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要努力把优秀团员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充实党的新生力量,加强党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三条学校成立“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党委组织部部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学校团委书记任副组长,各学院党委书记为成员。

第四条获得“推优”资格的团员,获得纳入党校培训的资格。团员在获得“推优”资格前,由团支部负责培养,获得“推优”资格至正式入党前,由团支部和党支部共同培养。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优”,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准确理解和掌握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真正把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既要防止求全责备,也要避免放松要求。

“推优”时间:每学期一次,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开展。

“推优”对象:西华大学全体在校团员青年。

“推优”条件:

(一)拥护党的纲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团员,思想进步,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三个月以上;

(三)遵守团的章程,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发挥团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好,经过团校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团校结业证;

(四)上一学年(不满一学年按一学期算)正考必修无不及格。

第六条凡在校期间曾受过校、院或团内处分者,在处分撤销前,不得“推优”。凡被确定为“推优”对象后受到校、院或团内处分的,取消“推优”资格。

第七条“推优”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否则该次“推优”工作视为无效。“推优”工作程序应按以下要求开展:

(一)团支部应于开展“推优”工作前两周向学院团委报告,经批准,由学院团委统一发布“推优”公告,由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向团支部提出申请;

(二)召开由团支部委员、班委、团员代表参加的团支委扩大会议,根据“推优”条件,拟定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名单,并填写《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登记表》(附件一),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团支部组织委员。待所有程序完成后,统一交学院团委组织部备案存档;

(三)召开团员大会,全体团员对符合“推优”条件的团员进行无记名投票,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应超过本支部实有团员总数的五分之四;

(四)与会团员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不得委托投票),票数超过到会团员三分之二以上者,确定为“推优”候选人;

(五)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如团支部书记为当期“推优”候选人,则由学院团委另行指派主持人。团支部选票必须当场统计并公布结果,监票人、计票人由团支书提名,团员大会到会人数半数以

上通过为有效,且不能为当期候选人;

(五)团支部要详细、真实地将“推优”候选人的推荐意见填写在《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登记表》中,公示三天,并将登记表、选票及选票统计表(附件三)等上报学院团委备案;

(六)团支部将获得“推优”资格团员名单报送党支部,由党支部从中确定进入党校学习的人员名单。凡未获得“推优”资格团员,不得纳入党校学习计划。

第八条“推优”意见一年有效,“推优”对象一年内没有进入党校学习的应重新推荐。

第九条从外单位转入我校的团员,原单位团组织已作为“推优”对象向党组织推荐的,推荐意见在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的仍应与其他团员一起进行“推优”。

第十条各级党团组织要进一步落实对“推优”对象的培养教育措施,经常了解他们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及时进行帮助教育,对其中已被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党团组织要对他们进行集中培训,并指派专人联系。

第十一条团支部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推优”工作,逐步程序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二条经党校培训合格的优秀团员,推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应按以下步骤开展:

(一)将计划发展的名单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反馈,召开由团支部委员、班委、团员代表参加的团支委扩大会议,确定反馈意见,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学院团委;

(二)学院团委在收到支部反馈意见后,召开全委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送校团委备案。报送材料包括一式两份的《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附件四)和“推优”候选人的电子汇总表(附件五);

(三)校团委审查批准后,确定最终“推优”名单,并将《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返还学院团委;

(四)学院团委将计划发展的推荐名单报学院党委批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校团委负责解释,由校团委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登记表

附件二:xx支部团员大会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选票

附件三:xx团支部大会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投票结果汇总表

附件四: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五:XX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登记表

xx支部团员大会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

选票

本次选举为差额选举,候选人*名,应选出入党积极分子*名

填写说明:

1、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画“○”,不赞成的画“×”号,不画任何符号为弃权;

2、本次选举应选出代表*人,选票填写少于或等于*人为有效票,多于*人为无效票;

3、选票应当认真填写,字迹清楚;

4、选票无学院团委盖章及投票日期为无效。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盖章)

20xx年x月x日

xx团支部大会推荐优秀团员进入党校学习

投票结果汇总表

XX学院团委:

XX团支部于20XX年XX月XX日召开了支部团员大会,应到团员xx人,实到xxx人,缺席xxx人,超过团员总数五分之四。经过无记名投票,xxx等xx人,得票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推荐进行党校学习。候选人得票情况如下:

团支部书记:

监票人:

计票人:

20XX年XX月XX日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登记表

附件五:

XX学院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汇总表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盖章)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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