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外国投资的待遇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示范文本)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 New contract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foreign investment limited (协议范本) 姓名: 单位: 日期: 编号:YW-HT-020338

投资协议 设立外商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新(合同 示范文本) 说明:以下协议书内容主要作用是:约束合同双方(即甲乙双方)的履行责任,同时也为日后双方的分歧,提供有力的文字性依据,可用于电子存档或 打印使用(使用时请看清是否适合您使用)。 第一章总则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以及中国的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共同投资建立经营企业,特订立本合同。 第二章合营各方 第一条本合同的各方为: 企业名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需具体写明县、区、路、号)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企业名称: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 职务: 国籍: 第三章成立合资经营公司 第二条合营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国的其它有关法规,同意在中国境内建立合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合营公司)。 第三条合营公司名称为:(工商核准的名称)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法定地址: 第四条合营公司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五条合营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营公司承担风险、亏损和责任。各方按其出资额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分享利润,合营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 第四章经营目的、范围和规模 第六条合营公司的经营目的是:本着加强经济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引进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营各方获得满意的经济效益,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及解答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选择题 1、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40%,乙出资60%;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双方在合营合同中商定分期交付出资。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乙第一期出资额至少为()。 A、万美元 B、45万美元 C、75万美元 D、108万美元 2、某外商投资企业由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注册资本800万美元,其中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160万美元。下列有关该外国投资者出资期限的表述中,符合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有关规定的是()。 A、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出资 B、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出资 C、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9个月内缴清出资 D、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出资 3、某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合同规定:外方合作者以现金和机器设备出资,占总出资额的70%,中方合作者以厂房和土地使用权出资,占总出资额的30%;合作企业合作期内所得收益首先全部用于偿付外方出资,在外方出资偿付完毕后的合作期限内,合作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收益;合作企业合作期限为6年,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合作者所有。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合作合同违反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 B、合作合同显失公平,应变更为在合作期限内按双方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C、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可以登记为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D、合作合同合法有效,合作企业必须登记为具有合伙性质的企业 4、依据有关规定,不属于合营各方应当约定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的行业是()。 A、写字楼B、资源勘查开发公司C、土地开发公司D、保险公司 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合作企业期限界满时,合作企业的( )应无偿的归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资产 B、外方投入的固定资产 C、全部资产 D、外方投入的全部资产 6、中外合作企业修改章程,必须由( ),方可作出决议。 A、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B、出席董事全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 C、2/3的董事通过 D、1/2的董事通过 7、中美两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中中方出资300万美元,美方出资200万美元该合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最多为( )万美元。 A、1000 B、1250 C、 1500 D、3000 8、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万美元。 A、 500 B、 480 C、 450 D、400 9、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投资额之和 B 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实缴的货币额之和C、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实缴的出资额之和 D、注册资本是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 10、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11、下列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种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习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由外国公司同中国的公司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是()。 A、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B、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C、外商独资经营企业 D、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2、国内企业A由英国投资者B收购51%的股权于2005于11月9日依法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C。经审批机关批准后,B于2006年2月16日支付了购买股权总金额60%的款项,于2006年4月21日支付购买股权总金额30%的款项。于2006年11月6日支付了剩余的购买股权款项,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B取得C控股权的时间是()。 A、2005年11月9日 B、2006年2月16日 C、2006年4月21日 D、2006年11月6日 3、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下列各项中,关于被并购的境内公司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正确的是()。 A、被并购的境内公司继承有债权债务 B、并购后所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C、并购的外国投资者继承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债务 D、由审批机关确定 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税后利润中可向投资人分配的利润,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分配。该方式是()。 A、合营合同约定的比例 B、合营协议约定的比例 C、合营各方的出资比例 D、合营各方的意愿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 A、股东会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的人数不得少于()。 A、3人 B、5人 C、7人 D、9人 7、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外国投资者设立外资企业,应通过()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A、企业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 B、企业所在地的县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企业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 D、外国投资者的驻华机构 8、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有关法律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经有关机关审查批准。该审查批准机关是指()。 A、企业行为主管机关 B、对外经济贸易管理机关 C、财政税务机关 D、企业登记机关 9、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项目中,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视为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产品出口销售额,占其产品销售总额的()以上的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经批准可以视为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 A、50% B、70% C、60% D、40% 10、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各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缴付出资的,视同()。 A、需要延期缴付出资 B、违约 C、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解散 D、外商投资企业未成立 1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下列文件中,可以不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和出具证明即可有效的是()。 A、合营各方的出资证明书 B、季度会计报表 C、年度会计报表 D、企业清算的会计报表 1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董事会有12名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定要求的

