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政治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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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政治哲学意蕴

2016-05-13 09:15:25 作者:7天论文网【大中小】浏览:18次评论:0条

在政治哲学中,所有权是涉及自由和平等两大政治价值的重要问题。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把法的理念即自由意志作为出发点,根据自由意志的现实化运动过程,即抽象法、道德、伦理三个阶段,在抽象法环节中阐述了其所有权理论,包括所有权、契约和不法。抽象法是关于权利的学说,在黑格尔所有权理论中,肯定和论证了自近代以来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主张的人人都享有平等的自由和权利( 例如人格权、财产权和生命权) 以及自由所有权,同时黑格尔批判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个人权利至上原则和国家契约学说,揭露了自由主义自由平等观的局限性。黑格尔的这些思想对于我们全面理解和批判借鉴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所有权: 自由意志的定在在黑格尔看来,作为法的理念的自由意志,不是抽象的思维规定,而是不断发展的现实化过程。在抽象法阶段,自由意志表现为抽象的人格,它的一切规定存在于概念中,其丰富内容还尚未展开,因而“只是抽象地自我相关的现实性”[1]P44。黑格尔指出,“人格的要义在于,我作为这个人,在一切方面( 在内部任性、冲动和情欲方面,以及在直接外部的定在方面) 都完全是被规定了的和有限的,毕竟我全然是纯自我相关系; 因此我是在有限性中知道自己是某种无限的、普遍的、自由的东西。”[1]P45这就是说,人作为抽象的意志,具有能够从一切具体规定和限制中抽象出来的自由。因此,人作为主体,在实质上又与主体不同,这是因为“人是意识到这种主体性的主体,因为在人里面我完全意识到我自己,人就是意识到他的纯自为存在的那种自由的单一性。作为这样一个人,我知道我自己在自身中是自由的,而且能从一切中抽象出来,因为在我的面前除了人格以外什么都不存在。”[1]P46人格作为一种抽象的自由意志,其最初的定在是通过外部的物实现的。相对于自由精神来说,物本身没有自由和人格,是缺乏目的性的外在东西。

而人作为自在自为的自由意志,其意志具有无限性,所以“人有权把他的意志体现在任何物中,因而使该物成为我的东西; 人具有这种权利作为他的实体性的目的,因为物在其自身中不具有这种目的,而是从我意志中获得它的规定和灵魂的。”[1]P52黑格尔把人对所有物据为己有看成是自由意志的绝对权利,而且只有人才拥有这种权利。可见,黑格尔首先是从人与物关系的角度,规定了所有权的定义。他说:“人把他的意志体现于物内,这就是所有权的概念。”[1]P59黑格尔反对把权利分为人格权、物权和诉权,并批判了康德关于权利分为物权、人格权以及物权性质的人格权的思想。他强调: “唯有人格才能给予对物的权利,所以人格权本质上就是物权。这里所谓物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即一般对自由来说是外在的那些东西,甚至包括我的身体生命在内。这种物权是人格本身的权利。”[1]P48-49 因此,物权在实质上是人对物的权利,物权根源于人格权,而人格权体现在物权上。通过对物的占有,自由意志初步获得了现实性,但是“我占有某物,它在无主状态中被我占有因而成为我的所

有物,但这种占有还必须经过承认和设定才能作为我的”[1]P227,所有要真正取得所有权,占有物还必须要得到他人或社会的承认。

黑格尔说: “为了取得所有权即达到人格的定在,单是某物应属于我的内部表象或意志是不够的,此外还须取得对物的占有。通过取得占有,上述意志才获得定在,这一定在包含他人的承认在内。”[1]P59 由此可见,所有权概念表面反映人与物的关系,在本质上必然涉及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黑格尔不是从满足需要的层次上,例如由于自然需要、冲动和任性,我把某物占为己有,而是从自由意志现实化的角度论证了所有权的合理性。他说: “所有权所以合乎理性不在于满足需要,而在于扬弃人格的纯粹主观性。”[1]P50 这是因为,“对于在自身中无限的而且普遍的那种人格来说,使它仅仅成为主观的这一限制是矛盾的和无意义的。人格是肯定的东西,它要扬弃这种限制,使自己成为实在的,换句话说,它要使自然的定在成为它自己的定在。”[1]P47-48这就是说,人格作为主观性的东西是抽象的和片面的,它必然要走出与自我同一的纯思维而获得现实性,即“人格必须在所有权中获得定在”[1]P59,并且“人唯有在所有权中才是作为理性的存在。”[1]P50黑格尔进一步论证所有权成为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他说: “在所有权中,我的意志是人的意志;但人是一个单元,所以所有权就成为这个单元意志的人格的东西。由于我借助于所有权而给我的意志以定在,所以所有权也就必然具有成为这个单元的东西或者我的东西这种规定。这就是关于私人所有权的必然性的重要学说。”[1]P50 在这里,黑格尔肯定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个人主义原则,特别是每个人都享有的私有财产权利,这是因为自由的实现离不开财产权,“从自由的角度看,财产是自由最初的定在”[1]P54。但是黑格尔又不赞同自由主义所强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信条,他认为国家高于财产权。他说: “属于私有权的各种规定有时不得不属于法的较高级领域,即共同体、国家”[1]P54,“它( 国家) 甚至有权对这种生命财产本身提出要求,并要求其为国牺牲”[1]P100。

二、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在所有权中,我对物的占有不能仅仅停留在抽象的主观意志中,而必须通过一定的外在形式取得客观性。为此,黑格尔从意志和物的关系上进一步规定了实现所有权的三个环节: 占用,使用和所有权的转让。

1.占有人对物取得占有,物就成为了我的东西,这就是意志对物的肯定关系。人对物的占有方式具有无限多种。黑格尔把物的占有方式主要归纳为三种,“物的占有有时是直接的身体把握,有时是给物以定形,有时是单纯的标志。”[1]P62 身体把握式是我对物的直接占有,在物中直接体现我的主观意志,所以它是“最完善的占有方式”。但由于外在物的范围及其广大,身体把握的占有方式受到极大限制,必须要借助于各种中介工具来扩大我的占有范围。给物以定形是指根据物的性质由我赋予物新的独立形式,从而改变物的存在状态,由于人的主观意志不同,给物定形的具体方式也是无限多样的。黑格尔认为这种占有方式最符合

理念的本质,“因为它把主观和客观在自身中统一起来了”[1]P63。标志作为占有方式其本身不是现实的物,所有物在标志之外,标志只是抽象的表明我的意志体现于某物中,所以标志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然而从标志的意义来看,“人能够给某物以标志,因而取得该物,这样正表明他对该物有支配权。”[1]P632.使用使用表明意志对物的否定关系。黑格尔说:“使用就是通过物的变化、消灭和消耗而使我的需要得到实现; 这样,物的无我性质就显现出来,该物也就完成了它的使命。”[1]P67这就是说,在使用中,物仅仅是作为满足我的需要的手段,物本身并没有自我意识,通过对物的使用,物被消灭了,我的特殊需要得到了满足,从而实现了我和物的同一。通过对物的使用,进一步表明我对物的所有权。

但是物的使用并不等于拥有该物所有权。为此,黑格尔反对把使用权作为所有权的本质规定。他指出: “把物成为他的这种所有人意志才是首要的实体性的基础。使用是进一步的规定,次于上述普遍基础,而且只是它的现象和特殊方式。”[1]P67可见,所有权的实质在于自由意志在物中的体现,使用仅仅是所有权本质规定的外在表现,不能以是否使用作为拥有所有权的标准。但同时对物的使用又是所有权的具体实现方式。为此,黑格尔区分了使用权和所有权。他指出,拥有部分或暂时使用权不等于所有权,但拥有全部使用权就等于所有权。这是因为,“使用对所有权的关系与实体对偶像的东西、较内部的东西对较外部的东西、力对它的表现等等的关系是相同的。力只有表示于外部的才是力,耕地只有带来收益的才是耕地。所以谁使用耕地,谁就是整块耕地的所有人。如果对象本身承认另一个所有权,这是空洞的抽象。”[1]P683.所有权的转让黑格尔从意志对物的关系规定了转让权。他说: “我可以转让自己的财产,因为财产是我的,而财产之所有事我的,只是因为我的意志体现在财产中。所有一般来说,我可以抛弃物而使它成为无主物,或委由他人的意志去占有。”[1]P73概括地说,转让就是我的意志放弃我的所有物。黑格尔把转让看作是“真正的占有取得”。这是因为,转让是所有权的前两个环节即直接占有和使用的统一,“即通过转让而取得占有”。

