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欧盟铁路政策的概况

第二章 欧盟铁路政策的概况
第二章 欧盟铁路政策的概况

欧盟铁路政策的概述

20世纪末,欧洲各国经济结构调整,重工业比重变得越来越低。公路运输

的快速发展,为旅客运输和货运运输市场提供了更为便捷和优质的服务,同时

期铁路货运产品供给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铁路的市场份额在逐步减少,公路

和其它运输方式抢占原来很多属于铁路的运输市场。大多数欧洲国家的铁路运

营企业都需要政府提供的高昂补贴,才能勉强维持运营,但是旅客对铁路运输

服务满意度评价依然不高。因此各国政府对铁路进行一系列不同方式的改革,

以促进铁路行业健康、快速发展,满足广大客户的需求,减少政府补贴。

2.1 欧洲铁路改革的背景

欧洲旅客和货物运输总量以每年2.5%-3%的速度稳步增长,与快速增长

的客货运货总量相比,铁路运输市场份额在减少。据统计,在1990 - 2001

年期间,以吨公里计算,货物运输总体增长25%,公路运输增长35%,而铁路货物运输总量下降了6%。在1970 - 2001年期间,铁路的市场份额从21%跌到7.8%。

图2-1 1970-2000年间各货物运输方式增长图

与铁路货运运输相比,,客运下降没那么明显。同时期,铁路客运的市场份额从10%下降到6%。从下图2可以看出,铁路客运运输在运输总量中略有下降,但私家车出行比例却大幅增加。

从图2 – 3可以看出欧洲五种运输方式各自的分担率,海运和公路运输的比例在不断提高,铁路运输份额却在持续下降。

2.2 欧盟铁路改革的原因

铁路失去其市场份额既有外因也有内因。内因即没有相应的产品去适应动态市场和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欧盟市场以及与其相关的贸易流动大多是跨国完成,而铁路服务仅限在一个国家之内”, (迪皮特托尼欧和佩克曼斯,2004)。外因则是公路运输的快速发展和私家车保有量不断增加,道路运输的竞争力日渐占据主导。

铁路不断失去其市场份额导致财务困难,这种结果也引起了其它经济、社会和环境问题。公共运输部门垄断基础设施和运营,这对运输企业之间的通过竞争,改善运输服务质量设置了障碍,欧盟铁路行业有必要通过改革来改变这种状况。自1991年以来,许多欧洲国家开始实施铁路改革,欧洲通过立法促进铁路改革,提升铁路运输企业的竞争力。“欧洲铁路改革关键点是促进市场逐步开放”, (迪皮特托尼欧和佩克曼斯,2004)。欧洲铁路最重要的改革把运营企业和基础设施管理企业分开,引进基础设施使用费。

2.3 欧盟立法

欧盟立法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铁路市场自由化来提高欧洲铁路的经济和效率。自1991年以来欧盟为实现这一目标采取了一系列立法措施。其中有三个铁路改革法案。

第一个铁路法案包括三个条例:条例2001/12,条例2001/13 和条例2001/14。2001年2月欧盟通过这三个条例,,要求成员国2003年3月15

日之前实施,。第一铁路法案调整和修正以前三个条例:条例91/440,条例

95/18和条例95/19。三个条例包含:基础设施从铁路运营商中独立出来;铁路与政府分离,形成商业管理铁路公司。此外,加强对线路使用许可证和安全证书的监管。

第二个铁路法案包含条例2004/49 / EC和条例2004/50 / EC,目标是建立一个合法的、技术标准统一的欧洲铁路。欧盟在2004年4月之前实施这项计划。

第三铁路法案在2004年3月3日被欧盟采用。其主要目标实在2010年之前开放国际客运服务,实现欧盟内部竞争。四项立法提案:

(COM(2004)139)逐步开放国际铁路旅客运输市场,(COM(2004)144)规范铁路货运服务质量要求,(COM(2004)142) 在欧洲路网上司机证书统一问题,(COM(2004)143)规范国际铁路旅客权利和义务。

2.4 铁路基础设施的使用费

采用铁路基础设施使用费的措施来增加货运和客运量是必不可少的,它可以使不同国家的铁路运营企业使用本国和其他国家的线路和其他设施设备。这是新的运营公司可以进入到既有运输市场。条例2001/14要求各成员国建立

收费框架。此外,该条例还要求列车运营公司应该支付使用基础设施的费用,

并且基础设施管理管理部门是独立于任何列车运营公司的。如果基础设施管理不是独立于任何铁路运营企业,收费的决定就可由另一个独立的部门来实施。”在这一点上,尽管成员国选择方式不同,交通运输部或其他政府部门、议会一般负责这项任务,例如在芬兰、法国、意大利、荷兰和瑞典。在其他一些国家

设置基础设施费用由国家铁路公司的基础设施部门负责,如希腊、爱尔兰和卢

森堡。还有极少数国家, 基础设施管理部门直接负责收取基础设施费用,这些

包括德国、立陶宛、奥地利和波兰。

最近一项在欧洲国家中进行的关于收费方式的调查(纳什和马修斯,2005)

表明基本上有四种不同的方法来设置基础设施费用。首先,基于边际社会成本

费用(MC),该模型采用荷兰和葡萄牙。第二个是基于边际成本定价与加价(MC+),许多国家采用这种模型,这些国家有奥地利、保加利亚、丹麦、芬兰、法国、瑞典、瑞士和英国。第三种方法被称为全成本回收后收到拨款(FC-),

三个国家使用的模型,这些国家有比利时、德国和意大利。最后的全部费用(FC)恢复模型在大多数欧洲国家,比如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波兰、罗马尼亚和斯洛文尼亚。

2.5 铁路改革后架构

将基础设施的所有权从运营企业中分离出去由许多网络企业的经济学家提出的。条例91/440 / EEC要求分离铁路运营和基础设施之间的财务账目,并

且阻止它们之间的交叉补贴。随后,条例2001/12 / EC要求运输业务和基础设施管理部门必须独立设置。此外,成员国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公平和非歧视性访问基础设施,而不是仅仅为本国运营企业提供。铁路改革后,分离和集成是两个主要结构模型,这两种模型如图2 – 4所示。

