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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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控制、监督和考核建设资金的使用,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基建工程支出,强化财务监督、控制造价的职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结合省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项目是指:大中型基建项目(包括脱硫、脱硝等环保项目)、技改项目、小型基建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所属各发电公司、直属电厂、筹建处、各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本部各部门。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任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公司相关制度;依法、合理、及

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加强基本建设资金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分析、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按集团公司审批的执行概算,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全面做好工程项目的核算和决算。

第五条企业必须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配备会计人员,建立和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各基建项目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的财务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概预算,严格控制各项财务开支,严格控制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肃财经纪律。

第六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具体内容:参与建设项目立项决策、项目招标、经济合同的签订、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工程竣工验收;编制和执行审批(审定)的基建财务预算,分析、考核、监督概(预)算执行情况;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省公司相关规定,按照项目需求筹集、管理、使用资金,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按照集团公司基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基本建设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及时准确的编制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监督工程物资(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收发领退工作;其他基建财务管

理工作。

第二章基建财务管理职责

第七条省公司主要管理职责:

(一)参与建设项目立项决策工作,对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提出意见;参与项目招标和相关合同的签订,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资质和投标方案进行审查,行使会计监督职能;参与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二)负责审核所管理和所属企业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和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按照集团公司审批(审定)的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预算和有效的借款合同,监督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和年度资金筹集、使用预算的落实。

(三)负责编制和执行审批(审定)的基建财务预算,贯彻执行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基建财务管理组织体系;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和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对概算执行情况偏差较大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分析原因,明确

责任;监督所属各单位工程物资(包括设备)的采购、运输、保管及收发领退工作。

(四)省公司负责筹集、拨付其所直接投资项目的资本金;负责协调落实其他股东方资本金到位,负责筹集、拨付省公司所属内部核算单位技改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资金。

(五)参与工程竣工验收,负责审核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六)负责审核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转回及核销; 报集团公司审批(审定)。

第八条基层企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主要职责

(一)参与项目招标和相关合同的签订工作;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及省制定的基建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按照集团公司基建财务会计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反映基本建设经济活动情况;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努力降低工程造价;如发生超出概算的情况,应及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上报省公司。

(二)负责编制基建项目融资建议方案和年度资金筹集

及使用建议预算,经省公司、集团公司批准后组织实施和落实,并定期对预算执行和控制情况进行分析;

(三)负责催缴和落实项目各股东方的资本金到位;按照审批(审定)的基建项目融资方案和年度资金筹集及使用预算和有效的借款合同,适时安排借款资金到位;按要求负责筹集和落实技改和小型基建项目资金;

(四)负责组织落实竣工决算编制工作,及时准确编制基建项目竣工决算报告,做好竣工决算资产交付工作;

(五)负责提出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核销建议方案,并提供相关资料,报省公司审核(审定)。

第三章基建资金管理

第九条:基建期间的资金管理是构成基建工程财务管理的最主要内容,从项目前期到基本建设期间的各项资金必须纳入企业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条基建工程资金管理基本原则:

(一)集中管理原则。企业须在集团公司结算中心或财务公司开立账户,以便集中资金,实现资金统一调度管理;

(二)安全合法原则。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

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按照规定实行专户存储;

(三)效益原则。基本建设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必须厉行节约,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资金来源:

(一)投资方注入资本金;

(二)企业内部积累自有资金;

(三)用于电力基本建设的电力建设基金;

(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

(五)经国家批准向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

(六)集团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

(七)集团公司专项拨款;

(八)其他经批准用于电力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法定比例,各出资者按照协议(章程)的约定及时、足额、同比例注入资本金。资本金不能及时到位者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资金成本和拖延工期带来的损失。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

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资本金。企业根据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向各股东方出具出资证明。

第十三条投资者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资入股时,应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企业不得接受投资者已设立担保或租赁的资产作为出资。

第十四条内部核算单位技改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由集团公司或省公司拨付;全资、控股公司技改项目和小型基建项目资金由企业内部自有资金解决。