黑格尔区分了能转让的东西和不能转让的东西,即规定了转让对象。在转让中,可以转让的是我的物即财产,这是因为在本质上物相对于自由意志是外在的东西。同时,我自身的劳动技能、劳动产品以及一定时间内的劳动力是可以转让的。黑格尔认为作为人的的那些实体性规定是不能转让的,这些规定包括: “我的整个人格,我的普遍的意志自由、伦理和宗教。”[1]P73 他进一步指出,“对这些不能让与东西所享有的权利不因时效而消失,因为我借以占有我的人格和实体性的本质使我自己成为一个具有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的人、成为一个有道德原则和宗教信仰的人那种行为,正好从这些规定中除去了外在性,惟有这种外在性才使他人能占有这些东西。”[1]P74三、作为中介形式的所有权: 契约在所有权中,自由意志是通过外在物给自己以定在,但是这种外在物是作为他物而存在的,因而“只是为了他人的意志而存在”[1]P80。在所有权的转让中已包含着契约,即意志与意志的关系,“作为已被转让了的我的意志同时是他人的意志”[1]P81。

黑格尔指出: “这种意志对意志的关系就是自由赖以获得定在的特殊的和真正的基础。这是一种中介,有了它,我不仅可以通过实物和我的主观意志占有财产,而且同样可以通过他人的意志,也就是在共同意志的范围内占有财产。这种中介构成契约的领域。”[1]P80可见,契约作为中介,不同所有人在共同意志的基础上实现了所有权的交换,并拥有了各自的所有权。需要指出的是,不同于从满足需要或者利益最大化的角度界定契约,黑格尔认为人们建立契约关系是由于“自在的理性”的必然性要求,即主观意志现实化为普遍意志。与财产是自由的定在不同,通过订立契约而建立的所有权,自由意志的定在不再局限于特定的外在物,而是借助于共同意志进一步扩大了自由意志实现的的范围和对象。

契约作为意志和意志的的关系,它是“以当事人双方互认为人和所有人为前提”[1]P80。这就意味着契约的主体是具有自由意志的独立的人,即每一方都是自由的、平等的人,同时双方当事人都彼此承认对方为独立的所有人,有权订立契约并进行所有物的交换。在契约中,两个不同所有人的特殊意志在双方同意的条件下达成了统一,在统一中双方都放弃了各自的特殊性,形成了由双方设定的共同意志。契约中的每一方就是根据他们的共同意志,在放弃自己的所有权同时又取得他人的所有权。黑格尔把这种形式的契约称之为“实在的契约”。在”实在的契约”中,所有人并不因为放弃所有权而丧失所有人的地位。“我在与他人合意的条件下终止为所有人时,我是而且始终是排除他人意志的独立的所有人。”[1]P81 黑格尔对此作了进一步解释,他说:“实在的契约中,每一方所保持的是他用以订立契约而同时予以放弃的同一个所有权,所以,那个永恒同一的东西,作为在契约中自在存在的所有权,与外在物是有区别的,外在物因交换而其所有人变更了。

上述永恒同一的东西就是价值。契约的对象尽管在性质上和外形上千差万别,在价值上却是彼此相等的。”[1]P84可见,在所有权的交换中,所有人尽管放弃了所有物,但并没有放弃所有物的价值,因为“价值是物的普遍性”,所以不同所有人在量上仍是等价的。在这里,黑格尔实质上阐述了资本主义社会商品交换关系中的等价交换原则。

在黑格尔看来,契约的客体是外在的个别物。

在契约中,所有人之间的交换对象只是外在所有物,而人格作为实体性东西是不能交换的。黑格尔指出,“根据契约产生的权利并不是对人的权利,而只是对在他外部的某种东西或者他可以转让的某种东西的权利,即始终是对物的权利。”[1]P49可见,契约中所有人之间的关系表现为物与物的关系,即以财产私有制为基础商品交换关系。黑格尔认为,这种契约关系以及私有财产关系仅仅存在于市民社会中,从而不能“搬到一个性质上完全不同而更高的领域”[1]P82,即国家。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自在自为的理性东西”[1]P253,国家作为普遍物与个别外在物有着本质的区别。

自由主义把国家看做人们订立契约的结果。

“一大群人相互订立信约,每个人都对它的行为授权。”[2]P132黑格尔反对通过契约论来

论证国家的起源。在他看来,“这种见解乃是由于人们仅仅肤浅地想到不同意志的统一这一点而来。”[1]P82这里所讲的“不同意志的统一”就是指在契约中所达成的共同意志,“而契约乃是以单个人的任性、意见和随心表达的同意为其基础的”[1]P255,由此就造成把国家看成是个人任性的产物。但是,黑格尔认为,由于契约是从人们的任性出发,通过契约形成的共同意志不是自在的普遍意志,因而国家的本质规定不是契约关系。在黑格尔看来,人们“生活于国家中,乃为人的理性所规定,纵使国家尚未存在,然而建立国家的理性要求却已存在。入境或出国都要得到国家的许可,而不系于个人的任性,所以国家绝非建立在契约之上,因为契约是以任性为前提的。如果说国家是本于一切人的任性而建立起来的,那是错误的。

毋宁说,生存于国家中,对每个人说来是绝对必要的。”[1]P83四、黑格尔所有权理论的政治哲学意蕴1.批判自由主义个人权利至上原则古典自由主义从个人主义原则出发,强调人人都拥有对自身的所有权,人人都享有天赋的自由和权利。洛克根据自然法把自由权、生存权和财产权规定为不可剥夺的个人天赋权利,他指出: “人的自然自由,就是不受人间任何上级权力的约束,不处在人们的意志或立法权之下,只以自然法作为它的准绳。处在社会中的人的自由,就是除经人们同意在国家内所建立的立法权以外,不受其他任何立法权的支配; 除了立法机关根据对它的委托所制定的法律以外,不受任何意志的统辖或任何法律的约束”[3]P16。在个人与国家的关系上,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是第一位的,而国家是第二位的,国家的合理性在于维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特别是保护私有财产权利不受侵犯。然而,自由主义强调个人权利至高无上,这就必然削弱国家对于保障和实现个人自由权利的重要作用,造成个人和国家之间的对立关系。

黑格尔反对把国家的目的仅仅规定为维护个人权利和利益的工具。他指出: “如果把国家同市民社会混淆起来,而把它的使命规定为保证和保护所有权和个人自由,那么单个人本身的利益就成为这些人结合的最后目的。由此产生的结果是,成为国家成员是任意的事。但是,国家对于个人的关系,完全不是这样。由于国家是客观精神,所有个人本身只有成为国家成员才具有客观性、真理性和伦理性。结合本身是真实的内容和目的,而人是被规定过着普遍生活的; 他们进一步的特殊满足、活动和行动方式,都是以这个实体性的和普遍有效的东西为出发点和结果。”[1]P254 因此,在黑格尔看来,国家不同于市民社会,国家作为最高伦理实体高于个人,同时个人的自由权利和特殊利益只有在国家中才能得到真正实现,这是因为国家在本质上实现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黑格尔说: “现代国家的本质在于,普遍物是同特殊性的完全自由和私人福利相结合。”[1]P261“国家是具体自由的现实; 但具体自由在于,个人的单一性及其特殊利益不但获得它们的完全发展,以及它们的权利获得明白承认( 如在家庭和市民社会的领域那样) 。”[1]P2602.揭露自由主义自由平等观的局限性自近代以来,自由主义主张人人都是自由平等的,并试图通过私有财产权来保障人们平等的自