左边的图代表的是分离模型,基础设施和运营企业是彻底分开的,对所有

的运营企业都开放且标准统一。右边的图代表运营企业(RU1)控制基础设施部门,而少数运营企业(RU2)支付基础设施使用费。

图2 4分离和集成的铁路架构

2.6 2004年铁路开放指数

图2-5显示了2004年铁路改革后欧洲铁路运输市场的开放指数。英国、瑞典、德国、荷兰、丹麦、意大利、瑞士、葡萄牙开放铁路市场远远超过其他国家。在这些国家有可能允许外部铁路运输访问铁路事业。挪威、奥地利、波兰、捷克、芬兰、拉脱维亚、卢森堡、比利时、匈牙利、斯洛文尼亚和法国比第一组减少了市场开放程度,这些国家有几个少数的国外运营企业拥有营业执照进行铁路运输。

·图2-5铁路2004年自由化指数(来源:IBM铁路自由化指数,2004)

2.7 铁路竞争指数

图2- 6展示了铁路改革后,在2004年欧洲国家的竞争。结果表明,英国、瑞典、德国、荷兰、瑞士和丹麦在欧盟领先竞争对手,接下来斯洛伐克、爱沙尼亚、意大利、奥地利、拉脱维亚、捷克、葡萄牙和比利时相对开放,最差的是芬兰、法国、挪威、匈牙利拥有一个或两个铁路运营企业,铁路市场仍

然是处于垄断。

图2-6 2004年铁路竞争指数(来源:IBM铁路自由化指数,2004)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历程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历程 2010年12月03日 12月3日,中国自主研发的"和谐号"CRH380高速动车组列车在京沪高铁枣庄至蚌埠段试验运行最高时速达486.1公里。这是中国铁路创造的世界纪录,更是世界铁路发展史上值得书写的重要章节,因为,高速铁路是人类文明与智慧的宝贵结晶,是人类社会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有力支撑。 目前,中国高速铁路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确保了运营持续安全,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提供了安全、快捷、舒适、经济的运输服务,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如今,中国铁路每天开行"和谐号"高速动车组列车1000多列,发送旅客近百万人。而且高速铁路开通后,既有铁路通道的货运能力得到了巨大释放,为实现货运增量、丰富货运产品体系、提升货运服务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中国人在建设和发展高速铁路的历史进程中,不仅在技术上取得了重大突破,在营业里程上不断快速扩展,而且锤炼了"勇攀科技高峰,争创世界一流"的高速铁路精神,形成了以"运行高速度、安全高可靠、服务高品质"为基本内涵的高速铁路文化体系。 作为带动性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速铁路不仅大大加快了中国铁路现代化建设进程,而且对国家新兴产业的发展和产业结构的优化产生了积极影响,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诸多领域产生了重要而深远的意义,是加快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助推器。 中国高速铁路发展的历史起点 在中国,铁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设施、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和大众化交通工具,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处于骨干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铁路取得了长足进步,为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其他行业相比,铁路发展相对滞后,运输能力严重不足,"一票难求、一车难求"的现象十分突出,铁路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 从世界范围看,速度作为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某种运输方式或某种交通工具的兴衰。铁路自诞生以来,正是由于它在运输速度和运输能力上的巨大优势,才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成为世界各国交通运输的骨干,极大地推动着社会进步和历史进程。曾几何时,由于忽视了普遍提高行车速度,铁路在速度方面的优势迅速缩小,甚至消失。速度慢成了阻碍铁路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20世纪中叶以来,世界铁路以高速客运为突破口开始了新一轮的复兴。高速铁路的问世,使一度被人们称为"夕阳产业"的铁路焕发了青春,出现了新的生机。客运高速化是世界铁路发展的趋势。在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旅客把乘坐舒适便捷的高速列车作为出行的首选。 建设现代化的中国铁路,必须在速度上"突出重围"。高速铁路具有速度快、运量大、节约土地、节能环保等明显优势。发展高速铁路,符合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于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作用。 2003年,中国政府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做出了加快发展铁路的重要决策,中国铁路进入加快推进现代化的历史阶段。 七年来,铁路系统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立足中国国情和路情,着眼快速扩充铁路运输能力、快速提升铁路技术装备水平,中国铁路现代化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高速铁路、机车车辆、高原铁路、既有线提速、重载运输等技术迈入世界先进行列,运输效率世界第一,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这其中,最大的亮点就是高速铁路的发展成就。中国铁路坚持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我国高速铁路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实现了由追赶者到引领者的历史性跨越。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欧盟环境政策的新发展及启示 x 邓 翔1 瞿小松2 路 征 3[内容摘要]近年来,欧盟环境政策的改革和发展备受关注,在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即 将结束之际,欧盟又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规划,包括生态创新行动计划、生 态管理和审核计划、环境合规性援助计划、资源效率路线图、海洋战略框架、绿色公 共采购等。本文对上述欧盟环境政策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系统分析,并对其整体政策效 果做出了评价,最后指出了欧盟环境政策对我国环境政策制定的启示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治理;经验启示 作者简介:邓 翔(1963)),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瞿小松(1989)),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研究方向:欧盟经济。路 征(1982)),男,四川大学经济学院(成都,610064),副教授。研究方向:区域经济。 长期以来,欧盟委员会及其成员国都一直将环境政策作为其共同政策优先考虑的议题,并且,为了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欧盟也是建立全球气候变暖政策的最先的倡导者和发起者。欧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环境政策和行动计划,欧盟及其成员国的环境状况得到了显著改善,各项环境指标稳步提升。从1973年欧共体发表5第一个欧共体环境行动计划6以来,欧盟至今已完成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最近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择0 (规划期:2002年6月22日至2012年7月21日)也已到期(EC,2001)。[1]总的 来讲,欧盟环境行动计划从最初只涉及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然后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并注重环境法律的执行,最近则重点关注全球范围内重大环境问题的治理,这一演变过程表明欧盟在不断加强环境行动计划的应用性,也更加注重各成员国的具体实践。最近,欧盟提出了其未来十年的发展战略)))/欧洲20200(EC,2010),[2]目标是将欧盟建设成为一个知识性、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体,从而帮助欧盟和各成员国促进就业、提升生产率和社会凝聚力。在此背景下,欧盟环境总局也相应提出了一系列环境行动指南和计划,其内容涵盖了生态创新、资源效 论文得到了四川大学/让1莫内最佳欧洲研究中心0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号71173149)的资助。