第十五条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融资方案和年度资金筹集使用预算编制基建滚动预算表,并结合融资环境,按照项目需求适时借入资金,合理调配长短期借款结构,减少资金沉淀,控制利息支出。借款需要担保的,由企业落实担保有关手续。

第十六条符合国家有关优惠政策规定的基建项目,项目单位应努力争取利用国债专项资金、环保补助资金、财政贴息等资金,资金申请和使用时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第十七条基建项目前期资金的使用、核算和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基建项目前期费用财务核

算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省公司停止拨付资金,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的;

(二)违反《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规定的;

(三)违反省公司基本建设工作程序或擅自改变工程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的;

(四)截留、挤占和挪用基本建设资金用于其他用途的;

(五)会计机构不健全,会计核算不规范或上报用款计划和会计资料不及时、不准确。

第四章基建价款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工程价款结算以概算、合同(协议)为依据,并结合实际完成工作量。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结算比例、结算金额,必须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规定。按照基建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及支付工作,施工中发生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须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

才能调整合同(协议)价款。对于须由银行开立履约保函的合同,优先选用信用好的银行开立履约保函。

第二十条基建工程主要合同的价款在建设期间最高只能支付到总价的90%-95%,其余5%-10%在工程投产、质保期满后,根据有关验收文件进行清算后支付。

第二十一条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方式。根据建设项目规模、施工工期、投资额等情况的不同,采取如下方式:(一)竣工一次结算。施工技术简单、投资额小、建设工期短、当年开工当年竣工建设项目,全部工程竣工后一次结算;

(二)定期结算。投资额大、工期超过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按月(季)根据完成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三)分次预结算。工期较长的建设项目,按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某一阶段进行分次预结算,工程全部完工后总结算。质保期满后,凭验收合格文件支付质保金;

第二十二条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程序:

(一)施工单位填报结算报表或结算单;

(二)施工监理单位审核并签注审查意见。如涉及设计方案变更的,必须提供有权部门或机构同意变更的书面依据

和说明;

(三)企业的工程、计划、物资审计等相关部门签注审核意见;

(四)企业的负责人审定签字;

(五)财务部门对结算报表或结算单审核无误后,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三条工程物资(含设备)价款结算,严格依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执行,并做好入库、出库登记。对大型专用设备,按照合同约定分次支付定金、预付款、投料款;设备付款至少要保留10%的质保金,待设备经过试运行并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凭验收文件安规定程序结算支付。

第二十四条设计、监理、调试及其他相对较小合同的价款结算应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比照上述程序支付。

第二十五条为降低工程价款结算风险,保证资金安全,建设单位要加强合同管理,严格结算审查工作,认真清理往来款项,避免出现超出合同约定的付款。

第二十六条对于超概算支出、未履行合同支出、未完全履行合同支出、结算手续不完备的款项支出,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集团公司和省公司有关规定的支出,企业财务

部门应拒绝付款。

第五章基建成本管理

第二十七条基建工程成本管理必须以批准概算项目所列单项工程(单位工程)为成本核算对象,兼顾工程成本核算和编制竣工决算需要,结合固定资产分类需要,正确归集成本支出,如实反映投资完成情况。

第二十八条基建成本包括:建设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其他投资支出。

第二十九条企业基建工程成本管理与核算必须以实际发生的工程支出为依据,禁止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等代替实际成本。

第三十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项目按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投资支出。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项目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采购的投资支出,包括需要安装设备、

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低于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支出。

第三十二条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设备检验费、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合同公证及工程建设监理费、土地使用税、汇兑损益、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报废工程损失、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固定资产损失、企业债券发行费用、项目评估费等。

第三十三条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项目公司从筹建之日起至办理竣工决算之日止发生的包括工资、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等管理性质开支。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第三十四条企业从筹建之日起一切财务收支活动全部纳入基建工程财务预算管理,按照预算要求努力控制工程成本,特别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的各项费用,杜绝乱挤乱摊。并建立基建期财务分析制度,定

