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16年电大法律文书期末精编版复习考试小抄

【最新】电大法律文书期末复习考试

一、简答题

1.法律文书是如何分类的? 答: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对法律文书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根据制作主体不同,可以分为公安机关的刑事法律文书、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②根据写作和表达方式不同,可以分为叙述式、填空式、表格式和笔录式文书。③根据文种不同,可以分为报告类、通知类、判决类、裁定类和决定类文书。

2.法律文书从体例上可以分为哪几类?答:根据文书体例不同,法律文书可以分为信函式、致送式、宣告式、表格式和实录式文书。

3.简述律文书的主要特点。答:根据法律文书的制作和使用过程来看,其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①制作的合法性;②形式的程式性;③内容的法定性;④语言的精确性;⑤使用的实效性。

4.写作法律文书有哪些基本要求?答: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可以概括为下面五项:①遵循格式,写全事项;②主旨鲜明,阐述精当;③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④依法说理,折服有力;⑤语言精确,朴实庄重。

5.法律文书对语言运用有哪些要求?答:法律文书对语言的运用要求很高,具体要求包括:①表意精确,解释单一。②文字精练,言简意赅。③文风朴实,格调庄重。④语言规范,语句规整。⑤褒贬恰当,爱憎分明。⑥语言诸忌,竭力避免。6.叙述法律文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要素?答:法律文书叙写事实时要求写明的要素,具体可以分为两种情况:①有关刑事案件的案情叙述,应当写明作案(指构成犯罪的事实)的时间、地点、作案人和被害人,作案的目的、动机、情节、手段、造成的后果,作案人的态度等要素。②有关民事、行政案件的案情叙述,包括大量非诉讼案件的事实叙述,应当围绕各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事实进行记述,包括纠纷的内容以及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人物,纠纷的发展过程(起因、过程、结局)、各方当事人的争执意见以及证据等要素。

7.叙述法律文书的事实部分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事实是案件的基本依据,重要的法律文书都要求写明案情事实。制作法律文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时,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一是要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二是要着重把关键情节具体叙述清楚;三是要把因果关系交待清楚;四是要把争执的焦点抓准记清;五是财物数量要记叙确切;六是叙述事实平实有序;七是材料的选择要真实精当。

8.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有哪些基本要求?答:理由是法律文书的灵魂,也是文书主旨的集中体现。法律文书阐述理由时应当注意下面四点具体要求:①列举事实证据确凿;②分析事理以法为据;③据案弓[法依法论理;④前后照应统领全文。9.法律文书理由部分引证法律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法律文书阐述理由必须引用法律依据。具体引证法律规定时,应当注意下面几点:①引用法律规定必须有针对性,要根据案情,引用外延较小,恰好适用于案情的法律规定的内容;②引用法律条文时,凡是有条款项的,应当引用到条下的款或项;③在不影响文字表述的情况下,尽可能引出法律的条文,但必须引用完整,不能断章取义,片面引用条文;④需要引用有关刑事的法律条文时,应当先引用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再引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

10.法律文书有哪些作用?答:法律文书是诉讼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必然产物,它伴随着诉讼活动和部分非诉讼法律活动的进行而发挥作用。其主要作用体现为:法律文书是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是进行法制宣传的生动教材,是有关法律活动的忠实记录,是综合考核干部的重要尺度。

11.简述侦查文书的概念。答:侦查文书,是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依法制作或者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它是法律文书的一类。

12.简述侦查文书类别的名称。答:按照侦查办案诉讼程序的分类方法划分,现行的侦查文书可以分为以下8类:①立案、破案类;②律师介人类;③强制措施类;④讯问犯罪嫌疑人类;⑤调查取证类(含搜查、扣押类);⑥延长羁押期限类;

⑦侦查终结类;⑧补充侦查、复议复核类。

13.侦查文书内容真实大致包括哪几方面? 答:侦查文书内容真实大致包括三方面内容:①侦查文书涉及的有关人员基本情况要真实;②侦查文书所列举的事实必须真实;③侦查文书中列举的证据必须真实,这些证据也必须是经过查证无误的。

14.受理刑事案件登记表中“简要案情”部分主要写明哪些情况?

