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从自由意志到人工智能(上半部分):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决定论与物质的“第三种态”

(王海斌吉林E-mail:h.b.wang@https://www.360docs.net/doc/dd15682561.html,)

摘要:“拉普拉斯预言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导致确定性的丧失,这表明“可预测性”与“唯一确定”并不是决定论的两个必要条件;罗素集合与量子论中“幽灵”状态则预示了“第三种态”的存在,那么在决定论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第三种态”呢?——也许我们真的需要再一次“量子论”式的革命,物质的“第三种态”的提出,正是基于量子论而得到的启发。关键词:决定论自由意志罗素集合“第三种态”

1引言

自从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并因此完善了他的整个力学体系,决定论便确立了它的巩固地位,拉普拉斯更是把建立在这一物理框架内的决定论推至极端,声称依照牛顿力学及天文学,我们将能够掌握整个宇宙过去与未来的全部历史。

也就是说,按照拉普拉斯等人的观点,如果将整个宇宙所有物体的运动状态(细节)都纳入其中,就将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确定的了,未来会像过去一样曾现在它眼前(即被唯一确定)。

我们在内省时总是明显的感觉到自己所拥有自由意志,但决定论显然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并且它似乎总是与宿命论捆绑在一起,而与自由意志格格不入。

2为什么要在决定论范围内讨论自由意志

到目前为止,仍有人怀疑生命现象是否遵循普遍的物理学定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自由意志的尴尬处境。

我们知道,物理学定律在解释物质世界时是非常有用的,那么它是否同样适用于生命现象呢?

——在细胞的内部又是否存在着什么“新的力”?或者目前仍不为人所知的其他科学定律?要不然又何以解释生命现象所特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呢?

显然,这两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

第一,从物质层面来讲,没有发现哪种粒子是构成生命所特有的。事实上构成生命体的所有物质及物质形式都能够在自然界中找到。更何况这所谓的“新的力”如果不是物质或来自于物质,那又会是什么呢?

第二,来自生物化学的证据也表明,从微观的生物作用机理中得出的结论,也支持生物体实际上就像是一架组织严密的机械一样,有条不紊地运转。我们对于物质世界的认识是如此的透彻,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颠峰状态,所以也不大可能存在目前未被人类认识的其他定律。

那又是什么原因使人们不愿接受这一事实?可以看出,这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接受生命现象是建立在纯粹的机械论的基础之上。况且,这种机械论又是建立在可预测的严格的决定论根基之上的。这就等于说所谓的人格与选择自由根本上就不存在,而同一个被上了发条的木偶没有任何区别。

是不是非决定论就是我们所需要的?

实验表明,量子世界被认为可能存在着非因果事件,也由此量子世界被认为可能是非决定论的。而它是否对于解释自由意志有帮助呢?

事实证明,由量子论的非因果的自由所引来的问题似乎比我们试图要解决的还要多。非决定论是一种很古怪的东西,它意味着一个事件的发生并没有充分的理由,那么也就很难保证它与你的意志直接相关。另外,某些基于量子论而给出的解释也过于牵强,有些则看起来就是荒谬的,或被认为不过是用一个迷题替换了另一迷题而矣。(这里不多赘述,可参阅其他相关文献)。

由此看来,偶然性或非决定论并非比必然性或决定论具有更多的优越性。至少到今天为止,我们没有看到它对于解释自由意志有什么帮助。

相反,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决定论并不对自由意志构成威胁,原因是,你的行为是用来表达你的意图的,要想准确地反应你自己的意愿,首先应保证它受控于意识。

其次,可预测性也不见得是一种障碍,实际上它可能会对我们更加有利。在某种意义上正是由于可预见性的存在,才使得我们对未来的选择有更足够的把握。我们自己将要作出何种选择的判断,就是来自于这种对于未来的可预见性基础之上的,由此我们才可能知道哪一项选择实际上对于我们更加有利。否则选择本身也便没有了它的现实的意义。

由此,值得我们向往的自由意志不仅不排斥决定论,甚至要求决定论。①

3确定性的丧失

决定论所讲的无非就是两件事:

①未来可被准确预测;

②未来将被唯一确定。

而我们知道,若要化解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矛盾,途径其实也只有两种:一是说明未来是不可预测的;二是证明未来不是被唯一确定的。这样看来,自由意志与决定论之间的矛盾果真是不可调和了。

然而,“可预测性”与“唯一确定”果真就是决定论的两个必要条件

....吗?或者说,它们一定要同时被满足吗?决定论是否必然导致未来将被唯一确定?

我们假设,有这样一台按照拉普拉斯构想设计精密的预言机器被造了出来——我们称它为“拉普拉斯预言机”,它可以毫无争议地预测出未来将要发生的任何事情,当然也可以让一个人准确地知道未来的某一时刻他将要做什么。比如,对于被试者jack即将面对着的两个选择(必选项)a与b,该预言机通过精确而严谨地计算得出,无论他中间经历过或做过什么,最终他都一定会选择b。

我们估且相信这一预测,并且也认同它的计算是正确无误的。

可是这必须是在保证不把这一预测结果告诉给jack的前提下,如此可以预见,未来将必定会按照先前预言机得出的过程演化,结果也将“毫无争议”。

但是,如果是我们将这一预测结果事先告诉给jack了,结果会发生什么?

很显然,这一预测将变得不再正确,原因是当jack得知这一预测之后将有可能改变自己之前的想法(因此这一新情况也肯定未被上面提到的预言机所包含)。这时,假使他决定,无论这预言机得出的结果是什么,他都将作出与之相反的选择。结果可以想象,只要我们保证告诉给jack的是最终的真实预测,则预言必然失效。

我们就把这一现象称之为决定论下“确定性的丧失”。

①即便是量子行为,在宏观上的表现也依然是决定论的,并由薛定谔方程所完全决定。

保罗·戴维斯也曾描述过这种情况的发生:

“可以想象,有一位超级科学家能够窥探你的大脑,精确地计算出在将来的某一场合你将做什么。……尽管这位超级科学家或许预测得正确,但他却不能告诉你(在事前)他的预测,否则,他就会搞乱他的计算。例如,假如他跟你说,‘没错,你要拍手’,你的大脑状况必然因而发生变化,变得与他跟你说这话之前不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你获得了来自他的新信息。这时你就不能相信他的预测了,因为他的预测是按照发生变化之前的大脑状况做出的。因而不能有任何预测能够准确地预测你会正确地想见到你未来的行为。于是,……不管你的行为在那位假想里掌握着预测的超级科学家看来是多么地可以准确预测,多么地不可避免,但对于你自己来说在逻辑上却仍是不可预测的。”①

据此我们得出结论:

关于决定论的两个命题,即

命题(1):未来可被准确预测。

命题(2):未来将被唯一确定。

不可能同时为真。

要么命题(1)是正确的,要么命题(2)是正确的,但不一定在任何情况下命题(1)与(2)都同时正确,命题(1)与命题(2)并非是决定论成立的两个“必要条件”。

在涉及意识行为时,尤其如此。如果未来被看作是唯一确定的,那么它必将不可能在这之前就被精准预测——而这也似乎就成了一句“马后炮”的空话;反之,如果说未来可以被精准预测,那也仅表示说它会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之一,却并不预示着其一定发生(即被唯一确定),这似乎还是一句自相矛盾的话。

事实上,在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中有这样一些情况存在,为了防止某些不利于自身利益的事件发生,我们时常会有意识地对于未来进行预测,将其作为一个先知条件,使得我们能够有机会事前就做出某些有针对性的调整。

例如,

经过周密而科学的计算,我们得知某一颗正飞临地球的陨石最终会在未来的某一时刻与地球相撞,且将对地球造成灾难性的后果——尽管我们可以完全不去管它,因为历史本该如此——但为了人类的生存利益考虑,我们最终还是决定用一颗或若干颗核弹对准了它发射出去,使其改变行程,或将其炸成无数个小块,从而保住了地球,也改变了历史②(见图1)。

如图所示,质点m代表小彗星,s

为其原始轨道,且指向地球。为了改变其行程,我们

选择在n点对其实施精准爆破,使其偏离原有的s

0轨道而朝s

1

方向飞离。我们对于s

路径信

①引自《上帝与新物理学》(英)保罗·戴维斯著.徐培译.湖南科学出版社.

