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

(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

(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

(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

(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

(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于有其它特殊情况,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拟低于本办法所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的,需经本所执行合伙人同意。

第二章收费方式

第十条:盈科所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计时收费、风险代理收费等收费方式。

第十一条:计件收费是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询、办理法律事务或制作法律文书等服务,按照服务的件数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二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是根据当事人争议财产的数额,按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第十三条:计时收费是按照确定的单位时间收费标准,根据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所付出的有效工作时间,计算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四条:计时收费标准

口头咨询、参加项目谈判可以以计时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金额;

口头咨询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3000元人民币,

非合伙律师每小时100至1500元人民币;

参加项目谈判计时收费按如下标准执行:合伙律师每小时500至3000元人民币,非合伙律师每小时300至2000元人民币;

参加项目谈判实行计时收费的,应根据项目规模确定最低收费额;

实行计时收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

第十五条:风险代理收费是根据法律事务的办理结果,从委托人获得的财产利益中按照约定的数额或者比例收取服务报酬的收费方式。

第十六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本所根据政府指导价拟定的收费标准,若告知后委托人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七条:下列民事案件不得实行风险代理: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

第十八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三章计费标准

第十九条:刑事案件计费标准:

(一)刑事案件收费按照各办案阶段分别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1:侦查阶段:非合伙律师,每件收费5000—10000元人民币;合伙律师,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人民币

2:审查起诉阶段:非合伙律师,每件收费5000—10000元人民币;合伙律师,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人民币

3:一审阶段:非合伙律师,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人民币;合伙律师,每件收费20000—100000元人民币

(二)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申诉案件以及刑事自诉案件按照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三):律师连续介入两个以上阶段的,可以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四)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按照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收取律师服务费。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时涉及几个罪名或者数起犯罪事实的,可按照所涉罪名或犯罪事实分别计件收取。

第二十条: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

(一)民事诉讼案件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可以按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非合伙律师,每件收费5000—10000元人民币;合伙律师,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人民币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诉讼或仲裁案件可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如下:(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含十万元),为争议金额的8%-10%(最低收费3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以上至50万元人民币的(含50万元),5%—6%;

(3)争议标的在50万以上至100万元人民币的(含100万元),4%-6%;

(4)争议标的在100万以上至500万元人民币的(含500万),3%-4%;

(5)争议标的在500万以上至1000万元人民币的(含1000万),2%-4%;

(6)争议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人民的(含5000万元),1.5%-2%。

(7)争议标的在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人民币的(含1亿元),为1.3%-2%。

(8)争议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 1%-2%

以上标准按当事人争议标的额差额累进计费。

(三)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与委托人约定的财产利益的30%,最低不得低于20%。

(四)再审、申诉案件分别按照一个审判阶段确定的收费方式和收费标准收

取律师服务费。

(五)一个律师事务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六)上述比例为每一个阶段的计费标准,若本所代理一个案件的多个阶段,自第二阶段起酌减收费。

第二十一条: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收费标准

(一)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每个审判阶段计件确定收费标准。

(二)计件收费标准为:非合伙律师,每件收费5000—10000元人民币;合伙律师,每件收费10000—50000元人民。

(三)涉及财产关系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案件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下列案件经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一致,按照规定收费标准的2到5倍收费:

(一)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律师办案时间明显多于同类案件的;

(二)案件涉及疑难专业问题,对律师专业水平要求明显高于同类案件的;

(三)重大涉外案件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四)涉及国家安全罪、涉黑涉毒犯罪、职务犯罪以及其他重大疑难案件。

(五)诉讼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民事案件,给予社会保险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案件,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案件,以及风险代理案件、计时收费案件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三条:常年法律顾问收费

(一)常年法律顾问包括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常年法律顾问和其他经济组织常年法律顾问。

(二)常年法律顾问通常根据其资产规模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无法确定其资产规模的,合伙律师年法律顾问费最低为50000元人民币,普通律师年法律顾问费最低为30000元人民币。(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收费按年计费;

常年法律顾问费的支付方式为半年度或年支付。

(四)常年法律服务范围不包含下列事务:

(1)委托人的异地分支机构,控股、参股的子公司和其他关联企业的法律事务。

(2)委托人涉及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需要进入诉讼或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以及行政复议、商标、专利代理等专项事务。

(3)委托人的长期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并购、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事务。

第二十四条:其它非诉讼法律服务收费

(一)审查、起草、修改合同、章程、代理商品房买卖、出具律师函,按合同标的收费,但每件(次)不低于5000元。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项目谈判、律师见证、资信调查,按所涉及的财产标的收费,但最低不低于20000元;

(三)以上两条涉及业务经协商也可按计时收费标准收费。

(四)公司、企业设立按注册资本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五)企业改制项目按如下标准协商收费:

(1)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按资产总额的1.5%以上收取,但最低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2)组建或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本总额的3%以上收取,但最低不少于10万人民币;

(3)收购、兼并、分立、产权交易,按资本总额的3%以上收取,最低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4)破产、清算、注销,按实际情况收取,但不低于10万元人民币。

(六)股票上市、企业发债、信托产品,按拟募集资金金额的以下比例收取代理费:

(七)商标代理按如下标准收费:

(1)国内商标注册申请或续展或转让,每件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2)外国商标注册申请或续展或转让,每件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3)著录项目变更,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4)许可合同备案,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5)商标复审或异议或争议或撤销,每件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八)专利代理按如下标准收费:

(1)发明专利申请,每件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每件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4)专利权撤销,每件不低于4000元人民币;

(5)专利权无效,每件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

(6)专利权或专利申请权属争议,每项于低于 10000元人民币。

(九)房地产项目按如下标准收费:

(1)房地产按揭,按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额的千分之三,但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开发商及银行的要求作适当调整;

(2)房地产购买和销售签约法律服务,对个人,每件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对房地产公司,每份合同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3)预售登记,每件收取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4)产权登记(含代收代缴契税),每件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5)抵押登记,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十)法律文书代书按如下标准收费:

(1)起诉状、答辩书、反诉状,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2)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反请求申请书,每件不低于1000元人民币;

(3)申诉状每件不低于2000元人民币;

(4)合同起草,每件不低于3000元人民币。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本所合伙人会议决议通过并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本所合伙人会议负责解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 关于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金杜”或“本所”)接受浙江中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中大股份”)的委托,就其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公司章程”);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 4.公司本次会议股东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以及 5.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承诺: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本次会议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会议公告材料,随

其他需要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金杜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关于本次会议通知的相关文件、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经金杜核查,公司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金杜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对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账户登记证明、法人股东的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自然人股东的个人身份证明、股东代表的授权委托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文件资料的验证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金杜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公司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以外,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等。金杜认为,该等人员出席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公告,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会议的提案 根据公司本次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资料,并经金杜核查,本次会议的提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本次会议没有股东提出临时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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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收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所)律师的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权益,依据《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结合律师行业和盈科所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收费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盈科所全体执业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 盈科所各地分所可根据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做适当调整。 第三条:律师服务费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向委托人收取的服务报酬。 法律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承办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 (3)复印费、资料费、长途通讯费等。 (4)征得委托人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计费要考虑如下因素: (1)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花费的工作时间; (2)完成委托事项所需人员的配备; (3)委托事项的复杂程度;

(4)委托事项所涉行业的专业性和法律专业性,法律顾问要考虑企业规模或工作量; (5)委托事项的经济价值; (6)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及的语种; (7)办理委托事项所涉地域范围; (8)主办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 (9)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在接受委托后可以预收全部或部分费用,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或完成法律服务后收取。 第六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 律师个人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预收办案差旅费的,相关案件承办律师应当留存合法票据,及时向委托人出具。 第八条: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本所律师应当承担法律援助义务,尽职尽责,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九条:对于有其它特殊情况,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拟低于本办法所确定的最低标准收费的,需经本所执行合伙人同意。 第二章收费方式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国家电网公司 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之律师工作报告 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8年1月

目 录 页次 释 义 (3) 第一节 引 言 (4)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4) 二、金杜制作公司本次发行法律意见书的工作过程 (6) 第二节 正 文 (7) 一、发行人发行融资券的主体资格 (7) 二、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8)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 (9) 四、本次发行的信用评级 (10) 五、本次发行的承销 (10)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申报材料 (10) 七、结论意见 (11)