期比较和分析各项工程支出与概算的差异,动态监控,将节约工程成本、降低工程造价落实到建设期的每个阶段、每个环节和每项开支。

第三十五条企业基建期间根据项目概算支付不属于工程支出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提前进厂费以及不能资本化、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必须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损益第三十六条基建用固定资产计价、管理与生产用固定资产相同。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目录》的分类,按月计提折旧,提取的折旧计入工程成本。

第三十七条基建期间收入包括利息收入、试运收入、各项索赔、违约金、财政贴息、处理多余设备器材收入等。各项收入均应冲减建设成本。建设期多余物资的处理,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处理。

第三十八条火电机组168小时(2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96小时)、水电机组72小时、风电机组按照具体合同规定试运行期内的试运收入及运行成本、借款利息计入工程成本;试运行期满机组即视为投入生产运营,收入及运行成本全部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不再计入工

程成本,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第三十九条基建期间企业应定期对基建设备、物资和材料进行清查盘点,发生盘盈则冲减工程成本,发生盘亏、毁损和报废,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批准后,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偿和残料价值计入工程成本。

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末,对基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减值准备管理暂行规定》计提减值准备。

第六章基建竣工决算管理

第四十一条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基建工程从工程筹建到竣工验收,实际发生的全部建设费用的投资方向、投资效果和建设经验的总结性文件,是考核工程设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分析建设成本的节超,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基建工程竣工决算主要内容包括: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请示和批复文件;竣工工程的主体彩照;竣工决算情况说明书和竣工决算报表四个部分。

第四十二条竣工决算报告编报原则上遵循“一个概算范围内工程项目编报一个竣工决算报告”的原则。

第四十三条编制竣工决算要求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在决算编制中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对不准在基建投资中开支的各项费用不能列入决算。

第四十四条企业应成立竣工决算工作小组,成员包括:财务、审计、基建(工程)计划统计、生技、物资供应、质检等部门的相关人员。在竣工决算报告未经批准前,工作小组不应撤销。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不得调离。

第四十五条企业竣工决算报告在上报集团公司及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审批(审定)前,必须聘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竣工决算审计,对中介机构的选择必须经省公司审查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十六条大中型基建项目已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应在竣工后6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技改项目及小型基建项目已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应在竣工后2个月内完成决算编制工作。

第四十七条对于多台机组同期建设,并且建设周期较长

的项目,可在每台机组投产后,编制单机竣工决算,作为估价转增固定资产的依据;待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后,再调整编制正式竣工决算报告。

第四十八条已具备投产条件的建设项目,如尚有零星未完工程和费用,可以预计纳入决算,并按照概算项目编报未完工程明细表,同时进行相应帐务处理。预计未完工程量,不得超过最终确定的总概算的5%,待完工后按成本费用调整原资产入账价值。

第四十九条企业财务部门在工程建设开始就要从会计科目设置、核算内容到辅助纪录等各方面为编制竣工决算做好准备工作,注意搜集整理与基建项目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省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原《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大唐黑电财(2005)247号)同时废止。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试题

依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投资评审办法、建设资金监督办法、结算办法、竣工报告编制办法等。(1-19为单选题,20-42为多选题,43-63为判断题,64-77为问答题,78-87 为案例题。 1、()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A建设管理部门 B各级财政部门 C各主管部门 D各单位