答:写明以下三方面情况:①受案的来源;②已知的案件情况;③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害情况。

15.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有什么功用?答: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属审批文书,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它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便成为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工作的依据。

16.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刑事案件破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以下内容:①案件侦查的结果;②破案的理由和根据;③破案的组织分工和方法步骤;④其他破案措施和下一步的工作意见。

17.什么是呈请拘传报告书?笞:呈请拘传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在侦查过程中,需要犯罪嫌疑人到案接受讯问时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18.取保候审决定书的功用是什么?答:取保候审决定书是根据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制作的,是对犯罪嫌疑人实行取保候审的合

法依据。

19.简述监视居住决定书的概念。答:监视居住决定书,是指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时制作的文书。

20.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答: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承办案件的单位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需要采取拘留措施时所制作的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文书。

21.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几方面内容?答: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拘留的理由和拘留的法律依据。

22.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而制作的文书。

23.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包括简要案情、被通缉人简介、被通缉人体貌特征、被通缉人携带物品、通缉令的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附项等几部分。

24.简述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的概念。答: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延长犯罪嫌疑人侦查羁押期限时所制作的文书。

25.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时制作的文书。

26.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犯罪事实和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及法律依据等两方面内容。

27.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哪几种?答:叙述犯罪事实的方法有以下4种:①按时间顺序叙述,即按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的先后顺序来叙述;②按犯罪性质来叙述,即按照犯罪嫌疑人犯罪性质的轻重程度来叙述,先写重罪,后写轻罪;③按综合归纳法来叙述;④多种方法并用。

28.简述撤销案件通知书的概念。答:撤销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而制作的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的文书。

29.补充侦查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补充侦查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案由、补充侦查结果和附项等三方面内容。

30.什么是要求复议意见书?答:要求复议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认为有错误时,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原决定重新进行审议时所制作的文书。31.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案由、提请复核的理由和意见以及提请复核的法律依据和要求等三方面内容。

32.提请复核意见书援引法律依据应当注意什么? 答:提请复核意见书的法律依据,要注意根据提请复核的具体内容,分别援引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第一百四十四条作法律依据。

33.简述检察文书的概念。答:检察文书即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为实施人民检察机关的职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法律文书。

34.检察文书有什么作用?答: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是由人民检察院的性质和职能决定的。检察文书是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文字凭证,是保证法律实施的重要工具,是办理案件的客观记录,是办案质量的重要凭证,是总结经验和复查案件的重要依据,也是宣传法制的重要材料。准确制作人民检察院的法律文书,对于依法保护人民、打击敌人、惩治犯罪、维护法律,都具有重要意义。35.检察文书如何分类?答:按照不同的标准,检察文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①按照案件诉讼性质不同,分为刑事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民事和行政案件使用的检察文书;②按照是否对外公开,分为诉讼文书和工作文书;③按照文书的诉讼阶段和性质,分为立案文书、侦查文书、审查批捕和其他强制措施文书、审查起诉和出庭文书、抗诉文书、监所检察和法律监督文书、控告申诉检察和刑事赔偿文书、审批延长办案期限文书、辩护代理文书和其他文书;④按照制作形式不同,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如起诉书)、填空式文书(如批准逮捕决定书)、笔录式文书(如讨论案件笔录)和表格式文书(如送达回证)。

36.什么是立案、侦查文书?答:立案侦查文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于由报案、控告、举报、自首或其他途径得到的材料,经过审查后,分不同情况处理,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手段,决定使用侦查措施或者解除侦查措施,以及对直接受理和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依法履行延长羁押期限手续时制作的各种文书。

37.简述人民检察院法律文书写作的基本要求。答:制作检察文书的基本要求包括:一是准确规范,遵循规定的格式;二是严格依法,按照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规定制作,准确引用法律;三是说理充分,讲明道理;四是办案及时。

38.简述立案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答:立案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案件线索,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立案侦查时制作的文书。该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检察文书。39.制作起诉书叙写案件事实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制作起诉书叙写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①必须客观、准确。起诉书叙述犯罪事实,必须与犯罪事

买本身具有同一性。②必须要素完整。事实要素包括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情节、危害后果等。③必须层次分明。各种犯罪行为的事实排列顺序各不相同,叙写方式一般有先重后轻顺序、客观过程顺序和被告人顺序等。④正确处理特殊问题:—是注意保守党和国家重大机密;二是不写有伤风化的情节;三是有自首、立功表现的,在犯罪事实后应一并写明;四是起诉书必须涉及非本案被告人的人员姓名的,应注意妥善处理;五是共同犯罪案件,其中二名或数名共犯在逃的,应在其后注明“另案处理”。

40.制作起诉书阐述理由时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起诉书在阐述理由时主要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①准确概括犯罪行为的本质属性;②准确引用法律;③准确阐明定罪处罚的倾向性意见;④准确写明起诉决定。

