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的言论自由

网络传播中的言论自由
网络传播中的言论自由

浅谈互联网中的言论自由

摘要: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权利。互联网由于其平等性、开放性、自主性的特点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互联网上的信息全球化传播跨越了时空限制,文化限制,打造了一个开放的言论平台。互联网给言论主体带来了更大的的自主性。网民通过网络直接接触信息,绕过传统的“把关人”,对信息进行取舍,通过个人网站、博客主动发布言论,充分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

关键词:言论自由、大众传播、互联网、网络传播

一、言论自由的定义与规制

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与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指人们以语言、文字、音像、电子、艺术或其他形式表达意见、寻求信息、接受观念、传播思想的自由。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很大程度上,人类社会政治制度的变革、经济组织的演进、科学技术的提高,都离不开言论的自由传播和广泛交流。人类社会前进的每一步都与言论自由密不可分。因此,人们通常把言论自由称为“第一权利”、“人类最重要的、潜力巨大的、活动的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言论自由作为人权的基本组成部分,被视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基本权利。《世界宪法全书》登载的111个国家的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有102个国家宪法或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或表达方面的权利和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国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从民主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是民主的前提。民主制度允许人们通过公共辩论选择他们所希望的生活方式,而言论自由就是孕育著名布伦南大法官所说的“不受禁止的、强健的、以及完全开放的”辩论的子宫。从自由主义角度出发,言论自由是一项基本人权,任何政府都不应该随意禁止,因为追求自由的权利是天赋的。约翰?密尔顿在其论著《论言论自由》中首先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认为言论自由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托马斯?杰斐逊认为:一个共和政府必须尊重人民的言论自由,并且从法律上加以保障,人民只有通过言论自由才能监督政府。言论自由是我们极为珍视的权利,按照《宪法》的规定,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中国政府支持互联网的发展和广泛的应用。但同时任何自由都并非没有边界,每一个公民又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2006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温家宝总理在记者招待会说,作为人民的政府,应该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也包括在网上广泛听取意见,因为只有人

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懈怠。只有人人负起责来,各项事业才能顺利发展。他还引用箫伯纳的话“自由意味着责任”,倡导互联网业界行业自律,实行自我管理的同时,也强调政府对互联网的依法管理。

二、互联网——言论自由的平台

言论自由是近代大众传播媒介兴起的同时产生的概念。但是在互联网出现以前,世界上所有地方所有传播媒介上的言论自由都是经过把关人才能发布的言论自由(广播电视的热线直播是一个例外,但是它在广播电视里不占主要地位),而互联网提供了一种没有把关人就可以直接向社会发布的言论自由的新形式。我们不能说在把关人审检下的言论自由不是言论自由或者没有言论自由,但是恐怕也不能说没有把关人的言论自由是非法的言论自由或者必定导致非法言论的泛滥。互联网是一种特殊的大众媒体,它以极其低廉的消耗和非常快捷的速度向人们提供各种各样的商业,政治,文化等信息。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以公开的或匿名的方式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互联网大大拓展了言论自由的内容,它具有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信息的功能。而由于没有了把关人,那些非理性的、情绪化的言论得到传播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多。

(一)体现舆论的力量

十七世纪英国启蒙思想家约翰.密尔顿在其《论出版自由》中对封建国家设置种种新闻审查、压制人们公开言论和表达自由表示抗议,他认为,政府对新闻设置的特许审查和检查制度,实际上是限制言论自由的制度而不是保护言论自由。有人说:“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自由到‘只报喜不报忧’,一切以所谓稳定大局为重;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自由到只可以狠批外国领导人,盛赞中国领导人;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自由到一旦有不利信息,随时封杀电视信号;中国的新闻言论自由,自由到可以超越法律秩序,随时用行政暴力报复新闻从业人员。”恰恰,网络传播的好处在于,互联网的虚拟性使人们摆脱了现实社会中的种种限制,在这个独立的空间中,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可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看法,不受身分阶层的限制。网络论坛使普通公众包括弱势群体、边缘群体也拥有了某种话语权,网络成为公民讨论公共事务、表达意见、进行舆论监督的一个重要公共平台与话语空间。网络言论的活跃与规模已达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产生巨大的舆论压力,达到任何部门、机构甚至公众人物无法忽视的地步。随着网络媒体,网络论坛,社区等持续快速发展,网络言论渠道多元化,博客为代表的传播者作为多种“声音”的自由表达者,塑造网络社会的理性交往。各阶层人群通过网络更加快捷了解和关注国家动态和社会热点,如孙志刚案受到网民极大关注,引发了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质疑,催生了《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

助管理办法》。中国网络媒体表现出的影响力、社会地位、政治认可度、对重大事件的报道能力都清楚地证明,它们已经成为中国的主流媒体之一。

(二)抵制不良传播

言论自由是我国公民广泛享有的一项宪法基本权利,党和政府对网络自由保护与互联网管制都十分重视,但网络舆论管制政策的显著成绩和一些不足也同时并存。网络在带来传播自由与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许多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和非法内容在网上的传播,侵犯公民名誉、传播淫秽图像,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也是屡见不鲜。诸如:色情黄色信息泛滥、重大的虚假经济信息流传、反党反政府言论的传播以及叛乱分子利用BBS发表煽动性民族分裂言论等等。

言论自由是相对自由,而不是绝对自由。在特定的条件下,遵循一定的原则,政府可以对言论自由进行限制。二战以来,围绕言论自由究竟是相对自由还是绝对自由这个问题,各国思想界展开了一场旷日持久的论战。一种观点认为,言论自由在公共事务领域具有绝对性。近年来,我国的一些地方政府也相继采取诸如网吧监控、网络实名制等等的政府治理形式。然而,网络的快捷性、广泛互动对话性、发表意见隐匿性等传统媒体所没有的特性,又使政府又不能像对待传统大众媒体那样对互联网进行简单的限制,中国的互联网舆论管制政策与网络治理措施也只能是谋求言论自由与网络限制之间的适度平衡和保障公民言论自由与防止网络侵权、打击犯罪的平衡。我国人大常委于2000年颁布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主要规定了对通过网络诽谤等犯罪的刑事规范。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纯净网络信息,才更有利于人们使用言论自由的权利,才能使互联网这个言论平台发挥更大的作用,优化我们的生活,优化我们的社会。

