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交易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交易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交易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交易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是一种金融契约,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同时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或投资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即债权人。

那么债券交易分为哪几类呢?下面就让深银联为你介绍:

现券交易

现券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被批准在相应交易场所交易的债券都可进行现券交易。目前各交易场所均可进行现券交易。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现券交易量为10.92万亿元。

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也叫封闭式回购,是指在交易中买卖双方按照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达成资金拆借协议,由资金融入方提供一定的债券作为质押获得资金,并于到期日向资金融出方支付本金及相应利息。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式回购是成交量最大的交易类型。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质押式回购交易量为27.28万亿元。

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又称开放式回购,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一笔债券卖出的同时,与买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卖方以约定价格从买方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均可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与质押式回购相比,买断式回购得标的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因此质押式回购仅有融资功能,而买断式回购兼具融资和融券的功能。但买断式回购推出后成交并不活跃。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买断式回购交易量为0.29万亿元。

利率互换

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人民币本金交换现金流的行为,其中一方的现金流根据浮动利率计算,

另一方的现金流根据固定利率计算。利率互换于2006年2月推出试点,至今已有备案机构52家,2006年成交名义本金总额339.7亿元。

债券借贷

债券借贷,是指债券融入方以一定数量的债券为质物,从债券融出方借入标的债券,同时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归还所借入标的债券,并由债券融出方返还相应质物的债券融通行为。债券借贷今年推出,至今尚未交易。

远期交易

远期交易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以约定价格和数量买卖标的债券。远期交易于2005年6月15日推出,目前仅银行间债券市场可进行远期交易。2006年银行间债券市场远期交易量为0.07万亿元。

债券市场分类

债券市场分类 (一)市场格局 中国债券市场按照交易场所结构和托管结构分别形成以下状态: 从交易场所看,中国债券市场可以分为场外交易市场和场内交易市场。其中,场外交易市场主要指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商业银行柜台交易市场,场内交易市场指交易所债券交易市场(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从交易量看,银行间债券市场是中国债券市场交易的主体场所,在中国债券市场发挥主导作用。 从托管体系看,中央结算公司是中国债券市场的总托管人,直接托管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而中证登公司作为分托管人托管交易所债券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作为二级托管人托管柜台市场参与者的债券资产。 (二)债券分类 中国债券市场的债券分类主要有: 按币种 1.人民币债券 人民币债券占据当前中国债券市场托管量和交易结算量的绝大部分份额,达到总托管量和总交易结算量的99%以上。 2. 外币债券 按债券属性 1. 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包括记账式国债、储蓄国债(凭证式)、储蓄国债(电子式)。 国债的发行人为中国财政部,主要品种有记账式国债和储蓄国债。其中,储蓄国债分为传统凭证式国债和电子凭证式国债。通常,人们按照习惯将传统凭证式国债称为“凭证式国债”,而将2006年6月底首发的电子凭证式国债称为“储蓄国

债”。我国发行的大多数凭证式国债是通过商业银行柜台发行,通过电子方式发行并在中央结算公司托管的截至2006年8月底有两只:04凭证05,04凭证03。 2. 中央银行债 中央银行债,即央行票据,其发行人为中国人民银行,期限从3个月——3年,以1年期以下的短期票据为主。 3. 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券、特种金融债券、非银行金融机构债券、证券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其中,商业银行债,包括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和商业银行普通债。 4. 企业债券 包括中央企业债券和地方企业债券。 5. 短期融资券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发行的短期融资券。 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不属于本类,计入非银行金融债。 6. 资产支持证券 7. 非银行金融债 包括非银行机构金融债券和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 8. 国际机构债 指国际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的债券。 9. 可转换债券 10.中期票据 按流通状态 1. 可流通债券 2. 不可流通债券

公司债券的种类及特点

公司债券的种类及特点 一、公司债券主要有以下几类: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持有人是否参加公司利润分配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忖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债券的目的可分为: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米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信用危机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元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持有人选择权分为: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入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二、与其他债券相比,公司债券的主要特点包括: (1) 风险性较大,公司债券的还款来源是公司的经营利润,但是任何一家公司的未来经营都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公司债券持有入承担着损失利息甚至本金的风险。 (2)收益率较高。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原则,要求较高风险的公司债券需提供给债券持有人较高的投资收益。