41.什么是刑事抗诉书?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抗诉书分为第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再审程序的抗诉。第二审程序的抗诉是指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刑事抗诉书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制作的文书。不论按照哪种程序提出抗诉,都必须制作抗诉书,送达人民法院。

42.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作用。答:不起诉决定书,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以及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不起诉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是重要的检察法律手段。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11.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

43.什么是公诉意见书?答:公诉意见书,是指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法庭辩论前,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意见。公诉意见书既是公诉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罪行和适用法律等重要问题的进一步阐发和论证,也是法庭听取国家公诉人对法庭调查的事实及如何定罪量刑等问题的结论性意见的重要形式。它对法庭正确审理案件,准确定罪量刑有重要意义。44.简述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答: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刑事诉讼中,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刑事裁判文书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它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

45.刑事裁判文书是如何分类的?答:人民法院刑事裁判文书主要指刑事判决书和刑事裁定书。刑事判决书可以分类如下:按照内容可以分为有罪判决书和无罪判决书,其中有罪判决书又可进一步分为科刑判决书和免刑判决书。按照程序可以分为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判决书)、第二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刑事裁定书可以分为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死刑复核刑事裁定书、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刑事裁定书、再审刑事裁定书、减刑假释裁定书、减免罚金裁定书和终止审理裁定书。46.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还是无罪,构成何种罪,并科以刑罚、免除刑罚或者宣告无罪等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

47.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应当写明哪些要素。答:事实是判决的基础,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叙述事实时,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

48.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应注意哪些问题?答:叙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主要应当注意下面几个问题:①应当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案发后的表现等内容,并以是否具备犯罪构成要件为重点,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种情节;②叙述事实必须层次清楚,重点突出。一般按时间先后写;③叙述事实要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被害人的名誉;④叙述事实的文字必须准确、朴实,不夸大,不缩小,如实反映案件的客观事实;⑤有些事实不能写在判决书上。

49.哪些事实不能写在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上?答:判决书上一般不能叙写下列事实:①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②只有一般轻微违法行为,但不构成犯罪的,或者属于思想意识、道德品质、生活作风、缺点错误等;③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应追究的犯罪事实;④历史上已经处理过的行为;⑤应当按照党纪、政纪处理的或者与本案无关的事实。

50.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列举证据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列举证据应当做到:①认定事实的证据必须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②证据应当与被证明的事实存在必然的、有机的联系,能够相互印证,环环相扣;

③证据应当尽可能写得明确、具体,不能抽象笼统;④要写明证据的来源;⑤叙述证据应当注意保守国家秘密,保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被害人、证人的安全和名誉;⑥不能介绍犯罪方法。

5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理由是判决的灵魂,判决理由应当写明下列内容:①确定罪名,应当以《刑法》

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为依据;②确认量刑的情节;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的,应当表示肯定;不构成犯罪的或者指控的罪名不当的,应当有理有据地作出分析认定;④对于辩解、辩护的主要理由,应当据理表明是否采纳;⑤写明判决的法律依据。

52.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量刑不当,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

53.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哪些内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下述内容:①概述原判决的基本内容,即认定的事实、证据、理由和判决结果;②概述上诉(或者抗诉)的主要理由和辩护的主要意见,以及人民检察院在二审中提出的意见;③写明经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二审据以定案的证据;④对上诉或者抗诉理由与原判决有争议的内容,进行分析论证。54.什么是再审刑事判决书?再审刑事判决的事实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刑事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进行重新审理后,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再审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①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②再审中原审被告人的辩解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人民检察院在再审中提出新的意见,也应一并写明。③再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应当详细叙述。55.简述刑事裁定书的概念。答: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刑事案件在审理和执行过程中,就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依照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出的书面决定。

56.简述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答:第一审刑事裁定书的适用范围包括:

①自诉刑事案件;②中止审理案件;③终止审理案件;④准许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案件;⑤补正裁决文书。

57.简述民事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答: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解决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既是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适用民事法律、法规,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解决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工具,又是宣传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的生动教材。

58.简述民事裁判文书的分类。答: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①按照裁判方式不同,可以分为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民事调解书、民事决定书和民事制裁决定书;②按照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可以分为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第一审民事裁定书、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第二审民事裁定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判决书、再审民事裁定书、再审民事调解书;③为适用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督促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而制作的民事裁判文书。