释 义 在本律师工作报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金杜金杜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 公司或发行人国家电网公司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所指的短期融资券 本次发行公司2008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 《审计报告》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瑞华恒信审字 [2007]第11978号《审计报告》 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管理办法》《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现行有效的 公司章程

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国家电网公司二零零八年发行第一期30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 律师工作报告 致:国家电网公司 金杜受公司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融资券发行特聘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 第一节 引 言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及签名律师简介 金杜律师事务所是一九九三年经中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并经司法部和证监会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金杜总部设在北京,并在上海、深圳、成都、广州、重庆、杭州、西安、青岛、日本东京、美国旧金山以及香港设有分所,其业务范围包括金融与银行、证券、公司、企业并购、诉讼和仲裁、商事投资、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等法律业务领域。 公司本次发行的签名律师为王建平律师和宋彦妍律师,其主要经历、证券业务执业记录联系方式如下: (一)王建平律师 王建平律师为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部合伙人和金杜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主要执业领域包括金融、证券、公司、投资等法律事务。 王律师先后参与并负责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H股A股、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H 股、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H 股、阜丰集团有限公司H股;新浪网、中星微电子有限公司(NASDAQ)、香港慧聪国际资讯有限

征稿启事--盈科

征稿启事 经营与管理杂志社与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作,在《经营与管理》杂志设立《盈科说法》专栏,刊登法律与经济、法律与管理方面的文章,面向盈科律师事务所国内外各分支机构全体律师征集稿件,稿件内容及涉及范围、要求说明如下: 一、稿件内容 1.典型案件的案例法律分析、评论。 2.分析我国司法解释和重大疑难案件判决,披露重大事件背后的真与假、公民身边的善与恶。 3.对律师行业与职业关系的思考,对律师职业与其他职业关系的思考,对律师行业未来发展的思考。 4.介绍我国法治建设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解释及评论的文章。 5.法律疑难问题解决方法,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6.事前、事中、事后的战略设计、法律分析、解决方案及法律预警、注意事项,典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设计、专利分析、商标维权、商标调查、商标策略及著作权方面的案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完善方面的法律事务。 7.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规范管理制度过程中的法律问题等。 二、征稿涉及法律范围

1.公司法律事务。劳动关系、投资、并购、重组、招投标与拍卖、破产清算、法律风险管理、文化创意、环境与资源、信用管理及企业全程性法律服务方面。 2.国际事物法律事务。国际贸易、国际投资、海商海事、涉外民商、WTO与反倾销、竞争与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服务。 3.诉讼仲裁法律事务。商事仲裁、商事诉讼、行政诉讼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方面有社会影响力的重大案件的刑事诉讼等。 4.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商标、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是在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业务领域典型的专利复审、无效和专利纠纷案例;典型企业知识产权战略设计、专利分析、商标维权、商标调查、商标策略及著作权方面的案例;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规划、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及完善方面的法律事务。 5.金融投资法律事务。融资、银行、保险、基金、信托、资产处置及金融衍生品方面的法律服务,尤其是投资理财、股权转让、证券发行与交易、金融投资领域国内及国际适用的法律法规,风险评估与防范及交易规则、惯例的理解和把握方面。 6.房地产与建筑工程法律事务。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房地产开发、建筑工程、物业管理、租赁、房地产交易、房地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和政策介绍。 7.证券资本法律事务。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创业板上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清华控股发行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发行二零零九年公司债券 之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财富中心A座40层 2009年2月25日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清华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二零零九年公司债券之 法律意见书 致: 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财金[2004]1134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接受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申请发行十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发行”)的发行人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金杜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金杜与发行人签订的《委托合同》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进行了核查、验证。 发行人保证已经提供了金杜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其他材料。发行人保证上述文件真实、准确、完整;文件上所有签字与印章真实;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金杜依赖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以及金杜对事实的了解和对中国有关法律的理解而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财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申请本次债券发行之目的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排名最新发布

