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暂行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存管人接受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信息披露等职责的业务。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和出借人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委托人,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的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六条网络借贷业务有关当事结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委托人

第七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委托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一)在工商管理部门完成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二)在工商登记注册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备案登记;

(三)按照通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四)具备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委托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网络借贷平台技术系统的持续开发及安全运营;

(二)组织实施平台信息披露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平台基本信息、项目信息、经营情况等应向投资者充分公开披露的信息;

(三)每日与存管人进行账务核对,确保系统数据的准确性;

(四)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等相关资料;

(五)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存管人

第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满足以下条件后,作为存管人,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

(一)设置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一级部门,部门设置能够保障存管业务运营的完整与独立;

(二)具有自主开发、自主运营且安全高效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

(三)具有完善的内部业务管理、运营操作、稽核监控和风险控制的相关制度;

(四)具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跨行资金清算支付的能力;

(五)申请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六)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存管人的网络借贷存管业务技术系统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完善规范的账户体系,能够根据资金性质和用途为网贷机构、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设立单独的资金账户,实现各账户之间的有效隔离,并记录账户与网贷平台之间的从属关系;

(二)具备完整的业务管理、身份验证和交易校验功能。存管人应在开户、充值、投标、提现、撤单、缴费等资金清算环节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以便对客户身份及交易授权进行认证,确保资金指令真实合法,防止网贷机构非法挪用客户资金;

(三)具备对接网贷平台系统的数据接口,能够完整记录网贷平台客户信息、交易信息、项目信息及其他关键信息,并向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查询功能;

(四)系统具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的能力,能够支撑对应业务量下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各类峰值操作;

(五)监管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第十一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存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存管人对申请接入的网贷机构,应设置相应的业务审查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资金存管服务;

(二)为委托人开立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和平台自有资金账户,为网贷机构的客户(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分别单独开立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确保客户网络接待资金和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安全保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依照出借人与借款人发出的指令或有效授权的指令,办理网络接待资金清算支付;

(四)记录资金在各交易方、各类账户之间的资金流转情况;

(五)每日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交易数据与平台进行账务核对;

(六)根据法律法规和存管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或存管合同约定的对象定期提供网络借贷资金存管报告,披露网络借贷平台资金保管、使用等信息;

(七)妥善保管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相关的交易数据、账户信息、资金流水、存管报告等包括纸质或电子介质在内的相关数据资料和业务档案,相关信息应该保存15年以上;

(八)村官银行应对客户资金履行监督责任,不应外包或由合作机构承担,不得委托网贷机构和第三方机构代开出借人和借款人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九)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十二条存管人与委托人根据网络借贷交易模式约定资金运作流程,即资金在不同奇偶阿姨模式下的汇划方式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不同模式下的投标、流标、撤标、项目结束等环节。

第十三条存管人应与委托人、网络借贷业务当事人(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及其他网贷业务参与方等)签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合同(下简称“合同”),合同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三)存管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四)平台客户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及还款等环节资金清算及信息交互的约定;

(五)平台投资项目关键信息的记录;

(六)网络借贷资金划拨的条件和方式;

(七)网络借贷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信息披露;

(八)存管服务及费用支付方式;

(九)合同期限和终止条件;

(十)风险提示(存管人不负责项目风险、平台虚假标的、伪造数据风险等);

(十一)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委托人需向存管人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平台当事人的信息、交易指令、借贷合同、收费服务合同等。存管人不对网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若因委托人故意欺诈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五条委托人和存管人应共同制订供双方业务系统遵守的接口规范,并在上线前组织系统联网和灾备应急测试,及时安排系统优化升级,确保数据传输安全、顺畅。

第十六条每日日终交易结束后,存管人根据委托人发送的日终清算数据,进行账务核对,对资金明细流水、资金余额数据、资产余额数据进行分分资产对账、分分资金对账、总分资金对账,确保双方账务一致。

第十七条存管银行定期出具网贷机构资金存管报告,按照双方约定的报告制订标准和规范,对网贷机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保管情况在官方指定网站进行公开披露,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网贷机构的交易规模、借贷余额、存管余额、借款人及出借人数量、逾期率、不良率、客户数量、平均借款期限及借款成本等。