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及答案

外商投资企业法练习题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德国某公司与中国某企业合资经营某汽车制造厂,双 方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合同,后又协商签订了合资经营协议,协议对合同的某些内容作了补充。在经营中以方发生争议,由于合同与协议的内容存在差异,解决该争议以()规定的内容为准。[B] A.协议 B.合同 C.章程 D.由人民法院选择 2、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 同在内容上有部分抵触,在这种情况下应() [B] A.以合营企业协议为准 B.以合营企业合同为准 C.重新签订合同 D.确认抵触部分无效 3、下列哪些合同的转让是不合法的?(2002年试卷三) [ABD] A.甲公司与韩国乙公司举办中外合资企业,合资合同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甲公司未经乙方同意将 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甲教授曾答应为乙校讲课,但因讲课当天临时有急事,便让自己的博士代为授课 C.债权人李某因急需用钱便将债务人杨某欠自己的2万元债权以1.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柳某, 李某将此事打电话通知了杨某 D.丁对丙的房屋享有抵押权,为替好友从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将该抵押权转让给了银行 4、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美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 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年试卷三)[AC] A.须中方同意 B.不须经中方同意 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 5、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内()减少其注册资 本。[B] A.可以 B.不可以,但因投资总额和生产经营规模等发生变化确需减少的,经审批机构批准可以 C.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可以 D.取决于合资合同的规定 6、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资本,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是()[C] A.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只能用人民币表示 B.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不须征得合营他方同意,但应告知对方 C、合营一方向第三人转让其出资份额时,需报审批 机构批准 D.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是各方在登记时实际缴纳的资本 7、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说法正确的是 ()[ABC] A.在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B.合营者的投资比例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化的 C.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需要在登记管理机关登记 D.合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按照合资企业合同、章程规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 流动资金的总和 8、某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经由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准登记于1998年7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至1999年 2月底,中方已经缴清全部出资,合资的美方却一直 没有缴付出资,虽经中方催缴数月仍无结果。对此应 ()[AC] A.由美方向中方按合同规定支付迟延利息 B.由工商行政机关限美方在1个月内缴清 C.由美方向中方按合同规定赔偿损失 D.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9、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过程中,合营各方的出资应 当符合的要求有()[ACD] A.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出资 B.不得用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为其出资担保 C.不得以合营企业的财产和权益或者合营他方的财产和权益为其出资担保 D.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10、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外双方可以选择的出资方 式包括()[ACD] A.非专利技术 B.劳务 C.土地使用权 D.商标使用权 11、某中外合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或 其他物料、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 [ACD] A.报审批机构批准 B.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外商投资企业法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一章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第一节外商投资企业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指外国投资者经东道国政府允许,在东道国境内设立的经济组织。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国大陆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特点 ?1、外商直接投资 ?2、外商私人投资 ?3、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批准中国境内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 ?1、中外合资(合营) ?2、中外合作 ?3、外资企业 ?四、外商投资企业的作用 ?第二节外商投资企业立法概况 ?一、人大及常委会的法律 ?主要有: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979年7月1日通过。1990年4月修订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1988年4月通过。 ?3、《外资企业法》1986年4月通过 ?此外,《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等 ?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 ?主要有: ?1、《中外合资企业法实施条例》1983年9月,后经修改 ?2、《中外合作企业法实施细则》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此外,有许多法规 ?三、国务院各部委的规章 ?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限的若干规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 《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等 ?基本上已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第三节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 ?一、订立合资、合作企业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1、双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防止“空壳公司”和“假洋鬼子” ?2、合同条款要具体、明确 ?3、关于争议的解决 ?选择仲裁机构与规则 ?二、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的完善 ?1、关于认缴资本制 ?容易造成资金不到位 ?2、关于注册资本最底限额 ?没有最低限额规定,容易造成外商短期行为。 ?外资一般不低于25%,没有不同行业的规定。造成“小外资大中资”。 ?3、关于股东出资的转让 ?中方为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拒不同意外方转让其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练习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360docs.net/doc/c512127881.html, 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三章练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有()。 A.技术水平落后的项目 B.不利于节约能源的项目 C.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的项目 D.运用我国特有技术生产产品的项目 2、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 A.25% B.30% C.49% D.51% 3、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并取得实际控制权,涉及重点行业的,当事人应就此向()进行申报。 A.国家工商总局 B.商务部 C.国家税务总局 D.财政部 4、某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将境内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为700万美元。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该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的上限是()。 A.1000万美元 B.1400万美元 C.1750万美元 D.2100万美元 5、外国甲公司收购中国境内乙公司部分资产,价款为160万美元,并以该资产作为出资与丙公司于2009年4月1日成立了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甲公司支付乙公司购买金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80万美元,2010年3月30日支付80万美元 B.甲公司于2009年6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C.甲公司于2010年3月30日向乙公司一次支付160万美元 D.甲公司于2009年9月30日向乙公司支付100万美元,2010年6月30日支付60万美元 6、特殊目的公司,是指中国境内公司或自然人为实现以其实际拥有的境内公司权益在境外上市而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境外公司。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交易,应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B.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股票发行价总值,可低于相应被并购境内公司股权的价值 C.境内公司在境外设立特殊目的公司,应向商务部申请办理核准手续 D.特殊目的公司的境外上市融资收入,可以用以并购境内企业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商法(第四章) 第1页 第四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 【本章主要法律规定】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外资企业法》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第一节 外商投资企业法概述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以合营协议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 3.外资企业。(略) 第二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概念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作为股东的中外合营各方以投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一)投资人 由上可知,法律对“外国合营者”没有身份限制;而“中国合营者”只能是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不包含“个人”。 (二)设立合资企业的审批机关、设立登记机关 1.审批机关。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营企业,经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批准证书。 2.设立登记机关。合资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收到审批机关发给的批准证书后30天内,向

