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潍坊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潍坊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1.2 工作原则

1.3 编制依据

1.4 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

1.5 适用范围

1.6 应急预案体系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体系

2.2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2.3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4 成员单位职责

2.5 专家咨询组

2.6 现场指挥部

3.预防和预警

3.1 信息监测

3.2 信息报告

3.3 预警

3.4 评估

4.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5.应急处置行动

5.1 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5.2 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5.3 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6.应急保障

6.1 应急设备保障

6.2 应急队伍保障

6.3 医疗卫生保障

6.4 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6.5 通信保障

6.6 资金保障

6.7 技术保障

6.8 人员防护

7.预警支持系统

7.1 应急通信系统

7.2 监视与监测系统

7.3 信息支持系统

7.4 预测系统

8.新闻发布

8.1 新闻发言人制度

8.2 新闻发布内容

8.3 新闻发布形式

8.4 新闻报道

9.后续处置工作

9.1 善后工作

9.2 索赔工作10.应急处置工作总结11.宣传、培训和演练12.预案管理和修订13.奖励与责任追究 13.1 奖励

13.2 责任追究14.预案的解释1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目的

建立和完善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体系,明确有关部门对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反应职责,科学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规范应急程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1.2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同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分工协作。

(3)科学决策、快速反应,协调有序、行动高效。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及其议定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制定本预案。

1.4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级

按照溢油量或溢油事件导致或可能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造成人员伤亡等情况,海上溢油应急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Ⅰ

级)、重大海上溢油事件(Ⅱ级)、较大海上溢油事件(Ⅲ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Ⅳ级)四级。

1.4.1 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1000吨以上;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亿元人民币以上;

(3)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

(4)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

(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国界影响;

(6)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

1.4.2 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500吨以上不足10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以上不足2亿元人民币;

(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

(4)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5)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6)造成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

1.4.3 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100吨以上不足5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足1亿元人民

币;

(3)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下中毒(重伤);

(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影响,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1.4.4 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1)溢油量不足100吨;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不足5000万元人民币;

(3)造成3人以下死亡;

(4)因海上溢油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影响,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潍坊市海域发生的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

在潍坊市海域外发生的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且可能造成潍坊市海域污染的,也适用本预案。

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事件适用《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6应急预案体系

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

(1) 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是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全市应对海上溢油事件的指导性文件。

(2)海上溢油事件专业部门应急处置预案,是潍坊海事处、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根据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为应对海上溢油事件而制定的

专业预案。

(3)本预案参照《山东省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有关内容编制,服从省级应急预案的要求,接受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导。

(4)海上溢油事件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预案。可能引发海上溢油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组织机构体系

潍坊市人民政府成立潍坊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组织机构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各专业部门和应急处置支持保障部门(均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专业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支持保障工作。

专家咨询机构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由环保、海洋、海事、渔业、救捞、消防、化学品防护救助、气象、石油工程、保险财务和法律等溢油应急处置相关领域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海上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为应急指挥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参与海上污染事故的调查,对事故的善后处理提出咨询意见。

2.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

2.2.1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组成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与潍坊市海上搜救中心合署办公,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主任兼任,副主任由市海上搜救中心副主任,以及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政府办公室、潍坊海事处、市环境保护局、市海洋与渔业局、潍坊军分区司令部、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水文局、市卫计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旅游局、市民航局、市委宣传部、潍坊海关、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气象局、市公安边防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潍坊边防检查站、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各县区政府、移动通信潍坊分公司、联通潍坊分公司、电信潍坊分公司等单位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为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各成员单位在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领导下,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挥。

2.2.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1)在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和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市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负责制定全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管理。

(3)负责组织召开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4)发生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

(5)发生重大及以上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省级应急响应。

(6)溢油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市管辖海域时,负责向相关市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7)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市际合作事宜的组织、协调工作。

(8)指导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应急处置预案的实施。

2.3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2.3.1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潍坊海事处,与潍坊市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合署办公。承担辖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日常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有关工作。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潍坊海事处处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潍坊海事处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担任。

2.3.2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1)在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预案,并监督海上溢油事件应急行动的实施。

(2)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具体负责本预案的起草、修订和完善工作。

(4)负责专家咨询机构的组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与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络和协调。

(6)负责跟踪、研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技术和处置对策。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有关专业部门职责

潍坊海事处负责市海上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海上船舶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本系统力量、商船参加海上应急行动。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海上通信保障、应急监视工作;协调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并负责潍坊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市陆源排放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陆源排放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其他类型较大和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沿岸主要环境敏感资源和优先保护次序,组织开展沿岸工业与设施的保护,组织大气环境污染监测、海岸线污染清除行动,协调应急处置行动所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情况和资源污染损害情况等。

