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鼎利: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0-01-19

世纪鼎利: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0-01-19
世纪鼎利: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 2010-01-19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有用)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很 有用) 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第2 页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9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0第八章 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第章附则 .12第一章附件 .13第3 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 )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 .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

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第4 页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设定业绩目标和激励基金提取比例取消本年度计划不合格确定激励岗位和对象合格核算和提取激励基金考核考核不合格取消激励计划的参与资格合格参与本年度激励计划拟定年度分红权激励基金分配方案分配激励基金第三期40%公示第二期30%第一期30%发放制定年度分红权激励计划签署分红权激励协议第5 页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第六条分红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对象是公司的核心人才,包括下列人员: (一)副总经理级高层管理人员; (二)各部门主任级中层管理人员; (三)财务经理.出纳;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简介【模板】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简介 源浩所概况 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原名浩源律师事务所)系经广东省司法厅审核批准,于一九九九年三月正式成立的市直属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事务所实行制度化管理,负责人为邓兆堃。本所现有执业律师18名,律师助理3名,行政人员5名。执业律师均具有高等学府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年富力强,理论素养高、实践经验丰富、职业素质好。其中部分律师曾担任中外合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 本事务所位于**市华远东路发展大厦19楼,办公面积约1000平方米,环境优美,拥有便捷的交通条件、优质的办公环境、规范的人员管理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破产案件管理制度。 主要业务范围 1、金融事务 为银行审查借贷、抵押及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诉讼时效的保护出具催收函、参与有关谈判,为信贷、投资业务提供资信调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2、公司法律事务 为公司或分支机构的设立、合并、分立提供法律服务、起草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参与商业项目方案的设计及谈判并起草意向书、合同等法律文件。 为各类公司的组建,包括股份制公司的组建或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方案设计、资信调查、法律文件的起草和出具法律意见等。 企业兼并与收购中的资信调查、方案设计及法律文件的准备,出具产权界定法律意见书。 跟踪交易合同的履行,交易后整合的相关法律服务。 参与企业或公司资产重组、解散或破产清算。

公司员工的法律培训。 3、涉外法律事务 为外商来华投资的市场准入、法律程序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在中国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设计投资方式、参与谈判、起草法律文书、代办审批及登记手续。 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在劳动、税收、工商、海关、财务、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资料及咨询。 4、房地产法律事务 为房地产交易提供可行性调查、资信调查、法律咨询和法律见证等项服务。 起草或审查意见书、可行性报告、合同等法律文件,参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 进行产权确认、房地产纠纷处理、国内及涉外房地产开发项目法律咨询和策划。 5、其他商事法律事务 各类合同、协议及各类法律文书的审查、草拟、修改、出具法律意见书等。 财产租赁。 产品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 6、知识产权法律事务 提供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和版权的代理、使用许可及转让,知识产权诉讼,专有技术保护。 6、诉讼与仲裁法律事务 各类民事、经济纠纷; 知识产权、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民事诉讼; 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转让、其他商事诉讼及仲裁事务;

商业往来中,你必须懂的合同基本面

商业关系、劳动关系、股东关系以及知识产权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主要四大核心关系。 依据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对广东省的企业所发生案件类型分析发现,商业关系争议排在第一,究其原因,这当然是企业以合同交易作为其主要经营活动的特点而决定的。 对于商务人士而言,其并非法律人,但在经济活动中又时常面对商业合同,其掌握合同一些基本面对于减少交易争议乃至避免风险损失至关重要;特总结如下: 基本面一:合同用词需准确 语言歧义是影响合同权利义务明确性的隐形杀手,在合同中用语的不同理解往往给合同履行及争议解决埋下隐患。 因此应该反复审阅合同用语,避免易产生歧义的用语。例如:句子该有的成分不能少,多余的话不能

写,标点符合使用需正确,术语应双方都了解等等。 基本面二:合同书格式不宜复杂 合同书实际上在清楚明白表达双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格式、排版越简单大方越好。 在合同内容较多的情况下,可以按章、点的形式书写,每章要有标题,条款的排序要从头至尾,比如第一章有五条,那么第二章宜从第六条开始。 如此的格式可以减少争议,表达内容显得更清晰。 基本面三:手写体优于印刷体 手写体在后,意味着对存在在前的印刷体表达意思的更改,因此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面可以直接在合同书上书写,另一方面若存在他方手写时应确认是否与印刷体存在冲突。 基本面四:格式条款慎用