由和权利,这具有重要的历史进步意义。然而,在黑格尔看来,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平等权利只适用于抽象法领域,仅仅是形式上的自由和平等。这是因为,在抽象法中,意志表现为抽象的人格,而每个人都是具有自由意志的个体,所以在人格意义上人人都是平等的。“人之所以为人,正因为他是人的缘故,而并不是因为他是犹太人、天主教徒、基督教徒、德国人、意大利人等等不一。”[1]P217 所以,人格平等实质上就是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对待,这是因为,“法的命令是: …成为一个人,并尊敬他人为人?。”[1]P46由于“人格一般包含着权利能力”[1]P46,所以人格平等就是人作为人所平等拥有的基本权利。但人格平等是“理智的抽象同一性”,“只能是抽象的人本身的平等”[1]P83。在所有权中,财产是自由意志的最初实现,每个人都必须拥有财产权利,但却不能规定财产占有多少。这是因为,在特殊性的规定上,即我占有什么和占有多少对法来说是偶然的,“因为法对于特殊性始终是漠不关心的”,“所以关于占有的一切———它是这种不平等的基地,是属于抽象的人的平等之外的。”[1]P58因此,对于所有权来说,平等只是人人都拥有平等财产权利,即每个人都可以通过劳动获取财富的权利,而财产收入分配问题不属于抽象法领域,它是在市民社会中进行的。为此,黑格尔反对财产的平均分配,并认为这是一种“空虚而肤浅的理智”,这种抽象的理智不仅不具有现实性,而且是非正义的,他指出,“关于财产的分配,人们可以实施一种平均制度,但这种制度实施以后短期内就要垮台的,因为财产依赖于勤劳。但是行不通的东西不应付之实施。其实,人们( Mensch) 当然是平等的,但他们仅仅作为人( Person) ,即在他们的占用来源上,是平等的。从这意义上说,每个人必须拥有财产。所有我们如果要谈平等,所谈的应该就是这种平等。但是特殊性的规定,即我占用多少的问题,却不属于这个范围。由此可见,正义要求各人的财产一律平等这种主张是错误的,因为正义所要求的仅仅是各人都应该拥有财产而已。其实特殊性就是不平等所在之处,在这里,平等倒反是不法了。”[1]P58在黑格尔看来,市民社会中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具有必然性和合理性。由于在自然天赋和社会经济地位上的差异,每一个人通过劳动实际获取的财富是不同的,从而必然造成财富收入上的不平等。

黑格尔说: “分享普遍财富的可能性,即特殊财富,一方面受到自己的直接基础( 资本) 的制约,另一方面受到技能的制约,而技能本身又转而受到资本,而且也受到偶然情况的制约; 后者的多样性产生了原来不平等的禀赋和体质在发展上的差异。这种差异在特殊性的领域中表现在一切方面和一切阶段,并且连同其它偶然性和任性,产生了各个人的财富和技能的不平等为其必然后果。”[1]P211 黑格尔认为,财富分配上的不平等是“包含着精神特殊性的客观法”的必然产物,因而具有合理性。“这种法在市民社会中不但不扬弃人的自然不平等( 自然就是不平等的始基) ,它反而从精神中产生它,并把它提高到在技能和财富上、甚至在理智教养和道德教养上的不平等。提出平等的要求来对抗这种法,是空洞的理智的勾当,这种理智把这种抽象的平等和它这种应然看做实在的和合理的东西。”[1]P211由上论述可知,

黑格尔仅仅承认权利上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平等,这与自由主义平等观是一致的,但他不赞成自由主义把自由和平等仅仅依托于私有财产权。这是因为,“仅仅维护个人的私有财产权利所能达到的也仅仅是法律上的或形式上的平等与自由,而不是事实上的或实质上的平等与自由。使个人真正能够获得事实上的或实质上的平等和自由的并不是单纯的财产权利,而是财产本身。”[4]P26 在市民社会中,随着财富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持续发展,贫富差距必然会不断扩大,并进而导致收入分配两极分化,这样就会造成处于劣势地位的社会成员因贫困而无法完全享有自由平等的权利。黑格尔认为自由主义所主张人人自由和平等的权利在实质上只能流于形式,因为财富收入不平等必然会侵害人们平等的自由权利。他指出: “人通过他们的需要而形成的联系既然得到了普遍化,以及用以满足需要的手段的准备和提供方法也得到了普遍化,于是一方面财富的积累增长了,因为这两重普遍性可以产生最大利润; 另一方面特殊劳动的细分和局限性,从而束缚于这种劳动的阶级的依赖性和匮乏,也愈益增长。与此相联系的是: 这一阶级就没有能力感受和享受更广泛的自由,特别是市民社会的精神利益。”[1]P244因此,如何来解决贫困问题,以保证社会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自由权利,就成为现代民主社会必须要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洛苏尔多说: “自由的保障这一问题变得更加复杂,它再也不能简单地当成对政治权力的限度的规定。相反,政治权力被呼吁要出现并活跃于经济和社会领域。”[5]P154 与自由主义把贫困看成是个人问题不同,黑格尔把贫困问题纳入国家公共事务领域,他反对由富人出资或者运用社会其他公共财产中的资金救助穷人,这是因为,“穷人用不着以劳动为中介就可以得到生活资料; 这与市民社会的原则以及社会上个人对他独立自尊的感情是相违背的。”[1]P245 同时,黑格尔还批判了基于道德情感的主观援助观点,因为这种援助无论是出于同情还是爱,其作用都充满了偶然性。此外,由于贫富分化问题是市民社会的必然产物,而市民社会维护的又是个人特殊利益,因而市民社会本身无法根本解决贫困分化问题。为此,黑格尔认为解决贫困问题关键在于国家。因为国家超越于于市民社会,国家以追求普遍利益为目标,并且在国家中实现了特殊利益和普遍利益的统一,通过依靠国家力量来调整财富收入分配,解决贫困问题,从而避免两极分化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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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dc14073921.html, 黑格尔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方案 作者:谢金鑫 来源:《青年生活》2019年第16期 摘要:黑格尔作为康德哲学的一个批判者,他批判的对象主要是康德哲学领域中的二元论,也就是康德将主体与客体分裂。针对于这个这个问题。他提出康德哲学之所以无法触及本体论知识,是因为康德仅仅将只是看作是有限的认识,将我们所谓的信仰或者是非理性的内容悬置起来,康德无法将现象与本体统一起来,无法通过经验将概念和存在统一起来,也无法实现主客体的统一。那么如何解决康德遗留下的问题?黑格尔凭借自己的实体即主体的道路,实现了对于康德物自体问题的解决。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物自体 一、黑格尔对于物自体问题的解决 实体即主体的问题的实现就是主客体统一的过程,斯宾诺莎的实体表达的是客体的一个观念,而主体则是自身的能动性。翻开《小逻辑》的存在论的第一部分,我们可以看到最先出现的是“纯存在”这个概念,“纯存在”是指没有规定性的,纯粹的“有”,一个没有任何规定性的“有”就意味着纯粹的否定,所以“纯存在”本身就带有“有”和“无”两个性质。“无作为这种直接的、自身等同的东西,反过来说,是与存在相同的东西。因此存在和无的真理是两者的统一;这种统一就是变易。”黑格尔利用“变易”这一范畴统一了“有”与“无”,虽然这在知性逻辑中是完全不可能的。变易自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当矛盾中的“有”和“无”被扬弃之后,就达到了“定在”。“定在”是为了规定自己与他物的不同,等于是有规定性的“有”,而每个事物作为“定在”都是他自身所是,跟外物有各种各样的联系,是自身的联系,不同环节的统一。自我是定在,把对立的他物做为自己的环节,反归自己,最终成为“自为存在”。“自为存在”是统一性和多样性的统一。在这个统一体中包含矛盾,因为里面有不同环节,包含差别性,包含不同规定性,这个“一”本身是不安定的,自身排斥自己,发展到多。一中的多,过渡到了个体性。多个一,每个一都有区别,所以有排斥,但每个一之间又存在共性,所以又相互吸引,一是假定的规定性,事物之所以成为事物,源于一。而多以一为基础,作为一的持续,多个一的持续就是量。总的来说,他物作为某物的对立面是否定性,某物和他物的统一就是自为存在,自为存在作为一,本身特质作为多,一所贯穿的多就是量,从质过渡到量,量是间断性和连续性的统一,被规定成定量的时候,变化在一定范围之内,和质联系在一起,有质的量就是尺度,超过这个尺度就实现了质的变化,最后质的无穷尽就是本质。我们可以从存在论向本质论的转化中看出,一切概念都不是静止的,是包含着矛盾的,通过矛盾互相转化,产生了一个一直在发展的过程。到最后,黑格尔的学说进展到“绝对理念”这个概念,我们可以看到,其实“绝对理念”通过一层一层的扬弃,最终实现了“纯存在”,但这种实现绝不是简单的重复,而是在不断扬弃自身以后实现的一个更好,更具体的自己。“绝对理念”对于“纯存在”的实现就像是孩子学老人讲宗教的原理,即使孩子会简单的重复或者了解宗教的原理,但是对于老人来讲,这些原理则包含着他全部生活的意义。纯存在体现的是个体天赋的思维能力在其未进行具体的认识活动之前的