外商投资企业法习题答案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1·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2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A )万美元。(2002年)A.500 B.480 C.450 D.400 【2·单选题】国内企业甲与外国投资者乙共同投资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丙,其中甲出资60%,乙出资40%;投资总额为400万美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甲乙出资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B )。(2003年) A.甲至少应出资24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60万美元 B.甲至少应出资126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4万美元 C.甲至少应出资120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80万美元 D.甲至少应出资168万美元,乙至少应出资112万美元 【3·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合作各方在合作期限届满前,经协商同意延长期限,并向审批机关提出延长合作期限申请而获得批准的,延长期限的起算日期是(D )。(2005年) A.合作各方达成延长合作期限协议之日 B.审批机关批准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之日 C.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为合作企业延长合作期限办理变更登记之日 D.合作企业原合作期限届满后的次日 【4·单选题】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总额为1800万美元。在其注册资本中,中方认缴的出资额为500万美元。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外方认缴出资最低限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外方至少应出资760万美元 B.外方至少应出资400万美元 C.外方至少应出资220万美元 D.外方至少应出资100万美 【5·单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订立的合作协议、合作合同以及制定的企业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其处理原则是( B )。(2009年)A.以合作协议为准 B.以合作合同为准 C.以企业章程为准 D.以审批机关的认定为准 【6·单选题】下列有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共同特点的表述中,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C )。(2007年) A.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B.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以其投资额为限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二者的注册资本均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中外投资各方认缴的出资额之和D.二者均由中外投资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7·多选题】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符合规定的有(ACD )。(2005年) A.注册资本150万美元,投资总额200万美元 B.注册资本300万美元,投资总额620万美元 C.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投资总额1500万美元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 些 我国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本法的适用对象,因为本法主要是针对外国的这些投资企业的,国家对于外商投资政策上面的一些改革,促进外商投资的一些措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新外商投资企业法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的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所称负面清单,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的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法 习题答案