第十八条网贷机构暂停、终止业务时应至少提前三十个工作人通知存管人,存管人应配合网贷机构或清算处置小组完成存续借贷业务的处置工作,相关清算处置事宜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在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除必要的披露和监管要求外,委托人不得用“存管人”做公开营销宣传。

第二十条存管人担任网络借贷资金的存管人,不应被视为对网络借贷交易以及其他相关行为提供保证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存管人不对网贷资金本金及收益予以保证或承诺,不承担资金管理运用风险,投资人须自行承担网贷投资责任和风险。

第二十一条为服务实体经济,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存管人应根据存管金额、期限、服务内容等因素,与委托人平等协商确定存管服务费,不得以开展存管服务为由开展捆绑销售并变相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接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协会依据本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二十四条为维护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市场秩序,中国银行业协会可依据本指引和自律规则,检查和处理违反本指引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对于已经开展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委托人和存管人,在业务过程中存在不符合本指引要求的,在本指引发布后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网贷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模式解读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 网贷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模式解读 作者:梅臻 来源:《大众理财顾问》2015年第12期 本文对网贷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的要素、分类及相关规定进行分析,并对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的4种模式进行了解读。 自2015年7月银监会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来,各网贷平台加快了资金银行存管的步伐。《指导意见》第十四条规定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鉴于《指导意见》未对银行资金存管的具体方法做出详细规定,各网贷平台积极寻求与银行合作,正所谓摸着石头过河,开创了4种客户资金银行存管的模式。 1 网贷平台客户资金银行存管的要素和分类 网贷平台围绕客户资金银行存管的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和实践看似纷繁复杂,实质上则围绕两个核心要素展开:第一,实现P2P平台账户与投资者账户隔离,对平台自有资金和投资者交易资金分开管理;第二,资金流向与项目相匹配。这两个要素可以衍生出客户资金存管的3类模式,见图1。 第一类,实现P2P平台账户与投资者的投资账户分离,在存管银行开设交易资金存管账户、风险备用金存管账户和服务费账户等专用账户,保证专款专用,P2P平台账户与投资者账户分离,使投资者交易资金不被P2P平台挪用,但是各个投资者并未在存管银行独立开户。此种模式银行对于交易资金的监管度较低,只能保证账户资金用于特定用途,但对于各投资者与借款人及平台账户的账目明细并未进行管理。这种模式实质上属于商业银行与P2P平台风险准备金只“存”不“管”的合作模式,因此银行不对借贷资金的划转和所有权归属等争议承担责任。投资者资金最终流入平台在银行开立的专有对公账户,平台自身是账户的所有人,发生平台挪用资金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第二类模式是除了实现P2P平台账户与投资者的账户分开管理,存管银行将为平台、各投资者、借款人与担保人各自建立独立隔离的账户,同时为每一位投资者单独开立管理账户,记录其资金和交易信息,平台及用户可以登录存管银行官网查询账户交易信息。此种模式对于交易资金的监管程度居中,可以明晰地体现资金往来和各用户账户信息,但是银行不监管资金流向是否和项目匹配,不能避免平台通过发假标套取投资者资金及挪用资金的风险。

银行与网络借贷平台的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资金存管服务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商户):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银行):ⅩⅩ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ⅩⅩ 地址:ⅩⅩ市北部新区洪湖东路11号财富D座 联系人:ⅩⅩ联系电话:9 电子邮箱: 鉴于: 1、甲方是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以互联网为主要媒介、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的运营主体。乙方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商业银行,享有充分的法定权利开展资金存管业务。 2、甲方作为网络借贷平台的运营主体,委托乙方作为甲方平台用户交易资金的存管方,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为明确双方在互联网金融业务存管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作协议。 双方在此申明: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定权利和充分的授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约定。

