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试论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试论述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知识产权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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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四年十二月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中国的适用

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或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对其在文学艺术和工商科技领域中从事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成果所享有的一种独占权利,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一系列权利的统称。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十分重要的经济资源。在当代,知识产权也成为一个战略问题,在国家和企业中的地位不断提升。我国的经济发展需要深度融入世界经济,而我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就是知识产权问题。企业的国际竞争越来越凸显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企业在西方国家频频遭受知识产权侵权诉讼和调查,由于缺乏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的了解和应对国外知识产权纠纷的经验,不敢应诉、不会应诉,导致我国企业承受了一些本不应败诉的诉讼和不该承担的责任,严重影响了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加快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完善,加强与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联系,以加大我国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为我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意义重大。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建立较晚,只有20多年的历史。通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了与TRIPS协议要求基本一致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法律,并制定了其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条例。虽然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构成了框架性的当代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国在知识产权法律的实体权利保护发面与WTO

的要求基本相当,但是我们应当清醒的认识到,我国知识产权工作总体状况还存在着与国家经济、科技和社会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以及与面临的国际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1.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分类

(1)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内保护主要针对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据本国的知识产权法,能否取得法律保护和如何保护等问题。(2)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

知识产权的涉外保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本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境外能否取得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另一类是外国公民和法人所创造的智力成果,在本国能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及如何保护问题。

(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缔结、修改、履行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包括双边和多边协定)建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来实现的。通过缔结、修改有关国际条约、确立和规范各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原则、最低要求和一般要求,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和前提。国际条款直接或间接地转化为国内法,作为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的基本依据和标准,从而可以在国际条约成员的范围内享有国际条约所赋予的权利,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保证。知识产权

国际保护制度兴起于19世纪80年代,现已成为国际经济、文化、科技、贸易领域中的一种法律秩序。它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1886年)、《知识产权协定》(1994年)等代表性的国际公约为基本形式,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相关国际组织为协调机构,对各国知识产权制度进行协调,从而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形成国际性的法律规则与秩序。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标志着知识产权立法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即各国独自产生的知识产权制度,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框架下,逐渐走上一体化、国际化的道路。

2. 三种知识产权保护间的联系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是国际公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是国内法调整范围内的法律关系。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是国家、独立关税区和其他国际实体;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的法律关系主体是自然人和法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法律关系客体是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及成员相应的国内法;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的法律关系客体是符合法定条件的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为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提供了基本依据和标准,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则是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基础和具体实践。在不违反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各成员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方面保留本国的特色。在不违反所缔结的国际条约基本原则和最低要求的前提下,

允许各成员在知识产权国内保护和涉外保护之间存在差异。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以国内法进行的“涉外保护”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主要涉及外交谈判、立法等领域,后者主要涉及司法、执法等领域。

3. 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法律属性

国际法(又称为为国际公法)是调整国家及其他国际实体间相互关系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就是各国公认的、在国际关系中对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总称。

国际法与国内法在主体、调整对象、法的渊源、贯彻和实施方式等方面都存在许多差别。

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条约属于国际公法,国际条约的履行属于国际公法的法律关系。因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与以国内法进行的“涉外保护”是有根本区别的,前者主要涉及外交谈判、立法等领域,后者主要涉及司法、执法等领域。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主要是通过国际双边和多边条约实现的。作为国际条约,不同于民间的合同,对于参加条约的国家具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参加国要依照条约的规定,调整其相应的国内法。在以国内法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包括涉外保护)时,不能违背所加入的国际条约。

二、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现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大都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管理,还有一部分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也有少部分独立的国际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下使用简称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7部关于工业产权,6部关于版权,加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直到2013年4月为止,成员国有185个国家。

(一)由WIPO管理的国际知识产权公约

1. WIPO管理的17个关于工业产权的公约

(1)《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2)(《制止商品来源虚假或欺骗性标记协定》

(3)《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4)《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现在实施的是2013

年1月1日生效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和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

(5)《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备案协定》(现在实施的是2009年修改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1999年文本和1960年文本

共同实施细则》)

(6)《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尼斯协定》)(7)《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简称《里斯本协定》)《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协定实施细则》

(8)《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协定》(简称《洛迦诺协定》)(9)《专利合作条约》(PCT)

《专利合作条约实施细则》

(10)《专利国际分类协定》(IPC)

《国际专利分类表(2014.01)》

(11)《建立商标图形要素国际分类协定》(简称《维也纳协定》)(12)《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简称《布达佩斯条约》)

《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条约施行细则》(13)《商标注册条约》(TRT)

(14)《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15)《商标法条约》(TLT)

(16)《商标法新加坡条约》

(17)《专利法条约》(PLT)

2. 在版权方面,WIPO管理以下7个公约:

(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简称《伯尔尼公约》)(2)《印刷字体的保护及其国际保存协定》

(3)《视听作品国际登记条约》

(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5)《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

(6)《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

(7)《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

3. 其他方面的公约有以下4个:

(1)《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科学发现的国际登记条约》

(3)《保护奥林匹克会徵条约》

(4)《集成电路知识产权条约》(简称《集成电路条约》)

