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

附件一:

2012年广东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方案

(上报稿)

为全面了解我省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总结全省公路养护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提高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同时为科学谋划“十二五”的养护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决定开展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活动(简称省检),现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顺利开展省检工作,交通运输厅成立2012年广东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为曾兆庚(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副组长为贾绍明(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柳和平(省公路局局长),成员为黄成造(厅基建管理处处长)、蒋炽军(厅综合规划处处长)、任少(厅收费管理处处长)、黄展(厅综合行政执法局常务副局长)、任美龙(省公路局副局长)、邓小华(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检办),主要负责全省公路养护管理检查的各项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公路局,组长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全省所有公路(高速公路、国省道及农村公路)均为省检的范围,各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委(含地方公路管理总站)、各市公路管理局、2010年底前通车的所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附一)和收费公路(含经营性)经营管理单位(附二)均为受检单位。

(二)省检内容包括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两部分。

1、路况检查采用全面检测(高速公路、国省道)和随机抽取(县道、乡道)的方法,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技术标准(JTG H20—2007)》,用路况快速检测系统检测路面平整度和路面损坏程度两项指标(县道、乡道仅检测路面平整度指标)。

2、管理规范化检查依据《广东省公路条例》、《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广东省收费公路养护监管办法》、《广东省公路养护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粤交规[2007]35号)、《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广东省高速公路服务质量评价方法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和规定,检查2006年以来我省公路服务水平、养护管理、路政管理、收费管理、养护资金投入与养护技术等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检查标准进行评分。

三、检查步骤和方法

(一)公路路况检查

公路路况检查全省统一进行,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省交通集团、检测单位等组成路况审核和检测小组(附三)负责组织实施。

1、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路况检测。

高速公路、国省道的路况不再重新安排检测,以省公路局2011年开展对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公路养护质量进行检测和评价结果为准,并由省成立的路况审核和检测小组,对施工路段、特殊路段的数据进行复核计算。第一、根据工可立项、施工图批复、现场施工等情况确定施工路段,剔除正在施工路段的检测结果,第二、剔除按规范设臵的震荡标线、减速标线、减速带等路段相应局部数据,不符合规范设臵的不得剔除。第三、按省交通运输厅收费处提供的《广东省普通公路经营性收费公路统计汇总表》(附四),划分普通公路中经营性收费公路的路况数据。

2、农村公路的路况检测。

根据全省确定的检测路段,统一采用多功能路况快速检测系统进行路况检测(单向检测)。受检单位应做好现场检测安排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主要检查步骤及有关要求如下:(1)检测设备提供与校验

检测单位(广东省公路工程质量监测站)应在现场检测前统一组织检测设备,完成检测设备的一致性校验,确保现

场检测工作顺利进行。

(2)检测方式和里程

①县道的路况检查根据地级市不同的养护里程(含省、地养里程)采用不同的比例随机抽取路段。

A:抽检路段

根据全省2010年的统计年报数据,以20公里为一个抽检路段进行划分,如管养线路不足一个抽检路段时,以线路的实际长度为一个抽检路段。

B:里程和比例

县道有铺装路面(高级)里程(含省养县道)超过1500公里的地级市,按25%抽取,1500-1000公里的地级市,按30%抽取;里程在1000至500公里的地级市,抽取比例为40%;里程在500公里以下的地级市,抽取比例为55%(全省最小检测里程为中山市检测97公里)。各地级市地养县道的检测里程应达到各地级市抽检里程的80%,不足时从省养县道中补充抽取。

按照上述原则,全省县道检测里程为6062公里(附五),检测比例达到全省管养县道里程的35.84%。

②各地级市乡道抽检里程统一为50公里,仅检测地养乡道和有铺装路面(高级)。

a:先抽取一个县(指县级市、区,东莞、中山市为镇)然后在该县(或镇)按抽取路线。乡道不划分抽检路段,以

线路的实际长度为一个抽检路段。

b:抽到的县(或镇)乡道不足50公里时,需再抽取另一个县(或镇)的线路。

按照上述原则,全省乡道检测里程为1050公里(附六),检测比例达到全省乡道里程的1.62%。

(3)抽检路线和行程

抽检路线由检查组、受检单位、检测单位代表在开始检测前(一天)确定。

县道路线从《 2012年广东省农村公路省检路况检测抽取软件》中随机抽取确定。抽检里程按检测里程1.3倍抽取,全省县道共抽取里程为7881公里(附五)。

乡道路线先从《2012年广东省农村公路省检路况检测抽取软件》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测的县(或镇),再从抽取软件中随机抽取确定检测的路线,抽检里程按检测里程1.3倍抽取,全省共抽取乡道里程为1365公里(附六)。

