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考点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考点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考点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考点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重要考点

注册会计师《税法》教材今年变化还是很大的,尤其是增加了“营改增”。

税法的重点依旧是增消营三大流转税、企税个税两大所得税再加小税种中的土地增值税和印花税。

1、增消营(营改增)

由于今年新增了“营改增”,所以本阶段对于增值税的复习显得尤为重要,相对于企税,本人认为增值税还是很好拿分的。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必须掌握,原本增值税和营业税征税范围的辨析就是常考点,今年又增加了“营改增”,对于“营改增”试点的“2+7”征收增值税的项目一定要熟记,今年必考,另视同销售行为由原来的8项增加到了10项,要重点掌握,今年必考。增值税税率中除了常考点13%低税率项目需要记忆以外,今年新增的“营改增”11%和6%低税率也都要重点记忆。增值税计税方法中的特殊销售方式除了要重点掌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以物易物方式销售、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外还要重点掌握今年新增的直销企业增值税销售额的确定以及提供应税服务中止、折让。在提高阶段增值税的主观题一定要多做几道典型题。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在此阶段当然要重点掌握,那些不属于范围的一定要记牢,另那些在特殊环节缴纳消费税的要记牢,比如卷烟、金银钻。生产销售环节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都要重点掌握。另外,消费税和增值税组价的对比以及各环节是否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要进行对比。

由于“营改增”,故预计今年营业税的分值应略有下降,但依然属于重点章。对于营业税主要掌握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辨析、税目与税率、计税依据的规定等,尤其是建筑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的计税依据的规定。

2、企税、个税

对于企税的综合题,已经被公认为注会税法中最难的题,对于此类综合题,一般的题型是先让我们计算会计利润总额,然后进行纳税调整,再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因公益性捐赠的基础是会计利润总额的12%。纳税调整涉及到扣除项目及其标准,这才是企税中最基础的,也是我们需要重点复习的部分。考试常考的有三项经费的扣除、利息费用的扣除、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广宣费的扣除以及公益性捐赠的扣除。掌握这些扣除需要明确两个方面:第一,是以什么为扣除基础的,工资、薪金?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年度利润总额?第二,扣

除标准是多少?对于企税,特别纳税调整你可以不怎么复习,但扣除项目及标准一定要牢牢掌握!

个税在考试中虽然考点较多,但并不算难。工资、薪金所得是考的最多的。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问题以及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征税问题要重点复习。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1954年法国成功地推行增值税后,对欧洲和世界各国都产生了重大影响。到2005年,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

(一)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建立

我国于1979年引进、试点增值税,征税范围也仅选择了机器机械和农业机具两个行业以及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三种产品。1984年10月结合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对原工商税进行了改革,将其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和营业税。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全面、彻底的改革,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了规范化的“生产型增值税”,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1994年建立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新流转税法以实行全面的“增值税”为主,在征收“增值税”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征收“营业税”的新的流转税法格局。

1994年税制改革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包括货物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四个环节,此外还包括加工劳务和修理修配劳务,对第三产业的各种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形成的货物流通环节征收增值税,服务流通环节征收营业税的流转环节“两税”并存的局面。

1994年建立的流转税法格局图示:

(二)2009年我国增值税的“转型”改革

增值税按对外购固定资产处理方式的不同,可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和消费型增值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基本原则

营改增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

2.规范税制、合理负担。

3.全面协调、平稳过渡。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营改增改革试点的行业

1.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2.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

(4)物流辅助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3.邮政服务业

暂时不包括的行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4.电信业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为一般纳税人,并不是500万为标准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的纳税人

营改增的纳税人

(一)纳税人的一般规定

按照2013年8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有效的《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37号),营改增试点的纳税人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对比,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提示】与原增值税纳税人规则不一致。

(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

【归纳】基本行为界定——有偿性、营业性

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非营业活动,是指:(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提示】本规定打破了应税服务的“有偿”规定,但依然坚持“营业性”的要求。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下列情形,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营改增的合并纳税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提示】从概念上看,纳税人不等同于企业。两个以上的纳税人不等同于两个以上的企业。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分类与认定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提示】这部分内容在学习过程中要采用对比理解记忆的方法,与第二章纳税人划分标准相关政策对比理解记忆。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相关链接】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50万元(生产、劳务为主)、80万元(批发、零售为主)。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

