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KTV收版权费 怎么收才OK

向KTV收版权费 怎么收才OK
向KTV收版权费 怎么收才OK

向KTV收版权费怎么收才OK?

作者:谢茂明寿鹏寰姚奕来源:法制晚报发布时间:2006年07月29日

11:46:00

黄征(歌手)

张起淮

(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协会中国分会理事)

向KTV收版权费怎么收才OK?

焦点话题

文化部即将启动“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要通过点击率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与此同时,国家版权局也作出决定,KTV要按照营业面积向中国音像版权集体管理协会交费。“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拉OK,该行业的千亿利润也遇到再分配困局。

另类观点

先找精算师算明白

据说卡拉OK版权收费额每年可能会高达千亿,这是凭什么呀?现在有多少曲目进入了歌厅?就算是有一万首甚至十万首歌吧,平均下来的钱也不可能是一个小数目吧?更何况这还不是一次性的收费,而是每年都会发生的收费呢。

尽管收版权费是正常的,但首先必须找精算师把收费标准算明白了,否则音乐行业就可能会成为真正的暴利行业。刘兵

赶快成立“歌厅联”

尽管歌厅众多,但却形不成任何合力。而要收费一方不但有协会,还有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等做后盾。

所以,也许成立一个“歌厅联”才是最急需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讨价还价,怎么可能会有相对公平的收费?杨凤霞

“健康歌曲”难定义

“健康歌曲”如何定义?“不健康歌曲”又如何鉴别?想必连提出“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

拉OK这一要求的部门,也并没有一条明确无误的判别准则!

在缺乏标准,甚至在衡量的尺度本身就存在问题的前提下,“不健康”的歌曲不能再进卡拉OK的规定,不仅有可能限制了百姓应有的娱乐空间,更有对歌曲创作乃至文化本身形成压制的危险。雅力

多关注操作细节

这个问题的焦点不是该不该收的问题,很多人都知道该收,因为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必要措施。

问题的关键在于细节的操作层面的问题,所以规则设计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收费时机是否成熟?收费标准和方式是否符合市场实际状况?间接向经营者收费会不会增加消费者的负担?收益如何分配给著作权人?

收费问题带给我们对知识产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但这只是市场产生的一个小小的波澜而已。希望相关讨论在操作层面的细节方面多做文章。关飞

晚餐画题

对“歌曲公交”有四盼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中的KTV曲库,就像是一辆“歌曲公交”。对这辆“公交”,笔者有“四盼”。

一盼“驾驶”技术过硬。如果选择使用歌曲不方便,则这个KTV曲库就会被人抛弃。

二盼“上车”标准宽松。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歌曲,KTV曲库就应当予以接纳。网络歌手

的歌曲,发烧友自己录制的原创歌曲,也应可以进入曲库。

三盼别办成垄断机构。曲库组织不宜成为文化部门或者音协之类的二级机构,它应当以独立的形式存在,不能成为行政部门创收的一种渠道。

四盼“车票”价格合理。版权费最终由消费者买单并无不妥,关键是价格要适中。太高了,原本已大众化的娱乐消费就会变成高档娱乐,会影响到这个行业的繁荣。

图/慧卿文/谢茂明

我有话说

如果按包房收费没法承受

国家制定政策,我们公司肯定积极响应。但对即将要进行的KTV视频收费,现在据说定的是一天一包间十几元钱,如果最终真的按照这个标准去收费,那么我们KTV肯定承受不了这个压力。估计到时候一些经营规模并不大的店甚至要关门倒闭。

如果不管开不开着,每间包房都要交费,就很不合理。我们算了一下,麦乐迪全国有6家店,年底还要开两家,总共得交300多万元,这个费用根本没法承受。

像一般量贩式KTV,包间都在60间到100间,如果按照一天一个包间收10元,一年最低也需要上交20多万元;夜总会式歌厅的包间一般30间到60间左右,最低也要交10万元以上。