第一章定义 如无特殊说明,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的定义为: 第1条甲方平台:甲方投资建设并运营的为有投融资需求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以互联网及/或移动互联网为主要媒介的信息及资金撮合平台。在本协议中指的是XXX【列明平台名称,网址】,ICP备案登记号XX。 第2条平台用户:在甲方平台及资金存管系统完成身份信息及银行卡信息认证,并通过甲方平台进行投融资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甲方及其关联方出于计收服务费、担保费等需要也可注册为平台用户。 第3条融资标的:融资用户通过甲方平台发布的包括融资人信息、资金用途、需求额度、融资价格、融资周期、还款计划、还款方式等在内的信息组合。 第4条交易指令:甲方平台记录的与平台用户间权益转移行为有关的交易及其关联数据。第5条划转指令:资金存管系统记录的平台用户之间的虚拟账户额度转移及其关联数据。第6条资金存管系统:是指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具备开户、充值、投资、缴费、提现、还款、分账并记录具体账务明细及资金余额、受理甲方平台融资标的报备、具备交易指令与划转指令的信息一致性比对与校验等功能的集账务管理和业务监督管理的综合系统。 第7条资金存管业务:乙方作为存管银行接受甲方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甲方用户提供资金存管、办理资金清算和其他约定存管服务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业务。 第二章合作内容 第8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包括:根据甲方申请为甲方平台提供自有资金账户及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为甲方平台用户及项目建立簿记信息、对甲方平台交易资金进行指令信息的核验和划付、履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规定的职责。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第9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 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自发生变化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因甲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及时和不完整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与责任由甲方完全承担;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保留向甲方追偿损失的权利。 2.甲方郑重声明其已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完成了备案登记,并按照通 信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申请获得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是依法成立的业务经营

【电商政策】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全文)

【电商政策】银监会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全文) 作者: 银监会来源: 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2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银监会研究制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2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第七条网络借贷业务有关当事机构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应当遵循“诚实履约、勤勉尽责、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委托人

资金存管合作服务合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 第一条:资金存管服务内容 1.1 乙方为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包括存管系统的开发以及系统的交互,甲方协助系统交互并提供服务器与网络。 1.2 乙方为甲方提供商户资料,甲、乙双方就准入标准、存管模式、存管价格共同协商。 1.3 乙方为甲方提供支付公司、技术开发公司等多个销售渠道并且负责售前沟通,甲、乙双方就销售策略共同协商。 1.4 乙方为甲方提供日常运营服务,包括商户审核、客服工作、财务对账、差错处理、运营报表制作、商户轮巡、风险控制。甲方负责商户审核。 1.5 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后续系统的升级以及新功能添加的服务。 第二条:权利及义务 2.1 乙方有义务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额系统正常对接运行,当系统出现异常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进行系统维护。 2.2 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为系统进行升级并添加新功能,乙方不得以任何不恰当理由拒绝提供服务。 2.3 乙方为甲方提供运营服务时,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运营报表、财务报表等日常工作资料以供审核。 2.4 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有效的客户资源,甲方有权利对客户资源进行审核。 2.5 在合作期间,未经乙方允许,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技术转交任何其他第三方。双方终止合作后,甲方应及时销毁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档,不得擅自利用或转交任何其他第三方。 第三条:盈利分配 3.1 甲乙双方分享合作业务直接收入,分配方式如下:

甲方获客,甲方获得直接业务收入的80%,乙方获得20%; 乙方获客,甲乙双方平分直接业务收入; 联合获客,甲方获得直接业务收入60%,乙方获得40%。 直接业务收入包括收费和存款收益。 3.2 不影响甲方平台业务延续情况下,若双方合作期限未满,甲方需支付乙方软件补偿费=*折扣系数(按合作年限每年递减)。 第四条: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在本协议签订后发生的、受影响一方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因电信、银行系统升级或故障以及其他非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乙方提供的服务暂停,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2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其责任。不可抗力发生后,甲乙双方须立即协商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争议的解决 5.1 因执行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解决。 5.2 发生争议或仲裁过程中,除了争议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六条:其他 6.1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p2p网贷暂行办法全面解读2020年

p2p网贷暂行办法全面解读2020年 2P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 写,意即“个人对个人”。面对频出的事件,大家觉得怎样才能更好的对P2P进行管理呢?就等小雅来告诉大家吧! P2P网贷监管暂行办法最全解读 1、银行存管逼退九成平台 根据《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 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银监会同时透露,下一步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 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尽管业内对此已早有预期,但从这两年P2P与银行对接资金 存管的进度来看,业内人士也颇为灰心。一度寄希望于该要求有所放松,但目前来看这已将成为一道硬门槛。 据盈灿咨询不完全统计,截至8月15 H,与银行签订直接存管协议的平台有130家,其中上线直接存管系统的平台有39家。而与银行签订联合存管的平台有46家,其中上线联合存管系统的平台有24家。 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到20xx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