2、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内,向同极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A15 B20 C30 D45 3、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时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A在项目建设期间 B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 C项目建成交付使用 D工程完工 4、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应该()。 A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B计入待摊投资,转入其他收入 C直接冲减工程成本 D直接列入其他收入 5、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 )内上交财政。 A15 B30 C45 D90 6、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支出应列入() A建筑安装支出 B待摊投资支出 C其他投资支出 D设备投资支出 7、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 )。 A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1% B基本建设投资总额的2% C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5% D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8、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公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年后再清算。 A10,1 B5,1 C5,2 D10,2 9、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 A1 B2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为加大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管力度,完善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强化支出管理,增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依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办法,特制定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项目管理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指管委会举办的独立核算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镇)卫生院、独立核算的分院、卫职校等。 一、管理范围 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当年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大修、改建、扩建、土建和安装、道路建设、园林绿化等各类工程项目均属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围。 二、管理原则 1.先规划后建设原则。凡需要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都必须符合高新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发展长期规划,并作为立项建设项目定点的依据,经充分论证分析,报相关部门并严格审批后方可施工。 2.计划管理的原则。凡下达投资计划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下达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总体投资实施建设工作,各个建设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3.重大事项审批原则。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重大事件,如立项计划、政府招标采购计划、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合同的签订、工程结算审批等必须经基建领导小组同意后,由单位负责人报卫生计生局审批,获得同意后,方可启动实施。 4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原则。实行基建项目实施项目法人代表负责制,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项目的法定代表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建设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实施项目工程建设,确保项目工程建设质量。 三、项目申报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向卫生局申报基建项目时,必须提交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请书和工程预算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工程预算书必须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资金来源及投资效益进行分析、阐述,并附相关的图纸、图表。 四、项目的实施 1、项目的招投标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得到项目立项批复后,要落实专人负责做好各项工作,包括地质勘察、设计、预算、土建安装、装饰、道路建设、绿地等工程项目,合同金额达到30万元必须实行公开招投标,2万元至3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邀请招投标,2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由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建领导小组自行组织议标。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全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 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 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部门

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规 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政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 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和公司安全工作要求, 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健康,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依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制订, 明确基建安全基本原则、管理目标、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和要求, 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 下同)、地市公司级单位(包括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支撑实施机构、地市供电企业、公司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县公司级单位(包括县供电企业、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子企业), 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输变电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及相关参与方。 第四条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应贯彻“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公司及所属单位将基建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 实行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和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特制定本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一)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二)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设置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三)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四)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立项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五)工程项目价款支付管理 1.工程价款支付原则 1.1工程项目价款支付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的约定支付款项,保障工程的正常开展。

1.2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的价款支付方式和金额发生变动时,相关部门必须提供完整的书面文件和资料,并按审批程序报批后支付款项。 2.工程价款支付程序 2.1由基建科经办人员审核支付凭证,审核原始单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金额的准确性,报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 2.2经基建项目负责人审核后,再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进行报批。 2.3由基建会计根据工程概算,对施工合同、监理报告、支付凭证和审批意见复核后送交出纳办理付款。 3.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3.1工程备料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与额度,取得有效付款票据经审批后支付。 3.2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监理审核的工程工作量计算表经审批后支付,其最高预付额不得超过工程总造价的85%,余款待竣工决算审计后支付(不超过95%)。 3.3材料、配件和设备款的支付。款项首先要控制在概算内,其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最后要办理验收手续,同时应控制这些物资的采购与工程进度同步。 3.4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的结算。结算时应预留不低于总造价5%作为工程质量的保证金,待竣工验收一年后结清。工程项目结算必须取得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并经审批后支付结算款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11-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 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 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 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建设,全面 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 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 评价考核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 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 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出线工程)项目管理, 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 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运检、调控、财务、档 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等) 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投资计划管理,项目核准后移 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1-