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 【编者按】:本次全国十大律师事务所的排名的依据是行业内影响力、人数规模、胜诉率、客户满意度、律师平均执业年限、履约能力等,结合各大机构发布的调研报告等综合评定,仅做参考。 第一、恒略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海淀区) 恒略律所是典型的后起之秀,虽然品牌创立时间不长,但近两年频繁在在各大榜单上胜诉率和好评率排名靠前,诉讼业务是其强项。恒略律所内部有征地拆迁团队、房产律师团队、刑事辩护团队、合同纠纷团队、医疗纠纷团队等诉讼业务领域的专门团队研究院。恒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发展最快的律师事务所。 第二、京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京师律师事务所虽然创立于上世纪90年代,但是其发展最快的是最近的5年,律师人数由百余人的团队迅速扩张到突破千人。也是公司化运营律师事务所的先驱者,其从成立以来一直秉持着朝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电商化方向,并且朝着这个方向不断改革。 第三、盈科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盈科专注于全球化法律专营机构盈科全球网络覆盖81个国家的140个国际城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球商务法律服务,为客户创造价值。业务范围涵盖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公司、资本证券、投融资与并购等专业领域。不仅如此,盈

科近些年在国内诉讼业务上也有所展进,分别成立了不同的诉讼团队。 第四、金杜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金杜是司法部最早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国内领先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金杜在全球拥有2400多名律师,分布于世界各地28个城市,借助统一的全球平台,协助客户了解当地的挑战,应对地域性复杂形势,提供具有竞争优势的商业解决方案。 第五、大成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朝阳区) 大成作为WSG(世界服务集团)中国区唯一成员,虽然北京总部人口不及京师,但其在全球范围内的执业律师人数超过7000人。专长于为国内外客户及时提供专业的、全面的、务实的法律及商务解决方案。 第六、中闻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创立于2001年的中闻律师事务所作为新世纪律师行业的开拓者,近些年频频展现它的影响力,虽然名称不及以上各位响亮,但其在律师行业内部的地位是不可替代的,其对律协的发展的推动作用得到了行业认可。 第七、君合律师事务所(总部:北京市东城区) 君合是中国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之一。专长于提供一流的商业与诉讼法律服务,典型的老牌律所,人气聚集。同时也是两大国际律师协作组织Lex Mundi和Multilaw中唯一的中国律师事务所成员。

世纪游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011-02-11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致: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本所”)接受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特聘法律顾问,已分别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新世纪游轮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本所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1月口头提出的反馈意见(以下简称“《口头反馈意见》”)的要求,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法律意见书》的补充,并构成《法律意见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所在《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本所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申请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申报材料一起上报,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2018年律师执业情况

2018年律师执业情况 李霏雨等169人于2018年6月实习期满(其中申请专职律师167名,申请兼职律师2名),经市律协考核合格,区市县(先导区)司法局初审上报,市局审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辽宁省司法厅申报。省厅已予审批。 附:申请律师执业证人员名单 2018年6月6日 律师事务所姓名

1 辽宁锦儒律师事务所李霏雨 2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李绅隆 3 辽宁邦德信律师事务所赵伟 4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刘志龙 5 辽宁住邦律师事务所朱美霖 6 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柴振邦 7 辽宁律昇律师事务所杨春 8 辽宁阳光律师事务所全镜霖 9 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杜述勇 10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郑博予 11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高耸 12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丁一 13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关鑫 14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郭童心 15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黄博 16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祝樊迪 17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宋洋 18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李阳 19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储莺歌 20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刘佳 21 辽宁法大律师事务所刘秀茹

22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耿丁 23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王岳峰 24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刘博韬 25 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侯建峰 26 辽宁伯宁律师事务所迟云海 27 辽宁诚事律师事务所高世玉 28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李雪峰 29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宋美娜 30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刘国胜 31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陶盛健 32 辽宁盛民律师事务所崔格豪 33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李源韬 34 辽宁诚高律师事务所由欣岩 35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姜维 36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王显维 37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王鑫 38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杨博 39 辽宁东亚律事务所可城东 40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王宪孟 41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张雪 42 辽宁智库律师事务所徐潇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 试题目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金杜律师事务所招聘笔试题目 ? 一、案例分析题 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公司法的案例,涉及到企业间拆借、相互投资、中外合作企业、出资不实、破产清算、债务承担等法律 问题有两个:1.分析案件中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各方的违法之处;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支持谁,理由。 第二个是个合同案例,涉及到委托加工合同,买卖合同,法人及股东之间的关系等法律问题。 问题也是两个,同上。 第三个也是一个合同案例,主要是关于提单的,涉及到提单的法律性质,与基础关系买卖合同之间的关系问题。 问题也同上,有两个。 二、翻译 1.英译中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第89条到第91条。