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以此来算,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 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2、贷款限额令大量业务面临整改 《办法》中最让人意外的一项莫过于近日引发热议的借款上限。 根据《暂行办法》,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 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同时,同一自然人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先看个人借款,据了解,在P2P个人借款方面,主要有三类 业务,一种是消费信用贷,金额较小,一般都在20万范围内;第二种是车辆抵押贷,一般的放款金额也可以控制在20万以内,但有些大额的车贷业务也超过了20万。 第三种则是和房产相关的个人贷款,包括赎楼贷、房产抵押 贷等,这种模式下的借款金额应该都超过了20万的限额。例如赎楼贷业务较多的链家理财和搜易贷,房产抵押贷款业务较为知名的安心贷、米缸金融。 其次是企业借款,那些给中小企业直接贷款、与机构合作发 放贷款、做股权质押贷款等业务的P2P平台受到的影响最大。这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存管合作格式协议开发模式项下

编号: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存管合作协议(适用于开发模式项下存管系 统) 2017 年月

甲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公司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基于: 乙方作为一家依法合规设立并以企业法人名义有效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下称“乙方”或“平台”),通过各种方式为经平台认可的投资者和融资人之间提供合法的投融资信息展示、投融资需求匹配、投资充值与借、还款等环节的组织与处理等各类信息中介服务。 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网络借贷资金(下称“网贷资金”)存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合作总则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一致同意将对方视为重要的业务合作伙伴,致力于以资金存管、支付结算、客户资源共享及各类互联网金融业务领域为重点的服务创新合作和推进实施,构建双方长期稳定的银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将甲方作为唯一资金存管银行,并由甲方为乙方开立其服务管理所需的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平台风险准备金账户(如需)、平台资金存管汇总账户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资金存管银行。 第三条甲方同意根据项目排期情况实施乙方资金存管服务,在符合最新监管政策和甲方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为乙方自有资金提供增值服务产品。 第四条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数据及有关法律文件,包括并不限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当事人信息、交易指令、借贷信息、收费服务信息、借贷合同等。甲方不承担借款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真实性的审核责任,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乙方故意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二合作内容 第五条甲方将主要向乙方及其平台用户提供包括网络投融资资金的第三方银行存管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平台自有资金账户、平台资金存管汇总账户的分设管理和风险隔离; (二)平台风险准备金账户的管理和存管服务(如需); (三)在平台会员注册及认证环节,甲方协助乙方对注册会员进行实名认证,并为认证通过的平台会员在平台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同步建立交易结算资金管理账户即会员子账户; (四)在平台会员账号绑定环节,甲方可为乙方平台提供验证会员户名及拟绑定借记卡号的真实性校验功能,支持将该借记卡绑定为会员充值或提现卡号; (五)在平台会员充值环节,甲方可为乙方平台会员提供从平台会员绑定的银行账户向平台网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下会员子账户的充值功能并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但仅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性进行认证,支持各大主流银行卡; (六)在投标资金冻结环节,甲方系统支持在融资项目募集期内冻结多个投资人的投标资金,待乙方平台确认融资项目募集成功后解冻投资人的投标资金并自动将实际成交资金划转到融资人账户; (七)在交易资金使用环节,甲方根据本协议约定,依照平台的投资者与融资人发出的指令或业务授权指令,对投资者、融资人与担保人的资金进行存管、划付、核算和监督; (八)在提现环节,甲方系统支持为乙方平台会员提供提现功能设置交易密码或其他有效的指令验证方式,但仅履行表面一致性的形式审核义务对客户资金及业务授权指令的真实