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债券的种类有哪些 核心内容: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债券的形式多种多样,那么在我国债券的种类有哪些呢呢?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小编为您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债券的种类 在我国,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对债券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可分为国家债券、金融债券、公司债券等几大类。 (2)按偿还期限的长短,债券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长期债券和永久债券。 (3)按利息的不同支付方式,债券一般可分为附息债券和贴息债券。 (4)按债券的发行方式即是否公开发行来分类,可分为公募债券和私募债券。 (5)按有无抵押担保,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和担保债券等。 公司债券 所谓公司债券指的是由股份公司发行并承诺在一定时期内还本付息的债权债务凭证。公司债券的基本特点。公司债券除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外,与其它债券如国家债券、金融债券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1)收益较高。 (2)风险性相对较大。 (3)与公司股票相比,持有人权利内容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只是公司的债权人,而不是股东,因而无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在收益分配顺序上优先于股东。 公司债券的分类 (1)按是否记名,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不记名公司债券。我国目前发行的债券大多属于不记名式的。 (2)按债券持有人的受益程度和方式不同,分为参加公司债和非参加公司债。

(3)按有无抵押担保,分为有抵押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抵押担保公司债券。有抵押担保公司债券又分为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动产抵押公司债券和信托抵押公司债券。 (4)按偿还期限不同,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 (5)按可否转换股票,分为可转换债券和不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 企业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许诺,在一定条件下,债券的持有者可以将其转换成公司的股票。 可转换债券一般是在企业初创阶段,需要大量中长期发展资金而获得较少,但预计今后效益看好的情况下发行的。发行这一债券的目的是让公众在一段时间内只得到较低的利息,但债券一旦转换成了股票,那么,就能得到较为丰厚的收益。在此利益驱动下,投资者就会踊跃购买债券,这样,企业就能以较少的代价获得所需要的资金。 企业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潜在的股票,在发行时要明确转换的时间、转换的比例、转换时是按面值还是按市价等事项,以防转换时发生纠纷。当然,购买这种企业可转换债券还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企业发展情况不好,那么,换成股票后,其收益就很小。

债券交易规则分类汇总

来源:固收咖 作者:觉远1交易所市场 a)基础规则 1、上交所数量单位用手,深交所用张,1手为10张 2、上交所大宗价格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上交所固收和深交所大宗保留小数点后3位,银行间交易保留小数点后4位 3、大宗交易约定号6位数字,固收平台约定号3位数字,约定号首位不能为0 4、交易所公司债一般都是担保交收T+1清算的(即次日10点左右资金到账);而私募债、ABS等为T+0清算(即非担保交收,实时逐笔全额结算RTGS) 5、现券交易按净价报价、全价结算,特例是深交所私募债(如118开头)要用全价发报价 6、现券涨跌幅:竞价系统和固收平台价格不超过10%,大宗交易不超过前收盘价30% 7、回购涨跌幅:上交所场内回购10%,深交所场内回购100% 8、上交所非公开私募债(如135715)只能走固收平台交易,不能走大宗交易 9、上交所固收平台交易时段为9-15点,上交所大宗交易15-15:30,深交所大宗(面值50万起)9-15:30 10、若上固收交易失败(9:30-15:00),可协商改为上大宗交易(15:00-15:30),但务必在15:00前在固收平台中撤单,否则债券会被冻结,而导致大宗交易无法下单。 11、今日期初T+0头寸(即一开盘未做任何交易情形下),应该等于昨日估值表中“今日可用头寸”(银行存款+证券清算款),再加上正/逆回购到期资金,即得到期初T+1头寸,日终收盘前平掉+1头寸即可 12、理论上,交易所T+1头寸可以在次日10点前用+0资金平掉即可,但实际操作中难度较大(要求对手方资金在账且托管行一早划款) 13、中证登16:30开始清算(托管行划款最好16:00前能到账),银行间中债登17:00开始清算

债券的分类概述

债券的分类 一.按发行主体划分 (1)政府债券 政府债券是政府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主要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其中最主要的是国债。国债因其信誉好、利率优、风险小而又被称为“金边债券”。除了政府部门直接发行的债券外,有些国家把政府担保的债券也划归为政府债券体系,称为政府保证债券。这种债券由一些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公司或金融机构发行,并由政府提供担保。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在我国目前金融债券主要由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发行。金融机构一般有雄厚的资金实力,信用度较高,因此金融债券往往有良好的信誉。 (3)公司(企业)债券 在国外,没有企业债和公司债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券,在实际中,其发债主题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债主题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赢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2008年4月15日起施行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了企业