营改增应税服务基本范围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一)交通运输业——11%的税率

1.陆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陆路(地上或者地下)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包括公路运输、缆车运输、索道运输及其他陆路运输,2014年之前不包括铁路运输。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水路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江、河、湖、川等天然、人工水道或者海洋航道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航空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空中航线运送货物或者旅客的运输业务活动。

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相关链接】光租、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4.管道运输服务

是指通过管道设施输送气体、液体、固体物质的运输业务活动。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6%或17%的税率

1.研发和技术服务——6%的税率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提示】其中技术转让服务,是指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6%的税率

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6%的税率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提示】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是指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

【注意辨析】专利、商标、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代理、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知识产权服务;转让专利或者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中的技术转让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6%的税率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

【注意】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17%的税率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提示】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相关链接】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交通运输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6%的税率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注意】鉴证服务,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咨询服务,是指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议的业务活动。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6%的税率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

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营改增”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也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认定标准一般规定

1.销售规模的金额标准

除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外,“营改增”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国税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税务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归纳】

无资格、新业务——500万标准;

无资格、老业务——50万元、80万元标准;

有资格(老业务)、新业务——不需重新认定;

无资格、兼有新老业务——分别计算销售额、分别适用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标准。

2.年销售额的范围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上述年应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3.核算标准

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即: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如符合相关规定条件(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等),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二)例外规定

1.不能认定——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即自然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

2.选择认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特别提示】选择认定规则与第二章原认定规则有差异。

【选择认定规则的差异辨析】

1.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人,执行“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2.提供应税服务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时,其小规模纳税人资格适用条件,执行“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非企业性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认定规定。

3.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应税服务,且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其他相同规定:

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权限,在县(市、区)国家税务局或者同级别的税务分局。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营改增的税率

营改增的税率

(一)营改增的税率

【注意】代扣代缴增值税适用税率的确定: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

(三)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从高适用税率。

【解释】“营改增”出现了一个新概念——混业经营。混业经营指的是纳税人兼有同税种不同税率或不同征收率的业务,这一概念原本属于兼营的范畴,“营改增”后将其赋予了“混业经营”的新概念。对于混业经营的税务处理原则,是要求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销售额,按照不同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算纳税;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从重计算纳税。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劳务。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行动产租赁,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专利技、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对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交通运输业服务。

【提示】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

(4)接受的旅客运输服务

(5)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当期全部营业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考点: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凭票抵扣进项税:

①境内购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进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③接受境外应税服务——税收缴款凭证

(2)计算抵扣进项税

①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②2014年1月1日前接受铁路运输服务

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

2016注会《税法》科目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真题《税法》真题及详细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共24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用鼠标点击相应的选项。) 1.下列关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中,正确的是()。 A.国务院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B.国家税务总局可以通过规章的形式设定警告和罚款 C.省税务机关可以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性文件 D.地方人大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答案】B 【解析】选项A: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选项C: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选项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真题新解】本题的考核点是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属于冷门记忆性考点,考生注意平时做题积累及考前突击。选项A:国务院可以通过行政法规的形式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税务行政处罚。选项C: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其以下各级税务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规范性文件,在税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是一种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不是对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选项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法律的形式设定各种税务行政处罚。 2.下列关于《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设定举证责任最终由纳税人承担 B.《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企业避税情况 C.《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仅适用于美国境内 D.根据《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被认定为“不合作账户持有人”将被扣缴40%的预提所得税 【答案】A 【解析】选项B:《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选项C:《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美国辖区;选项D:根据《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被认定为“不合作账户持有人”将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真题新解】本题的考核点是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近两年,世界各国愈发注重国际税收,CPA税法考试也贴近实务开始将国际税收的相关知识点搬上考卷,这意味着考生也要重视对相关知识点的学习。选项B:《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主要目的是追查全球范围内美国富人的逃避缴纳税款行为;选项C:《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的适用范围远远超出美国辖区;选项D:根据《海外账户税收遵从法案》被认定为“不合作账户持有人”将被扣缴30%的预提所得税。 3.企业生产销售的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电动汽车 B.体育用鞭炮药引线 C.铅蓄电池 D.销售价格为9000元的手表 【答案】C

