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社团管理办法

中小学社团管理办法
中小学社团管理办法

中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推动社团健康发展,丰富中小学生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组织才干和实践能力,促进学校文化活动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某方面共同兴趣爱好的学生自发成立、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社团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中小学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活动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学生社团由学校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职能处室负责,学校其他部门支持和配合。

第五条学校要大力发展科技学术型社团,努力倡导知识学习型社团,积极支持社会服务型社团,切实引导兴趣爱好型社团。

第六条学生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二章社团成立、登记与注销

第七条学生成立社团必须经过论证,确定该社团有成立的价值和意义后,制订明确的宗旨、组织章程及相关制度,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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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成立,并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主要程序:成立筹备组→制订章程→提出申请→批准成立→吸收成员→举行选举→宣布成立→上报备案。

第八条社团章程必须具备以下内容:名称、宗旨与目的、社团负责人职责及选举办法、社团的活动方式、社团成员的权利与义务、社团章程的修改程序及其他必要事项。内容不得与本《管理办法》相抵触。

第九条学生社团原则上应配备一名以上指导教师,具体人选原则上由社团自主邀请,报学校备案。

第十条各学校每周至少安排一次社团活动的时间,每学期至少围绕一个主题扎实开展活动,要求影响力大,活动效果好。

第十一条社团如果因故无法继续存在,或者因故收到学校正式注销通知的,须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社团开展的活动因内容不符合有关规章制度而遭到教师、同学反对或引起较大不满,产生负面影响的将被强行注销。

第三章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社团必须按照确定的宗旨和章程自主地开展有利于社员身心健康发展的活动。

第十四条中小学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必须按规定程序报学- 2 -

校批准,学校社团工作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实施必要的监管,确保社团活动有序、高效、安全开展。

第十五条中小学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学校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第四章中小学学生社团的奖励制度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中小学学生社团进行登记、注册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学年评选命名一批优秀社团,并对优秀社团、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学校要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表彰校级“优秀社团”和优秀指导教师,具体办法由学校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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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社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工作,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谓“学生社团”,是指由具有二郎小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出自共同愿望、爱好自愿组成,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注册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活动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安定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为创建“和谐校园”和实现我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多做贡献。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和注册 第五条学生社团申请筹备成立登记制度 (一)学生社团按社团性质共分为五种类型:学科、人文、科技、体艺、公益; (二)成立校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2、必须有明确的社团负责人和相应的组织机构,第一负责人应通过民主的方式选举产生;

3、必须有明确社团章程; 4、社团应具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 (三)学生社团筹备成立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事项包括: 1、社团名称(学生社团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其名称应准确反映其特征。); 2、社团章程(包括社团性质、社团宗旨、规章制度与纪律、组织机构、活动范围与形式、社团成员资格与权力、义务、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解散善后等); 3、参加人数、社团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社团发起人联系方式,指导教师基本情况、学期活动企划书等。 (四)社团欲成立程序: 1、有意向成立社团的社团负责人必须认真阅读《二郎小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并书面向学校递交社团成立申请书,写明所要成立社团的名称、性质、发起人、指导教师、章程等基本情况。 2、填写完成后将书面申请交至社团负责人所在班级,并附上班主任的意见。由班长交至学校,经协商之后做出准许成立或不准许成立的决定。 3、准许成立的社团,负责人到学校领取《二郎小学学生社团注册手册》,认真填写后,交至学校,由学校办公室盖章后备案。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中小学社团建设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繁荣中小学校园文化,优化育人模式,创新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现就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学生社团是中小学生以相同或相近的兴趣、爱好、特长、信念、观点或自身需要为基础、自发形成的一种特殊的学生志愿型群众团体,具有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动灵活等特点。 加强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是优化育人模式,创新和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需要,是丰富校园生活,贯彻落实教育部“体育、艺术2+1 项目”的需要,是传承和培育校园文化的需要,是深化课程改革,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需要。 通过中小学学生社团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有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激发兴趣、增进知识、提升能力、陶冶情操,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合作意识、竞争意识,为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提供广阔舞台,进而培养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组织协调的能力。 二、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主要任务 1.学校要在时间、场所、经费等方面积极支持学生社团建设, 以“让每一名学生每学期至少参加一个学生社团”为目标,引导学生广泛参与各级各类社团活动,原则上90%以上的学生应参与社团活动,60%以上教师应参与指导社团活动。 2.学校要根据实际,整合学校资源,在普及的基础上,努力建设一