第五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案例分析一 一个中国人和一个日本企业经平等协商,拟建立一家合资企业,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企业名称为某某服装公司,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投资为400万元人民币,中方出资320万元人民币,日方出资80万元人民币。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中方派出7名,日方派出2名。由中方担任董事长、副总经理,外方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中日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前三年利润全部归外方所有,作为外方的投资回收,企业解散时全部财产归中方所有,本合同如发生争议,适用中国的或者美国的法律。试分析本案有哪些不妥之处。 【案例一】答:本合同有下列违法之处:(1)合同的主体违法。涉外经济合同的中方主体只能是企业、社会经济组织,中国个人不能成为涉外经济合同的主体。(2)企业的名称不符合法律规定。承担有限责任的企业,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或有限责任的字样。(3)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合法。法律规定,外方的出资不能少于注册资本总额的25%,本合同中外方的出资只达到注册资本的20%。(4)该企业合营各方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方式不对,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分配解散时的财产。(5)该企业解决争议使用的法律不合法。合资企业合同争议只能适用中国法律,不能适用外国法律。 案例二中国某企业与美国一公司协商决定在上海设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合同中规定,中方出资60万元,美方出资40万元;双方合作期为10年;从第三年起,美方按照80%的比例分享利润,直到回收投资后,再按中方60%,美方40%的比例分享利润;合同期满后,全部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问:这家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性质的?该企业可采用什么经营管理方式? 【案例二】答:该外商投资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因为它的合同中规定了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内容,这在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中是不允许的。该企业若取得法人资格可采取董事会制或联合管理委员会制;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可采用联合管理制;此外,还可委托合作者之外的第三人进行管理。

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截至2008年底,全国实有外商投资企业43.49万户,增长7.01%;投资总额2.32万亿美元,比上年底增加0.22万亿美元,增长10.21%。 *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块头”企业实有4.3万户,占外商投资企业总户数的14.93%,比上年底增加2375户,增长5.84%。从地区分布来看,港资企业仍是我国外资经济主流。截至2008年底,已有来自世界六大洲211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商在华投资。 *至2008年底,共有128家世界500强企业在苏投资了400多个项目,外企员工已近10万人。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外商投资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投资举办的企业。 2、外商投资企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外商投资企业是外商直接投资举办的企业。 直接投资是指投资者将资金投入企业,并不同程度地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通过企业盈利分配获取投资收益的投资方法。其相对于间接投资而言,具有更大的稳定性。 2)外商投资企业是吸引外国私人投资举办的企业。私人投资是指以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的名义进行的投资。它与政府的对外援助不同,具有民间经济技术合作的色彩. 3)外商投资企业是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三)外资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这种形式较多地应用于投资多、技术性强、合作时间长的项目。(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这种形式的特点是合作方式较为灵活,中方投资者可以无形资产等要素作为合作的条件,解决了我国企业投资资金缺乏的问题;允许外方投资者先行回收投资,对外国投资者有较大的吸引力;在合作期满后,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这一形式的股权完全属于外国投资者,因而外国投资者愿意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带进一些通过合资形式也难以引进的技术,在国家不投人大量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可以扩大就业,增加税收。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比例及期限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财产权利。 其他财产权利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公民或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公司股份或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经审批机关批准,外国投资者也可以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的出资方式的相关规定: 1.合营各方认缴的出资,必须是合营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工业产权、专有技术。 2.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必须符合三个条件:①为合营企业生产所必不可少的;②中国不能生产,或虽能生产,但价格过高或者技术性能和供应时间上不能保证需要的;③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当时国际市场价格。 3.作为外国合营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产品的;②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③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4.外国合营者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应经中国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关批准。 5.合营企业任何一方不得用以合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的设备以及合营者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出

外商投资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外商投资法 (2019年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三章投资保护 第四章投资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得外商投资,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就是指外国得自然人、企业或者其她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得投资活动,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她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 (二)外国投资者取得中国境内企业得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她类似权益; (三)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她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得其她方式得投资。 本法所称外商投资企业,就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国投资者投资,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经登记注册设立得企业。 第三条国家坚持对外开放得基本国策,鼓励外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投资。 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与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与公平竞争得市场环境。 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前款所称准入前国民待遇,就是指在投资准入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得待遇;所称负面清单,就是指国家规定在特定领域对外商投资实施得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家对负面清单之外得外商投资,给予国民待遇。 负面清单由国务院发布或者批准发布。 中华人民共与国缔结或者参加得国际条约、协定对外国投资者准入待遇有更优惠规定得,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得投资、收益与其她合法权益。 第六条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得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七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与管理工作;国务院其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与管理得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与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得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八条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得合法权益。外商投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得活动条件。 第二章投资促进 第九条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得各项政策。 第十条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得法律、法规、规章,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征求外商投资企业得意见与建议。 与外商投资有关得规范性文件、裁判文书等,应当依法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得咨询与服务。 第十二条国家与其她国家与地区、国际组织建立多边、双边投资促进合作机制,加强投资领域得国际交流与合作。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需要,设立特殊经济区域,或者在部分地区实行外商投资试验性政策措施,促进外商投资,扩大对外开放。 第十四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鼓励与引导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领域、地区投资。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得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五条国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工作,强化标准制定得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 国家制定得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中美外商投资企业法比较