(二)WIPO和其他国际组织共同管理的国际公约

1. 由WIPO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共同管理的国际公约

(1)《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与广播组织公约》(简称《罗马公约》)

(2)《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制品公约》(简称《录音制品公约》或《唱片公约》)

(3)《关于播送人造卫星传输节目信号公约》(简称《布鲁塞尔卫星公约》)

2. 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共同发起的国际公约(1)《避免对版权使用费收入重复征税多边公约》

(三)不是由WIPO管理的国际公约

(1)《世界版权公约》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3)《反假冒贸易协议》

三、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在中国适用

(一)中国参加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中国先后加入了18个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简略如下:

(1)1980年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2)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3)1989年加入《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公约》

(4)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5)1995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议定书》

(6)1992年加入《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尼泊尔公约》

(7)1992年加入《世界版权公约》

(8)1993年加入《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制品公约》

(9)1994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10)1994年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11)1995年加入《国际承认用于专利程序的微生物保存布达佩斯条约》

(12)1996年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分类洛迦诺协定》(13)1997年加入《专利国际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

(14)1999年加入《保护植物新品种国际公约》

(15)2001年12月加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

(16)2007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

(17)2007年6月加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8)2014年4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二)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我国的适用方式

我国《宪法》和1990年《缔结条约程序法》就我国权力机关缔结国际条约的职权和程序问题作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是,其中没有关于国际条约与国内法的关系、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适用的一般原则性规定。为了解决实践中层出不穷的此类问题,国家在一些特别法中零星地规定了国际条约的适用问题,而法院也在其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一些具体做法。迄今为止,我国对国际条约在国内法上适用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在国内法中通过专门条款规定直接适用国际国际条约或当国内法与国际法发生冲突时优先适用国际国际条约。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2. 为执行国际条约的规定,另行制定国内法。这种方式多在涉及公法规范或国际习惯规则调整的领域使用。比如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缔结国际程序法》、《外交特权

与豁免条例》,它们的许多条款基本上都是转述了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3. 法律的制定提前参照国际条约,或对现行立法提前做出符合国际法规则的修改,使我国法律体系从整体上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比如我国于1990年颁布的《著作权法》,参照了我国随后于1992年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规定,而对《著作权法》的再次修改是为了符合WTO的TR IPS协议。

4. 司法机关执行国际国际条约的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4月1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对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予优先适用。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于涉及民商事国际公约的案件,在审判中一般直接援引国际公约作为判决依据,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巴黎公约》、《华沙公约》等。

三、部分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在中国的具体适用

现在仅对最具代表性的《巴黎公约》、《尼泊尔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三个条约谈一下其在中国的适用。

1、《巴黎公约》在我国的适用

《巴黎公约》,于1883年3月20日在巴黎签订,1884年7月7日生效。1900年12月14日在布鲁塞尔修订;1911年6月2日在华盛顿修订;1925年11月6日在海牙修订;1934年6月2日在伦敦修订;1958年10月31日在里斯本修订;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

哥尔摩修订;1979年10月2日修正。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即保护范围是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工业产权的保护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其中实用新型属于可选择的保护对象,其余都属于必须保护的对象。对于服务标记、厂商名称的保护可以不以注册为前提条件。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时,《巴黎公约》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其中当案件涉及到商标和厂商名称时,我国有义务按照《巴黎公约》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我国商标法在2001年进行第二次修正前,缺乏驰名商标保护的法律制度。然而,《巴黎公约》中第六条第二款建立了驰名商标的保护制度,要求成员国承诺对驰名商标进行保护。因此,我国法院适用该公约之规定,在涉外商标案件中对外方当事人的驰名商标给予扩大保护。

《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虽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并无相关的规定,但作为该公约的成员国,我国有义务对成员国法人的厂商名称给予保护。

2、《伯尔尼公约》在中国的适用

针对《伯尔尼公约》在中国的适用,国务院于1992年9月25日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该法规第19条规定,“本规定与国际著作权条约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著作权条约”。2000

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的通知》中,第二点亦提出了“对我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除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外,应予优先适用”。

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2条确定了作品国籍及作者国籍的双国籍原则,为外国人及无国籍人的作品提供了充分的著作权保护。但修改前的1991年著作权法并无明确规定。

修改前后的我国著作权法对于实用艺术作品均未涉及,但《伯尔尼公约》第2条中明确规定了公约所保护的文学艺术作品包括实用艺术作品。我国作为成员国,对于该条规定负有履行的义务。为实施包括《伯尔尼公约》在内的国际著作权条约,我国政府于1992年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其中第2条规定,对外国作品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和本规定;第6条规定,对外国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由此可知,外国实用艺术作品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在中国的适用

在“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下,在是否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上,TRIPS协议与我国已加入的《巴黎公约》、《伯尔尼公约》等并不相同。TRIPS协议原则上不具有直接适用的效力,我国只是承诺以制定或者修改国内法律的方式予以履行,并未赋予其在国内的直接适用效力,因此,不能直接援用TRIPS协议作为裁判的依据。虽然TRIPS协议不应直接适用,但在有些情下,法院应在判决中援

