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拟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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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

审判员 1人审判长:1人审判员1人

书记员:1人

公诉人:1人

辩护人:1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1人(被告人的母亲)

被告人:1人,被告人陈号,西城区中学初一学生。

被害人:1人,被害人张东,西城区小学五年级学生。

证人:1人

法警:1人

一、庭审准备阶段

书记员:

(一)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是否当庭?

公诉人:已到庭。

辩护人:已到庭。

被害人:到了。

法定代理人:到了。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公诉人、辩护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入座。

(四)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人员入座后,审判长:“请坐下”。

(五)待审判人员就座后,向审判长报告:“报告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已提押到我院候审,公诉人和诉讼参与人均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报告完后坐下)

审判长:(敲响法槌)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陈号陈号到庭。

(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这是你的真实姓名吗?是否还有其他名字?

陈号:是。没有其他名字。

审判长:年龄多少?家住何处?现在的职业?

陈号:我今年14岁,我家住在西城区建设路。被逮捕以前我是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

陈号:没有。

审判长:这次你是何时因何原因被拘留、逮捕的?

被告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于2009年12月14日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陈号,西城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是否收到?何时收到?

被告人:于2010年4月12日收到。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现在在这里依法开庭审理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因此,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2条之规定,本案不公开进行审理。

审判长:下面法庭宣布法庭组成人员的名单。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本院审判员李平、马海、吴刚三人(宣布时应伸手分别示意上述人员)组成,由审判员李平担任审判长,书记员王华担任法庭记录;接受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周文伟出庭支持公诉;西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何进出庭为被告人陈号辩护。被害人张东作为代表出席法庭。

(审判长在宣布上述人员时,被宣布的人员应举手表示示意)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有下列权利:

(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和公诉人回避,也就是说,如果上诉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判的,可以请求换人;

(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

(3)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4)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上述各项权利你们听清了没有?

被告人:听清了。

法定代理人:听清了。

被害人:听清了。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及法定代理人,你们是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不申请。

法定代理人:不申请。

审判长:被害人张东你是否申请回避?

被害人:不申请。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

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现在我宣读起诉书。

西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西检刑字(2010)第2号

被告人陈号,男,现年14岁,汉族,家住西城区建设路,捕前系西城中学初中一年级学生,

现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被告人陈号涉嫌抢劫一案,经西城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本院起诉,经依法审查,现查明:

被告人陈号自2009年9月在西城中学上初中住校后,不好好读书,因无家长监管,就把大量时间都消耗在网吧、游戏机房内。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将家长给的生活费全部上网玩游戏用光后,因无钱上网,遂起歹意,来到西城区小学门外的一巷道内,采用持刀威胁和殴打的手段对放学回家的学生张东、赵宏明二人进行抢劫,抢走张东现金人民币10元,抢走赵宏明现金人民币5元,并在抢劫过程中用刀将张东的手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所抢人民币均被被告人陈号上网挥霍。2009年12月14日,被告人陈号又再次来到西城区小学外准备抢劫时被被害人张东发现向学校老师报告后,老师将被告人陈号抓获后送交公安机关。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号无视国法,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并在抢劫过程中致人轻微伤的后果,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本院特提起公诉,请依法惩处。

此致西城区人民法院

公诉人:审判长,起诉书宣读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起诉书听清楚了吗?与你收到的那份是否一致?

被告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你可以坐下回答问题。被告人,你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有意见吗?

被告人:没有意见。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今天法庭不公开审理你涉嫌抢劫一案,你要如实回答法庭提问,知道吗?

被告人:知道。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你在西城区小学外抢劫学生钱财,是事实吗?

陈号:是事实。

公诉人:总共抢了多少学生?共抢得多少钱?

陈号:抢了2个学生,有15元钱。

公诉人:你是在西城区小学什么地方抢的?

陈号:在学校外面通往学校的一条小巷道内。

公诉人:被告人陈号,我问你,你是用什么办法让学生把钱拿给你的?

陈号:我手里拿着一把弹簧跳刀对着那两个小孩,让他们拿点钱给我花,两个小孩开始说没有钱,我就用刀将其中一个小孩的手划伤,他们怕我,就自愿把钱给了我。

公诉人:他们是自愿给你钱的吗?

陈号:……是。

公诉人:审判长,请允许我询问在坐的被害人。

审判长:可以。

公诉人:被害人张东,请你说出当时被告人陈号对你抢钱的情况。

被害人:我们从学校出来后,在小巷子里遇到他,他就问我们有没有钱。当时他拿着一把刀要我和赵宏明把钱交出来,还喊道:有钱拿来给哥子用用,以后可有你的好处,但你要是敢报给老师,我这刀可认不得人。我们两个说没有钱,他就用刀在我的右手上划了一刀,我和赵宏明害怕了,就把钱给了他,我有10元,赵宏明有5元。

公诉人:他问你要,你就给他了是不是?

被害人:不是。是他用刀将我的手划伤后,我们害怕如果不给他,他就要用刀杀我们,所以才把钱给了他。

公诉人:当时你有没有反抗?

被害人:不敢反抗,他手里拿着刀。

公诉人: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辩护人,你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案发后,你是否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抢劫学生钱财的事实?

被告人:我全部如实地向公安局做了交待。

辩护人:为什么要抢学生的钱?

陈号:因为上网玩游戏没有钱了,我住校我妈每星期给我的生活费只够吃饭,没有多余的钱让我上网。为了能有钱上网,我就产生了抢小学生钱的念头。

辩护人:不去上网不行吗?

陈号:不行,那东西太好玩了,人一碰上电脑,连饭也不想吃了。我可以在里面玩个通宵。

辩护人:你是未成年人,网吧老板让你进去吗?

陈号:怎么不让进去,这年头,只要给钱,哪个网吧不让进?见钱不要,那不叫傻子吗?

辩护人:我再问你,你知道抢学生的钱是违法的吗?

陈号:(摇头)不知道,我只知道,反正他们家里有的是钱,拿来给我用点也不错吗?

辩护人:你的父母是做什么工作的?

陈号:我父亲在我很小的时候就已经去世了,母亲下岗后一直在到处打工。

辩护人:你的母亲知道你上网吗?