批特色鲜明、成果显著、管理规范、影响广泛的优秀社团。 3.学校社团建设要与课程改革紧密结合,与学校校本课程建设紧密 结合,与学生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活动紧密结合。高中学校社团建设要 与学校选修课的开设紧密结合。 4.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管理和引导,不断创新社团 发展新思路,引导和促进中小学学生社团健康发展。 三、明确中小学学生社团的类别 中小学学生社团从活动类型上主要分为: 1.语言文学类社团。如文学、诗剧、经典诵读、童谣、英语、演 讲、节目主持等。 2.体育类社团。如田径、武术、球类、棋类、游泳、体操、轮滑游 戏等。 3.艺术类社团。如书法、篆刻、声乐、舞蹈、器乐、模特、戏剧、 小品、美术、摄影、雕塑、陶艺等。 4.科技类社团。如小发明小创造、科技探究、天文、航模、计算 机、机器人、电子报刊等。 5.综合实践与社区服务类社团。如志愿服务、心理健康、地理、集 邮、动漫、古迹民俗探究、军事爱好、交通、法制、环保、禁毒等。 6.其他。 四、加强对中小学学生社团的领导和管理 (一)完善领导机制。学校要建立学生社团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 校长任领导小组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承担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新活动机制。学校要通过组织开展社团活动,不断提高中小学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篇一:中心小学社团活动实施方案 中心小学社团活动(暨校本课程) 实施方案 一、活动宗旨: 依据小学新课程标准,积极开展“学生社团”进教学的工作,促使全体教师做到人人参与社团建设,人人组织社团活动,人人辅导社团活动,更有效地实施素质教育,激发学生潜能,拓展学生特长,学生个性得到发展,从而使教师的教育科研水平得到提高,校园生活得到丰富,使学校教育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团工作的有效性,提高社团活动的活动质量,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真正的把全体教师、学生拧成一股绳,劲往一处使,最大化的发挥社团组织的功能。特别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两级组织对社团组织进行管理和引导。 1、领导小组组长:朱立龙 副组长:王红玲杲凯达孙庆广 组员:乔见跃邵全欣丛宗伟丛成龙田启东2、工作小组组长:乔见跃成员:各社团管理者三、社团管理 1、各教研组可依据本校的特色,并结合学生的兴趣、师资以及场地