各被检单位按照方便检查的原则,确定检测路段,并规划检测路线和行程。确定检测路段后,不再对检查路段进行更换。

(4)特殊数据的处理

按规范设臵的震荡标线、减速标线、减速带等路段剔除相应局部数据,不符合规范设臵的不得剔除。

(5)现场检测与数据提交

根据各被检单位规划检测路线和行程,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按照方便检查的原则,统筹考虑确定全省路况统一检测顺序、时间,并按检测路线的行进方向进行检测,双向四车道及四车道以上路线检测道路中线向外数第二条车道。当天抽检路段的检测任务结束后,路况检查结果的资料当天晚上在检查组人员签名和数据备份后要严格封存,待完

成全部检测任务后,提交给省检办。各检测车辆的数据存储采用统一配发检测用硬盘,不得使用其他硬盘存储省检数据。

(6)专业路况检测单位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确定,检测费用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支付。

(二)管理规范化检查。

管理规范化检查组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和抽调熟悉公路管理相关业务的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10个检查组同时进行,原则上每个检查组不超过8人,由检查组长全面负责本组的检查工作。同时,省交通运输厅成立2-3个监督检查组,主要负责监督检查纪律和检查标准执行情况。参加检查人员及负责单位见附七。

检查步骤及要求如下:

1、资料准备。

——汇报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一是2006以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侧重公路养护、收费、路政、治

超、服务、科技等基础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特别是养护资金投入、预防性养护工作开展、长大桥隧安全运营、联网收费、治超工作和高速公路命名编号实施情况;国省道侧重费税改革后公路养护资金安排程序、公路养护资金投入和公路养护管理体制改革,路网改造计划(指列入部、省、市计划安排的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灾害防治工程)的执行和项目的实施及工程管理等情况;农村公路侧重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后农村公路市、县、乡镇三级养护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农村公路日常养护正常化、规范化开展情况,养护资金计划、管理、使用情况,各类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发包情况,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和路权、路产保护等情况;二是2006年以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和经验;三是“十二五”面临的形势、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建议。

——检查评分资料。根据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标准所列项目,准备相关资料,并将检查资料(汇报材料、评分表、典型经验材料)及电子版文档,在抽取检测路线时上报省检办(或检查组)。

——公路示意图。标有路线编号、主要桩号、受检的县级交通局(地方公路站)、县级公路局、养护道班(养护中心、养护工区、乡镇养护站)、收费站、服务区、路政机构等基本

化检查到达时提交检查组。有关数据应与2010年全省公路数

据库保持一致,不一致处予以说明。

——典型经验材料。受检单位认为具有本地特点或全省推广意义的专题材料。既可以是专项养护技术材料,也可以是预防性养护、养护机械化、养护管理信息化、科学决策、收费公路管理、路政管理等重点工作的专题材料。

2、确定受检地级市的县级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县级公路局。受检地级市的县级机构包括受检地级市推荐的

推荐1个养护道班(养护中心、道班、乡镇养护站)、各随机抽取的1个养护道班(养护中心、道班、乡镇养护站)。县级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和县级公路局由检查组在抽取检测路线时一并随机抽取。

3、初步评分。检查组应在检查前对受检单位提交的重要电子材料进行检查,对相关项目进行初步评分,并研究提出现场抽查、核实的内容。

4、受检单位汇报。受检单位向检查组汇报2006年以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5、内业检查。检查组根据评分细则查阅受检单位相关资料,并向相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为最终评分收集素材。

6、实地抽查。实地抽查项目原则上由检查组根据检查

公路作为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对应内容(附十),路线上所有路网改造项目均可为受检内容(没有的检查点可在相邻路线检查)。