如何判别银行存管是真存管还是假存管

如何判别银行存管是真存管还是假存管? 《P2P网络借贷办法细则》出台之后,平台面临业务限额、ICP/EDI证、银行存管多层要求,行业进入洗牌期,跨过合规门槛并不容易,但是银行存管实在是太难了! 不少平台以上线银行存管为噱头进行宣传,但实际上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银行存管”。或许只是签署了协议,又或许只是联合存管。 如最近一知名平台宣称上线银行存管,但投资者却反应,有关资金操作,整个流程没有任何改变,“存在感”很弱。 我们常言一直踩着红线的“资金池”,新·课堂| 今天我们说说"资金池"这个池... 它的风险关键在于,这笔金额庞大并且能被平台进行全权处理的资金,更容易被平台挪用,同时也为“庞氏骗局”提供了土壤,用户的资金承担着极大风险,风控制度形同虚设。 (一个平台不断的借新换旧,其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新债覆盖,并不来源于项目收益本身,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所谓的“庞氏骗局”。) 为了守护世界和平,贯彻风控与资金安全的重要性。所以!这个时候!银行存管登上监管舞台!银行存管已然成为P2P平台合规的必备,目前包括民生银行、浙商银行、广发银行等数十家银行已上线银行存管系统。 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9月底全国仅51家P2P平台正式上线银行资金存管系统,可见银行存管条件之苛刻。 正确的银行存管解锁姿势 1.投资人在系统内均可开设独立账户充值、投资、提现及划拨等一系列交易均通过此账户内独立完成 2.平台无法参与其中的任何一项交易,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资金挪用风险,保障投资资金安全 那么,投资者如何理性辨别银行存管? 1.注意开户页面的网址,必须是银行提供的开户页面。 2.该银行有专门负责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与运营的部门,负责资金存管事项。 3.该银行存管系统中的每项涉及资金环节都需要身份验证,资金流转需在所存管的银行中进

(P2P平台)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资金存管三方协议 编号: 甲方名称: 甲方证件号码: 乙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 丙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声明: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前已仔细 阅读并理解《资金存管三方协议》,特别是本协议中以加黑加粗字体显示的限制或者免除责任的条款。甲方对本协议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各方权利和义务有准确无误的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存管,即甲方申请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时须向乙方发出交易指令,甲方授权乙方向丙方传输交易指令,丙方仅按照经验证后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及对应其他操作;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借款人和融资项目及借贷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保障借款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甲方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之含义,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特别是其中有关甲方、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甲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鉴于: 2.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存 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资金存管服务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3.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资金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三方声明 1.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2.(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 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出借人、借款人、担保人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3.(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 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和丙方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4.(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借贷交易。因甲方故意 欺诈、伪造数据或数据发生错误导致的业务风险和损失,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 5.(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 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的指令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6.(五)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存管,即甲方申请办 理账户开立、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须向乙方发出交易指令,甲方授权乙方向丙方传输交易指令,丙方仅按照经验证后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及 对应其他操作;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借款人和融资项目及借贷交易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对网络借贷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保障借款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承诺的项目本金和预期收益。 7.(六)甲方已明确并同意:丙方不参与甲方与乙方或其他用户之间的交易, 丙方对甲方在乙方平台的投资收益和本金回收不做任何担保亦不承担任

银行资金存管的3种模式

银行资金存管也有猫腻 2016年8月出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这一规定明确为p2p 平台资金存管划下红线,一时间似乎“银行资金存管”已成为P2P平台是否合规的硬性指标。 但你不知道的是,银行资金存管也有猫腻,并不是所有宣传采用“银行资金存管”模式的平台都一定合规。 目前银行与P2P平台进行资金存管共有3种模式:银行直连,直接存管,联合存管。 银行存管模式对比 (1)银行直连

银行直连即P2P平台与银行直接开通结算支付通道,没有第三方介入。投资人投资时不必提前充值,直接通过银行系统在线交易;回款时,投资人也不必提现,资金会直接返还至投资人投资时使用的账户,即整个交易过程中的所有资金交易全部在银行系统内进行结算。 但因银行直连模式用户体验较差等原因,较少平台采用该模式。 优势:无需充值提现,能够节省手续费;投资人、借款人均在银行开设账户,支付通道使用银行自有通道,所有流程均在银行系统内完成,有效隔离用户资金与平台资金。 劣势:接口模式单一,用户体验差、服务差强人意。 (2)直接存管 直接存管是银行直连模式的优化版本,也是除银行直连模式外唯一符合监管要求的资金存管模式。由于银行直连模式支付体验较差,所以许多银行愿意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来负责其中的支付环节。P2P平台在银行开设平台资金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存管账户、风险准备金账户等多个账户。同银行直连模式一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账户开在银行,资金结算由银行完成,但支付通道由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同样有效地避免了平台挪用用户资金,保障了用户的资金安全。 优势:投资人、借款人均在银行开设账户,资金不流向平台,有效隔离平台与用户的资金。定制化程度高,用户体验优秀。 劣势:前期开发系统投入成本较大,对平台要求较高;用户需支付充值和提现手续费。 2017年6月19日,方橙式已与贵州银行签署《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合作协议》,达成银行资金存管合作,采取的资金存管模式为直接存管。方橙式平台为用户垫付充值手续费,用户只需支付很少的提现手续费。 (3)联合存管