三、结语

互联网由于其平等性、开放性、自主性的特点成为实现言论自由的重要平台和渠道。互联网上的信息全球化传播跨越了时空限制,文化限制,打造了一个开放的言论平台。,每一个公民都有利用互联网的权利和自由,但同时任何自由都并非没有边界,每一个公民又要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秩序,维护国家的、社会的和集体的利益。

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致力于打造高品质文档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查字典范文网为您提供行政法论文: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参考,以 及写作指导和格式排版要求,解决您在写作中的难题。 论文摘要:网络的快速普及给公众提供了广阔的言论平台,拓宽了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网络在给人们带来更多表达自由之时,也产生了很多问题,而我国目前仍缺少相关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规制。我们应充分认识网络言论立法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从立法原则、立法形式、及配套法律等方面借鉴国外网络言论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网络言论立法。 论文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法律规制 在现代社会,言论自由被称为第一政治权利,言论自由的保障程度一定层面上反映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和政治民主水平,网络所特有的淡化距离和缩短时空差距的功能,使普通人也获得了发表并且传播言论的途径,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快速迅捷。网络言论自由权的规范行使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但是,在享受网络带来的种种好处的同时,网络的开放性和虚拟性,令许多人忘记了现实世界的约束,无所顾忌,网络言论侵权事件时有发生。这些网络言论暴力事件的出现,让我们真切地感受到网络言论自由与权利滥用的严重后果。 一、网络言论的特点 作为第四媒体的网络,打破了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造就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呈现出区别于传统媒体的显着特点。 (一)匿名性导致审查困难 作为一种新兴的媒体,网络言论不同于传统媒体的最大特点就是匿名性。网络上流传着一句名言:隔着电脑,你可能在和一只狗交谈。网络的匿名性使人获得一种安全感,人们可以自己所设计的任意一种身份畅所欲言,如果他匿名发表言论,监管者很难查出言论发表者的真实身份。 (二)表现形式多样导致煽动性强 载体和内容的丰富多样性使网络言论表现形式多样,煽动性强,如果用于负面宣传会在很短时间内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易造成大面积的社会恐慌。有数据显示,我国网民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接近70%的网民学历在大学本科以下,这也使得大量网民容易受到虚假信息的蛊惑,缺乏是非判断理性,易于冲动。 (三)网络公开性导致高度传播性 网络的虚拟性、言论的高度公开性和易复制性等特点决定了网络言论的发布、传播速度极快,某些热点网贴在几十分钟甚至几分钟内,浏览量可达几十万人次。言论一旦经网络公开,将以几何级速度向外传播,瞬间传播到全世界。 (四)辨识的间接和滞后导致其真伪难辨 在浩瀚的网络信息中,谁能吸引眼球谁就能名利双收。利益的巨大诱惑使许多人恣意传播不负责任的言论,或者捏造、发布半真半假的信息,或者对信息进行了扭曲和夸大。对网络言论的真实性需要时间来检验,往往需要通过间接的手段进行印证,这就给网络谣言的存在和散布提供了充足的空间和时间,有的虚假言论常常都有很强的迷惑性,在得不到足够的真实信息时,人们常常会信以为真。 二、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权立法缺陷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摘要]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互联网部的延伸,由于发表言论的载体是网络,这就决定了其具有广泛性、便捷性、互动性、匿名性等特征,同时与现实言论自由相比较,网络言论自由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即加强了舆论监督的力量促使政府更加开放、透明提高了公民的意识。但是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网络言论自由如果不加以规制就有可能会与隐私权、名誉权及权等人格权相冲突。而目前我国的立法对网络言论的规制不够完善,因此借鉴国外言论自由法律规制的经验,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是非常必要的。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价值;人格权;法律规制 [Abstract]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s the extension of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within, because speech is the carrier of the network, which determines that its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universality, convenience, interactivity, anonymity, at the same time and the reality of freedom of speech in comparison,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has a more important value, namely, 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of public opinion forces make government more open, transparent to improve the citizen's democratic consciousness. But any freedom is limited, network freedom of speech if not regulate it may and the right of privacy, right of reputation and the right of name, right of personality conflict. At present, China's legislation on Internet speech is not perfect, so the experience of regulation free speech law foreign experience, standardize our freedom of speech on the Internet is very necessary. [Key words]freedom of network speech; Value; right of personality; legal regulation