浅析欧盟对外环境政策及其实践

环境保护、能源政策等方面开辟新的活动领域,同时开始关注国际层面的环境政策。1973年,欧共体发布了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其中就有国际环境合作方面的内容。但从总体上来说,此时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方面的态度并不十分积极。② 进入20世纪80年代,随着绿色政治浪潮在欧洲的兴起以及环保理念的变化,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问题上的态度逐渐积极起来。80年代初,绝大多数西欧国家都成立了绿党(或生态政党),这些政党很快进入一些国家的议会,芬兰、意大利、法国、德国和比利时五国的绿党在90年代后半期相继加入联合政府,从而改变了西欧政党政治的基本格局。在欧洲层次上,绿党积极推进欧盟的统一环境立法,促进欧盟在国际环境政治舞台上采取更加积极的立场。在绿色政治的巨大压力下,欧盟各国加大了环境治理的力度,但同时也使经济发展背上了生态负担。因此,欧盟需要在国际上推动环境保护的力度,使自己的环保标准在国际上得到推广,让其对手失去低生态保护标准带来的经济竞争优势。 与此同时,欧盟成员国比其他国家更早接受了人类环境保护理念的变化。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世界委员会1987年提出了一个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其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并着重围绕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组织进行讨论。③欧盟的第四个和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分别为1987-1992年和1992-2000年)反映了这些进展。特别是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更是体现了欧盟从把环境保护看做是共同市场的辅助性手段发展到把改善环境质量作为欧盟本身的基本目标这样一个转变过程。同时,该计划还认为,通过鼓励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政策,能够有利于环境的清洁技术的创新。这些新的技术反过来可以促生新的行业,创造新的就业机会,从而增强欧盟的全球竞争力。④2002 年7月22日,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2-2012年)获得通过。这一计划把上述欧盟在环境保护理念上的变化固定下来,要求欧盟通过国际多边合作、会议和制度“为加强国际环境治理而努力”,并且作为“保护全球环境和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领导力量”而行动。⑤2007年4月30日,欧盟委员会发表了对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的中期评估报告,在说明欧盟未来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时更是突出了欧盟把环境与提升欧盟竞争力联系 起来的目标,指出“环境政策设计得好也能够对增强竞争力、刺激经济发展和创造就业机会等目标作出贡献”,⑥并提出了欧盟在未来几年的对外环境政策的重点:(1)促进全球范围的可持续发展,在欧盟所有对外政策中融入环境方面的考虑——不仅包括发展援助,还包括贸易以及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2)实行有效的环境外交,把环境目标与其他国际谈判联系起来。在地区和双边谈判中充分挖掘贸易与合作协议中的潜力,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的谈判中加强可持续发展议题;(3)在与亚洲和拉丁美洲国家的自由贸易谈判中促进可持续发展相关的产品和服务,促进多边环境协议的有效实施;(4)促进欧盟环保政策、要求以及环保标准的扩散。⑦欧盟未来的对外环境政策将更加倾向于把环境与贸易联系起来,致力于把欧盟的环境标准向世界推广。 环境保护是一项符合人类生存和发展根本利益的事业,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发展演变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潮流。从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历程来看,欧盟的环境政策从最初的解决内部贸易纠纷消除贸易壁垒出发,经历了从环境保护到可持续发展理念的转变,把环境保护同提高欧盟国际竞争力紧密联系在一起。欧盟及时地发现了在国家层次上促进环境保护的实践对贸易、投资和其他资源的跨国界流动的巨大影响。因此,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提出既是为了应对跨国环境污染尤其是全球范围内环境污染的挑战,同时更是由于看到了环境对贸易的影响。透过欧盟国际环境政策的演变,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欧盟对外环境政策的目标:确立欧盟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领导地位和道德权威,取得在国际环境政治领域的话语主导权,制定有利于欧盟的国际环境政治游戏规则,提升欧盟的综合竞争力。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欧盟环境法的最新发展、不足与启示 2010-1-22 15:49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摘要】出于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的共通性,欧盟环境法作为较先进的法域,理应成为我国研究与借鉴的重要对象。然而,我国学界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存在理想主义的倾向,许多欧盟环境法治内在的不足与缺陷往往无人提及。这违背了法学研究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基本方法论。因此,在阐明欧盟环境法新发展的同时,文章打破常规,剖析了欧盟环境法治依然存在的问题。并随之总结了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启示。 【英文摘要】As globally common challenges,environmental problem and protection do not rely too much on economic as well as political regime. Countries are likely to learn from each other. European Union embraces a most developed environmental legal system around the world; hence it inevitably becomes an object of reference and transplant within the context of environmental law. However,an prevail notion in the EU Environmental law study is that all the instruments,legislations and running condition are faultless,and this is over-idealistic. This paper,after explicating the latest development of EU environmental law,pays great emphasis on the deficits of rule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EU. Then it draws a conclusion on implication of EU environmental law to China not only based on the development but on the deficit analyzed. 【关键词】欧盟;环境法;新发展;不足 【英文关键词】European Union;Environmental Law;Latest development;deficit 【正文】 作为独树一帜的环境法治模式,欧盟环境法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与立法借鉴中备受推崇。事实上,欧盟环境法的“走红”绝非偶然,这主要得益于其自身的特质。首先,在世界范围内,欧盟是唯一在基本法中确立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法域,[1]姑且不论它有没有实现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统一,作为独特的可持续发展模式,其中起重要作用的环境法自然是不可忽视的考察对象。其次,作为紧密超国家组织的环境法,欧盟环境法及其运行过程中的整体性思维及所需的协调、跨界合作、整合无处不在。尽管权力结构不同,但我们依然能从中借鉴某些工具性、制度性的优秀做法;并且在跨界环境问题上得到启示。再次,与日益消极的美国不同,欧盟近年来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非常活跃,尤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欧盟走在世界前端;另外,在多个国际环境法律文件缔结中,欧盟促成各成员国发出同一声音,这让人既惊奇又惊喜,并吸引了更多的目光。最后,欧盟环境立法数量多、素质高,富 有创新性,拥有较为先进的制度工具。 然而,我国对欧盟环境法的研究与借鉴存在理想化倾向,对其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视而不见,这违背了理论研究应具备的客观态度。殊不知,某些大受追捧的制度或法律在实施中可能并未取得良效,某些措施在欧盟内部饱受批评,某些立法结构或机构设置可能存在重大缺陷。基于这种认识,本文在介绍欧盟环境法最新发展的同时,剖析了欧盟环境法的缺陷与不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政策和行动

