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888-2003%20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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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标准

European Standard

EN1888:2003[E]

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

Wheeled Child Conveyances-Safety Requirements And Test Methods

2007-03-15译制(Translated)2007-03-25印发(Issued)好孩子儿童品有限公司童车事业部印发

Goodbaby Child Products Co., Ltd Stroller Division Issued

本标准为欧共体标准EN1888:2003[E]《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的中译本,本标准是在2005年对EN1888:2003进行的三个修订{EN1888:2003/PrA1:2005(E);EN1888:2003/PrA2:2005(E);EN1888:2003/PrA3:2005(E)}的基础上形成的。

《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是我公司出口欧洲国家产品必须符合的技术标准之一。为此,我们组织翻译了欧共体标准EN1888:2003[E]《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以供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使用。

本标准的翻译过程中,我们忠实原著,以直译为主,为了更确切地表达原文意思采用了少量的意译,并注意尽可能使语言和技术术语规范明了。在技术术语上兼用了少量的我公司婴儿手推车的习惯用语,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欧共体标准EN1888:2003[E]《轮式儿童推车安全要求和测试方法》中译本由好孩子集团推车昆山厂QA部标准室组织翻译并归口。

翻译:朱海娟

校对:王雅琴

审核:邹宇

批准:雷再明

1.范围

2.参考标准

3.术语与定义

4.一般的要求和实验条件

4.1 试样

4.2 实验次序

4.3 最不利原则

4.4 公差和实验条件

4.5实验设备

4.5.1 应用的实验力

4.5.2 实验重物

5.材料

5.1 化学性能

5.2燃烧性

5.3收缩性

6.结构

6.1总体要求

6.1.1 剪切和挤夹点

6.1.2 夹缝

6.1.3 边、点、角

6.1.4 小物体

6.1.5 机械部件的连接

6.1.6 线、绳和其他狭窄布条

6.1.7 婴儿兜和坐兜内部衬垫

6.1.8 用来保持儿童的纺织品部件的连接6.2 尺寸

6.2.1 婴儿兜最小内部高度

6.2.2 坐兜靠背的角度和高度

6.2.3 推车适用的儿童的年龄段

6.3 安装在车架上的婴儿兜及座兜

6.3.1效能和强度

6.3.2 婴儿兜或坐兜在车架上的安装

6.3.3 婴儿兜及坐兜的意外释放

7.稳定性

7.1 要求

7.2 测试

7.2.1装置

7.2.2 过程

8.带有可旋转座兜推车

8.1 要求

8.2 实验方法

9.推把

9.1 要求

9.2 实验

9.2.1实验设备

9.2.2 实验步骤

9.3推把动态耐久

10.刹车装置

10.1 要求

10.2 实验程序

10.2.1 仪器

10.2.2 一般实验条件

10.2.3 车辆向上置于斜面上

10.2.4车辆向下置于斜面上

10.2.5车辆垂直置于斜面上

10.2.6 车轮运动性能测试

10.2.7磨损实验

11. 折叠机构的锁定装置

11.1 要求

11.2 实验

12. 提把式婴儿兜纵向稳定性

12.1 要求

12.2 实验

13.婴儿兜和可拆座兜的提把及提把固定点13.1 要求

13.2 实验

13.2.1 婴儿兜

13.2.2 可拆卸坐兜

14. 婴儿兜或座兜联结装置的强度和耐用性14.1 要求

14.2 实验

15束缚系统和紧固件

15.1 要求

15.1.1束缚系统

15.1.2安全带紧固点

15.2 实验

15.2.1束缚系统性能

15.2.2 束缚系统固定到坐兜上的连接装置

15.2.3 紧固件强度

15.2.4 调节系统性能

15.2.5 安全带固定点强度

16. 车轮强度

16.1 要求

16.2 实验

17. 不规则表面实验

17.1 要求

17.2 实验设备

17.3 实验

18. 动态强度

18.1 要求

18.2 实验

19. 标示的耐用性

20. 塑料包装袋

21. 产品信息

21.1 总则

21.2 产品标识

21.3 购买信息

21.4 使用说明书

22. 测试报告

附录A(参考的附录)文献不规则表面测试中夹持推车的装置图例附录B

参考书目

(前言略)