2020年注会经济法第一轮教材基础精讲考点重点知识总结全

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2.5分,题型均为客观题,本章内容比较简单,复习难度不大。重点关注“法律规范”、“法律关系”和“全面依法治国”。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其中1套试卷) 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 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2题2分 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 合计2题2.5分2题2.5分2题2分 2020年本章教材主要变化 2020年教材对本章内容未有实质性变化。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单元法律基本概念 【考点1】法的概念与特征(★)(P3)(2018年多选题) 【解释】法是反映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得到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赋予社会关系参加者权利与义务的社会规范的总称。 1.法是由一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解释1】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上层建筑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是由法所处社会的经济基础即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

【解释2】法代表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个别集团的意志。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解释1】“制定”即有权国家机关根据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的行为的需要,依照一定程序创制新的法律规范。 【解释2】“认可”即由国家权力确认某种社会上已经通行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这些规则可能来源于习惯、教义或礼仪等。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 【解释】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法律规范的实施都是依靠国家强制而实现,也不等于国家强制力是保证法律实施的唯一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代表社会上大多数人的利益,社会公众就会自觉遵守法律。 4.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 【解释1】行为规范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约束人的行为;另一类是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 随着管理科学的出现和发展,人类管理社会的规则不断技术化,进而产生了所谓的社会技术规范,如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建筑质量标准等。这些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也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 【解释2】法律虽是调整人类社会关系的重要社会规范,但并不是唯一的社会规范。在规范人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方面,道德、宗教规范以及风俗习惯等也在不同范围内和不同程度上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5.法是确定社会关系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规范 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义务不仅指个人、组织(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国家(作为普通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还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时所行使的职权和职责。 【考题·多选题】下列关于法的规范属性的表述中,正确的有()。(2018年) A.法是社会规范 B.法是行为规范 C.法是技术规范 D.法是道德规范 【答案】AB 【解析】(1)选项C:技术规范是调整人与自然、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如度量衡等,这些规范一般不属于法的范畴,只有技术规范经国家制定或认可后,才纳入法律规范的范畴;(2)选项D:法律属于社会制度的范畴;道德属于社会意识形态的范畴。 【考点2】法律渊源(★★)(P7)(2004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2016年单选题,2018年多选题) 【解释1】法律的渊源,亦称法律的形式,指法律的存在或表现形式。 【解释2】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和各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 1.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大法。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真题

2015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稅法》真题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稅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得就是()。 A 、 关税 B 、 消费稅 C 、 个人所得稅 D 、 土地增值稅 2、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得就是()。 A 、 增值稅纳稅人收取得会员费收入 B 、 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得过网费收入 C 、 燃油电厂从财政专户取得得发电补贴收入 D 、 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出售资产取得得收入 3、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稅得就是()。 A 、 将购进得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 、 将购进得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 、 将购进得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D 、 将购进得货物用于非增值稅应税项目 4、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稅征税范围得就是()。 A 、 轮胎 B 、 电池 C 、 卡丁车 D 、 酒精 5、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与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 者贷款额征收,每二缗征一算,稅率6%;对手工业者,按照出售产品得价值征稅, 每四缗征一算,稅率3%……下列稅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得就是()。 A 、 B 、 C 、 D 、 某公司2015年8月将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并一次性预收两年得租金收入48 万,该办公用 房9月交付承租人使用,该公司8月应缴纳得营业稅为()。 关税 营 业稅 消 费稅 增 值稅 6、

A、B、C、D、0、48万元 0、8万元 1、44万元 2、4万元

7、甲县某烟草公司去相邻得乙县收购烟叶,2015年8月9日支付烟叶收购价款 80万元,另对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下列纳稅事项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 、 烟草公司应在9月10日申报缴纳烟叶税 B 、 烟草公司8月收购烟叶应墩纳烟叶稅17、6万元 C 、 烟草公司应向甲县主管稅务机关申报墩纳烟叶税 D 、 烟草公司收购烟叶得纳税5C 务发生时间就是8月10日 8、位于市区得甲企业2015年7月销售产品缴纳增值稅与消费稅共计50万元, 被稅务机关查补增值稅15万元并处罚款5万元。甲企业7月应缴纳得城市维护 建设税为()。 A 、 B 、 C 、 D 、 下列稅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稅完税价格得就是()。 单独核算得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报关时海关代征得增值稅与消费稅 由买方单独支付得入关后得运输费用 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得保险费 10、某煤炭开釆企业2015年4月销售洗煤5万吨,开具增值稅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5000万元,另取得从洗煤厂到码头不含增值稅得运费收入50万元。假设洗煤得 折算率为80%,资源稅稅率为10%,该企业销售洗煤应缴纳得资源稅为()。 A 、 B 、 C 、 D 、 11. 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稅清算得就是()。 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得 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为50%得 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得 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1年仍未销售完毕得 12、下列关于房产稅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得表述中,正确得就是()。 A 、 纳税人出租房产,自交付房产之月起缴纳房产稅 B 、 纳稅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月起繳纳房产稅 C 、 纳稅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稅 3、25万元 3、 5万元 4、 55万元 4、9万元 9 、 A 、 B 、 400万元 404万元 505万元 625万元 A 、 B 、 C

