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发煤矿管理制度汇编2016-11-10

宏发煤矿管理制度汇编2016-11-10
宏发煤矿管理制度汇编2016-11-10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宏发煤矿

二0一六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管理制度 (9)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9)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9)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9)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0)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1)

5、安全大检查制度 (11)

6、日常安全检查制 (12)

7、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3)

8、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3)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14)

10、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5)

11、“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5)

12、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16)

13、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7)

1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7)

15、出入井检身制度 (18)

16、安全奖惩制度 (18)

17、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管理维护制度 (20)

18、自救器使用管理制度 (20)

19、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21)

20、以老带新上岗制度 (22)

21、事故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 (22)

22、反“三违”管理制度 (23)

23、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23)

2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24)

25、职工培训管理制度 (24)

26、矿井自保体系管理制度 (24)

27、职工入、升井管理制度 (25)

28、井口检身工安全管理制度 (25)

29、单人操作管理制度 (26)

30、岗位监督检查管理制度 (26)

31、关于岗位人员值班期间的管理制度 (27)

32、井下瓦斯超限管理及汇报制度 (28)

33、违章划定标准 (29)

34、生产调度管理制度 (32)

35、调度汇报制度 (33)

36、跟班队长现场交接班制度 (34)

37、事故分析会制度 (35)

38、中层干部入井填报制度 (35)

39、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35)

40、特殊工种证件管理制度 (36)

41、木料厂保卫工作制度 (36)

42、安全消防管理制度 (36)

43、出入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37)

44、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37)

45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38)

46、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39)

47、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40)

48、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42)

49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42)

50劳动保护制度 (45)

51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 (48)

52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48)

53、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 (49)

54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50)

55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51)

56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54)

57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55)

58、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57)

59物资供应管理制度 (58)

第一章总则 (58)

第二章物资采购工作制度 (59)

60、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管理制度 (60)

第二节技术管理制度 (61)

1、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61)

2、技术培训教育制度 (62)

3、矿井防火管理制度 (62)

4、矿尘防治管理制度 (63)

5、矿井洗尘制度 (63)

6、便携式瓦斯报警仪配备和使用制度 (64)

7、矿井净化水幕使用与管理制度 (64)

8、回收巷道验收管理制度 (65)

9、材料回收制度 (65)

10、井下巷道文明卫生管理制度 (66)

11、文明卫生规定 (66)

12、井下文明卫生考核办法 (67)

13、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67)

14、回采率管理制度 (68)

15、测量管理制度 (68)

16、储量管理制度 (69)

17、地质管理制度 (69)

18、采掘工程设计审批制度 (69)

19、三铁管理制度 (69)

20、保证单体柱维修质量制度 (71)

21、采掘措施审批制度 (71)

22、防倒链使用管理制度 (71)

23、巷道标志牌板管理制度 (72)

24、采煤工作面支柱初撑力管理制度 (73)

25、敲帮问顶制度 (73)

26、巷道贯通及盲巷管理制度 (74)

27、采煤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75)

28、掘进工作面现场管理制度 (75)

29、质量达标及保标制度 (76)

30、探煤制度 (77)

31、采煤工作面管理制度 (77)

32、瓦斯超限排放制度 (78)

33、停风撤人措施制度 (78)

第三节“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79)

一、“一通三防”管理处罚制度 (79)

二、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80)

三、矿井测风制度 (81)

四、综合防尘制度 (81)

五、井下综合防尘实施细则 (82)

六、“一炮三检制”制度 (83)

七、“一炮三检”制度及“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4)

八、瓦斯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85)

九、瓦斯排放管理制度 (85)

十、瓦斯检查仪器校正维修制度 (86)

十一、瓦斯超限停止作业撤人制度 (86)

十二、矿井放炮管理制度 (87)

十三、瓦斯报表审批制度 (87)

十四、瓦斯检查制度 (88)

十五、局部通风机管理制度 (88)

十六、风筒使用管理制度 (89)