(二)基建管理部门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与运检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运检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运检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指导开展工程建设阶段技术监督,参与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五)调控部门负责新设备启动调试调度准备工作,负责根据调试方案编制基建工程新设备启动调度方案,审定停送电计划,参与启动验收,投产试运行等工作。 (六)财务部门负责基建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竣工决算和转资管理,会同基建管理部门加强基建成本管理。 (七)档案部门是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业务归口部门,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组织本单位重大基建项目档案的验收,接收和保管符合公司档案管理要求的相关档案。 第五条公司各级单位基建管理部门项目管理职责分工 (一)国网基建部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省公司级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及直属建设公司)项目管理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附件1 国网(基建/2)173-2014 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主要内容: 1、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总体原则、相关各方的基建安全责任与目标(第一--三章,附件1--4) 2、突出强调了安全标准化管理、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理、施工安全方案管理四项基建安全管理重点工作的主要工作内容和要求(第四—七章,附件5--8) 3、具体规定了安全检查与竞赛交流、安全教育培训、例行会议等基建安全管理例行工作的具体内容、时间间隔、工作要求(第八、九、十章) 4、规定了职业健康工作内容和安全信息报告、基建安全应急管理、事故处理等工作内容与流程(第十一、十二、十三章) 5、规定基建安全监督与考核评价的方式、方法与有关要求(第十四、十五章)。 与原文件差异性比较: 基建安全职责: 1、结合项目管理实际,重新明确了项目安委会的组建条件。对满足“同时有三个及以上施工企业(不含分包单位)参与施工、建设工地施工人员总数超过300人和项目工期超过12个月”条件的单项工程(针对输变电工程,变电站工程和输电线路工程可视为两个单项工程),负责(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组建项目安委会)。 2、根据在系统内征求的意见,结合项目管理实际,修订安

委会主任由项目法人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或建设管理单位)负责人担任,增强操作性;删除了项目安委会管理职责,其管理内容并入项目法人管理职责。 3、将原第十八条设计承包商职责调整至十四条,改为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勘察设计企业职责增加了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风险因素交底内容、以及设置设计代表解决与设计相关的安全问题; 4、新增加条款。增加调试承包商企业职责; 5、删除有关强制性条文实施监理方案的编审内容; 基建安全目标 6、依据最新的事故管理有关文件,规定了“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及“工程项目”安全目标;在三级管理模式中,最低层级为项目部。 7、建设管理单位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五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二)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 (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基建原因引起、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8、监理企业基建安全管理目标:(一)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事件;(二)不发生因监理责任造成的五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三)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一般火灾事故;(四)不发生一般环境污染事件;(五)不发生本企业有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六)不发生六级及以上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七)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 财建[2002]39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人民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调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入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 暂行办法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基本建设项目核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更好地完成新建基建项目的建设,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核算管理和监督,确保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依据《会计法》、《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2016第81号令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的会计核算方法采用《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平朔公司为项目法人的新建项目,及由平朔公司控股的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设项目(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条根据集团公司批复的平朔公司发展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的条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书、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基本建设计划、经批准后的开工报告等。 第五条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设备采购等,应公开进行招标投标。中标通知书应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第六条所有基建项目需支付的工程价款、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土地征用款、勘察设计费、监理费等经济活动均应签订合同,合同条文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七条合同中的工程名称、工程内容要和初步设计概算书中对应的名称相一致,尽可能对应到单位工程。 第三章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由规划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设工期要求和进度进行编制。报董事会批准后下达,并上报集团公司。 第九条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下达的投资计划和建设工期落实建设资金,确保投资计划的顺利完成。 第四章资金筹措及使用管理 第十条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公司财务资产部向集团公司申请建设资金,资金到位后要建立专户,按财政部制定的《国有资产单位会计制度》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第十一条基建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在“待摊投资”科目核算,并按照建设项目收益原则,按季分摊。 第十二条对于二级法人单位的建设项目的转贷资金,应当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借款用途。借款利息按照国家开发银行对集团公司的借款利率。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29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基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 参加施工的工人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中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 非本工种禁止操作,现场必须带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交叉路口要有危险标记,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 (3)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措施、安全标记不许自己拆动变更位置。 (4) 对起重机械和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 从事高空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身体,经医生诊断,凡有血压高、心脏病、贫血等病不适合高空作业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6) 高空作业所有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上下传递物件不准抛掷。 (7) 高空作业要求衣服灵便,禁止穿硬底或带钉易滑的鞋,遇到恶劣天气影响施工,禁止露天作业。 (8)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使用时上端要结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基建项目的管理流程有哪些 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基建项目管理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基建项目管理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基建项目全过程管理,保证公司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发挥投资效益,建设一流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基建项目,是指由公司或控股公司建设的新(扩)建项目。 第三条基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包括从项目前期准备、核准文件和施工图的编制及审查、招标采购、工程施工、投料试车、竣工验收,直至项目后评价全过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项目管理职责划分。 公司基建项目部为公司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向主管部门上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申请,参与项目核准报告、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项目招标方案、开工申请、建设目标责任书、工程变更,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对项目经济性进行动态评价和风险评估,负责对项目进行后评估,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财务部负责审查项目融资计划,拨付资金,监督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审查并批复工程竣工决算,参与重大工程合同的审查工作,重要事项及时向集团报批。 公司综合管理部参与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审查,负责审查有关