CPA税法习题讲义一章

第一章税法概论 本章重点与难点问题主要有:税法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要素,税法制定机关与级次,现行税法体系,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重点内容精讲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权利主体、客体、内容 三、税法构成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级次 税法制定与法律级次可概括为:

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一)税法分类 (二)现行税法构成: 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经管体制 (一)税收经管体制 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税收经管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经管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经管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经管;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经管。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税局、地税局各自经管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作调整。 (四)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划分 ■近年考题评析一、单项选择题 1.(2010年)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并不平等,双方的权利义务也不对等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主体之一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疑编号271001010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读』选项A ,税法是引起税收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但税法本身并不能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选项B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选项D ,税收法律关系在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2.(2009年)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

20XX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共有知识点:共有 一、共有的基本规定 1.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1)家庭关系中的共有为共同共有,包括《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继承法》上的遗产等。 (2)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可以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2.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自己的共有份额,无需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但是,按份共有人将其份额出让给共有人以外的第三人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二、对外关系 1.按份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对内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因此,当对外承担债务的共有人所承担的债务超出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时,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承担按份责任。 2.共同共有 (1)对外 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2)内部 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 【解释】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对内不分你我。

三、共有物的处分 1.共同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2.按份共有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或者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进行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2/3)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3.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 如果一个或者数个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同共有人的同意,或者一个或者数个按份共有人未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如何处理? (1)债权行为:合同有效 根据《买卖合同解释》的规定,出卖人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情况下,买卖合同原则上仍属于“有效合同”。因此,擅自处分共有物的共有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2)物权行为:效力待定 物权行为的有效性取决于其他共有人追认与否。 【解释】效力待定的只是物权行为。对于债权行为,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买卖合同均有效。

2017年注会《税法》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消费品中,暂缓征收消费税的是()。 A.润滑油 B.石脑油 C.燃料油 D.航空煤油 【参考答案】D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航空煤油的消费税暂缓征收。 2.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延期缴纳税款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是()。 A.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加收滞纳金 B.延期缴纳税款必须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 C. 延期缴纳的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D.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0 天 【参考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同一笔税款不得滚动审批。 3.下列关于双重居民身份下最终居民身份判定标准的顺序中,正确的是()。 A.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B.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习惯性居处 C.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永久性住所 D.习惯性居处、国籍、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 【参考答案】A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先后顺序为:永久性住所、重要利益中心、习惯性居处、国籍 4.下列税法中,规定具体征税范围、体现征税广度的是()。 A.税率 B.纳税环节 C.税目 D.纳税对象 【参考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税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