十七、防灭火制度 (90)

十八、预防自然火灾措施制度 (90)

第四节防治水管理制度 (91)

探放水制度 (91)

矿井防治水制度 (92)

矿井探放水措施编制、审批制度 (95)

矿井探放水检查制度 (95)

探放水奖惩制度 (96)

第五节机电运输管理制度 (96)

设备管理制度 (96)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96)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97)

井下变电所配电工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97)

电气试验制度 (97)

重大机电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98)

水泵司机巡回检查制度 (98)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99)

地面设备、配件修理管理制度 (99)

井下变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00)

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101)

维修工交接班制度 (101)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102)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02)

备件材料管理制度 (102)

绞车工巡回检查制度 (103)

绞车定期维护保养制度 (103)

刮板输送机巡回检查和保养制度 (103)

刮板输送机定期检修制度 (104)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04)

电缆使用管理制度 (105)

矿灯定期检查与更新制度 (105)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06)

井下水仓排水及设备管理制度 (106)

地面设备、配件管理制度 (107)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07)

井下电缆钩管理制 (108)

设备定期检修维护保养制度 (108)

机电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09)

设备大修、验收制度 (109)

警铃管理制度 (110)

仪器、仪表领用退制度 (110)

配电工交接班制度 (111)

机械设备包机制度 (111)

机电设备包机制度 (111)

司泵工交接班制度 (112)

泵房设备检修制度 (112)

泵房巡回检查制度 (112)

运输、提升安全管理制度 (113)

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13)

井下潜水泵使用管理制度 (114)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14)

停送电制度 (115)

停送电措施 (115)

井上下提升运输信号工管理制度 (116)

机电、运输岗位工作责任制 (117)

机电系统安全操作制度 (120)

提升运输管理制度 (123)

乘坐人车管理制度 (123)

绞车司机交接班制度 (124)

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 (124)

斜巷自动防跑车装置管理制度 (125)

井下通信电话管理制度 (125)

关于材料运输的管理制度 (126)

第六节火工品管理制度 (127)

火工品运输管理制度 (127)

火工用品领取和清退制度 (128)

爆破材料储存运输领退制度 (128)

火工品存放制度 (129)

井下爆破及火工品管理制度 (130)

爆炸物品管理制度 (130)

第二章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2)

第一节各级领导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2)

1、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2)

2、安全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2)

3、生产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3)

4、机电矿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3)

5、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4)

7、办公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5)

8、保卫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5)

9、安全管理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6)

通风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6)

通风科通风技术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37)

10、调度室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8)

11、调度室副主任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8)

12、生产技术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9)

13、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39)

14、机电科副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0)

15、机电科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1)

16、采煤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1)

17、采煤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2)

18、掘进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2)

19、掘进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3)

20、维修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3)

21、维修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4)

22、运输队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5)

23、运输队副队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5)

24、财务科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6)

第二节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6)

办公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6)

澡堂管理制度 (146)

办公、住宿楼管理制度 (147)

保卫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7)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8)

调度室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8)

生产技术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9)

机电科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49)

生产技术科(地质防治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0)

采煤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0)

掘进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1)

维修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1)

运输队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2)

机修车间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2)

第三节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3)

安全管理科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3)

监控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3)

监控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4)

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4)

测风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5)

仪器发放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5)

仪器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6)

电话维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6)

值班调度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6)

三铁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7)

工程管理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7)

跟班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8)

地测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8)

设备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8)

水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9)

考勤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59)

炸药库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0)

采煤队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0)

掘进队技术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1)

水泵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1)

机运队机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2)

乳化液泵站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2)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2)

井下配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3)

运输队把钩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3)

运输队信号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4)

修道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4)

推车运料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4)

绞车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5)

配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5)

矿灯充电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5)

主扇风机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6)

绞车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6)

攉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7)

溜子司机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7)

巷道维修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8)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8)

放炮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9)

采煤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9)

掘进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69)

火工品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0)

探水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0)

防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1)

放顶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1)