注册服务协议

注册服务协议 最后更新时间:2018年2月12日 宁波合众芸创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其合法运营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网站(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及其已经开发及将来不时更新/开发的实现部分或全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网站功能的移动终端软件(即APP,包括但不限于“小鸡理财”移动客户端以及公司不时开发的移动客户端软件或工具,统称为“小鸡理财APP”,与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网站合称为“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签署的法律文件中所定义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 平台名称均只为上下文行文方便的目的使用,在任何时候都不应被认为对您交易的平台进行了任何调整、修改)依据本协议为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注册用户(以下简称“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用户”或“您”)提供服务。在本协议中,根据上下文义,“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指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网站以及各类小鸡理财APP的单称或统称。在成为xiaojili 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前,您务必仔细阅读以下条款, 尤其是加粗条款(包括但不限于第十条“适用法律和管辖”项下有关本协议争议应由本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的约定),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后再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 一旦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提交用户注册申请,即意味着您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 一、 本协议的签署和修订 1.1 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应当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以下简称“中国”)有效身份证件的18周岁以上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或系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如您违反前述注册限制注册了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账户(包括您的资金存管账户,如有,下同)并使用了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服务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有权随时中止或终止您的用户资格,并要求您的监护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1.2 本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所载之各条款及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交易规则、服务规则(下称“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所有该等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是您与公司自愿共同签订的,适用于您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的全部活动。在您注册成为用户时,您已经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正文的全部条款及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并承诺阅读、理解并接受在您注册成为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后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不时发布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您同意遵守中国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如有违反而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您应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修改本协议正文各条款或制定、修改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并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相关系统板块发布,无需另行单独通知。您应不时地注意本协议正文各条款及各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的变更,若您在本协议正文相关条款和/或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本协议正文条款和/或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规则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的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停止使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的服务。 1.4 您通过自行或授权有关主体根据本协议及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有关规则、说明操作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本公司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您与其他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之间因接受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服务而产生的法律关系或法律纠纷均由您自行承担及解决,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在此同意将全面接受和履行与其他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用户以及合作机构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或者在https://www.360docs.net/doc/e87158148.html,平台的辅助之下以电子形式签订的任何法律文件,并承诺按该等法律文件享有和/或放弃相应的权利、承担和/或豁免相应的义务。

解读资金存管和托管

互联网金融关于资金存管和托管的问题 1 资金存管和托管的区别是什么? 资金存管和托管间的区别在于是否有监管行为。 根据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中第十四条“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中所提,“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 2016年9月银监会高层提及的P2P十大监管原则中,第五条为“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已存款代替托管,托管是独立的监管行为。” 客户资金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接受客户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旅行安全保管客户资金、办理资金清算。监督资金使用情况、披露资金保管及使用信息等职责,为客户保障资金专款专用、提高效率、防范风险、提升信用的资产托管业务。 资金存管和托管之间区别在于托管方是否有监管行为,即是否对项目资金真实性走向进行核实,包括要核实借款人信息借款合同的真实性,也跟踪监管资金进入借款人账户后的具体流向。 现在所谈的资金存管包括:①借贷双方的投资人与借款人均在平台合作的银行开立个人账户;②银行按照托管协议约定的指令进行资金划转,实现投资人与借款人之间点对点直接流动资金,从而实现平台的手和客户的资金分隔开来。原来的第三方支付托管,实现的也是这部分功能,并没有对项目真实性等进行审核。相比较之下,银行即使只做资金存管,也比第三方支付托管安全级别高,这也是为什么监管更倾向于让银行来对P2P资金进行存管甚至托管。 2 为什么监管只提存管而非托管 第一,真正做托管有难度。一是体现在对P2P借款人和项目真实性的判断上,就目前国内的征信体质来看,这明显不太现实。银行自身的贷款业务对于最终的资金用途也无法进行持续跟踪,银行可以确认并做到的是借款人本身真实存在,并严格审查借款人一系列的相关资料,信用信息,固定资产抵押来降低坏账风险。但如果要他们肩负审核P2P借款人的责任,他们的意愿更低,因为P2P很常见的几类借款人,都是银行不愿意搭理的。二是体现在银行要实现托管的系统技术建设上。要实现P2P资金托管,银行必须专门重新打造一套系统,所付出得时间和金钱、精力成本都是很高的。 第二,银行做托管态度严谨。银行若真的进行托管,需要负担的责任很大,同时还得搭上自家的声誉,付出和收入很难成正比,之前有声音提出,央妈改动一字是为了给银行留下撇清责任的后路,也为后续实践操作预留足够的解释空间。 3 银行资金存管有哪些参与机构?