5.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 B.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车辆的平均计税价格 C.最低计税是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核定的 D.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市场平均贸易价格核定的 【参考答案】D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选项 A、B,最低计税价格是指国家税务总局依据机动车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提供的车辆价格信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选项C,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 6.下列消费品中,应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是()。 A.卷烟 B.钻石 C.高档手表 D.镀金首饰 【参考答案】B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 7.下列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是()。 A.获得保险赔偿 B.取得存款利息 C.收取包装物租金 D.取得中央财政补贴 【参考答案】C 【中华会计网校答案解析】选项 ABD 不征收增值税。 8.某烟草公司 2017 年8 月8 日到邻县收购烟草支付价款 88 万元,另向烟农支付了价外补贴 10 万元,下列纳税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烟草公司 8 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 19.6 万元 B.烟草公司 8 月收购烟叶应缴纳烟叶税 17.6 万元 C.烟草公司收购烟叶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 8 月8 日 D.烟草公司应向公司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甲报缴纳烟叶税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司机收取管理费用,应缴纳增值税。该业务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 )。 A交通运输服务 B居民日常服务 C物流辅助服务 D商务辅助服务 【答案】A 【解析】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照“交通运输服务陆路运输服务”缴纳增值税。 【知识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33) 2.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用的下列方法中,符合税法规定的是( )。 A股息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去特许权摊销费用为应纳税所得额 C租金所得以租金收入减去房屋折旧为应纳税所得额 D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为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A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ABC);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选项D);(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知识点】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P240) 3.某居民企业201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设立在甲国的分公司就其境外所得在甲国已纳企业所得税60万元,甲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 )。 A 940万元 B 1200万元 C 1018万元 D 1060万元 【答案】B 【解析】在甲国的应纳税所得额=60÷30%=200(万元),该居民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1000+200=1200(万元)。 【知识点】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P481) 4.下列情形中,应该从租计征房产税的是( )。 A融资租赁租出房产的 B以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进行自营的 C接受劳务抵付房租的 D具有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自用的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从价计征房产税。

注会税法真题

2009年注会考试(新制度)《税法》试题及答案 加入收藏【大中小][ 2009-9-21 ] 玉J22JIAJ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岀一个你以为正确的答案,在答题卡相应位置上用2B铅笔填涂相应的答案代码。 答案写在试题卷上无效。) 1.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参见教材第10页的第八行:我国《宪法》第十五条规定:“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故答案选Ao 【试题点评]本题是基本常识。 2.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 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关税以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属于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 260) X7%=14万元) 3.甲国某公司2008年度国内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50万元。甲国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60万元至120万元的部分,税 率为35%;超过12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o乙国所得税实行30%的比例税率。假定甲国采用累进免税法,则该公司在甲国应缴纳的所得税为()。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完美版)

2019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知识点总 结(完美版) 第一章法律基础知识 第一节法律的一般理论 一、法律规范(P2-P3) 1.按照法律规范的内容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2.按照法律规范对人们行为规定或限定的范围或者程度的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强行性规范(义务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授权性规范)。 3.按照法律规范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范可以分为确定性规范与非确定性规范。其中,非确定性规范包括委任性规范与准用性规范。 二、法律渊源(P3)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仅次于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3.行政法规(仅次于宪法、法律):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及其直属机构

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这里仅限于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其他级别的法院和检察院作出的司法解释不属于法律渊源) 7.国际条约或协定 三、自然人的行为能力(P7)(注意年龄的临界点!)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小于10周岁)或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10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18周岁)的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四、法律关系的客体(P8) 1.物 2.行为 3.人格利益(如公民和组织的姓名或名称,公民的肖像、名誉、尊严、人身、人格和身份等) 4.智力成果(如文学艺术作品、科学著作、科学发明等) 五、法律事实(P8) 1.事件(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 (1)人的出生与死亡 (2)自然灾害与意外事件

15注会税法真题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题 1.下列税种中属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的是( )。 A.耕地占用税 B.个人所得税 C.车辆购置税 D.土地增值税 2.以下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的是( )。 A.消费税 B.个人所得税 C.关税 D.土地增值税 3.下列收入中,应当征收增值税的是( )。 A.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收入 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 C.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收入 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取得的收入 4.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入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5.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酒精 6.下列税种中与“市肆门摊税”性质最接近的是( )。 A.消费税 B.关税 C.增值税 D.营业税 7.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一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四缗征一算,税率3%……。下列税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的是( )。

B.营业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8.某公司8月将自有办公用房出租,并一次性收取租金48万元,该办公用房9月交付承租人使用,该公司9月应缴营业税( )。 A.0.8万元 B.0.48万元 C.1.44万元 D.2.4万元 9.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用 B.报关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C.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D.由买方单独支付的入关后的运输费用 10.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B.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 C.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1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D.房地产开发项目尚未竣工但已销售面积为50%的 11.某企业在市区拥有一块地,尚未由有关部门组织测量面积,但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下列关于该企业履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暂缓履行纳税义务 B.自行测量土地面积并履行纳税义务 C.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作为计税依据履行纳税义务 D.待将来有关部门测定完土地面积后再履行纳税义务 12.下列车船中,应缴纳车船税的是( )。 A.警用车辆 B.养殖渔船 C.公司拥有的摩托车 D.纯电动汽车 13.某企业2015年1月缴纳了5辆客车车船税,其中一辆9月被盗,已办理车船税退还手续;11月由公安机关找回并出具证明,企业补缴车船税,假定该类型客车年基准税额为480元,该企业2015年实缴的车船税总计为( )。 A.192元 B.2280元 C.2400元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知识点整理精品完整版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概念 知识点:税法及其特征一、 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 1.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了解)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税法及特征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 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义务性”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强制性决定的; “综合性”是由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税 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二 者关系概括为: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区别: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带有明显的国家意志和强制,调整方法主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两者也有一定的联系。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联系: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 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一般行政法不具备;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而税法是义务性法规。 第三节税收法定原则 知识点:税法原则 一、税法的原则 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首次在党的文件中明确提出这一最根本的税法原则。