黑格尔和马克思主义悲剧理论的比较

【摘要】黑格尔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集大成者,马克思、恩格斯的悲剧理论承续黑格尔悲剧冲突理论精髓,以历史唯物主义辩证法为根基,是建立在整个西方悲剧理论史甚或美学史上的某种“再创造”。本文将分别论述黑格尔和马克思、恩格斯的悲剧理论,并由此从哲学基础,悲剧人物,冲突根源等方面比较两者异同。 【关键字】悲剧理论马克思主义黑格尔比较 西方悲剧从古希腊悲剧发展至今已有2500 多年历史。在西方美学史上,悲剧一直受到很高的重视,被称作“崇高的诗”。第一个为悲剧下定义的是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写道“悲剧是对于一个严肃、完整、有一定长度的行动的模仿;他的媒介是语言,具有各种悦耳之音,分别在剧的各部分使用;模仿方式是借人物的动作来表达,而不是采用叙述法;借引起怜悯与恐惧来使这种情感得到陶冶。” 一、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我国著名学者朱光潜在《悲剧心理学》中论及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时,曾说过:“哲学家谈悲剧总是不那么在行。在悲剧问题上求教于哲学家往往是越说越糊涂。”在我看来,朱光潜对黑格尔的评价有失公允。黑格尔是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和美学的集大成者,被公认为是继亚里士多德之后“惟一以既独创又深入的方式探讨悲剧的哲学家”,而他的关于悲剧系统化的理论是他美学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文艺理论中镶嵌的一颗熠熠发光的明珠。 1、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唯心主义辩证法 研究黑格尔的悲剧理论,必须先了解其哲学思想。黑格尔有一句名言:“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乎理性的。”他主张思维与存在的统一,认为逻辑推演的过程就是思想发展的过程,同时也是客观世界发展的过程。黑格尔反对康德的“自在之物”不可知的观点,他认为思想是“客观的”,是事物的本质。它存在于一切事物之中,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绝对精神”,由此建立起了其庞大的客观唯心主义体系。 同时,他反对“非此即彼”的形而上学的思想方法,认为正反两面是相互联系和转化的,不把反面看作对正面的简单否定,而把它看作构成正面的内部环节,正如黑格尔所说“纯粹的光明就是纯粹的黑暗”,认为事物是相互对立统一的,运动是运动、变化、发展的。辩证法作为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核心,对后世哲学和

第二节 黑格尔的“绝对理念”与艺术发展阶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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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其实也就是“无”。这被称为“一方直接消失于另一方的运动”。“质”和“量”的概念也是如此:“质”是“存在”不可缺少根本内容,而“质”的规定又离不开“量”的限制;突破一定的“量”也就导致新的“质”。在二者的矛盾和变易中,毫无规定性的东西获得了一定的“尺度”和特征,从而成为“存在”。这样的存在论,被认为是黑格尔关于“质量互变规律”的论证。 本质论是从存在论发展而来。如果说存在论是通过“一方直接消失与另一方”来证明“存在”,那么本质论更强调各种对应范畴之间的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概念不仅是过渡为另一个概念,而且正是在“差异”中达成“同一”。这一点,通常被认为是关于“对立统一规律”的论证。 概念论主要是讲“否定之否定”的规律。即:概念由于自身的充实和丰富,必然要将自身“外化”为自己的反面(即“异己化”),而这种“外化”或者“异化”的过程是不会终结的,从而就形成了一种矛盾中的发展。“绝对理念”也是由此“外化”为实存的“自然”,使“自然”成为可以被“直观”的“理念”。这样便引出了《小逻辑》的最后一句话,“这种存在着的理念,就是自然。” “绝对理念”从“逻辑阶段”过渡到“自然阶段”,又被分为机械的、物理的和有机的三种状态。黑格尔的《自然哲学》也相应分为三段:力学──讨论时间空间以及物质与运动的辩证关系;物理学──讨论光、热、声、磁、电等现象的矛盾发展关系;有机学──讨论地质自然界、植物有机体和动物有机体。而经过“有机的”植物、动物发展到人,也就意味着“精神”的出现。从而自然界的形式又被否定,“绝对理念”进入了人类精神的阶段。 “绝对理念”的“精神阶段”,即是“绝对理念”以人类精神的形式存在着。这属于精神哲学研究的范围。黑格尔认为:这是研究“绝对理念”由“外化为自然”返回其自身的形态。这一“精神阶段”又包括主观精神、客观精神和绝对精神。 “主观精神”即个人意识。黑格尔与此相关的研究包括人类学(分为自然灵魂、感情灵魂、现实灵魂)、精神现象学(意识、自我意识、理性)、心理学(分为理论精神、实践精神和自由精神)。在黑格尔看来,作为“个人意识”的“主观精神”是内在的、有限的,所以必然要转化为“客观精神”。 “客观精神”即社会意识。黑格尔与此相关的研究包括法哲学和历史哲学(如《法哲学原理》和《历史哲学讲演录》)。 在“客观精神”阶段,黑格尔认为最初标志出法理和自由的,只能是“私有财产”,亦即“意志自由借外物实现自身”。而道德习俗的出现,标志了一定的“主观自由”。最终则是内在的道德良心与外在的财产权利相结合,使“自由意志”得到具体的实现。因此从家庭、市民社会直至国家的伦理制度,便寓托了黑格尔的“客观精神”。乃至他认为“国家是伦理观念的现实”。 但是,作为“社会意识”的“客观精神”虽然克服了“主观精神”的“内在性”,却由于其外在的依赖而仍然是有限的。要彻底克服“有限性”还必须进入“绝对精神”。 “绝对精神”是与绝对理念同一的。“主观精神”、“客观精神”都有发生、发展和过渡的历史,而“绝对精神”则通向永恒。“主观精神”是内在的、潜伏的,因而是有限的、片面的,要外化为“客观精神”;“客观精神”依赖于外在条件,也是有限的、片面的。于是“绝对理念”完全克服片面性、达成二者统一,便发展为“绝对精神”。

黑格尔关于存在即合理的论述

论黑格尔哲学中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凡是合理的都是现实的” 马克思说: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黑格尔的辩证法继承和汇集了前人和当时的哲学和自然科学的优秀成果,是人类认识史上的一次伟大变革,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打破了长期在人们头脑中占统治地位的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为人类社会各门科学提供了正确的思维方法,即思维辩证法。可以说这是一次真正的人类思维的解放。人们已“不再敬重还正在不断流行的形而上学所不能克服的对立”。 在哲学史上,从古希腊哲学到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的发展经历了一个“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三个阶段,出现了两次质的飞跃。在古希腊哲学中,以赫拉克利特为代表的辩证法是对客观事物辩证法的反映,是朴素的、直观的客观辩证法。黑格尔的辩证法是关于思维运动的主观辩证法,是以近代自然科学和哲学的思维成果为其内容。从古希腊的客观辩证法到黑格尔的主观辩证法是一次质的飞跃。从黑格尔的主观辩证法到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又是一次质的飞跃。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在更高程度上的统一。是古希腊客观辩证法和黑格尔主观辩证法的继承和发展。在此可以看出黑格尔辩证法在哲学史上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黑格尔辩证法思想主要集中地体现在《逻辑学》里,它表现为一个完整的范畴的逻辑体系和范畴推演的逻辑过程。在黑格尔的辩证法的体系中“现实”是一个很重要的范畴,包括了“存在论”和“本质论”中的一切范畴(如质、量、度、同一、差别、矛盾、本质、现象等等范畴)于自身内。现实就是这诸多范畴的统一。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现实又是绝对理念(或真理)的基本内容。理念就是内容(现实)与形式(概念)的统一。 黑格尔是一个客观唯心主义哲学家,他的逻辑体系是建立在绝对理念的基础上,逻辑范畴的推演和转化就是绝对理念自身的运动,一切运动都是从绝对理念那里开始最后又回到绝对理念,其中每一个范畴、概念都是绝对理念的环节和内容。现实是绝对理念在现实世界的本质反映,现实世界是绝对理念派生出来的,“即凡现时尚能保持的东西,可以说只是理念和符合理念的东西。”黑格尔说唯有理念才是最现实的。哲学的对象是理念,而哲学之所以要研究现实世界,就是因为绝对理念并不是隐藏在什么“彼岸世界”和“天国”,而是存在或体现于现实之中,只有在现实中才能发现理念的伟大精神。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的序言中说:“哲学是探究理性东西的,正因为如此,它是了解现在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而不是提供某种彼岸的东西。”“哲学提出了……除了理念以外没有什么东西是现实的。所以最关紧要的是,在有时间性的瞬即消逝的假象中去认识内在的实体和现在事物中永久的东西。其实,由于理性的东西(与理念同义)在它的现实中同时达到外部实存,所以它显现出无限丰富的形式、现象、和状态。”而我们通常说把握现实就是要“能够在纷然杂陈的现象中洞见到有决定意义的东西。理性是当前存在的,也是现实的,并不是什么远在天外隐在物后的东西。”概括起来说,黑格尔认为理念是绝对的普遍,现实是这个绝对普遍的特殊化内容。理念与现实的关系,就是普遍与特殊的关系。从根本上说二者是统一的或一致的。在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序言”中,黑格尔提出了一个与他的“现实”范畴密切相关的现实与理性相一致的著名的命题:“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这个著名的命题一问世,在当时的政界和学术界都引起了很大的反响,直到今天,“凡是合理的都有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都是合理的。”的命题仍然被人们作为论据而经常提起。但却很少有人知其所以然。 黑格尔哲学中的范畴绝大部分是借用前人哲学中的和其他科学领域中的范畴,但他对这些范畴又作了更深一步的(或荒谬的)改造和规定。“现实”这一范畴在亚里士多德哲学中出现过,然而它仅仅是与“潜化”相联系的。是指已经发生的和现存着的东西,并没有把它

