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消防设计备案流程

1、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规划许可证书;

2、完成土建设计、消防设计、装修设计(如有);

3、根据要求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印章;

4、到消防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抽查;

5、申报消防设计备案或审核抽查需要准备的资料:

(1)、申请报告,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设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设计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设计单位公章(消防、装修[如有]);

(7)、施工许可文件(新建工程);改造工程提供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

(8)、消防设计文件(设计说明、全套设计图纸、消防设施及设备材料清单、装修材料清单,加盖出图章);如改造工程还需要提供原始带竣工图章的建筑竣工图纸(如建筑总平图、建筑平面图);

(9)、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加盖设计院公章;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还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属于改建(含室内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工程的,应当提供建筑所有权(使用权)证等确权文件。

注:以上各条款根据消防职能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文件 项目名称: 1500吨/年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项目 设计单位:山东润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日期: 2010.08.02

设计文件目录

设计说明书 TY100721-XSJ-01 项目名称:1500吨/年特种表面活性剂项目 建设单位: 天津瓦同化学品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2000万元 建设单位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曹子里乡小高口村西侧 建设单位法人:张舜 项目负责人:张舜 一、工程设计依据 1、执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2006 (3)《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GB50489-2009 (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40-2005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08 (6)《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定》 HG/T 20698-2000 (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057-94(2000年版)(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 (9)《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 HG/T20675-1990 (10)《化工企业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20681-1989 (11)《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92 (2000年版)

(12)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审核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2009.5.1 (13)《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50013-2006 (14)《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 GB50493-2009 2、其他 (1)国家主管部门有关立项批文,会议纪要等 (2)天津瓦同化学品有限公司设计任务委托合同 (3)《1500吨/年特种表面活性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厂方提供的该工程基础设计条件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 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根据当地原料及产品供需情况及瓦同化学品公司发展计划,确定建设项目规模为1500吨/年特种表面活性剂生产装置。 根据工程要求,该装置加工原料乙炔、碱液、酮、脂肪酸和羟乙基 乙二胺等,年开工时数6336小时。 按功能分区的原则将本厂区分为生产装置区、辅助生产区(原料及 产品存储区)、公用工程区、行政区等,各区由道路分隔。 2、设计范围与分工。 本次设计范围为半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 栓系统及灭火器具、安全疏散指示。 三、总指标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表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编号: (背面有正文)

填表说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原文及中文翻译文本,以及有关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资料。 9.需提供的“许可文件”“批准文件”可为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应注明原件存放处和日期并签名确认。 10.建设单位如在施工过程中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检测,或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时自行完成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中“技术服务机构” 一栏可由建设单位填写。 1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中“工程简要说明”一栏所填内容可包括:(1)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 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备案后在网上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9、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必审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勘查 四、通过网签、手签,最后出具合格文书 消防检测程序流程 1、《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 2、消防部门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5月1日后为建筑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4、技术档案1份 5、消防水池、水箱证明文件 6、甲方授权委托书 7、所使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8、同我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9、按照工程规模缴纳部分预付款 10、施工单位应提供与甲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11、报警系统功能自检表 二、现场勘查 三、出具电检、消检报告 (消防产品送检-------山东省消防总队)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规模的持续扩大,各类建筑根据 规模和使用性质的不同,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一系列 的消防安全设施,以保证建筑物的消防安全。作者从事建筑工程消防 设计审核、验收工作,在工作中遇到很多工程技术和质量上的问题, 作为消防监督部门,既要监督好,从技术上服务好,更要把好源头关,增强对消防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控。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上的先天隐患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因为设计市场竞争,低价揽业务,缺乏对设计条件 的充分调查;无原则迎合业主心理,降低标准设计;设计单位设计人 员对消防技术标准理解、掌握水准不够以及责任心不强,设计粗糙等 因素,工程设计常出现如下问题: 总平面布局设计方面存有不标注与本项目相邻的周边建筑的性质、层 数或高度、防火间距,总平面布局设计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在设计图 纸中隐藏了部分影响消防车道畅通和防火间距不足的建构筑物,总平 面图与建筑图关于建筑的性质、规模不一致等问题,如果现场勘察不 到位很容易造成隐患和产生相邻纠纷。 在建筑图设计方面存有设计内容不全面、建筑材料耐火等级和燃烧性 能选择不符合规范要求,帮助业主回避平面布置不合理等问题。 消防设施方面主要消防给水设计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消防要求。 2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存有的主要问题 安装使用建筑自动消防设施,不经过消防监督部门审核、验收把关, 造成一些问题。有些单位为压缩基建开支,或者降低成本,选择质差 价廉的消防产品,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单位安装调试后,仍然存有问题,始终不能开通运行,甚至几年不能投入使用;有的在使用很短一 段时间后,就整个系统瘫痪,需要重新设计、换型,造成很大的浪费。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8251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合格证”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2013最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 “□”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 )消防设计文件; (4 )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施工许可证及消防备案流程