2、中译英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权分置改革后外国投资者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引进境外先进管理经验、技术和资金,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按照《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以及《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对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后新上市公司通过具有一定规模的中长期战略性并购投资(以下简称战略投资),取得该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 第三条经商务部批准,投资者可以根据本办法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三、如何处理与合伙人的关系 你的合伙人让你在一天内替他写一份针对客户的演讲稿。你实在想不出怎么写,不得不去问合伙人。请问,你会问那些问题 四、英文写作

(完整word版)北京盈科律师所管理制度

组织结构图

第二节合伙人大会 盈科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是律师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全体合伙人组成。 合伙人大会有权决定如下事项: 1、决定律师事务所中长期规划; 2、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年度发展计划; 3、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各项重大制度; 4、决定律师事务所的盈利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5、决定律师事务所主任的任命; 6、决定分所的成立、名称的改变; 7、决定律师事务所增资、减资事宜; 8、决定合伙人的退出、加入事宜; 9、决定律师事务所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事宜; 10、其他合伙人大会认为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合伙人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由决策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 投资合伙人对合伙人大会内容按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上述第8、9、10项须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他事项表决由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第三节主任 主任是律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本所。主任由合伙人大会任命。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主任依据合伙人大会决议行使职权。经合伙人大会确认主任不适合履行职责

的,合伙人大会有权罢免主任。 第九节市场拓展部 市场拓展部是律师事务市场研究,市场拓展的专业部门。负责由律师事务所投入资金、人力所进行的下列法律服务市场拓展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律师事务所举办各种培训、会议、论坛;出资加入各种协会;杂志制作及投寄;律师法律丛书、出版物的出版;已有客户的二次或多次法律服务开拓;律师事务所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推广;律师事务所合作伙伴建设等。 第十一节行政人事部 行政人事部负责律师事务所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律师事务所设备管理、软硬件维护、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社会保险、办理用章手续、律师调动以及管委会确定的其他工作。行政人事部受管理委员会主任的领导。 二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提示 执业风险提示之一(综合业务) 1、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在法律事务所执业视为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2、律师执业期间,不得以非律师身份从事法律服务活动。 3、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在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或者担任其任职期间承办过的案

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名单

北京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平律师事务所 天津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天津)事务所 上海 上海市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 重庆 中豪律师集团(重庆)事务所重庆静升律师事务所 河北 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 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河北佳诚律师事务所 山西 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 山西科贝律师事务所 山西锋卫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 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内蒙古缘合律师事务所 辽宁 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辽宁同人律师事务所 吉林 吉林功承律师事务所 吉林保民律师事务所 黑龙江 黑龙江金马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银龙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黑龙江郎信律师事务所 浙江 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安徽 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 安徽高速律师事务所 江苏 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江苏远闻律师事务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江苏平帆律师事务所 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 福建 福建名仕律师事务所 福建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 江西 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 山东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

山东求是和信律师事务所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 河南 河南金博大律师事务所 河南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河南天基律师事务所 金研律师集团(焦作)律师事务所 湖北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 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 湖南 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 湖南昌言律师事务所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 广东星辰律师事务所 广东中元律师事务所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广东盈信律师事务所 广东国帮律师事务所 海南 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 广西 广西远东律师事务所 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 四川 四川亚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迪泰律师事务所 四川衡平律师事务所 四川仁竟律师事务所 四川酒都律师事务所

盈科律师事务所 清华大学 王光英律师:公司控制权纠纷

幻灯片1 公司控制权纠纷 幻灯片3 内容提要 1 引言 2 控制权基础理论 3 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4 重大疑难控制权纠纷