网络利弊辩论赛反方

1.总结词 世间的许多事物都是利弊相生,祸福相随,网络也不例外。网络就像一条大河,挟裹着珍珠和泥沙翻腾而下,既传播文明又倾泻垃圾,既开启民智又制造蒙昧盲目。就其与大学生的发展之间的关系而言,一方面网络作为一种新的大众传播媒介、交往方式,极大地满足了人们信息资源共享、进行超越时空限制的交流等需求;另一方面,网络本身存在着一定缺陷,网络环境往往较为复杂以及缺乏有效的管理和保护。我方认为网络对大学生影响弊大于利由于大学生的心理发育还不够十分成熟,有的大学生对“网络文化”、网络环境和网络交往等信息缺乏甄别过滤功能。因此,在当前学校教育侧重于学业成绩,部分学生跟不上学业和就业压力比较重的情况下,网络极易成为某些大学生躲避负担和压力的“防空洞”,使一些人沉迷其中不能自拔。因此,少数学生沉溺于网上娱乐而无心向学,有的学生上网造成道德水平下降,这在调查结果中都有显示,在上面的举例中已提到。对于“网络世界存在的三大危害: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泛滥色情”的观点都表示认同,网恋现象时有发生。在对大学生对网恋的看法调查中,只有49%人反对网恋,可以尝网恋的占到了51%。个别同学还有网恋经历。 大学生花在网络上的时间过长,减少了户外活动时间,不利于同学之间的交往,也容易导致身体素质的下降。如沉迷网络,既影响学习,又增加父母经济负担网络的这些不利因素,已经影响到了大学生的学习和身心健。 因此,我方认为网络对大学生的影响弊大于利。 总结词2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对于大学生弊大于利。 首先,网络中有相当多的色情和暴力信息与资源,这些信息与资源会使大学生的心理发生一定的变化,甚至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其次,大学生的自身特点之一是他们的自制能力不够强,这就使他们沉迷于网络,荒废了学业,以后根本无法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第三,由于大学生的资金来自于父母,他们自己并不能谋生,这样,由于上网需要一定的资金,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开销,而且这也决定了他们很少有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电脑,那么他们伤亡的地点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网吧,而网吧环境恶劣,也不利于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发展。 第四,网络具有虚幻性,这就使大学生对于网络拥有过多的期望性,期望获得一些在现实中无法获得的东西,使他们的思想滞留在虚无缥缈之中,而逃避现实,脱离现实。 第五,大学生利用网络的情况并不好,有很多人上网的目的都是为了消遣,而并非所谓的查阅资料和学习,他们消遣没有休止,这样下去,长此以往,“人将不人”了。 第六,大学生对于网络的认识还有一定的误区,他们认为有了网络,就有了人生的许多东西,不惜从网络上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和学术著作,使他们养成不良的行为习惯。 第七,由于网络提供的信息和资源大部分是直接给出的,不利于大学生思考,不利于他们创新能力和思维的形成,导致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和观点。因此,综上所述,网络对于大学生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制 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可构成诽谤罪。”这一规定是对发表诽谤他人言论行为的严厉打击,是为了遏制利用互联网进行造谣诽谤行为的出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互联网出现了何种问题,相关部门就会推出相应的具有针对性的立法。我国目前初步确立了针对互联网的法律规制体系。2.立法缺陷从法律位阶上看,立法效力等级低我国网络言论自立法效力低,法律位阶较高的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占了相关立法的大部分,比如现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都是行政法规,事实上,行政法规,规章的法律等级比较低,不够权威,它们难以担任约束管制网络言论自的重任。因此

提高我国网络言论自法律规制的立法效力,有利于提高法律的效用,使得法律更多的为民众服务,也能使低于该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有章可循,能减少下层立法机构为了自身利益而制定规章的现象。立法者须广泛地进行调研,搜集大量资料以便明确要达到的预期社会效果。[8] 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过于宽泛我国有些法律对网络言论自的规制存在过于宽泛的现象。如《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里面规定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联网发布、扩散的信息,比如在公众场合侮辱他人的信息,捏造虚假事实恶意诽谤他人的信息,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还有煽动民族仇恨、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该法条中禁止性规定手段不太合理,例如,上文所说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信息,客观上无法完全禁止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它存在了限制过宽的问题,还有禁止对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言论,对公民的言论是否损

害国家机关信誉应该有个明确的界限,如果连对国家机关提出的言辞激烈的批评建议也要禁止,那该规定就存在对网络言论管制过于宽泛的问题。我们在制定规制网络言论自的法律时有必要在明确网络言论自特殊性的基础上再制定,网络言论自具有广泛性,因而不可能对所有侵犯他人权利的行为进行限制,否则只会显得对网络言论管得过宽并且没有实际效用。网络言论自立法可操作性不强我国对于网络言论自进行规制的法律大多是纲领性的文件,多是作客观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了隐私权受到侵害的界限为“不得??不得??”可是如果违规行为出现,我们要考虑的是如何制裁它、侵权者应该用什么方式去承担责任、被侵权者的救济如何实现,但这些都没有具体的规定可循。此外,很多时候同一行为相对应的有多个行政处罚主体,各自的处罚力度不同,这导致出现我国虽有多部网络法律,但可用来实际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太原警官职业学院 毕业论文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大队:三大队 区队:十四区队 姓名:贺倩倩 指导老师:刘恒利 完成日期:2013年05月08日

论文提纲: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的概念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二、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原因 (一)网络言论自由与其他权益的冲突 (二)网路言论自由的负面价值和危害性 三、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的方法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调整相关法律 (二)加强网络服务商的自我管理 (三)政府的积极引导与鼓励网民的监督相结合 (四)加强互联网技术应用管理创新 (五)传统的道德价值受到挑战,提倡网络的宽容精神

论网络中言论自由的限制 内容摘要:言论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网络的产生为公民言论自由的 实现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满足了人们自由言论的需要,促进了公民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 的实现。但人们在网络上行使言论自由的同时也带来了越来越多的问题,比如与其它利益 产生冲突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是我们目前不可回避的现实问题。如何对网络言论自 由进行限制?下面将从网络言论自由的定义、特点、危害性等方面对网络言论自由的限制 展开讨论并对其如何限制做出一些思考,从而使人民进一步重视和推动网络言论自由。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限制网络谣言 正文: 一、由言论自由的概念引出网络言论自由及其特点 (一)言论自由概念及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著作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 电视等手段发表自己意见和观点自由权利。 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1.狭义的言论自由是公民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或者讨论问题的权利; 2.广义的言论自由则既包括在公共场所发表意见和讨论问题的权利,还包括出版自由、学 术自由和新闻自由等权利。 (二)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 随着互联网的广泛普及和运用,它已成为人们获取各类信息和发表言论的重要途径。 公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在网上发表言论,同时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也受法律保护。 网络言论自由是言论自由在网络的延伸,其实质是公民表达主张发表意见的途径,只 是网络给予了它一种形式。网络言论自由是指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公民利用网络 作为传播媒介,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 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性状态。 (三)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 网络言论传播有隐蔽性、迅捷性、开放性、互动性等特点,已有学者专家著文对网络 言论自由的特点作了详细探讨,笔者在此简单归纳如下:

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辩词

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 网络对于玩酷追星、宣展自我、极富好奇心和冒险精神的年轻一代而言,是一个“挡不住诱惑”的新奇世界。由于网络技术尚存在着一些不成熟、不完善之处,加之网络管理、规范的相对滞后,网络对青少年网民心理的负面作用也日渐凸现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互联网对青少年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的构成潜在威胁。 互联网是一张无边无际的"网",内容虽丰富却庞杂,良莠不齐互联网使许多青少年沉溺于网络虚拟世界,脱离现实,也使一些青少年荒废学业。与现实的社会生活不同,青少年在网上面对的是一个虚拟的世界,它不仅满足了青少年尽早尽快占有各种信息的需要,也给人际交往留下了广阔的想象空间,而且不必承担现实生活中的压力和责任。虚拟世界的这些特点,使得不少青少年宁可整日沉溺于虚幻的环境中而不愿面对现实生活。而无限制地泡在网上将对日常学习、生活产生很大的影响,严重的甚至会荒废学业。 据一项调查显示,不少的中学生成了小"网虫",沉湎于网上,将90%的时间用到网络游戏上,做了网络的俘虏,为网络所累,痴迷于"网吧"、"聊天室"不能自拔。不仅耽误了学习,甚至犯罪,据2000年4月《广州日报》报道,一名15岁的中学生为了"随心所欲"地上网玩网络游戏,竟然杀害自己的表姐,以达到占有她电脑的目的,小学生极易沉浸到网络的虚拟化生活空间中,一旦回到现实社会就产生一种孤独感,患上"上网成瘾症,网络疏离症"等新型精神性疾病,成天高唱:网络是我家,我的眼里只有它。这样对心理造成严重损害。同时青少年正处于生长发育期但是他们一上网就是四、五个小时,不仅眼睛超负荷运转,危害视力;对身体也有伤害 青少年长时间进行网络聊天,网络游戏会使青少年,整天沉溺于网上不愿面对现实生活,一旦回归现实就会造成暴力倾向,性格扭曲等。 青少年长时间在网上浏览不健康,色情,暴力信息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安全都有威胁。 根据以上观点所以我方认为网络对青少年弊大于利。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是什么

言论自由的价值及其界限 摘要:言论自由在联合国颁布的《世界人权宣言》中定义为“人人有主张及发表自由之权;此项权利包括保持主张而不受干涉之自由,及经由任何方法不分国界以寻求、接收并传播消息意见之自由。”①即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在公领域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 关键词:言论自由价值界限 前言: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人类自古以来就执着于对自由的追求,言论自由通常被认为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概念,但言论自由并不代表着可以毫无忌惮地发表任何意见,言论自由的前提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进行消息传播。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言论自由又是有界限的。就如卢梭所言“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② 一、言论自由的价值 马克思认为,自由是人类的天性,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普遍权利。作为自由的一部分,言论自由也是人民不可剥夺的权利之一,人们具有思想与讨论的自由,能够自由地形成与发表意见。有人认为,言论自由会带来一些诸如一些人散布反动消息,导致社会的不稳定等等负面影响,因此言论

自由是有害的。但是我认为,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的。密尔曾经阐述过禁止言论自由的弊端“迫使一个意见不能发表的特殊罪恶乃在它是对整个人类的掠夺,……,那就是从真理与错误冲突中产生出来的对于真理的更加清楚的认识和更加生动的印象。”③ 根据言论自由的理论,言论自由能够发挥促进民主、发现真理、提升自主性、发扬容忍等作用。言论自由能够促进民主,因为言论自由是民主的是进行自我统治的必要条件,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民主;言论自由能够发现真理,因为言论自由给予了人们表达思想的机会,给予了人们挑战权威的机会,如果没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们可能会因为畏惧而少发现了许多的真理;言论自由能够提升自主性,因为言论自由使得人们可以在不通过与他人讨论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思想,即使他的思想可能并不会奏效;言论自由能够发扬容忍,是因为言论自由会使得一些不受欢迎的言论出现,然而由于言论自由,对这些言论持不同意见的人应该包容这些言论的存在。 二、言论自由的界限 虽然言论自由能够促进社会的进步,但是人们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时,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法律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约束,这种约束不是对自由的奴役,而是对自由的拯救。④从限制的对象来分类,可将言论自由的分类分为两类,即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及非针对言论自由的内容。 针对言论内容的限制主要服从以下四个原则: 1.伤害原则,又称密尔原则,既伤害他人原则。该原则由密尔首先提出,他主 张个人的行为只要不涉及他人的利害,个人就不必向社会负责。 2.父爱主义,又称亲缘主义原则,即一个人的自愿行为有时也不是自由的行为, 当他的行为会使他自己丧失重大利益时,法律可以限制他的自由。

辩论赛网络使人疏远-靠近

辩论赛网络使人疏远-靠近

正方辩词:网络是人们更疏远 正方一辩陈述: 主席,评委,大家好!网络盛行的时代,英特尔不仅抓住了大学的学府,也深深的腐蚀着中小学的健康。网络,有它优秀的方方面面,但不能否认的是,它一样也是一切罪恶的同僚。很多人沉迷于人机交流,而忽略了现实生活中直接的面对面的交流,而你的电子邮件怎能比得上你亲自为父母刷刷筷子洗洗碗,擦擦后背揉揉肩来得真切、来的亲密呢?所以怎么就能说网络使人亲近了呢?这就是:网络使人疏远。 我们阐述了网络的便利性,我的阐明如下 一,网络的先天因素决定了它无法提供诚信发展的沃土,就是这样的虚拟性和欺骗性,造成人的心理戒备。使得网络交流都带有欺骗性,人与人之间也都随之带上假面具,所以在现实生活人们的责任与感情在网络世界里极度的被淡化,就是这样交流如无源之水,网络让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更疏远。 二,根据调查显示,上网的时间增长,网络用户的语言能力会出现障碍,用击键代替说话,久而久之,说话自然不灵活,口语表达能力下降,们这里有一个很好的事例、哥伦比亚大学的一位教授由于长期沉迷于网