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市渔业船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发生渔业船舶及渔港水域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负责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污染事件时,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协调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

的保护,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负责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提供有关污染监视、监测数据,并负责对溢油造成的海洋生态及渔业损害进行评估,会同财政部门征缴损害赔偿费用,组织海洋生态损害的修复工作,参与海上溢油清污作业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2.4.2其他成员单位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省政府及各成员单位就海上溢油事件的应急行动进行联系、沟通。

潍坊军分区负责根据应急处置需求负责调遣所属部队等参加溢油应急处置行动。

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协调应急物资的交通运输工作,协调相关港航企业参加应急行动,为应急监测或救助飞机提供服务。

市发改委负责海上溢油应急行动资源保障的协调工作,为海上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研制开发以及海上溢油应急设施产业化安排扶持资金。

市经信委负责协调海上溢油应急无线电管理和海上溢油应急通信新技术应用的支持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协调应急资金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力量参加海上溢油应急行动,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溢油事件的调查处理;实施陆上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负责协调解决获救人员的临时安置和对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根据溢油应急工作需要提供涉及内河、湖泊等内

陆水域的水文信息和水文监测技术支持。

市卫计委负责组织医疗救助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派医疗专家提供医疗救治咨询。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指导、协调有关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主管部门,协调旅游区的保护,核实旅游资源与设施的污染损害情况。

市民航局负责为应急监测或救助飞机提供起落场地,提供加油等技术支持,并提供其他便利条件。

市委宣传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相关部门的职责,统一负责潍坊市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或协调相关部门发布有关信息。

潍坊海关负责为应急行动所需救援人员及物资出入关提供便捷服务。

潍坊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为应急行动所需调用的跨地区海上溢油应急设备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有关气象监测、气象预报及海洋气象信息。

市公安边防支队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安全警戒和保卫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需求参与溢油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提供消防装备和技术支持。

潍坊边防检查站负责做好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

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沿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统一领导本县区海上溢油应急反应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县区各类社会

资源和应急力量参与海上溢油应急行动。

移动通信潍坊分公司、联通潍坊分公司、电信潍坊分公司负责为海上溢油应急行动提供应急通讯保障和通讯技术支持。

2.5专家咨询组

成立沿海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家咨询组,专家组成员由有关部门推荐,由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聘任。专家咨询组主要职责为:

(1)为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防治对策、应急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的支持保障,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要求参与应急处置决策。

(2)参与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建设,以及应急反应技术的研究工作。

(3)为海上溢油事件污染损害评估、索赔和赔偿等提供法律咨询。

(4)参与海上污染事故调查,对事故善后处理等提出咨询意见。

(5)根据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2.6现场指挥部

当发生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而启动应急响应时,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溢油事件性质(污染物来源)向相关专业部门通报事件情况。相关专业部门根据职责,会同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人员的组成,由相关专业部门根据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商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

现场指挥部在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具体承担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组织、协调、管理与控制等任务。其主要职责

有:

(1)执行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的各项指令,确定并实施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方案。

(2)收集与海上溢油事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结果。

(3)组织完成溢油源的封堵、海面溢油及污染物的围控、清除和处置等工作,做好工作记录。

(4)根据现场情况,对溢油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提出应急处置的下一步行动方案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5)保证应急行动的通信联络畅通,为现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和后勤保障。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中各专业部门,负责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报告、核实、处理、统计分析以及预警信息监控。

商业运输船舶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事部门负责;

由陆源引发的海上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环保部门负责;

渔业船舶、渔港水域海上溢油事件及海上石油勘探开发溢油事件初始信息的接收、核实、分析评估、报告等由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

3.2信息报告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各专业部门和有关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接收到海上溢油事件报告后,应立即对溢油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溢油种类与数量、肇事者信息、事故地点、发生时间、事故区域附近环境敏感资源分布情况、溢油污染事件可能引发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效果等。 3.3预警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充分利用现有预警支持系统,对污染事故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和预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决定是否通知各成员单位和应急队伍做好应急准备。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公告,以便有关单位、人员做好抗御溢油污染的准备。

3.4评估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在发布预警后,根据事件实际情况,会同相关专业部门,进一步听取专家咨询组意见,充分利用监测系统、信息支持系统和预测系统分析的情况,对污染事故做进一步评估。

4.预案应急响应启动

辖区海域发生溢油事件或邻近海域发生溢油事件可能严重影响我市沿海海域时,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对溢油事件进行核实,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进一步评估后,认为存在以下情况时,应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报告,由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决定并宣布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1)辖区海域发生较大及一般海上溢油事件时;