电气焊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2)

打眼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2)

电锯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3)

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3)

木料厂管理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73)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 (174)

第一节、主扇风机司机操作规程 (174)

第二节、空压机司机操作规程 (175)

第三节、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176)

第四节、采掘机电维护工操作规程 (177)

第五节、配电工操作规程 (179)

第六节、电气焊工操作规程 (181)

第七节、司炉工操作规程 (183)

第八节、主排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85)

第九节、小水泵司机操作规程 (187)

第十节、提升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188)

第十一节、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190)

第十二节、斜巷信号把钩工操作规程 (191)

第十三节、瓦斯检查员操作规程 (192)

第十四节、测风员操作规程 (194)

第十五节、测尘员操作规程 (195)

第十六节、通风工操作规程 (196)

第十七节、监测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198)

第十八节、通防仪器维修工作操作规程 (199)

第二十节、采煤工操作规程 (201)

攉煤工操作规程 (203)

支柱工操作规程 (204)

回柱工操作规程 (206)

乳化液泵站司机操作规程 (207)

第二十一节、掘进工操作规程 (208)

支架工操作规程 (211)

砌碹工操作规程 (213)

装岩(煤)工操作规程 (217)

第二十二节、溜子司机操作规程 (218)

第二十三节、平巷推车工操作规程 (219)

第二十四节、轨道铺设工操作规程 (220)

第二十五节、光爆锚喷支护工操作规程 (222)

第二十六节、小绞车司机操作规程 (228)

第三十七节、井下变电工操作规程 (228)

第二十八节、探水工操作规程 (228)

第二十九节、爆破工操作规程 (229)

第三十节、火工品管理员操作规程 (230)

第三十一节、巷修工操作规程 (231)

第三十二节、班组长操作规程 (232)

第三十三节、监控员操作规程 (232)

第三十四节、采煤工操作规程 (233)

第三十五节、掘进工操作规程 (233)

第三十六节、放顶工操作规程 (234)

第三十七节、斜井上下信号工操作规程 (234)

第一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矿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每天至少有一名矿长值班,负责处理矿井的各项事务以及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矿井24小时都要有领导值班。

2、值班矿长有事需外出,必须由矿长负责指定一名矿领导替岗,不准空岗。矿长外出,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副矿长外出必须由矿长同意批准,否则一律不准外出。

3、每天由一名矿长负责,夜班对地面各岗位、各场所进行查岗,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4、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不安全隐患或紧急情况,不能立即处理时,各生产单位必须及时汇报给值班矿长,由值班矿长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

5、科(队)级以上干部实行井下三跟班制度,队长实行0点跟班制,及时处理解决各种问题。

2、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把企业的各项管理任务,通过管理使其实现,以安全管理目标为基础,定性、定量地逐级向下分解,使上下目标明确化、具体化、程序化。

2.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及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目标,并将其目标要求及保证措施贯彻落实到各个有关单位。

3.充分调动职工安全管理积极性,提高职工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开展全员性的“除隐患、防灾害、无事故、保安全”活动,最终实现目标要求。

4.建立目标保证体系,开展多样化教育,围绕目标开展活动,作到定期检查、定期整改、定期考评。

5.根据企业管理,制定新目标,循环开展,作到自我控制、自我评定,实行奖惩。

6.掌握情况信息,拟定安全生产目标方案,评估安全生产目标,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的顺利实行。

7.自上而下层层展开分解目标活动,保证各项措施具体化,实现矿井安全总目标。

8、目标的考核

(1)、各部门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评价依据。

(2)、各分管领导要对所分管部门全年工作做出客观而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年终单位考核评价依据。

(3)、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收集各部门日常安全目标分析、评价考核、情况;由安全矿长牵头对矿井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3、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矿井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所有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旷会和迟到。

2、安全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并有生产、安全、机电、通风、保卫、调度室及其它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共同参加。

3、安全办公会议主要研究矿井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得将其它工作列入主题,保证会议质量。