以有网千里来相会;从前即使是小国寡民,人们也是老死不相往来,而今人们却是千里姻缘一网牵。这些都无可辩驳地说明网络确实给人们带来了巨大的方便,它使世界变得没有了“国界。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点来阐明我方的观点: 第一:网络的出现,使人们便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无论是文教还是科技,所有资讯,都可以在网上快速流通。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要问,当所有的医学专家通过网络共享生机,为患病者而做出友善努力工作的时候,对方辩友如何还能说是网络让人与人之间更疏远了呢。 第二:从汶川大地震到日本大地震,全世界人民都通过网络发扬了互助友爱、团结和互表关怀的精神。在个人联系方面,网络让人类减少了时空的限制,就像今天我们留学在外,但是却可以通过网络在弹指之间和家人、朋友取得联系,联络感情!所以说网络使人亲近是毋庸置疑的! 第三,网络的出现,打破世界隔阂、文化樊篱!通过网络我们就能感受五彩缤纷的异国风情!也就是因为网络的存在,人与人之间的交流能力得到一个飞跃.这就

论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法律保护毕业论文

目录 摘要 (1) Abstract (2) 一、序论 (3) (一)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 (3) (二)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的重要性以及研究意义 (3) 二、本论 (3) (一)网络时代言论自由概述 (3) 1、对言论自由的界定 (3) 2、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点 (4) (二)德国网络言论自由的保护和立法规制 (5) 1、德国网络言论自由的法律规范保护 (5) 2、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的司法实践 (5) 3、德国网络言论自由保护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5) (三)我国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5) 1、网络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问题 (6) 2、网络言论自由保障问题的对策 (6) 三、结论 (7) (一)当前的网络言论自由的形势和我们的任务 (7) (二)保护网络言论自由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摘要 言论自由是公民基本权利。是公民在法律规定或认可的情况下,使用各种媒介或方式表明、显示或公开传递思想、意见、观点、主张、情感、或信息、知识等内容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或惩罚的自主状态。在信息时代,网络广泛使用,为人们创造了一个全新的虚拟世界,成为人类基本的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极大地提高了人类传播知识、交流信息的能力,改善了公民的言论自由、受教育权等项基本人权。与此同时,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泛滥及人们无规则地滥用信息也给我们每个人的合法权利的保护带来了隐患,甚至会对民族和国家利益造成危害。因此,与网络更加广泛、便捷的言论自由的权利相对应的的是,网络言论自由也必然受到诸多的约束和限制。本文通过对言论自由的概念、网络言论自由的界定进行分析,总结了网络和网络言论自由的特点,以德国为例阐述了其在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宪法、法律保护和规制,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言论自由保障机制存在的立法不健全、效用不高、监督和求助机制缺失三个主要问题,提出了提高网络立法的效力、加强网络科技手段的介入和完善网络监督和救济体制的建议和对策,得出了当前的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的形势仍然比较严峻、政府还有待于进一步通过完善立法和健全机制来保护网络言论自由的结论。 关键词:网络时代网络言论自由保护规制

论网络言论自由

摘要:网络媒体的蓬勃发展,使得任何人都有机会发表言论。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是由于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通过对传统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和价值。 关键词:言论自由;网络言论自由 1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1.1 言论自由的内涵 言论自由是公民的一项最重要的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具体是指人人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它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言论自由的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表达自己观点和思想的自由伴着人类存在的始终,它是一种最基本的自由。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综合考查我国宪法谱系、保障言论自由条款的具体表达方式、以及立法原意,我国言论自由之“言论”,不仅包括口头形式,还应包括书面形式。 1.2 言论自由与网络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在互联网时代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在更宽广的领域得到实现。所谓网络言论自由权,其实就是言论自由权在网络上的自然延伸。其核心依然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只不过网络的特殊性使其表现形式区别于现实社会。 网络言论属于言论自由的保护对象,二者在本质上是一样的。一方面,言论权作为公民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民主社会存在的基础之一,其核心内涵是人人都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这种自由绝对不受任何无故的侵犯和剥夺;另一方面,任何一项自由都是有限的,不存在绝对的权利和自由。言论自由也是一种有限权利,并且还是一项容易发生冲突的权利,借助网络这种新形式的言论自由、由于其固有的特征,使得这些冲突更加明显和激化,都需要加以限制。当然,网络毕竟与以前的载体有实质的区别,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它的特别之处。因此,在具体保护和限制的范围、方式和方法上,与传统的言论自由应区别对待。 1.3 网络言论自由的特殊内涵 首先,传播方式特殊性与便捷性。因特网是将信息以数字的形式传播的,因而它的载体不同,传播途径也与传统媒介不同。在网络不断普及发达的今天,只要能够使用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终端设备,任何人都可通过网络发表言论,信息一旦提交则能迅速地存在和流传于网络中间。 其次,公众参与的广泛性与平等性。因特网是一个互动的空间,每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而不是一个旁观者。人们可以自主决定对哪件事情、在哪个地方、与哪个时候发表什么样的言论,使用者始终处于一个主动地状态。 再次,特定的匿名性与表达方式真实性。网络是个开放的空间,任何用户都可以随时进出,并以匿名的方式自由地发表各种言论。用户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的身份可以与他在现实世界中的身份毫不相干,没有人知道你来自哪里、是何人。 最后,即时的互动性和开放性。进入网络世界,遍及全世界的网民可能有上千亿人同时在线,信息的快速传递能被他人在极短的时间内获知,他人又可以通过极为便捷的方式即时对信息作出回应,信息的发出者和接收者可以完全感觉不到时间和距离的限制。这种互动性所具有的新特征是在传统条件下所无法达到的,这也为公众积极行使言论自由注入了动力,使得不