现在我们一直在交音频版权费,我们麦乐迪全国有6家分店,一年交纳音频费用6万元至7万元。如果再加上高标准的视频费,肯定没法承受。

这笔钱会不会最终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我们现在真的没办法承诺。作为KTV行业本身,其实并不愿意涨价,因为其实随便涨价对市场稳定没什么好处。我们建议按照点击率收费,比较公平。对歌曲的作者也公平,对歌厅也公平。

关薇(麦乐迪公司总经理助理)

整理/记者寿鹏寰

收取版权费是尊重创作者劳动

我认为从保护知识产权的角度,对使用音乐作品收费是对的。因为歌手的创作和唱片公司的

制作等,都需要大量的投入,这部分劳动应该受到尊重,也应该得到回报。

KTV通过使用歌手的作品来盈利,那就应该通过版权局或者税务部门,合理分配一定比例的收入给歌手和公司。在国外和港台地区,目前都在实行这种制度。

据我所知,目前一些大的商场和一些大的娱乐公司,早在四五年前就开始付版权费了。既然KTV与这些公司一样,都以盈利为目的使用歌手作品,那就应该付费。

至于每个包间收取多少费用,我想这个价格需要由物价部门,或者版权局等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计算方式来制定,不是经营者自己说多就多,说少就少的。

收多少钱、最终付费多少并不是最关键的问题,有了这种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才是最重要的进步。整理/记者姚奕

摄/记者寿鹏寰

专家点评

收费方向没错

收多少得听证

我认为收取版权费这个大方向是对的,从免费使用到有偿使用,毕竟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路上又前进了一步。但是,还有四个问题需要解决,那就是谁来收费?收费多少?怎么进行收费?收费后是交给著作权人还是行业协会?这些问题都是必须考虑的因素。

现在引起争议的并不是收费与否,而是收费多少。我认为行业协会可以牵头制定价格,但是协会毕竟不是物价部门。既然国家有价格听证制度,就应该经过听证,充分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及行业管理者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形成的价格可能比较容易被接受。

另外,由工商部门进行收费可能比较合理,也便于管理。不经听证,就可能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一些抵触,也可能使知识产权保护的进程遭遇反复。

在这方面,国外是通过税收制度实现对版权的保护:经营者交的税中,经过加权平均,固定的一部分会被用来支付给著作权人。整理/记者姚奕

摄/记者陈斯

为收费举措鼓掌

我为文化部的这一举措鼓掌,因为这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可喜进步。也许制度不够完善,但可以逐步完善,也许还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可以逐步解决。

我们的文化部应该把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作为实验,逐步完善文化产业的原产品使用制度,建立起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的铁规矩。文化部此举为保护知识产权带来了新的曙光,我期盼着这种举措被进一步推广。殷建光

统一收费不太好

保护知识产权、杜绝盗版行为、打击淫秽音像制品,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执法途径来解决。而制定统一的收费标准、设定统一的歌曲曲目、用行政手段干涉市场的行为,事实上已经侵犯了商家的自主经营权和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不但有乱收费的嫌疑,而且在现实中恐怕很难行得通,给人的感觉是这种做法很不OK!郑洪

别蹈“实名上网”覆辙

当初文化部会同公安部等相关部门,要求网吧遵循实名上网的规定。但是,由于各种原因,这项制度落实得并不好。对卡拉OK点歌收费也可能面临同样的问题。董刚

羊毛出在羊身上

羊毛出在羊身上,这是很浅显的道理。即便可以用制度来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但KTV老板们也不是吃素的,他们也完全可以暗渡陈仓。梅广

发出了积极信号

向KTV收取音乐版权费用的举措,向我们发出了一个积极信号:尊重知识产权,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氛围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张诗河

担心变成乱收费

这一举措的出台,行政性、强制性的痕迹有点重。嘴上说不是政府行为,却处处看到“行政之手”。真让人担心,在今后的收费过程中,会有过多的行政干预和“搭车收费”。梁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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