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证据审查的公诉立场

论证据审查的公诉立场
论证据审查的公诉立场

摘要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实践中越来越被重视和运用,这种公诉审查模式和方法在实践中也被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越来越多的采用。传统的口供等言词证据,有一定的局限性,有时为刑事错案埋下了伏笔,这就需要口供与客观性证据相结合,并且特别重视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与采信。以目前现状而言,立法对客观性证据重视日趋趋势,实务上也越来越重视,同时也是公诉证明标准内在要求,因此,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应当作为公诉的基本立场。

关键词客观性证据口供公诉立场

作者简介:周宁宁,湖南湘潭医卫职业技术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诉讼法学;雷建国,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部,研究方向:诉讼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https://www.360docs.net/doc/cc15271767.html,ki.1009-0592.2016.06.339 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实践中越来越被重视和运用,但是作为公诉的一种审查立场或者说是一种基本理念,却还未被树立,主要原因在于对其深层次法理问题未予以充分讨论和分析,为此,本文就此做一番探讨,提出一孔之见,以促进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作为公诉的基本立场。

一、证据审查公诉基本立场的确立

2011年8月以来,浙江省检察院在开展错案剖析,提出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办理死刑案件中重视对客观性证据审查和运用的基础上,2012年9月制定了《死刑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引(试行)》,对客观性证据的分类审查、综合审查运用、审查结案等方面予以规范,将审查工作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中心转变到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上来,凭借客观性证据具有可靠的稳定性和关联性的最佳证据特征,对全案证据予以审查和检验,特别是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在死刑案件公诉实践中探索和推进,取得了很好的成效。

在这些基础上,省院于2013年4月将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推广到所有刑事公诉案件。

所谓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主要是指以物证、书证、电子数据、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客观性相对较强的证据,将审查工作重心从以被告人口供等言词证据为中心转变到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来对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印证,从而实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判断犯罪构成的一种审查模式。

建立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的审查模式,有赖于客观性证据审查判断规则的建立,在科学规则指导下的司法实践,才能保障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科学化、理性化。研究并正确掌握客观性证据审查判断规则,对公诉证据审查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助于诉讼证明模式的科学化、理性化。

二是有助于改变过于倚重口供等言词证据的审查工作理念,防止冤假错案。

三是有助于引领和规范公诉人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路径。

四是有助于引导侦查活动的科学化,有效平衡供述与其他证据在案件事实认定中的作用。

在浙江省检察院的课题中,对如何具体运用和审查客观性证据,以客观性证据为核心审查来印证(验证)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了详细论述,对具体办案有很强的指导作用,在此就不再分析,本文着重分析为什么要确立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为公诉人的基本立场。

目前,这种公诉审查模式和方法在实践中也被基层检察院公诉部门越来越多的采用,这种理念也逐渐被重视。理念是行动的先导,理念是人们对待、认识、处理事物的具有价值取向的潜意识,作为潜意识,需要融入脑海深处并成为一种高度自觉。在办理案件时要逐步改变过于倚重被告人口供的审查思路,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先导,注重客观性证据在定案中的关键作用,逐步养成以客观性证据证实案件关键事实、检验言词证据客观真实性的理念。

二、以口供中心主义审查模式的现实困境

口供,一般是指被告人供述。在实务办案中言词类证据往往是定案的关键证据,信息量大,但也最容易“含有隐患”,甚至是“埋有地雷”。过分相信口供这类言词证据,围绕其组织证据体系,常常为刑事错案埋下了伏笔。受传统的诉讼文化思想的影响,公诉人在审查过程中会自觉不自觉地倚重口供言词证据,但言词证据往往存在错误认识,认为记忆是完整、容易获取、总体上是精确的,事实上,心理学一系列实验表明:言词证据并不像人们通常所想的那么可靠――记忆是不完整的、不总是容易获取的、不总是精确的。在案件侦查工作中取得的言词性证据,对于每一个提供言词证据的人,随着时间地点和提取的人的不同,言词性证据的内容都有可能发生变化。在云南“杜培武案”,就是过分依赖口供,甚至杜培武提出其遭受刑讯逼供,也未引起司法机关的足够重视,致使冤假错案的发生。这与中国根深蒂固的重口供的传统有关,深层也是与口供的过分依赖、迷信有关。