引言

本标准所述的要求可能没有涵盖与高强度使用(如奔跑、滑移、慢跑、使用儿童超过15kg等)相关的额外危险。

1. 范围

本欧洲标准提供了测试供一名或多名儿童乘坐的轮式推车的安全要求和实验方法。

本欧洲标准不涵盖玩具推车或设计用于其它特殊目的的童车。

产品的其它功能采用相关的欧共体标准。

2. 参考标准

本欧洲标准引用了一些注明了日期和未注明日期的其他出版物,这些引用标准的清单在下面列出。对于已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对其进行后续补充或修订的内容仅当其被引用部分进行补充和修订的时候,这些修改内容才应用于本欧洲标准;对于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补充)适用于本标准。

EN 71-1:1998,玩具安全-第一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

EN 71-2:1993, 玩具安全-第二部分: 燃烧性

EN 71-3:1994, 玩具安全-第三部分:某些元素的转移

EN ISO/IEC 17025:2000完成实验和计算(ISO/IEC 17025:1999)的一般要求

ECE 44 规定,关于轮式车辆和可装配和/或用于轮式车辆的部件采用统一技术措施的联合国协议,以及同意采用这些技术措施为基础的接受的互惠条件。附录43:第44号规定关于动力驱动车辆上束缚装置意见一致部分的统一规定。

3. 条款与定义

以下条款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轮式儿童推车

设计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可人工推行或人工操纵的车辆。

备注1:此标准中是指“车辆”。

备注2:“轮式儿童推车”包括所有已经存在和正在研制的小车,它包括:卧式推车、坐式推车、可变式推车、组合推车以及类似的小车。

3.2 婴儿兜

带有竖直的、相互连接的侧面和尾端,且置有一内部底座的结构。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主要处于水平位置。

3.3 座兜

用于运载一名或多名儿童,能够或不能够被调节到斜倚或斜躺位置的结构。

3.4 车架

带有一个或多个用于推行或操纵的伸展推把的有轮车架,用于安置或运送婴儿兜或座兜。

3.5 卧式推车

由一个车架和一个或多个婴儿兜组成的车辆。备注;此标准中“perambulator”和“pram”是相似的。

3.6 坐式推车

由一个车架和一个或多个座兜组成的车辆。

3.7 可变式推车

通过婴儿兜与座兜之间的转换,可能实现卧式推车和座式推车的两种功能组合的推车。

3.8 组合推车

通过安装婴儿兜、座兜、汽车座或类似物到车架上,从而存在多用途组合可能性的车辆。

3.9 接触范围

为了安全需要而规定的使用者周围的空间,其尺寸如下图1所示:

对于设计仅供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车辆、最大内部长度为800mm的婴儿坐兜和0/0+组汽车座,接触范围仅为支撑儿童的内部上表面。

图1—接触范围

3.10刹车装置

使车辆保持在一个静止位置的装置。 3.11折叠锁紧装置

阻止意外折叠的装置。 3.12安全带系统

将儿童限制在车内的系统。 3.13 腰带

当拴紧后,围绕着儿童腰部的带子。 3.14 胯带

注解:1 座兜 2 婴儿兜

通过儿童两腿之间,防止儿童向前滑出的带子。

3.15 安全带

由腰带和设计用于连接安全带固定点的带子组成的附加束缚装置。

3.16完整的安全带

要么是包括胯带,腰带和肩带的装置,要么是包括通过儿童肩部和两腿之间的带子的装置。

3.17 篮框

车辆上用于携带附加负载的容器。

备注1:不包括缝制在布套上的小口袋。

备注2:本标准中,“篮框”还包括购物盘和购物袋。

3.18 安全带固定点

连接儿童安全带的适当的点。

3.19刹车装置

车辆的减速装置。

3.20平台

车辆上完整的部分,设计它是为了支撑另一个站在上面的儿童。

4. 一般要求和实验条件

4.1 抽样

除非其它要求,实验应在同一个车架上进行。

如果车辆上具有多个位置用于安放婴儿兜和/或座兜,则车辆所有可能的配置均应符合所有适用条款的要求。如果某车辆上配备有一个附加座兜,或生产商推荐了类似的座兜适合某推车,其必须符合本标准。