奖惩部分,负责项目建设目标的考核与奖惩。 第五条公司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 由集团确定工程管理标准和管理模式,公司负责审查项目建设目标、审查设计优化、审定项目执行概算、审批开工报告、审查批复概算调整、组织项目验收和竣工决算、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考核,三级公司是项目法人,是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和廉政目标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必须形成完整的记录。 第二章项目前期准备管理办法第七条纳入集团和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第八条计划外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必须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公司初审,由公司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开展前期准备工作。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提出的政策依据、市场分析、实施条件、方案设计、经济分析、风险分析及保障措施。 第九条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项目建设单位确定的编制项目核准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预评价报告等的工程咨询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和业绩。 金额大于30万元的工程咨询类合同,报公司批准,方可签订。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完整篇.doc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1 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指导意见》和《国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所称基本建设项目是指以扩大生产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为主要目的,通过新建、扩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实现的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包括固定资产的扩大再生产和部分简单再生产。 2 职责 2.1资产财务部是公司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筹措项目资金,协助配合或参与基本建设的合同管理、招投标管理、年度投资计划的制定与调整、以及工程结算、竣工验收与决算等工作,并对项目建设活动实施 财务监督。 3 管理要求 3.1 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核算的管理

体制,即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由投资公司资产财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并在资产财务部内分别以热电、水电、煤炭等项目设置各子公司账套分项目核算。 3.2 建设项目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3.2.1 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是指为满足企业建设项目投资活动的资金需求而筹措的大额长期性资金,包括各股东出资投入的项目资本金和通过融资借入的项目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等长期债务性资金。 3.2.2公司股东投入的项目资本金为企业权益性资本,应按照股东投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 3.2.3债务性融资应根据项目特点、投资需求、建设期限等具体情况确定建设资金的筹措规模与形式,合理安排债务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资业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委托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统一组织融资业务: 3.2.3.1 该融资业务总融资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 3.2.3.2 该融资业务涉及的项目跨行业、跨子公司,需由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进行协调或审批的; 3.2.3.3 该融资业务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具有重大影响,进而影响到国投集团的实际控制力或会计收益的。 3.2.3.4具体应按照《国投集团成员企业重大融资业务指导意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火力发电厂基建建设阶段安全管理构 架火力发电厂在基建建设期,在同一施工工地,不同标段由不同的承包单位分别施工,在大型施工项目中,总承包单位往往采取分包的方式,对承建工程项目进行二次分包,因此,施工现场承包单位多,人员复杂,工作过程中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工作点点多面广,施工环境复杂,安全可靠性相对交底,为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在保证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将施工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实现施工安全的可控在控,作为建设方在基建建设前期及基建建设期,重点应健全和完善以下安全管理,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照执行。基建建设阶段的安全管理构架如下: 1.确定基建建设阶段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目标。 2.建立基建建设安全委员会组织机构(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及并制定安全职责(包括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单位、调试单位等各参建单位) 3.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并结合现场实际随时补充完善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安全考核和奖惩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施工供电用电管理制度、施工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总平面管理制度、防尘防毒安全管理制度、重大危险作业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措施补助费审批制度、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安全文明施工奖惩管理制度、样板工地检查评比制度等、特种设备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管理部门应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技术协议,协议里应明确责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罚则,条款应符合《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XX集团企业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为健全本集团内部管理机制,针对企业新建,扩建、技改项目对土建工程管理的要求,本着有效控制成本,提高效益的宗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土建工程项目报批制度 1、企业新建、扩建、技改的所有土建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0元以上)由待建单位做好项目概算计划报告书,报送集团总部审批。 2、经总部审核批复后,企业才能依据批复报告内容进行项目的规划、设计、预算,并报送总部存档。 3、企业必须做好土建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前期的准备工作,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提供充分人力、物力保证。 二、建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 根据土建工程项目的规模及企业自身实际情况需要成立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业务骨干,技术人员组成,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有效的管理,对集团董事长直接负责。 项目组设置:(4~6人) 组长:项目负责人一名(企业副总经理) 副组长:技术负责人一名(企业技术骨干担任) 其他组员: 质量监督员:一名以上(工程技术骨干组成) 安全监督员:一名以上(业务骨干组成) 核算员:一名(负责资料整理存档,签证核准) 项目验收特派员:一名(项目改建所在单位负责人) 项目组内部管理实行以组长为中心,在组长的带领下, 制定各小组成员的工作目标及工作职责,协调相互之间的协作关系。小组成员按照所制定目标

