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寄养协议
宠物寄养
甲方(宠物委托/寄养主人):
地址:电话:QQ:
乙方(宠物代养方):徐清
地址:电话:159******** QQ:619110912 寄养宠物基本情况:
宠物名字:品种:年龄:性别:身体健康与否: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宠物临时寄养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的临时宠物寄养服务,甲方将宠物交由乙方临时寄养,开始时间为2012年月日至2012年月日止。每天元,共计元(大写:
超过约定时间15天乙方有权将宠物按无主宠物处理。甲方预交押金:100元(大写:壹佰元整)超出或不够天数按实际天数收取。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委托寄养的宠物应该在乙方得到合理的饮食、住所、日常养护和健康保障。
A、实物----为寄养宠物提供均衡营养、辅以洁净的饮水。甲方最好能为宠物自带一些它喜欢口味的零食。
B、居住----为寄养宠物提供阳光充足、通风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保证每天最少两次的外出活动时间及充足的运动量,
C、卫生清洁---为寄养宠物定期洗澡(夏天温度适宜)、皮毛梳理等,保证体表卫生。
D、信息反馈----甲方可对寄养宠物进行不定期回访;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寄养宠物信息。
2、甲方应为乙方在寄养宠物期内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协助。
3、如宠物在寄养的过程中健康出现问题,乙方必须通知甲方协商处理,如得到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或者在联系不到甲方情况下,乙方可带到有医疗资质的宠物医疗机构进行救助,医疗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在治疗无效,宠物死亡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宠物在寄养期内,由于乙方管理失职,使宠物出现健康问题,(如严重感冒,腹泻等不告知甲方,而引发的后果)费用则由乙方承担(承担费用不超过寄养费用的2倍);造成死亡
的,按杂交犬赔偿100元,纯种犬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退还寄养费用。
因为突然猝死,(如心脏病、胃扭转、胀气、肺炎、脑炎、狂犬病、心肌炎、癫痫等)导致突然死亡的,可通过医疗机构鉴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如果寄养期内宠物出现丢失、中毒、咬伤致死、或意外(非疾病)死亡,责任由乙方承担,按杂交犬赔偿100元,纯种犬1000元赔偿给甲方,并退还寄养费用。
因不可抗拒的(如:地震、台风等)因素死亡双方均为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很多传染病目前没有疫苗防范,如果集体传染,双方均无责任。如果甲方的宠物身体很差很有可能成为一个传染性疾病的病原体时或是已经成为第一例病原体情况下,乙方有权利终止合同让那个主人把宠物接走并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宠物在寄养期间得了防疫内容里的预防的几种传染病(犬瘟热,犬细小病毒性肠炎,犬传染性肝炎、犬副流感,狂犬病共五种病)的情况下乙方不负赔偿责任,治疗产生的费用及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甲方必须保证如实提供宠物真实的身体状况,如有隐瞒或提供不实情况,一切后果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负有责任。
四、寄养条件:犬业体检合格健康的宠物方可寄养;离开主人不特别厌食方可寄养;
无免疫证明(或不同意以上条款)的宠物不可寄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约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分别由甲乙双方保管,甲乙双方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