②由于它自身可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系统,并且远离我们的地球,因此其运行轨迹也是完全确定的。如图1所示,其历史线被设定为S0,若不去干预它的话,它必然是朝着S0发展的,这本是它的宿命。而当我们设法改变了它的行程时,其历史线就变为S1。因此说,S0与S1事实上都将是未来可能出现的结果之一。

息的获取是直接导致我们采取上述行动的原因。k1则用来表示这种反馈关系。

可预测性是个有用的东西,借助于可预见性我们可以在事情发生之前,通过对结果的预测有目的性地设计未来,使得我们实际上对于未来具有了一种掌控能力及手段。

——这正是意识行为与机械系统的区别。

如果将机械系统中,由A导致B的因果关联比作一种线性过程的话,那么意识行为通常是一种非线性的过程。以下我们来做一组对比:

(1)首先看一下机械系统中事件的因果关系:

A→B→C→D……

在机械系统中(由于没有反馈的存在)事物演化的顺序是,由A导致B,再由B导致C……;当中的每一项都是确定的和唯一的。B是A的未来时,C是B的未来时;反之,A 是B的过去时,B是C的过去时,C不能影响B,也不能影响A。

(2)在有意识参与的情况则有所不同了,由于意识在决策时往往是借鉴了对于结果的预测或预判,使得结果可能重新成为原因,这样在意识事件中就多了一种反馈关系:

B’

A≒B≒C≒D……

或表示成,Array

k(x)是反馈因子,由k1与A的共同作用将导致新的事件B′,或者由k2与B的作用导致新的C"……。即由于反馈因子的存在,在意识行为中,未来的事件B可以间接地影响或反作用于当前正在发生的事件A,同样的道理,未来事件C也可能对当前事件B(或当前事件①A)有影响。也就是说,在反馈因素的作用下,在事件A与B,B与C或A与C 之间可以存在双向影响的过程。

事实上我们也在以这种方式在许多方面改变着未来,并且在主观上我们掌握着选择的主动权。例如,天气预报可以预报未来3—7天甚至一个月后的天气,使得我们可提前预防某些灾难的发生,或者防止某些恶劣天气对于人类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的影响。有时,为了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还可以实施局部的人工增雨;医生凭借着高超的医术将一个个危重病患者从死亡线上拉回来;人类为了空间探测的需要而发射的航天器,其整个历史轨迹都完全在我们的掌握之中,并且能够在必要时对其实施有效地控制,这些都是对于未来的预测及有效把握的前提下才能完成的工作。

①为什么一定要注明“当前事件”呢?只为强调会对正在发生的事件有影响,如果事件A或B已经成为过去时了,那么这影响就不会存在了(即未来的事件不可能影响或作用于已发生的历史事件,那将是反因果

的)——切记应保证它不能违反事件的因果顺序,否则得出的结论就是错误的。

由此我们看到,事实上是“可预测性+反馈”共同导致了确定性的丧失。它们成为驳斥宿命论的最有力盾器,也因此决定论并不能直接与宿命论划等号。

※可预测性与决定论的关系:事实上我们一直都在混淆可预测性与决定论之间的关系,可预测性与决定论并不是一回事(或者说二者并不完全等同),可预测性是指,按照经典力学定律我们可以由初始条件导出它的演化过程;而决定论是指当某一系统的初始条件全部给定的情况下,且无一漏网,则它的演化过程将被唯一确定

....。虽然这两种概念的描述看似有点雷同,但它们的侧重点却是不一样的,一个是强调力学定律在事物因果链上的作用;一个则强调当

初始条件全部已知的情况下,结果与条件将是一一对应的。正如我们前面讨论过的,可预测

...

性的存在并不表示其结果将被唯一确定

.................,这取决于我们是否将预测的结果也作为初始条件之一加以考量。

如果用一个公式简单的表示上述这种关系,则可记作:a+x=>x,a+x表示现在(或条件),其中a代表初始条件的集合(不包含条件x);x是个变量,表示未来事件(即结果);=>表示依照物理学定律的演化(即可预测性),a+x与后一个x(即结果x)之间是一种决定论的关系。即在有反馈存在的情况下,结果x实际上又被充当了条件的一部分,从而导致了未来的不确定性。

4罗素集合与量子事件

罗素集合有很多的表述形式,我们将选取其中的一种:

例如,有这样一本目录书TypeⅠ,其中收录了所有目录本身未列入目录的书,与之相应的,我们把目录本身也列入目录的书称为TypeⅡ,试问这本目录书(指TypeⅠ)是否应列入它自身?

在上述集合中,TypeⅠ实际上处于一种“两可”或“两难”的境地,如果我们认为它应被列入TypeⅠ,那么它就同时满足TypeⅡ的定义而违反了TypeⅠ的定义;如果我们认为它不应列入TypeⅠ,那么它同样不满足TypeⅡ的定义而又符合TypeⅠ的定义,结果是自相矛盾。

由于我们总是习惯于使用“排中律”进行思考,这已经成为了一种思维定式。“排中律”使我们简单的把事物看成是“非此即彼”或“非彼即此”的,却忽略了那些“亦此亦彼”或“非此非彼”的中间事物的存在。

即我们总是把事物简单的划分为两种状态,并且这两种状态是互不相容的,每件事物只能居于其中的一种状态,而又必须选择其中的一种(二选一)。①

在处理决定论的问题时,也是如此。一般认为,在决定论状态下事物或事件均只有以下两种状态,即存在与不存在、发生或不发生,并且依然是“非此即彼”的关系。

然而,我们发现在处理某些量子事件时,情况有了些变化,在量子世界我们通常允许一种介于上述两种状态之间的“第三种态”——即“幽灵”状态存在。

大量的实验也表明,对于某些量子事件,我们的确不能确定其一定发生或者不发生,而是处在一种多种状态的叠加态。

“薛定谔猫”实验即是将这种微观效应放大至宏观尺度上的一个经典的理想实验,该实验指出,受量子事件影响的“薛定谔猫”在被观察之前就处于一种“死”与“活”的叠加态中。

5物质的“第三种态”

①以上两段评论参照百度百科并引用自孟凯韬先生的《哲理数学》。

如果“拉普拉斯预言机”被设计成了一台可以呈现

画面的超级电视机,并且允许被试者jack一直就待在这

台“电视机”旁,实时地观察自己在未来某时间段的活

动图像(如图2所示),而他(jack)最终能否从这台“超

级电视机”里准确地看到自己未来的某些行为呢?

与“薛定谔猫”的实验相反,在他没有看到这“未

来的图景”时,一切都是确定的。而如果他从预言机里

图2

看到了什么,这必将会引发此刻他的新的心理变化。并

且由于“蝴蝶效应①”的存在,他的某些微小的心理波动

都可能影响到这最终呈现出来的“未来的图景”。导致“未来的图景”实际上也将处于一种混乱的不确定状态,从而根本无法让当事人从里面看到确定的图像,甚至什么也看不到。

——在这种情形下,我们认为这未来事件实际上就处在类似于量子事件的“第三种态”。即在事情还没有真正发生前,我们不能轻易断言他的哪些行为是一定发生或者不发生的。不到事件发生的最后一刻,谁都不能保证他的哪一个行为会最终成为实在。

再回到罗素集合的例子中,

A A};

typeⅠ={A│Array typeⅡ={A│A∈A};

问:typeⅠ∈typeⅠ;抑或typeⅠ∈typeⅡ?