债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行,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成为我国商业银行越来越重要的投资对象。 二.按是否有财产担保划分 (1)抵押债券 抵押债券是以企业财产作为担保的债券,按抵押品的不同又可以分为一般抵押债券、不动产抵押债券、动产抵押债券和证券信托抵押债券。以不动产如房屋等作为担保品,称为不动产抵押债券;以动产如适销商品等作为提供品的,称为动产抵押债券;以有价证券如股票及其他债券作为担保品的,称为证券信托债券。一旦债券发行人违约,信托人就可将担保品变卖处置,以保证债权人的优先求偿权。(2)信用债券 信用债券是不以任何公司财产作为担保,完全凭信用发行的债券。政府债券属于此类债券。这种债券由于其发行人的绝对信用而具有坚实的可靠性。除此之外,一些公司也可发行这种债券,即信用公司债。与抵押债券相比,信用债券的持有人承担的风险较大,因而往往要求较高的利率。为了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发行这种债券的公司往往受到种种限制、只有那些信誉卓著的大公司才有资格发行。除此以外在债券契约中都要加入保护性条款,如不能将资产抵押其他债权人、不能兼并其他企业、未经债权人同意不能出售资产、不能发行其他长期债券等。 三.按债券形态分类 (1)实物债券(无记名债券) 实物债券是一种具有标准格式实物券面的债券。它与无实物票卷相对应,简单地

债券的内涵分类以及交易方式

债券是政府、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一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由于债券的利息通常是事先确定的,所以债券是固定利息证券(定息证券)的一种。在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债券可以上市流通。在中国,比较典型的政府债券是国库券。人们对债券不恰当的投机行为,例如无货沽空,可导致金融市场的动荡。 债券(Bond) 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其更多含义参阅电子现货之家。由此,债券包含了以下四层含义: 债券 1.债券的发行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是资金的借入者; 2.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是资金的借出者; 3.发行人(借入者)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 4.债券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 基本要素 债券尽管种类多种多样,但是在内容上都要包含一些基本的要素。这些要素是指发行的债券上必须载明的基本 债券 内容,这是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权利与义务的主要约定,具体包括: 1.票面价值 债券的面值是指债券的票面价值,是发行人对债券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后应偿还的本金数额,也是企业向债券持有人按期支付利息的计算依据。债券的面值与债券实际的发行价格并不一定是一致的,发行价格大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小于面值称为折价发行。 2.偿还期 债券偿还期是指企业债券上载明的偿还债券本金的期限,即债券发行日至到期日之间的时间间隔。公司要结合自身资金周转状况及外部资本市场的各种影响因素来确定公司债券的偿还期。 3.付息期 债券的付息期是指企业发行债券后的利息支付的时间。它可以是到期一次支付,或1年、半年或者3个月支付一次。在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因素的情况下,付息期对债券投资者的实际收益有很大影响。到期一次付息的债券,其利息通常是按单利计算的;而年内分期付息的债券,其利息是按复利计算的。 4.票面利率 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债券利息与债券面值的比率,是发行人承诺以后一定时期支付给债券持有人报酬的计算标准。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主要受到银行利率、发行者的资信状况、偿还期限和利息计算方法以及当时资金市场上资金供求情况等因素的影响。

美国债券种类及评级

5.1 BONDS 1. 关于债券Aspects of Bonds a. 债券是企业和政府进行长期债务融资的主要方式 Bonds are the principal form of long-term debt financing for corporations and governmental bodies. 1) 债券承诺在未来某一指定日期按照面值(par value)支付持有 者相应的金额,此外,在多数情况下,还要按照指定的利率(called the stated rate or coupon rate)定期支付面值一定比率的利息。 b. 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需要完成很多法律和会计方面的流程,费 用很高,如果债券的期限小于5年将很不经济。 债券的期限越长,风险就越大,投资者要求的回报率也会越高。

c. 有时候会要求债券发行者建立偿债基金(sinking fund),以保证债券到期时有足够的资金偿还。基金来源是部分发债所得,以及未来的盈利。 d. 发债对发行者的好处 1) 减少税务支出,这是债务最大的一处,对于税率为40%-50% 的企业来说,利息的支付可以节省不少的税务成本。 2) 公司的管控权不需要与债券持有者分享。 e. 发债对发行者不利的方面 1) 与股权投资不同,按照法规,本金和利息必须按时支付,如果到时没有足够的资金,将导致公司破产(become insolvent)。