陈号:不知道,她一天忙着到处打工挣钱,没时间管我,所以才让我住校的。

辩护人:我的问话完了。

审判长:当庭陈述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公诉人应当就自己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当庭举证,辩护人应当就辩护被告人无罪的事实当庭举证。下面由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首先由公诉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我的举证分为以下几部分(用几张纸代替):

1、出示被告人陈号抢劫时使用的作案工具弹簧跳刀一把以及被告人陈号指认抢劫现场的笔录及照片;

2、被害人在派出所辨认被告人陈号的辨认笔录及照片;

3、被告人陈号在公安机关的供述;

4、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陈号的抓获经过说明和被告人陈号的户口证明。

5、学校证明一份,证实被告人陈号系西城区中学初中一年级的在校学生。

6、法医鉴定结论书,证实被害人张东手上的刀划伤系轻微伤。

以上证据证实了2009年12月13日,被告人陈号在西城区小学旁的一条小巷道内持刀拦截学生抢劫钱财的事实。

对以上证据请法庭组织质证。(递交法警转给审判长)

审判长:被告人陈号,对以上证据有何意见?

被告人: 是事实,没有意见。

审判长:法定代理人和辩护人对上述证据是否有意见?

法定代理人:没有意见。

辩护人:没有意见。

(合议庭组成人员轻声口头评议,即相互交头接耳。)

审判长:刚才在法庭指导下,对公诉机关出示的以上指控证据材料逐一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以上证据均无异议,上述证据来源合法有效,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并能客观真实的反映案件事实,对以上指控证据法庭经合议庭口头评议后对该证据的证明效力予以确认。

审判长:公诉人是否还有证据向法庭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为了证明被告人使用暴力威胁这一方面,我申请让证人出庭作证,请允许?

审判长:可以。传证人出庭作证。

审判长:证人,你要如实为法庭作证,如果提供伪证,造成干扰法庭公正裁决的话,要负法律责任,知道吗?

证人:知道。

审判长:请在责任状上鉴字。(证人鉴字)

公诉人:证人,你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看到被告人陈号对学生抢劫?当时你在哪里?情况是怎样的?

证人:我是在学校门外面的巷道内看到他(指陈号)抢学生的钱,时间大概是2009年12月份的一天,当时我在小巷口摆摊修自行车,看到这个人(指陈号)很凶的,拿着刀,问路过的两个学生要钱。

公诉人:你看到学生反抗吗?

证人:没有反抗,因为有一个学生讲了一句话,就被他用刀在手上划了一下,后两个学生就掏出钱给他了。

公诉人:审判长,我的问话完了。

辩护人(先举手):请问证人,当时你是否看清楚了就是这个人(指陈号)抢学生的钱?不会看错吧?

证人:不会错,这个人烧成灰我都认识,因为第二天他又来学校外面,就被学校的老师抓住了。

辩护人:那么,当时你看到这些不法行为,为什么不出面制止呢?

公诉人:反对!辩护人问了与本案无关的话题。

审判长:反对有效。辩护人还有什么要问的吗?

辩护人:没有了。

审判长:证人出庭作证完毕,可以退下。

审判长: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是否有证据需要出示举证?

被告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被告人是否有申请调取新的证据,要求新的证人到庭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请求。

公诉人:没有。

辩护人:没有。

被告人:没有。

三、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法庭调查阶段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阶段。

审判长: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法庭辩论。请辩论双方注意:第一、发表意见应当观点鲜明、语言精练。已经说明的观点和理由不避重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第二、辩论应针对定罪、量刑及适用法律问题展开。法庭已查明的事实无须重复。

审判长:首先由公诉人发表意见。

公诉人:今天审理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5条之规定,我受本院检察长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代表国家出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进一步揭露犯罪,弘扬法制,现就本案发表如下公诉意见:

一、规范、完整合法的证据体系,准确全面地证实了被告人陈号的犯罪事实,在刚刚结束的法庭调查中,公诉人针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讯问了被告人,证实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也询问了被害人、证人,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现已非常明确。

二、被告人陈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暴力胁迫手段在西城区小学外对学生实施抢劫,虽然抢劫数额不大,但在抢劫过程中致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其性质是严重的,符合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被告人陈号的行为已触犯了该条规定,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被告人陈号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系未成年人犯罪,具备我国刑法

第17条规定的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故应当对被告人陈号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今天,我们希望,对被告人陈号通过审判,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行为,必须明白自己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学校带来严重的危害结果,给西城区小学的学生和家长造成心理上的恐惧在长时间内无法消除。也希望陈号彻底地悔悟,重新回归到善良的人性中来,把握自己正确的人生方向。谢谢!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人陈号作自行辩护。

陈号:我不会讲,请我的辩护人为我辩护。

审判长:陈号的法定代理人,你有什么需要为你儿子辩护的意见吗?

法定代理人(哭着说):由于自己下岗,生活很困难,陈号的父亲又已去世,为了方便自己打工,我就把他送了住校,平时疏于对他的管教,没有及时了解他在学校的所作所为。他犯了罪,只希望法庭看在他还年幼,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从轻处罚。

审判长:下面由辩护人阐述自己的观点。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西城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接受西城区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我作为被告人陈号抢劫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定后,我查阅了案卷,会见了被告人,今天又参加了庭审,现就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陈号抢劫案指控辩护如下:

一、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号以暴力胁迫手段抢劫东城中学学生钱财,存在主观上的故意和客观上的行动,符合刑法第263条规定,构成抢劫罪。其实,公诉人忽视了三个最基本的事实,①被告人陈号在作案时不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作案,他根本不可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明确的是非判断。也就是说,我的当事人还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只有达到一定的年龄,才具有辨别重大是非能力。一个缺乏是非判断能力的人,又怎样存在主观上的犯罪故意呢?

②抢劫罪应该以明显的暴力倾向和胁迫方法作为标准,而我的被告人陈号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③我曾经到过各学校去调查,发现学生之间大同学抢小同学的钱比比皆是,同学们在学校用钱普遍感到不安全,但是又有多少抢别人钱的学生被判为抢劫罪呢?这一情况又引起多少司法机关、学校、家长的重视呢?所以,我的被告人同样是一个未成年人,他的行为就可以被判为抢劫罪,这种重判的结果是毁掉了一个少年的前途,没有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这不违背了对未成年人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吗?

因此,我的当事人的行为,只能是严重干扰西城区小学正常的学校教学、生活秩序来定性,而不能作抢劫罪定性。谢谢!