开展工作,各负其责,互相配合。企业总经理要及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并每两周向集团公司作书面汇报。 三、项目工程发包制度管理 1、建筑工程发包形式:工程项目有两种发包形式,一、包工包料;二、包工不包料。现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适合以第一种形式,即以包工包料形式发包工程。对工程项目已做好施工图设计的,可选择总价包干的形式进行发包;对未进行图纸设计的工程,可选择以实施现场签证,以总价下浮方式最终确认工程造价的形式发包。 2、招标方式:在工程造价机构出具的详细预算的基础上,都应通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工程发包,参加投标的工程单位应具备有相关资质及施工经验;公开招标的应聘请招投标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招标;邀请招标的,公司成立评标小组,邀请三家以上施工单位参加进行招标。采取什么招标方式发包工程,由建改企业提出意见,报集团公司同意,并在集团公司的成员指导下进行招标。 3、合同签定:发包后项目组要以合同或协议形式确定发包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要求,由律师审核后签订.并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合同签订建立逐级审批程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律师企业负责人。 4、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资料管理制度。包括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合同资料归档制度。 5、项目发包过程中的进展情况须及时向董事长口头汇报,发包结果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汇报,由集团存档。 四、土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制度 1、工程项目质量管理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这是项目管理的重中之重,投资额在100万元

最新整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最新整理水利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项目水利基建财务管理行为,控制费用支出,节约基本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基建资金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项目水利基本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资金预算管理 本项目属中央财政专项项目,因此,对本项目基本建设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并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执行。 二、资金使用管理 1、该项目资金设立专帐、专户管理;资金使用必须实行专款专用,必须符合概算,预算确定的范围和标准;必须完备手续,符合规定的程序。 2、资金的申请和拨付应根据项目概算、年度投资计划、施工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支出预算等办理资金的申领和拨付。 3、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认真审查,包括的内容: (1)支付凭证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善,金额是否正确; (2)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3)是否符合财务预算,用款计划; (4)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 (5)支付方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工程预付款的管理 1、工程预付款的支付程序;由承包商申报,经监理工程师审核,项目部施工组人员审核后,呈项目法人审批,并提供合法的预付款收据。 2、工程预付款的支付方式是很行转账结算,严禁现金支付。 3、工程预付款由财务部门按合同,承包单位及标段进行管理,项目部及施式组要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同承包商及时核对工程预付款的支付及扣回情况,防止多付少扣。 四、建设单位管理费的管理