中国律师控制权诉讼业务前沿 5 6 结语 幻灯片4 一、引言 ●公司控制权问题涵盖了非常丰富的制度内容,代表着公司决策的形成过程和 目的效力,是近100年来研究公司行为或者公司组织领域的核心问题。很少有课题能够像公司控制权一样,如此长时期引发人们的关注。 ●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约瑟夫-弗洛姆曾说:“如果有一项权利企业家非 争不可的话,我想只能是控制权了。” 幻灯片5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一)公司控制权概念 控制公司,决定公司利益走向的权利。 幻灯片6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二)不同门派对公司控制权的定义 在1932年伯利和米恩斯认为,控制权是通过行使法定权力或施加影响,对大部分董事有实际的选择权; 德姆塞茨认为,控制权“是一组排他性使用和处置企业资源的权利束”。他强调剩余权力:他可以独立于其他所有者的合同,而与他们进行合同再谈判。 自从格罗斯曼、哈特和约翰·莫尔等人提出不完全契约理论后(以下简称为GHM理论),控制权研究的重心开始转向剩余控制权。

格罗斯曼和哈特最早明确提出剩余控制权的概念,他们认为“剩余控制权是资产所有者可以按任何不与先前合同、习惯或法律相违背的方式决定资产所有者的权利”。 幻灯片7 二、控制权基础理论 (三) GHM模型理论 GHM模型与1供需曲线图像模型、2萨缪尔逊(Paul Samuelson)的重叠代模型、3拉丰(Jean-Jacques Laffont)和梯若(Jean Tirole)的非对称信息模型、4道格拉斯·戴蒙德(Douglas Diamond)和迪布维格(Philip Dybvig)的银行挤兑模型一起,被称为现代经济学五大标准分析工具。 GHM模型将所有权定义为:拥有剩余控制权或事后的控制决策权,剩余控制权直接来源于对物质资产的所有权,剩余控制权天然地归非人力资本所有非人力资本所有者即股东,拥有公司的剩余控制权或者所有权, 也就掌握了公司治 理的主控权,股东既是公司治理的主体,也是公司治理的受益者。 幻灯片8 三、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1)中国 公司法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4) 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35)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37)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43)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49)…… 公司法涉及到章程的共65个条款,其中包括36个涉及条款和29个自由约定条款。 涉及条款11,12,13,19,20,22,23,25,30,31,34,40,53,59,61,66, 74,75,77,82,84,87,91,93,94,97,98,104,113,148,149,150,153,182,193,195 自由约定条款16,28,38,42,43,44,45,46,47,49,50,51,52,54,56, 71,72,76,101,105,106,118,120,142,166,167,170, 181,217。 幻灯片9 三、世界各国公司法控制权规定 (1)中国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金杜律师事务所介绍

金杜律师事务所 破产与重组业务简介 二零零八年四月 北京 上海 深圳 广州 天津 成都 重庆 杭州 西安 青岛 苏州 香港 东京 硅谷

一、金杜律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金杜成立…………………………………………………………………………………… 2、金杜分支机构……………………………………………………………………………… 3、金杜业务机构……………………………………………………………………………… 4、社会评价…………………………………………………………………………………… 二、破产与重组业务 …………………………………………………………………………… 1、破产清算及和解业务方面………………………………………………………………… 2、破产重整业务方面……………………………………………………………………… 3、金融机构重组业务方面…………………………………………………………………… 4、金融机构风险处置业务方面……………………………………………………………… 5、上市公司托管及债务重组业务方面……………………………………………………… 6、理论研究方面……………………………………………………………………………… 三、金杜提供的法律服务 ……………………………………………………………………… 1、破产清算与和解…………………………………………………………………………… 2、破产重整…………………………………………………………………………………… 3、金融机构风险处置………………………………………………………………………… 4、证券公司特别清理………………………………………………………………………… 四、相关经验……………………………………………………………………………………… 1、上市公司破产和解、重整………………………………………………………………… 2、其它公司破产、重整……………………………………………………………………… 3、金融机构改制重组及债务重组…………………………………………………………… 4、金融机构停业整顿及清算………………………………………………………………… 5、证券公司清理整顿、撤销关闭和破产清算……………………………………………… 6、上市公司托管及债务重组………………………………………………………………… 五、金杜资源与服务理念 ………………………………………………………………………… 3 3 3 3 3 5 5 5 5 5 6 6 7 7 8 9 9 11 目 录 11 12 14 14 15 15 16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教学内容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 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完全建立在律师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共赢关系基础上。分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是好的律师事务所?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律师法律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好的商品必须满足客户的需求。好的律师必须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有价值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在此我特别强调一个概念,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不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的角度看,只有盈利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可持续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有盈利,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才会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讨论律师事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先谈一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和收入 (一)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办公场所租金;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水电暖费、电话通讯、打字复印等);市场营销费用;办案律师的工资奖金提成及社会保险;税费;风险基金;发展基金等。 (二)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包括: 1、在本所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缴纳的费用; 2、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创造的利润。 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的上交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在本所执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律师个人应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律师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1)按律师律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品牌度越高,缴纳的比例越高;(2)按固定费用缴纳。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激烈,很多律师事务所只要求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很低的固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股改的法律意见书