2020cpa经济法知识点

企业演进与商法内容 本章考情分析 题型15年16年17年18年19年 A B A B 单选*1 4题4题4题4题4题4题4题 多选*1.5 2题2题2题2题2题2题2题 案例 合计7分7分7分7分7分7分7分 本章知识体系 第一节合伙企业法概述 一、合伙企业的特征(20新增) 教材共五点,重点把握以下三点: 1.“四共”: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注意】若约定一方当事人无论企业盈亏,均有权获得固定金额回报,此类协议不构成合伙协议2.税收问题 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由各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18单选)

3.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合伙企业与法人的异同 相同点(1)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有自己的财产 (3)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和应诉 不同点法人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先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责任,不足的部分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二、合伙企业的类型(理解) 三、合伙企业法的适用范围★ 除典型的合伙企业外,注意两点: 1.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如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责任适用特殊的普通合伙规定。 2.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管理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合伙人是外方)。 管理要求(四个方面): 合法合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的产业政策 货币出资外方货币出资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或依法获得的人民币 设立登记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企业解散应当依照《合伙企业法》的规定进行清算,并于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单选题)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登记。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经授权的地方市场监督

CPA考试《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

2015年CPA考试《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2015年CPA考试《税法》考试真题及参考答案金程教育CPA已经做好了整理,2015年CPA考试《税法》科目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单选24题24分;多选14题21分;简答题4题24分,综合题2题31分。较2014年题型及分值分布未发生变化。 一、单选题 1.下列税费中,应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的是()。 A.单独核算的境外技术培训费 B.报关时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C.进口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保险费 D.由买房单独支付的入关后的运输费用 【答案】C 【金程CPA解析】根据《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货物的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境内输入起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选项A、B 和D不计入进口货物关税完税价格。

2.我国汉代征收“算缗钱”,具体征收方法为: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照交易额或者贷款额征收,每一缗征一算,税率6%;对手工业者,按出售产品的价值征税,每四缗征一算,税率3%......。下列税种中,与“算缗钱”性质最接近的是() A.关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消费税 【答案】B 【金程CPA解析】营业税在我国具有十分悠久的历史。汉代对商人征收的“算缗钱”,具有营业税的性质。 3.下列行为中,视同销售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C.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 【答案】D

4.下列产品中,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是() A.轮胎 B.电池 C.卡丁车 D.酒精 【答案】B 5.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中,按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是() A.税收滞纳金 B.非广告性赞助 C.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费 D.企业所得税税费 【答案】C 【金程CPA解析】选项A、B和D不得税前扣除 6.下列情形中,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是(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B.转让未竣工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50%股权的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各章节重难点归纳 以下为高顿注册会计师频道搜集到的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重点、难点章节归纳:第二章增值税法 增值税征税范围(一般、视同销售、征免税规定、与营业税划分);税率与征收率的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增值税;掌握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的适用范围、免抵退税的应用。 第三章消费税法 征税范围和征税环节;生产环节消费税计算,尤其是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环节消费税计算,特别是双方的处理;进口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算,重点是组价;消费税零售环节、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计算;消费税的扣税的范围、方法、环节;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 第四章营业税法 营业税的税目划分和税率;营业税的计税依据;营业税的税额计算;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范围划分;税收优惠。 第五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计税依据(掌握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税额计算(重点掌握税率);优惠。 第六章关税法 关税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的一般的、特殊的,还有出口的;关税的税额计算,主要是进口环节的三税要同时考虑 第七章资源税法 资源税的税目(七个)和纳税人;资源税的课税数量的基本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从价);税收优惠;资源税的时间和地点。 第八章土地增值税法 征税范围;扣除项目;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房地产企业的清算。 第九章房产税法、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 房产税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记忆)、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政策、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纳