施工许可证主要流程事宜 1、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已提供,甲方盖章) 2、合同签订备案表;(已提供,甲方盖章) 3、廉政责任书;(已提供,乙甲方盖章); 4、质量保修合同;(已提供,乙乙方盖章) 5、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已提供,乙方盖章)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提供,需要替换为新,甲乙方盖章) 以上为合同备案所需文件已经齐全。 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备案后备案单位提 供);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甲方提供); 3、监理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合同备案后备案单位提供);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绿色通道项目可持支付保函 等);(甲方提供); 5、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进行装修的证明文件及产权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甲方提供,还少产权 证原件和管理办开具的使用说明文件); 6、法人委托书;(甲方委托甲方人员,还没有提供);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原件。(施工方提供,还未提供); 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甲方填表、

盖章,未下载)。 以上1-8为合同备案后到建委需要办理的内容 消防报审主要流程事宜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甲方盖章,未提供) 2、授权委托书(甲方盖章,未提供) 3、已完装修消防验收表(甲方已提供,还未盖章) 4、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盖章(设计单位盖章,住总提供, 正在办理) 5、消防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盖章(消防单位盖章,住总提供, 正在办理) 张艳东 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8-23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验收 一、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0条“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本法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 二、受理部门及审批单位(一)以下项目由市公安消防局受理和审批:1、高层民用建筑,独立的地下工程;2、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多层民用建筑或建筑群;3、汽车加油站、加气站、油库、液化气站及其它甲、乙类火灾危险场所;4、甲、乙类厂房、仓库,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或单栋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丙、丁、戊类厂房、库房。(二)以下项目由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除第(一)项范围以外的建筑工程报工程所在地的公安消防大队受理和审批。 三、审批时限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审核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并发出《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对于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同时将延长验收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申办应提交材料(一)建审材料: 1、申请报告。由建设单

位提交申请消防审核的书面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印章。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申请事由及相关情况说明。2、申报表单。建设单位根据所申报的建筑工程类别有选择地填写并提交《建设工程总平面(方案)设计消防审核申报表》、《建筑消防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或《自动消防设施设计防火审核申报表》。3、规划批文。新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立项批文及规划红线图。4、设计图纸。(本项所列各类图纸在报审时应同时提交其设计光盘,文件扩展名格式为.dwf。)①总平面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②方案设计:工程总平面布局图,工程单体平、立、剖面方案设计(含相关设计说明资料);③扩初设计:总平面图、建筑扩初图、建筑给排水扩初图、建筑供暖通风扩初图和建筑电气扩初图;④施工设计:总平面图、水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建筑给排水施工图、建筑供暖通风施工图和建筑电气施工图; ⑤装修设计: 装修设计平面图、立面图及设计说明资料(应包含装修材料明细说明); ⑥自动消防设施设计:自动消防系统(设施)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资料(自动灭火系统应包含设计计算书);⑦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到的建筑、水、电、暖通设施等的设计图纸。5、消防设计专篇。对于国家、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和其它设置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工程应提交消防设计专篇;6、资证及前期法律文书。装修和自动消防设施设计申报审核时,应提交设计单位设计资质及原建筑工程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7、评估报告。对于设计超出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或规范未予明确的建筑工程

消防设计备案

、 一.消防设计审核的工程-------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二.消防设计备案的工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2、 (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 (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 (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 (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 (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

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建设部51号令)