提要欧盟是各个成员国之间为消除贸易的环境障碍,首先在环境保护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协商和签订条约,所以乃是以环境为中心,覆盖资源保护问题。现在欧盟已成为超国家的地区主权的实体。欧盟的环境保护局已经成了一个大袋子,把环境保护、资源保护、自然保护甚至与工农业生产有关的问题都包括了进去。它的好处就是有利统一协调。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关键词欧盟立法程序公民权利保护政策 分类中图法 x3 1 欧盟法律日益重视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 欧共体 1970 年提出的第一个环境口号是“环境无国界”(the environment knows no frontiers),在 eu 制定环境立法时更被大家所认识。早期的环境法令焦点集中于测定和标志危险化学制品、饮用水和地表水的保护以及控制空气污染,如 so2,nox。到 70 和 80 年代,欧洲的很多法令是和它的公民的生活和工作条件相联系的。人们日益认识到生活质量是不能用物质商品单独衡量的。80 年代欧共体着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动植物区系的保护,要求对资源和自然界进行良好的管理,严禁开发利用对生态平衡造成不良的影响。1987 年的单一欧洲法(the single european act)为环境保护提供了立法基础,确定了它的 3 个目标:保护环境,保护人类的健康,谨慎和理性地利用自然资源(条款 130r)。这个新的条款认识到:国家是互相联系和互相依赖的,人民是与他们呼吸的空气、吃的食品、用的物品、扔的废品、消费的能源以及旅游和娱乐捆绑在一起的。1992 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正式形成了欧盟法律的可持续发展的概念。1997 年阿姆斯特丹条约把可持续发展列为欧盟的优先目标。可持续发展和更高水平的环境保护成为欧盟承诺的未来发展所必须依据的原则。环境必须贯彻到欧盟的其他经济和社会的政策中。欧盟的环境保护在 40 多年中,走过了从各成员国自行负责到形成共同的法律和行动,从工业环境为主到全面生态环境的保护,从治理污染到主动预防,从国家到区域到全球行动,在环境保护行动中欧盟将变得更为活跃和日益重要。 2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公民权利和立法程序 在欧洲,环境包含了很广泛的内容,可称之为大口袋,自然资源的保护通常也包含在环境保护之中,作为其日益重要的部分。 2.1 欧盟的环境与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 法律基础欧洲共同体条约第 2 条第 3 项 (k) 和第十六章的第 130 条的 130r -130t 是其法律基础。欧盟的环境政策追求以下目标:维持、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类健康;谨慎和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在国际水平上处理区域的或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 欧盟的环境政策将致力于高水平的保护,对联盟内不同区域的多样化条件加以考虑。它将建立在谨慎的原则和预防行动的原则基础上,必须首先在源头上限制破坏环境,污染者必须付费。环境保护的要求必须包含在共同体的其他政策之中。 在准备有关环境的行动中,共同体必须考虑:已有的科学和技术的数据;共同体不同区域的环境条件;行动的潜在利益和成本的需求;共同体经济和社会的整体发展是和各地区的平衡发展联系在一起的。 在互相尊重和力所能及的条件下,共同体和它的成员国将和第三国以及有能力的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体的合作安排可能是共同体和第三方的共同协议课题,将按照第 228 条通过谈判作出安排。以上所述的随后安排不得伤害到成员国在国际机构中的谈判和签订国际协议的能力。 在其他条款中还包括财政安排、有关城镇和乡村土地利用和总体自然规划的措施以及水资源的管理;影响到成员国能源供应结构的重要的措施。在不伤害共同体的本质时,成员国

(发展战略)欧盟知识产权法发展简况

欧盟知识产权法发展简况 欧盟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的发展并非是一帆风顺的。成员国国内法中在知识产权权保护方面存在的诸多差异是须解决的首要问题,而当中除了法律本身的协调之外,还关系到各国的经济利益与各自的立场。带动新经济的知识产权是欧洲各国重要的经济驱动力,因此在改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的进程中所体现出的谨慎也是必要的。欧盟知识产权法一体化进程是世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体化的一个窗口和缩影,他们获得的经验与当中存在的问题或许能够为我国在面对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世界一体化时提供一些新的参考。 欧盟内部各国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上的差异,对实现商品及服务的自由流通、以及对作为欧洲共同市场基柱的自由竞争来说,都可能造成障碍性的影响。比如,一个对仿造行为有严厉制裁规范的成员国当事人,可能对另一个制裁规范较松散的成员国当事人轻而易举地提出专利侵权诉讼。而面对这种诉讼,法院在适用法律时常常出现非常尴尬的局面。 一、与欧盟及其成员国相关的国际条约 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许多国际条约进行调整。国际层面上,世界知识产权协会(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负责着大量协议与契约的移植。第一个国际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产生于1883年。自此之后,很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国际公约也相继签订。例如《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伯尔尼公约)、《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录制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罗马公约)。1996年乌拉圭回合谈判后期,由WTO成员国共同签署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对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举足轻重