引用该协议的相关条款。人民法院受理大量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案件的裁决过程中须解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问题。在个案中对外国知识产权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必须符合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尤其是TRIPS协议所规定的最低标准。“国际条约优先适用”的原则,是以“国际条约与国内法规定不同且我国未声明保留”为前提的。我国法院对TRIPS协议及相关知识产权国际公约的适用,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及司法传统,亦不违反相关国际公约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2006(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因特网专利数据库及其检索 专利文献部赵欣 一、基本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建立的政府性官方网站,提供中、英两种版本。在2006年4月底进行全新改版后,增加了很多新的功能。中文版的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收录了1985年9月10日以来公布的全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信息,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的著录项目及摘要,并可浏览、下载和打印各种说明书全文及外观设计图形。该数据库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出版社开发建立并维护,每周更新一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还提供和专利相关的多种信息服务,如近期专利公报的查询、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收费信息查询等。还可以链接到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专利数据库。需要注意的是,此数据库面向公众提供免费专利检索服务。鉴于设备与带宽的限制,建议日浏览或下载专利说明书超过300页的公众访问其他网站或向相关单位订购专利光盘。 本章将介绍中文版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主要功能及中国专利检索数据库和法律状态查询。 二、主要功能 在Internet Explorer(浏览器)地址栏中键入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a7582532.html,.,即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在网站主页上可查看要闻、通知、国外和地方的知识产权动态等。 网站主页左侧有“文献服务”的链接,点击进入可以查看各项与专利文献有关的内容,包括文献与信息知识、文献与信息标准、国际专利分类表等。公众还可在文献与信息培训栏目中查看专利文献部面向社会公众的免费培训讲座信息,并可报名参加定期在专利文献馆举办的专利知识免费培训。 “文献服务”的链接下面有“图书期刊”的链接,点击进入可查看知识产权图书、知识产权期刊、专利公报和年报。 在“知识讲座”的链接下可看到一系列有关专利的知识问答,帮助公众了解相关专利知识及政策法规。 在页面右侧的中部可以看到“中国专利检索”栏,可以在“关键字”中输入检索式,选择相应的“检索项目”进行检索。 “中国专利检索”栏右侧还有“高级检索”的链接按钮,点击可进入相应的“专利检索”的页面。“专利检索”页面右侧有“IPC分类检索”、“本网站免责声明”、“数据库内容”、“注意事项”、“使用说明”、“说明书浏览器下载”的链接,供用户了解可供检索的数据库的内容,使用数据库及检索时应注意的事项,进行分类号与其他字段的组配检索。 在“中国专利检索”栏下点击“国外及港澳台专利检索”的下拉菜单,可直接进入国外政府网站及港澳检索数据库。 主页右下角有专利证书发文信息查询、代理机构查询、法律状态查询、通知书发文信息查询、收费信息查询、事务性公告查询、咨询台、意见反馈、年费计算系统等九项功能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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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史 赛迪研究院互联网研究所陆峰博士本世纪以来,我国移动互联网伴随着移动网络通信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快速发展,尤其是2009年国家开始大规模部署3G网络,2014年又开始大规模部署4G网络,两次移动通信基础设施的升级换代,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大规模创新。 一、萌芽期(2000年-2007年) 技术发展:WAP应用是移动互联网应用的主要模式。 该时期由于受限于移动2G网速和手机智能化程度,中国移动互联网发展处在一个简单WAP应用期。WAP应用把Internet网上HTML的信息转换成用WML描述的信息,显示在移动电话的显示屏上。由于WAP只要求移动电话和WAP 代理服务器的支持,而不要求现有的移动通信网络协议做任何的改动,因而被广泛地应用于GSM、CDMA、TDMA等多种网络中。在移动互联网萌芽期,利用手机自带的支持WAP协议的浏览器访问企业WAP门户网站是当时移动互联网发展的主要形式。 市场竞争:移动梦网催生了一大批SP服务商。 2000年12月中国移动正式推出了移动互联网业务品牌“移动梦网Monternet”,移动梦网就像一个大超市,囊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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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互联网发展史 中国互联网的产生虽然比较晚,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依托于中国民经济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成果,已经显露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互联网的一部分,并且将会成为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 纵观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从1987年9月20日钱天白教授发出第一封E-mail开始,到1994年4月20日NCFG正式连入Internet这段时间里,中国的互联网在艰苦地孕育着。它的每一步前进都留下了深深的脚印。 二、从1994-1997年1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第一次《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互联网已经开始从少数科学家手中的科研工具,走向广大群众。人们通过各种媒体开始了解到互联网的神奇之处:通过谦价的方式方便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三、 1998-1999年中国网民开始成几何级数增长,上网从前卫变成了一种真正的需求。一场互联网的革命就这么在两年的时间里传遍了整个中华大地。对于IT业来说,这是个追梦的年代这个时候到处都充斥着美梦成真的故事。 四、对于进入2000年的中国IT业来说,梦想已不再那么浪漫了,尽管跨入新千年的天仍然是互联网的天,但这片天空中已飘起了阵阵冷雨,让为网而狂的人们分明感到了几许凉意…… "第一"的年代 正如从0开始后必然是1一样,中国网络时代自1994年从零开始以后,就不停地产生着"第一",因为这是一个创新的年代。让我们通过这些第一记住这个时代。 1、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IHEPNET与互联网络的连通,迈出了中国和世界各地数百万台电脑的共享信息和软硬件的第一步。边疆也因此而成为我国第一家进入Internet的单位。 2、中国的第一批互联网使用者是全国一千多名科学家。 3、高能所提供了中国第一套万维网服务器。

