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指南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事指南
1、申报条件:
(1)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资格条件中的工作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自2006年起,调整为8月31日。
2、申报程序: 个人申请(网上下载相关表格)→单位审核评价→主管部门审核、盖章→上报区人事局审核→报佛山市人事局审核→送市中评委会评审。
3、所需材料:
(1)《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
(2)《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15份,其中1份为原件;
(3)《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一份;
(4)对照资格条件的思想政治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
(5)对照资格条件的学历要求,提交国家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6)对照资格条件的资历要求,提交助理级(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复印件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7)对照资格条件的外语要求,提交考试成绩达到规定要求的全国或全省外语统一命题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8)提交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模块考试的合格证书原件(区直、街道单位的4个模块,镇及以下层单位的3个模块),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
(9)对照资格条件的继续教育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含公修课培训)证书或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上。继续教育平均每年为100学时(其中40学时为集中培训);
(10)对照资格条件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等(如作品、项目、成果、奖励)证书、证明材料各一式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1)对照资格条件的论文数量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著作、译著的原件,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或实例材料各一份,并与《业绩、成果材料》页合订成册;
(12)提交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一式五份(2000字以内),这是申报人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全面、系统的总结,应根据评审条件的标准和要求,突出反映本人学识水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所取得的工作业绩;
(13)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并贴在《资格证相片页》;
(14)《送评材料目录》一份,并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15)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一份;
(16)提交《高明区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一份。
4、注意事项:
(1)申报人提交评审的申报材料必须准确、真实、可靠,数量和质量符合资格条件的规定,并按规定进行归类装订;
(2)对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论文著作等,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获表彰奖励的科研成果或项目应注明授予部门和等级;
(3)填报和提交的论文、著作应是正式公开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宣读的;
(4)申报材料所提交的复印件由单位人事部门负责逐项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和核对意见,并加盖公章,以示负责。
5、办理时间: 一般为每年的八月份,以当年所发文件时间为准。
6、收费标准: 450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