1、实行预算控制,严格按省水利厅批准的用款计划数额内控制使用。 2、建立并规范审批手续,由项目法人一支笔审批。 3、遵守规定的内容和开支标准 五、工程价款结算形式与手续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确定定期(每月)或阶段性进行结算。 1、由承包单位按合同约定将结算申报监理工程师审核,并附本次结算工程量的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主要内容为本期工程量是否属实,单价是否为合同约定,若存在差异,要求承包商重报,若无问题,编制月进度支付凭证,签发计量支付凭证,报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 3、项目部现场管理机构的有关人员,对监理审核上报结算进一步核定,重要为工程量计算是否正确,若无问题,签发工程款结算支付单,报项目法人审批。 4、财务部门付款时,必须重点审核累计结算款,预付工程款的扣回数,质量保证金累计数是否一致,本期支付数计算是否正确等,若没有问题,办理工程价款支付手续。 六、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财务部门应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要包括的有资金平衡表、基建投资表、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附表。财务报告的编制要做到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编制依据一致性的要求;会计报表要逐级汇总上报。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1071-84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工程项目具体特点,对危险点作出准确判断,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控制办法,并报送建设管理单位和书面通知参与施工作业的相关人员。 6、重大、特殊、危险作业必须编写施工安全措施方案并报电业局审批,同时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作业时加强监督。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图文稿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公布 财政部|2016-05-06 17:07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1号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6年4月26日 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本建设财务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以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财务行为。 基本建设是指以新增工程效益或者扩大生产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新建、续建、改扩建、迁建、大型维修改造工程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正确处理资金使用效益与资金供给的关系。 第四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筹集和使用基本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建设资金,防范财务风险; (二)合理编制项目资金预算,加强预算审核,严格预算执行; (三)加强项目核算管理,规范和控制建设成本; (四)及时准确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全面反映基本建设财务状况;(五)加强对基本建设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并指导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实施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项目主管部门(含一级预算单位,下同)应当会同财政部门,加强本部门或者本行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做好以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按项目单独核算,按照规定将核算情况纳入单位账簿和财务报表;(三)按照规定编制项目资金预算,根据批准的项目概(预)算做好核算管理,及时掌握建设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做好核算资料档案管理;(四)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报送基本建设财务报表和资料;(五)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 (六)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工作。 按照规定实行代理记账和项目代建制的,代理记账单位和代建单位应当配合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3529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版本

基建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华中电网公司及省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相关精神,落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保证我局基建工作特别是即将开始的县城电网改造工程和西部农网改造工程的安全,结合正在开展的反事故斗争,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真落实国家电网公司20xx年工作会、年中工作会、基建工作会、施工企业稳定工作会等重大会议对基建安全工作的要求及《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并以此指导本局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对施工企业安全工作的监督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对工程项目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施工安全管理。 2、为配合工程实施,要求施工企业(项目部)建立建全安全保证体系,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质、素质必须满足要求。 3、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必须齐全、有效,更新完善及时。应结合工程特点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安全措施计划、交通管理制度等。 4、送变电工程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严格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及措施,不准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施工方案。 5、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施工企业应以省电力公司相关规定及危险点控制与分析标准等为指导,根据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基建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工程的管理与监督,保证公司基建工程质量,依据国家《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的基建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建筑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即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维修、绿化和基础设施等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项目是指学校内的基建工程项目 所涉及的投资是指国家资金、银行贷款、学校自有资金、有关部门或单位的投资、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 第二章 基建工程的一般管理 第四条 基建工程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建设工程的日常管理。 第五条 学校设立西安外国语大学基建工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基建工程的校领导和校工会主席担任,成员由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和校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专家组成。同时可视招标工程项目,吸收有关单位代表参加招标工作。招标办公室设在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组织招标具体工作。或根据基建工程项目需要,由后勤基建管理处委托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校监察室 审计处 负责对招标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条 由校外单位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及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商定价格,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基建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提出工程投资计划、造价方案后,会同审计处确定工程造价,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由学校后勤服务集团承担的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小型维修、修缮、安装、绿化等工程项目,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 万元以上, 万元以下 含 万元 的工程项目,由后勤基建管理处或相关校区的管理部门初审,经审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实施。 各单位、各部门和个人对基建工程的质量事第八条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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