中美外商投资企业法比较 进入八十年代以来,随着跨国公司生产国际化、经营全球化战略的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世界经济发生了重大的转折,国际投资已成为世界经济生活中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各国之间在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性和互补性日益增强,积极引入外资来推动本国经济的发展,已成为包括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共识。 然而,鉴于外国资本的双重性作用(即: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另一面),同时由于世界各国社会政治情况的不同,经济基础、经济结构和体制各异以及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的差异,因此各个国家的外资政策和外资立法也不尽相同。(加入点东西)本文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法和美国外商投资企业法作一比较,以期达到借鉴和吸收的效果,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此项法律、法规。 一、中美两国有关外资立法的历史背景及现实状况 美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发达国家,不仅大量进行对外投资,而且也积极利用外资。它既是当今世界的最大资本输出国,也是世界上最具吸力、最大的投资市场。它不仅在发展初期就曾大量利用外资,直到今天,在美国的外国投资仍在大幅度地持续增长。由于美国的经济及技术发展水平比较高。国内企业的竞争力很强,因此它对外国投资一般倾向于采取自由开放的政策,对外资参与或创办的企业与国内企业,均依法给予同等对待,实行无差别待遇。加上美国已具备了良好的基础设施、稳定的政策法律等条件,吸引了大量的外国资本。综

合几十年来美国经济的发展状况看,外国资本对美国的经济增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种趋势现在得到了进一步的加强。 我国自建国以来,由于国际形势及国内的禁锢,客观上形成了长达三十年之久的闭关自守的局面,影响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速度。1979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决定实行对外开放政策(作为一项基本国策),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外资和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国内经济发展。二十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我国不断改善和优化软硬投资环境,并逐步完善涉外经济立法和外资立法。我国相继制订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等数十种外资法律法规,运用法律手段来调整和管理外国投资。我国利用外资也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举世瞩目的成就,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整体状况还在较大程度上落后于世界先进的发达国家,在对外政策上,我国实行了鼓励与限制相结合,适应国情、参照合理的国际惯例等原则,在这一点上,中美两国之间的差异较明显。 二、中美两国在外资立法主要内容上的比较 1、外资的市场准入方面 在美国,政府部门对外国投资一般不进行审查鉴别,也未建立统一的审批制度,外国资本可以象美国国内资本一样自由进入投资领域,在投资行业领域、投资比例、投资期限、股份转让资本金及利润与合法收益的行业领域。如通讯、交通运输、金融及国防工业等方面有一

第二篇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第二篇第三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秦守勤 【本章导读】 本章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各自的实施条例。在历年司法考试中所占分值较少,大概1-2分。对于这三部法律,大家主要应当掌握不同类型企业的组织机构、组织形式以及资本制度方面的区别。本章在2009年的司法考试有1道多选题,分值为2分,同时有1道不定项涉及了该章知识点。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特征 大家都知道,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概念中已经包含了它的基本特征。 1.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的规定,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所明确的。 3.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方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25%。 4.中外各方依照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回收投资。 5.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6条的规定,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其最高权力机构为董事会。 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 对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设立我们应当掌握几下几点: 1.禁止设立的情形: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4条的规定,申请设立的合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主权的; (2)违反中国法律的: (3)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4)造成环境污染的; (5)签订的协议、合同、章程显属不公平,损害合营一方权益的。 2.合营企业协议与合同 需要特别注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10条的规定,即明确了合营企业协议与合营企业合同的关系,合资企业协议与合资企业合同有抵触时,以合资企业合同为准。 3.审批时间 依照《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3条的规定,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与出资 1.出资比例: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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