(完整版)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转让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 篇一:专利权转让合同签订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制 专利权转让合同 签订指南 前首(鉴于条款) ―--鉴于转让方(姓名或名称注:必须与所转让的专利的法律文件相一致) 拥有(专利名称注:必须与专利法律文件相一致)专利,其专利号公开号〔八位包括最后一位字母),公告号(八位,包括最后 一位字母、申请日_____,授权日____,公开日____ ’专利权的有效期为______。 ―--鉴于受让方(姓名或名称〉对上述专利的了解,希望获得该专利权。 ―--鉴于转让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 利权转让给受让方。

双方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资料 1 .向中国专利局递交的全部专利申 请文件〈附件1〉,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及摘要附图、请求书、意见陈述书以及著录事项变更、权利丧 失后恢复权利的审批决定、代理委托书 等〈若申请的是?还要包括所有申请文件)。 2中国专利局发给转让方的所有文 件(附件2〉,包括受理通知书,中间文件,授权决定,专利证书及副 等。 3.转让方已许可他人实施的专利实 施许可合同书,包括合同书附件(即与实施该专利有关的技术,工艺等文件 4.中国专利局出具的专利权有效的 证明文件。指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 证在专利权撤销或无效请求中,中国专利局或专利复审委员会或人民法院做出 的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等。 5.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

部门的批准转让文件。 第二条交付资料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付资料的时间 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给转让方的转让费后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主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资料,或者合同生效后, ______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付合同第一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资料,如果是部分资料,待受让方将转让费交付给转让方后一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交 付其余的资料。 2.交付资料的方式和地点 转让方将上述全部资料以面交、挂号邮寄或空运等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并 将资料清单以面交、邮寄或传真的方式递交给受让方,将空运单以面交、邮寄 方式递交给受让方。 全部资料的交付地点为受让方所在地或双方约定的地点。 第三条专利实施和实施许可的情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目录 摘要 (1)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1)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成就 (4) 三、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存在的问题 (6)

四、针对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建议 (7) 参考文献 (9)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 摘要: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由此诞生,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抓紧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目前已初步建成一个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并逐步与国际标准接轨。本文首先探讨了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以及取得的成就,接下来就其存在的问题展开讨论,进而提出对今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发展建议。 关键字:知识产权 保护制度 法规建设 现状 成就 问题 趋势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法规建设的现状 (一)、知识产权立法工作上取得的进展 2009年,一系列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现实需要进行了制定和修改,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 2009年10月1日,第三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开始施行。《商标法》第三次修改工作持续推进,已形成《商标法(修订送审稿)》报送国务院。同时,《著作权法》有关条文的修订工作启动;国家版权局修订颁发了《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并积极推动《教材法定许可付酬标准》、《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办法》、《著作权合同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 2010年,我国制定了《保密专利权管理、实施和保护办法》,修订了《专利代理条例》,继续进行并完成《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的修订工作。修订了《国防专利条例》,加紧了对《商标法实施条例》修改工作的前期调研,为启动《商标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做好准备。同时推进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修订工作。 (二)、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上取得的突破 2009年,中国知识产权审批登记工作在金融危机之中逆势而上,在多个方面取得新突破。中国专利申请持续快速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申请976686件,同比增长17.9%;其中国内申请877611件,占总量的89.9%,同比增长22.4%;国外来华申请99075件,占总量的10.1%,同比下降10.9%。截至2009年底,中国累计受理专利申请5822661件,其中国内4898473件,占84.1%,国外924188件,占 15.9%。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共授权专利581992件,同比增长

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情况介绍

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情况介 绍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中国互联网发展史情况介绍 (开场白)概况:本次关于中国互联网发展史的情况介绍由本团队担任,介绍分为4个板块,了解什么是互联网,互联网是怎么诞生、发展的。了解中国互联网的发展。了解互联网在美国发达国家的发展及应用。今天的我们是怎么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怎样的改变。分别有组员依次介绍。让我们穿越一下,回到19世纪50年代,看看那时的人们是怎么创造出互联网并应用互联网。 了解什么是互联网,互联网是怎么诞生、发展的。 了解中国互联网的发展。 了解互联网在美国发达国家的发展及应用。 今天的我们是怎么利用互联网互联网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怎样的改变。