4、安全科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对下一个月安全工作安排布置,研究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2、通风科要总结上月“一通三防”等情况,并对下月工作进行安排布置。

3、保卫部门要对消防、综治等工作进行总结和安排。

4、生产技术科要对生产技术、采掘布署进行规划、安排。

5、办公室、安全科都必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妥善保存,不得丢失和缺页。

6、会议要认真传达上级安全精神,总结上月各个方面的安全状况,并做

好后期安全工作部署;各部门要根据矿领导的安排、布置,认真贯彻执行。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全矿的采、掘、机、运、通负责全面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现场立即处理。

2、对各地点查出隐患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立即上报安全管理科并做好记录,由安全管理科负责每天在早调度会上按“四定”原则进行落实。

3、检查路线不受被检单位约束,不漏项和死角。

4、回头复查,对停止作业进行整改的项目(单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处,并及时回头复查。

5、对查处现场隐患,要做到派人蹲着不走,盯着不放,按照制度措施严格督促整改。

6、对疑难或认识不统一的问题,要请示有关部门领导处理,不能悬而不决。

7、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有发生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立即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报告有关领导。

8、每月由矿长牵头对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一次督促检查,凡不按本制度进行

隐患排查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按矿规定给予处罚,对在隐患排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奖励。

8、属于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关单位(人)的责任。

5、安全大检查制度

1.安全大检查人员对所分管检查范围内的各个区域,有权进行全面检查。

2.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立即采取措施或停止作业,发现有造成事故危险情况时,有权撤出人员。

3.安全检查人员要及时制止“三违”,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4.安全大检查中要查明情况、发现问题、掌握事实、做出评论并督促整

改。

5.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查管理、查制度、查规章、查设施、查隐患、查质量、查“三违”、查措施。

6.具体要求:

(1)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全面组织实施,统一安排,检查时间每周周日进行。

(2)安全大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能自觉行使检查职权。

(3)在检查过程中不漏项、不留死角、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4)各部门参加安全检查人员,不得无故缺习和迟到,缺习者罚20元,迟到罚10元。

(5)在安全大检查过程中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提前向安全矿长请假),擅自离队者按未参加处罚。

(6)安全检查后,由安全矿长主持安全检查例会,通报安全检查出的隐患且落实整改,由安全科作好记录备查;

6、日常安全检查制

1、各作业队由班长负责对当班的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当班不能处理完毕或不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布置落实。

2、各作业队每天均有干部入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必须停产处理),本队不能处理的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协调有关单位落实。

3、矿井每逢五、十五、二十五号由安全管理科组织有关基层单位,分别对矿井安全生产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在当日的安全检查例会上按排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4、班组、作业队、矿对自查查出的问题及落实情况均有记录可查,无记

录或无例行自查制度的,追查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7、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本部门隐患处理负全面责任。

2.各级正职全面负责本单位、本部门日常安全管理,负责制订单位及责任范围内的隐患检查及处理的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查处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本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一经查出必须立即安排处理,逾期未落实处理的根据具体情况,对相应责任人及本部门给予30—50元罚款。

4.本单位、本部门事故隐患未落实处理彻底,造成轻、重伤事故,对本单位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100—300元罚款,并取消当月安全奖。

5.对已经通报两次而未落实的同一隐患,对责任单位、部门正职及相应责任人给予50—100元罚款。

6.各职能科室根据业务性质及责任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查处及督查落实,重大隐患未发现并由此发生事故,追究科室领导及相应责任人责任。

7.矿井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力,致使重大隐患不断出现,追究矿长及相应领导的责任。

8、职工安全例会制度

1、每月召开三次全矿职工安全例会,时间分别为10号、20号、30号,每次会议时间不少于1个半小时。

2、凡当天一线出勤人员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特殊情况例外,写出请假条)。

3、会议对本旬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通报总结,对今后的安全生产方向及目标进行布置。

