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采购框架协议

2015年供应商年度采购协议

甲方(需方):西安曲江荣华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国际大厦25F

电话:029-********

传真:029********

乙方(供方):

地址:西安市烨诺广告有限公司

电话:180********

传真: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甲方年度采购计划,就甲乙双方建立年度采购合作关系,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合作方式

甲方根据年度采购计划,从乙方处采购标牌、横幅等,乙方于每季度初10 日内,向甲方提供产品第一次报价单,并承诺该报价为市场最低价,甲方以第一次报价为基准价,在当期实际采购时,对基准价进行重新认定,最终单价以认价单为准,采购规格及数量以采购审批单为准。

第二条质量技术要求

所供产品符合出厂及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依照双方共同确认的样品进行供货,质量实行三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所要求的材质。

第三条运货方式及相关费用承担

1. 运货方式:由乙方负责运输,发货后当日向甲方提供发货单,运输过程

中及交货前所发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 相关费用承担: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税费、装卸等一切费用均由乙方

承担,甲方不承担除约定货款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交货期限及地点

1、交货时间:经甲方确认后(以甲方签字盖章为准),按甲方要求供货时间

到现场。

2、交货地点:西安市曲江新区曲江行政商务区曲江国际大厦25F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1.付款方式:转账(转账或电汇)。

2.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付款前,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等

额的发票、收款收据、乙方银行账号等材料,并按甲方付款程序办理完全部手续。

3.付款期限:按季度结算货物货款,货物验收合格,甲方根据每季度的采购

审批单办理结算手续,每季度采购总价达人民币2000元(大写:贰仟元人民币)

以上,则甲方于该季度结束、乙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该

季度货款;如季度采购总价不足2000元的合并至下季货款中一并结算。

第六条所供产品验收的方式、标准及地点

1、验收标准:由甲方按照本协议所列第一、二条内容及采购审批单要求进

行验收;

2、验收方式:货到后抽检,如有异议的,甲方应在货到后7日内及时提出

异议,乙方应3日内负责安排调换;但如果在甲方逐个使用时发现有不符合上述

检验标准的,乙方仍应3日内予以更换。

3、验收地点:甲方公司内。

第七条合同解除

如双方协商一致,则本合同于双方协商一致当日解除;如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自权利方通知到达对方时本合同解除。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所供产品质量不合格且不能在约定期限内调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供货延迟的,每延迟一日须按所供货物价值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其承担相应损失。甲方有权在通知乙方后即刻在未付货款中将违约金予以扣除。

2、如因甲方未按约定付款的,每延迟一日须按应付款的 1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其相应损失。

第九条不可抗力

合同履行期内,如发生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适当履行交货义务的,应向甲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部门证实后,不负违约责任,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形决定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采购产品的名称、数量、价格等以甲方确认的采购审批单为准,并作为结算的依据.

2、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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