什么是互联网 打个比方,互联网就是高速公路,网站就是连接各高速公路的城区,电脑就是汽车,人就是司机,信息就是南来北往的货物。 互联网,即广域网、局域网及单机按照一定的通讯协议组成的国际计算机网络。是全球最大的、开放的、由众多网络和计算机通过电话线、卫星及其他远程通信系统互连而成的超大型计算机网络,也称为国际互联网,英语为internet,中文译名为“因特网”。 互联网的起源:商务概论第19页。 互联网的发展 阿帕网(APPANet)------以太网(Ethernet)-------TCP/IP协议--------“word wide web”万维网 互联网的诞生在1950年代,通信研究者认识到需要允许在不同计算机用户和通信网络之间进行常规的通信。这促使了分散网络、排队论和封包交换的研究。 而美国为了能在爆发核战争时保障通信联络,所以建立了阿帕网。 1960年美国国防部国防前沿研究项目署(ARPA)建立的ARPA网引发了技术进步并使其成为互联网发展的中心。 插入人物介绍:利奥纳德·科仑洛克他在其博士论文中最早用排队论证明分组交换网络的优越性(1961)。并在1969年12月,参与了美国四所大学使用接口消息处理器(IMP)建立起阿帕网。 . 以太网(Ethernet)在1980年在全世界开始普及,也是目前因特网中数量最多的局域网络。 曾在施乐公司工作的迈特考夫博士(DR·METCALFE)于1973年发明了与传统的计算机网络实现方法完全不同的局域网络——以太网(Ethernet)1970年末,APPA开始了一个称为Internet的研究计划,主要研究如何将各种局域网(LAN)和广域网(WAN)互联起来,这个研究项目的成果就是 TCP/IP协议。1973年ARPA网扩展成互联网,第一批接入的有英国和挪威计算机。

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笔试 篇一: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 福建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20XX国家知识产权局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通知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XX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要求,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局20XX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科目考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科目考试 凡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面试名单人员,均须参加mAp职业性格测试(网上测试)和专业科目考试。 (一)mAp职业性格测试 请各位考生于20XX年2月27日10:00-3月3日18:00登陆以下网址参加在线测评,请考生务必参加,如不参加视自动放弃。 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ea7582532.html, (二)专业考试时间、地点和乘车路线

1.专业考试时间:20XX年3月8日(周日)下午 14:00——16:00 2.专业考试地点:国家知识产权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3.请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于3月8日上午09:00-1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国家知识产权局西门领取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 4.考试时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笔记准考证、专业科目考试准考证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 5.乘车路线: 北京站:出站后乘坐地铁2号线在“西直门站”站下车,换13号线(东直门方向),在“大钟寺”站下车,向东步行700米至蓟门桥东北角,或转乘公交425、运通201路等在“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西站北广场:乘坐21、387、694路到“蓟门桥东”站下车即到。 北京北站:乘坐438、562路车到“蓟门桥”站下车即到。 乘坐地铁10号线在“西土城”站下车东南口出站,往南走600米即到。 (三)专业考试要求 1.参加专业英语考试的考生,请携带身份证、公共科目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一九九四年六月·北京 目录 前言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二、中国具有高水平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三、中国具有完备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体系 结束语 前言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民族蕴藏着极大的创造性,她创造的灿烂文化对人类文明的进程产生过深刻的影响。数千年来中国众多杰出的科学家、发明家、文学家、艺术家曾以其辉煌的智力劳动成果为人类文明发展做出过巨大的贡献。 伴随着人类文明与商品经济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诞生了,并日益成为各国保护智力成果所有者权益,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发展,进行国际竞争的有力的法律措施。由于历史上的种原因,从整体上看,中国知识产权制度的建设起步较晚。但是,实行改革开放后,为了更快地发展社会生产力和推动社会全面进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与世界经济的接轨,中国加快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建设的步伐。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短短十几年间,中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走过了一些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时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

建立起了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在知识产权的立法和执法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当前,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间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和文化交往中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围绕这个问题展开的国际间双边、多边的谈判,特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达成,促使世界范围内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标准达到了一个新的水平。 在国际社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今天,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立场是什么?中国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的现状如何?中国采取了哪些措施承担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义务?有必要做一基本的介绍。 一、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中国政府认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中国把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七十年代末即着手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参加相关国际组织的活动,加强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交往与合作。因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建设,在初始阶段就显示了面向世界、面向国际保护水平的高起点。在改革开放的推动下,中国知识产立法速度之快,也是史无前例的。 1980年3月3日,中国政府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递交了加入书。从1980年6月3日起,中国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 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于1983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中国开始系统建立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中国网络发展史