审判长:请公诉人针对辩护人的观点进行答辩。

公诉人:刚才辩护人讲到被告人陈号还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其行为没有是非判断能力,对自己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真是这样的吗?让我们来澄清一个最基本的法律常识,要弄清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认定某一个人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构不构成犯罪有重要的意义。

(一)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根据一个人年龄增长的不同时期,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①不满14岁的人,一概不负刑事责任。②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人,负少数几种严重刑事犯罪的责任,即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负刑事责任。③已满16岁的人,对自己所进行的一切犯罪,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责任能力,是指一个人有辨认自己行为的性质,有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在一般情况下,达到了刑法规定的刑事责任年龄的,就具有了辨认自己行为、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从以上法庭调查中我们可以发现,被告人陈号在抢劫学生钱物时已年满14周岁,就是达到刑法规定的应当对几种严重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也具有了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陈号又不是精神病患者,根本不存在不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辩护人说,被告人陈号在作案中使用了很轻微的暴力,仅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的后果,这种行为不能叫做暴力,真是笑话:一个蓄意抢劫的人只要他手里拿着一把明晃晃的刀,哪怕不指向谁,谁不心惊肉跳呢?更何况还故意将被害人的手划伤。至于说到各学校里学生都被大同学抢钱,而且都不被处罚,现在我问问大家,我市各个学校里每天是不是都发生着暴力抢劫案呢?恐怕没有吧?

审判长:请辩护人答辩。

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我明白我肩膀上承载着沉重的责任。因为我们都痛恨犯罪,遣责对社会造成严重损害的违法犯罪分子。我也对我的当事人陈号给西城区小学的同学在人身、财产以及心理上造成严重损害的事实深表不安,也希望在此代我的当事人向西城区小学的被害学生表示慰问。但是,作为辩护人,法律赋予我的职责是依法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的证据和理由,为被告人进行辩护。故作为被告人陈号的辩护律师,我认为,陈号在本案中有几点事实容我细细道来:

一、被告人陈号落到今天这个地步,是他对自己放松了要求,放任自流、肆意妄为。但是,造成他今天这个地步又不仅仅是他一个人的原因,是方方面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陈号的父亲很早就去世了,其生活在一个单亲家庭,母亲为了生计整日奔忙,无暇管教陈号,让陈号住校并很少顾及他;对于一个正处于青春发育期的孩子,他是缺乏家庭的温暖和爱护的,他的心理是不健全的。对于陈号会走上今天的犯罪道路,其家庭应当承担很大的责任!

二、当我们看到陈号想钱想得发疯的样子,他需要钱干什么呢?不是去读书,也不是为生存,而是把钱交给了网吧上网玩游戏。网上游戏这个恶魔,象精神毒品,在腐蚀着一代又一代天真无邪的少年儿童。大部分青少年儿童一旦沉溺于游戏机,便一发不可收拾,家里给的零用钱是不够他们花销的,他们便把一双稚嫩的双手伸到了社会,只要能弄到钱玩游戏,什么都敢干,这是一种可怕的力量,是可以毁掉每一个身涉其中的无知少年。善良的人们啊,难道对社会中存在的这种残害祖国未来希望的行为和现象熟视无睹吗?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今天并不是利用华丽的语言为一个被告人解脱罪责。我是想通过我的努力,让大家都来关心和帮助这些失足的青少年朋友,都来关切青少年犯罪这个沉甸甸的社会话题,让各部门、让每一个人都伸出我们的双手,使他们回到温暖的社会中来,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回归人性。让一个不幸的家庭少一点牵挂和遗憾;让我们的社会少一份惊恐和害怕;让我们身边多一份希望和温馨。我的辩护结束,谢谢大家!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没有答辩?

公诉人:没有了。

四、法庭最后陈述阶段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被告人:我知道我做错了,由于我不好好学习,迷恋上网,导致走上了犯罪道路,触犯了国家法律,我罪有应得。我后悔不该去抢学生的钱,如果我当时不要因个人的一些私欲一时冲动去抢他人的钱物,对他人造成财产损失和身体伤害,我也不会站在被告席上。悔不该以前没有学好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为了自己的私欲去侵害别人的利益,导致我失去人身自由,不能在学校继续我的学业,我觉得对不起辛苦养育自己的母亲,现在非常的悔恨。我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今后我一定好好改正自己的坏毛病,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同时我也希望与我同龄的人吸取我的教训,学好法律知道,做一个懂法守法的公民,好好珍惜自己拥有的幸福生活。

审判长:在法庭指导下,经过控辩双方及当事人“当庭陈述”,“当庭举证”,“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指控证据确凿、充分。西城区人民

检察院对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的指控成立。

五、当庭宣判阶段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庭审活动进入下一个程序,即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合议庭评议时将充分考虑控辩双方的意见。

审判长:将被告人陈号押回候审室候审。

现在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继续开庭。

(十分钟后)

书记员:请坐好,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现在宣布继续开庭。传被告人陈号到庭。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陈号抢劫一案,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陈述”,“当庭质证”,“当庭认证”,“当庭辩论”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和法官“听述”、“听证”、“听辩”后,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认真评议,作出一审判决,现在宣判:(审判长:全体起立)

审判长:西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书

(2010)西刑初字第20号

公诉机关: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号,男,14岁,汉族,西城区人,系西城区中学学生,2009年12月14因本案被刑事拘留,2010年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西城区看守所。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陈号使用暴力手段,持刀抢劫西城区小学学生钱物,并致人轻微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之规定,构成抢劫罪,应负刑事责任。

被告人的辩护人辩称:被告人陈号使用暴力轻微,仅属于扰乱学校正常秩序。陈号的行为后果具有深层的社会、家庭和学校因素。另外,陈号在作案时未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作案,应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陈号作案时未满16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在审理的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一定的悔罪表现,

且被告人陈号还系在校学生,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让其能够早日重归社会,改过自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陈号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的,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西城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敲法槌)

民事审判模拟法庭方案(完整版)

17级法律事务班民事审判模拟法庭方案一、模拟法庭与学习目标 模拟法庭就是指在教师的知道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程序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学生自己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摸拟案件的处理,以达到理论和实际相统一。 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同学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 程和细节,在具备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通过本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同学们掌握有关法律,以及相关的诉讼程序。使同学们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掌握解决法律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策划组织与教师指导 本次活动有2017级法律事务2班班委会和团支部策划组织,由中山铁军法律咨询有限公司指导,指导老师:刘天君老师、王春穗老师、肖湘林老师、康佑发老师、梁智刚老师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四、时间:5月24日(星期五下午2:00~17:00) 地址:实训楼E505 五、活动内容及评比 1、法务1班与法务2班以比赛的形式各举办一场模拟法庭。 2、由邀请的评委老师评选优秀团队(优秀组织奖1个,优秀诉讼团

队奖1个)以及优秀个人奖(优秀审判长奖1个,优秀审判员奖2人,优秀代理人奖4人,优秀表演奖8人) 六、庭审活动安排 时间:2018.5.01,向各位导师和评委们发送邀请函。 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 演员角色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人 审判员:二人 书记员:一人 原告:两人 被告:四人 第三人(证人):一人 委托代理人:六人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 A、审判、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3、演练 1.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5月8日3-4节2班),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