的意义。协议涵括了贸易的诸多方面,尤其是药品的专利授予。从此,WTO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就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并且与WIPO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这些由所有或部分成员国签署的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国内法律规范在某些领域内的统一。在以上所提及的这些条约和协定中,部分或全部欧盟成员国均以各自的名义加入了。与此同时,欧洲共同体又以自己的名义加入了其中的某些条约,如TRIPS等协议。但是,这对于完善欧盟内部市场而言这些还远远不够。为此,欧共体委员会(EG-Kommission)决定力争实现各国国内法在不同领域中的协调化(Harmonisierung),尤其是实现有效且更加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针对这些差异,委员会分别对各类知识产权保护规定做出了调整。 二、针对成员国知识产权法差异而推行的措施 (一)商标方面 委员会首先将精力集中到建立共同体商标(Gemeinschaftsmark)与调整国内商标法上。第一项措施服务于国内法律规范的协调化。委员会为此颁布了一个准则(Richtlinie),统一了国内法中商标登记的前提要件,以及随商标所赋予的具体权力。 第二项措施是完善关于共同体商标的相关配套条例。当中包含了于1993年12月20日颁布的共同体商标条例。与该条例相配合的是执行条例、上诉程序条例及一个有关费用的条例。这一系列配套条例的完成,标志着共同体商标在实体保护和程序保护方面有了相对完整的体系。2004年2月通过的一个新条例,使共同体商标保护系统的功能得到了增强和优化(尤其在有关旧商标的检索以及共同体商标权利人定义方面)。

我国高速铁路发展概况

我国高速铁路的发展概况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研发中心徐鹤寿 速度是铁路运输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自1964年日本成功建成世界第一条高速铁路——东海道新干线以来,高速铁路以其速度快、运能大、效益高、全天候、节能、环保、安全等显著特点,在世界各国得到迅速发展。 1.我国高速铁路的发展 1.1 国外高速铁路简介 目前,日本、德国、法国、西班牙、意大利、瑞典、韩国、英国、荷兰、比利时、丹麦、瑞典、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已拥有不同长度、不同速度的高速铁路。世界各国由于国情和运输需求不同,采用了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装备,其最高运行速度也在不断地提高。 日本是世界第一个修建高速铁路的国家。自1964年修建了世界第一条高速铁路——东海道新干线后,陆续又修建了山阳、上越、东北、北陆、九州等5条新干线,全部是纯客运运输,新干线总长度已达2258km。同时,其最高运行速度不断提高,如东海道新干线从建成运营的210km/h,已提高到270km/h;山阳新干线的运行速度已达300km/h。2011年3月采用最新型高速列车“隼”号,运行速度300km/h,2012年达到320km/h。 德国从1991年建成汉诺威~维尔茨堡高速铁路以来,陆续修建了曼海姆~斯图加特、汉诺威~柏林、科隆~法兰克福、纽伦堡~英戈尔施塔特等高速铁路以及科隆~迪伦、拉斯塔特~奥芬堡、莱比锡/哈雷~格勒伯斯等高速段,运行速度均为250km/h及以上,其总里程已达1057km。其中,2002年建成的科隆~法兰克福高速铁路的运行速度最高,为300km/h。德国高速铁路的运输模式分为两类:一类为客货共线,如汉诺威~维尔茨堡,采用旅客列车与货物列车分时段运行,最高运行速度为250km/h;科隆~法兰克福高速铁路为纯客运。 法国第一条新建高速铁路为1983年通车的TGV巴黎东南线,初期运行速度为270km/h,1989年提高到300km/h。目前,已建成并开通运营8条高速铁路,总长度已达1884km,运营速度均为250km/h 及以上,都是纯客运运输。目前,法国高速铁路的运行速度都达到300km/h,其中TGV东部线的运行速度达320km/h,是国外高速铁路中运行速度最高的。 西班牙的既有铁路为轨距1668mm的宽轨铁路,新建高速铁路为与欧洲铁路网连接,均采用标准轨距。1992年建成马德里~塞维利亚高速铁路,客货混运,运行速度为270km/h;2008年全线开通的马德里~巴塞罗那,为纯客运,设计速度350km/h,最高运行速度300km/h。目前,已建成的高速铁路的总里程达1902km(运营速度均为250km/h及以上),为欧洲高速铁路长度第一。 上世纪90年代,世界上时速300公里速度等级的高速铁路技术已趋于成熟。因此,随后新建高速铁路的国家或地区,充分利用已成熟的先进技术,实现速度的技术跨越,将速度目标值确定为300km/h及以上,如法国2001年开通的TGV地中海线、2007年开通的TGV东部线(巴黎~斯特拉斯

欧盟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

欧盟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问题研究——以欧盟新修订的《技术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 例》为中心 郑友德 华中科技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中心 教授 , 胡章怡 一、欧盟最新《技术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例》产生的背景 21世纪,成果的商业化方兴未艾,是否拥有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创新技术越来越成为衡量一个企业市场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准。为了避免重复研发,并使技术的投入产出最大化,技术的许可与转让成为企业间一项重要的交易内容。在知识产权的实施过程中,旨在促进技术创新的知识产权制度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一定程度上也会造成技术垄断与市场垄断。20世纪60年代末以后,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及技术流动要求的日益增加,如何规制知识产权许可中的限制竞争问题提上了欧盟委员会的议事日程。在1995年的迈吉尔(Magill)案中,欧洲法院确认欧盟委员会有权通过实施强制性许可来处理滥用拒绝许可的行为。 [1] 欧盟的竞争规范主要源自1957年《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简称《欧共体条约》)第81条至第90条。特别是第81条和第82条(原第85条和第86条)适用于企业间限制竞争以及其他联合行为。 [2]欧盟竞争规范的目的在于提升经济效率,优化资源配置,以期保护消费者及较小企业免受其他经济强力集中之侵害。第81条第1款和第2款是有关企业间协议无效的禁止条款,第3款即所谓的豁免条款;第82条针对的是企业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因此这两条成为欧盟制定具体的技术许可豁免规则的依据。1962年,为了具体适用第81条及第82条,欧盟部长理事会颁布了第17号规则,即《17/62号条例》,对协议的通知、豁免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1984年7月,欧盟委员会发布了《专利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即《2349/84号条例》。1988年11月,又发布了《技术秘密协议许可协议集体豁免条例》,即《556/89号条例》。随着技术许可活动的进一步增加,1996年1月,欧盟通过了将上述两条例合而为一的《技术许可协议集体适用欧共体条约第85条第3款的第240/96号条例》(以下简称240/96条例)。该条例对此前两个单一的豁免规则予以了协调和简化,拓宽了豁免范围。在该条例之后,欧盟委员会又相继制定了纵向协议条例、专业化协议条例和研发协议条例,以及纵向协议准则和横向合作协议准则。这些条例或准则都或多或少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同时