等条件,拟订本学期所开设的社团,人数达十人以上方可成立。成立后由教导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各年级组等部门积极配合。 2、社团必须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我校名称。 3、各社团所制订的社团工作计划须报教研组申核,经学校社团领导小组核准后方可进行实施。各社团的培训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相抵触。 4、每社团指导老师,由教导处确定。指导老师负责指导社团的一切活动,包括社团的组织、计划、执行、评价、总结等工作。 5、社团活动是教学活动的延伸与重要补充,不得利用上课时间从事社团活动。以校内活动为原则,若要参加校外活动或假日活动,需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书面提出书面申请核准。 6、各社团举办大型活动或跨社团活动时,应将活动实施计划向社团活动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实施。并于活动后一周内提出活动报告,送交社团活动领导小组。 7、各社团应配合学校活动提供各项表演节目,并能代表学校参加各项对外比赛。每学期须举行社团成果展示,可采用表演、展览、比赛、联谊以及各社团的特有方式进行。 8、各社团应积极形成完整的档案资料。档案资料(社团全名、指导老师姓名),活动计划、工作总结、成员名单、比赛评价方法等。9、学校每学年将对各社团活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细则见下面)。对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规定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小学社团活动管理制度一、指导思想 加强学生社团建设,是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途径,推进学校特色创建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校坚持办成“人人向往的好学校”的办学宗旨,结合我校的实际,以“社团建设”为平台,为每个孩子打造锻炼学习的舞台,以素质教育为重点,注重德育教育、养成教育、体验教育、创新教育和实践教育,实现孩子的快乐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建设目标和功能 建设能满足学生兴趣爱好的学生社团,学校教师担任社团指导工作,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纳入学校课程管理体系和学生素质评价体系,建立起比较科学、规范的学生社团的运行、管理和保障机制。学生社团真正成为实施素质教育,有效促进广大青少年成长、促进学校特色发展的重要载体。 三、建设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团建设工作,经研究,王老家小学社团建设领导小组: 主任:陈刚(校长)(负责“社团建设”全面工作) 副主任:张军辉(副校长,负责“社团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及活动组织) 副主任:马玉芹(副校长,负责活动组织及学生安全) 2.落实社团各项管理制度 1)社团招生制度 社团学员由各班学生自愿参与,向学校所开设的项目自主申报,项目负责人根据申报学员统筹协调。每个班学员数量一般5名以上。 2)社团活动班级管理制度 活动时间:校级社团每天上午下午放学后。 点名制度: 每次活动开始,辅导老师必须点名,有学生不到的,要查明原因,并报给班主任,有两次不到的,班主任要查明原因后报给年级组长。活动结束后安排学生做好场地卫生工作,关闭多媒体设备,最后关闭电源。 请假制度: 所有社团不得无故停止活动,如老师有公出任务的,请提前两天告知。如有私事,请张主任请假,准假后也是提前两天告知。辅导老师不能随便将学生托付给其他老师。 3)社团外出活动制度 社团学员外出活动,必须到教导处申请,校级社团由教研组长负责申请,年级组社团由年级组长申请,并且上交活动方案,由活动负责老师提前二天发告家长书,做好后勤服务等工作。 4)社团学员管理制度 社团活动招收的学员,一学年内不允许调换、分流、劝退。特殊原因,先向教导处申请,教导处同意后,方可另行安排。学员要遵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在校学生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开展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聚同学。 第五条学生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成立,须经团委审查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学生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学生社团,均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学生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开展社团活动所需的基本条件;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1、充分调动学生的共同兴趣和积极性,增强小学各项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力地推进特色学校的建设。 2、以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以新颖活泼的课外活动为载体,发展学生的特长,培养学生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身体、心质等方面的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整合校内外教育资源,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积极开展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 三、社团类别及活动计划(附后) 四、活动实施措施 1、学生可根据自己的爱好,选择参加社团活动,每学期初,由班主任协助组织报名。学校设武术、乒乓球、舞蹈、合唱、经典诵读、跳绳等实行分别管理。 2、期初教导处和少先队辅导员统一制订“社团活动安排表”,做到定人、定时、定点,有计划地开展活动。 3、每一位教师参与指导一个社团活动,并认真制定计划、认真备课、认真辅导、认真考核,每次活动要提前到场,坚持点名制度。 4、开展“评、比、展”活动,让学生充分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和满足。 5、加强家校联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支持学生参与社团活动。

6、期末,组织各种形式的成果汇报活动,并对社团进行合理的评价,期间注意收集、保存图片。 7、在各种展示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获奖的学生,均可在“送星评价卡”相应的指标栏里画上一颗星。其相关的获奖证书、作品发表复印件、评选结果通知等一同装进学生成长档案袋。

流芳小学学生社团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落实“把课堂还给学生,让课堂充满生命活动;把班级还给学生,让班级充满成长气息;把创造还给教师,让教育充满智慧挑战;把精神生命发展主动权还给师生,让学校充满勃勃生机”的新基础教育理念,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丰富多彩的文化、艺术、科技、体育等兴趣活动,从而扩大学生视野、激发学习兴趣,发展个人特长,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谐发展。 二、统筹安排,确保学生活动顺利开展 为加强常规督促管理,避免兴趣小组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我们坚持“六个定”:一是活动内容,在全面了解教师和学生兴趣、特长的基础上,结合学校的实际,分校级和班级开展兴趣小组活动;二是活动目标,重点针对学校兴趣小组的活动成果进行展示,纳入期末考评并作为教师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活动时间,兴趣小组活动列入教学计划,每周五下午第一节课后固定活动;四是活动内容,辅导教师开学初研究选择教学内容;五是辅导教师,每个兴趣小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在某一方面有专长的教师,来指导活动的开展;六是活动地点,确保各兴趣小组有的活动地点。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结合本校师资的具体情况,1—5年级学生参与活动,活动分校级特长班和班级兴趣班两类。 三、具体措施