除非另有规定,否则组合推车必须符合本标准所述的所有要求。与汽车座相连的组合体可能需要在单独的样品上测试。

汽车座必须符合ECE 44的规定。对group 0和group 0+汽车座的要求6.1.2,其本身需要考虑是否处于3.9所述接触范围内。

应本标准目的,汽车座也当作座兜来对待。

4.2 测试次序

表1规定了测试次序。

表1 实验次序

实验序号,N 条款号°试验

1.1 5.3 收缩实验

1.2 6 结构

2.1 10.2 刹车装置实验(10.2.7磨损试验除外)

2.2 1

3.2 提把及其固定点

2.3 7.2 稳定性

2.0 11.2 折叠锁定装置的实验

2.0 14.2 婴儿兜与车架的联接装置的强度和耐久

2.0 15.2 束缚系统和紧固件

3.1 17.3 不规则表面实验

3.2 10.2.7 耐磨实验条件

4.1 10.1 刹车装置的要求

4.2 11.1 折叠锁定装置的要求

4.3 18.2 动态强度

4.4 7.1 稳定性要求

4.0 16.2 车轮强度

4.0 8.2 可转动座兜

4.0 9.2 推把强度

5.1 6 结构(重复)

0 5 材料(可选择单独的样品)

0 12.2 带提把婴儿兜的纵向稳定性

0 19 标签的耐用性(由同样材料制作的样品)

测试应按表1 所示的次序进行,如:1.1,1.2等。当两个或多个实验有着同样的序号,它们之间按任意次序实验。当序号为0时,意为此实验在次序上没有影响,可按任意次序进行实验。

4.3 最不利原则

所有实验都应在以下最不利的状况下进行:

——有选择的将所有的座兜和/或婴儿兜安装到车架上;

——增加生产商允许的任何附加座兜;

——在每一名儿童能占据的位置至少一个位置放置一个测试重物放置重物A或B(见图2和图3);

——在说明书中允许的或生产商确认的附加(可能没有)用于装载附加重物的任何篮框/置物托盘/袋子等中,放置(或不放)其被允许的不低于2kg的最大负载;

——配备和车辆一起使用的其它任何附加装置(可能没有);

——座兜、推把和任何其它可调节物件或附件的调节,或其它制造商说明书或制造商确认许可的车辆选择性配置的调节。

备注:并非最重的负荷总能产生最不利的状况。

4.4 公差和实验条件

除非其它规定,力的测量精度应为±5%;重量的精确度为±1%; 角度的精确度为±1°;所有尺寸的精确度为±0.5mm。本公差仅适合于用于本实验的设备。

在测试前,样品应至少在23±5℃的室内放置2个小时。除非另外规定,所有测试应当在23±10℃的温度范围中进测试。

对于安装充气轮子的车辆,应该按照厂商的使用说明调节车胎气压。

4.5 实验设备

4.5.1 实验力的施加

除非另外规定,实验力应由任何合适的装置施加。

4.5.2 实验重物

4.5.2.1 总则

除非另外规定,否则应使用4.5.2.2到4.5.2.4的实验重物:

如果在测试中,座兜布套破损是由于实验重物磨损而产生的,此破损应被忽略。并且用不影响重物的便利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现象。如果座位破损不是因为磨损而导致,其被定为结构性破损。

4.5.2.2 实验重物A

实验重物A是一个直径为(160±5)mm,高度为300±5mm的刚性圆柱体,重量为9(+0.010)kg并且其重心在其中心。所有边缘的半径为5±1mm。它带有两个固定点,其位置是从底部向上150±2.5mm处,并在相距180°的圆周上。(参见图2)