预言机同罗素集合的例子在本质上是类似的,表面上看都是一种自相矛盾的现象。并且我们通常会把这类自相矛盾的命题,称作悖论。

悖论(paradox)一词来自希腊语“para+dokein”意思是“多想一想”。包括一切与人的直觉与经验相矛盾的命题。其本身具有多种含义:

比如,某些论断看起来好像肯定错了,但实际上却是对的(佯谬);某些论断看起来好像肯定是对的,但实际上却错了(似是而非的结论);另外,还有一些推理看起来好像无懈可击,可是却导致逻辑上自相矛盾(自指)。

罗素集合的提出在当时的数学界与逻辑学界引起了极大的震动。它不仅浅显易懂,而且所涉及的只是集合论中最基本的东西。德国著名的逻辑学家弗雷格在他的关于集合的《算数的基本法则》将要完稿付印时,收到了罗素关于这一悖论的信。结果发现他的一系列研究成果却被这一条悖论搅得一团糟。最后他只能在自己的著作的末尾写道:“一个科学家所碰到的最倒霉的事,莫过于是在他的工作即将完成时却发现所干的工作的基础崩溃了。”

尽管罗素集合导致了第三次数学危机,并使科学界因此修改了某些数学规则。但罗素集合并不像看上去那样如此糟糕,假如我们换一种方式去理解和认识它,得到的可能是不一样的结论——

首先按照typeⅠ集合本身的定义它理应归属于它自身,但当typeⅠ被放入集合里面,其性质即已发生改变,变得不再符合该集合的要求了。所以当再次被从集合中“踢出去”,而当它被“踢出去”之后,其又重新满足了该集合的条件…,如此说来,反复地推演前一过程,

则罗素集合实际上变成了一个非稳定集合

.....,而集合本身是不存在任何错误的。

罗素集合本质上属于自指,而自指本身不应被归于悖论。它的自相矛盾主要表现在:即如果承认这个命题成立,就可推出它的否定命题成立;反之,如果承认这个命题的否定命题成立,又可推出这个命题成立。如果承认它是真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①“蝴蝶效应”一词最早来自于混沌理论,大概意思是南美洲的一只蝴蝶偶尔扇动翅膀可能引起德克萨斯州的一场暴风雨。指微观上一个小小的扰动可能会被逐步放大成宏观上的一次重大事件或变革。

并且混沌理论本身即已指出,由于蝴蝶效应的存在,因而对于未来的精确预测,即便是在传统的决定论范畴内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其实量子论也证明了误差是普遍存在的,我们永远无法绝对地消除误差。所以一切预测[包括理想化的预测]都只能是接近真实,而不可能是绝对真实。本段言论仅供参考)。

假的,如果承认它是假的,经过一系列正确的推理,却又得出它是真的。

类似于罗素集合的现象在日常生活中也普便存在,某些甚至还得到很好的应用,下面只介绍三个简单的例子,电磁继电器,液化汽瓶自动减压阀以及警示闪光灯(光控灯)等。

⑴图3是电磁继电器的原理图,从图中可以看到,电流从正极出

发,流经电磁铁芯,再经衔铁片与触点相连的导线流向负极,这本身

是一个定义完好的过程,但这显然导致了一种矛盾。

铁芯被磁化以后会产生磁性,从而吸引衔铁,但是由于衔铁片自

身也充当了一部分电路,故结果是导线断路,电流中断,断了电以后磁性消失,衔铁在弹簧片的带动下又恢复原位。通电之后上述的两个

过程会被不断地被重复,结果是产生往复不断地振动。最早的机械电铃就是利用此一原理。另外,继电保护器的原理也与此类似,只不过衔铁上安的是具有一定冗余的被动弹簧,其被吸住后并不会自己弹回来,需要手动复位。

⑵减压阀原理图,如图4所示。高压气体从右侧的管道进入,并在图中所标示的进气口位置进入内室。在气体注入前,橡胶拍应该是开启状态,而当高压气体充

满整个内室,出气口又呈关闭状态或只有少量出气而内室气压又大于大气压时①,弹

簧片与密封垫就会向上弯曲,从而带动橡胶拍向下运动封住进气口,这样就堵住了来气或者只有少量气体缓慢释放。而当压

力小于外部大气压时,弹簧片又恢复原位,橡胶拍开启,高压气体又得以进来。减压阀通过这样一个看似矛盾的过程来达到减压的目的。

⑶警示闪光灯。我们这里所说的是一种简易的警示灯,其原理与日常在小区住宅楼道里见的声光控节能灯类似,只是没有了声控和定时等功能,结构比较简单,不可否认某些警示灯是直接由电子电路控制,结构比这复杂。它们多被用在道路施工工地或无人看护的铁道口、危险路口,以及高速公路危险路段等作为警示之用,一般为黄色。

其工作方式是白天不亮晚上亮,而且是一闪一闪的。这个很好理解,因为白天有光,自然不亮。而呈现出一闪一闪的状态是因为,光控件就安放在靠近光源的地方,灯亮时光控件被激发切断电源,灯灭。光源消失后,灯再次开启。

通过以上三个例子不难发现,凡是具有类似于罗素集合结构的装置,都呈现出震荡往复式的运动,或者说它们都将处在一种不稳定状态,一旦工作起来就循环往复,无休无止。

A 是非A (A 集合是由非A 集合中的元素构成)

实际上,假如有两个集合

B 与非B

如果A 是B ,

那么A 是(非B ),也就是非(B ),

A 就是非

B ,

A 又是非非

B ,

因此,就会无限地循环下去,

相当于1-1+1-1......

①实际承受的是大气压加弹簧片的压力,密封胶垫的阻力忽略不计。

图3

倒底是0,还是1。①

与量子事件的不确定性类似,在决定论状态下未来也依然存在不确定性,尤其是在有意识参与的情况下,如前所述。但这并非是说量子因素与意识行为之间有什么直接的瓜葛,它们只是在不同领域的不同表现形式,罗素集合等则是它们在数学上的一种表现形式。

既然决定论也允许不确定性存在,自由意志当然就可以在决定论下得到很好的解释,而不必再求助于外力(指超自然力)了。以往量子事件通常被认为是非决定论的,这使得量子理论经常游离于经典力学之外。而事实上量子行为在统计学上仍然呈现出某些规律性和秩序性的特征,并由统计学及概率论所决定。所以量子行为也理应被重新纳入到决定论或经典力学中来,而没有必要再引入“非决定论”或“非因果(反因果)”等概念了,即从宏观角度上讲,一切皆是决定论的。

6结论

综上所述,“可预测性”与“唯一确定”并非是决定论存在的两个必要条件。决定论也不代表着某一件事件就一定发生或者不发生,它同样允许物质以“第三种态”(即“幽灵”状态)存在。

由于“第三种态”明显地区别于其他两种确定状态,因此我们也可以简单地将所处在决定论中的事件划分为确定状态与不确定状态两类,其中确定状态包括一定发生(存在)及一定不发生(不存在)等两类事件;不确定状态则专门指,有些事件即不能证明其一定发生(或存在),也不能证明其一定不发生(或不存在)。

本章参考文献:

1.百度百科。

2.《理解自由意志》徐向东著北京大学出版社。

3.《上帝与新物理学》罗杰·彭罗斯著徐培译湖南科学出版社。

3.本文及另几篇文章均有部分内容是参考或源于网上公开资料的,如百度百科等,其后将不再一一注明。

①有关罗素悖论的知识,部分参照或节取自百度百科。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

谈谈康德的自由意志思想(2004) 伊曼努尔·康德(1724—1804),是德国十八、十九世纪伟大的哲学家,在哲学史上,他被人们寄予很高的评价。德国哲学家叔本华说过:“如果一个人不懂康德,他还算是一个小孩子。”可见康德在哲学史上的地位之高。康德是启蒙运动时期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总结经验和理性主义,重新为哲学理出新方向及模式,奠下现代哲学基础。他是公认的近代西方哲学的集大成者与德国古典唯心哲学的开创者。康德的哲学思想主要包含了“先验论”,包括“先验感性论”、“先验知性论”、“先验理性论”与“自由意志论”等。 康德所具有的人本精神,源于他的“自由意志”。因此,个人不受知识与欲望所影响的自由意志,乃是康德式人本的重要基石。康德用狭义的实践概念来讨论人类道德活动的基础。他认为,道德实践的基础是纯粹理性,而不是经验论者和启蒙学者所说的感觉或情感。对于康德而言,理性是一种自发的能动力量,如果理性能够不受任何外在于自身的因素约束,这样的理性就是纯粹的,而纯粹理性的意义就是自由。从本体论的意义上说,自由就是不受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存在。康德指出:在自然领域,一切都是被决定的,理性只能服从决定论和自然规律;但在实践领域,理性是自由的,不为任何外在东西决定的。他还指出,人是理性存在者,不受经验的因素所决定,因此是自由的。自由是道德活动的先决条件;惟有自由的人才能自主自觉地、而不是被迫地行善;惟有自主自觉的行为,才有道德价值;被迫做出的事情,即不是善,也不是恶。康德认为,人生是痛苦的经线,纬线编织成的地毯,只有不死的精神和绝对的自由意志,才是值得追求的至善和人生境界;尊重每一个人的本身,永远不要将他人视为手段,要永远视其为目的。“人,实则一切有理性者,所以存在,是由于自身是个目的,并不是只供这个或那个意志利用的工具。人,就是现世上创造的最终目的,因为人乃是世上唯一无二的存在着能够形成目的的概念,是能够从一大堆有目的而形成的东西中,借助于他的理性,而构成目的的一个体系。”康德用他的“先验演绎”的形式论证道德存在的问题。他说:“作为理性存在者的自由,使得道德成为可能,”康德从自由意志推出一种责任,推出一种普适原则下的个人责任。“人的自主自觉的道德行为,使得人成为自由的主体。”自由是不受任何限制的,它本身就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康德的自由意志是一种属于人类自我的意志。 康德把自由的伦理意义阐述为“善良意志”。自由的无条件性的一个意义是无外在的目的,否则的话,自由便成了追求目的的手段,不得不为目的服务,为目的所制约,这样也就不称其为自由了。康德认为的善良意志,就是以善良自身为目的的意志。康德深化了“自由意志”的内涵。康德所讲的意志自由是完全不受现实世界物质约束的个人意志,是一种精神。善良意志是绝对自由的,因为它只以自身为目的,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包括社会的约束力、自然情感以及个人好恶等等方面的约束。善良意志以自身为目的,就要以摆脱了一切经验因素的理性规则为指导。服从规则与自由不是矛盾的,因为善良意志所服从的是运用自身的力量、为了自身的目的而制定的规则,这样的规则叫自律。善良意志自己立法,自己守法,这就是道德自律。我们要全面把握康德的这种区分的关键是要看到,一方面,自由意志不但不取消自由的任意,而且是通过人的自由的任意表现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如果说自由意志是一个理性的事实,那么自由的任意则是经验的事实;另一方面,“只有存在者有了自由,亦即从肯定的角度被视为基于理性的根据而自我规定的能力的那种自由,他被设想为拥有相应的偏离理性规定的能力才可能是有意义的。”(引《康德的自由理论》)康德在他的道德公设中,把道德规律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进行了归结:人只有是自由的,道德才有立足之地。自由已经作为纯粹理性的现实、道德的先决条件。 对于康德这个观点,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个体现,就是结交朋友,我们交朋友,都要先看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决定论与非决定论 【篇一:2017考研政治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对立】 2017考研已经拉开序幕,很多考生不知道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考 研复习资料。中公考研辅导老师为考生准备了考研政治方面的建议,希望可以助考生一臂之力。同时中公考研特为广大学子推出考研集训营、专业课辅导、精品网课、vip1对1等课程,针对每一个科目 要点进行深入的指导分析,欢迎各位考生了解咨询。 “决定论”是一种承认并说明事物和过程具有普遍制约性构思想、观点和理论,是关于事物具有因果联系性、规律性、必然性的学说。辩证唯物主义对世界的发展持辨证决定论的观点,认为普遍联系与永恒发展的统一既是世界运动发展的终极原因,也是每一个具体事物何以这样发展而不那样发展的具体制约过程,它表明世界上万事万物的发展是一个“自然历史过程”,是自己决定自己,自己完善和发展自己的过程。 决定论并非是对世界发展的唯一解释,与决定论相对立的有(目的论和非决定论)。 目的论认为,人间万事万物均是由神或神秘力量按一定目的预先安排的,人只能听从“上帝”、“天意”、“天命”的摆布,目的论实际也是一种“决定论”,是一种反科学的“决定论”。有些唯心主义者也承认因果性、必然性、规律性,承认世界的决定过程,但它们又认为决定过程是由绝对精神、理念等规定的,因而只是一种“观念决定论”。与“决定论”对立的还有—种“非决定论”。 “非决定论”否认因果联系的普遍性,否认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和必然性,认为事物运动不受因果关系制约,没有规律和秩序可寻。西方某些自然科学家和哲学家认为,无机自然界是受决定论约束的,而生物的发展、生理心理的变化不服从决定论原则。还有一些科学家认为,决定论只在宏观世界起作用,在微观世界就失去了效用:“非决定论”在现代西方社会科学中占有主导地位,它认为既然社会生活都是由有意志的人参与的,那么人的意志,尤其少数英雄人物的意志就是历史活动的决定力量,在社会历史领域中根本没有客观规律性和因果制约性可循。“决定论”与“非决定论”的争论,是20世纪哲学、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一个热点,它对现代科学和现代思维方式起着导向作用。

决定论

决定论 决定论(又称拉普拉斯信条)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客观规律和因果联系的理论和学说。心理学中的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先前某种原因和几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人的行为是可以根据先前的条件、经历来预测的。非决定论则否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客观规律和必然的因果联系,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不可预测的、事物内在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决定论(Determinism) 心理学中的非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是由个体的目的所决定的,个体有选择的自由,个体的选择、意向、决定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决定论的直觉观念可以这样概括,即世界就像一部影片:正在放映的影片或者剧照是现在,影片已放映过的那些部分构成过去,尚未放映的那些部分构成未来。在影片中,未来和过去并存;在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是确定的。尽管观众可能不知道未来,每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却毫无例外地是确然一定的,恰如过去一样,因为未来“存在”的意义与过去“存在”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制片人――造物主-如果存在的话-会知道未来。 基本要素 基本要素 决定论概念含有这样的基本要素:有其因必有其果。这一观点在科学研究中很重要,因为它肯定:假如人们了解了所有涉及某种即将发生的事件的因素,那么他们就可以精确地预测到这一事件;或者相反,如果发生了某个事件,那么就可以认为,它的发生是不可避免的。宇宙中的任何事物或事件都是自然规律的结果,并永远是自然规律的结果,而这种自然规律是可以通过科学方法来揭示的。 多种途径 揭示规律有多种途径。对亚里士多德来说,这一步骤是:先观察,然后推理,也就是对这一事物进行思考,对它进行分类,把它归到一定的范

浅谈自由意志

浅谈自由意志 ———读奥古斯丁《论自由意志》有感 10029010 庄莹盈自由意志的提出,首先我们应明确其概念。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个哲学信条,它认为我们的选择最终取决于我们自己。通俗的说就是人不完全由大脑控制,人的自由意志拥有对人自身的最高管理权限,超过大脑。构成自由意志的主要架构包括宗教、伦理、心理、科学等方面,举例而言,在宗教范畴,自由意志可能意味全能的神并不以其力量掌控个人的意志和选择;在伦理学,自由意志可能意味个人在道义上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在心理学,这意味心灵控制身体的部分动作;在科学领域,自由意志可能意味身体的动作,包括大脑在内,不全由物理因果所决定。 显然通过以上定义,时至今日绝大多数人依然相信“自由意志”的存在,但又很难将这个概念准确的描述清楚,只能说它来自于一种强烈的直觉。如果尽可能粗略的表述自由意志论的观点,那就是:相信自己的行为是完全是自由的,不被某种力量所约束,也不可能被预测。 根据文献和参考资料的查阅,在粗略阅读奥古斯丁的《论自由意志》一书后,仅就个人观点分析,所谓“自由意志”其实包含两层意思: 1.人的动机或行为不受任何物理定律所约束 现在有个人说:“我每天大约睡觉8小时。”其实这句很寻常的话,在一定程度上就违背了该层自由意志论。也就是说,既然人的行为不受任何“物理定律”所约束,可当事人却给自己的行为找到了一条有章可循的“规律”——每天睡觉约8小时。在生活中,类似例子不胜枚举。比如你告诉别人:我喜欢吃苹果。其实就是等于用一条不算太严谨的“物理规律”,框住了自己的“自由意志”。 但是,假如一个人的行为是高度随机的,几乎找不到决定式的规律可言呢?比如街头有一个酩酊大醉的酒鬼,摇摇晃晃东倒西歪,你无法知道他下一步迈向哪里。但此时有一个好事的统计学家路过,发现这个酒鬼随机行走的步伐符合某种正态分布,甚至还可以计算出酒鬼步长的平均值和标准差。现在即便一个人的行为是高度随机的,其实还是可以给出一种统计式的“物理规律”来描述他的行

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_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