模拟法庭活动策划和介绍

“模拟法庭”系列活动 1.实施背景 1.1活动简介 “模拟法庭”亦称“模拟审判”,从开始的学生特色活动,发展到现在的法学院的教学实践以及教学演示课程,既能检验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效果,又能检验教师教学的成果,受到学生的广泛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1.2活动目的 让同学们了解法律审判的流程,了解法制精神,同时也提高了学校和学院的知名度。 1.3活动时间:每年11月至12月 2.活动流程 2.1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最迟在10月下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确定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 2.2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2.2.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此次模拟法庭实践活动采取三校学生自主报名、评委择优录取的形式),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2.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职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使他们都大致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2.2.3彩排 三校在每周抽时间进行训练,每周末聚集被选拔的学生进行集中培训和分角色重点排练交流。大致在11月底至12月初进行实地彩排为了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重点模拟彩排: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深入把握角色的情感变化;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2.2.4正式演出安排 在zz大学首次演出 在xx教育学院举行

模拟法庭活动课教学设计常丽军

八年级思想品德《模拟法庭》活动课设计方案 泰来县江桥蒙古族镇中心学校常丽军 教材分析: 《模拟法庭》是人教版思想品德教材八年级下册第二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主题探究活动。在众多的公民权利中,有一类权利与我们的生命历程形影不离,不管我们是否知道它的存在,不管我们是否采取了行动,它都时刻伴随着我们,这就是人身权。人身权赋予我们维护生存与尊严的自由和力量,是每个人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的守护神,使我们灵与肉的终身守护者。在他的守护下,我们每个人应时刻关注自身的地位和价值,尊重和维护他人的人身权,在和谐愉悦的氛围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学情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是发生在校园的侵权现象屡见不鲜,初中生对生命健康权、自由权、人格尊严权等具体的人身权利相关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社会经验欠缺,法律意识淡薄,所以维护人身权的意识需要增强。学生对相关的诉讼程序从未接触过,通过庭审活动形成认知、激发情感就十分必要。 活动目标: 1.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将实践与课堂学习结合起来,真正使法律知识深入学生实际生活,让他们学法、知法、守法,了解体验模拟法庭的庭审的环境及程序,使学生真切地体验法律实施的过程,感受和体会法律的神圣和威严,增强学生人身权意识。 2.能力目标 锻炼学生的思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关注培养学生收集信息、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知识目标 了解庭审的基本过程,了解法庭中的各项程序和各种角色的特点,能够使学生在情境中实践、体验和探究相关的法律知识。 活动流程 一、师导语(略) 二、活动开始: 主持人: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同学大家好!我是主持人(),欢迎走进江桥镇中学八年()班模拟法庭。 法律是用来保护每一位正直、善良公民的利剑。我们只有知法,才能更好地守法和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了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及辨别是非的能力,正确应对社会上种种不良现象的诱惑,远离犯罪,健康成长,今天我们在这里举办模拟法庭,希望大家认真听,认真记,并仔细思考。下面随我一起走进模拟法庭现场。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例三 模拟法庭(经济纠纷) 主持人:大家好,欢迎大家来到商学院模拟法庭。原本是你出力我付钱的的和谐的雇佣关系,却因为一次不小心的意外工伤,使原告工人张喜寿失去了宝贵的左臂,而张喜寿也就一张诉纸将被告武汉三兴纺织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原告能否获得被告的赔偿,赔偿的数额又是多少?现在欢迎10级工商一班的同学做精彩的表演。谢谢!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请原告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入庭就坐 原被告是否到庭? 原被告:到庭 书记员: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原被告诉讼代理人:到庭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2、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像,经允许可以摄影的人员,不得使用闪光灯; 3、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4、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5、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 6、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庭案件的审判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想法庭提出。 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审判长审判员依次进入) (四)(走到审判长面前)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回到座位)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全体座下。 审判长: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当事人身份。由原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原告:我叫张喜寿,男,1984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现住武汉市新洲区阳逻街吴家田146号 审判长: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向法庭报告你们的姓名,说明你们的工作单位、职务及代理权限。 原告委托代理人:我叫周忠平,湖北乾泰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全权代理 审判长:由被告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年龄、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单位、职务及家庭住址