⒈ 马克思吸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主要是

⒈马克思吸收黑格尔的哲学思想主要是() A 辩证法 B 唯物主义 C 价值论 D 阶级斗争 ⒉物质的唯一特性是() A 客观实在性 B 实物性 C 结构性 D 可分性 ⒊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是() A 一切从实际出发 B 社会实践 C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D 科学发展观 ⒋中国古代的思想家董仲舒:“古之天下,亦今之天下,今之天下,亦古之天下。”这是() A 形而上学观点 B 唯心论观点 C 辩证法观点 D唯物论观点 ⒌人的存在方式是() A 时间 B 空间 C 实践 D 运动 ⒍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 A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问题 B 社会规律和主观意识的关系问题 C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 D 自然和社会的关系问题 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问题是() A 唯心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 B 唯物主义哲学的基本问题 C 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 D 一部分哲学的基本问题 ⒏有这样一道数学题:“90%×90%×90%×90%×90%=?”其答案是约59%。90分看似 一个非常不错的成绩,然而,在一项环环相扣的连续不断的工作中,如果每个环节都打点折扣,最终得出的成绩就是不及格。这里蕴含的辩证法道理是()A 肯定中包含否定 B 量变引起质变 C 必然性通过偶然性开辟道路 D 可能和现实是相互转化的 ⒐阶级社会中推动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是() A 阶级斗争 B 改革 C 科学技术 D 社会精英 ⒑马克思认为,在生产关系中,()是最基本的关系,是人们进行物质资料生产的前提。 A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关系 B 家庭关系 C 政治关系 D 分配关系 ⒒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矛盾,其完备的外在表现形式是() A 商品和商品的对立 B 商品和货币的对立 C 资本和雇佣劳动的对立 D 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对立 ⒓绝对剩余价值的获得是通过() A 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的结果 B 改进劳动技术的结果 C 全社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结果 D 延长工作日长度的结果 ⒔资本主义工资之所以掩盖了剥削,是由于它() A 表现为劳动的价值或价格 B 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 C 采取了支付的形式 D 是劳动者必要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 ⒕某资本家全部预付资本为100万元,其中不变资本80万元,可变资本20万元,获得剩余价值是40万元,其利润率是() A 20% B 40% C 200% D 50% ⒖商品的价值量是由()决定的。 A 使用价值 B 交换价值 C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D 具体劳动时间 ⒗()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 A 劳动二重性 B 剩余价值学说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doc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比较 黑格尔与康德的哲学思想异同 黑格尔和康德都是西方的哲学家,具体来说就是德国古典哲学,康德是鼻祖,黑格尔是集大成者。由此来看,他们在思想上是有很多的共性,也就是大家普遍认为的,黑格尔的哲学是康德的思想的发展,但是如果具体且深入的探讨两人的思想,其中还是有很多的矛盾和差别的。 黑格尔和康德的思想的共性有很多,但主要还是两人思想上的差别,比如在美学上的看法,关于法律、婚姻的等等的态度,而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两人对美学的看法,康德的美学的核心内容是美感,也就是对美的认定,怎样才是美,同时他注重情感的判断。再说黑格尔,他是首次将辩证法引入到美学中,从而引发了对美学研究的变革。这也是两人之间最大的区别。他不仅将辩证法引入了美学中,同时还将其形成了一个体系,从辩证的联系和发展的角度出发,从而将美视为辩证法的发展过程。 一方面来说,黑格尔哲学其实是康德的哲学在一定情况下的误解,同时又加入了自我的看法,他实际上是发展了辩证法,他的出发点是以唯心主义的是为和存在同一论,将绝对精神看着世界的本原,也就是我们政治课本中所提到的可知论。而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创始人,康德其思想其实是对辩证法的批判,具体来说他是一个不可知论,他的思想是形而上学的。 关于黑格尔的出生地 公元1770年8月27日黑格尔生在一个官吏家庭中,这使得他在接受教育等方面占据了一定的优势。黑格尔出生地是斯图加特,是其所隶属的州域的政治中心,很多政府机构都设立在这里。也是因为这样的原因使得该地区的经济、文化和政治发展非常迅速,是德国最知名的城市之一。 斯图加特作为黑格尔出生地,并不只是诞生了他一个名人,相反因为经济等的高度发达,使得当地有非常多人们耳熟能详的

黑格尔的经典句子

黑格尔的经典句子 2017-04-161.一个民族有一群仰望星空的人,他们才有希望2.存在即合理。 3.人类从历史学到的唯一的教训,就是人类没有从历史中吸取任何教训。 4.人们往往把任性也叫做自由,但是任性只是非理性的自由,人性的选择和自决都不是出于意志的理性,而是出于偶然的动机以及这种动机对感性外在世界的依赖。 5.一个志在有大成就的人,它必须如歌德所说,知道限制自己。 反之,什么事都想做的人,其实什么事都不能做,而终归于失败。 6.纪律是自由的第一条件。 7.个性像白纸,一经污染,便永不能再如以前的洁白。 8.什么是悲剧?悲剧就是善的冲突。 9.有嫉妒心的人,自己不能完成伟大的事业,乃尽量去低估他人的伟大,贬抑他人的伟大使之与他人相齐。 10.无知者是最不自由的,因为他要面对的是一个完全黑暗的世界。 审美的感官需要文化修养……借助修养才能了解美,发现美。 11.对现实的抽象就是对现实的毁灭12.时代的艰苦使人对于日常生活中平凡的琐屑兴趣予以太大的重视,现实上很多的利益和为了这

些利益而作的斗争,曾经过多地占据了精神上一切的能力和力量以及外在的手段,因而使得人们没有自由的心情去理会那较高的内心生活和较纯洁的精神活动,以致许多较优秀的人才都为这种艰苦环境所束缚,并且部分地被牺牲在里面。 因为世界精神太忙碌于现实,所以它不能转向内心,回复到自身。 13.每个人都是一个整体,本身就是世界,每个人都是一个完满的有生气的人,而不是某种孤立的性格特征的寓言式的抽象品14.最大的天才尽管朝朝暮暮躺在青草地上,让微风吹来,眼望着天空,温柔的灵感也始终不光顾他。 15.一个人如果把从别人那里学来的东西算作自己的发现,这也很接近于虚骄。 16.理想的人物不仅要在物质需要的满足上,还要在精神旨趣的满足上得到表现。 17.智慧之鸟的猫头鹰,在文明的暮色中才开始起飞。 18.谁中途动摇信心,谁就是意志薄弱19.个性像白纸,一经污染,便永不能再如以前洁白。 20.爱情确实有一种高尚的品质,因为它不只停留在性欲上,而且显出一种本身丰富的高尚优秀的心灵,要求以生动活泼,勇敢和牺牲的精神和另一个人达到统一。 21.运伟大之思者,必行伟大之迷途22.如果你生活是一种无法抗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黑格尔的生平及政治思想综述 张宇 摘要:黑格尔的生平事迹主要发生在德国。他的一生对哲学的发展做出了 重大贡献,这是我们所熟悉的,但他的许多的政治思想观点也是独树一帜,形成了自己的一些重要看法,其中主要有关于政治学的观点,关于国家的观点,关于权利的观点等,在他的很多著作里系统的论述了他的政治观点。其实,从哲学与政治的关系看,哲学是要服务于政治的,黑格尔自己的哲学也不例外,其庞大的哲学体系也是用来支持自己的政治观点的。本文主要是简单得综述一下他的政治思想和观点。 关键字:生平事迹政治学国家权利 一、黑格尔的生平及事迹 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 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黑格尔青年时代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Privatdozent(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Privatdozent,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的主要政治思想

