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司参加比赛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为公司参加比赛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基本案情:
徐先生所在公司参与了一个大型公益组织开展的森林公园赛跑活动,要与其他几家公司一起竞赛。
这次比赛明确,团体名次第一名的企业,能够得到下一次活动的冠名权。
徐先生也被公司编进了参赛团队中。
不料,在活动中,他的脚踝扭伤了,一个多星期没能上班。
等他上班之后到了月底结算工资的时候,他发现自己在家养伤的那几天,在考勤表上记成了“病假”,工资也相应减少了。
徐先生很不满,他找到人力资源部王经理理论,要求公司比照工伤标准,按全勤发放当月工资。
王经理却说,徐先生是在户外跑步时受伤的,并非是在工作岗位上,不能算工伤。
问题:
为公司参加比赛受伤,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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