2) 举债将增加公司的风险级别,股东将因此要求更高的分红回报,这将可能导致公司股价下降,因为部分股票会遭到抛售,转向风险低或收益更高的股票。 3) 期限长的特性增加公司风险,发债时以为比较合算,但当以后利率下降时将成为企业的负担,而且以后公司将无法再举债融资。 4) 某些管理要求(managerial prerogatives)在发债条款中会受到约束。比如,在还债前一些财务指标需要保持在一定要求之上。5) 对公司而言,发债所得的资金量是有限的。按照公认的准则,公司的负债权益比率需要保持在一定水平之上,低于这个水平,举债成本会大幅上升,甚至不能发债。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 交易规则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规则 (2002年2月19日起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间债券交易行为,维护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参与者(以下简称“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下列名词在本规则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债券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用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中央银行债券等记账式债券。 (二)参与者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进入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债券交易的以下各类机构: 1、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 2、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 3、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国银行分行; 4、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金融机构。 (三)债券交易包括债券买卖和债券回购两种。 债券买卖是指参与者以商定的价格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参与者进行的以债券为权利质押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 (四)交易系统是指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计算机处理系统和数据通讯网络。 (五)信息系统是指由同业中心管理运作的信息采集、编辑和发布系统与网络。 第三条参与者在债券交易中要遵循公平、诚信、自律的原则,参与者自主报价、自选对手、自行清算、自担风险。 第四条同业中心为参与者的债券报价、交易提供中介及信息服务,并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 第二章交易基本规则 第五条交易系统的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如遇变更,同业中心应发布市场公告。 交易系统工作日的营业时间为9:00-11:00、14:00-16:30。 第六条回购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参与者可在此区间内自由选择回购期限,不得展期。 第七条同业中心根据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结算公司”)提供的交易券种要素公告交易券种的挂牌日、摘牌日和交易的起止日期。 第八条债券交易数额最小为债券面额十万元,交易单位为债券面额一万元。 第三章参与者管理 第九条参与者应指派人员参加同业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经培训并考试合格后,获得同业中心颁发的《交易员证书》,取得交易员资格。 第十条具备交易员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债券交易。 参与者应对其交易员的交易行为负责。 交易员对其交易密码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一条参与者应在已具备同业中心交易员资格的人员内指定专人担任首席交易员,负责下属交易员的交易管理。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 公司债券可分为不同的种类。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记名债券与无记名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债券在公司运营中是非常重要的存在,为了能够更好的对公司债券进行管理,所以对公司债券进行了划分,但是一般来说公司债权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而且划分标准也各不一样,这就导致了公司债券的种类也非常的多。对于公司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具体的类别,下面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1)按债券期限,公司债券可分为短期公司债券、中期公司债券和长期公司债券。根据我国公司债券的期限划分,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内,中期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内,长期公司债券期限在5年以上。 (2)按债券是否记名,公司债券可分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如果公司债券上登记有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投资者领取利息时要凭印章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转让时要在债券上签

名,同时还要到发行公司登记,那么,它就是记名公司债券,反之为无记名公司债券. (3)按债券有无担保,公司债券可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信用债券指仅凭筹资人自己的信用发行的、没有担保的债券。担保债券是指以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发行人按期还本付息的债券。其中,抵押债券是指以不动产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质押债券是指以其存单、有价证券、动产等作为担保品所发行的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的信用担保所发行的债券。 (4)按债券可否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可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如果公司在债券到期前有权定期或随时购回全部或部分债券,这种债券就称为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反之则是不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 (5)按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公司债券可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固定利率债券指在偿还期内利率固定不变的债券,浮动利率债券指利率随市场利率定期变动的债券,累进利率债券指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而累进的债券。 (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公司债券可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人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可退还公司债券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债券含义和种类

任务一债券的含义与种类 一、债券的含义及特征 (一)债券有四个方面的含义 发行人是借入资金的经济主体;投资者是出借资金的经济主体;发行人需要在一定时期还本付息;反映了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且是这一关系的法律凭证。 (二)债券具有以下几个基本性质 1.债券属于有价证券 一方面,债券反映和代表一定的价值。债券本身有一定的面值,通常它是债券投资者投入资金的量化表现。同时,持有债券可按期取得利息,利息也是债券投资者收益的价值表现。另一方面,债券与其代表的权利联系在一起,拥有债券也就拥有了债券所代表的权利,转让债券也就将债券代表的权利一并转移。 2.债券是一种虚拟资本债券 尽管债券有面值,代表了一定的财产价值,但它也只是一种虚拟资本,而非真实资本。因为债券的本质是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证书,在债权债务关系建立时所投入的资金已被债务人占用,因此,债券是实际运用的真实资本的证书。债券的流动并不意味着它所代表的实际资本也同样流动,且债券是独立于实际资本之外的。 3.债券是债权的表现 债券代表债券投资者的权利,这种权利不是直接支配财产,也不以资产所有权表现,而是一种债权。拥有债券的人是债权人,债权人不同于财产所有人。以公司为例,在某种意义上,财产所有人可以视作公司的内部构成分子,而债权人是与公司相对立的。债权人除了按期取得本息外,对债务人不能做其他任何干预。 (三)债券与其他投资方式的联系与区别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投资的渠道越来越多。在众多的投资方式中,到底选择哪一种最为有利?要正确进行决策,就必须像进入商场购物一样,“货比三家”,对各种发行人追根究底,了解熟悉。如今,储蓄、债券和股票已成"三足鼎立"之势,无论在投资参与人数和投资规模上都有较大的差别。下面我们对这三种投资方式进行一番比较,使大家对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有一个初步了解,同时也进一步加深对债券的认识。 1.债券和股票的区别 股票是股份公司发给投资者作为投资入股的所有权凭证,购买股票者就成为公司股东,