网络弊大于利的辩论材料

一辩手 对方辩友大家好!首先请允许我重申我方观点:网络弊大于利。首先,网络中有相当多的色情和暴力信息与资源,这些信息与资源会使大学生的心理发生一定的变化,甚至影响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其次,学生的自身特点之一是他们的自制能力不够强,这就使他们沉迷于网络,荒废了学业,以后根本无法为祖国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第三,上网需要一定的资金,会给家庭带来不必要的开销,而且很少有人能够拥有属于自己的电脑,那么他们上网的地点有一半以上都是在网吧,而网吧环境恶劣,也不利于他们的安全和身心发展。第四,由于网络提供的信息和资源大部分是直接给出的,不利于大学生思考,不利于他们创新能力和思维的形成,导致他们没有自己的主见和观点。第五,很多人因为迷恋网络而患有网络依赖症依赖网络,即使在网络上没有意思也要呆着这对学生的身心健康都有危害。第六由于电脑一些的网络软件使其产生依赖最显而易见的是QQ强迫症既然是强迫症就是不管怎样都要挂着QQ 或者在里面消遣时间有甚者沉迷聊天搞起了网恋。,综上所述,网络对于学生弊大于利。谢谢大家! 2-3辩提问 1人身安全越来越没保障 2人类身体素质大不如前 3身体疾病如眼部疾病颈椎病紧张性头痛 4导致精神疾病患:专家指出,过度使用网络常常会导致青少年出现情绪障碍和社会适应困难。 5在心理方面,会出现注意力不能集中和持久,记忆力消退,对其他活动缺乏兴趣,为人冷漠,缺乏时间感,情绪低落。 6在躯体方面,会出现不能维持正常的睡眠周期,停止上网时出现失眠、头痛、注意力不集中、消化不良、恶心厌食、体重下降。在行为方面,会出现品行障碍,产生攻击行为。即上网成瘾症。 7中学生处于生理、心理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 8网上游戏、网上聊天和网上色情是网络三个魔爪,是使中学生堕落的三大杀手。许多中学生一旦接触,便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因而网上“三魔爪”又被称作“电子海洛因”,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对中学生的危害特别大 9.有关专家说,长时间上网,容易把精力,脑力耗到极点,进而诱发一系列诸如经常性头痛,偏头疼,视力损坏,"鼠标手","电脑脸"等毛病。 10.青少年上网首先的一大危害就是会影响视力。据统计,经常上网的学生中近视的比例大约占60%。第二大危害就是电脑所释放出来的辐射,具有相当强烈的危害。

网络使人更亲近疏远经典辩论赛完整辩词

网络使人们更亲近/疏远 正方一辩:评委、主席,大家好。 从前人们是天涯海角各一方,而今人们却可以有网千里能相会,从前即使是小国寡民,人们也是老死不相往来。而今人们却可以千里姻缘一网牵。网络是由电子邮件组成的通讯脉络,它的出现使人与人除了正面交谈以外,还多了一种通讯管道。它的出现让人们的关心产生了量与质的改变,更亲近。从宏观而言,指的是全球人类减少隔阂,增加了解;从微观而言,它指的是人与人之间从无到有从浅至深的一种情感转变。因此,今天对方必须论证网络的出现让人与人之间增加了隔阂,建立起了种种藩篱,并使得好朋友反目成仇,如此对方的立场方能成立呀。而我方将从两个层面来论证立场。 第一,网络的出现,使人们便于沟通。无论是文教还是科技,所有资讯,都可以在网上快速流通。这个时候,我们不仅要问,当所有的医学专家通过网络共享生机,为患病者朱丽而做出友善努力工作的时候,对方辩友如何还能说是网络让人与人之间更疏远了呢。从华东水灾到印尼华人惨案,再到科索沃危机。全球人类都通过网络发扬互助友爱的精神,互表关怀,在个人联系方面,网络让人类减少了时空的限制,让人类可以自由加强个人联系。今天我们留学在外,但是却可以在弹指之间和家人取得联系。 第二,网络提供了广大的交流空间,让人们呼朋唤友,无论是文教还是科技,人们都可以在网上寻找到知音。站在历史的这个角落之上,站在历史的交接点之上,我们回首过去,看到网络就是让人们更加亲近,更加熟识,而我们展望未来还可以看到人类将与网络更加亲近。谢谢! 反方一辩:主席、评委,大家好! 首先,刚正方一辩告诉大家,我方的观点是“网络使人们更疏远”,那么她要我们论证朋友如何反目成仇,这和疏远又有什么关系呢?请对方辩友不要夸大辩题。其次,对方辩友说她没有去过澳门,可以从网络上获得澳门的一些有关信息,可是对方辩友,我与你一面都没见过,你我之间如何通过网络亲近呢?刚才对方辩友洋洋洒洒,无非是向在座各位展示了网络在信息方面交流的快捷性和方便性。但是人际关系学告诉我们,人们的交流主要有情感交流与信息交流两大类,而目前网络上的交流多数是信息交流,可是我们都知道,所谓亲近与疏远的问题,主要是指人际关系与思想感情的亲疏问题,而网络又怎么能千斤重担一肩挑呢?马克思说得好,武器的批判不能代替批判的武器。网络只是人类发明的一种工具,它确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王卿曦 谢谢主席,大家好 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曾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可是今天我既不同意对方辩友的观点,也更不 会用生命来捍卫对方的权利。因为伏尔泰所在的时代没有互联网,他针对的是现实的言论,而我们今天所探讨的是网络言论。 那么我们来看看网络言论自由为何弊大于利: 第一.相对于现实世界的言论而言,网络言论具有虚拟性,因而也大大激发了言论发表者的发表言论的任意性,这看来是网络言论自由,但是, 自由不仅意味着个人拥有选择的机会,他还意味着个人必须承担自由 行动的后果,并接受自己行动的赞扬和非难。而网络的虚拟性,也使 得滥发言论,人肉收索,恶意攻击他人,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言论者轻 易地逃避惩罚,难以维护个人权利,因此对方辩有的立论中的一点显 然不成立。 第二.网络言论因其传播便捷,而民众又极易轻信具有煽动性的谣言,继而群起而愤怒,进而陷入群体非理性,以至于干预司法公正,攻击污蔑 他人,甚至被别有用心者利用,被煽动去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 全,在这个当前又缺乏法律监管的领域内,没有法律有效监管,也就 没有真正的自由,因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二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三.当前网络言论违背和践踏了传统道德保持自制心和克己心的根本,而一个成功的现代自由社会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一个受传统约束的社会,网络言 论也不例外正如《礼记》中所说:“尚辞让,去争夺,舍礼何以治。”因 此对方辩友的立论中第三点显然也不成立。 第四.网络言论自由本身具有不可约束性,而对方辩友一再强调要对网络言论进行管制,规范和制约。对方辩友不是在缘木求鱼吗?一旦网络言 论被约束就失去了其本身的最显著的特征,网络言论一旦失去了其本 身的特质,那么那种想象中的言论还能叫网络言论吗?那时可能只能 发图片表情了。 因此,纵观虚拟的网络世界,网民们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就必须也可以任意处置和强制他人的个人权利,事实上此时虚拟世界的作为已经严重干涉和破坏到了现实世界中的自由。 综上所述,我方坚持认为相比于虚拟的自由,如果没有现实中的自由是个人最大的悲哀。因此网络言论自由弊大于利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课程名称:刑法与生活 论文题目: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作者姓名: 梅春练