·专论·政治与法律2009年第3期 作者简介:曾赟,浙江警官职业学院犯罪问题研究所所长、副教授,法学博士。 对自由意志与因果决定论的修正 —— —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提出曾赟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摘要: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构成了犯罪原因理论的两极。犯罪学者要么坚持前者,反对 后者;要么坚持后者,反对前者。然而无论是自由意志论, 还是因果决定论,其均未对“社会中人为什么犯罪”给出一个满意的回答。犯罪原因兼容论,认为犯罪是人基于主体的反思性监控而形成的一种例行化了的行动方式,是行动者基于犯罪结构的生产与再生产而产生的行动的意外后果。“反思性监控”是犯罪原因兼容论的核心概念,犯罪原因兼容论有其基本命题,犯罪原因兼容 论解释了犯罪原因的动力机制、 促发机制与诱导机制,从而消解了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之间两极主张,继而为“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提供了一个满意的回答。 关键词:犯罪原因;自由意志论;因果决定论;兼容论;反思性监控 中图分类号:D F611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512(2009)03-0106-10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的对立一直是社会科学认识论中的一个核心问题。犯罪学对于犯 罪原因理论的建构基本上沿着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两条不同的路径渐次展开。 自由意志论将社会环境对犯罪的影响置于边缘地位,认为犯罪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理性选择。其核心问题是如何解释作为主体的行动者的理由,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行动理性化。因果决定论坚持人的行为完全受制于因果法则的支配,因而犯罪是人对社会因果律的被动反映。其核心问题是如何发现决定社会行动的基本规律,回答这一问题的基本路径是将社会行动结构—功能化。自由意志论与因果决定论之间的对决使得犯罪原因理论在回答“人为什么犯罪”这一问题时走向了两极。犯罪学学者要么坚持自由意志论,从而否定社会环境对人的行动的影响;要么主张因果决定论,从而否定人的主体的自由意志的选择。笔者试图建构起一种兼容理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基于对自身所处环境的反思性监控而实施的例行化的行动方式。质言之,犯罪既非完全出于人的自由意志,亦非完全受制于环境的影响,而是行动着的个体基于对行动的反思性监控(reflexivemonitoring)而作出的例行化行为。 一、对自由意志论的修正 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的犯罪原因理论关注犯罪行为产生的主观意图,寻求对犯罪行为意义的说明性理解。因此,要解释这个人为什么犯罪,就必须根据个体对犯罪行为所赋予的意义来理解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质言之,要了解犯罪行为的原因,就必须探求行为所具有的主观意义。尽管自由意志论在理解犯罪的原因时,强调不应只根据行动者的主观意图及动机来进行解释,而106

自由意志理论发展简述

自由意志理论发展简述 摘要:本文通过梳理自由意志理论在历史上的发展,结合现代物理学背景下,探讨了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关系,说明相容论和不相容论都存在不同的理论困难,在可以预见的将来,自由意志问题仍然会是一个引起争议的话题。 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这个概念有时也被延伸引用到动物上或电脑的人工智能上)。通俗的说就是人不完全由大脑控制,人的自由意志拥有对人自身的最高管理权限,超过大脑。 自由意志一直是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话题,几千年来一直受到哲学家们的关注而没有定论,其根本的矛盾在于,从内在的观点看,我们对于自己的行动有自主感,可以决定自己的行为;但是从外在的观点来看,世界的构成是物理的,而物理世界的因果规律是封闭的,一切都是被决定,不存在自主性。 古希腊哲学家对自由意志有了自己初步的见解,苏格拉底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是向善的,只要他明白了善的知识,他就会停止作恶,趋向于善行。柏拉图认为灵魂的理性部分需要控制低等的激情和行动。亚里士多德则说“所以道德性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利去作的事,也有权利不去作。我们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如果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不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如果不做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人既然有行善的自由意志,也肯定有作恶的自由意志。虽然都是唯物主义者,伊壁鸠鲁跟德谟克利特对此却持有相反的观点,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中提到,伊壁鸠鲁认为人的灵魂是有原子组成的,这些原子具有脱离直线做偏斜运动的倾向,那么人的行为也有可能脱离命定的必然性,获得意志和行为的自由。德谟克利特认为人被必然性所支配,人的感觉妨碍了对必然性规律的认识,感性世界只是一种主观假象。 西方中世纪是被宗教神权统治的时代,基督教对自由意志也有着自己独特的解释,神学家奥古斯丁在他著名的神正论中把世界上的恶分为三种,物理的恶、认识的恶、伦理的恶。他认为前两种恶是因为世界缺乏完善性造成。而伦理的恶,则是自由意志的代价,人因为选择善或恶而受到上帝的奖惩。 中世纪的哲学家对此也多有论述,斯宾诺莎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后再另一个,再另一个,就这样无限持续。人们会相信他们是自由的是因为他们了解自己的意志和欲望,但忽略了致成因素。”斯宾诺莎的一切都受逻辑必然性支配的观点断然否定了目的论,进而也否定了人的自由意志,这是莱布尼茨绝对不能接受的。他认为“能动性是一般实体的本质”,世界的本质是由无数精神性实体单子所构成,而人作为较高级的单子,是具有自由意志的。 作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康德对此有系统的论述,康德立足于人的本性, 提出了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 从自然事实层面的外在自由即经验自由和价值层面的内在自由即道德自由两个层面上追问了自由的本性。这两种层面上的自由统一在人这一矛盾主体之中。康德批判传统形而上学把“我”作为实体而否定人的自由的观点。并设立了三条基本的道德规律, 他认为只要揭示了道德规律也就展现了自由意志的规律, 所以这三条道德的规律是从不同的方向指向一个共同的中心,自由。他们分别是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他认为,自由意志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超越时空的,超越因果律之外的,它不被外在的任何事物机械地决定。因此在康德看来,人的每一瞬间都可以自由选择。 到了近现代哲学,自由意志问题的讨论更加复杂化,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问题上一共存在下面几种观点:

论第三种自由概念

自由是 政治 哲学 的核心概念。西方政治哲学过去三十余年的 发展基本上是在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二分法(berlin,1969)的 理论 框架之中展开的。社群主义的崛起不但没有走出反而强化了这种二元对峙的概念樊篱。晚近以来公民共和主义的重新发现和阐释则另辟蹊径,提出了第三种自由概念(pettit,1997;skinner,2001),试图运用全新的理论架构全面整合自由主义与共和主义的政治遗产。准确地把握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内涵不但 影响 到政治哲学史的谱系构成,关系到自由主义、社群主义之争的恰当理解,而且有助于在既多元分化又全球一体的复杂 社会 对自由理想的坚持与捍卫。 但是,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倡导者们实际上已经陷入了某种僵局:他们既想继续运用伯林的概念架构表达超出伯林视野的洞见,但又没有对伯林的理论前提做出彻底的重新审察,甚至未能对伯林思想的内在紧张提出有说服力的诠释。这不但表现在他们把伯林的洞见简单地还原为冷战 时代 的意识形态需要,听任其表面上各不相同的论题处于经不起推敲的并行不悖的状态,而且表现在他们忽而把自己倡导的自由概念等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忽而又把它与伯林的两种自由区分开来,自命"第三种自由",最后又在肯定第三种自由是一种独立的自由概念的同时,仍然把它理解为消极自由,尽管是不同于伯林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在我们看来,第三种自由的倡导者们不但生硬地肢解了伯林的思想,严重地误解了自己的主张,而且遮蔽了理解自由或第三种自由概念的另一条更有前景的道路。 一 在我们看来,伯林的自由概念的真正问题在于他对于理性主义的自律(主)理论采取了简单化的敌视态度,其根源不但在于他的两种自由的区分局限于个人选择的层次,"没有把自由看成一个需要由社会生活来说明和满足的概念…脱离了社会共同生活的脉络…从而无足以构成一套社会、政治理论";(钱永祥,1999)而且在于他误解了自律理论与价值多元论之间的关系。他不是认为价值多元论必定排斥理性主义的自律概念,就是认为理性主义的自律必然导致他恰当地视作自我选择特别是自我创造之死敌和西方理性主义传统之痼疾的价值一元论。正由于他把自律概念与理性主义的自我形而上学紧紧捆在一起,他既无法想象一种对社会和文化的情境保持开放的个人自律理论,也堵死了在修正理性主义的意志自由或自由意志概念的基础上保留和开辟理解自律概念,并在社会共同生活的视野中重新把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整合在一起的新途径。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我们必须援引美国哲学家哈里o法兰克福特(harry g. frankfurt)在意志自由和自律理论方面的重要工作。 法兰克福特主张,人类区别于动物的特征不在于欲望和动机,甚至不在

