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环境限用物质宣告书

本公司(以下稱『供應商』)在此慎重聲明,本公司交貨予竹華電子廠(以下稱『竹華』)之產品均符合下列規定:

1. 部件使用之材料與製程中使用之間接材料,以標準分析方法分析均質材質後,符合以下環境禁限用物質含量標準

表之允許標準。

註:「均質材質」之定義:無法再以機械方式(如:鬆脫、分割、破碎、研磨等方式)加以分離拆解之最小單元

2. 『供應商』提供之材料於送『竹華』作綠色材料承認時應符合本規範之要求。

3. 『供應商』提供之產品於送『竹華』作新零件/新材料承認時必須將產品送交符合國家測試服務實驗室認可證明之

公證單位檢測;『供應商』須提具『竹華』之「供應商環境禁限用物質宣告書」及產品「測試報告」,以保證交付『竹華』之部件、檢測項目及內容完全符合本標準規範各項規定。上述文件以書面檔送交『竹華』為原則。4. 『供應商』於量產交貨期間,應每一年至少提供一次測試報告;若有特殊需求『竹華』得要求『供應商』提交特

定批次產品之測試報告。

5. 『供應商』若有任何關於環境管理之變更(包含變更生產地點或作業方法、使用設備、及其原材供應商及製程條件

變更等),應重新檢附本宣告書第三點所指之相關報告文件提交『竹華』完成核准程序後始得繼續交貨或作業。

6.『供應商』於量產交貨時,須於產品大小包裝以及外箱明示為符合本規範之標示。

7. 『供應商』同意無條件授權『竹華』向原樣品送測實驗室查閱檢測實驗室環境禁限用物質測試報告之內容,以利

『竹華』驗証測試報告之真偽。『供應商』應另填具『供應商』報告查證授權書一式三份,正本送交『竹華』,另二副本分送交測試服務實驗室及『供應商』自行存查。

8. 『供應商』如有系列承認,應填具『供應商』材料系列承認聲明書,相關證明或文件可使用附件但需加蓋騎縫章,

才予以系列承認。

9. 本規範適用於『竹華』之客戶,如『竹華』客戶另有特殊需求,會另提供不同含量之供應商環境禁限用物質宣告

書據以另行填寫。

爾后交至『竹華』之零部件、材料、半成品、成品,經檢驗上述相關物質,未能符合上述規定時,本公司願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公司負責人:

公司地址:電話:統一編號:

填寫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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