索引号:000013338/2020-00100 主题信息:其他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成日期:2020年04月01日 文件名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有效期:2020年06月01日生效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主题词: 废改立情况: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20年1月19日第1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 2020年4月1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以下简称备案)、抽查,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殊建设工程,是指本规定第十四条所列的建设工程。 本规定所称其他建设工程,是指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跨行政区域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由该建设工程所在行政区域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共同的上一级主管部门指定负责。 第四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运用互联网技术等信息化手段开展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建立健全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制度,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第五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实施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情况告知消防救援机构,并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平面图、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系统图等资料。 第七条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的工作人员,以及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定期参加职业培训。 第二章有关单位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改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改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改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应注意的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地新建建筑工程项目不断增多,同时对原有建筑进行改建、扩建及重新装修的现象也比较普遍。在这些改建工程消防设计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工程耐火等级要与改建后的建筑功能相符合,这是改建工程中常被忽略的问题。建筑的使用功能、层数、面积发生变化,原设计的耐火等级有可能满足不了新功能的需要。比如将普通的高层旅馆改变为设有空调系统的高级旅馆时,该建筑由二类高层建筑变为一类高层建筑,其耐火等级要求也相应发生变化;再如将普通工业厂房改为甲、乙类厂房时也会遇到同样的问题。同时,在结构设计中还要考虑建筑的使用年限以及作用在各构件的荷载变化的影响,尤其是钢制构件还要进行疲劳计算。提高构件耐火等级的方法有许多种,比如增加混凝土构件保护层厚度,改进装饰装修材料,对耐火能力较差部位进行防火处理等,在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采用。 二、消防设施的设计要与新功能相配套。工程用途变化、面积和层数变化的同时,与之相配套的消防设施有可能改变。如消火栓及常备灭火器材的数量变化、消防水池及高位水箱的储水量是否需要增加、消防电梯及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与否、消防供水以及空调、防排烟系统等配套设施的设置都应加以考虑。当然,对于一般的比较简单的

工程,仅需考虑一个或几个方面的问题。对于一些“先天不足”的建筑物,如一些设计消防给水、无消防自动系统的建筑,在“后天”改建中要按照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技术标准重新设计,弥补不足,做到不留新问题。但是,在求新的同时,还要本着实用、节约的原则,充分利用建筑原有的消防设施,做到物尽其用。 三、疏散设计一定要满足规范要求。从近年各地发生的火灾事故来看,由于疏散要求不能满足而发生人员伤亡的事故较为常见。在改、扩建工程设计时应在保障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考虑疏散设计。首先,应保证有足够的疏散出口,疏散门的开启方向、疏散走道的宽度及室外的消防车道应符合规范要求。其次,疏散走向要尽量简洁,考虑同时提供室内任何位置向两个方向疏散的可能性,在保障疏散距离符合规范的前提下,尽量减少通道的转折次数,让使用者在紧急情况下达到最快撤出的目的。在走廊及拐角处应辅助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第三,避难层、楼梯间、防火墙、防火门等建筑构件要有可靠的耐火性能或防、排烟性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给遇难者提供一个安全的避难、疏散场所。 四、室内装修设计要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的要求。近年来,各地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装修热潮,装修材料多样化、高档化,用电设施大量增加,火灾预防的难度也相应提高。在装修设计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步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解释说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场所;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办理消防许可证,但是要办理消防备案;300平方米以上就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由当地公安消防局或支队办理。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土地以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证明资料;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场所及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消防电气)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材料完整版

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申报 材料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您需要准备的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A4打印、盖单位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办理需提供本单位介绍信及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设计资质、相关执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执业资格证复印件(消防设计、装修设计单位共2份) 5、消防、装修设计说明文件共2份(A4打印) 包括:封面、目录、项目人员签名、设计依据、设计说明。 6、原建筑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 7、原始图,折成A4大小(所在建筑的总平图和装修楼层 的原始平面图需有竣工章) 8、装修图纸,折成A4大小,刻盘(均需设计说明、盖出图 章、设计人员签字,消防图需出蓝图与建筑装修图纸分开装订) 10、租赁合同(或买卖合同复印件) 11、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消防、装修共2份) 注:对于消防未改动的单位需提供使用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室内消火栓系统原图 **市公安消防支队**大队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

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对 项目的建筑、水、电、暖通、内装修进行消防设计,并对消防设计质量终身负责。 如该工程消防设计违反消防法规及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我单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不良信用评估后果。 特此承诺! 设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装修设计质量承诺书 : 我单位严格按照内装修技术标准,对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步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解释说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场所;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办理消防许可证,但是要办理消防备案;300平方米以上就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由当地公安消防局或支队办理。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土地以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证明资料;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场所及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消防电气)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 抽查文书式样 文书式样共4份,包括: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填表说明附后。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编号: 工程名称:(印章)申请日期:年月日 (背面有正文)

施工过程中消防设施检测情况(如有)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查验情况及意见 一、基本情况 建设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二、符合消防工程技术标准的设计文件实施情况 设计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三、工程监理情况 监理单位(印章):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四、工程施工情况 消防施工专业分包单位(印章):施工总承包单位(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项目经理签名:年月日五、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情况 技术服务机构(印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年月日备注:

附件 填表说明 1.填表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 2.填表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表单位应在申请表中注明“印章”处加盖单位公章,申请表涉及多页,需要加盖骑缝章,没有单位公章的,应由其法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名(或手印)。 4.填写应打印或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 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5.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或无相关内容的,应划“\”。表格或文书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 内容前的“□”内画√。 6.如行数和页数不够,可另加行/页(附行/页应按照文 书所列项目要求制作)。 7.“特殊建设工程情形”对应勾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第十四条各款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如符合多个情形可多选。 8.如需进行特殊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请提供以下材料:特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专篇 项目名称: 设计单位: 日期:

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 项目总负责人: 建筑设计负责人: 消防给水系统负责人:防排烟系统负责人:自动报警系统负责人: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设计依据 三、建筑消防设计 四、消防给水 五、防排烟系统 六、消防电气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单位: 4.工程规模 建筑占地面积:4406.38m2 总建筑面积:47561.11㎡ 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40818.84㎡,(其中1.住宅建筑面积:34941.19㎡; 2.车库建筑面积:382.93㎡; 3.商业建筑面积:549 4.72㎡; 地下室建筑面积:6742.27㎡ 建筑层数,高度: H-09#(Q4)楼为11层,建筑高度32.95m; H-09a#(Q4)楼为2层,建筑高度7.65m; H-10#(Q3)楼为25层,建筑高度76.05m; H-11#(Q5)楼为18层,建筑高度53.75m; 5、建筑功能特征: H-09#(Q4)楼为二类高层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 务网点;H-09a#(Q4)楼为多层公共建筑;H-10#(Q3)楼为一类高层 住宅建筑,一、二层设商业服务网点;H-11#(Q5)楼为二类高层住 宅建筑,一层设停车库。 地下室,功能为停车库、设备用房及储藏间。 6.耐火等级:H-09#(Q4)、H-09a#(Q4)楼耐火等级为二级;H-10#(Q3)、H-11#(Q5)楼及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7.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8.主要结构体系: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 主体结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二、设计依据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版 2、《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3、《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2014) 4、《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5、《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 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7、国家现行有关建筑设计的规范和佳木斯市的有关规范。 三、建筑消防设计 1、消防通道:每栋楼均有消防车可以到达,高层住宅均设有一不小 于建筑长边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通道转弯半径(内径) 均至少为12米。消防通道设置满足规范要求。 2、防火分区设置 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4000 平方米,地下室设备用房及储藏间防 火分区面积<1000 平方米。 H-09#(Q4)楼一、二层局部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每个防火分区面积<3000㎡;H-09a#(Q4)楼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0#(Q3)楼一、二层为商业服务网点,每个防火隔间面积<300㎡,三至二十五层,每层为一个防火分区,面积<1500㎡;H-11#(Q5)楼每

上海市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上海市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 二、办事条件 (一)除审核范围外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应报项目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二)对重大市政管线工程中涉及易燃易爆的管线工程应到市消防局窗口进行备案。 三、备案程序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采用两种方式: 1、建设单位将备案所需的相关材料,报工程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由窗口受理人员录入网上“消防办事大厅系统”,出具备案凭证; 2、建设单位可通过上海市消防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ee5862504.html,)的“消防办事大厅系统”(http://210.52.214.153)进行消防竣工验收网上备案,自行打印备案凭证。 (二)申请单位(建设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1、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的验收项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复印件。 2、未办理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手续的改建工程项目(含用途变更和室内装修):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2)《改建建设工程消防备案确认单》(主要是为确认其属于备案范围,应加盖建筑建设单位和工程建设单位公章);

(3)所在建筑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验收备案受理凭证。 (4)属于文化娱乐场所的项目,提供《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预先通知书》。 (三)如该工程被确定为抽查对象,请于5个工作日内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所需提供的下列材料到所管辖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窗口进行申报,窗口人员应当场审核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若所送资料齐全,窗口人员应当场出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材料受理凭证》。 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抽中后所需提供资料: 1、新建、扩建工程需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证书》复印件;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消防产品清单; 填写内容包括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使用信息,由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盖章,法人代表签名或盖章。 具体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装订成册,在消防验收现场备查。 4、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属消防设施检测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内部装修或改建,如未对原消防设施作系统调整、未增加联动功能且系统整体功能未受影响的,竣工验收前可不进行消防设施检测,但应由物业单位出具证明并加盖物业公章。 5、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6、其他因项目特殊性需要增加的其他报审材料。 (1)《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符合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范围的建设工程,应提交上海市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出具的《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结果通知单》。 需要进行室内装修材料见证取样检验的工程范围: ①地上建筑面积大于3000 m2的建设工程(除室内装修工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2012-05-17 20:24trch4488|分类:建筑学|浏览10299次 分享到: 2012-05-17 21:27提问者采纳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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