(完整版)债券的编码规则(交易所和银行间)

?交易所品种: ? ?国债:主要特点,流动性和安全性均好,且利息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07年以前01+年份+期数(如21国债12——010112) 07年以后019+年份尾数+期数(如11国债10——019110) 深圳10+年份+期数(如11国债10——101110)?地方债:主要特点,与国债相同,但流动性较差 ?编码规则:上海130+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30000) 深圳109+发行顺序(09新疆债01——109001 )?企业债:产品多样,主体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10红投02 ——122875) 深圳111+发行顺序(如08长兴债——111047 ?公司债:发行主体以上市公司为主,收益相对较高,但利息不免税 ?编码规则:上海122+发行顺序(如07长电债——122000) 深圳112+发行顺序(如08粤电债——112001)?分离债:产品数量较少,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资质较好,票面利率低,较一般债券税负较低 ?编码规则:上海126+发行顺序(如06马钢债—126001) 深圳115+发行顺序(如国安债1 —-115002)?可转债:全部为上市公司发行,利率低,但具备股性,弹性大于一般纯债品种 ?编码规则:上海110+发行顺序(如新钢转债——110003) 上海601开头的股票,其转债以113开头 (如中行转债——113001) 深圳125+股票代码后三位(如唐钢转债——125709) 深圳002开头的中小板股票,其转债128开头。 若其发行过转债,再次发行125变为126,128变为129 (如巨轮转2——1 29031) 银行间品种 ?国债: ?编码规则:年份+00+期数(如10国债01——100001) ?央票: ?编码规则:年份+01+期数(如10央票001——1001001) ?政策性金融债: ?国开债编码规则:年份+02+期数(如10国开01——100201) ?进出口债编码规则:年份+03+期数(如10进出01——100301) ?农发债编码规则:年份+04+期数(如10农发01——100401) ?商业银行金融债: ?工行编码规则:年份+05+期数(如10工行01——100501) ?中行编码规则:年份+06+期数(如10中行01——100601) ?建行编码规则:年份+07+期数(如10建行001——100701) ?短融、中票: ?短融编码规则:年份+81+顺序号(如10沈机床CP01——1081001)

超星学习通尔雅-证券投资学-债券的种类学习资料

4.1债券的种类 债券是一种重要的筹资工具,由于它的发行不受发行单位经济性质的限制,再加之适应了债券投资者的需要,因此债券的种类非常多。 4.1.1债券的基本分类 债券不仅种类繁多,并且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地区其分类方法也不一致,其基本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按发行主体分类 根据债券发行单位的性质不同,可将其分为政府公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和国际债券几大类。 (1)政府公债券 政府公债券是政府或政府代理机构为弥补预算赤字,筹集建设资金及归还旧债本息等而发行的债券。它又可具体分为国家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地方债券等。 (2)金融债券 金融债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筹措中长期信用资金而发行的债券。它是商业银行或专业银行除通过发行股票、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等方式吸收资金外,经过特别批准后的又一种资金筹措方式,因此其利率往往介于两种债券利率之间,也是很受欢迎的一种较好的投资工具。金融债券又可具体分为全国性金融债券和地方性金融债券。 (3)企业债券 企业债券是企业为筹集投资资金而发行的债券。企业债券多为长期债券,同政府公债券相比,其风险性相对较大,因此利率也较高。 (4)国际债券 国际债券是指各主权国家政府、信誉好的大公司以及国际机构等,在本国以外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的债券。 2)按债券的期限分类 债券根据其偿还期限的长短,可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 3)按利息的支付方式分类 债券的利息支付方式与债券的形态、期限等有关。通常可分为一般付息债券、附息票债