4、学习“三大规程”及安全技术管理规定,表彰先进,鞭策落后。

5、安全例会各队必须有负责人带队并认真组织。

6、每旬的安全例会都要做到检查有记录,学习有项目,并存档案备查。

7、每次会议必须有一名矿长参加。

8、各队有一名区队长参加,科室有正副、科长、主任参加。

9、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财建(2004)119号”文件精神,建立安全生产设施长效投入机制,改善现场安全环境,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条件。为规范安全费用的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1.为加强对安全费用的投入,必须严格遵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通知精神,进行安全费用标准提取。

2.财务室要建立安全费用提取明细帐,安全技措费要按规定提取。按照实际产量,每吨煤不能低于15元提取安全技措费,要专门用于矿井安全生产设施投入,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矿井使用的安全费用实行审批制。由煤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矿长批准后才能使用。

3、安全费用的使用要做到有计划、有前瞻性,在每年年末制定次年年度使用计划,并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终将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向当地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煤炭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检查机构备案,并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

4.安全技措费用由矿安全生产部门统一安排使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年度使用。

5.安全费用只准用在: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

(3)用于矿井瓦斯防治支出。

(4)矿井防灭火材料购置支出。

(5)用于矿井防治水支出。

(6)矿井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备配置维修支出。

(7)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完善矿井运输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支出。

(9)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改造支出。

(10)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其它费用不得列入安全费用。

6.矿井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定年度使用计划,纳入矿井全面预算,年度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主管部门。

10、瓦斯(安全)检查员交接班制度

1.交接双方必须在现场进行认真地交接班。

2.交接双方必须按规定时间并在工作岗位进行交接,做到接班人不到位,交班人不离开工作岗位。

3.交接班时,交班人必须把本班的情况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签字后,交接人方可上岗或离岗。

4.在交接时,如果设备在运行中存在有不安全隐患尚未进行处理或没有处理完毕,接班后继续处理。如果交班人提前离岗,或没按交接班制度进行交接,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及时向领导进行汇报处理。

5.交班人员如发现接班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时,有权拒绝交班,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处理。

6.接班人按交接班程序要求接班后,发生的问题由当班人负责。

7.交接班工作要认真向矿调度室汇报,对重大隐患问题要及时填写隐患档案,及处理隐患的负责人。

11、“三违”人员连带处罚责任制度

1.各级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牢固树立“‘三违’不除,矿无宁日”意识,抓好本单位、本部门反“三违”工作。

2.任何人对“三违”行为有权、有责任予以制止,若袖手旁观,视而不见,受同等处罚。

3.各级管理人员发现“三违”不制止,不报告者予以责任连带,受同等处罚。

4.由“三违”引发事故,必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分析处理。若听之任之,隐瞒不报者,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任何人不得以干涉“三违”处理为由,在井下与处理“三违”人员争吵拉扯,打架斗殴,应及时将情况报当班安全员解决,否则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6.当班职工违章或当月职工严重违章超过一人次者,连带班(组)长、副班(组)长责任,视违章性质予以处罚。

7.各级干部违章指挥,职工有权制止和举报,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举报打击报复者,视情节予以处罚,直至开除离矿。

8.对“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批评,反而为其站岗放哨,提供条件者,予以加倍处罚。

12、事故案例教育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增加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人人抓、人人管的氛围,消除井下“三无”作业,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实际情况,对职工进行事故案例分析教育。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安全管理科负责搜集建矿以来的事故案件,建立档案。搜集其它矿案例,作为职工教育材料。

二、安全管理科建立案例分析专板,每月二板。

三、办公室对矿井及周围附近矿井发生事故,搜集材料及时报道、宣传。

四、办公室负责购进案例分析光碟、VCD,对职工进行放映。职工娱乐室每星期五晚上放一片案例光碟。

五、案例分析纳入安全管理科每月组织的严重“三违”人员学习班,作为培训内容进行学习教育。

六、对矿井发生的事故,在安全例会上,让其有关责任人给广大职工讲述自己的感受,让所有人接受教育。

13、矿井出入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

1、各基层队每班上班前应把入井人数、地面值班人数(机修、电修、班组长)等出勤情况:零点班在01:00时,8点班在09:00时,4点班17:时,用书面开式上报调度室。