刑法对言论自由的保护与限制 摘要 古今中外,无人不向往自由,渴望自由。但是,现实中从来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在法律范畴,公民的意志活动有不受限制的权利,但是这种自由也必须建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比如言论自由,集会结社自由等等。此文主要探讨言论自由,及其与刑法的关系。对于言论自由而言,因为人生活在社会中,社会又由人与人组成,所以言论自由不仅仅是个人的议题,而是社会中各个主体之间彼此互相界定的程度,个人言论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自由。为了保护每一个个体的言论自由及其他利益不受侵害,社会中的主体应该达成互不侵害的契约,但是从心理学归因不同上来讲,这种契约常常会显示出不令人满意的地方,因此需要法律来保障。言论自由的前提是不侵害他人的自由和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和法律是没有权利剥夺和限制个人言论自由的权利的,因为这样的言论自由都应该是合法的。那么,诸如《宪法》《刑法》等法律的作用也就在于对公民言论自由的保护和促进。言论自由是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宪法权利必须实现刑法保护,但是不得不承认,在刑法对言论自由进行保护时,不可避免地会对其造成一定程度的限制。 关键词:言论自由,宪法权利,刑法保护,保护和限制 背景: 随着社会的进步,科技的发展,信息交流的平台越来越多,即时信息的交流速度也越来越快,因此社会中的各种客观信息也更多更快地呈现在了每个公民的面前,报喜报忧的都有,有了对比,再加上每个人所处角色不同,自然会有各种不同的看法和见解。关键在于,不仅是提供信息的平台增多,人们发表言论的渠道和空间也随着媒介的发展而不断增多,实现了客观信息、主观言论的交流。 信息沟通,固然有利,实现社会的透明化;言论交流,固然也有利,是意见与建议的交流平台,是对社会的监督,是对道德的肯定,是对社会价值观的引领……思想的碰撞能够产生艺术和智慧结晶,但是也不免擦出灾难性的火花。是交流就难免有冲突,有口角,由于信息了解程度不同,所处角色不同,考虑角度不同,利益倾向不同,就难免产生矛盾。这时候就需要有一把相对客观的尺来衡量,需要一个不会有利害关系冲突的第三方来规范,在当今的法治社会,那一把尺便是法律,比如《刑法》。 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freedom of speech)是指人人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达到获取或者传递信息和思想目的。近来,它通常被理解为包含了充分的表述的自由,包括了创作及发布如电影、照片、歌曲、舞蹈及其它各种形式的富有表现力的资讯。国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可以

打击网络谣言是对言论自由的维护四辩稿

四辩陈词谢谢主席、各位大家晚上好: 经过一场比赛下来,我突然发现了很多与原来不知道的多关系,你方一辩原来一直暗恋我,您方二辩还是个爱过我的女人,我一直默默支持着我方一辩,但最终却稀里糊涂的和您方三辩走到了一起,最不可思议的是一位台下的学长竟然躺着也中了枪,真是一言难尽,不过玩笑归玩笑,毕竟一场辩论赛要给大家带来心灵的启迪和理性的思考,让我来梳理一下比赛,对方辩友的论证存在以下两大问题: 1、通过刚才的比赛,我听出了对方一个很荒谬的逻辑,他们说必修课的意思不是每个人都必须学,只要你尽量去学就OK;所以并不是每一位大学生在大学期间都一定要经历恋爱,只要提倡大家的尽量去恋爱就好,如果实在在大学四年里不恋爱的话也没关系,照样还是他方必修课的范畴。这就让我难以理解了,必修课本应是人人都必须去学习的课程,如果按照正方的定义,连必修课都是可选可不选的话,那与选修课还有什么区别?正方说来说去是不是在论证了我方选修课观点呢? 2、要知道高中时禁止恋爱的,今天在座各位进入了大学生活,讨论这样一个辩题,恋爱既然它能作为一门课程出现,无论是选修还是必修,凡是课程就是非常重要的,就应该是积极地,是值得提倡的。就好比大学语文对于我们学院的同学来说虽然是一门选修课,但并不证明大学语文不重要,我们仍然提倡大家去学习语文、培养文学素养。所以必须要纠正一点,我方选修课从来就没又说恋爱不重要,也没有说恋爱可有可无。我方一直抱着都是鼓励大学恋爱的态度,所以请对方辩友不要给我放扣上“恋爱无所谓”的帽子了。正如对方辩友所说的,大学的氛围环境多么多么的适合去恋爱,这一点我方比对方辩友还要肯定,我们也觉得恋爱是一件好事,我们应该大力提倡,也理解对方辩友的那种急切盼望拜托单身状态的如饥似渴的心请,人人都期待一份爱情嘛,我们可以理解,但正方辩友是不是太心急了呢?要知道有些爱,是强求不来的。 要知道大学的恋爱情况很复杂,有的人大学期间始终遇不到自己心仪的人,最终一直单身,对于这样的人来说恋爱不能算是必修课;即使是谈过恋爱,大学中谈恋爱的人也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确实发现对方与自己比较合适,于是开始一段感情生活;还有一类是出于盲目心理,为了满足一下暂时的虚荣心,随便找一个,开始谈恋爱。 所以复杂的大学恋爱不能用单一强制选修课一概而论,它是因人而异的,我们应该把选择的权利交还给当事人,它更像是一门看你态度如何的选修课,没有端正的态度,根本就不配“上课”,而有了正确的态度,两个人真心在一起,最终也不见得能顺利毕业。 所以,我们应该怀着一种选修课的心态面对恋爱,当爱花开时,就不要错过。如果没有,那就耐心等待,属于你的缘分会终会盛开。面对爱情,我们没有理由望而却步,漠然视之,更没有理由游戏人生。你唯一应该做的是:承认爱,接受爱,担当爱,享受爱。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