现实中,相关案件能得到依法裁判,除了口供外,很多时候是依靠对客观性证据的挖掘和解读来展示、构筑案件事实证据体系。这些实践经验表明,只要理念上和行动上充分重视客观性证据的收集、科学解释和运用,以客观性证据为基石来构筑证明体系,那么可以有效甄别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真实性,提高案件审查和判决的准确性、有效性,最大限度实现刑事诉讼价值目标。

三、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公诉立场的选择

(一)立法对客观性证据重视的趋势

我国现有的立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非言词证据的作用,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48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从上面证据的排列来看,物证和书证是占据着首要位置,而传统司法习惯中一直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作为首要的证据,从立法者的意图来考察,是要求我们更加重视物证、书证等证据的作用。

新刑事诉讼法的证据制度中还确立了禁止强迫自证其罪原则,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规定增加了讯问突破案件难度,传统侦查模式面临巨大挑战。如何真正实现从以言词证据为中心的办案模式向以客观证据为中心的办案模式转变,这就要求我们要牢牢把握以客观证据为核心开展侦查或审查工作,否则办案工作就很难开展,案件质量也会大打折扣。(二)实务上越来越重视客观性证据如何去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主观目的,很多时候都成为公诉人在办案中的一个难题和“拦路虎”。这就要从客观行为来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是否具有违法性,因为客观行为相对而言比较容易判断,具有一定的判断标准和可操作性,我国现有的司法解释趋势也是如此。

如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通过列举以上六种行为来判断犯罪嫌疑人主观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这种方式使司法人员证明主观目的的难度大大减少,使我们更加注重客观――行为和客观性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四、以客观性证据审查模式为公诉立场是公诉证明标准内在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进一步确立了“人民检察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的证明责任”的原则,

并将公诉方对这一待证事实的证明标准确立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这一最高程度。也就是说,我国公诉指控犯罪的证据标准是“确实、充分”,即应当符合“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如果不符合这三个条件,就是疑罪,疑罪从无。因此公诉人在审查证据时,对于口供审查必须更为细致,更须重视客观性证据来印证和佐证口供,只有口供与客观性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真正地排除合理怀疑。

新刑事诉讼法还特别注重审查客观性证据来源的合法性。这是客观性证据审查中最重要的要求,也就是要解决证据的准入资格问题。任何证据必须先具备法庭准入资格,然后才谈得上对其证明力的审查判断。这种法庭准入资格又被称为“证据能力”,是审查证据证明力的前提。另外,针对侦查人员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我国确立了裁量性排除规则。所谓裁量性排除,是指法院对于侦查人员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在是否排除的问题上享有自由裁量权,可以在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的情况下作出是否排除的决定。从其构成要素来看,裁量性排除明显包括三个程序环节:

一是侦查人员对物证、书证的收集不符合法定程序。

二是该违法取证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三是公诉方对该取证不合法的情况进行补正或者合理解释,法院对于不能补正或者合理解释的,作出排除非法证据的决定。

所以公诉人在审查客观性证据时,要仔细审查客观性证据的来源合法性,侦查行为合法性,否则证据没有证据资格,也就没有证明力,影响公诉机关的公正形象,甚至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评审意见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专家组评审意见 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你有没有见过关于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呢具体是包含哪些评审内容呢下面给大家带来专家组评审意见范文篇,供大家参考! 专家组评审意见范文篇一关于《xx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0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十一五”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50335-2002《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08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02)。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 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审批表

欣光·万州名车广场地下车库工程 深 基 坑 开 挖 支 护 施 工 专 项 方 案 施工单位:重庆渝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编制时间:二0一一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1) (一)工程简介 (1) (二)场地工程地质条件 (1) (三)工程特点 (5) (四)施工要求 (5) (五)技术保证条件 (5) 二、编制依据 (6) 三、施工计划 (7) (一)施工进度计划 (7) (二)工程主要材料供应及进场计划 (7) (三)施工机械设备配备及进场计划 (7) (四)劳动力计划 (8) 四、施工程序及施工段划分 (8) (一)施工工艺流程 (8) (二)施工段划分 (9) 五、地下室施工方法 (9) (一)施工用临时截排水沟设置 (9) (二)抗滑桩施工方法 (9) (三)地下室基坑放坡施工方法 (12) (四)土钉墙及放坡挂网喷浆施工及技术要求 (14) 六、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6) 七、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16)