(完整版)中国高铁快速发展的意义.doc

一中国高铁快速发展的政治意义 近年来,随着世界多极化发展,经济一体化推进一个国家要在国际舞台上站稳脚跟,取得政治上的优势,必须拥有雄厚的整体实力。铁路作为国民经济的大动脉、国家的基础设施和大 众化的交通工具,其发展模式和速度不仅仅是个经济问题,更重要的是它体现着政治力量, 特别是高速铁路对于提升国家及民族在国际上的政治影响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极大地强化了中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在中国的发展历史上,有过令世界仰望的唐 朝盛世,至今仍然对世界产生着巨大的影响。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 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在国际上的政治地位不断攀升。近年来,随着我国京津武广、郑西、沪宁等一大批高速铁路的集中建成及投入运营,“中国品牌”的高铁响彻世界,并以系统技 术最全、集成能力最强、运营里程最长、运行速度最高、在建规模最大令世人对中国刮目相 看,吸引众多国家及国际组织前来参观学习。凡乘坐过或参观过中国高铁的人,无论是外国政要还是专业人士,无不称赞有加。奥巴马访华时承认美国的高铁技术比中国落后了10 年。 2010 年底,在全球范围内最具影响力的高速铁路行业盛会——世界高速铁路技术大会, 首次由欧洲移师中国在北京召开。以高铁为重要标志,中国必将走向强国之路,在国际舞台上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产生更为强大的政治影响。 2.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自1825年世界上第一条铁路在英国诞生以后,世界交通史掀开了崭新的一页。近二百年来,虽然世界铁路有过迅猛的发展,但进入二十世纪 后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运行速度却呈现出停滞状态。世界上第一条高速铁路——日本新干线 自1964 年建成开通运营以后,少数拥有高速铁路的国家都没有再出现过新的建设高潮。在 资本主义国家,私人对于铁路大投入、低利润、慢增长不再感兴趣,也就不愿再进行投资和 改进,而国家又难以集中社会资本投资铁路,这也是近几十年来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铁路发展 滞后的根本原因。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从政治或经济的角度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可以充分发挥国家的主导作用,调动中央与 地方两个方面的积极性,集中财力办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要事难事。近年来,我国高速铁路之所以能够用五年的时间走完了四十年世界高速铁路发展之路,走在了世界的前列,就在于党中央为实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集中力量发展铁路交通产业。2004 年 1 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中长期铁路网规划》,提出了铁路近远期发展目标、重点和措施。为 认真贯彻《中长期铁路网规划》,铁道部先后与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同协商,签 署了合作发展铁路的协议,并通力携手,合资共建,强力推进高速铁路建设,从而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3.进一步增强了中华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文化,不同的发展轨 迹,也有各自不同值得骄傲和自豪的地方但最值得一个民族自豪和骄傲的是拥有对世界和 人类产生巨大而又深远影响的发明成果及科学技术。具有五千年文明历史的中华民族,曾因火药、指南针、造纸术和活字印刷四大发明,为整个人类社会的文明进步作出了历史性的贡 献,令世人刮目相看,使围人倍感自豪。近代以来,我国的科学技术发明明显落后于西方国 家,而中国的铁路基本上是跟在世界铁路技术的后面,亦步亦趋、小心翼翼地伸展着自己的线路。运营线路少速度慢是我们铁路的典型形象。随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高铁的出 现,这一局面被彻底打破。中国高铁不仅有望实现国人“人便其行、货畅其流”的梦想,也 将大大地缩短地区之间、人与人交往的距离。当国人坐着自己国家制造的世界第一速的和谐 号动车组来往于全国各地,听着外国人对中国高铁的溢美之词,每一个中国人的自信心和自 豪感就会油然而生。不仅如此,中国高铁诞生的背后,不只是一种发明创造,而是志气的进 发和智慧的涌流。这再一次证明,勤劳智慧的中华民族是能够有所发明有所创造的,也是能够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简论欧盟的环境政策(一) 摘要]随着全球化时代的到来,各种国际问题日益凸显,尤其是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所关注的焦点。各国政府逐渐把环境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开始通过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及政策来推动环境保护。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区域性政治经济组织,在跨国界、区域性的环境保护中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其环境政策、区域性的环境保护行动为全人类的环境保护做出了典范,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欧盟环境政策环境行动计划 一、欧盟环境政策回顾 在1957年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中,并没有包括任何关于环境、环境政策或环境法的条款。但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欧洲共同体意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采取一致行动的必要性。1972年10月19日到20日,欧共体首脑首次强调了一个共同环境政策的重要性,并在会议结束之前责成共同体立法机构在1973年7月31日之前制定一个具有史诗时间表的行动计划。在此次会议上,欧共体环境政策终于形成雏形。1973年11月22日理事会以《欧共体理事会以及理事会中成员国政府代表会议的宣言》的形式通过了《欧共体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由此促成了共同体统一环境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1987年和1983年欧共体理事会分别通过了《欧共体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和《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期间制定了《单一欧洲法》和几项重要的环境指令。1987年通过《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92年约7日,欧盟缔结了《欧洲联盟条约》即《马斯特利赫特条约》。其后,欧盟理事会于1993年通过了《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又称《走向可持续性行动计划》。从1972年10月的欧共体首脑首次会议至今通过了六个环境行动计划和一些法案及条约,欧盟的环境政策在这些行动计划和法案中得到充分体现。 1.环境行动计划 第一个环境行动计划(1973年~1976年):欧盟明确指出了其环境政策的目标,即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环境和人类的生存条件。该计划也提出了欧盟环境政策的一些基本原则:最好的环境政策在于防止污染的产生;在所有技术计划和决策过程的最初阶段都必须考虑环境因素;任何将导致生态失衡的消耗资源和破坏自然的行为都必须被禁止;在科学和技术水平提高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其对改善环境和治理污染的作用;污染者付费;一国在采取行为时应确保不会导致另一国环境恶化;在欧盟及成员国的环境政策中应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不断加强对改善全球环境的关注与努力;重视公众的意见;分清等级责任;在共同一致的基础上加强联盟政策与成员国政策的合作与协调。 第二个环境行动计划(1977年~1981年):该计划基本上是第一个行动计划的延续和扩大。它重申了1973年计划的整套原则和目标,还对防止水和大气污染的措施提供了一定的优先权,对噪声污染也提出了更广泛更具体的措施,加强了共同体环境政策的预防性质,尤其关注对周围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保护和管理。 第三个环境行动计划(1982年~1986年):欧盟对原有的环境政策进行了变革,将环境政策与共同体的其他政策综合起来,考虑环境政策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同等重要意义,并且明确强调了加强环境政策预防性特征的重要性。 第四个环境行动计划(1987年~1992年):此计划发展和细划了第三个行动计划中的环境政策,强调了环境保护与其他政策(如就业、农业、运输、发展等)的综合必要性,并加强了全球合作的必要性。 第五个环境行动计划(1993年~2000年):该计划以可持续发展为中心,对欧盟以往的环境政策作了重大的发展。其目标不再是简单的环保,而是在不损害环境和过度消耗自然资源的条件下追求适度的增长这种增长不应破坏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对环境资源需求之间的平衡。 第六个环境行动计划(2001年~1010年):该计划命名为“环境2010,我们的未来,我们的选