康德黑格尔讲义

德国古典哲学概论、康德和黑格尔哲学 一、德国古典哲学概论 德国古典哲学从总体上说属于近代认识论哲学,因此与经验论、唯理论有许多共同之处,关注的都是认识主体的地位,但它综合了两者,至少力图克服两者各自的片面性。 其实,德国古典哲学是整个西方哲学的集大成(康德对亚里士多德的范畴论的改造,黑格尔对于赫拉克利特、巴门尼德和柏拉图的继承等)。我们尤其注意到它对十七、十八世纪英国经验论和大陆唯理论哲学,十八世纪法国启蒙运动的批判总结。 经验论强调知识源于后天经验,唯理论主张知识来自天赋能力,德国古典哲学综合两者,这在康德那里尤其明显。康德表示,正是经验论者休谟打破了他的教条主义迷梦。也就是说,他原先完全坚信莱布尼茨等人的理性主义观点,只看到了理性的重要性,但休谟对于因果必然性等观念的怀疑,使他看到了唯理论的问题,同时也注意到经验论走向怀疑论对于哲学的危害。他因此要重新为科学和哲学奠基,这是一种综合两者的努力。 然而,从总体上看,康德和其他德国古典哲学主要坚持的是唯理论进路,一般称为德国唯心论,或德国唯心主义(Germany Idealism)。主要哲学家有康德、费希特、谢林和黑格尔。黑格尔的弟子在其死后分成了青年和老年黑格尔两派,马克思和唯物主义哲学家费尔巴哈费于青年黑格尔派。 德国古典哲学强调认识批判,或者认识能力批判;强调精神对立于物质,且精神才是真正的存在;排斥功利主义的伦理,主张绝对的道德律令;哲学家们都在建立体系,他们都是学院哲学家,代表了学院哲学家的典范;他们的思想中包含着革命性,但他们并不故意地进行颠覆。 就德国古典哲学的社会哲学或政治哲学而言,它主要从法国启蒙运动获得灵感。康德曾经写过一篇名为《何为启蒙?》(实际上为〈何为理性?〉)的论文,他将启蒙运动界定为“人类脱离自己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 我在这里先简单地介绍一下法国启蒙运动。十八世纪上半叶,法国正处于资产阶级革命的前夜,资产阶级正在准备一次伟大的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彻底革命。与此相适应,在意识形态领域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启蒙运动,形成了战斗的无神论和唯物主义,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制造舆论。马、恩说过:“18世纪的法国启蒙运动,特别是法国唯物主义,不仅是反对现存政治制度的斗争,同时是反对现存宗教和神学的斗争,而且还是反对17世纪的形而上学和反对一切形而上学的斗争。”这个时期的法国哲学要求观念在现实中得以实现,因此特别强调物质性因素。甚至提出了人是机器的口号。精神的肉体化。 法国启蒙哲学的革命性与英国哲学的保守性、妥协性是不同的,这与政治力量对比有关。在英国,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达成的是某种妥协,确立的是君主立宪制度;法国则要求通过激进的革命后确立起完全的资产阶级政权。法国革命不再借助于宗教的外衣,许多哲学家都体现出无神论倾向。自然科学在这一阶段取得了更好的发展,对于哲学具有更多的意义。法国启蒙运动主要是唯物主义的,而十八世纪法国唯物主义反映了资产阶级彻底革命的要求,是对当时自然科学成熟的概括总结,是对以往的唯物主义的继承和发展。 法国启蒙运动被视为自文艺文艺复兴运动以来的第二次思想解放运动。法国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高举理性的旗帜,把理性当作一切现存事物的唯一裁判者。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形式、国家制度等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受到最无情的审判。他们认为,过去由于专制制度和宗教窒息了人们的理性,致使人们长期处于愚昧和苦难之中;如今他们恢复了理性的权威,发现了永恒的正义。他们要求建立理性的王国,并热切而真诚地期望共同的繁荣昌盛。他们满怀激情,猛烈抨击封建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会,因此他们的著作往往不能在本国出版,只能拿到国外去印刷,而他们本人则随时准备进巴士底狱。 在法国启蒙运动中,知识分子的永久形象确立起来了。与现在把知识分子与专家、学者联系在一起不同,那个时候,知识分子是人类普遍命运的代言人。法国启蒙运动的主要代表人物:培尔、伏尔泰、孟德斯鸠、卢梭、孔狄亚克、拉美利特、爱尔维修、狄德罗、霍尔巴赫等人。他们在许多地方也存在着尖锐的对立和分歧。我们简单地提几个人。 伏尔泰(宇宙是一架巨大的机器,第一推动力来自上帝——上帝发一次命令,宇宙便永远服从。不再干预世界,受机械力学的影响,他的自然观是机械论的。他认为一切观念来自感觉,反对天赋观念论。宗教是理性的大敌。但要求保留宗教。即使上帝是没有的,也必须捏造一个。如果大家都信教,就不会有人行恶,就不会抢窃资产阶级的财产。 孟德斯鸠:批判封建专制制度和天主教会。主张宗教自由,要求改变现存宗教,反对宗教迫害。在世界观方面,他是一个自然神论者。他否定天主教的上帝,但承认作为世界始因的上帝。他说:上帝是宇宙的创造者和保养者;这便是上帝与宇宙的关系。上帝创造时依据的规律,也是保养时的规律。所以他认为上帝无法随便干预宇宙。既然宇宙的一切都受规律的制约,那么社会政治制度也有它自己的规律。 他坚持一种地理环境决定论。在他看来,合适的社会政治制度主要取决于社会赖以存在的地理环境。决定社会政治制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气候的寒热、土地的肥瘦、面积的大小、人民的生活方式、信仰、人口、风俗、习惯等。其中的气候、土地等地理环境因素起着决定性的影响。比如不同的气候会形成不同的精神气质和内心感情。在寒冷的气候下人们具有充沛的精力,极大的勇气,较为直爽,缺少诡计,在炎热的气候下则相反。前者适合民主制度,后者适合奴隶制度。因为寒冷气候下的人们有勇气、有主动性,会自由地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在炎热气候下,人们把懒惰当作幸福,需要惩罚和外在强制才能让人们履行自己的义务。土地的肥沃与贫瘠也决定着社会制度。一个土地肥沃的

黑格尔哲学思想

黑格尔的“辩证法”的理解 黑格尔辩证法是德国古典哲学最重要的成果之一。其基本思想是概念的辩证发展。它第一次把整个自然的历史的和精神的世界描写为一个过程处在不断的运动,变化和发展之中,并企图揭示其内在联系,从而猜测到了客观事物的辩证法。但颠倒了主观和客观的关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之上的。 黑格尔认为,哲学的开端本身应该是逻辑的,它是有根据的、间接的。哲学是一种人文科学,既然是一种科学,它也就需要一定的合理性,如何实现这种合理性,逻辑性的思考是必要的前提。通过逻辑性的思考研究纯粹的知识,而不混入经验性的知识,这样能不失哲学的科学性,才能更客观的思考哲学。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黑格尔哲学是正确的。 否定原则是黑格尔辩证法的灵魂,是黑格尔辩证法一切方法的内在根据和核心的基本规律。恩格斯在《自然辨证法》中提出了,辩证法有三大规律:量变和质变;对立的相互渗透;否定之否定。这三大规律都被黑格尔以唯心主义的方式进行了阐述,而最后一个定律是黑格尔辩证法的整个体系构成的基本规律。这三大定律都包含了否定的原则在里面,如量变和质变规律,量变可以看作是一种渐进性的肯定的“变”,而质变则可以看作是一种否定性的“变”,当肯定性的变达到一定程度,从而引发否定性的变。又如对立和相互渗透,也就是对立和统一,对立可以看作是否定的,而统一可以看做是肯定的。而否