模拟法庭剧本完整

开庭陈述: 一个寡妇,一个单身母亲,她处于正当防卫杀死了自己的儿子。 她杀死的不是她的儿子,而是一个经年吸毒的野兽,一个长期毒打她的人。 每一次来自山姆的暴力,都使她更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无助,她别无他法,无处可逃,只能杀死山姆。 我在法庭上庄严地向各位发问,扪心自问,你们会不会这么做。我们的法律是要使公民更幸福,而不是面对暴力只能忍受。 一、控方律师:谢晨辩方律师:张文(韩梦雪)证人(山姆女朋友伊丽莎白):控方第一位证人 控方: 控方律师:我要请出控方第一个证人,受害人SAM的女朋友伊丽莎白,用以证明被害人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可能,而被告人有杀害被害人的动机。请问你和受害人SAM的关系是? 伊丽莎白:我是SAM的女朋友,我们感情一直很好的,他虽然性格比较安静与人交流不多,但是很多想法和事情都会跟我讲的。 控方律师:那请问你知道SAM平时是怎样对他母亲吗? 伊丽莎白:知道一些的。。。SAM很爱他的母亲,绝不会伤害她。。。 控方律师:请问案发前SAM有跟你说一些有关于他自己或者是家人的、什么特别的事情吗? 伊丽莎白:SAM贩毒都是因为他母亲的原因。。。但他不想再贩毒了,也不想他母亲再这样下去。。所以偷偷录下了KELLEN 讨论贩毒事业的对话。。。山姆那天打电话给我。。。他说他要告诉凯伦那卷录音带的事,他觉得那会让她停止贩毒,他自己也会停止吸毒,他知道他犯有毒瘾,但那是因为他整天与毒品为伍。 控方律师:你说SAM帮他母亲贩毒,那你知道他们从中赚了多少钱? 伊丽莎白:他每天帮他妈妈,在派对或夜店里贩毒,他帮她赚了很多钱 控方律师:伊丽莎白,你曾经听过山姆和他母亲讨论有关毒品交易的事吗? 伊丽莎白:是的,他告诉她他们应该退出贩毒行业他告诉她一切都会没事的,但她就是不听,所以他才录了那卷录音带。。。逼迫她听话。。。但。。。他却惨遭杀害 控方律师:由此可以看出,被害人并没有对被告人实施暴力的倾向,相反,他很爱他的母亲,甚至还帮她贩毒。但是当被害人欲阻止被告人贩毒时,被告人HELLEN却残忍地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杀害,这是确信无疑的、有动机、有预谋的故意杀人! 辩方: 辩方律师:你没提到你自己的吸毒行为以及你非法持有毒品的前科 伊丽莎白:我不否认它们 辩方律师:山姆以前会给你一些他贩毒赚的钱对吗?我们有证人可以证明这件事 伊丽莎白:并不是我跟他要的 辩方律师:你只是没有拒绝因为你爱钱 这是辩方物证41号这是书本的合约你正在计划出一本有关本案的书你也把这本书的内容卖给电影公司了是不是? 伊丽莎白:我说的是实话 辩方律师:但你没告诉陪审团这些合约的事你也没告诉他们你写的故事你把我的委托人写成了杀人犯如果她被无罪释放你的书就会一文不值这个理由足够让你说谎那卷录音带也是个谎言吧? 伊丽莎白:录音带是真的山姆告诉我的 辩方律师:他告诉你?你亲眼见过或听过那卷录音带吗?你能形容它的内容吗? 伊丽莎白:不行 辩方律师:你在山姆死前利用他来赚钱现在他死了你还在利用他 控方律师:抗议 法官:抗议无效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 辩方律师:你在卖出了书本版权后才出面是因为你想要宣传如果你卖了更多书你就能有更多的钱买更多的毒品因为你还在吸毒 伊丽莎白:你说谎! 辩方律师:那就现在做毒品测试 控方律师:我反对,被审的不是这位证人 辩方律师:对,目前还不是。但,做假证也是犯罪吧。我没问题了。 伊丽莎白:我没有说谎,是海伦杀了山姆。。本来他要告她的密,所以她才杀了他。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法学院“学术文化月”系列活动之 模拟法庭活动方案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法治建设。 四、活动时间、地点 1.活动时间:2011年6月15日14:30-17:00(具体时间视前期准备工作的进度而定,拟于6月中旬完成) 2.活动地点:逸夫楼104室 五、参加对象 组织我院08级、09级、10级学生参加,届时将邀请法学院领导、老师及其他社团到场观摩,共同探讨模拟法庭在专业学习中所发挥的作用。 六、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在6月上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本次模拟法庭案例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主要由我院07、08级学生扮演),确定人物性格。 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1名

审判员:2名 书记员:1名 公诉人:2名 辩护人:2-3名(视案件中被告的具体人数而定)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2名 2、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A、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 B、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三)彩排 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不断完善表演工作,并对前期工作进行检测,对正式演出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所准备,为此将进行两次模拟排演: 第一次排练,重在让各位演员了解具体出场次序,熟悉台词。同时各位演员要把握其角色所需的性格特征和要求。 第二次排演。要求:在排演前,证人、被告、受害人要将自己的台词背诵熟练;各演员对自己的出场先后以及发言内容十分清楚。排演要达到可以使庭审完整、顺畅地完成。 七、庭审现场过程 1、主持人介绍相关人员及嘉宾,介绍此次庭审案件的相关情况,宣布活动开始。 2、庭审程序: (一)、庭前准备 (二)、法庭调查阶段 (三)、法庭辩论阶段 (四)、法庭判决 3、庭审结束后嘉宾点评并选出“最佳演员”两名,全体工作人员、演员及嘉宾合影留念。 4、本次活动正式结束。 注:现场工作人员及负责人将在庭审前确定,并将工作落实到人。 八、活动预期效果 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让广大同学了解有关法律的诉讼活

民事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书记员:原告王菲与被告张乐奕、海南天涯在线网络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一案,法庭审理即将开始,请肃静! 书记员:传原告、被告到庭就坐。 书记员:请原告委托代理人、被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就坐。 书记员:先查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 原告:原告王菲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1:原告委托代理人张雁峰已到庭。 原告代理人2:原告委托代理人董宇琼已到庭。 被告:被告张乐奕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1:被告委托代理人李春谊已到庭。 被告代理人2:被告委托代理人李诗已到庭。 被告天涯:海南天涯在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明已到庭 被告天涯代理人:被告天涯在线委托代理人蒋桂阳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相互间不得进行谩骂、侮辱等人身攻击。发言、陈述、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诉讼参与人违反法庭秩序的,审判长应当警告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退出法庭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①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②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③不得发言、提问;④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⑤不得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3)新闻记者旁听,未经审判长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4)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本案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已到庭,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开庭。 审判长:全体人员坐下。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在核对当事人身份。 审判长:首先核对原告及代理人身份: 原告:王菲,男,1980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公园南路6号。 原告代理人1:张雁峰,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代理人2:董宇琼,男,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一般代理。 审判长:下面核对被告及代理人身份; 被告:张乐奕,男,1975年1月31日出生,汉族,北京家古文有限公司职员,住北京市朝阳区UHN国际村9号楼8单元803室。 被告代理人1:李春谊,女,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权限,特殊代理,包括代为出庭、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doc

模拟法庭策划书-活动方案 第一篇:大学生模拟法庭策划书 在二零零九年的五月,我们将迎来长江大学文理学院第三届泮池五月风科技文化节,为了配合好这项活动的开展,同时丰富广大同学业余生活,长江大学文理学院法律服务团将发起并组建模拟法庭。 一、模拟法庭简介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亲身参与,将所学到的法学理论知识、司法基本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了解熟悉法学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让大家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和细节,对我们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专业素养和综合素养。

三、活动宗旨 弘扬法治精神,服务科学发展即本年度的法制宣传的主题。 四、活动地点 3教408 五、庭审预演阶段活动安排 (一)策划阶段准备工作 1、在四月中旬完成本次模拟法庭的策划工作以及案例选择工作 2、本次模拟法庭案例初步定位为刑事案件 (二)演员角色确定及培训工作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根据案情确定人物性格。 2、演员角色根据刑事审判的一般情况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审判长:一名 审判员:两名

书记员:一名 公诉人:两名 辩护人:两名 被告:若干 证人:若干 法警:若干 其他诉讼参与人:若干 2、在彩排前完成对演员的培训工作,主要针对初次参与此次庭审的演职人员。 3、在适当时候召集所有演员开会,布置具体任务任务。 1)、审判、公诉、辩护三方彩排前完成所需要的司法文书。同时审判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对判决形成初步意见并列出提纲。所有文件在彩排前完成,并提交。 2)、向各位演员交代庭审程序,让各自清楚自己的出场顺序。 (三)排演 排演前安排所有人员开会,做最后安排。