——高速公路道路安全、畅通情况;

——高速公路命名编号更换项目的实施情况;

——检查受检县级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和县级公路局。受检县级单位向检查组汇报2006年以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汇报内容参照地级市单位汇报内容)。

——核实路网改造计划是否按照上级下达的计划执行,检查计划执行文件应实地抽查部分项目执行情况。

——路网改造项目的实施和工程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前往受检县级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和县级公路局途径公路以及受检单位所辖公路的总体路容路貌;

——收费站、路政机构和养护中心的管理规范化情况;可结合检查线路确定,每个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和省地养的两个县级单位(含推荐和抽查的县级)各需安排1个收费站(县级没有的可在沿线安排)、1个路政机构和1个养护中心(道班)的检查点,其中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的2个道班应为1个养护县乡道的道班和1个养护农村公路的道班。

——地级市提供的相关技术材料是否与受检县级单位的

技术资料相一致;

——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7、召开座谈会。检查组视情况分别与受检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总站)和市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等有关部门进行座谈,了解目前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听取对“十二五”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8、检查评分。根据内业、外业检查情况,检查组按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客观公正的进行评分。评分应在检查组内部公开讨论确定,逐项说明评分依据,并逐项收集必要的评定依据资料。

9、检查组与受检地级市交换意见。

四、评分办法

省检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的总评分各占1000分,其中路况检查和管理规范化检查分别占600分和400分。

(一)总评分计算办法

分别计算各地级市(含国省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和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的评分。

2010年底前通车的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的总评分=项目经营公司的路况检测评分+项目经营公司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

各地级市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省养)总评分=地级市公路局管养的路况检测评分(扣除地养省道和经营性国省道路况

评分)+地级市公路局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

各地级市农村公路(地养)总评分=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养的路况检测评分(扣除省养县道和经营性县道路况评分)+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

各地级市总评分=地级市公路局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地级市辖区公路(普通国省县乡道)路况评分。

公路里程数据以2010年全省公路养护统计年报数为准。省检路况检查评分步骤流程(附十一、十二、十三)。

(二)表彰办法

依据检查结果,按总评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列名次,对前8名地级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局及高速公路项目经营公司进行表彰。

(三)公路路况检查评分标准。

公路路况检查评分标准(附十四、十五、十六)。

(四)管理规范化评分标准。

管理规范化检查共有148张评分表,其中高速公路68张(附十七)、国省道53张(附十八)、农村公路27张(附十九),没有相应内容评分单位(如经营性收费公路、收费站、隧道等),该项不评分,管理规范化检查总评分采用加权办法计算。

五、检查组向省检办提交的资料要求

检查组应在管理规范化检查结束1周内向省检办提交相关资料及检查情况报告。

1、相关资料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管理规范化检查评分表(000张评分表)及评分汇总表(附二十、二十一、二十二);

——受检单位汇报资料;

——逐项评分依据资料和说明。

2、检查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检查的基本情况(包括检查县级交通运输局(地方公路站)和县级公路局,以及检查里程、收费站、路政机构、养护中心、服务区数量等)(附二十三);

——受检单位(高速、国省道、农村公路)近年来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好措施、好方法;

——检查中反映出的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的建议;

——改进省检工作的建议。

六、路况检查组向省检办提交的资料要求

路况检查结束2周内,检查组应按本方案关于路况检查的有关要求提交资料,并附相关设备的校验、检测过程等基本情况资料。

七、工作要求

各地要以这次省检为契机,对本辖区内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梳理,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检查组在检查工作中,要严肃、认真、负责,客观公正地对受检单位进行评价,上路检查车辆不应超过三辆。不准向受检单位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准索要和收受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不准借检查机会参加受检单位安排的高级娱乐活动、食宿超标安排等。发现上述问题的,严肃处理。

各受检单位要按照“一切从简”的原则,不准在区域交界处举行迎送仪式,不准设臵迎检的标语、横幅或插放彩旗;不准车队扰民等;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扣减评定分数、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对伪造文件、资料,或私自调整测量设备、篡改检测记录等行为,均视为严重违反检查纪律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省检办020-********

省监察室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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