依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我国对于格式条款的救济,贯彻了“倾斜原则”,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尽量采用非格式条款。 基本面五:明确优势文本 《合同法》第125条是关于合同文本的认定规则,为了减少争议,合同若存在两种以上文本的时候,宜明确哪种文本为基准。 基本面六:法定权利可不写 一份合同,过于严谨,费时费力;过于粗放,会有隐患。法定的权利一般不用在合同书中写明,而最为关键的在于约定的权利义务需要精准而明确。 基本面七:把控管辖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广东省实习律师入门之必读 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广东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实习律师实习律师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实习律师是指:具有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为申领律师执业证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了备案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实习律师的管理制度,依法保障实习律师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实习律师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实习申请和备案 第四条具备下列条件者,可向律师事务所申请实习: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 (三)品行良好; (四)能够专职实习,或符合申请兼职律师条件并能够保证实习时间。 第五条受到停业整顿以上行政处罚并处于处罚期的律师事务所不得接收

实习律师实习。 第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实习的,应将申请人资料逐级报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备案。实习备案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备案登记表》一式一份,另附大一寸非制服彩照一张; (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使用过曾用名、有出国记录的人员还须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三)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四)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五)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近半年内出具的无受刑事处罚证明或过失犯罪证明; (六)合伙、合作律师事务所或国资律师事务所不占编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辞去原职的正式批文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复印件,或其与聘用的律师事务所在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的用工手续。 实习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应提供毕业院校的派遣证或劳动部门颁发的待业证复印件; 上述两类人员同时还应提交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保管合同及交费凭证复印件。 离退休人员的实习备案,应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批准文件复印件。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O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3 第二章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实施流程4 第三章分红权鼓舞制度鼓舞对象的确定方法6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7 第五章鼓舞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8 第六章绩效考核方法9 第七章鼓舞基金的分配与发放11 第八章专门情形下分红权鼓舞制度的治理方法 12第十章附则13 第十一章附件14

第一章总则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鼓舞与约束,使中高层治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进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主动性和制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连续进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打算。 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治理方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治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治理人员分红权鼓舞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鼓舞是指,公司按照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形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鼓舞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鼓舞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本细则是公司薪酬治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鼓舞制度的工作依据。 实施分红权鼓舞的原则: 对中高层治理人员的鼓舞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 简介 电话:0755-******** 传真:0755-********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d714929047.html,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6007号安徽大厦创展中心2314-2317号

目录 一、律所简介-----------------------------3-6 二、律师简介----------------------------7-11 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12-13 四、案件综合管理流程图---------------14 五、经典案例 律所简介

广东文品律师事务所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于2011年12月正式成立,是一家综合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荟萃了一批具有国内知名高校法学教育背景并在有关法律专业领域颇有建树的精英律师。本所率先打破中国律师界个体户联合办公经营模式,实行全新的“公司化管理、企业化运营”的经营管理模式,从实质上告别传统的“散兵游勇、单打独斗”的律师执业形式,实施“业务统一管理、质量跟踪监控”,“专业化分工、团队化作战”的先进的管理理念,同时导入先进的VI识别系统和软件化一体办公,致力于打造全新的品牌化律师事务所,以期开创中国律师行业新格局!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执业理念 “文辩是非,品鉴善恶”是本所秉承的执业理念,即法律尊严的捍卫者,社会公德的维护者!文辩是非——是本所律师的专业素养,遵守法律准则,用法律专业知识辨是非,识曲直;品鉴善恶——是本所律师的道德涵养,遵重社会公德,从德行上维真善,驱伪恶。本所始终追求“文”“品”合一,文通百律,辩是非曲直,品达五经,鉴真善伪恶,依此荟萃中国法律文明和道德精华! 专业敬业团队——核心价值观 “专业”是指本所律师应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扎实的法律知识和高超的法律实战技能,同时本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建设六大专业团队,律师专注于特定的专业法律领域,做专家型律师,保障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精细化。