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股改的法律意见书 致: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受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以下简称“本次股改”)的特聘专项中国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2004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2004 年修正)、《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股改通知》”)及《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登记、外汇及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下简称“中国法律”),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改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并对相关股东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并且,鉴于金杜已就公司本次股改于2005年11月25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并根据公司与流通股股东沟通的结果,就公司本次股改方案的调整内容于2005年12月6日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金杜现就《法律意见书》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手续补办事宜一并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金杜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2、深圳市百业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业源”)与鸿信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信行”)2005年11月22日签订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之一致同意股权分置改革协议书》(以下简称“《股改协议书》”); 3、百业源与鸿信行2005年11月22日签署的《非流通股股东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4、公司2005年11月2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议通知》”);

梅向荣:做中国最好的律所

梅向荣:做中国最好的律所 本刊记者刘涌/文 朝阳从东方照着大成国际中心,这座挺拔的现代化建筑显得熠熠生辉。 大厦的六层正是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采访结束后,梅向荣热情地请记者参观盈科。 路过两个咖啡厅,穿过两个办公大厅,经过几间正在装修的办公室,才又回到前台。“整个这一层都是我们的,近8000平方米。”梅向荣说。 据说,有国外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来盈科参观了这么一圈后,心有疑虑地问:你们真的愿意跟我们合作吗? 一位外地来的律师恰巧在前台等候梅向荣,“梅主任,我拜读过您的大作,对您的理念非常赞同,所以想跟您合作。”梅向荣说:“欢迎,但我个人做不了主,我们有专门的外事部门,他们负责这方面的事务。” 《如何做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是梅向荣近期出版的一本专门谈盈科所经营理念的著作,对此书最精炼的概括被写在了盈科办公大厅的墙上: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 梅向荣,这位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的工程师,正在为做中国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而努力着。 时势造盈科 2009年是中国律师业恢复重建三十周年,由于受到席卷全球的经济危机影响,律师业发展的道路上平添了一些额外的艰难。 业务量减少、律师费拖欠、利润率下降,受到影响的律所采用给员工放假甚至裁员的方式来应对这种艰难的局面。但此时的盈科却有另一番景象。 截止到2009年11月,盈科已经从办公面积不到300平方米的小规模律所发展成为拥有员工530人、执业律师286人、办公面积近8000平米的大型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今年2月份的时候,盈科还只有九十几位执业律师,但你看现在,已经接近三百人了。”梅向荣说,“其实就是这次经济危机,给了我们一个难得的机遇。” 这个难得的机遇就是最大限度地吸纳律师人才。盈科抓住了其他律师事务所裁员的机会,将优秀人才招至麾下,这在业内还引起了不小的议论。 “好多人看不懂盈科的做法。”梅向荣笑了,“但其实是他们不明白人才的重要性,作为一家律师事务所跟人家竞争靠什么,靠人才!” 盈科所的人说,梅主任平时很注意研究学习中央的政策和文件,并在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实践当中应用。 杨建华律师说:“中央提出‘以人为本’,梅主任发展出‘以律师为本’。他非常注重给律师提供平台,创造发展的机会。” 明智者当顺势而动,是能化险为夷。金融危机肆虐之时,盈科却因此一跃而成为北京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 按照盈科的三年发展规划,2009年12月底,盈科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总人数超过350人;2010年12月底,执业律师总人数超过450人;而到2011年12月底,这个数字要超过500人。 现在盈科已有了响亮的名气,吸引着全国各地的优秀法律人才,并已经建立起了人力资源部门,制定了长期的人才吸纳、培养计划。但在梅向荣加盟之初,招人并不是一个轻松的活儿。 “尽管对人才的需求很迫切,但我仍然设定了很高的门槛,来者必须认同我的发展理念,否则再优秀的人我也不会招。”梅向荣说:“所以,开始招聘的时候,其实是我自己挨个儿说服应聘者的过程。”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经营理念,梅向荣提到,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化道路和品牌化建设,都以律师个人的专业化和品牌化为基础。律师事务所既是律师的管理者,又是律师执业的支持者。 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过程中,要建立一种共赢关系,实现律师、团队和事务所三者之间的共赢。“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皆为利也。”梅向荣说,“只有建立一种长久稳定的可持续共赢关系,才能最终赢得市场竞争。” 盈科还注重增强律师对事务所的认同感,让律师对事务所产生归属感,让每一名盈科的律师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运营模式 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模式完全建立在律师个人发展和律师事务所发展共赢关系基础上。