(一)施工安全生产目标 (16) (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17) (三)主要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7) (四)安全设施设置 (19) (五)对高压电源电杆的保护措施 (22) 八、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22) (一)文明施工目标 (22) (二)文明施工组织机构 (22) (三)文明施工措施 (22) 九、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24) (一)应急救援预案区域范围 (24) (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依据 (24) (三)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原则 (24) (四)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机构及分工职责 (24) (五)应急设备及药品配备 (27) (六)个体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28) (七)各类事故的处理程序和抢险措施 (31) (八)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33) 十、施工监测 (33) (一)施工监测控制内容 (33) (二)主要监测内容及监测频 (34) (三)监测方法 (34) (四)施工监测要求 (35)

塔吊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专家论证审查意见 **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施工的和合园A、B栋住宅TC5510、QTZ50二台塔吊安装、拆卸专项工程,施工单位已经经过编制、审批及监理单位通过审批,现由张天翔、钟宏式、黄伯钧、李延玺、刘锦桂等五位专家对塔吊的基础施工、安装、拆卸、附作件、塔吊防碰撞等各项进行了审查论证,各位专家的审查论证意见如下: 张天翔: 通过对施工单位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的审查,认为施工方已经按照塔吊基础施工图纸进行了土方开挖,基坑验收、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材料的试验及商品混凝土厂家的资料,并且对地基承载力及塔吊基础抗倾浮进行了计算,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基础施工方案符合要求。刘锦桂: 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就塔吊安装这一块,我发表个人意见,经审查,施工方塔吊安装,首先施工单位有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塔吊安装人员资格证书,塔吊有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及使用说明书,各项安装施工的内容编制详细,并且附有塔吊平面布置图,安装时采用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当,我认为施工方具备塔吊安装资格,同意施工方案的全部内容。 黄伯钧: 我通过对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审查,对塔吊的拆卸提

出以下意见: 1、TC5510、QTZ50二台塔吊,均有生产许可证、使用说明书; 2、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的,有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拆卸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内容详细真实,有针对性; 4、最后同意施工方的方案编制内容,同意其他专家的意见。 钟宏式: 通过对施工单位TC5510、QTZ50二台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审查,发表个人一点意见,首先前面各位专家介绍了施工方的一些基本情况及安装资格情况,根据施工方编制的方案内容,结合现场塔吊实际安装的情况,认为该塔吊的安装拆卸方案符合要求,同意方案的全部内容。 李延玺: 施工方编制的塔吊安装拆卸方案符合有关要求,对于施工方塔吊防碰撞一项,个人认为方案内容详细,采取措施得当,同意其他各位专家的意见及施工方的方案内容。 专家签字: 记录::

专家评审意见_专家组意见

专家评审意见_专家组意见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专家会对一些报表等进行评审,评审之后需要给出意见。下面橙子给大家带来专家评审意见范文,供大家参考! 专家评审意见范文篇一 关于《xxxx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的专家评审意见: 受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委托,济南智华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8号文)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xx年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电气、给排水、能源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济南泉城水务有限公司分水岭水厂技改工程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简称“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函审。专家本着科学、客观、公正、负责的精神,对本《节能评估报告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后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评估依据 1、严禁采用“xx”相关规划纲要; 2、更新过期作废标准,如:《城市污水回用设计规范》采用GB 50335-20xx《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更新《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采用GB50060-20xx版; 3、删除本报告未涉及的标准规范,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节能篇(章)编写通则》(Q/CNPC64-20xx)。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应明确水厂电力供应的具体变配电站单位、距厂区的距离和方位,并分析其供电容量、现有负荷,说明供应条件是否满足项目后期运行能源需求。 三、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 1、对于改扩建项目,应对原有工艺、技术方案进行说明,但该节内容主要是改造后的工艺流程与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耗的影响,须增加相关内容; 2、项目场区东西高差较大,“节能报告表”应补充说明项目原有及新增净水设施平面及高程布置方案,分析如何利用自然高差降低能耗措施及效果;并说明如何处理原有设施与新增设施的关系,尽可能在项目建设期保持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达到节能降耗的要求。 四、主要耗能工序、耗能设备、辅助生产系统 1、复核生产工艺年运行时间,完善主要用电设备年耗电量计算过程; 2、补充虑膜的产水率数据,并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进行先进性分析; 3、对耗电较大的膜滤池,建议增加监测和控制设施,确定合理用电工况; 4、主要水泵耗电量计算统计不完善,应补充遗漏设备; 5、补充工业增加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并与省、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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