大数据告诉你,集团公司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大数据告诉你,企业喜欢找什么样的常年法律顾问? 原标题:走心的数据背后,一定有牛掰的洞察——《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大数据调查》 作者| 蒋进、李若讷、杨楚敏 单位| 广东摩金律师事务所 【背景信息】 调查期限: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0月31日 调查地域:广东省珠海市 调查对象:珠海1500家企业 【前言】 走心的数据,就是将心打开,完全开放分享数据;不论是好的一面,还是不好的一面。 将走心的数据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结合起来会是啥样子呢? 我们一起充满着期待! 在这之前,还是要跟大家讲讲,什么是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顾名思义,即指律师为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咨询及法律文件修订与审查等打包式的服务模式,一般按年计费,也有按小时或按件计费。 在走心的数据出来之前,我们也听到过很多企业有关常年法律顾问的故事。

“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像没什么用”、“当我们需要法律顾问帮助的时候,总是不在线”、“我们的常年法律顾问好象不怎么专业,不懂企业”、“我们到底需不需要请一个常年法律顾问”……这,就是一些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最常见的困惑。同样,我们也听到过常年法律顾问对企业会有一些烦恼,例如“我的顾问单位总是希望我一天24小时只围着它转”、“我的顾问单位总希望我拿10个小时的钱干100个小时的活”……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相互吐槽的情况呢?企业心中最理想的 常年法律顾问究竟是什么样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模式正 在发生哪些改变?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是否正在走向洗牌? 二〇一六年,我们对珠海地区的1500家企业展开问卷调查,并从中随机抽取434份进行分析总结。 这些走心的数据,将揭开背后牛掰的洞察。 【目录】 一、哪些企业需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二、企业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走向如何 三、常年法律顾问哪方面价值最受关注 四、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满意度如何 五、企业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需求是什么 六、常年法律顾问的当前服务方式是什么 七、常年法律顾问费用究竟该是多少

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

2017年度中国百强律师排行榜(排名不分先后) 1李玉麟广东一麟律师事务所 2王亚林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3李庄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 4张勇北京北元律师事务所 5孙仁荣上海市孙仁荣律师事务所 6金占良北京市冠平律师事务所 7王才亮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8王雪华北京环中律师事务所 9童平宇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 10王维嘉山东国杰律师事务所 11宋建中内蒙古建中律师事务所 12王凡江苏同仁律师事务所 13袁裕来浙江之星律师事务所 14王天举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15薛云华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 16陈友兵北京市佑天律师事务所 17周雷北京齐致律师事务所 18陈卓伦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19刘信平广东圣天平律师事务所 20陈少先北京市恒烁律师事务所律师21苏义飞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2张显峰北京市致尚律师事务所 22魏东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 23周正江苏诺金律师事务所 24蒋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25何悦天津何悦律师事务所 26郑筱荷浙江人地律师事务所 27张培义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 28吴革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

29何延法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30杨建伟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31李家有河南国豪律师事务所 32唐有良河南世纪唐人律师事务所33颜湘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34窦万民江苏同瑞律师事务所 35张栋河南金研律师事务所 36林影上海国巨律师事务所 37陈海航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 38刘彦上海刘彦律师事务所 39王向兵广东金卓越律师事务所40苏跃龙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41陈志华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42刘宏辽宁同方律师事务所 43俞卫锋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44王祖国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 45侯建文辽宁国宸律师事务所 46孔建祥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 47辛尚毅宁夏金天平律师事务所48刘彦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 49央金西藏恒丰律师事务所 50孙忠仁贵州北斗星律师事务所51李君海南方圆律师事务所 52孙长江辽宁四洋律师事务所 53宋振江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 54王广仁山东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55杜丽娟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 56李文革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57胡云飞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58吴国章福建扬民律师事务所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制有限公司物业管制纠纷1案.doc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孙国斌,男,1958年9月25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址: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号。 法定代表人:段登光,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女,1951年8月18日出生,汉族,公司法律顾问。住址:沈阳市沈河区小北关街202巷1-6-1号。 上诉人孙国斌因与被上诉人沈阳诗波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公司)物业管理纠纷一案,不服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05]沈铁西民一合初字第23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5年10月31日立案,由审判员白云良任审判长并主审,与审判员关云光、常振明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孙国斌,被上诉人委托代理人申淑琴到庭