(2)邻近海域发生溢油污染事件,可能严重影响潍坊市沿海海域时,根据上级要求或应其他市的请求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时。

当溢油事件判定为重大及以上溢油事故时,或发生较大及以下溢油事件但超出本市应急反应能力的,应及时上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并服从省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按照省应急指挥中心的部署开展行动。

5.应急处置行动

5.1启动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

本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根据部门职责,指令相关专业部门启动海上溢油事件部门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发生船舶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船舶溢油事件应急响应;发生陆源排放海上溢油事件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环保部门应急响应;发生渔业船舶海上溢油事件,启动海上溢油事件渔业部门应急响应。

5.2制定应急行动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海上溢油事件的具体情况,及时制定应急行动方案,采用可行的应急处置对策与措施,报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溢油源的探明与控制、污染监视监控、溢油的围控与清除、海上与岸上污染清除、污染物回收及处置、现场焚烧、生物降解、使用消油剂、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等。

5.3应急行动的组织与实施

5.3.1应急行动的开展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指挥部按照部门应急预案规定的流程和应急行动方案的有关内容,负责组织现场应急力量,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根据现场应急处置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

5.3.2成员单位参加应急行动

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按照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或者应现场指挥部的请求,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5.3.3应急行动的管理与控制

应急处置行动开展过程中,现场指挥部对现场应急处置行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应急处置行动的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和行动计划进行调整。加强对投入的人力、设备器材的管理,做好与应急处置行动有关的工作记录,为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的污染赔偿保存证据资料。

现场指挥部应实时将溢油事件发展趋势及重大行动决定向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5.3.4应急行动结束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在征求专家咨询组意见的基础上,经评估后认为应急处置行动达到下列条件时,可报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申请应急处置行动结束:

(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海面溢油围控与清除、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已经完成。

(2)溢油源已经得到控制。

(3)溢油事故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

(4)溢油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

(5)溢油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

(6)紧急疏散的人员已经安全返回或得到妥善安置。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或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力量进行评估后,认为应急处置行动可以结束时,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宣布结束。

6.应急保障

6.1应急设备保障

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按照市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落实有关溢油应急设备库的建设要求。当发生海上溢油事件时,设备库所属设备,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国家有关部门在潍坊投资的溢油应急设备库所属设备的调用,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

港口、码头等港航企业配备的溢油应急设备,在发生海上溢油事件时,应服从现场指挥部或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调用。

其他企事业单位拥有的溢油应急设备资源,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调用或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用。

6.2应急队伍保障

潍坊市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动员其管理范围内的有关社会力量和物资参与应急反应行动,并由市海上溢油应

急指挥中心对人员和物资进行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分配。

当发生海上溢油事件时,市政府或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政府所属溢油应急队伍或组织的社会应急力量,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国家有关部门所属溢油应急队伍,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遣。

潍坊市具备一级和二级污染物清除资质的专业清污单位,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所属的溢油应急队伍,作为社会应急力量,由现场指挥部直接调遣或由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请求调遣。

参加溢油应急行动的应急队伍及其工作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6.3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地方政府应建立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救护与医疗机制,并根据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的指令,对在溢油污染事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受到污染危害或伤亡的船员、作业人员、群众,以及参加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等,实施医疗救助。

6.4后勤(物资与交通运输)保障

沿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必要的后勤保障储备库,并与清污物资、消防物资、医疗防护物资等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以备事故发生后紧急调拨使用。

应急人员的生活物资及住宿等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解决,交通船舶、车辆由当地交通部门协调解决。

所有调用的人员及物资由调用单位负责登记。

6.5通信保障

应急处置行动中,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的要求,提供有效的通讯设备和通讯渠道,确保应急指挥系统通信畅通。

6.6资金保障

(1)按照国内有关规定和国际惯例,溢油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所产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按照责任限额承担,不足部分由国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或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协调解决。

(2)在组织溢油事件应急处置行动时,发生地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用于垫付应急处置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溢油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

(3)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指挥人员的培训,以及举办应急演习所需的经费纳入政府预算,相关专业部门应急预案指挥人员的培训,以及举办应急演习所需的经费纳入本部门预算。

6.7技术保障

市海上溢油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潍坊实际需求,建立由环保、海事、溢油清除、化学品防护救助、航运、救捞、海洋、气象、水产、生态、医疗卫生、消防、旅游、通信、法律和保险等方面组成的专家咨询组,为污染应急提供决策支持,并将专家组名单报省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6.8人员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溢油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水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