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辨正

□胡万年 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辨正 一、问题的缘起 “自由意志”是奥古斯丁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奥古斯丁在不同时期从多角度阐述自由意志概念,从而创立了完整的独具特色的自由意志学说。概括起来,奥古斯丁的自由意志概念包含三个层面:堕落前的原初的善的自由,堕落后的原罪的恶自由,拯救后的恩典的恶的自由。人们一般认为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内涵自相矛盾。因为他们所理解的自由意志概念是一种善恶之间进行中立选择的能力,而原初的自由和恩典的自由只有善的选项,原罪的自由只有恶的选项,因此,不符合自由意志概念的含义。这就涉及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内涵的理解问题。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本质内涵是“选择”(choice)的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确实存在内在矛盾。然而,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并非传统观念所能涵盖的。首先奥古斯丁并没有否认自由意志概念具有(善恶)选择的含义,但是这不是自由意志概念的本质内涵,而只是其行为的表现方式。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还具有另一深层含义—— —“意愿”、“自愿”或“志愿”(voluntary,本文在同一个意义上使用这三个词),它才是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本质内涵所在。这就开辟了对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理解的新维度。“自愿或意愿”是正确理解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一个关节点。周伟驰先生对此有明确意识:“从‘意愿’到‘自由’的关系上,可以找到奥古斯丁庞大概念网络上的一个‘枢纽’,解开许多的‘死结’,清除对他的误解,更好地理解他的思想。”〔1〕 二、意志自由即自愿或意愿 从词源上看,“意志”与“意愿”在拉丁文原文是同一个词(voluntas),而“意愿”就是“愿意”、“志愿”或“自愿”。奥古斯丁指出:考察词源就可发现,“意愿来自愿意,能力来自能够”(奥古斯丁的《圣灵与仪文》53章)。因此,从本质上看,意志是意愿的或自愿的因而是自由的。所谓意志自由就是指一个行为只要行动者在行动时是自愿的,那么不管这行动有没有外在的必然的原因,它都是自由的。所以意志自由的实质就是自愿性或意愿性:“人是靠其意志得到幸福或者不幸的生活……而意志得幸福之赏,或得不幸之罚乃是依据其自身的特性。”〔2〕(1.14.30)这里的“意志自身的特性”就是意志的志愿性或自愿性。这就是说,意志是在自己的权能之下进行自愿选择的,因此,人的意志是自由的。这一观点明确地表现在奥古斯丁对“自然的”和“自愿的”区分中。奥古斯丁引入了灵魂朝向受责难的贪欲的运动与石子自由下落的运动的类比来阐释自由意志所引起的灵魂运动为何当受指责,在于“石子的运动是自然的,而灵魂的运动是自愿的”。〔2〕(3.1.1)正因为人类拥有这种意志的自愿性特征,“意志才是心灵的舵手,它可以极目远眺可欲之物的浩瀚海洋,轻快地摆脱那左右着不自由的船体的风浪,驶向任何令它愉悦的目的地”。〔3〕(x11)奥古斯丁所主张的意志的意愿性或自愿性表现为一种独立的心灵能力,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独立于内在力量(欲望或理性),二是独立于外部力量(上帝的救助或魔鬼的诱惑)。〔4〕首先我们分析第一方面。一方面恶的根源不能外寻而只能内求,但它不是感性欲求,而是意志或意愿自身,欲望只有通过意志的意愿才能作恶。所以“除了心灵自身的意志和它的自由选择,没有什么能够使得心灵成为贪欲帮凶”。〔2〕(1.11.21)在《论自由意志》中,奥古斯丁首先从贪欲着手分析恶的原因,例如奸淫、杀人、渎圣等。然而,奥古斯丁认为,这种解释不具有很强的说服力,他认为,贪欲可以引起罪恶,但并非一切罪恶都来源于贪欲。例如一个奴隶出于不在恐惧中生活的欲望而错杀了他的主人。奴隶的欲望自身无疑是善的。如果欲望在此作为谋杀行为的唯一动机,去惩罚这一明显邪恶的行为在道德动机上就毫无根据可言。因此,“所有恶人像善人一样,也渴望不在恐惧中生活,区别在于,善良之人做如此想,去除自己对于那些不能拥有的事物的喜爱,而邪恶之人则相反,努力排除障碍享有它们,于是走向邪恶和犯罪,这种生活更恰当地称为作死”。〔2〕(1.4.10)相应地,奥古斯丁强调,每个人都欲求幸福生活,但并非所有人都意愿正当地生活,光有对幸福生活的正确欲求是不够的,只有借助善的意愿和对这一欲求的正确对待,人才可能获得其幸福,这是因为“正确地或错误地 (南京大学哲学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自由意志”是奥古斯丁思想中最重要的概念之一,人们一般以善恶的选择来理解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并得出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具有内在矛盾的结论。其实,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本质内涵不是“选择”,而是“自愿”。自愿是理解奥古斯丁自由意志概念的基石。 关键词:奥古斯丁;自由意志;选择;自愿 〔中图分类号〕B9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6547(2009)12-0094-03 【哲学百家】 094 理论界2009.12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的辩证关系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论的辩证关系 决定论是一种认为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客观规律和因果联系的理论和学说。心理学中的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先前某种原因和几种原因导致的结果,人的行为是可以根据先前的条件、经历来预测的。非决定论则否认自然界和人类社会普遍存在着客观规律和必然的因果联系,认为事物的发展、变化是由不可预测的、事物内在的“自由意志”决定的。心理学中的非决定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是由个体的目的所决定的,个体有选择的自由,个体的选择、意向、决定不受客观条件的制约,也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决定论的直觉观念可以这样概括,即世界就像一部影片:正在放映的影片或者剧照是现在,影片已放映过的那些部分构成过去,尚未放映的那些部分构成未来。在影片中,未来和过去并存;在和过去完全相同的意义上,未来是确定的。尽管观众可能不知道未来,每一个未来事件原则上却毫无例外地可能是确然已知的,恰如过去一样,因为未来存在的意义与过去存在的意义相同。实际上,制片人――造物主--会知道未来。 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的最基本要素是相信自由意志。它认为个体有作出各种选择的自由,人们可以预测他自己行为的结果,能够自己决定如何去运作,例如根据他们自己利已的目的去牺牲公众的利益。它强调所有有意识的行为都是由负有责任的个人所决定的。大多数社会的法律和大多数教会的教条,特别是犹太-基督教教条都是基于个人负责的观点, 作出惩罚的结论. 心理学家们在这场古老的争论中采取了各种不同的见解。严格的行为主义者持严格的决定论的观点,而那些持存在主义观点的心理学家则成了非决定论者。然而,有许多心理学家都持骑墙的态度:认为决定论作为科学研究,不过在具体操作中也可以运用非决定论的观点。 决定论和非决定论的分歧在于是否承认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因果联系的客观普遍性” 两派对问题的主张是各说各话,像这样再争论一千年也不会有结果。换个角度让我们辩证地看一下这个问题,也许我们就会找到了它们和谐共处之道。地球人都知道地球是圆的,地球上每一片土地,从球的意义上讲,都将有一定的曲度。但可能由于曲度太小,我们人类分辩率太低,总认为我们看到的地面是平的。而且很多时候当做平面处理更适合人类的生活。有人写书“世界是平的”,又有人写书“世界是弯曲的”,都来比喻评说今天全球化当下人们生活的社会学原理。这其实就是绝对与相对的辩证法。地球是圆的,这点是绝对的,因此地球上每一寸土地都有曲度;但地球又是平的,在相对于我们人类认知或实用的部分,地球却又实实在在是由无数个小平面组合起来的,所以地球相对是平的。 决定论和自由意志论就是这么个绝对与相对的关系。决定论是绝对的,人的一切活动,都是先前某种原因或多种原因导致的结果,各种外在环境因素与