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发展进步的法则,事物的发展与进步必须靠不断的否定之前的状态来建立新的状态,从而实现自身的发展。 从以上的讨论,我们已看到,在黑格尔辩证法中否定性的思想够成了一切运动和发展的内在灵魂。然而光是有否定的原则并不能完全把握黑格尔辩证法的真谛,“灵魂”必须赋予躯体才能有真正的生命,才能起作用。那么黑格尔辩证法如何赋予其躯体呢?是反思。如我们前面所说,否定原则真正的来说是“自否定”,也就是说否定作为一条普遍的原则本来就有“反身性”,只有返回自身的否定才是真正一贯的否定,在这种意义上,否定就可以看作是反思的本质,而反思可以看作否定的体现。反思就如同一面镜子,通过镜子你可以看见你自己的缺点和优点,同样通过反思你可以发现事物的否定原则,否定之否定规律。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本质的东西和实体的东西,并不是因为我们看到了它外在的影像,而是我们根据看到的,进行反思,也就是思维,思考,去探索它真正的本质,真正的面目。如此,才有了我们人类这么辉煌的文明。 黑格尔辩证法作为逻辑、认识论和本质论的统一体,第一次成为一种贯穿于自然界、历史和人类精神中的普遍规律和法则,这在哲学史上是空前的。如何充分的、正确的估价这一点,仍然是有待于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开端之论康德与黑格尔的对话

江西社会科学 “开端”之论:康德与黑格尔的对话 ■肖三蓉许媛媛马荣王挺 开端问题就是所谓的哲学“本体论”问题。康德对纯粹理性的批判就是为寻找一个哲学的“开端”,他把哲学的开端奠定在先验理性的层面,为德国古典精神哲学开了先河。黑格尔的精神哲学则是要消解开端和自在之物之间的紧张关系,他的辩证法是要把开端和结果统一起来。黑格尔主张开端一定是与人的精神,人的可经验的世界相关的。 [关键词]康德;黑格尔;开端之论;认识论 [中图分类号]B51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518X(2011)05-0036-06 肖三蓉(1977—),女,海南医学院管理学院副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心理咨询技术、西方现当代哲学;(海南海口571101)许媛媛(1981—),女,大连汇文中学教师,主要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辽宁大连116033)马荣(1981—),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现当代哲学;(上海200433)王挺(1974—),男,华东师范大学心理与认知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临床心理学、道德心理学。(上海200062) “开端”是哲学关注的重要问题,可以说,所有的哲学问题都是从开端问题开始的。世界的开端问题也就是哲学的开端问题。古希腊早期的自然哲学家探求世界的“起源”,他们把这个起源称作“始基”,称作万物的“本质”、“材料”。当亚里士多德说,哲学起源于惊奇时,这个惊奇就是对“开端”的惊奇。一开始只是对某时某处某物的开端的惊奇,而后来则是对整个世界的惊奇,用亚里士多德的话来说,是对“存在者之所以存在”的惊奇。《圣经》中开篇就谈世界的开端问题,也就是上帝创造世界的问题,这一开端处充满了玄妙不可测的事件,但正是这一开端启动了整个世界的运行与发展。即使到了已转向认识论的近代哲学,开端的意识仍然历久弥新。近代的哲学家或者把先天的东西或者把经验的东西当做开端,知识的一切部分只有和这个开端相连才能具有意义,正如基督教认为的只有把历史和人生与那个作为开端的上帝相连,历史和人生才有意义一样。 然而,西方哲学在康德那里发生了重要的转向,用康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发生了“哥白尼革命”。简单地说,传统的哲学追问的是,知识如何符合对象?而康德的问题是:对象如何符合知识?康德的追问开启了一个新的思考方式。这种新的思考方式当然也就影响到对“开端”的思考,使这一重要的哲学问题呈现出新的面貌。黑格尔和康德尽管在从事哲学研究中用语和思路有很大的不同,但黑格尔秉承了康德开创的批判哲学的精神。简单地说,开端不能到与人的精神无关的和人的不可经验的世界中去寻找,开端一定是与人的精神,人的可经 JIANGXI 江西社会科学 36JXSHKX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浅析黑格尔的悲剧理论 摘要:黑格尔的悲剧理论是他关于对立面的统一或否定之否定的更为广泛的哲学原理一个特殊的应用。“伦理实体冲突论”和“永恒正义”是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两个重要观点。本文以英国著名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的《呼啸山庄》[1]为例,浅析黑格尔悲剧理论在小说主人翁身上的应用与表现。 关键词:黑格尔悲剧理论《呼啸山庄》悲剧人物 引言 在西方美学史上,亚理士多德奠定了经典的悲剧理论,对悲剧的情节,人物,效果等方面作出了相对准确和完整的解释。在他之后,虽然有很多学者也对悲剧理论作出过某一方面的阐述,但大多没有突破亚理士多德的理论框架。直到黑格尔哲学思想的出现,他对悲剧理论运用辨证的方面加以阐述,强调了“冲突论”和“永恒正义”的观点,对悲剧理论作出了具有独创性的突破。 1、黑格尔悲剧理论的主要内容及特点 黑格尔的悲剧理论主要体现在:他提出悲剧本质的“冲突说”,黑格尔第一个将辨证法应用于悲剧批评,把悲剧看成是一种对立统一的辨证过程。他认为矛盾冲突是悲剧的基础,是悲剧的推动力量[2]。他接着提出了悲剧冲突的类型,一种是由于客观条件产生的冲突,如自然原因,亲属关系,阶级地位等外在因素的冲突;另一种是心灵的冲突,黑格尔认为是理想的冲突[3]。 黑格尔在他的悲剧理论中还提出,悲剧的结局是“永恒的正义”或“永恒的公理”取得的胜利。正是因为这个缘故,悲剧所产生的心理效果不只是亚理士多德所说的“怜悯和恐惧”,而是愉快和振奋[4]。 2、《呼啸山庄》主要人物情节 《呼啸山庄》是英国女小说家艾米莉·勃朗特著名的一部小说,故事发生在英国北部约克郡偏僻荒原上的一座终日狂风呼啸的山庄。呼啸山庄的主人恩肖先生从利物浦领回一个无家可归的弃儿,给他取名希斯克利夫,并待他如同亲生,却引起了儿子辛德雷的强烈不满和嫉妒,而女儿凯瑟琳与这个皮肤黝黑一身野气的孩子很快成了形影相随的伙伴。恩肖先生死后,希斯克利夫失去了保护,辛德雷少爷待他如同奴仆,并禁止妹妹与其玩耍。凯瑟琳与希斯克利夫孩提时的友谊不知不觉中已发展成真挚的爱情。相似的个性,相同的生活趣味和反抗目标,使他们互以对方的生存作为自己存在的条件。但是在等级分明的社会里,凯瑟琳却难以嫁给希斯克利夫。当她做出天真的决定,答应嫁给画眉山庄的阔少,温文尔雅的林顿时,希斯克利夫突然失踪了。当晚,凯瑟琳站在狂风暴雨中大哭了一夜,重病一场,为日后的精神崩溃留下了隐患。三年后,希斯克利夫重新出现,已变成一个富人,他对凯瑟琳的爱情由于压抑和扭曲,其中夹杂着苦涩的恨与仇。这时已经是林顿