中国网络发展史 中国互联网的产生虽然比较晚,但是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依托于中国民经济和政府体制改革的成果,已经显露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中国已经成为国际互联网的一部分,并且将会成为最大的互联网用户群体。 纵观我国互联网发展的历程,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4个阶段: 一、从1987年9月20日钱天白教授发出第一封E-mail开始,到1994年4月20日NCFG 正式连入Internet这段时间里,中国的互联网在艰苦地孕育着。它的每一步前进都留下了深深的脚印。 二、从1994-1997年11月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第一次《中国Internet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互联网已经开始从少数科学家手中的科研工具,走向广大群众。人们通过各种媒体开始了解到互联网的神奇之处:通过谦价的方式方便地获取自己所需要的信息。 三、 1998-1999年中国网民开始成几何级数增长,上网从前卫变成了一种真正的需求。一场互联网的革命就这么在两年的时间里传遍了整个中华大地。对于IT业来说,这是个追梦的年代这个时候到处都充斥着美梦成真的故事。 四、对于进入2000年的中国IT业来说,梦想已不再那么浪漫了,尽管跨入新千年的天仍然是互联网的天,但这片天空中已飘起了阵阵冷雨,让为网而狂的人们分明感到了几许凉意…… "第一"的年代 正如从0开始后必然是1一样,中国网络时代自1994年从零开始以后,就不停地产生着"第一",因为这是一个创新的年代。让我们通过这些第一记住这个时代。 1、中科院高能物理研究所的IHEPNET与互联网络的连通,迈出了中国和世界各地数百万台电脑的共享信息和软硬件的第一步。边疆也因此而成为我国第一家进入Internet的单位。 2、中国的第一批互联网使用者是全国一千多名科学家。 3、高能所提供了中国第一套万维网服务器。 4、 1994年5月15日,中国科学院高能物理研究所设立了国内第一个WEB服务器,推出中国第一套网页,内容除介绍我国高科技发展外,还有一个栏目叫"Tour in China"。此后,该栏目开始提供包括新闻,经济,文化,商贸等更为广泛的图文并茂的信息并改名为《中国之窗》。 5、 1994年,由NCFC生理委员会主办,中国科学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协办的APNG(亚太地区网络工作组)年会在清华大学召开。这是国际Internet界在中国召开的第一次亚太地区年会。 6、 NCFC是我国最早的Internet网。

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家知识产权局邮箱 篇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步骤 1、按照网址: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点击“专 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3、点击“专利检索与服务系统”(见上图箭头指示)。 4、点击“同意”(见上图箭头指示)。 5、点击“专利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6、输入关键词(见上图箭头指示)。 7、点击“检索”(见上图箭头指示)。 8、向下翻页(见上图箭头指示)。 9、点击“查看文献详细信息”(见上图箭头指示)。 10、点击“全文图像”(见上图箭头指示)。 篇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综合法律门户网站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 点验收工 作的通知 北京市、山东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探索为权利人提供更多替代性争议解决途径和维权选择,20XX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你局作为第二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单位,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试点工作。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XX〕5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拟于20XX年5月组织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 试点验收工作。请各单位按照项目协议书要求,对照工作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总结试点期间开展的主要工作、取得的成果与经验、存在的问题等,形成总结报告(报告模板见附件),并于20XX年5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纸件和电子件)报送至保护协调司。 特此通知。 联系人:保护协调司许谅亮朱丹 电话:010-6208347062083331 邮箱:xuliangliang@sipo.gov.cn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学院:班级: 姓名: 【摘要】知识产权制度是尊重创造性劳动和激励创新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建设法治国家和诚信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创新型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坚定不移地保护知识产权。重视和加强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培育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对于我国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国际贸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列举了我国在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通过问题发掘本质,并从法律的角度提出了解决方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经济问题解决方法 一.知识产权与经济的关系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发展的最主要生产要素。知识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制度,在新的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经济增长和创造财富的重要工具。知识产权主要指个人及其组织在脑力劳动方面创造并完成的智力成果而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它具有无形性、双重性、确认性和独占性的特点。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和法人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有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等。知识产权保护在当今知识经济社会显得非常重要,它不但激励发明,创新知识,而且可以引进先进技术和资金,加快配置技术创新资源,促使新技术商品化和产业化。 未来世界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经济上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知识产权的竞争。面对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问题,只有很好的解决,使得到很好的保护,才能在全球化经济的条件下从根本上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同时也能从侧面提高国家的综合国力,这样才能提高国家在世界地位的竞争优势,使国家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我国企业在对知识产权认识上存在的问题 1.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比较薄弱 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我国企业每年取得的重大科技成果有几万个项目,但是申请的专利数却不到其中的10%,企业较为重视有形资产的保护,但却忽视了其作为无形资产的保护,从而导致我国每年有很多知识产权被“抢注”。所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成为企业家的共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也已成为企业发展的“原动力”和“分水岭”。由于我国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还不成熟,这使得我国知识产权无法很好的得到保护,如山西老陈醋商业秘密泄露事件的发生;景泰蓝、宣纸等民族绝技的泄密,导致国内大量的知名商标在国外被抢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摘要、摘要附图(适用时)、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各一式两份。 一、如何办理专利申请 办理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必要的申请文件,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专利申请必须采用纸件形式或者电子申请的形式办理。不能用口头说明或者提供样品或模型的方法,来代替纸件或电子申请文件。 各种手续文件都应当按规定签章,签章应当与请求书中填写的姓名或者名称完全一致。签章不得复印。涉及权利转移的手续,应当有全体申请人签章,其他手续可以由申请人的代表人签章办理,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签章办理。 办理手续要附具证明文件或者附件的,证明文件与附件应当使用原件或者副本,不得使用复印件。如原件只有一份的,可以使用复印件,但同时需要附有公证机关出具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二、提交申请时如何排列申请文件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应按下列顺序排列: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应按照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顺序排列。申请文件各部分都应当分别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三、申请文件的纸张要求 申请文件的纸张质量应相当于复印机用纸的质量。纸面不得有无用的文字、记号、框、线等。各种文件一律采用A4尺寸(210毫米×297毫米)的纸张。 申请文件的纸张应当纵向使用。文字应当自左向右排列,纸张左边和上边应各留25毫米空白,右边和下边应当各留15毫米空白,以便于出版和审查时使用。申请文件各部分的第一页必须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统一制定的表格。这些表格可以在专利局受理大厅的咨询处索要,也可以向各地的专利局代办处索取或直接从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 四、申请文件的文字和书写要求 申请文件各部分一律使用汉字。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如没有统一中文译文,应当在中文译文后的括号内注明原文。申请人提供的附件或证明是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在内)都应当用宋体、仿宋体或楷体打字或印刷,字迹呈黑色,字高应当在3.5~4.5毫米之间,行距应当在2.5~