模拟法庭案例

模拟法庭案件资料 案件1:公司解散案 原告陈某与被告章某系干姐妹,为共同致富寻求创业之路,二人于2003年12月1日共同出资设立某销售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陈某出资20万元,章某出资30万元,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某为公司监事,公司经营期限为5年。起初公司经营得红红火火,盈利颇丰。但是好景不长,随着时间的推移,二人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各自的权益逐渐发生纠纷,直接导致公司于2004年12月停止经营,最终闹上了公堂。2005年1月,销售公司起诉陈某丈夫返还截留的公司资金20余万元;2005年5月,销售公司再次起诉陈某及其丈夫,要求其赔偿侵占公司门面房的损失;2005年6月,陈某以章某及章父损害公司利益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2006年1月16日,在新修订公司法施行后不久,陈某将章某及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散公司并对公司进行清算。 案件2: "假一罚十"承诺是否有效案 案情介绍 2006年10月12日,王女士在北京公主坟地区买手机时,见某手机超市入口处贴有一张告示"郑重承诺:手机'三包',七天包退、假一罚十"。因为有这个承诺,郭女士便花2310元现金在XX公司购买了一部摩托罗拉A388手机。不久,她将手机送给朋友。在给手机充电时,王女士的朋友发现手机电池鼓起了一块。经摩托罗拉公司鉴定,这个手机不是摩托罗拉公司原装手机。而XX公司只同意双倍赔偿,并称"十一"期间广告已过时。王女士便以对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法院。 案件3:“兰贵人”商标侵权案 案情介绍 万昌苦丁茶场于1993年开始苦丁茶的规模种植和生产,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了“兰贵人”商标。2003年5月28日,“兰贵人”商标核准。但是市场上却存在大量将“兰贵人”作为商标和商品装潢的现象。2005年10月,万昌苦丁茶场向海口中院起诉海口松岛名门超市有限公司销售茶叶包装上突出使用其茶场的注册商标“兰贵人”的香圣牌兰贵人茶,侵犯了万昌苦丁茶场的商标专用权。万昌茶叶场提出了4项诉讼请求,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犯其“兰贵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公开赔礼道歉,赔偿其经济损失50万元,调查、取证费80余元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案件4:支票纠纷 钟少强向石鸿江出具一张中国农业银行的支票,支票号码为07035879,出票日期为2004年7月20日,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佛山顺德均安支行,收款人为石鸿江,记载金额为45440元,付款期限为十天,用途为往来款,并加盖有付款人钟少强的印章。石鸿江于2004年7月27日持该支票向付款行请求兑付时,付款行以钟少强的帐户余额不足为由拒付,并出具了退票通知书。石鸿江因支票无兑现,于2004年8月4日向原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钟少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

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4 月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 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2011 年2 月28 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3 月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2011 年4 月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模拟法庭案例.

(一、法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下面宣读法庭规则 (一)查点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并请入席 (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请主审法官入席 (四)报告审判员,当事人均已到庭,请开庭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 [审判长]:下面核对双方出庭人员的身份。双方将出庭人员的情况向法庭进行说明。 [审判长]:原告:杨信,男,1962年12月7日出生,汉族,杨信民族艺术工作室,艺术总监,住址略。 委托代理人:张龙,北京市郦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盛建军,男,1956年11月21日出生,北京市丰台区方庄地区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住址略。 [审判长]:被告:北京国际饭店,法定代表人陈旭华,总经理,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9号。 委托代理人:王伟,北京大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判长]:上述情况是否属实? [原告]:属实 [被告]:属实 [审判长]:双方诉讼参加人的身份符合法律的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现在宣布开庭。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原告杨信诉被告北京国际饭店公司其他著作权纠纷一案。本案由法官裴桂华担任审判长,与本院法官樊静馨、梁延昊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亓蕾担任法庭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出反诉。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了?是否申请回避?] [原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阶段)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首先由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原告]: 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使用原告作品的电视节目的播放。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7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公正费用和律师费用。 [原告]:事实与理由,杨信系京城著名民俗画家。自1995年开始独立创作大量展现老北京民俗风情的彩铅笔画,并先后出版《捧读胡同儿》、《京城老行当》等美术作品集。 [原告]:2007年,原告发现被告未经同意,擅自在其星光旋转餐厅内使用原告美术作品集中七十余幅作品,制作喷绘壁画作为餐厅墙壁的装饰,用于餐厅的商业推销活动。 [原告]:此外,被告还使用原告的作品制作了电视宣传片,在餐厅内不定时播放。原告认为被告是为营造就餐环境使用原告作品,并且改变了部分作品的颜色、字体以及图案的完整。侵犯了原告对上述美术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 [审判长]:原告方,就立即停止侵权这一项诉讼请求,你们对被告现在的侵权状态是否经过确认? [原代]:现在被告方应该是停止侵权了。 [审判长]:那你们是否还坚持第一项诉讼请求? [原代]:不坚持了。 [审判长]:下面由被告就原告方提出的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以及指控的事实理由进行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如下,1、对于原告出版过诉状中提到的作品集,我们有异议; [被告]:被告的28层餐厅,在进行装修改造中以老北京为主题的设计时,委托北京北电影视制作中心进行整体设计及装修,同时要求北京

模拟法庭案例 完整程序

[背景说明] 本案以现实中发生的实际案例改写而成。法庭审判模拟真实庭审过程,具体程序根据需要有所简化。 [法庭场景和演员] 审判庭(中间高悬国徽,肃穆) 审判席(3人) 书记员席(1人) 公诉人席(2人) 辩护人席(3人) 法定代理人席(3人,设臵在辩护台靠近旁听区一侧,本案中虚设,不发表意见) 被告人席(上述相关席位上摆放好身份标志牌:审判长、人民陪审员2个、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被告人、证人) 法警席(3人) [法庭审理程序开始] 书记员(起立)宣布:“肃静!请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依次入庭就座)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 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旁听人员起立,审判长及合议庭人员入庭,就座。