欧盟专利的审查制度是怎样的

欧洲专利局是一个地区性的国家间的专利组织,只对欧洲国家开放。其审查制度分为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在形式审查中,首先审查是否提供了完整信息和文件以确认申请欧洲专利的申请日,接着审查是否要求了优先权以及是否及时缴纳费用等。如果上述审查合格,接着检查申请人是否按规定递交了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专利申请的表格和内容,译文,发明人信息等。如果申请提交时未提交权利要求书,需要在提交日起两个月内提交。 欧洲专利检索工作 1、由欧洲专利局进行专利的检索工作。如果申请人需要,也可以在递交申请时同时要求进行检索,以便加快审查速度。检索报告将参考与评价新颖性、创造性相关的文件来进行。 2、在检索的同时,欧洲专利局将审查发明主题是否符合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申请人在收到检索报告后,可以参考该报告决定是否继续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过程,即是否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 1、在实质审查中,将对发明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进行审查,审查员将针对技术方案中的缺陷和障碍下发审查通知书。如果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内没有消除障碍,专利申请将予

以驳回。 2、如果通过实质审查,并顺利授权,在授权后三个月内,需要在指定国家进行登记,以使得专利生效。如果指定国家的官方语言为欧洲专利局的审查语言,则只需要登记即可,如果指定国家的官方语言不是英语、德语、法语中的一种,则在登记时还应提交翻译成该官方语言的专利文件,如说明书、或至少权利要求书。 授权公告期 在授权公告后9个月内,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都有权提出异议。若提起异议,将启动异议程序,异议程序的结果可能是专利撤销、专利部分维持或者异议驳回。若公告后9个月时间届满后,没有他人提出异议,专利将获得保护。 上诉(Appeal)和异议程序 (1)上诉 对于不予受理、专利申请驳回等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审查决定,在收到审查决定后的指定期限内申请人可以向欧洲专利局的上诉委员会(EPO’s boards of appeal)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审查决定。如果对欧洲专利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欧洲初审法院提起诉讼。 (2)专利异议 针对欧洲专利,设有统一的专利异议程序,用于撤销欧洲专利权。以下为异议程序的要点:异议提出的时间:在专利授权公告后九个月内提出异议。任何时间都可以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异议提起方:除专利权人外的任何人都有权提起异议。 异议主要包括以下理由: 1.专利的主题不属于专利法保护客体;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Horizon2020-DragonStar

CHINA-EU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 CHINA-EU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ooperation Promotion Office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c512535010.html,/ceco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Horizon 2020)

中国-欧盟科技合作促进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 (Horizon 2020) 钟蓉(温州大学)徐离永董克勤夏欢欢 编译整理 2014年7月 www.dragon-star.eu 本指南由欧盟第七框架计划“龙星”项目支持编制

经历了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由于欧洲经济萎靡不振,为恢复欧盟成员国的经济活力,欧盟委员会制定了“欧洲2020战略”,提出了三大战略优先任务、五大量化目标和七大配套旗舰计划,其中构建创新型社会居七大旗舰计划之首。作为落实该旗舰计划的创新政策工具,“地平线2020”于2014年正式启动实施,主要包括三大战略优先领域和四大资助计划。为了让读者迅速把握欧盟政策和科研计划的脉络,本篇主要以图表结构的形式介绍了欧盟框架计划“地平线 2020”。 摘 要 地平线 2020 Horizon 2020 欧盟 发展 计划 关键字