关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心理学争论

关于自由意志是否存在的心理学争论自由意志一词源于哲学,苏格拉底认为,人的自由意志本质上是向善的,因为只有善事才对他有好处,恶事则使他亲受其害。一个人之所以要去作恶,也只是因为他以为那是善的,只要他知道了那是恶,它就不会主动去作恶了。因此要达到善,关键不在于限制人的自由意志,而在于教给人什么是善的知识;至于为善的意志(德行)本身,则是人天生固有的,不可教也不用教的。普罗塔哥拉认为,人们为了维护社会生活不得不假定人人都具备道德和正义的自由意志,但实际上,如果没有外来的强制和教育,那么人就会“只怀着一些相反的恶习,而不能凭自己的自由意志成为一个善人。”斯拉马寇说得更明确:“原来,人类之所以责难不公正,并不是因为他们不肯去作,而是恐惧自己将成为不公正的牺牲者。” 自从冯特建立第一个心理学实验室,使得心理学正是脱胎于哲学而独立成为一门科学之时,关于心理学的研究对象问题就一直争论不休,自由意志更是其中的争论的焦点之一。冯特认为意志同情绪具有密切的关系,意志在本质上是感情性质的,情感是意志的动因,是意志的决定因素,主张用化学分析的方法来研究意志。这种观点不仅在现在不被广泛认可,就是在当时也不是被所有人接受。 布伦塔诺在冯特刚刚建立实验心理学时就发出了与之对立的呼声,他声称,心理学不能使像物理科学那样的一个学科,心理学的对象与物理世界不同,物理的世界是一种外部的实存,而心理学的世界则是意向的非实存。心理学应主要研究意向性的活动,即感觉、判断

等活动,即布伦塔诺的意动心理学。 在美国兴起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则对自由意志有着完全不同的看法。行为主义的创始人华生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刺激与反应的联结,是环境驱使的结果,完全否认自由意志的存在。不仅仅是华生,几乎所有行为主义者都否认人类行为的目的自觉性,强调物质和环境驱动力于行为的唯一决定作用。被誉为当代西方最著名的心理学家的斯金纳在其1971年的《超越自我与尊严》一书中,完全否定了所谓的“自由人”。 斯金纳认为人没有自由选择的意志,人的一切行为,从简单的注意、知觉到复杂的社会行为,都是环境造成的。不管人们承认与否,人都是受别人控制的,最终还是受环境控制的,人类为了追求自由,曾经向大自然挑战,以图克服大自然加诸于人类的种种不自由,结果却给人类带来了更大的不自由。因此,斯金纳认为根本没有什么自由,人的一切包括人的自由都是环境特点所决定的。 而同样在美国流行的精神分析门派对自由意志却有着同行为主义不同的看法。弗洛伊德认为人的行为并非由某种外在的物质力量所驱使,而是决定于人内在的某些固有的精神动力,即“力比多”。外在物质因素只影响内在心灵的表达方式,而并未在根本上削弱精神能的释放和潜在欲望的满足。那些具有象征意义的行为表达方式主要是由力比多决定的,力比多对本我、自我、超我协调统驭的结果。由此可见,弗洛伊德通过否定行为的意识自觉性,转而强调精神能对于人的决定意义,从而走向了纯粹的精神决定论。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从自由意志到人工智能(上半部分): 决定论与自由意志(一) ——决定论与物质的“第三种态” (王海斌吉林E-mail:h.b.wang@https://www.360docs.net/doc/dd15682561.html,) 摘要:“拉普拉斯预言机”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将导致确定性的丧失,这表明“可预测性”与“唯一确定”并不是决定论的两个必要条件;罗素集合与量子论中“幽灵”状态则预示了“第三种态”的存在,那么在决定论中是否也存在类似的“第三种态”呢?——也许我们真的需要再一次“量子论”式的革命,物质的“第三种态”的提出,正是基于量子论而得到的启发。关键词:决定论自由意志罗素集合“第三种态” 1引言 自从牛顿发现了万有引力定律并因此完善了他的整个力学体系,决定论便确立了它的巩固地位,拉普拉斯更是把建立在这一物理框架内的决定论推至极端,声称依照牛顿力学及天文学,我们将能够掌握整个宇宙过去与未来的全部历史。 也就是说,按照拉普拉斯等人的观点,如果将整个宇宙所有物体的运动状态(细节)都纳入其中,就将没有什么东西是不确定的了,未来会像过去一样曾现在它眼前(即被唯一确定)。 我们在内省时总是明显的感觉到自己所拥有自由意志,但决定论显然否定自由意志的存在,并且它似乎总是与宿命论捆绑在一起,而与自由意志格格不入。 2为什么要在决定论范围内讨论自由意志 到目前为止,仍有人怀疑生命现象是否遵循普遍的物理学定律,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应出了自由意志的尴尬处境。 我们知道,物理学定律在解释物质世界时是非常有用的,那么它是否同样适用于生命现象呢? ——在细胞的内部又是否存在着什么“新的力”?或者目前仍不为人所知的其他科学定律?要不然又何以解释生命现象所特有的独立性与自主性呢? 显然,这两种可能性都不大,因为, 第一,从物质层面来讲,没有发现哪种粒子是构成生命所特有的。事实上构成生命体的所有物质及物质形式都能够在自然界中找到。更何况这所谓的“新的力”如果不是物质或来自于物质,那又会是什么呢? 第二,来自生物化学的证据也表明,从微观的生物作用机理中得出的结论,也支持生物体实际上就像是一架组织严密的机械一样,有条不紊地运转。我们对于物质世界的认识是如此的透彻,已经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颠峰状态,所以也不大可能存在目前未被人类认识的其他定律。 那又是什么原因使人们不愿接受这一事实?可以看出,这是由于人们不愿意接受生命现象是建立在纯粹的机械论的基础之上。况且,这种机械论又是建立在可预测的严格的决定论根基之上的。这就等于说所谓的人格与选择自由根本上就不存在,而同一个被上了发条的木偶没有任何区别。

自由意志

自由意志 1自由意志(free will)是一个哲学信条。它认为,我们的选择最终取决于我们自己。这个概念涉及决定论(determinism)、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现代物理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犹太教、基督教等诸多哲学概念、科学学科及宗教。 自由意志存在与否在哲学与科学的历史上一直是核心议题。 3.哲学信条

这一概念在西方的普及和基督教有密切关系。基督宗教的神学观点中,神不仅全知而且全能;事实上有些人,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皆然,相信神不仅总是能知道个体将会做什么样的选择,事实上神也决定了这些选择。也就是说,他们相信,透过他预知的能力,他知道什么将会影响个体的选择,而透过他全能的本事,他可以控制这些影响选择的因素。这种思维对于“救赎”和“宿命”相关理念之中,变得极为重要,因为这两种概念都脱离不了这种想法。但是另一派人士却认为,当神是全能而且知道个体将会做什么样的选择,他仍会赋予个体去做最终的选择或拒绝每一件事情的能力,与任何这个选择本身内在或是外在的条件都无关。 现代科学尚无任何确凿证据表明有自由意志存在。 有人引用量子力学中的随机性支持自由意志说,但是第一,这种微观尺度上的随机性和通常意义下的宏观的自由意志之间仍然有着难以逾越的距离;第二,这种随机性是否不可约简(irreducible)还难以证明,因为人们在微观尺度上的观察能力仍然有限。 自然界是否真有随机性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统计学中的许多随机事件的例子,严格说来实为决定性的。 4.哲学观点 巴鲁克·史宾诺沙(BaruchSpinoza)将人类的自由意志比为一颗认为自己选择了飞行路线与落点的石头,“在伦理学”,他写道,“心灵的决定若扣掉欲望就不剩什么,会随着各种安排改变,心灵内没有绝对值也没有自由意志,心灵的意愿是由一个因素来决定,而这个因素是由另一因素决定,然

决定论、自由意志、以及逻辑怪圈

决定论、自由意志、以及逻辑怪圈 “Science is a differentialequation, religion is a boundary condition”“科学是微分方程,宗教是边界条件”——图灵我们来谈谈“自由意志”(或者叫“自由意愿”)和“宿命论”。 谈到“自由意志”,就意味着我们开始作为一个自我意识要审视自我意识本身了,这是一件十分危险的事情,因为它非常容易陷入无尽的迷惑而无法自拔。我本人经常回避这个问题,偶尔想到“我是谁,我是什么”类似的问题,就会赶紧找别的事情岔开,因为这个问题令人细思极恐。但是,今天我要试着碰一碰它。所谓自由意志,是一个有意识的主体,面对一个有各种开放式可能的选项,能够完全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地做出选择,这种自主选择的能力,就叫做自由意志。我们日常的直观感觉告诉我们,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自己的精神是自由的:我们在不被外力强迫的情况下,具有按照自己的意愿自主做决定的自由。记得在你小时候,爸爸经常跟你说:关于你自己的一件事情,你可以自己做决定,也可以让爸爸妈妈替你做决定;如果是你自己做决定,那么你必须负责,一切后果你自己承担;如果爸爸妈妈替你做决定,那么爸爸妈妈替你扛起来所有的后果,但是你必须听爸爸妈妈的话。这个在“自己做决定”和“爸妈替你做决定”