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查明:2002年10月8日,孙国斌购买并入住了沈阳市铁西区凌空二街2甲4号楼212住房,销售面积为158.34平方米,物业公司负责该小区物业。物业公司与孙国斌于2002年10月8日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从2002年10月8日起为该小区房屋和配套公用设施提供维护、养护等管理服务,每一年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因孙国斌未按约定交纳2003年10月至2005年10月两年3912元物业管理服务费,物业公司于2005年5月24日起诉至法院。以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诗波特生活园业主办理进住费用清单,房屋产权面积测算审核分层分户表、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等材料在卷佐证,经质证予以确认。 原审法院认为:物业公司与孙国斌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合法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物业公司按约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后,要求孙国斌按约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理由成立,证据充分,应予支持。孙国斌主张按158.34平方米交纳物业管理费,因158.34平方米是房屋销售面积,孙国斌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按房屋实际面积计算。孙国斌主张因住房监控器、占用公共车位及自行车随意停放而拒绝交付物业管理费的主张,因物业公司已尽到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的管理义务,故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

共筑梦想:laKingdom开放平台邀你践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

共筑梦想:laKingdom开放平台邀你践行《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标准》|laKingdom 当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基本上是个体律师承包责任制,也就是处于“农耕年代”,其服务内容与质量,处于无序的0.0状态。 据调查显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满意度只有52%,也就是有将近一半的企业对当前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不满意的,主要呈现于:服务不及时、没什么用、专业度不够。这不论对于律师而言,还是企业客户(以下统称为“用户”)而言,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效益低,价值呈现不高。 我们需要一起尝试剖析、探索一条不同的路。 背景 首先,我们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背景状态入手,试图基于【What】、【How】、【Why】等三个角度进行立体思维剖析,希望更透彻地发现问题,并得以全面总结。 第一个角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是什么,能不能用一句话概括出来?这句话越简单越好。

说实话,我们确实很难张口就能一句话概括之,原因很简单:就是传统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纳括了十几项服务内容,且无序的,怎么可能一句话概括起来。 有一位香港律师在2015年粤港澳三地法律顾问交流会上,对中国大陆的常年法顾问服务做了一句话概括,还比较到位,那就是——年度包干的法律顾问服务。 ▼ 第二个角度,二十多年来,我们是如何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 这个问题,我们用户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能感知到的就是:“问而顾,不问不顾”;具体来说,就是用户若有什么问题找我们,我们就顾一下;若用户不找我们,我们也不会主动找他们。 因此,经常出现一个场景那就是:一个用户一年到头,好像没什么事找我们,等到了年底合同到期时,我们有点不好意思上门要续约,用户好像感觉“没什么必要请常年法律顾问”也没主动找我们,就这样,用户与律师之间的合作关系就在“默契”中终止了。 ▼

全国百强律师事务所权威排名

1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体育东路122号羊城国际商贸中心东塔7楼117 2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州市延安路126号, 耀江广厦A座4楼116 3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上海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5楼101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西路52号丙101 5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北京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96 6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96 7河南金学苑律师事务所河南文化路90号95 8 齐鲁律师事务所山东济南市二环东路山航大厦16楼91 9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东方银座写楼12层89 10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A座31层89 11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融中心14层89 12 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西门内87 13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市华强北路4002号圣廷苑酒店B座19-20层86 14 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圳福田区福虹路世贸广场A座20楼85 15 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山东青岛市香港中路20号22楼85 16 北京中伦金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118号招商局中心01楼12层83 17 河北世纪联合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裕华路西路452号83 18 上海中信正义律师事务所上海胶州路58号12楼83 19 北京市证泰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建国门内大街8号中粮广场B座11层1101-1103 82 2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浙江杭大路1号黄龙世纪广场A-11 80 21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78 22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河南金水路99号建达大厦3层78 23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江苏南京市珠江路222号长发科技大厦13层76 24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16号74 25 北京市浩天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7号汉威大厦东区5A1 74 26 广东广大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先烈中路69号东山广场27楼74 27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湖南长沙市韶山北路139号文化大厦15楼74 28 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重庆渝中区长江一路1号中华广场19楼73 29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大厦11层72 30 广东易春秋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中山五路193号百汇广场18楼72 31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423室71 3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北京东城区东四十条68号平安发展大厦3层71 33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馆内南小楼71 34 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吉林长春市解放大路585号71 35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上海武定路333号1号楼11楼70 36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68 37 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19号华普国际大厦515室67 38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迎宾楼7层67 39 广东启源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州市仓边路93-95号银山大厦B座5楼66 40 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合肥市长江中路90号4楼66 41 金博大律师事务所河南郑州市文化路56号金国大厦19-21层66 42 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15层65 43 北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北京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25层65 44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广州广州体育西路123号新创举大厦16楼65