尺寸单位尺寸单位为:mm。

图2---实验

注解:1 半径:(5±1)mm 2 2个固定点

图2——实验重物A

4.5.2.3 实验重物B

实验重物B是一个直径为(200±5)mm,高度为300±5mm的刚性圆柱体,重量为15(+0.010,)kg并且其重心在其中心。所有边缘的半径为5±1mm。它带有两个固定点,其位置是从底部向上150±2.5mm处,并且分布在相距180°的圆周上。(参见图3)

尺寸单位为:mm。

注解:1 半径:(5±1)mm 2 2个固定点

图3---实验重物B

4.5.2.4 测试重物C

测试重物C是一个长度为600±5mm,宽度为180±5mm的刚性平板,最小厚度为5mm,重量为9(0-0.01)kg 且沿中心线铰接,所有角的半径为15±1mm(参见图4)。

尺寸单位为:mm。

注解:1 铰链线

图4---测试重物C

4.5.2.5 测试重物D

测试重物D是一个由刚性材料构成、表面光滑、总重量为(9±0.1)kg的模型(见图4.5.2.5)。

尺寸单位:mm

公差:

尺寸:±2mm 角度:±2o 显示的所有拐角半径:(10±1mm )

图4.5.2.5:测试重物D

4.5.2.6 测试重物D0

测试重物D0是一个由刚性材料构成、表面光滑、总重量为(3.7±0.1)kg 的模型(见图4.5.2.6)。

公差:

尺寸:±2mm 角度:±2o 显示的所有拐角半径:(10±1mm ) 图4.5.2.6:测试重物D0 4.5.2.7 测试重物E

一个直径230mm 装满沙子的袋子,总重量为15kg (如果厂商建议的最大体重超过15kg ,则应采用厂商建议的最大重量)。备注:可以使用1.45g/cm 3的沙子。 4.5.2.8 测试重物F

测试重物F 是一个直径(180±5)mm 、高(300±5)mm 、总重量(13+0.010 )kg 的刚性圆柱体,其重心处于圆柱中心。所有边的半径为(5±1)mm 。应该提供两个固定点,位置距离底部(150±2.5)mm ,对称分布于圆柱上(见图4.5.2.8)。

尺寸单位:mm

尺寸单位:

mm

1. 半径(5±1)mm

2. 固定点

图4.5.2.8:测试重物F

4.5.2.9 测试重物G

测试重物G由两个等价部分组成,每个重量为10kg,重心距离底部675mm,尺寸和公差在图4.5.2.9做了叙述。重量公差为测量器具的公差。

尺寸单位:mm

侧视图正面图

图4.5.2.9:测试重物G

分开的距离应该按照被测平台的形状和尺寸进行调节。

连接棒的质量可以忽略。

尺寸单位为毫米,公差为(-0.0/+1.0)

测试重物采用铁制作。

4.5.3 铰接板

当调节D0模型周围的束缚系统织带时,铰接板用于留出松弛位置。(见图4.5.3)

1、孔直径:3mm

2、钢丝绳直径:1.5mm

3、管子直径:25mm

4、管子直径:25mm

5、钢丝绳直径:1.5mm

6、钢丝绳端部处理方式

7、总长度=13根管子

4.5.4 测试球

球体表面坚硬光滑,直径120mm ,重量5kg 。 5. 材料 5.1 化学性能

在儿童可接触的范围内,所有部件的表面,如:喷涂,上清漆,上色漆或涂有类似物质的部件,由染色织物制成的结构和部件,在处于溶解状态,或作为溶液所具有的金属含量不得超过以下数值:

锑: 60 mg/kg 铬: 60 mg/kg 砷: 25 mg/kg 铅: 90mg/kg 钡: 1000mg/kg 汞: 60mg/kg 镉: 75mg/kg 硒: 500mg/kg 测试应按第4.2条和EN 71-3:1994的表2进行。 5.2 燃烧性能