之间的选择,本身就是你的一个自主决定。之所以让你自己承担自己决定的后果,是因为这是你自己的选择。这个逻辑的背后就是:你是自由的,你在自主决定的时候,没有什么来干涉你。后续事件向哪个方向发展,全由你说了算。我们立刻可以意识到,“自由意志”这个东东,对决定论来说是一个巨大的bug。严格的决定论是不允许自由意志出现的。你“自由”地做出选择的前提是,你有一个开放式的各种可能性,这些可能性提供了一个选项列表,你可以根据我们自己的意愿从中间任意选取。那么这个开放式的选择所引起的宇宙未来演化是不确定的,在你做出选择之前,没人(包括你自己)知道你会选什么[1],也就不可能预测宇宙的未来。这样一来,我们不需要什么混沌,不需要什么逻辑悖论,就知道未来是不确定的。其实,我们前面几章所说的逻辑不确定性,归根结底是与自由意志相关的。比如说,前面第13章所说的“预言者预言宇宙命运”那个例子。正如前面的分析,我的预言导致了宇宙状态的不确定性:我在完成一次预测的同时,不可避免地改变了“我”自己的状态–“我”对宇宙的认知状态。而作为预言者的“我”也是宇宙的一部分,那么“我”的自我状态就是宇宙状态的一部分。因而,我的预言不可避免地改变了宇宙的状态,使得宇宙走向了一条与我做出预言前不同的岔路,进而改变了宇宙的命运。但是,这个逻辑其实包含了一个隐藏的前提,这个前提就是我

人身权利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人身权利与自由意志的关系 刘慕宇法学院131030001 摘要:人身权利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主要包括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 权、肖像权、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等。人身权与个人的人 身不可分离,一般不能转让与,受宪法和其它法律的保护。人 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以放弃的,人权中的具体权利有些是可 以放弃的。对于放弃自己相关的人身权利是基于自己的自由意 志,那么此项行为是否合法,帮助自己执行放弃的行为的人, 如:帮助自杀,安乐死等行为是否需要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关键词:自由意志人身权利 自由意志(freewill)是一个哲学信条。它认为,人们的选择最终取决于人们自己。这个概念涉及决定论(determinism)、非决定论(indeterminism)、道德责任(moral responsibility)、现代物理学、神经病学、精神病学、犹太教、基督教等诸多哲学概念、科学学科及宗教。 ①自由意志是相信人类能选择自己行为的信念或哲学理论。自由意志不仅是在哲学上有着自己的重要地位,同时在司法方面,自由意志也有着重要的地位。 近代以来,随着人权思想在世界范围内的不断传播和理论上的不断探讨,关于作为人类的人身权利被各国立法者写入了自己国家的宪法中加以保护,比如我国宪法中明文规定公民受保护的权利,比如人

身与人格权,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相关权利。 对于自己拥有的人身权利是否可以放弃的问题,现在的社会上有许多的争论,较为常见的就是关于安乐死、帮助自杀等行为的合法性及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可追责性,有学者认为人权作为一个整体是不可放弃的,但人权中的具体权利有些是不可以放弃的,有些是可以放弃的,不能被放弃的权利不是完全的权利;放弃权利还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如不得违反法律、不得侵犯他人利益、不得放弃责任、必须完全自愿,等等②。 人权是欧洲思想启蒙运动的大潮之下产生的,鉴于中国现在的社会情况,我认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基于自己的主观意志,在清醒的条件下能够做出放弃自己人身权利的决定,具有完全的效力,而对于其辅助者在法律上也不应该受到任何的追究。人的权利来自于人的尊严,需要得到法律的确认。探讨权利是否可以放弃以及放弃的条件,应当具有以下的要件: 1.所放弃的权利必须是合法权利。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不合法的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没有得到确认,所以不具备权利的属性; 2.所放弃的权利必须是本人的权利,不是本人的权利该人无权放弃; 3.放弃权利应当是自愿的选择,不是任何人强迫的结果; 4.放弃权利不能违反法律、不能影响他人的权利; ②杨宇冠,董超:《论权利放弃———以无罪推定权利为视角》,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论自由意志的存在及其表现

论自由意志的存在及其表现 摘要:人是否有自由意志,本文初步从心理学和哲学理论两方面解释自由意志的存在与表现。从意志与自由意志的区别来分析自由意志的表现。 关键词:自由意志,意志 人们常常谈论意志,认为意志是个体自觉地确定目的,调节、支配自己的行为,克服困难以实现预定目的的心理过程。意志是人所特有的,人是可以通过意志来控制行动。而关于自由意志的存在却有很多的争议。 心理学中存在自由意志论和决定论的争端,自由意志论假设人类有选择他们的行为的自由,人类在本质上是自我决定的。自由意志并不意味着行为是没有原因、完全随机地存在,而是认为影响人行为的外界环境和社会道德等境因素能被意志所拒绝。由罗杰斯和马斯洛等人所创导的人本主义是人类自由意志论的最强有力的倡导者,认为我们能够自我选择需要的目标,自由的行动。决定论假设,每一个物理事件都是有原因的,因此,既然人类行为是一个物理事件,它也应由先前的因素引发。决定论强调因果律,而科学的目标便是提示这些规律从而对将来的事情进行预测和控制。心理学中大多数流派都采取了相当严格的人类行为决定论的观点。行为主义主张极端的环境决定论,其中以华生为代表,他先提出了环境决定论。行为主义的观点夸大了外界的对人的影响。人不是环境的奴隶,人的行为并非全由外界环境决定,也受内部状态的调节。这种调节就有自由意志的表现。 对于意志与自由意志的区别看,意志是意识的能动方面,它表现为意识对行为的调控。对行动的调节表现在一是推动人从事达到目的的行动,二是制止与目的不相干的行为。但在生活中人常会行动的自由感,有时候不受意识的支配。如意志和学习的关系中,对于学习这种繁重而持久的工作是需要意志才能坚持下来。但人学习学习过程中也并不是总能按意志行动,书看久了感到枯燥了,人会做与看书无关的事(看看屋外景色,踢踢球)来缓解这种枯燥感。这就是自由意志的表现。人们也许将这视为学习中的缺乏自觉性和坚持性的表现。所

自由意志与麦克白矛盾性的关系

自由意志与麦克白矛盾性的关系 1、麦克白自身的性格具有矛盾性。他的内心有善良的一面,也有邪恶的一面。当他内心善良的一面在起主导作用的时候,他是有是非判断能力的,是有自由意志的。所以当女巫预言时,他表现出冷静的判断。 第一幕第三场荒原 麦克白且慢,你们这些闪烁其辞的预言者,明白一点告诉我。西纳尔②死了以后,我知道我已经晋封为葛莱密斯爵士;可是怎么会做起考特爵士来呢?考特爵士现在还活着,他的势力非常煊赫;至于说我是未来的君王,那正像说我是考特爵士一样难于置信。说,你们这种奇怪的消息是从什么地方得来的?为什么你们要在这荒凉的旷野用这种预言式的称呼使我们止步?说,我命令你们。 ACT ONE Scene Three A heath near Forres.[Thunder.Enter the three Witches] Two truths are told, First Witch All hail,Macbeth!hail to thee,thane of Glamis! Second Witch All hail,Macbeth,hail to thee,thane of Cawdor! Third Witch All hail,Macbeth,thou shalt be king hereafter ! Stay,you imperfect speakers,tell me more: By Sinel's death I know I am thane of Glamis; But how of Cawdor?the thane of Cawdor lives, A prosperous gentleman;and to be king Stands not within the prospect of belief, No more than to be Cawdor.Say from whence You owe this strange intelligence ?or 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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