券和贴现债券。 (1)一般付息债券,是指债券利息按票面利率计算,债券到期后一次还本付息的债券。这种利息支付方式一般适用于中短期债券,多数采取债券到期后,一次偿还本金支付利息的方法,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债券形式。 (2)附息票债券,是指债券上附有各期领取利息凭证,每年在付息日以息票领取利息的债券。在利息到期时,将息票剪下来,凭此领取本期的利息。 (3)贴现债券。贴现债券是指以面额为基础,将债券利息用贴现的方式先行扣除,采用低于面额的价格发行,到期后按面额偿还的债券。 4)按债券的信用形式分类 债券按其信用形式分为信用债券、抵押债券、担保债券三大类。 (1)信用债券。信用债券是指仅凭债券发行单位的信用作保证而发行的,没有抵押品作担保的债券。 (2)抵押债券。抵押债券是指本金和利息的支付有抵押品作保证的债券。它又具体分为抵押债券、抵押信托债券。 (3)担保债券。担保债券(保证债券)是指由第三者担保偿还本息的债券。 5)按投资人的收益能力和权益分类 按投资人收益的多少和形式可以将债券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参加债券、收益债券、免税债券和附新股认购权债券等。 6)按是否记名分类 债券按是否需要记名分为记名债券、无记名债券和交换债券。 7)按债券募集方式分类 债券按其是否公开募集可分为私募债券和公募债券。 4.1.2我国债券的主要分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已发行过许多债券,主要包括国家债券、国家代理机构债券、金融债券和企业债券、国际债券等。 (1)国家债券。是国家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而发行的“国库券”、“国家建设债券”等。目前,我国国债在实物形态上有:无记名实物券式、凭证式、记账式等。

债券类信托的业务模式及其交易结构知识分享

债券类信托的业务模式及其交易结构 一、债券类信托业务现状 (一)债券及债券市场概述 1、债券概念及分类:债券是国家或地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机构直接向社会借债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并且承诺按特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债券可分为:国债、金融债券、央行票据、企业债等;按照偿还期限不同可以分为:长期债券、中期债券、短期债券;按照付息方式不同可分为:零息债券、贴现债券、固定利率附息债券等。 2、债券的特征,作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和金融工具,债券具有如下特征:偿还性,债券一般都规定有偿还期限,发行人必须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流通性,债券一般都可以在流通市场上自由转让;安全性,与股票相比,债券通常有固定的利率,与企业绩效没有直接联系,收益稳定,风险较小;收益性,债券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投资债券可以给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带来利息收入:二是投资者可以利用债券价格的变动,买卖债券赚取差额。 3、债券市场现状:中国债券市场从1981年恢复发行国债开始至今,经历了曲折的探索阶段和快速的发展阶段。我国债券市场主要有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是债券市场的主体,债券交易量和债券托管量占全市场95%以上, 2011年10月8日在此市场交易的债券净价交易总和已达13674.8706亿元。这一市场参与者是各类机构投资者,属于大宗交易市场(批发市场),实行双边谈判成交,逐笔结算。交易所市场是另一重要部分,它由除银行以外的各类社会投资者,属于集中撮合交易的零售市场,实行净额结算。两个市场的交易量见下图所示。