我国当前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青岛科技大学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研究生班 杨铁山 摘要:本文在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和入世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成果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指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剖析。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原因;对策 一、引言 知识产权制度对知识经济的作用是巨大的,它通过规定创造者的独占性权利刺激竞争对手在高起点上去开拓新的空间,促使知识呈几何级数迅速增长和广泛传播,促进先进技术成果及时转化为社会生产力。 现代知识产权体系,是科技、法律、文化、经济的交叉成果和综合集成。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技术成果,可以依赖专利知识产权得以充分公开并受到法律保护。通过专利许可贸易,专利技术在国内外得以实施,使专利权人在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也能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据联合国有关机构统计,国际间技术贸易总额1965年为30亿美元,1975 年为110亿美元,1985年为500 亿美元,90年代已超过1 000 亿美元,现在已达1 100亿美元。资料显示,目前,在全球的技术转让和许可收入中,发达国家所占的份额已经高达98%,而发达国家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的2/3。由此可见,发达国家控制技术输出的份额,要远远高于其资本输出的比例。除了技术贸易以外,以商标许可、商号许可、商业秘密许可、版权许可等为主要内容的知识产权贸易,也有飞速的发展。完全可以说,知识产权的开发创建、知识产权的交易贸易,正在成为现代科技革命的主要运行方式和全球化时代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交换方式。因此,科技创新能力的竞争、科技发展水平的竞争,在新形势下正表现为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的竞争。通观全球,无论是处于先进行列的发达国家,还是位于500强的大型跨国公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国家专利局是怎么审查专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下属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主要承担专利业务工作及相关的服务性工作,受理专利申请,收缴专利费用,从事专利申请相关事物的查询、咨询等工作。 该项目的建成,不仅可以使专利申请人方便、快捷地递交专利申请文件,还可以提供更直接、更高效的咨询服务,为专利申请人节省了时间、降低了成本,缩短了申请专利周期。 主要职责 一、受国务院委托,对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提出修订方案,并负责解释专利法实施细则;参与制订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 二、依法受理、审查申请专利的工作,对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对复审、撤消和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三、制订全国专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指定专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指导、协调地方、部门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 五、制订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指导专利许可贸易;参与、指导以知识产权的评估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六、规划、推动专利法的宣传普及和专利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代理人的考核和资

格确认工作,审批专利代理机构,指定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七、管理国家专利文献,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指导部门、地方的专利文献和专利信息工作,加强专利信息向社会各个领域的传播,促进信息产业的发展。 八、管理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交流活动,参与和协调知识产权方面的涉外事务。 九、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人事教育部 三、审查业务管理部

四、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五、机械发明审查部 六、电学发明审查部 七、通信发明审查部 八、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九、化学发明审查部 十、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十一、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十二、外观设计审查部简介 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

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具体案例分析

知识产权保护与具体案例分析 一.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 分和收益的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都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有些重大专利、驰名商标或作品的价值也远远高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 二.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它是指智力创造性劳动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劳动者对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这种智力成果又不仅是思想,而是思想的表现。但它又与思想的载体不同。权利主体独占智力成果为排他的利用,在这一点,有似于物权中的所有权,所以过去将之归入财产权。 二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人的智力的创造,属于“智力成果权,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化、艺术领域从事一切智力活动而创造的精神财富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其客体是人的智力成果,这种智力成果属于一种无形财产或 无体财产,但是它与那种属于物理的产物的无体财产(如电气)、 与那种属于权利的无形财产(如抵押权、商标权)不同,它是人的智力活动(大脑的活动)的直接产物。 三是知识产权取得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的。这两