,是否分家析产有举证责任

继承纠纷案二审代理词发表于 两原告邓某、劳某是夫妻,均年迈多病,失去劳动能力。两原告生育有长子邓珠某和次子邓灼某。被告陈某是次子邓灼某的妻子,陈某与邓灼某婚前生育长子邓鹏某(现年6岁),婚后又生育次子邓亮某(现年5岁),邓灼某于1999年底因车祸死亡。两原告从1989年开始干个体户开设铁料店经营五金边角铁料,1992年开设小五金厂,1993年长子邓珠某结婚。1994年时,在原告邓某的主持下,将当时家庭的经营所得(一共60吨铁料),均分为三份,每份20吨,原告夫妻两人一份,邓珠某、邓灼某则每人一份。邓珠某分得20吨铁后,与其妻子从大家庭中分户出去,另行开设珠光铁料店独自经营。邓灼某当时未婚,和两原告一起居住共同生活,所以原告夫妻两人的份额和邓灼某的份额没有分割,全部由原告继续经营。1997年5月邓灼某与陈某登记结婚,婚后继续与两原告一起共同居住生活。两原告因年迈将铁料店和小五金厂所有生意交给邓灼某、陈某经营。1999年底邓灼某因车祸死亡后,被告陈某和两原

告邓某、劳某既未进行家庭共有财产分割,也未对邓灼某的遗产进行分割继承。为了邓某、劳某、陈某、邓鹏某、邓亮某整个大家庭的生活,2000年1月,被告陈某和原告邓某商量决定将过去大家庭的经营所得的一部分款项32万元投资与邓珠某合伙经营五金边角铁料。经营期间,被告陈某领取了经营利润款1.5万元。2000年3月底,被告陈某未通知原告邓某、劳某就擅自向邓珠某提出分伙,邓珠某遂退给了陈某股本15.5万元,并立下尚欠股本16.5万元的字据给被告陈某。2000年9月,被告陈某以个人名义向法院起诉邓某要求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该案后经佛山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邓珠某向其支付投资款16.5万元。)被告陈某收取经营利润款和退回的投资款后却长期一人独自占有,不给原告夫妻使用,造成两原告生活极度困难。两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1、分割死者邓灼某、陈某和原告邓某、劳某的家庭共有财产33.5万元,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其中16.75万元;2、确认家庭共有财产中有83750元是死者邓灼某的遗产,判令被告陈某向原告邓某、劳某支付由两原告依法继承的遗产33500元。(1、2两项合计20.1万元)。该案一审判决认为,两原告与

80、90后律师,35岁就步入高危年龄! laKingdom

80、90后律师,35岁就步入高危年龄!| laKingdom 作者| 赖赖 单位| laKingdom // 这几年,程序员猝死的事件频频登上热搜。程序员给大众的印象可能是最容易猝死的职业了,前提是如果你不了解律师行业的话。 5月12号,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的美国贝克·麦坚时(Baker&McKenzie)律所全球主席保罗·罗林森(Paul Rawlinson)因过劳救治无效去世,引起律师行业一片哗然。 不禁让人感叹,再顶尖的律师,也承受不了过度疲累的工作。律师的工作真的有那么多吗? ▼ 没了解行业之前,小编一直把律师归于高学历、高收入人群,就是电影《律政俏佳人》里的光鲜亮丽的形象。 事实上,看看2018年各地律协召开的律师代表会议披露的相关行业数据,律师的收入确实让人羡慕。 看起来律师的收入确实很可观,但是人均创收并不能反映大部分律师的真实收入情况。 小张律师告诉我,他毕业实习刚进入律所时,没有拿一分钱,反倒需要家里贴补,转正之后,薪酬是2000元底薪加上5%的提成。