根据EN 71-2:1993,织物表面不得起火燃烧。

织物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书进行清洁和/或清洗之前进行实验。 5.3收缩性

任何可从车上撤下的覆盖性织物材料,应可根据生产商的说明书清洁和干燥两次。

任何可从车上撤下的覆盖性织物材料的收缩结果,不应阻止其重新装配到车架上,而且布套的缝合线不应破损,并且不应损害其性能。 6. 结构

图4.5.3:铰接板

6.1 总体要求

6.1.1 剪切和挤夹点

在可接触的区域内,两活动部件间不得存在小于12mm的剪切和挤夹点。除非在使用者执行车辆的打开、折叠或调节操作(例如:脚踏板、靠背、换向推把等的调节)。

接触边缘和末端应按6.1.3条要求倒圆,除非该间隙小于5mm。

6.1.2 夹缝

6.1.2.1 要求

在儿童可接触的范围内,应无手指或肌肉可接触的尾部开口的管子,突出物,孔,松散的垫圈,变速装置,螺母或裂缝等。

a)为避免挤夹手指,当按照6.1.2.3测量时,触及区域内不得存在宽度大于5mm并小于12mm的可触及缝、孔或开口,除非其深度低于10mm。本要求不适用于束缚系统。

b)为避免脚部夹住,当按6.1.2.3条测量时,脚部可接触范围内不得存在宽度大于25mm而小于45mm,深度大于10mm的任何孔或开口。

c)当按照6.1.2.4测试时,如果小型躯干塞规能够通过扶手和推车车体之间的空隙,则大型头部塞规也必须能够通过该空隙。

本要求仅适用于推车车体内部长度大于800mm的情况。

段落6.1.2.1 b) 对于脚部挤夹适用于平台以及平台与底盘之间的部位。

6.1.2.2 测试探规

测试手指夹缝的探规由塑料件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直径为(5+0-0.1)mm和(12+0.1-0)mm,尾部半球状,可以连接测力器;测试脚夹缝的探规也由塑料件或其它坚硬、光滑材料制成,直径为(25+0-0.1)mm和(45+0.1-0)mm,有一锥端(成30°锥角),可以连接测力器(见图5)。

图5探规示例

6.1.2.3测试方法

检查6.1.2.1a)和b)定义的所有可触及夹缝和开口,用5mm ,12mm ,25mm 或45mm 的锥形头探规(见6.1.2.2)并施加表2给出的适当的力。

表2

探规直径(mm )

公差(mm )

力(N )

5

+0 -0.1 30

12 +0.1 -0 ≤5

25 +0 -0.1 30

45

+0.1 -0

≤ 5

6.1.2.4 扶手和推车车体之间的挤夹 6.1.2.4.1 测试仪器

a ) 小型躯干塞规(代表的是6-9个月的儿童情况) 该塞规采用刚性光滑材料制作,尺寸如图6.1.2.4.1a )所示。

1、手柄

图6.1.2.4.1a ):小型躯干塞规

b )大型头部塞规(代表的是24-36个月的儿童情况) 该塞规采用刚性光滑材料制作,尺寸如图6.1.2.4.1b )所示。

尺寸单位:mm

尺寸单位:mm

1、手柄

图6.1.2.4.1b):大型头部塞规

6.1.2.4.2 测试程序

施加90N的力,检查小型躯干塞规是否能够通过扶手和推车车体端部之间的空隙。

沿着手柄轴向施加不超过5N的推力,检查大型头部塞规是否能够通过该空隙。

6.1.3 边,点和角

所有可接触范围内的边,点和角,应符合图6a),6b),6c)所示的最小半径之一,或如果出现壁厚小于4mm 的边,点或角,应至少符合以下各条之一:

——必须被倒圆;

——必须如图6d)所示那样折叠,卷起,盘起;

——必须如图6e)所示那样用塑料套或其它适当的工具加以保护。单位为:mm

图6所示最小半径不包括小物件如:铰链,支架钩子等。

可接触区域外的边、点和角也应倒圆或去毛刺。

6.1.4 小物件

为了避免吞咽或吸入小物件,在可接触区域内,任何可拆下的小物件在不受任何压缩的情况下,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完全通过图7所示的小物体实验圆筒。