CONTENTS 前言 (6) 一、历史背景 (7) 二、“地平线2020”框架内容 (9) (一)“地平线2020”概况 (9) (二)“地平线2020”四个主要特点 (9) (三)总体框架介绍 (10) (四)战略优先领域一:卓越科研 (12) 1.欧洲研究理事会(ERC) (13) 2.未来和新兴技术(FET) (15) 3.玛丽.居里计划(MSCA) (16) 4.欧洲基础研究设施,包括e-基础设施 (17) (五)战略优先领域二:产业领导力 (19) 1.保持使能技术和工业技术领先(LEIT) (19) 2.风险融资通道 (20) 3.中小企业创新计划 (22) (六)战略优先领域三:社会挑战 (22) 1.健康、人口变化和福利 (23) 2.粮食安全、可持续农业、 海洋海事和内陆水研究及生物经济 (24) 3.安全、清洁和高效能源 (26) 4.智能、绿色和综合交通 (28) 5.气候行动、环境、资源效率和原材料 (29) 6.变化世界中的欧洲——包容性、 创新型和思考型社会 (30) 7.安全社会——保障欧洲及其公民的自由与安全 (31) (七)人才广泛化,参与扩大化 (32) (八)科学与社会,科学为社会 (33) (九)欧洲创新与技术研究院(EIT) (34) (十)欧洲原子能共同体(Euratom) (35) 三、申请与审批流程 (38) (一)申请流程 (38) (二)审批流程 (40) (三)资助授权 (40) 四、“地平线2020”的参与规则 (42) (一)欧盟整体规则 (42) (二)国际合作规则 (43) (三)中方参与规则 (45) (四)中国信息渠道 (46) 参考资料 (47) 目录 欧盟“地平线2020”计划目录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法 商 研 究2001年第5期(总第85期)外国法制借鉴 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探析及启示 徐士英 邱加化 (徐士英,华东政法学院教授;邱加化,华东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上海 200042) 摘要: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作为欧盟经济一体化法律保障的欧盟竞争法越来越受到环境保护浪潮的影响。尽管欧盟的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存在一定的冲突,但协调是主旋律,环境保护因素已经融入欧盟竞争法的实施中。欧盟环境政策和竞争法的相互作用为我国加入WT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以启示:加强国内环境保护,提高国际竞争力;完善竞争法,配合环境政策实施其功能。 关键词:欧盟 环境政策 竞争法 冲突与协调 启示 随着环境问题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贸易竞争和环境成为世界贸易组织新的议题。 其实,不单单作为多边贸易体制法律保障制度的世界贸易组织法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冲击,作为区域经济贸易一体化法律保障制度的欧盟竞争法也受到来自环境保护的巨大影响。本文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关系试作分析:两者的目标是否一致,环境政策是如何在竞争法中得以体现和实施的。在对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关系概貌了解的同时,本文还对我国加入WT O,应付环境与贸易竞争的挑战进行一定的探讨。 一、欧盟环境政策与竞争法的概况 (一)欧盟环境政策的发展 欧盟的环境政策与该组织的发展一样,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过程。1957的 罗马条约 对环境只字未提,原因是环境保护在当时远未像今天那样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60年代后,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欧洲各政府开始致力于环境保护。与此同时,欧共体也开始对 罗马条约 进行扩展性解释,逐渐行使其环境保护的职能。 欧共体环境政策的正式诞生是在1972年巴黎举行的欧共体政府和首脑会议上,与会人员强调 对于无形的价值和环境保护应给予特别的关注,以便进一步真正服务于人类 。 1973年底,欧洲理事会批准了 第一个环境行动纲领 (1972~1976)。此后,每隔4~5年便出台一个新的环境行动纲领,目前已经步入第五个环境行动纲领时期。环境行动纲领虽对成员国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其中的许多原则对指导共同体和成员国的立法和实践有重要意义。第一个行动纲领肯定了 罗马条约 序言和第2条确定的持续改善人们生活标准、工作条件和经济协调发展的目标。这个目标具体包括尽可能防止、减少、消除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害;谨防过度掠

英国脱欧与欧盟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报告解读

英国脱欧|欧盟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报告解读 这两天,海域网欧盟商标注册量大幅度增加,排查了之后,和英国脱欧政策有关系。亚马逊也相应做出了策略性的调整。 欧洲站点的卖家需知悉 1.2020.0 2.01~2020.12.31为英国脱欧过渡期,过渡期内注册成功的欧盟商标和专利在英国是受到保护的; 2.过渡期结束后,未注册成功的欧盟商标,如想在英国受保护,需要花费用做申请; 3.欧盟商标注册时间46个月,要注册欧盟商标,抓紧时间!赶紧注册!争取过渡期内注册成功!还能省不少时间和费用。 英国脱欧,2019年也算得上是坎坎坷坷,海域网也是全程报道: 文章一:英国脱欧|英国商标能否继续使用? 文章二:英国脱欧:梅姨要求推迟三个月! 文章三:脱欧进展|梅姨失去脱欧控制权 文章四:脱欧焦点:希望最好,为最坏的情况做好准备 文章五:英国脱欧|英国10月31日势必离开欧盟--约翰逊 文章六:英国脱欧在即,你的欧盟商标该怎么办? 文章七:英国2019年二次会议举行,英脱欧在即? 文章八:英国脱欧又双叒叕延期了!!!文末有福利哦~ 文章九:英国已退出欧盟,请尽快行动保护你的英国商标 那么接下来海域网给大家分享欧盟知识产权局2019年度报告解读: 欧盟知识产权局在2019年度共收到160377件商标注册申请,与2018年的152494件相比,增长约5.17%。从2016-2019年的商标申请数据来看,商标申请量呈缓慢增长趋势。

与我国2019年度商标申请量约800万件相比,欧盟商标申请量可以说是非常少。值得一提的是,欧盟还在该年度迎来了历史上第200万件商标申请,也就是说,欧盟二十多年来的历史商标申请总量仅仅相当于我国2019年一个季度的申请量。 (二)来自中国的商标申请 从欧盟商标申请的来源国数据看,在2019年度,申请量前十的国家从高到低依次为德国、中国、意大利、美国、西班牙、英国、法国、荷兰、波兰、奥地利,德国是申请量最多的国家,中国位列第二。在申请量前十的国家中,除了中国和美国外,其他国家均来自欧洲,中国也是唯一进入前十的亚洲国家。 从2017-2019年的申请数据来看,德国均位列榜首,中国连续三年进入前三,并在2019年超越美国排名第二,随着我国企业海外商标保护意识的不断加强,未来有可能排名第一。 (三)各项业务情况 欧盟商标申请,如果是通过快速审查通道(fast track),平均在4.3个工作日左右就可以公告,如果是通过普通审查通道,也可以在2周左右公告。快速审查通道需要满足商品规范等方面的标准要求,通过软件系统进行自动判断,节省审查员的工作量。另外,欧盟不审查相对理由,也就是说不主动审查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的问题,这种审查模式也大幅度降低了审查员的工作量。所以,欧盟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完成审查并安排公告,商标从提交申请到完成注册全程也只需要四个月左右。 近几年新申请的审查率均在94%以上,2019年更是高达99.52%,说明欧盟知识产权局几乎没有工作积压。从近几年的公告率来看,也都在90%以上,未能通过形式审查和绝对理由审查的数量相对较少。 文末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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