银行间债券市场已实现了从债券发行到交易的市场化运作,成为政府、企业筹资的重要来源,也是央行进行流通性对冲的重要场所,其包含了现券市场和债券借贷市场。 (二)信托公司债券类信托业务现状概述 目前国内的信托公司固有业务参与债券市场投资比较普遍,部分信托公司固有业务部设有专门的债券交易员和分析师(如西藏信托和云南信托),他们运用信托公司自有资金买卖现券、债券代持、质押式回购出资金等方式投资于债券市场为信托公司获取投资收益。 作为财富管理主要职能定位的信托业务参与债券市场投资目前也有多家信托公司参与,数据统计,截止到2011年10月平安信托发行了9只信托产品、上海信托发型了22只信托产品、华宝信托发行了21只信托产品、天津信托发行了25只信托产品、云南信托发行了26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参与债券市场投资。此外,交银国信、北方国信、国民信托、建信信托、对外经贸信托、山东信托、西安信托等也大量发行信托产品积极投资债券市场。这些信托计划投资方式主要是购入债券持有、现券买卖和债券代持。 可见,通过发行单一或者集合资金信托募集资金投资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已经成为很多信托公司的主要信托业务,根据Wind资讯的统计,目前银行间市场共计3000多家交易系统会员,仅信托计划会员就多达150家,信托计划会员仅2011年债券市场的投资规模就高达数千亿元,信托计划已经成为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主要交易主体之一。 二、信托公司发行债券信托产品的优势分析 (一)风险资本计提低,信托报酬收入高 根据银监发【2011】11号文的规定,信托计划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属于投资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则集合信托计划的风险资本为0.2%,单一信托计划为0.1%,属于所有信托产品中风险资本最低之一。目前信托公司债券投资类的信托计划单一的信托报酬一般收取0.3%、集合的一般收取0.8%,信托报酬超额覆盖风险资本,属于信托公司应该大力推进的业务类型。 此外,投资债券的信托计划可以直接对接银行理财资金或者大型企业的工会基金,相比较于其他信托产品,其规模一般都较大,很多单个信托产品规模都多达100亿,给信托公司带来了十分丰厚的信托报酬收入。 (二)属投资类业务,受监管政策影响小 在目前监管政策十分严格的前提下,尤其是对作为信托公司生命线的银信合作和房地产业务基本暂停的状态下,投资公开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产品债券却能很好的符合当前的所有监管政策,信托公司此种业务也真正体现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的功能,有利于信托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第十三章公司债券 第一节公司债券的概念与特征 一、公司债券的概念 公司债,是指公司为筹集资金,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发行具有流通性的公司债券这种有价证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从而与债券持有人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54条的规定,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是公司债的法定表现形式,其所反映的实质内容是公司债。公司债券的持有人就是公司债的债权人。各国公司法对公司债券在立法称谓上不同,有的称为“公司债”,有的称为“公司债券”,我国《公司法》采用“公司债券”的称谓。 二、公司债券的特征 1.公司债券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 2.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是不特定的公众 3.公司债券所筹集资金的用途有一定限制 4.公司债券必须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 三、公司债券的性质 1.公司债券是代表债权债务关系的有价证券 2.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 3.公司债券是一种格式证券 4.公司债券是一种流通证券 四、公司债券与相关概念的比较 (一)公司债券与股票 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公司筹集资金的常用方式。公司债券和股票都是社会公众的投

资对象,两者都是可流通转让的证券,均受《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调整,在经济功能上有一定的相似性。 从法律性质上说,公司债券和股票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为: 1.持有人的权利内容不同 公司债券作为公司债的表现形式,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体现的是所有权关系,股票的持有者股东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投资关系。 2.风险不同 公司债券到期应还本付息,在公司解散或破产的情况下,公司债券持有人优先于股东受偿,故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对获得稳定的收益且风险较小。股东只有在公司有可分配利润时才能分得股利,股东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 3.认购出资方式不同 公司债券的认购,只能以货币出资。股票的认购,既可用货币,也可用实物、工业产权、土地使用权或非专利技术等出资。 4.发行的主体不同 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具备《证券法》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民营有限责任公司。而股票的发行主体只能是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的时间不同 公司债券必须在公司成立之后才能发行。股票可以在公司设立过程中或公司成立之前发行,也可以在公司成立之后募集发行新股。 6.价格波动幅度不同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波动幅度不大,比较稳定。而股票的价格受到公司内部经营状况以及经济形势、国际形势和政治因素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往往波动幅度较大。 7.流通自由度不同 公司债券具有很强的流通性,公司债券可以自由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票因为法律的规定不能自由转让。 8.对公司资本的影响不同 公司债券的发行,列入公司资产总值与负债,不影响公司的注册资本。发行股票所筹款项,构成公司的资本,新股的发行会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二)公司债券与一般公司借款

债券交易规则

债券交易规则 各国证券主管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对债券交易都制定有严格的债券文易规则,但因各自具体情况有所不同.所以.各国及各证券交易所间没有都适用的债券交易规则.然而它们在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和基本内容等方面都是签本相同的。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规则 1.交易对象。上交所债券交易对象为全部上市债券。 2.定单的最低倾。上交所债券交易定单应符合:①证券商申报的买卖价格.彼券以100元票面顿为计价单位。②债券每1的0元面额为一个交易单位,简称为“1手”。委托人委托买卖债券的数倾.应是以一个交易单位为起点或其倍数的整数委托。 3.大倾交易界定。上交所债券大撅交易界定为:①债券在100万元面值以上,为大倾交易。②大宗交易于每日闭市前1个小时在本所指定的地点进行,如部分成交后所余金倾低于大宗交易的起点金倾数,则于次日转为一般交易。 4.交易时间。上交所债券交易时间为:①每周一至周五。 每日前市上午9点半至11点半,后市1点至3点。法定假日闭