59.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写明:①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②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③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④上诉期限和上诉法院。判决书应当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6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事实是解决案件的基础,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①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即原告通过诉讼具体要求解决争议的问题,解决争议的意见和理由;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理由进行的答辩;第三人的主要意见。具体表述为:“原告X X X诉称”,“被告X X x辩称”,“第三人X x X述称”。叙写这部分内容,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实事求是地反映在判决书上。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依据。主要应当写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情节,双方争议的焦点和认定事实的证据等。这部分事实必须经过法庭审查核对属实,叙写事实必须实事求是,有根有据,抓住重点,要详细说明主要情节和因果关系?,写明法院认定事实的证据,并进行分析论证。6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理由是判决的重要依据,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公正合理的评定。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判决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条文:①判决的理由应写明人民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针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阐明人民法院对纠纷的性质、当事人的责任以及如何解决纠纷的看法;②判决适用的法律就是人民法院解决具体的民事案件所依据的民事法律;引用法律条文必须准确具体。

62.叙写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些要求?答:判决结果是人民法院根据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争议如何解决作出具体处理的决定。书写判决结果要求做到明确、具体、完整。明确,就是主文要明确地指出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结论。具体,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必须是具体的,应当具体到如何履行,何时履行。完整,就是主文决定的事项要全部交代清楚,不要有遗漏。63.写作和使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写作和使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注意以下几点:①要注意把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列为当事人;②不要把死亡人列为当事人;③共同诉讼的案件,不要遗漏了共同诉讼人;④不要把不符合条件的第三人错列为第三人。

64.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是针对第一审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来写的,主要应当写明:

①原审认定的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和判决结果;②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意见,第三人的意见;③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二审认定的事实是二审维持原判或改判的依据,应当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式叙写。

65.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突出针对性,主要写明:①对一审判决是否正确作出结论;②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是否成立进行论证;③阐明维持原判或者改判的理由;④判决适用的法律,.包括程序法和实体法。这部分文字由主本院认为.一...”引出。阐述理由应当紧紧围绕原判决是否正确、上诉理由是否合理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论证,理由要具体、充分,具有针对性和说服

66.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再审民事判决书的事实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写明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理由和判决结果,简述当事人提出的主要意见、理由和请求。二是写明经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提审)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对有争议的事实,应当重点分析和论证。

67.简述第一审民事调解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再审民事调解书的概念。答:第一审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一审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第二审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处理民事上诉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再审民事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方式,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合法地达成解决实体权利义务协议时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68.简述行政裁判文书的概念和作用。答: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为解决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律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和程序问题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行政裁判文书,对于严肃执法,增加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69.行政裁判文书是如何分类的?答:人民法院行政裁判文书,按照裁判案件的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按照审判适用的程序不同,可分为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再审行政判决书,第一审行政裁定书、第二审行政裁定书和再审行政裁定书等。

70.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作用。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指一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处理的司法文书。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需要注意,行政诉讼中,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不仅可以对国家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杏合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确定当事人之间的行政权利义务关系,纠正行政违法行为,调整、,稳定行政法律关系;;而且还可以依法保护公司、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71.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应当写明两方面内容:①当事人行政诉讼的事实。首先简要写明被告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举出的证据和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然后简述原告诉讼请求和理由,以及被告的答辩。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再简述第三人的意见。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这是判决书的关键部分,叙写法院认定的事实必须客观真实,表述要准确、具体,把时间、地点、内容、情节和因果关系等写清楚。判决认定的事实要注重证据,强调被告的举证责任,证据要经法庭查核属实。

72.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应写明:①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②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表述应当准确、具体、完整。

73.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妁事实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广①上诉争议的内容。概括写明原审认定的事实和判决结果,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叙写应概括、简练,抓住要点,防止照抄。②二审查明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案件叙写: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上诉人也无异议的,只需要简要地确认原判决认定的事实;原审认定事实清楚,但上诉人提出异议的,应对有异议的问题重点进行论述,表明是否确认;原审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改判的,应具体叙述查明的事实和有关证据。

74.第二审行政判决书妁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第二审行政判决书的理由部分包括两方面内容:①维持或者改判的理由。应针对上诉请求,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有无违反法定程序,上诉理由是否成立,上诉请求是否予以支持,被上诉人的答辩是否有理等,有针对性、有说服力地进行分析、论证,着重阐明维持或者撤销原审判决予以改判的理由。

②二审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应分别引用(行政诉讼法》第61条的相关规定。全部改判或者部分改判的,应先引用行政诉讼法的有关条款,再引用改判所依据的实体法的有关条款。

75.什么是再审行政判决书?答:再审行政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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