学生社团管理规定模板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组织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进一步正确引导学生社团工作, 本着”开拓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提高素质”的精神, 坚持”自愿、业余、多样、受益”的原则,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高校学生社团是大学生自愿组织的群众性团体, 担负着联系广大学生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 第三条学生社团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的活动第四条学校保护学生社团依照本条例开展活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五条学校团委是学生社团成立的审批部门及登记管理部门, 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社团管理部配合有关部门对全院学生社团进行日常管理。 第一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和注销 第六条成立社团必须制定章程, 有明确的宗旨, 符合中国 宪法和法律规定, 有利于社会主义三个文明的建 设, 有利于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成立,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人数有30人以上;

㈡制定本社团章程, 章程应包括社团名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及方式、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它说明事项; 社团的章程、活动应当符合校纪校规, 不得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学生社团管理中心章程相抵触。 ㈢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并指定负责人; 第八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 发起人应当向学校团委递交”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 经校团委审核后方可成立。 ”学生社团成立申请书”应包括一下内容: 1) 学生社团章程包括 ①名称 ②目的、宗旨、活动范围及活动方式 ③社团成员的权利及义务 ④组织机构 ⑤社团负责人的条件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⑥管理制度及权限 ⑦经费来源及使用原则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博兴县中小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学生社团,是指博兴县各中小学生以兴趣为导向,以自愿为基础,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各校中小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博兴县教育局和学校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中小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中小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五条中小学生社团在学校教务处的管理下,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承担本校中小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六条中小学生社团成立,应当经学校审查同意,报博兴县教育局基教股备案。 第七条成立中小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社团学生应在10人以上(包括10人); (二)有规范的名称;

(三)有至少一名社团指导教师; (四)有规范的制度; (五)有社团团长(由学生担任); (六)中小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第八条学生社团可以是注重探索求知的学术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体验感悟的实践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人文底蕴的文娱类社团;也可以是激烈拼搏、注重交流共进的体育类社团;也可以是注重特长发展的技能类社团等;也可以是注重弘扬中华传统文化的民间艺术类社团等。 第三章中小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学校教务处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中小学生社团的成立、登记和备案; (二)对中小学生社团实施定期检查; (三)对中小学生社团聘请校内外专家担任顾问的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第十条中小学生社团开展除校内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必须报学校批准。 第十一条中小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校纪校规和其它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社团主管

高校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

**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团委管理与指导下的校级学生组织通过商业运作或者吸收无偿赞助的方式来开展各类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日益成为高校特有的人文风景,为不断繁荣校园科技文化氛围,营造优良育人环境,推进校风和学风建设做出了积极尝试和有益贡献。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行为,特制定《**学校校级学生组织接受赞助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的对象 校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过团委或其委托部门批准成立并按期注册的校级学生社团。 二、学生社团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赞助并通过商业运作开展学生社团活动的宗旨 “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学生成才宣传企业形象合作互惠共赢” 三、赞助方式 1、现金、实物; 2、通过互惠合作形式资助学生组织开展科技文化体育艺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 3、通过无偿赞助的形式支持高校人才培养。 四、联系赞助及谈判代表 为避免学生组织无序拉取赞助,互相压低赞助额的混乱状况,学生组织与赞助方进行初步接触并了解初步合作意向后,一律由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及外联部成员组成谈判小组(校级学生社团由学生社团联合会外联部出一名学生干部,与初步联系赞助方的学生社团干部组成谈判小组),由谈判小组持经过团委审批同意的《**学校学生活动审批表》,与赞助方进行谈判。学生组织及任何学生个人不得单独与任何赞助单位私自达成赞助协议。 五、学生组织为赞助方提供的宣传和服务 1、学生组织在商业运作过程中可以为赞助方提供多种形式的宣传和服务,利用活动过程中一切有利于宣传企业形象和企业产品的载体,宣传企业产品、提高企业美誉、占领高校市场。但是,学生组织不得承担任何形式的销售任务 2、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所做的任何宣传品或宣传方式的内容、形式、时间、场所等有关协议内容都必须由有关学生组织或赞助方直接提交校团委批准。必要情况下,校团委还必须请示学校有关领导,并与宣传部、保卫处等有关部门进行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为加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教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社团指导和管理的通知》,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党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报告会、研讨会、讲座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我校在校学生依据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是引导学生适应社会、促进学生成长就业的有力根据地,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第四条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并有助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共青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党委委托,在学校党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支持下,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学生社团所有成员应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式学籍的在校生。 第七条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校团委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共分为科技类、实践类、人文类、艺术类、体育类五类社