市。②如本所认为确有必要.可变更开市或闭市时间,并报证券主管机关核准。 5.报价。上交所债券报价规定为:①每个营业日开市后,某种位券的第一笔成交价为该债券的开盘价。②委托买卖债券分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③证券商申报的价格.债券以100元票面撅为计价单位。 6.交易合同签订方法。上交所债券文易合同签订方法为: ①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成文。即:较离买进申报优先满足于较低买进申报,较低卖出申报优先满足于较高卖出申报;同价位申报,先申报者优先满足;市价买卖优先满足于限价买卖。②大宗债券交易双方之签约方式.该所另有规定。③在交易所主机交易系统接受买卖申报并成文后,由文易席位上的终端机发出成交信号,有关各方须立即到中介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O7.交易类别。上交所债券文易分为:①当日结算交易。指交易当日即可结算的交易。②普通交易。指买卖成交后的第四个营业日(含成交当天,遇法定假日顺延),成交各方进行清算文侧的交易。③约定日交易。指自交易合同签约日起15天内,成交各方按约定日期进行清算文创的文易。

债券种类

企业融资方式介绍之—债券融资 一、公司债券 定义: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可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13号:《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1、公开发行条件: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五)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债 定义: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发行条件: 1、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 3、具有偿债能力 4、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 5、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注意事项: 1、企业进行有偿筹集资金活动,必须通过公开发行企业债券的形式进行。 2、企业发行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3、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主管部门及审批程序 企业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企业债发行材料,同时主承销商向证监会上报承销团成员资格核准材料,国家发改委审查同

意后向证监会和人行发出会签批文;证监会和人行进行会签,其中人行会签的重点是发行品种和利率;会签文回到国家发改委,如没有问题,国家发改委下达正式发行批文。 三、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与传统信用融资方式主要依托发行体本身的信用水平获得融资不同,资产支持票据凭借支持资产的未来收入能力获得融资,支持资产本身的偿付能力与发行主体的信用水平分离,从而拓宽了自身信用水平不高的企业融资渠道。 能够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可以有以下几类:(1)住房抵押贷款,(2)应收账款,(3)消费贷款,包括汽车贷款、学生贷款、房屋建造贷款等,(4)设备租赁贷款:(5)信用卡。 监管机构:银监会、人民银行 四、短期融资券及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国境内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融资工具。 中期票据,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一年以上的融资工具。

(金融保险类)金融债券含义及分类

金融债券 一、金融债券的含义 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很大部分靠吸收存款,但有时它们为改变资产负债结构或者用于某种特定用途,也有可能发行债券以增加资金来源。 在英、美等欧美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归类于公司债券。在我国及日本等国家,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称为金融债券。 二、金融债券的分类 按不同标准,金融债券可以划分为很多种类。最常见的分类有以下几种 (一)根据利息的支付方式,金融债券可分为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全融债券 如果金融债券上附有多期息票,发行人定期支付利息,则称为附息金融债券;如果金融债券是以低于面值的价格贴现发行,到期按面值还本付息,利息为发行价与面值的差额,则称为贴现债券。比如票面金额为1000元,期限为1年的贴现金融债券,发行价格为900元,1年到期时支付给投资者1000元,那么利息收入就是100元,而实际年利率就是11.11%(即(1 000-900)/900*100%)。按照国外通常的做法,贴现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要征税,并且不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根据发行条件,金融债券可分为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进利息金融债券 普通金融债券按面值发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期限一般是1年、2年和3年。普通金融债券类似于银行的定期存款,只是利率高些。累进利息金融债券的利率不固定,在不同的时间段有不同的利率,并且一年比一年高,也就是说,债券的利率随着债券期限的增加累进,比如面值1000无、期限为5年的金融债券,第一年利率为9%,第二年利率为10%,第三年为11%,第四年为12%,第五年为13%。投资者可在第一年至第五年之间随时去银行兑付,并获得规定的利息。 此外,金融债券也可以像企业债券一样,根据期限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债券、中期债券和长期债券;根据是否记名划分为记名债券和不记名债券;根据担保情况划分为信用债券和担保债券;根据可否提前赎回划分为可提前赎回债券和不可提前赎回债券;根据债券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划分为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和累进利率债券;根据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划分为附有选择权的债券和不附有选择权的债券等。 三、金融债券的特征 (一)专用性 发行金融债券筹集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是专款专用,用于定向的特别贷款。而通过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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