尺寸单位为:mm

图7:小物件圆筒

在可接触区域内,不能拆下的组件,如:那些不被移开的部件,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a)嵌入的零件不能让儿童用手指或牙齿抓住;

b)小物件应这样固定:当用EN 71-1:1998中8.4.1.1和8.4.1.2描述的仪器进行8.4.2.1中4,5,6和7的拉力和扭力实验时,不应从车上被拆下;

c)任何小物件当用EN 71-1:1998中8.4.1.1和8.4.1.2描述的仪器进行8.4.2.1中4,5,6和7的拉力实验时,从车上被拆下,在不受任何压缩的情况下,在任何方向上都不应完全通过图7所示的小物体实验圆筒。

其它所要求的测试中脱落的零件也不能完全容入实验圆筒中。

6.1.5 机械部件的连接

6.1.5.1 要求

车辆上安全操作十分重要的任何机械部件,其必须用以下的方式来固定:在按6.1.5.2实验时其不会离开原来的正常操作位置或破损。

备注: 本要求不适于用来操作任何锁定件、杠杆、刹车装置和操作其它由使用者操作的任何其它装置所需的力。

6.1.5.2 实验

在任意方向上施加一个90N的力到6.1.5.1所定义的车辆的任何机械部件上。

6.1.6 细绳,带子和其它狭窄的布条

位于婴儿兜或座兜内的细绳,带子和其它狭窄的布条,如:用于束缚的带子,当用25N的力拉时自由长度不应超过220mm。本要求不适合于安全带体系的自由长度。

6.1.7 婴儿兜或座兜的内部衬垫

婴儿兜或座兜内由塑料或塑料膜材料制成的内部衬垫,其厚度不应低于0.2mm。

婴儿兜或座兜内用不覆盖塑料的织物材料制成的内部衬垫,当被拉紧时,不能产生任何儿童被窒息的危险。

6.1.8 用作保持儿童的纺织品部件的连接

6.1.8.1 要求

所有用来保持儿童的纺织品部件,按照6.1.8.2测试时均不得允许测试球从座位上跌落下来。

6.1.8.2 测试

让坐兜靠背倾斜到最大倾斜度位置。按照厂商说明,连接上设定用于保持儿童的纺织品部件(包括车兜和围兜后部)。

将车辆固定到下列平面:该平面相对水平面倾斜45°,而且当其倾斜到45°时,该平面相对纵向轴的垂直方向倾斜15°(见图6.1.8.2)。

删除右手边的线条

1、水平图6.1.8.2:保持测试

车辆需要顺着平面的纵向轴放置。

将测试球(4.5.4)沿着15°斜坡放到座位底部和靠背结合的中点位置,让测试球自由滚动。

记录测试球是否从产品中跌落下来。

将15°斜面倾斜到纵向轴另一边后重复上述程序。

在仅倾斜45°面(不倾斜15°面)的条件下重复上述程序。

6.2 尺寸

6.2.1 婴儿兜的最小内在高度

6.2.1.1 要求

婴儿兜最小内在高度应符合以下的内容:如图8

a)对于内部长度不大于800mm(图8中的“D”)的婴儿兜:

在长度中心线向两个方向至少170mm处(图8中的“B”),内部高度(图8中的“A”)至少为150mm。在侧边或尾端的任一点上内部高度(图8中的“C”)不少于100mm。

b) 对于内部长度大于800mm(图8中的“D”)的婴儿兜:

在长度中心线向两个方向至少180mm处(图8中的“B”),内部高度(图8中的“A”)至少为180mm。

在侧边或尾端的任一点上内部高度(图8中的“C”)不少于130mm。

6.2.1.2 实验方法

从测试重物C平面上方40mm处测量 “D”:

从放置于婴儿兜上边缘的杆子的底边缘开始测量(如图8),到测试重物C的下边缘,测试重物C置于生产商提供或建议使用的婴儿兜垫子上(参见21.2.4)。

备注:1杆子的长度大于婴儿兜的宽度,截面为25mm*25mm,重量为750g;2 垫子; 3 测试重物C

图8---测量婴儿兜的最小内部高度

6.2.2 座兜靠背的角度和高度

6.2.2.1 要求

座兜靠背角度和高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座位与靠背之间的夹角(图9所示角“a”)不应少于100°。

——靠背的高度不应小于380mm。

符合ECE44(参见文献)类型的座兜可以免除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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