生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③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④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3次/年;⑤发生责任设备一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3、生产车间(各值)年度安全生产目标:①不发生有本值人员责任的设备、火灾与同等及以上交通责任事故;②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③发生人身轻伤不超过2次/年;④发生责任设备二类障碍不超过2次/年。 上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如变动时以每年签定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所列为准。 (二)奖励办法 1、安全生产目标奖制度,各部室、车间职工按岗位职责分工及所承担安全风险大小,安全风险岗位基数不同(具体数额详见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 集团有限公司 **** 地铁*** 线工程** 标段项目经理部 安全质量 奖惩办法 编制: 复核: 批准: 日期: 安全质量奖惩办法 、总则 1.为贯彻项目法施工,确保安全、质量、文明、工期,提高企业信誉,创造精品工程,依据集团公司在安全质量方面的精神及本工程的特点,特制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 2.执行标准 ⑴质量标准国家和交通部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及集团公司下发的创优目标。

⑵安全标准 **** 《安全生产管理文件汇编》、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及*** 市关于安全生产施工方面的有关规定。 3.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优良率87% 。测量放样准确、砌体砂浆饱满、线条直顺。结构物的尺寸准确,棱角分明,颜色均匀一致,不得有漏筋和裂纹现象,混凝土的蜂窝麻面和气泡不超过该构件面积的0.5% 。 4.安全目标 事故负伤频率控制在1.5 %。以下;杜绝死亡、火灾、 公用交通管线、设备等重大事故。 5.基本原则 将安全、质量与经济挂钩,使全体施工人员明确目标和责任。 6.奖罚措施 ⑴在项目部对每个分部、分项工程,每道工序,每项工作实行经济奖罚制度。 ⑵ 为了达到奖优罚劣,实现“质量第一,满足顾客要求;科学管理,建造优质工程。”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 的方针,对于现场罚款单,项目部从施工队伍当月的验工计价中扣除。 ⑶ 对局、公司、业主及监理等有关单位在检查和评比中给予的奖惩,经理部将根据具体情况,按奖罚比例对各作业队给予相应的奖

惩。 ⑷ 各作业队的主要负责人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质量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工程的安全、质量负主要责任。 ⑸ 在施工过程中安质部是本办法的执行者,对违反操作规程的施工人员有权进行罚款。 ⑹ 罚款单由项目部各技术部门管理人员在检查时随时开出,一式两份,经项目部安质部签发后,一份由被罚作业队保存,一份留在安质部,由安质部在当月验工计价前统计当月的罚款金额,提交总工审核后执行。 ⑺对优良工程和安全无事故的奖励,以每个单位工程作为一个项目,每月为一个周期进行安全质量大检查,以工程部实测实量和经理部组织各部门负责人现场考评,安质部汇总后,经经理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 二、具体办法 具体的处罚将累加罚款单的形式进行。 ㈠安全 1.作业队长必须对本作业队的施工安全负主要责任,选择有施 工安全经验的人员为作业队的兼职安全员(人员名单报经理部安全员),如果没有设置安全员,罚款200 元。 2.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如发现一次未戴,罚款50 元/ 人次。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版本号:A/0 受控状态: 产品质量考核办法及细则 HCH-ZGB-07-2016 编制: 审核: 批准: 有限公司 1、目的 为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严格按照ISO质量体系运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进一步推进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运行和实施,特制订本考核办法及细则,望各车间、部门认真执行。 2、适用范围 本办法及细则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 3、考核项目及职能部门 3.1产品工艺设计 3.2制造质量 3.3新产品质量验证 3.4整车质量评审 3.5采购管理及产品质量 3.6制造过程质量 3.7质量体系改进、质量信息、计量管理

3.8市场质量及市场服务质量 3.9生产物资服务质量 以上所有项目, 被考核单位:公司各相关部门及车间; 考核单位:技术中心、质量部、生产部; 考核办法:通报及处罚; 处罚:质量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当月出现的质量问题拿出处理意见,上报公司有关领导批准之后,报综合管理部当月兑现。 4、考核细则 4.1产品及工艺设计质量考核细则 4.1.1产品设计发生更改,但没有及时对相关的工艺文件进行更改,导致生产过 程发生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责任人扣罚200~500元。 4.1.2在用户使用过程,若因产品明显设计失误或没有进行验证等原因,发生影响整车使用性能的批量质量事故,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当月绩效工资1/3至全 部,责任人扣罚300~500元 4.1.3对新产品试制(试装)阶段进行评价、验证过程中,发现因产品设计引发的质量问题,技术部门必须限期进行改进,对不能限期改进影响新一轮产品试制(试装)的质量问题重新出现,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免1/3至全部绩效工资, 责任人200~500元。 4.1.4新产品应及时完成工艺文件、检验卡片和作业指导书等相关文件的编制、发放,由于缺乏相关文件或发放不到位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质量纠纷的,每项扣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3至全部绩效工资,责任人200~500元。 4.1.5产品设计必须满足国家法规及行业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产品在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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