分四个方面进行说明。 一、什么样的律师是好律师,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是好的律师事务所 首先明确一个概念,律师法律服务也是一种商品。好的商品必须满足客户的需求。好的律师必须满足客户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好的律师事务所必须能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有价值的专业化法律服务。 在此我特别强调一个概念,一个好的律师事务所首先必须是可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一个不持续发展的律师事务所不可能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在一家律师事务所执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同时从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的角度看,只有盈利的律师事务所才是可持续的律师事务所。也只有盈利,律师事务所的所有者才会持续推动律师事务所的可持续发展。 二、什么样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可持续发展能力 在讨论律师事务的可持续发展问题,先谈一下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模式。 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和收入 (一)律师事务所的支出包括:办公场所租金;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辅助人员工资及社会保险;日常办公支出(包括水电暖费、电话通讯、打字复印等);市场营销费用;办案律师的工资奖金提成及社会保险;税费;风险基金;发展基金等。 (二)律师事务所的收入包括: 1、在本所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缴纳的费用; 2、律师事务所公共案源创造的利润。 执业律师给律师事务所的上交费用是指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在本所执业提供公共服务和管理,律师个人应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律师给律师事务所上交的费用的计费方式包括:(1)按律师律师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而言,律师事务所规模越大,品牌度越高,缴纳的比例越高;(2)按固定费用缴纳。由于律师事务所的竞争激烈,很多律师事务所只要求律师向律师事务所缴纳很低的固定费用后,其他收入在缴纳相应税费后全部归律师个人享有。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

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所服务团队人员明细表序号姓名职称现任职务职责联系电话执业年限从业经历 项浩无主任服务团 队 负责人 年年:山东秉明律师事务所,合伙 人; 年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 务所,主任, 王玉法一级 律师 执行主任 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至今: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行 主任。 张寿海高级 合伙 人 高级合伙 人 服务团 队组成 人员 —山东德衡律师所济南分所,律 师; —山东北方天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至今北京大成律师所济南分所,合 人。 朱宏二级 律师 合伙人 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济南大学教师—:济南众 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常 春藤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至今:北京大成(济 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专职律师 戚志无高级合伙 人 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月: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 月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王琳无高级合伙 人 服务团 队—:济南铁路分局企业法律顾

组成人 员 问; —:山东科创律师事务所律师; —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 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孟凡鹏无高级合伙 人 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德衡律师集团实习律师 :德衡律师集团专职律师 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 务所高级合伙人、专职律师。 李玉飞无合伙人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山东舜德律师事务所,主任; 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范基贞无合伙人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年年: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实习 律师 年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 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苗钢无合伙人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枣庄矿业集团第五工程处经 济师 :山东恒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 师 :山东舜翔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专职律师 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 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刘福民无专职律师服务团 队 组成人 员 :济南涉外律师事务所; :山东国谊律师事务所 至今:北京大成(济南)律师事务 所 孙喜光无专职律师服务团 队:山东常春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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