资金存管协议

编号: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存管协议(标准格式) 甲方:邵阳市魏源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发卡企业) 地址:湖南省邵阳市新火车站魏源广场西侧 邮编:422000 电话:0739--5368928 传真:0739--5368818 联系人: 乙方:中国工商银行邵阳西湖支行(存管行)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鉴于: 根据国家商务部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2第9号)的相关规定,甲方对于其发行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预收资金委托乙方进行相应的存管监督,乙方同意接受前述委托。 经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定义: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者文意另有所指,下列术语具有如下明确定义: 备案机关:指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之规定,对甲方进行备案管理的商务主管部门。 存管账户: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1)项规定开立的账户; 收款账户:指本协议第二条第3款第(2)项规定开立的账户; 存管资金:指由甲方存入存管账户并由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进行存管的资金; 划款通知书:指如附件二格式的划款通知书; 不可抗力:指第六条第1款所规定的各类事件; 营业日:指乙方对公业务的营业日(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 2.在本协议上下文中,凡提及甲乙双方,应被解释为包括其各自权益及义务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3.法律法规:在本协议中凡提及任何一项法律、法规,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应被解释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他任何可适用之规定的当前或者随后任何有效的修订版本。 第二条文件提交、账户开立、存管资金存入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参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客观、公平、透明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环境,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通过其官方网站及其他互联网渠道向社会公众公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基本信息、运营信息、项目信息、重大风险信息、消费者咨询投诉渠道信息等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提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的网络渠道显著位置设置信息披露专栏,展示信息披露内容。披露用语应当准确、精练、严谨、通俗易懂。第四条 其他互联网渠道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手机应用软件、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社交媒体渠道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授权开展信息披露的其他互联网平台。各渠道间披露信息内容应当保持一致。 第五条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或拖延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关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信息披露内容 第七条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向公众披露如下信息: (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备案登记信息; 2.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信息; 3.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资金存管信息; 4.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取得的公安机关核发的网站备案图标及编号; 5.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风险管理信息。 (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组织信息 1.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工商信息,应当包含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称、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经营期限、经营

银行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

ⅩⅩ银行与(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合作协议 甲方(大宗商品交易市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银行):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电话:0 地址:福 甲方是依法设立的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指定乙方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银行。为保证用于结算的交易商资金安全、完整,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条款在甲方经国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对甲方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章合作目的和原则 第1条双方的合作建立在平等、互利、诚信的基础上,以建立长期的业务合作关系和实现双方业务的共同发展为目的。 第2条双方的合作,应以方便交易商的交易结算资金划转、规范交易结算资金的管理、保护交易商利益为目的,为交易商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促进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第3条甲方选择乙方作为交易结算资金存管银行,由乙方向交易商提供交易结算资金转账及相关配套金融服务。