这就是年轻律师的生活现状,所谓的高工资,其实是名气大的律师拉高了平均水平。 20%的人掌握了80%的财富,这是著名的二八定律。在律师行业更是如此。 十年寒窗无人闻,一朝成名天下知。多年的媳妇熬成婆,但绝大多数还在继续“熬”。 接触到律师行业之后,我问身边的律师朋友对于“996”的看法,答案却出乎意料,律师们常常忙得连“996”都成了奢望。 而在中国律师行业,律师早逝的情况比想像中更加严重。 3月6日,江苏淮安市律师协会发布讣告,江苏省律师协会理事、淮安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淮安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江苏法轩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其杰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9年3月6日19时去世,享年56岁。 3月15日,山东众成清泰(东营)律师事务所发布讣告,该所律师王学利,因突发脑溢血,经抢救无效,于3月15日10时23分离世,终年49岁。 3月17日上午,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发布讣告,该所优秀青年律师杨星,因突发心梗,经抢救无效,不幸于2019年3月17日去世,年仅34岁。杨星律师为人踏实诚恳,热情阳光,团结友爱,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工作上勤奋尽责,严谨细致受到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4月10日,北京建纬律师事务所陈林律师,因心脏病突发去世,终年50岁。

东莞律师事务所名单

2010年10月12日 一、东莞市律师事务所、东莞律师事务所名单 广东广健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鸿福路200号第一国际财富中心C座1209、1210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09401668 广东拾佰仟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厚街镇厚街大道6号丰悦大厦6楼A座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09401669 广东经致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金盈大厦701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102010101679 广东顾协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东城区岗贝金泽商住中心玉兰阁4A号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313342 广东坤益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C座802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558873 广东国永律师事务所 广东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樟木头帝豪路88号广盈大厦三楼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010024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F座915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10234590 广东遥力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城区旗峰路162号中侨大厦A座15楼02-04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597632 广东湛清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1116室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317796 二、东莞律师事务所排名 广东莞融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大朗镇美景中路186号三楼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091323 广东政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南城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1903-1905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581901 广东至泰律师事务所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南路东升大厦十二楼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324756 广东杰凯律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咨询地址:东莞市麻涌镇麻涌大道兴业楼5号-6号铺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号:24419201030579457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要点

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广东南天明律师事务所

二O 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 第十章附则 (12)

第十一章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 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 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 展,佛山市*** 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 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 *** 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 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 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广和律师事务所简介

律所简介 广和概况 广和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总部设立于深圳的中国“十大规模律师事务所”(ALB 2008)、“十大品牌律师事务所”(中智林监测数据2015)。自成立以来,广和致力于为各领域客户提供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历经二十年的稳健发展,广和已成为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综合性大型律师事务所,目前在全球设有11个分所及多个海外联络机构,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在国内外享有良好的名声和美誉。 广和律师 广和律师拥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其中200余名律师获有法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多名律师具有海外留学经历并拥有境外律师资格。广和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职业声誉。多名律师被聘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多名律师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副会长、监事长以及各级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 广和优势 显著的规模优势 广和六百余名执业律师在业务上各有特长,通过整合,广和已经构建以专业化分工为基础的团队服务模式。针对客户不同的具体需求,指派最适合的律师团队提供一对一的法律服务。在处理客户纷杂多样的法律事务时,发挥团队优势,使客户得到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专业的法律服务

广和一直将专业化作为立所之本,业务领域涉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争议解决、金融证券、并购与重组、私募股权与风险投资、国际投资、海事海商、互联网金融、环保和新能源、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婚姻家庭与家族信托、劳动、税务、医疗、交通、保险、外贸、海关等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广和拥有众多法律业务领域的资深律师,根据客户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提供多领域及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丰富的执业经验 广和拥有众多执业十年以上的资深律师,不乏业内外备受认可的专家型律师。广和律师以满足客户法律需求为宗旨,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为客户提供优质解决方案。广和每年办理各类案件和项目上千宗,其中,一些商事案件的诉争标的超过十亿元人民币。广泛的服务网络 广和已建立辐射全球重要城市的法律服务网络,与中国境内各大城市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协作关系,更有效地满足国内外客户全球化的法律及商务服务需求。广和在北京、成都、武汉、广州、珠海、前海、龙岗、台北、美国纽约、加拿大多伦多、乌拉圭蒙得维的亚设立了11个分所,并在欧洲设立海外联络处,总部与各分支机构之间开展业务合作、资源共享,从而更好地为境内外客户提供高效优质、专业周到的法律服务。 广和文化 广和文化的核心是广纳专才、和内顺外:一是以海纳百川的心胸,引进法律服务的专门人才,尊重并善待每一位走进广和的法律人,鼓励每一位广和律师成为专家型法律人才,根据各自不同的专业特长深入发展,力求使广和每位成员提升价值、实现理想;二是注重营造合伙人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律师与律师助理、律师与行政人员之间和谐相处的工作环境,倡导彼