?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人民全生产法》、《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人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我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市管辖围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段水域以及市辖区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能性;一旦发生水上突发事件,及时采取措施,有效进行处置,减少损失。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爱生命,全力救助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发挥先进科技手段和专家的作用,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实事,尊重科学,尊重专家意见,确保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市水上搜救中心(以下简称搜救中心)是市水上搜救应急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市水上搜救工作重要事宜,组织领导市水上搜救应急反应工作。 2.2 日常办事机构 水上搜救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挥各救助力量处置水上突发事件。 2.3 应急指挥机构 2.3.1总指挥 根据险情级别,总指挥由搜救中心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的总体指挥。 2.3.2现场指挥 现场指挥由总指挥指定,现场指挥按照总指挥指令承担现场组织、协调工作。

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防止溢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1)为了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防治油类污染事故造成损害,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2)各海上作业船舶配备相应设备,在发生海区船舶污染事故后,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迅速有效地做出应急反应,控制和清除污染。 (3)为确保海上风电场海洋环境的安全,防止船舶溢油污染,特建此应急预案,各海上风电场海上作业单位需依据此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4)海上风电场与X公司签订防止溢油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设备及应急处置委托协议。 1.2 编制依据 溢油源项分析 本风电场生产运维期间,有自己的交通运维船,外委施工的交通船,工程船,施工区附近有渔船作业,船舶作业或航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碰撞、搁浅溢油事故。110kV 输出电缆部分段占用养殖区,且该段作业点距离岸边较近,若110kV 输出电缆巡视船发生溢油事故,将对养殖区生物和沿岸环境造成不利影响;风电场区域渔船较多,如与渔船发生碰撞导致溢油将对周围生态环境造成影响;海上升压站储油罐在不利气象条件或其他事故情况下发生油品泄漏,将对海洋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一旦发生大规模溢油事故,受污染区域内的海洋生物将会受到较严重的破坏。因此,杜绝溢油事故发生,或者是当发生溢油事故后,及时采取应急抢险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溢油事故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1.2.1 我国有关法规和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 (8)《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9)《港口溢油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0)《港口散装油类作业污染物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1)《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12)《150MW海上风电场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 义务 1.3.1 船舶等发生溢油污染事故,必须立即向公司及风电场主管领导汇报,或向海事局、县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报告,并按照海事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或减少污染,接受调查处理。 4 定义和术语 1.4.1油类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及类油)物质。 2 污染事故的等级 2.1一般污染事故 溢出污染物不足10吨,而且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的污染事故。 2.2 中等污染事故 2.2.1 溢出污染物大于10吨不足50吨; 2.2.2 污染事故发生在敏感区内或距离敏感区有一定距离但极有可能对敏感区域造成污染损害; 2.2.3 污染源难以控制。 2.3 大型污染事故 2.3.1 溢出污染物为50吨及以上的污染事故; 2.3.2 污染源无法控制的污染事故; 2.3.3 敏感区域受到严重威胁的污染事故。 3 优先保护原则

XX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XX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5 1.1编制目的5 1.2编制依据5 1.3适用范围5 1.4工作原则5 1.5风险评估5 1.6事件分级6 2.组织机构与职责7 2.1市海上溢油突发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7 2.2市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8 2.3市专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9 3.监测预测11 3.1预防11 3.2监测11 3.3预测12 4.预警12 4.1预警分级12 4.2预警发布13 4.3预警响应13

4.4预警变更与解除13 5.信息报告13 6.应急处置14 6.1先期处置14 6.2分级响应14 6.3指挥与协调15 6.4现场指挥部16 6.5应急处置措施18 6.6扩大响应21 6.7应急联动21 6.8社会动员21 6.9应急结束22 7.恢复与重建22 7.1善后工作22 7.2社会救助22 7.3保险22 7.4总结评估23 7.5恢复重建23 8.信息发布23 9.应急保障23 9.1应急力量24 9.2队伍保障24

9.3物资保障25 9.4通信保障25 9.5交通运输保障25 9.6治安保障25 9.7卫生保障26 9.8后勤保障26 9.9经费保障26 10.宣传、培训和演练26 10.1宣传培训26 10.2演练27 11.责任追究27 12.附则2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应对海上溢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损害,保护海域环境和海洋资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XX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溢油事件应急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2010年修订版 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工作原则 1.3编制依据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领导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 2.3分支机构 2.4咨询机构 2.5现场指挥 2.6海上应急搜救力量 2.7组织体系框架图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分析 3.2预警分级 3.3预警预防行动 3.4预警支持系统 4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与报告 4.1海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级