浅析黑格尔的政治思想

浅析黑格尔的政治思想 一、黑格尔的生平简介 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年8月27日—1831年11月14日),德国著名哲学家,古典唯心主义哲学的集大成者,也是重要的哲学家。出生于今天德国西南部符腾堡州首府斯图加特。18岁时,他进入图宾根大学(符腾堡州的一所新教神学院)学习,在那里,他与荷尔德林、谢林成为朋友,同时,为斯宾诺莎、康德、卢梭等人的著作和法国大革命深深吸引。1801年,30岁的黑格尔任教于耶拿大学。直到1829年,就任柏林大学校长,其哲学思想才最终被定为普鲁士国家的钦定学说。因此,说他大器晚成毫不过分。1831年在德国柏林去世。他的一生没有多少重大事件。黑格尔青年时代非常热中于神秘主义,他后日的见解多少可以看成是最初他以为是神秘洞察的东西的理智化。1801年,在谢林的帮助下,他起先在耶拿大学当无俸讲师,他曾提到他在耶拿战役开始的前一天在耶拿写成了《精神现象学》,然后在纽伦堡大学当讲师,后来又在海德堡大学作教授(1816—1818),最后从1818年至逝世在柏林大学作教授,在以上各大学都讲授哲学。他晚年是一个普鲁士爱国者,是国家的忠仆,安享公认的哲学声望;但是在青年时代他却藐视普鲁士而景仰拿破仑,甚至为法军在耶拿的胜利而欢欣。柏林时期是黑格尔创作的高峰期。特别是1821年出版的《法哲学原理》。集中、系统的阐述了他的政治哲学。 黑格尔一生著述颇丰,其代表作品有《精神现象学》、《逻辑学》、《哲学全书》、《法哲学原理》、《哲学史讲演录》、《历史哲学》和《美学》等。 二、黑格尔的主要政治思想 黑格尔的思想形成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在那个时期德国政治上的长期分裂,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从市民等级中产生的资产阶级,依附于封建的政治势力,18世纪末法国大革命曾激发了德国资产阶级的政治热情,但随着革命的深入,他们害怕革命威胁自身的利益和安全,表现出既对封建制度不满,要求政治上统一的愿望,又害怕人民群众革命行动的两重性。在这样的背景之下,黑格尔针对这些弊病发表了自己的哲学观点和政治思想,再进一步应该说,黑格尔庞大的哲学体系是为他的政治思想服务的,他的哲学思辨也大量运用于其的政治著作中。黑格尔在年轻时代曾经是法国大革命的热情赞颂者,但此后他的观点渐趋保守,但一直支持君主宪政制度。 黑格尔的主要政治学著作是《法哲学原理》,该书论述了“自然法和政治科学的一般法则”。黑格尔开宗明义的宣布:他的目标不是向世人推荐一种政治思想,而是阐述和澄清现代国家的概念——也正是这个原则划清了现代政治学和以往政治学的界限。在黑格尔看来,政治理论不能规定只能描述,只有当“生活形式变得不合时宜时”,哲学才出场,即哲学是迟到的,它来不及教导人们生活是什么样子。“理解事物是什么,这是哲学的任务”,因为要对事物是什么做出回答,这需要理性。这种立场用黑格尔的名言来表述就是“密涅瓦的猫头鹰总在黄昏时候起飞”。黑格尔认为,古代国家和现代国家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整体上都是服务于表面上自给自足的私人追求。这个整体部分即现代国家的市民社会,涉及一定的社会结构如财产法、警察制度、行业同盟等等相伴随的经济生活领域。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一书中指出:“权利就是法,即原来是自在的法,现在被制定为法律。”因此,这里的法所指的是法律基础,黑格尔主要是从意志自由的角度来谈。意志自由是意识发展的高级阶段,意识从最初的感觉阶段发展到自由阶段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一过程的每一环节都充满着对立和统一,意志的自由就是通过每个环节的自我扬弃逐步实现的。因而黑格尔强调,认识事物不能只注重其结果,而要注重其结果及其产生过程。他对权利的论述就包括了一系列的辩证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权利由潜在状态进一步步发展到自在自为状态,最后达到自己的高级阶段即自由形态。许多人认为,黑格尔的思想象征着了19世纪德国唯心主义哲学运动的顶峰,对后世哲学流派如存在主义和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更有甚者,由于黑格尔的政治思想兼具自由主义与保守主义两者之要义,因此,对于那些因看到自由主义在承认个人需求、体现人的基本价值方面的无能为力而觉得自由主义正面临挑战的人来说,他的哲学无疑是为自由主义提供了一条新的出路。 (一)关于政治学的观点黑格尔的主要政治学著作是《法哲学原理》,该书论述了“自然法和政治科

哲理法学派(康德和新康德主义)

哲理法学派 第一节哲理法学派概述 一、哲理法学的特点及其在西方法学中的定位 哲理法学产生于18世纪末19世纪初,是由德国古典哲学家伊曼努尔·康德(Immanuel Kant,1724-1804)开创的一支法学流派。 哲理法学的特点是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去研究法学课题,在哲学体系之下对法学课题予以重新考察,从而得出了一些哲学化的法学观点,使其更接近“法”这一事物的本质。这是哲理法学的最大特色。此外,它在论述其法哲学思想时,又贯穿着人本主义和主体性哲学思想,提出“人是目的”的主张,体现了启蒙思想和古典自然法思想的精神。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把西方的法学流派划分为两大类。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实然法、研究方法侧重经验主义的实证法学;一是研究对象侧重应然法、研究方法侧重理性主义的非实证法学。依此标准,哲理法学则归属于非实证法学,其在西方法学流派中的定位可见下图:实证主义法学 自然法学 非实证主义法学 哲理法学 哲理法学派的发展历程可分为两个阶段:早期哲理法学和晚期哲理法学。二者在时间上间断了近一个世纪,但其哲学基础、研究方法是一脉相承的。由此也可以看出哲理法学生命力的强大。 二、早期哲理法学 早期哲理法学的代表人物主要有康德、费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762-1814)、弗里德里希·威廉·约瑟夫·冯·谢林(Friedrich Wilhelm Joseph von Schelling,1775-1854)、乔治·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1770-1831)和路德维希·安德列斯·费尔巴哈(Ludwig Andreas Feuerbach,1804-1872)。早期的哲理法学派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学流派。其代表人物都首先是哲学家,而后才是法学家。他们的哲学观自成体系,而其法学观点又是建立在各自的哲学体系之上的,故而有很大的差异性。如“康德哲学的基本特征是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使二者妥协,使各种相互对立的哲学派

主要人物的悲剧性

一 菲茨杰拉德的悲剧人生观始终影响着他的创作,《夜色 温柔》无疑是这种影响的最具代表性的产物。众多评论家普 遍认为,菲茨杰拉德的悲剧人生观可以说是出自他本能的悲 剧感。在他致友人的书信中,他将其总结为“一种存在于一 切伟大事业之中的东西,就象莎士比亚与亚伯拉罕·林肯一 样。这种东西可以一直追溯到刚开始出现书本的时候——— 这种人生观最基本的就是认为人生不过是一场骗局,其唯一 的结局就是失败,而让获得补偿的东西不是幸福和快乐,而 是更深沉的,来自继续奋斗的满足。”[1]可以说,《夜色温柔》 充分验证了菲茨杰拉德这种人生体认。 恩格斯说过,“历史不过是追求着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 而已。”[2]所以,人类的悲剧性历史就是通过无数个体的悲具 性活动来构成的,而促成这种活动的动机便是对自我的超 越。从悲剧的美学角度来看,自我保存和自我超越的欲望是 人的本性,对于自身现状的不满足,就会导致个体冲破自身 的现实条件去追求更高的生活目的。超越而不得便会造成 悲剧。个体在超越的过程中,必然会与周围的一切发生矛盾 或冲突,一旦冲突达到了一定程度,就会造成悲剧性的结 局。[3] 借着与尼柯尔·沃伦结婚的契机,迪克·戴弗的自我超越 从表面上看已然与爱情相结合。一方面,他为尼柯尔的美貌 与不幸遭遇所倾倒,对她产生了爱情;另一方面,他无法抗拒 沃伦家族能够提供给他的他内心向往的地位和财富。借其 家族提供一切条件成就他的事业的愿望也同时促成他接受 了这个富人世界并充满自信地步入其中,将自己对于爱情和 事业结合在一起的理想当作赌注押在与尼柯尔的婚姻上,实 质上仅仅成为为他人服务的工具,他在爱情与财富的关系中 模糊了清醒的意识,在实现理想的过程中沦为迷途的羔羊。 《了不起的盖茨比》中的盖茨比意图得到财富以实现自我,迪 克却在财富中逐渐失去自我。在温柔富贵的表层下,“一种 质的变化”[4]在发生着,随着尼柯尔病情的逐渐好转,迪克被 沃伦家族继续利用的价值已不复存在,尼柯尔自我意识的恢 复也使得他被抛弃的隐患逐渐显露端倪。在他自身残存的 道德、理性、自持与日渐膨胀的非理性的性爱本能欲望之间, 存在着激烈而持久的矛盾冲突。在这个迷惘混沌的过程中, 迪克精心治疗妻子,迎合上流社会人士,充当理想仆人,“慷 慨地把自己的精力付给尼柯尔,而后付给所有需要他的 人”[4],妻子家族的巨大财富也使他引以为荣的工作变得微 不足道,他逐渐忽略了自己作为精神病医生的事业,从而导 致自身人格、自尊与自我的逐步丧失,造成了消沉堕落的悲 剧结局。所幸他的心智在代表中产阶级新生力量的罗斯玛 丽的狂野、健康、充满激情与活力的爱情“启迪”下豁然开朗, 意识到自己多年苦心营造的只不过是一座空中楼阁,在与妻 子这样一个个体以及整个沃伦家族和整个上流社会离异之 后,他流落至美国中西部各个小镇上。这种对温柔富贵的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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