书记员:“请坐下。报告审判长,法庭审判准备就绪。” 审判长:“现在开庭!”(使用法棰) 审判长:“传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到庭!” 三名法警将被告人白宁、李刚、赵楠押解到被告席。法警分别回到自己的位臵立正站好,对面而立。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起立,宣读起诉书)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 京海检刑诉[2003]997、1013号 被告人白宁,男,15岁,1987年7月29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二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幸福小区1号楼1门7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现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李刚,男,16岁,1986年9月22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高中一年级文化程度,北京市胜利中学学生,户籍地为北京市海淀区新华路甲4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3年3月4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3月28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押于海淀区看守所。 被告人赵楠,男,15岁,1987年3月14日出生,汉族,北京市人,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模拟法庭活动要点 一、活动背景 模拟法庭是指在教师的指导下由学生扮演法官、检察官或律师、案件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等,以司法审判中的法庭审判为参照,模拟审判某一案件的活动。通过分析和研究案例,模拟案件的发生经过,再以此为依据进行庭审处理,解释法律规定,掌握案情与法律之间的关系,让理论活学活用,以达到理论和实践相统一,同时学生的亲身参与,可以将所学到的法律知识、基本法律技能等综合运用于实践。 该模拟法庭活动由学院基础课部政治教研室主办,参加模拟法庭的学生对象是2013级的新生,是与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所开课程相结合的。课程讲解到第12周时基本能把民法、刑法、诉讼法等主要内容教授给学生,在第15周的时候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二、活动目的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国,让学生了解法庭审理案件的整个流程,加强法律意识,对学生进行模拟审判训练,在具备理论素养的基础上培养实务操作能力、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团结协作能力,提高综合素养。 三、资源需要 1.教师方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任课老师在11周前讲解庭审相关知识或布置法律作业让学生明白庭审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即要预留2-3个星期给学生准备,并在15周的上课时间、地点举行模拟法庭活动。 2.学生方面 每班每组推选成员。余下成员查找资料。 3.教室方面 需要教室,布置成法庭样式。 4.多媒体方面 需要照相机与至少一个话筒。 四、活动展开 (一)前期安排 选择老师给出的一个案子,进行模拟演出。每个班演一场,由课代表、组长和班长负责,每个班演出时间不少于20分钟。(注:在当天课中必须完成,无拖延到下次上课演出的情形,否则以零分记录,有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期中作业分数计入平时成绩,占三分之一,另外三分之二是出勤率与新闻汇报。 (二)角色确定 1、确定案例后,进行演员的选拔,确定人物性格。 (1)事实部分 事实演绎应尽量与真实相符,也可加入夸张或搞笑。 (2)庭审部分 案子根据自己队的演出事实来审案子。根据审判的诉讼参与人初步确定为: 一名审判长,一名审判员,一名陪审员,两名书记员。

模拟法庭活动设计方案

德育实践课程——模拟法庭活动设计方案 【设计意图】 模拟法庭是在活动课程理论指导开展的法制教育实践活动,借助于学生在活动中扮演角色的过程,庭审过程,法律案例解读过程以及场下观众的观察,使学生能够亲身感受到法庭氛围,了解法律知识,并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真正感受到遵法,守法,用法的意义,真正做到从“做中学”,达到道德认知,道德情感和道德行为三者的有机统一。 【活动过程】 一、准备过程: 1、书面资料准备: (1)选取资料:模拟法庭庭审案例的选择,选取了比较贴近学生生活的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例,在实践过程中,可以结合学生当前遇到的问题选取合适的法律案例。 (2)材料加工:对庭审材料进行加工,在拟定角色的基础上,将庭审材料按照学生需扮演的角色不同进行加工,成为实践活动开展的“剧本”,为活动开展做好准备。 (3)资料复审:由于法律法规本身具有极高的严肃性,而教师及学生多为非法律工作人员,因此,在模拟法庭材料准备基本成形之后,应请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士进行复审,以保证所用材料的严肃性和客观性。 左图:我校法制 教师指导学生 进行模拟法庭 开庭前准备工 作。

2、人员拟定(角色分配): 模拟法庭的开展以教学班为依托,组成人员基本分为五大组成部分,参与庭审人员为12人左右,剩余同学为观众参加模拟法庭的观察。(1)开庭法院工作人员:一般为四人,分别为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人民陪审员。 (2)公诉方:公诉方一般设公诉人两人 (3)被告方:被告方人员主要由被告和辩护人组成,需两到三人(4)受害人:结合案情,为方便实施,一般为一人 (5)观众:教学班剩余同学 3、物资准备: 为保证模拟法庭的开庭环境尽可能真实,需提前准备法庭所需用品,包括法院审判厅的基本用品(如:桌椅,法槌,法袍等),学生文件夹,必要的“证物”等,物资的准备需结合具体法庭案例准备充分。 二、庭审过程实施: 1、案情预演: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由模拟法庭中扮演被害人和被告人的同学提前以影像的方式预演案件发生的过程,以达到深化认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目的。 2、庭审实施: (1)审判长宣读案件基本信息 (2)审判员宣读《法庭纪律》 内容为:宣布《法庭纪律》 1、所有到庭人员,要一律听从审判长的指挥,遵守法庭秩序。 2、不准喧哗,不准鼓掌,不准吸烟,不准随意走动,关闭通讯工具。未经审判长允许不准提问或当庭发言。中途退席应当保持安静。

模拟法庭案例选

模拟法庭案例选 案例1:赵某诉许某离婚案 原告赵某和被告许某从小相识, 1975 年建立恋爱关系, 1978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三个子女:长女 1980 年 12 月出生,次女 1983 年 5 月出生,幼子 1988 年 1 月出生。结婚后,赵某与许某同心同德,勤俭持家,家境慢慢好转。 1986 年赵某与他人合伙办起了“聚宝修配厂”,经营机械修理业务,许某一人基本上承担了全部家务及农活,有时也抽空到厂里干活挣钱。 1988 年两人拆了老房修建了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 万元。 1989 年赵某与他人的合伙关系因故解散,赵某与许某夫妻二人单独办起了聚宝机械厂,并贷款添置了设备。 1991 年两人利用现有资金和贷款另建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 万元,同时还陆续投资扩大再生产。 1993 年赵某在业务往来中认识了个体女业主林某,不久两人即关系密切,许某对此不满,与赵某发生口角,夫妻关系出现裂缝。 1995 年下半年赵某结识了寡妇肖某,两人很快勾当成奸,赵某因此经常深更半夜才回家,许某知道此事后,曾公开责骂赵某与寡妇肖某,赵某不仅没有悔改之意,反生与肖某成婚之念,拒绝与许某同居,公开称肖某为其“爱人”。 1998 年 5 月 25 日原告赵某第一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后,于 1999 年 6 月 10 日进行调解,双方达成和好协议,但是,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仍然分居,原告赵某仍保持与寡妇肖某的关系,原告与被告之间打骂不断,当地乡村领导也多次进行教育,但无济于事。 2011 年 5 月 30 日原告赵某第二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查明,赵某与许某的财产有:二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50 万元;三层楼房一栋,价值约 100 万元;微型汽车一辆,折人民币 10.2 万元;现金 80 万元、彩电、冰箱和其他家具等折人民币 16500 元;债权 10 万元。债务有:银行贷款本息共 40.4 万元。被告许某宣称赵某曾为寡妇肖某置办了 2 万余元的金银首饰,此应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2 :共同出资购买彩票中大奖奖金分配案 林某、王某、李某、秦某四人是非常要好的朋友。 2002 年国庆节四人相约,每人出资 2000 元外出旅游。旅游归来仅剩 8 元,恰好附近正在销售体育彩券,每张 2 元。秦某建议,这 8 元钱已不值得一分,干脆买 4 张体育彩券,每人一张,说不定还会中大奖,其他三人均表示同意。于是他们买了 4 张体育彩券,每人分了一张。后来,此期体彩揭晓, 4 人发现林某分得的彩券中了 15 万元的大奖,其余 3 人的彩券均未中奖。于是,王某等人要求与林某平分这 15 万元奖金。林某认为,体育彩券已分给个人,谁中奖就归谁所有。 4 人为此争执起来,王某等 3 人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处理。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完整版(精选.)