小学学生社团活动章程

小学美术社团活动章程 美术学生社团的性质:在学校统一管理下,在有特长的教师指导与带领下,由一批具有共同的志趣、爱好和特长的少年儿童自愿组成的群众团体。 美术社团宗旨:丰富学生校园业余生活,满足学生的多元文化需求,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同时,充分挖掘学生的潜能,使学生初步形成某些特长,并不断提高学生在艺术、科技等方面的修养,服务校园,服务社会,推动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展示学生自强不息、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学生的艺术特色。 美术社团的任务使命:积极组织和开展培训活动,引导学员积极参与校园及各级各类组织的文体艺术等方面的表演比赛、文化交流活动;加强与社会上的文体艺术团队的联系,增进友谊,扩大影响,适时积极开展校园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社团的成员:凡是在校的学生,对社团的某一项内容有兴趣,承认社团章程,自愿加入社团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和指导教师的认可,即可成为社团成员。 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 社团成员的权利 1. 社团成员有接受社团培训,参与社团活动的权利。 2. 社团成员有对本社工作提出一件和建议的权利。 3. 社团成员有退社的权利。(注:凡退出本团,需经个人申请由各

社团指导老师批准后,方可退社。) 4. 社团成员有权参加各类比赛和每学期优秀学员的评选。 (二)社团成员的义务 1. 社团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社团的培训和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 2. 社团成员必须认真及时地完成社团交给的任务,积极参与本团各项活动。 3. 社团成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团各项规章制度,自觉维护社团形象,有团体凝聚力。 4. 社团成员必须维护学校的形象,弘扬小学的校园文化。 社团培训的原则: 培训包括集体指导性培训与练习和自主学习与练习。社团每星期组织一次的培训活动,并以实践活动为主,指导老师坚持校总体培训方针,协调好社团和学校的工作,完成学校与社团布置的有关各项任务。 奖惩的原则: 凡是不完成社团布置任务的学员,超过三次以上不得参与评优活动。凡是社团活动,无特别情况不到者,超过五次作自动退团处理。对于社团积分 子,要给予适当奖励。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建设高水平、高质量的河北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管理工作,切实提高我省中小学管理水平和办学质量,我厅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研究制订了《河北省普通中小学校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认真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定》。当前,我省基础教育已经进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和质量提高的新阶段。向管理要质量和效益,切实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已经成为中小学内涵发展的内在要求。近年来,我省大力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添置了大量教育教学设备和生活后勤设施。提高这些设备设施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其育人功能,是当前我省中小学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管理规定》是在我省基础教育发展的新阶段、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指导全省普通中小学依法自主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办学行为,优化育人环境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学校管理,把贯彻落实《管理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把《管理规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大规模的教育行政干部、校长和教师的培训,提高对做好学校管奢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各地和各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明确《管理规定》的内容、特点和基本要求,着力推动《管理规定》的贯彻执行。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所有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都接受一次《管理规定》的专题培训。 三、细化目标要求,大力开展以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的“和谐校园”创建活动。各地各校要根据教育部关于创建和谐校园的部署要求,把中小学贯彻执行《管理规定》作为我省“和谐校园”创建的重要内容和标准,制订创建方案,细化目标要求,落实各项措施,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在近两年内使全省中小学都达到《管理规定》的要求,推进全省安全、健康、文明的和谐校园建设。 四、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贯彻执行《管理规定》。各地各校在贯彻落实《管理规定》的过程中,要与全面推进依法自主治校相结合,高度重视学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创新。《管理规定》是全省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地和各中小学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管理要求,落实管理职责,强化目标管理,建立健全本地本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构建学校常规管理的长效机制,逐步使中小学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和科学管理的轨道。 五、强化督导检查,建立贯彻执行《管理规定》的激励机制。各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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