4.2海上险情信息的报告 5应急响应和处置 5.1险情初期的响应 5.2分级响应 5.3应急反应 5.4应急行动的终止 5.5安全防护 5.6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社会救助 6.3搜救效果评估 7应急保障 7.1应急准备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3应急力量和保障 7.4宣传、培训和演习 7.5监督检查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正确实施《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完善河北省海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地组织海上搜救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海上险情扩展,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海上险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政府对海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统一指挥:海上搜救中心对海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保证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行为。 (2)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 以人为本:充分履行政府职能,快速高效地救助海上遇险人员。 科学决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果断决策,保证应急指挥的科学性、权威性。 快速高效:建立应急机制,保证指挥畅通;强化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应急力量建设,提高应急反应的效能和水平。 (3)分级管理,属地为主,防救结合。 分级管理:根据海上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域、性质、程度与实施救助投入的力量所需,实施分级管理。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常州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简本)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水上突发事件的发生,积极应对水上突发事件,快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开展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江苏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中国加入或者缔结的有关国际公约、协议,结合常州市辖区水域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本预案适用于常州市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水上事故险情的应急反应行动。包括长江常州段水域以及常州市辖区内河、湖泊水域。 1.3.2 参与水上事故险情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设施及人员。

1.4 工作原则 1.4.1 政府领导,统一指挥,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市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建立科学、高效的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力量,实施应急反应行动。 统一指挥:对水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行动实行统一指挥,使各方应急力量协调行动,保证应急反应行动取得最佳效果。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岗位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应的组织、协调、指挥。 1.4.2 社会参与,团结协作,资源共享 社会参与:整合社会资源,发挥综合优势,形成专业力量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的机制。 团结协作:参与救助的各方力量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和整体效能,互相配合,形成合力。 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日常资源,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发挥储备资源的作用。 1.4.3 平战结合,以人为本,科学决策 平战结合:加强应急日常管理工作,强化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做好预警和预防工作,减少引发水上突发事件的可

油库溢油污染应急预案

油库溢油污染应急预案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附件 5 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 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 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 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 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 2 适用范围 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 污染事故。 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 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 3 内容 定义和术语。 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 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 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 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 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 溢油事故分类。 ≤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 一般溢油事故:<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 ≤;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 ≤250Kg;经济损失≤1万元。 组织管理。 组织机构。

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 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 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 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 (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 (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 (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 (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 (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 (7)组织培训和演练。 (1)做好围控工作; (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 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 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 (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 (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 (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

2020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及标准汇编(超详细word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效力级别发文字号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9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2017年修订】国家法律主席令第63号 3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99号 4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0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规定行政法规中国民航局令第29号 6 中央救灾委员会组织简则行政法规 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8 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9 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8号 10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发[2006]24号 11 国家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32号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14]63号 13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14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4]119号 14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办发[2013]101号 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9]59号 16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52号 17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07]13号 18 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9号 19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行政法规国办函[2004]33号 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1995]22号 21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2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12年修订】行政法规 23 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4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5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6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7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8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29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0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1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3 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行政法规 34 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行政法规 35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2011年修订】行政法规 36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行政法规国办函[2016]25号 37 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行政法规国办函[2015]134号 3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行政法规国办发[2016]104号

水上作业应急处置预案

水上作业应急处理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建立东江水利枢纽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作业事故应急反应行动,及时搜寻救助遇险船舶、水上设施和人员等,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方案。 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枢纽实际制定本预案。 3、适用围 船舶水上作业事件是指船舶在生产作业、航行、锚泊等过程中发生碰撞、触礁、搁浅或机械故障等造成人员死亡(失踪)或严重危及船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枢纽管理区通航水域发生的较大、一般水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事件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4、事件分级 (1)特别重大事件(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或水上保安事件。 5、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严格管理; (2)职责明确,规有序; (3)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主要职责: (1)决定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 (2)负责指挥船舶水上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对事件处置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和部署; (4)负责向政府相关部门请示、报告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水上溢油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高效处置船舶、水上(下)设施溢油事件(简称水上溢油事件),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水上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全市经济与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哈尔滨市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国海上船舶溢油应急计划》、《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90年国际油污防备、反应和合作公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国际公约,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上溢油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成立哈尔滨市水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水上溢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和反应力量的统一调度指挥。 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哈尔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哈尔滨海事局局长担任。市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哈尔滨海事局,办公室主任由哈尔滨海事局局长兼任。 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哈尔滨海事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旅游委、市气象局、哈警备区、哈武警支队、哈尔滨海关、哈尔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单位组成。 2.2 指挥长职责 (1)负责全面指挥、协调水上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根据事故及其他各方面情况,宣布水上溢油事件等级; (3)决定应急行动所需人员、物资、资金、技术等重大事务的调配; (4)在事故超出控制能力时,决定通知或请求其他有关单位或外部力量给予支援。 2.3 副指挥长职责 (1)协助指挥长主持市溢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受指挥长委派或指挥长不在现场时,组织水上溢油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3)向指挥长提供所掌握的水上溢油应急事件各方面信息,包括船舶污染物泄漏情况、损失程度、污染和损害的发展趋势,拟采取的应急反应对策、行动