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

二O一O年四月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流程 (4) 第三章分红权激励制度激励对象的确定方法 (5) 第四章业绩考核指标、业绩目标的确定 (6) 第五章激励基金核算、提取及处理的方法 (7) 第六章绩效考核办法 (9) 第七章激励基金的分配与发放 (10) 第八章特殊情况下分红权激励制度的管理方法 (11) 第十章附则 (12) 第十一章附件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中高层管理人员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宏昌”)决定实施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计划。 第二条公司依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新宏昌《公司章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管理办法》、新宏昌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的议案、新宏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中高级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及授权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组建薪酬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制定《佛山市***铝业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分红权激励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或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的分红权激励是指,公司根据每年业绩水平,在完成公司既定业绩目标的情况下,从每年净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专项激励基金,按照个人岗位分配系数和绩效考核系数,以长期激励形式奖励给公司的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 第四条本细则是公司薪酬管理委员会实施分红权激励制度的工作依据。 第五条实施分红权激励的原则: (一)对中高层管理人员的激励应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 (二)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 (三)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相结合; (四)坚持先考核后兑现。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则 一、总则 1、为规范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执业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明确办案责任,进而提高本所执业竞争力。现依据《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诉讼案件规范》,制定本规则。 2、律师、辅助人员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本规则。 二、办案规则 (一)办案的一般规定 1、律师担任辩护人或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独立进行诉讼活动,不受委托人(委托人)的意志限制。 2、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反对委托人在诉讼过程中运用一切合法手段,推动案件朝有利于委托人希望的结果迈进。 3、注意诉讼程序上的各类期限,尽力杜绝出现程序上的失误。 4、不得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不诱导委托人伪造证据。 5、不鼓励也不建议委托人违法收集证据,绝不能主导或参与违法收集证据。 6、接收时委托人提交证据时,应要求委托人签字确认提交清单。 7、坚持用书面方式向受案机关和委托人提交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送交文件(或资料)时尽可能索要回执。与案件有关的任何文件(或资料)均须妥善整理和保管。 8、在确定代理或辩护观点时,遇到疑难或者把握不准的问题(或事项)时,及时提交业务委员会或相关律师进行讨论确定。 9、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委托人的隐私。 (二)收案、结案 1、收案 (1)律师可以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亲属或

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人的委托,或者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 (2)律师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 (3)律师可以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4)可以接受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 (5)可以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作出不立案或撤消案件的决定后,可以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代为申诉或起诉。 (6)委托人指名委托的其他要求。 2、收案应分别根据下列情况办理委托手续。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须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2)担任辩护人,须在犯罪嫌疑人已被人民检察忱审查起诉或者被告人已被提起公诉之后; (3)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须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 (4)担任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可以随时接受委托; (5)担任二审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须在一审判决宣告以后; (6)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须在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不起诉的决定作出之后; (7)涉及国家秘密案件,在侦查阶段聘请律师的,须取得侦查机关的批准; (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亲属或者其他人代为委托的,须在会见时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确认。 3、律师代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各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4、律师代理诉讼案件的,收案时必须以本所名义接受委托,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关于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陈东律师(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下称“《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贵公司提供的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 1、贵公司于2009年4月23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及相关议案;以及贵公司于2009年5月7日在《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〇〇 关于增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2、股东名册、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等。 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使用,非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本所律师现根据《规范意见》第七条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贵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4月23日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〇〇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以及2009年5月7日在上述报刊刊载的《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〇〇 加二八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下称“《临时提案公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动议及召集方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一)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提前以公告方式作出,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股东大会通知》及《临时提案公告》,贵公司有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登记方法及其他事项等。该会议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于2009年5月15日上午9:30在深圳市深南中路华联大厦16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胡永峰先生主持。 经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本所律师对出席会议的股东与截止2009年5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名册》进行核对与查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