2、各采掘队在报送出勤时应注明工作地点、时间、班次、人数。

3、机运队应建立出人车出入井台账(台账注明每车上下人员的数量),每班应在上午9:30时,下午17:30时,晚上1:30时,把下井总人数按规定程序上报调度室。

4、矿领导、各科室领导、区队长部、外来检查人员、维修工、放炮员、班组长等不在交接班时间内以及中途出入井者,做到随时上报。

5、通风科、机电科所管辖的仪器室、充灯房应在每早上8:00时,下午16:00时,晚上24:00时把各单位领灯、仪表总人数用打电话形式上报调度室。

6、在接班2小时内,充灯房应把各队出勤人数上报调度室。

7、统计应在每班上班考勤2小时内把各队、各科人数核实统计上报调度室。

8、在出井及考勤过程中出现上报人数不符,调度室应在1小时内通知统计,进行核查落实,并把结果反馈调度室。

9、调度室应根据实施要求制订专项台账,并认真填写。

1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时,由矿长负责在最短时间内安排抢救伤员,并根据伤员情况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出院后,由矿方安排有关人员结清医疗费用,并据实开出诊断证明,医疗费正式发票及工伤事故基本情况报送上级有关部门,保证在最短时间完成赔偿。

3、对于工伤致残,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医疗费用,开出诊断证明和医疗

费正式发票及工伤致残事故基本情况报送矿长,由矿长出面委托有关部门(市、州级工伤鉴定部门)做出伤残鉴定。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工伤残当事人共同做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矿方与当事人直接按处理结果签定合同。

4、对于伤亡事故由矿方安排专人结清有关手续,发生有医疗费的按“第三条”办法处理。开据死亡证明,再由矿方指定一名副矿长,带领死者家属及其它有关人员,组织善后工作协调,最终拿出一次性处理意见,并由死亡者代表直接与公司按达成的处理意见签合同。

15、出入井检身制度

1、检身人员必须遵守党的安全生产方针,遵守矿井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是本岗位的第一责任人,对出入井人员的检身工作负全面责任。

2、工作中必须与信号工密切配合,严禁酒后上岗,并对出入井人员按照《规程》要求进行严格检身,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对不听从指挥者及时上报有关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3、对出入井的人员、火工品等要严格清点,并做好记录。严禁人、物同车运输,火工品必须分装、分运。

4、对违犯《规程》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严禁入井。

5、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16、安全奖惩制度

为搞好我矿安全生产,实现矿安全生产目标,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为保证生产安全,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领导,加强基础工作,严格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教育职工树立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同时必须赏罚分明,对安全生产好的,要及时进行表彰;对造成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二、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必须贯彻精神鼓励为主、物质鼓励为辅,思想

教育为主、行政处分为辅的原则,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

奖励

三、矿井实现全年奋斗目标,奖励全矿职工200元/人。

四、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人员的奖励。

(1)、对防止或抢救事故者,由各单位根据其贡献大小,给予表扬并酌情发给奖金。

( 2)、对因防止或抢救事故而造成伤害的,由矿酌情发给奖金,并按《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3)、对因防止或抢救事故而造成损失的,由矿酌情给予处理。

处罚

四、对初次违反劳动纪律,违章作业的职工,应以批评教育为主,。对造

成一般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处罚,对工作地点造成险情而不处理的责任者要给予处罚、留矿察看;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者,要加重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开除。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要按相关安全生产管理要求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触犯刑律的,交司法部门依法惩处。对造成各事故的相关人员,应视其情况给予低于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处分或处罚。

五、各单位的领导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

(1)、凡发生重大、大事故,应视其情节和损失情况,给予有关领导干部以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凡发生职工重大伤亡事故、大事故或火灾重大事故,也应根据情节分别追究领导干部的责任,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