《安全管理应急预案》之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实施与管理 第一章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一、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概念与编制原则1、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其它较大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体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指针对重大危险源或关键部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包括:化学的、物理的)而预先制订的对策方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又名“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预案”、“应急计划”、或“应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3方面的含义:即事故预防、应急处理、抢险救援。3、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目的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⑵采取预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蔓延条件,防止突发性重大或连锁事故发生;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和处理事故,尽力减轻事故对人、财产和环境的影响。4、制定预案的依据⑴《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六十八条、六十九条规定,对县以上各级政府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均应建立应急救援预案。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九条—--五十三条,对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其中,对企业制定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报备工作和政府的指挥领导都有具体要求。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17号)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2004]43号。由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该令第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因此今后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 急预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贵政办[2011]260号 【发布部门】贵港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11.23 【实施日期】2011.11.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贵政办〔2011〕2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贵港市水上安全事故搜救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制定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搜救专家组 2.3 现场指挥(员) 2.4 水上应急搜救力量 2.5 组织指挥体系框架图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警信息监测、分析与发布 3.2 预警预防行动 3.3 预警支持系统 4 水上突发事件的分级与上报 4.1 水上突发事件分级 4.2 信息报告 5 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和处置 5.1 水上遇险信息的接收

5.2 水上遇险信息的核实与分析 5.3 先期处置 5.4 分级响应 5.5 应急指挥机构的任务 5.6 现场指挥(员)和搜救力量的任务 5.7 水上搜救力量的调用与指挥 5.8 水上突发事件处置保障措施 5.9 水上应急通信 5.10 水上搜救医疗救援 5.11 应急行动人员的安全防护 5.12 遇险旅客及其他人员的安全防护 5.13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5.14 救助效果评估与行动方案调整 5.15 水上应急行动的中止和恢复 5.16 水上应急行动的终止 5.17 新闻发布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6.2 社会救助 6.3 保险 6.4 现场清理 6.5 赈灾和恢复 6.6 归还与补偿

06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溢油事件应急预案 程序编号: 版本及修改号: 批准日期: 生效日期: 受控状态: 发放编号:

1 目的 为对溢油事件做出快速有效的处理,防止油类污染扩大造成环境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和资源,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公司在修船舶、浮坞及码头含油污水处理过程中发生的溢油事件。 3 定义与术语 无。 4 组织机构和职责 4.1 成立溢油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小组成员机构如下: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2 职责: 4.2.1 组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指挥溢油事件处理及决策各项应急措施,负责对外报告和求援。 4.2.2 生产部经理和安监部经理任副指挥,生产部负责协调组长落实应急处理的队伍、人员,落实码头辅助设施到位。安监部负责清污行动的安全监控,监督各项应急措施的落实(防火防爆、防污染扩大等),做好相关资料记录。 4.2.3 交运车间负责带缆艇的指挥调配。 4.2.4 人保部负责溢油区域的警戒,维持秩序,保护现场。 4.2.5 保障部负责保管和提供清油所需的物资(清油剂、洗衣粉、棉布等)。 4.2.6 单船总管负责与船方的沟通和联系,并采取适当的防范措施。 4.2.7 单船安全主管负责溢油区域的防火、防爆安全控制工作。 4.2.8 坞修车间清油队听从指挥,负责执行清污工作。

5 溢油应急反应能力和资源 5.1 本公司目前仅具备在短时间控制、清除小规模(2吨以下)油污的设备和能力,如发生大规模溢油事件须求临近区域或海事部门的支援(##溢油公司)。 5.2 配备了应急处理队伍,一旦发生溢油事件,溢油应急指挥人员可根据情况需要、动员、调配人力资源投入行动。 5.3 本公司目前的溢油应急处理设备资源如下:清油队伍的吸油毡回收船1艘、围油栏220米、吸油粘、消油剂等。 5.4 溢油应急处理时使用对讲机联络频道为7频道,事故第一目击者或现场作业班组应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溢油应急处理小组。联系电话如下:############。 6 敏感区域保护原则和溢油预测 6.1 码头情况简介:码头长355米,分1号、2号两个泊位;上游方向为2号码头(近有乙炔站),下游为1号码头。 6.2 敏感区和资源保护的防护原则:一旦发生溢油事件,首先原则是保护重要的目标和控制油污扩散,其次是清除油污。如果设备、材料和人力不足以对敏感区域提供有力的保护,指挥人员将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根据溢油扩散、漂散、漂移轨迹预测,决定优先保护顺序。 7 溢油事件报告和警告 7.1 溢油事件报告 当本公司码头发现、发生严重溢油污染事件时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向海事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形式见附表。 7.2初始报告(带*号表示尽可能提供): 7.2.1报告人姓名、单位、电话或通话频道 7.2.2报告日期和时间 7.2.3事件船舶名称 7.2.4事件发生日期和时间 7.2.5事件发生地点(经纬度或最近的陆地标记)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体系 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 重特大事故。环境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它一般应建立在综合防灾规划上。其几大重要子系统为:完善的应急组织管理指挥系统;强有力的应急工程救援保障体系;综合协调。应对自如的相互支持系统;充分备灾的保障供应体系;体现综合救援的应急队伍等。 中文名,应急预案体系。概述,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基本概述,预案体系的总纲。明确了各类突。专项应急,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基本概述。应急预案-国家总体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明确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规定了国务院应对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工作机制等内容。是指导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 专项应急。1。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4。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6。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7。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8。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9。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10。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1。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12。国家核应急预案13。应急预案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4。 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1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16。国家突发