刑事案件模拟法庭剧本 【开庭准备阶段】 (书记员):(书记员入庭,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书记员)在宣读法庭规则:一、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机;二、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三、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四、不得发问、提问、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五、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不得吸烟和随地吐痰;六、旁听人员违反法庭规则的,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于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旁听公民通过旁听案件的审判,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有意见或建议的,可以在闭庭以后书面向法院提出。以上法庭规则,旁听人员必须认真遵守。 (书记员):请全体起立,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人员入庭) (审判长):请坐 (书记员):(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证人已经在庭外等候,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张、赵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 (审判长):(敲法锤)现在开庭。

(审判长):传第一被告人张、第二被告人赵到庭。 (审判长):(待被告人到庭后)第一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张:我叫张,1990 年 4 月 11 日出生,出生于黄石市黄石港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张:我大学文化、是天津大学仁爱学院学生,住在··· (审判长):有无犯罪前科? 张:没有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因什么事情被刑事拘留? 张:因为涉嫌故意杀人,我于 2011 年2月 28日被黄石市黄石港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审判长):你是什么时候被逮捕的? 张:同年 3 月 1 日被逮捕 (审判长):被告人张,天津市静海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 张:已经于 2011 年 4 月 1 日收到。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请向法庭陈述你的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 赵:我叫赵,1990 年 7 月 18 日出生,出生在湖北省黄石市铁山区。 (审判长)你的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下面是整理的关于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欢迎阅读! 证据法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一 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已经结束了,这次的模拟法庭使我对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对于相关的法律知识也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我们组这一次的民事案件是采用的一个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围绕房产及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展开争夺和辩论。有了刑事案件的经验,在这次的民事案件中相关的庭审程序以及所需要的案件资料等我们能够更加得心应手。因此,民事案件的进行的相对比较的顺利。 但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毕竟有很大的不同,在庭审的质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发挥了很大的积极性,代理人的角色所起的作用并没有那么大。另外民事案件的庭审程序比较简单、更加注重双方当事人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时间短效率高是我对此次模拟法庭的整体评价。经过紧张的准备,我们组在模拟开庭中双方说情说理,根据争论焦点,不断挖掘对方的漏洞,完善自己的论证论据。庭审中基本上双方各个代表的积极性都被调动起来。 当然缺点也是免不了的。首先,准备不够充分,对于抚养费的问题上原告没有提到具体的诉讼数额,但在判决的时候法院做出了具体判决。再就是庭审中在某些地方衔接上没有那么的自然流畅,这也告诉我们并不是最终的庭审过程重要,庭审之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也是相当重要的。 我这次担任的角色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使我对代理人的角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其始终代表的被搞得合法权益,用用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被告的利益。同时也要和被告进行充分的沟通,要与被告的言辞一致,不能让原告的抓住任何把柄。我对于代理词、答辩状的认识及写作格式也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和掌握。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对我们来说是一个全新的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与法律相关的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以前总是看电视中看到法庭的严肃与法律的庄严。通过模拟法庭,令我收获最大的是,对法庭的庭审程序有了自己的亲身体会。以前,觉得庭审从审判人员入庭到审判长宣布判决书,一系列的活动都是那么自然,感觉整个过程都是顺理成章的。所以,看时如走马观花一般,看一遍就过去了,从来没有自己从头到尾地想一想。本以为自己已经都懂了,而实际上还远远没有掌握。只是觉得一切都在有条不紊地进行着,但是这其中一步步的变化却不知道什么时候发生的。直到参加了模拟法庭后,自己才算是真正找到了一种实实在在的感觉。而且这次活动从案例到法条的准备、整个庭审的过程,所有的书面材料与证言的书写都是我们组自己写出来的,我感觉参加这个活动有助于提高我们的实践能力。

模拟法庭实验报告

法学专业实验报告一、课程信息: 课程名称:中国司法制度 与实务 课程编码 2 性质:实验 开设学期:第六学期周/学时 4 完成时间:2014年5月二、学生及指导教师信息: 学生姓名:班级:学号: 指导教师姓名:指导教师职称: 实验小组 同组学生: 个人在组中作用: 三、实验项目:模拟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四、实验目的、内容与要求 审判是刑事诉讼的核心阶段,是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犯罪、犯什么罪、应 承担什么刑事责任的关键步骤。实验目的:通过组织学生进行具体案件的模拟审 理活动,使学生在实践中巩固所学的程序法知识,深入理解并能准确把握具体案 件审理程序的步骤、国家司法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当事人诉讼权利如何得 以保障。从而切实起到帮助学生灵活运用知识、强化职业能力的作用,为造就面 向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实践部门应用性人才奠定一定的基础。 实验内容:帮助学生确定模拟审理的典型案例材料;为学生提供可资参考 的真实案件证据事实、法律文书等资料并指导学生进行审理前证据和法律文书的 制作;帮助学生确定模拟审理中具体角色的分配;辅导学生进行审理步骤的演练; 指导学生布置模拟法庭,为学生准备服装,正式进行模拟审理活动。 通过实验,要求学生充分掌握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刑事案件、审查案件事 实、甄别证据、运用法律作出裁判的具体步骤、方法;感受审判人员、国家公诉 人、被告人、辩护人、受害人、证人、鉴定人等诉讼主体或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 讼活动中的性质、地位、权利义务;体验控审分离、控辩平等、审判中立、无罪 推定等现代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确立意义;实践法庭辩论的基本内容和技巧;树 立维护法律尊严的信心和决心。 五、实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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