税义务人、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收优惠政策。 第十章车辆购置税法和车船税法 车辆购置税的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车船税的计税依据、税额的计算、减免税优惠。 第十一章印花税法和契税法 印花税13个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及应纳税额计算;契税征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减免税优惠。 第十二章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与非居民的判定标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与调整、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十四章国际税收协定 税收管辖权三种类型、国际重复征税三种类型(法律性、经济性、税制性)、产生原因、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主要方法(免税法、抵免法)。 第十五章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务管理:登记管理、发票管理、申报管理;税款征收:原则(优先)、制度;税务检查:权利(共6项);纳税担保:保证人、纳税抵押。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纳(四)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总结归 纳(四) 导语: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的主要知识点按课本章节顺序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能对准备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小伙伴起到一点作用。由于知识点较多,所以分成了多篇文章,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查看系列文章。最后祝大家顺利通过。 买卖合同 一、交付的法律效力 (1)所有权 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孳息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3)风险 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4)先占有后订立买卖合同 标的物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相关链接】简易交付是指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先行占有该动产的,物权在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变动效力。 二、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2)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3)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4)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6)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7)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017年注册会计师《税法》考试真题及答案解析完整版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占用耕地的行为中,免征耕地占用稅的是() 。 A.公立医院占用耕地 B.铁路线路占用耕地 C.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占用耕地 D.民用飞机场跑道占用耕地 【答案】A 2.国内某大学教授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因任某高校兼职教授取得的课酬 B.按规定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 C.因拥有持有期不足1年的某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息 D.被学校评为校级优秀教师获得的资金 【答案】B

3.下列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按规定扣除的是()。 A.企业之间发生的管理费支出 B.企业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支出 C.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特许权使用费支出 D.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发生的租金支出 【答案】B 4.下列合同中,应按照“技术合同”税目征收印花税的是( )。 A.工程合同 B.会计制度咨询合同 C.税务筹划咨询合同 D.经济法律咨询合同 【答案】A

5.某个体工商户发生的下列支出中,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 )。 A.家庭生活用电支出 B.直接向某灾区小学的捐赠 C.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D.代公司员工负担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答案】C 6.下列车船中,享受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是( )。 A.纯电动汽车 B.然烧电池汽车 C.符合规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 D.使用新能源的混合动力汽车 【答案】C 7.下列关于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最低计税价格是由省国家税务局核定的 B.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企业生产成本价格核定的 C.非贸易渠道进口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同类型新车的平均计税价格 D.最低计税价格是参照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核定的 【答案】D 8.下列增值税纳税人中,以1个月为纳税期限的是()。 A.商业银行 B.财务公司 C.信托投资公司 D.保险公司 【答案】D 9.企业发生的下列行为中,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 )。

注册会计师税法学习笔记+章节重点总结

税法学习笔记+章节总结 税法是靠做题目做出来的,一定要分清楚各种不同的税种计算,增值税、消费税的对比,营业税虽然不是重点,但去年也考了很多,其他的小税种的税收优惠、税率要分清,最好自己做个总结,下面是我的学习笔记。 去年的客观题考了很多偏的知识点,感觉税法和审计一样,需要看的很全面,审计需要理解,税法需要计算。还是客观题一定保证少丢分,主观题步骤详细,争取拿下。

第一章税法总论 【第一节税法的目标】 知识点:税法及其目标 一、税收与税法 (一)关于税收: 1.含义: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2.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发挥重大作用 3.特征: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二)关于税法 1.含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 2.特征:义务性法规;综合性法规 3.核心:兼顾和平衡纳税人权利,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也保证对纳税人权利的有效保护。 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而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 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二、税法的目标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法律保障 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 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的地位 1.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部门法,它是调整国家与各个经济单位及公民个人分配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性质上属于公法。 3.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考】 《宪法》第五十六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2020年注会《经济法》备考知识点 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提示】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①申请支付令;②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③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④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⑤申请强制执行;⑥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⑦在诉讼中主张抵销。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5)刑事案件进入审理阶段,诉讼时效期间从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提示】①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②对方当事人为自然

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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