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7。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18。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9。国家粮食应急预案20。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1。国家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部门应急预案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制定的预案。1。建设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2。铁路防洪应急预案3。铁路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4。铁路地质灾害应急预案5。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6。草原火灾应急预案7。农业重大有害生物及外来生物入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8。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9。重大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0。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11。 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12。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13。赤潮灾害应急预案14。三峡葛洲坝梯级枢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15。中国红十字

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预案(2016年版) 作者:来源:南宁市兴宁区交通运输局 一、编制目的 建立南宁市兴宁区水上搜救应急反应机制,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应急反应行动,救助遇险人员、控制突发事件扩展,消除危害,最大限度减少水上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水域环境污染和不良社会影响。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水上突发事件的险情分类分级 根据国家突发事件险情上报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水上突发事件的特点及突发事件对人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将水上突发事件险情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险情、重大险情、较大险情和一般险情。 (一)特别重大险情(Ⅰ级)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客船、化学品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或人员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4.载员30人以上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5.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6.其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危害、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二)重大险情(Ⅱ级)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载员30人以下的民用航空器在水上发生突发事件。

4.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社会影响的水上突发事件。 (三)较大险情(III级)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上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保安事件。 5.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四)一般险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水上突发事件。 2.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水上突发事件。 3.500总吨以下的非客船、非危险化学品船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其他水上突发事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宁市兴宁区行政区域内水上突发事件应急反应行动。 参与水上突发事件应急行动的单位、船舶、航空器、设施及人员。 五、工作原则 (一)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 政府领导:城区政府对水上搜救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形成高效应急反应机制,及时、有效地组织社会资源,形成合力。 社会参与:依照水上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形成公务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多部门参加,多学科技术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应对水上突发事件机制。 依法规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应急反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船舶溢油应急预案 一、任何船员发现本船发生溢油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报告。船长或值班驾驶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发出溢油报警信号(一短二长一短声,连放一分钟。),全船人员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检查表”和“溢油应变部署表”实施应急反应。 二、发生溢油的船舶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刻按《油污染应急计划》中的报告要求通过有效地通讯手段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发生溢油事故的船名、日期和时间、船位、溢油部位和事故原因、溢油的估计量; 2、溢油海区的气象情况,包括流速和流向、浪高和风浪的方向等; 3、船上货物及燃油种类、数量; 4、溢油控制情况,被污染海区面积,正在采取的措施,要求的援助。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和指导船舶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和指导船舶实施应急。 四、当溢油事故危及人员、船舶安全时,船长有权实施人员撤离或弃船计划,以确保人身安全。 五、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船上防油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六、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供受油作业防污染应急预案 一、作业现场一旦发生溢油事故,现场人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泄漏源,尽最大努力减小油品的泄漏量,并对泄漏源进行封堵,防止油污染面积继续扩大,同时组织人力进行回收,禁止私自使用消油剂。 二、在实施应急反应的同时,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海事主管机关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地点及时间; 2、事故原因和泄漏设备的名称、部位; 3、泄漏物的品种; 4、估计泄漏数量、继续泄漏可能性和扩散趋势等; 5、事故现场的环境条件:风速、风向、潮水、波浪、能见度、气温、降雨等; 6、预计可能遭受泄漏污染威胁的地区; 7、已采取和准备采取的防治措施。 三、应急领导小组协助制订有关处置方案、并协调有关力量和资源协助码头和现场实施应急。 四、对溢油采取的行动按《码头污染应急计划》执行。 五、应急结束后填写《事故报告表》,将事故全过程报告指定人员,包括:事故情况描述、应急抢险过程、造成的损失和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讲解学习