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因此,知识产权既与人格权亲属权不同,也与财产权(其利益主要是经济的)不同。 四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和时间性,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是指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知识产权的时间性,是指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三.入世后过渡期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 知识产权保护作为WTO勺三大支柱议题之一,从其表现特点上 看,也日趋复杂。入世后的前3年,我国大幅度降低了商品关税,同时取消了大部分的非关税壁垒,服务贸易也按承诺逐步开放,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断完善,这个阶段重点主要体现在商品贸易领域而现阶段,我国处于入世的后过渡期,来自各方的压力都将集中于服务贸易的全面开放,服务业的各个领域都将面临保护期满后的考验,而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将作为一个核心的问题穿插其中,总的来看,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有如下特点: 1.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日趋明显,已成为市场竞争的核心武器现阶段,知识密集型产品与服务贸易在国际贸易中的比重逐步上升,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重要。通过WTO勺争端解决机制受理的国际贸易纠纷案件中,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位列第3,仅次于反倾销和保护措施纠纷案件之后。我国与WTO接轨越紧密,知识产权保护在参与世界市场竞争中的重要性也日益加大。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知识产权保护的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密切关系。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对知识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您现在的位置:首页>专利检索>使用说明专利检索使用说明大中小 本检索系统提供了申请(专利)号、名称、摘要、地址、分类号等字段的检索入口,并且在多个字段支持模糊检索。其中,字符“?”(半角问号),代表1个字符;模糊字符“%”(半角百分号),代表0~n个字符。 下面从每个字段的含义和检索实例来介绍本系统的使用方法。 申请(专利)号 该字段可对申请号和专利号进行检索。申请号和专利号由8位或12位数字组成,小数点后的数字或字母为校验码。 申请(专利)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申请号(或专利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号为.3,可键入“”或“.3”;如申请号为0.6,应键入“0”或“0.6”。 2、已知申请号前五位为99120,应键入“99120%”。 3、已知申请号中间几位为2033,应键入“ %2033%”。 4、已知申请号中包含91和33,且91在33之前,应键入“%91%33”。 申请日 申请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申请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申请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4、如需检索申请日为1998到1999年之间的专利,应键入“1998 to 1999”。 公开(告)号 公开(告)号由7位或8位数字组成。 公开(告)号可实行模糊检索。模糊部分位于公开号起首或中间时应使用模糊字符“?”或“%”,位于公开(告)号末尾时模糊字符可省略。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号为,应键入“CN”或“”。 2、已知公开号的前几位为12192,应键入“CN12192%”。 3、已知公开号中包含1964,应键入“%1964”。 公开(告)日 公开(告)日由年、月、日三部分组成,各部分之间用圆点隔开;“年”为4位数字,“月”和“日”为1或2位数字。 检索实例: 1、已知公开日为1999年10月5日,应键入“1999.10.5”。 2、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10月,应键入“1999.10”。 3、已知公开日在1999年,应键入“1999”。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精)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摘要 :知识产权制度是一国保护科学技术和文化艺术成果的重要法律制度, 本文阐述了笔者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方面的观点, 介绍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现状, 并从与国际标准接轨的角度提出了关于如何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国际化的若干构想。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世贸组织、侵权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 知识产权的称谓来源于 18世纪的德国,著名比利时法学家皮卡弟将知识产权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这一学说被广泛传播,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承认。对知识产权的概念如何界定, 我国学术界各种观点和争论颇多。在这一点上笔者赞同郑学思先生的观点, 即知识产权是智力成果的创造人或工商业活动中的标记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统称⒉,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和商标权等其它智力成果权。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独特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特征: 1、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是非物质性的信息。非物质性的信息是一种精神财富,具有永久存续性、可复制性和可广泛传播性,可以同时被许多人使用,而且不能用控制物质财产的方式控制。 2、知识产权是对世权、支配权。知识产权的效力可以对抗一切人, 即除权利人之外的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干涉其权利的消极义

务, 而没有协助其实现权利的积极义务。知识产权权利人具有根据自己的意志, 对权利的保护对象进行直接支配, 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知识产权可分地域 取得和行使。 分地域取得指同一信息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同时或先后在不同的法域分别取得相应的知识产权。既然同一项信息可以在不同的法域内分别取得多个知识产权, 而且各法域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相互独立的, 所以, 权利人可以在取得权利的不同地域范围内分别行使其权利。 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文化繁荣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它既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重要制度,又是开展国际间科学技术、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基本环境和条件之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提高科技人员积极性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专利制度为技术创新提供了最重要的动力和激励机制,根据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务发明人可以从单位实施专利的收益中获得相应报酬, 这是对广大科技人员的一种激励机制,体现了知识、技术参与分配的原则,可以有效地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 营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 好社会环境。 2、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措施专利制度是对创新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的市场机制, 在实现创新资 源的有效配置过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一个企业, 如果在同行业中拥有核心的知识产权, 就可以在技术竞争中取得垄断地位和支配权,就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如果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就有可能被别人侵权,把自己的专利拱手相让, 失去优势,同时, 如果不会运用知识产权规则,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还可能招致相应制裁,影响自身的利益。 3、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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