第4条双方的合作遵循乙方不垫付资金和交易结算资金转账指令必须由交易商主动发起的原则。 第二章合作的范围和内容 第5条甲、乙双方受理交易商开通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的申请,乙方需与其签订《ⅩⅩ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并在双方系统内签约成功后生效。 系统主要功能包括:签约、解约、入金、出金、查询等。 交易商可通过乙方发起签约、解约申请,交易商可通过甲方、乙方发起入金、出金及查询申请。 第6条甲方应明确告知交易商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并明确提示交易商:如需开办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应与乙方签订服务协议。 第7条在合法合规的原则下,双方共享客户资源,合作开发市场的潜在交易商。对在合作期间,双方通过对方获得的客户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章清算体系和账户结构 第8条甲方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体系只有一级,即甲方与交易商之间的交易结算资金清算业务。 甲、乙双方通过专线联接后,所有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相关信息首先通过各自的内部网络传送至各自总部计算机系统,再通过总部之间的计算机系统联接完成各项业务处理,实现一点连接、集中管理、统一清算。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与乙方建立总对总的业务合作关系。

民生银行资金托管

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 协议编号:2015-jimubox-sf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已注册用户 甲方声明: 兹声明甲方在申请办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托管业务前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交易资金托管,即丙方按照甲方申请或指令办理充值、转账、提现等资金划转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融资项目下的本金和预期收益。甲方完全同意和接受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愿意履行和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网络交易平台):北京乐融多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 甲方为在乙方平台成功注册的用户,乙方和丙方连通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系统,乙方和丙方已签订《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资金托管合作协议》(以下称“《合作协议》”)。 为此,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乙方交易及结算规则、丙方账户管理及结算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规定,就甲方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丙方托管乙方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中国民生银行网络交易资金托管三方协议》(以下称“本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乙丙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投资或融资等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乙方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在乙方进行网络借贷交易的情形,甲方的角色包括但不限于投资人、融资人、担保人、渠道方及其他与本借贷项目相关的主体等。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允许进行投资性交易。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网络借贷交易风险,甲方已明确知晓并愿意承担网络借贷交易风险。 (五)甲方已明确知晓丙方仅负责网络借贷交易资金托管,即按照甲方或乙方申请或指令办理账户开立、绑卡、解绑卡、充值、转账、提现等业务;丙方不负责审核乙方所提供融资人和融资项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保障融资人和融资项目必然还款、也不保障甲方能够获得乙方承诺的项目本金和预期收益。 (六)甲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乙方交易规则。 (七)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网络借贷平台[积木盒子]的运营商,具有相应的资格开展网络借贷相关业务。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

【合同标题】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三方存管协议书 【合同分类】证券交易合同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甲方(客户)姓名:____ 证券资金台账:____ 证件类型:____ 证件号码(工商注册号):____ 通讯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E - mail:____ 联系电话:____ 乙方:____公司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客服中心电话:____ 网址:____ 丙方:____银行 地址:____ 邮政编码:____ 电话银行号码:____ 网上银行: 鉴于乙方和丙方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银行存管方案,甲、乙、丙三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支付结算办法》、《支付结算业务代理办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登记结算规则的规定,就乙方代理甲方证券交易,丙方存管乙方客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三方共同遵守,如甲乙双方原签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一章三方声明 第一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二)甲方保证其向乙方、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甲方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按照约定的要求,及时通知乙方和丙方。 (三)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四)乙方已向甲方清楚揭示证券市场投资风险,甲方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投资风险。 (五)甲方同意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六)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丙方的责任条款,并同意本协议所有条款。 第二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具有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资格。 (二)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服务。(三)乙方遵守证券市场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和登记结算规则。 第三条丙方声明如下: (一)丙方是依法设立的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资格。 (二)丙方具有开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提供相关的服务。 (三)丙方在严格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章的前提下,办理甲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银监会《p2p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正式发布,为网贷平台加速银行存管指明方向。网贷监管过渡期临近,上线资金存管平台不足一成,为了更好地规范网贷行业,加快平台合规化进程,2月23日,银监会正式发布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全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 印发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的通知 银监办发〔2017〕21号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 为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国银监会等四部门《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实现客户资金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防范网络借贷资金挪用风险,银监会研究制定了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7年2月22日 (此件发至银监分局和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 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活动,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是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作为委托人,委托存管人保管的,由借款人、出借人和担保人等进行投融资活动形成的专项借贷资金及相关资金。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委托人,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公司。 第五条本指引所称存管人,是指为网络借贷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的商业银行。 第六条本指引所称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是指委托人在存管人处开立的资金存管汇总账户,包括为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等在资金存管汇总账户下所开立的子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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