2016年英语六级作文范文:网络言论自由多记住一些漂亮的词汇与句式,并运用在英语六级作文中是非常加分的,以下这篇是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六级作文范文,希望对大家遣词造句水平的提升有所帮助。 Directions: For this part, you are allowed 30 minutes to write an essay on the topic Free Speech on the Internet. You should write at least 150 words but no more than 200 words following the outline given below: 1.随着网络的普及,人们在网上畅所欲言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2.有人认为应该提倡网络言论自由,这样可以让人们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 3.也有一些人认为应该对网络发言进行限制,因为网上经常出现一些宣传虚假、暴力信息的不良言论。 参考范文: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of the Internet, it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that people express thei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However, there are different voices on whether free speech should be advocated on the Internet. Some people agree that everyone should be allowed to share his or her ideas freely on the Internet. They say that since we live in a democratic country, we all have the right to free speech.

当下网络现状引发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基于网络现状的言论自由的思考 摘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言论逐渐普及,占据了人民言论的主要部分,网络言论促进了人民对于社会问题的监督,进一步的深化了人民的民主权益,具有重大的意义,但是同时,网络言论自由方面的政策并不健全,本文通过对网络言论自由现状进行分析,探讨了网络言论自由的意义、限制和价值。并针对网络言论自由的建设提出了自己的一些观点。 关键字:网络言论自由 作者牛红韦华,武汉理工大学信息学院信研A1103班,学号1049721103036 当下,随着网络的迅速发展,互联网在人们的生活中成为了必需品,同时也增大了人与人之间交流的范畴,我们从传统的言论方式转变成了现在信息化与传统结合的言论方式。同时也就增加了一系列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探讨,信息化促进自由、促进真理、深化民主,加大了腐败的打击力度,但是同时也促进了不良言论以及文化的传播,给国家的稳定和言论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干扰,给我国传统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法律带来了一定程度的冲击。关于网络言论自由的问题的探讨是我们目前需要讨论的话题。 1、我国网络言论自由现状 互联网发展至今,网络汇聚的力量已显露无遗,一方面,网络言论空间因为发言者享有平等和相对自由的话语权而成为公众舆论的最大聚集地,人们在此天马行空想说就说,展示了不少目前社会存在的问题,大家也可以任意发表自己的看法以及提出自己的建议。甚至,各级领导也分别采用了网络交谈的方式,与大家进行沟通交流。不过,另一方面,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虚拟空间让人敢于表达,也放纵人们的言语释放欲望。在网络这个大晒台上,有人不吝对陌生人的赞赏,有人则喜欢出口成脏;有人倾诉衷肠,有人则患“露私癖”以暴露他人隐私为乐;有人大展才华,还有人无所顾忌地展示自己各种独特的行径;有人诚心诚意为国家建设提意见,还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散播不良思想。目前的网络现状可

言论自由也有限制

言论自由也有限制 近日,内地儿童于香港港铁车厢食面风波引起香港及内地网民的广泛讨论。1月19日,北京大学教授孔庆东在内地第一视频网络电视台《孔和尚有话说》节目就此事大骂“香港人是狗”,并指“用法治维持秩序的地方就证明人没有素质”。 对于孔庆东的这番言论,我觉得实在有失其作为一个北大教授应有的形象。而且最近几年,孔庆东在微博上频频对某些事件以及一些人发起抨击,其语言粗俗不堪,完全体现不出一个文化名人应有的素质。 可能有人会说“这是别人的言论自由,你管得着吗?人家爱说什么说什么。”的确,每个人都有其言论自由权,但是,自身的言论自由也是建立在其他基础上的。例如,一个人说出的话要符合自身的身份,一个人说出的话不能侵犯别人的权利,一个人说出的话不能破坏社会秩序等。这些种种都是一个人说话时需要考虑的。倘若一个人能够肆无忌惮的说话,那么这不是言论自由,而是言论犯罪。 我曾经看过孔庆东对他人对其评论的一些回复,对于一些比较有名气的人,他会相对比较客气的出言反对,而对许多不支持他的平民百姓,则口出狂言,甚至骂及他人祖宗上下。孔庆东的现实身份是北京大学的教授,众所周知,一个教授,而且是北京大学的教授,其代表着中国的教育高层,如果连一个教授都这样出言不逊,那么他们教出来的学生会是怎么样的呢?孔庆东是一个公众人物,其语言是受全社会所关注的,是受到广大人民的舆论监督的,纵使他此次所批评的是一部分港人,并非全体港人,但是他说出香港人是狗这句话原本就是错误的,不道德且不素质的。 然而,孔庆东作为一个公众人物说出这些话,仍然有成千上万的人支持他拥护他,说他为民请命,说他是道出了广大人民的心声,甚至有些名人还公开发表文章赞扬他。这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中的原因实在是令人深思。 不仅仅是公众人物需要注意行使言论自由权所需的条件,普通的民众也同样需要注意。我们说出的话代表的是自己,代表着自己的素质和品行性格,我们对别人说话既是在向别人表达自己的内心,更是在向别人展现自身的修养。而尊重别人的人格和基本权利就是我们说话时首先要注意到的。无论说话的对象是谁,我们都要注意自己所说的话,是否是在充分尊重他人和代表自己的前提下,去向别人表述所想所说。 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言论自由。只有遵守这些应有的限制,我们的言论,才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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