应急管理法律法规

首页>>法律法规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行政法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总体和专项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家处置城市地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铁路行车事故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部门规章和文件 国务院安委会文件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52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

水上交通事故救援应急预案演练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在实践中总结和完善《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时抢救遇险人员和国家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我县拟于举行预案演练。为确保演练有序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演练目标 (一)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暴露缺陷,整改完善。(二)检验应急系统的响应能力。包括:发现应急资源的不足(包括人力和设备等);改善各应急部门、机构、人员之间的协调;提高应急人员的熟练程度和技术水平;提高各级预案之间的协调性。通过演练不断形成及时、快速、准确、安全、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三)起到科普宣传效果,增强公众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救援的信心和应急意识。 二、演练类型 综合性全面演练。 三、演练内容 一艘载有30人的客船在航行途中,客舱突发火灾,主机熄火,船舶失去控制,部分“乘客”弃船逃生,生命受到严重威胁。 第一阶段:海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组织施救,同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预

案,通知相关单位快速到达事故现场。 第二阶段:抢救落水人员,救治伤者,扑灭大火,打捞遇难者遗体,拖离遇险船舶。各单位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的集中指挥下,按照分工,协作完成演练任务。 四、演练时间、地点及参加单位 (一)演练时间:初定4月至9月,具体时间待定。 (二)演练地点:,具体地点待定。 (三)主办单位:县人民政府。 (四)承办单位:县交通局、海事处,镇人民政府。 (五)参演人员: 1.指挥部成员单位。 2.风景区管理处、管理处轮船公司、轮船旅游公司、红枫发电厂经济发展公司、滴澄关船队、苗寨船队。 (六)控制人员: 1.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 2.县应急办。 (七)模拟人员:由海事处、镇政府、管理处等单位组织30名水性好的干部、职工、水手或群众组成。 (八)评价人员: 1.应急办,海事局。 2.县人民政府。 (九)观摩人员。

海上溢油应急预案0710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责任公司港口海上溢油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依据 按照唐山市港航管理局《唐港航字号》文件关于制定《海上溢油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编制目的 通过有效的应急响应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降低溢油事件对海洋污染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破坏。 第三条编制原则 建立高效、集中、统一的应急指挥系统,充分发挥人、财、物优势,最大限度控制突发溢油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四条预防原则 坚持“响应迅速,救援得力,环保得力”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内港口所辖水域溢油突发事件。 第二章基本情况

第六条地理位置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港口于曹妃甸港区内。位于唐山市南部70公里南堡地区曹妃甸岛附近,东距京唐港55km,西距天津港65km,距北京约230km。曹妃甸岛为优良深水港址,前沿为渤海湾主潮流通道的深槽海域。 第七条气候情况 属暖温带、滨海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年平均气温摄氏10度左右,年平均降水量610毫米,全年无霜期180天。 第八条灾害源及事故特点 (一)突发风暴潮:四季风多,平原滩涂无高山屏障,有形成飓风的可能,秋冬季有大风暴潮的历史记载。 (二)重大危险源:辖区内码头一期一步成品码头工程地处唐山市沿海曹妃甸工业区内港池东侧全长4.165km,现北段2km码头结构分三个标段,分别由上海港务工程公司、天津深基公司、中交一航五公司、中交一航四公司、中交上海航道局、中水电十三局正在施工,厦门港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监理。 (三)特种设备与作业:大型设备门机4台。 (四)水上作业:货运船舶、施工船舶等。 (五)人员聚集场所:港口码头配套楼。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组织机构与职责 组织机构: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责任公司公司运输部港口物流公司 总指挥:朱军安

运城市水上搜救急预案

平陆县水上搜救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处置水上交通突发事件的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水上搜救行动,控制水上交通突发事件扩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水上搜救应急工作坚持政府领导,社会参与,依法规范的原则;坚持统一指挥,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坚持防应结合,资源共享,团结协作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决策,快速高效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安全管理条例》、《山西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山西省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搜救预案》、《平陆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陆县水上安全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四)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县行政区域通航水域内较大水上交通险情及突发事件的搜救应急行动。 (2)发生在我县行政区水域以外的水上突发事件,可能威胁、影响到我县行政区水域交通安全或由上级单位指定或应其他水上搜救机构请求的水上搜救行动,参照本预案实施。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全县水上搜救组织体系由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机构、咨询机构、应急救助力量等组成。 (一)应急指挥机构 1、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县政府根据需要成立县水上搜救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县的水上突发事件的搜救、善后工作。 县政府搜救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 县交通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武警平陆支队、县公安局、县公安消防支队、县财政局、县交通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卫生局、县民政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县旅游局、中国联合网通通讯有限公司平陆分公司。 主要职责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