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密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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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和总体要求

保密法修订的主要目标就是要依法加强对国家秘密的保护。国家秘密是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一种信息表现形式,也是国家的重要战略资源。国家秘密一旦泄露,必将直接危害国家的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防安全、科技安全和文化安全,直接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一种国家行为,也是一种国家责任。保密能力是国家能力的重要体现和保障。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这次修订的保密法在总则部分,明确规定了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的原则,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在加强保护的同时,这次修订还特别注重依法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权,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注重处理好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关系,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保密法修订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

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总结吸收近年来保密工作理论和实践成果,借鉴国外保密法制建设的有益经验,针对新形势下保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做到四个“着力”,即着力缩小国家秘密范围,完善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机制;着力实现对国家秘密的统一严格管理,健全涉密载体、涉密人员、涉密活动等管理制度;着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帄,规范和加强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着力强化法律责任,解决泄密案件查处难的问题。

这次修订历时长、幅度大,原法绝大多数条款都作了修改,新法共6章53条,增加了1章18条。

保密法修订和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保密法是保护国家秘密的基本法律,直接涉及到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密法自1989年5月1日施行以来,对于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信息化建设快速推进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发展,保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对现行法律进行修改完善。一是国家秘密的存在形态和运行方式发生巨大变化,涉密载体由纸介质形式为主发展到声、光、电、磁等多种形式,泄密的渠道增多、风险加大、危害加重,亟需对现代通信和互联网条件下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的规定进行补充完善。二是保密工作的对象、领域和环境发生深刻变化,一些新的经济和社会组织进入涉密领域,涉密人员流动性增强、流向复杂,管理难度加大,需要对机关、单位和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三是信息公开与信息安全之间出现了一些矛盾冲突,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解除等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四是窃密、泄密违法行为日益复杂多样,现行保密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较为原则,不能适应保密工作的需要。

保密法修订后的新亮点

第一,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有了硬措施。一是实行分级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按照涉密程度不同,采取不同强度的管理措施。二是强化技术防护,保密技术设施设备要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并与涉密信息系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三是明确列举禁止事项,如不得将涉密计算机和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等。四是明确网络运营商、服务商的法律责任,主要是配合有关机关调查泄密事件,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

第二,企事业单位保密管理提出新思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可能禁止民营企业、中介机构等“体制外力量”参与涉密活动、从事涉密业务。修订后的保密法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保密审查制度,对从事涉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依法管理。

第三,涉外保密管理采取新举措。针对对外交往合作中涉密事项增多、外籍人员在国有企业担任高管等情况,建立涉密审批制度和协议制度。这一修订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是运用法律手段应对当前对外开放复杂形势的需要。

第四,涉密人员管理体现责任与权益相适应。修订后的保密法,既确立了涉

密人员分类管理、上岗培训、出境管理和脱密期管理等制度,又确立了涉密人员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原则和相关的奖励制度,体现了对广大涉密人员的关心爱护。

第五,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明显增强。针对失泄密事件查处难问题,这次保密法修订改“结果论”为“行为论”,规定不论是否产生泄密实际危害后果,只要发生列举的12种严重违规行为之一,都将依法追究责任。同时,还加大了处分监督力度,对不依法给予处分的,保密部门应当提出纠正建议。

第六,保密工作责任制得到强化。较为突出的,一是对领导人员问责,二是对保密部门问责。新法规定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对发生重大泄密案件或定密不当的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不依法处分违规者的机关、单位有关领导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对保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也要依法追究责任。

新《保密法》赋予执法主体的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将县级以上地方保密工作部门改称为“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并赋予处分建议权、处分监督权(即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处分建议拒不执行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提请其上一级机关或监察机关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理)、保密检查权、限期整改权、责令停止使用权、督促调查权、泄密查处权、定密纠正权、涉密载体收缴权、密级认定和鉴定权、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确认权、网上涉密信息删除权、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保密审查权、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审批权等行政职权。

新《保密法》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的惩处

过去,违反《保密法》规定,必须造成泄密后果才给予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新《保密法》改“结果罚”为“行为罚”。该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论是否造成泄密后果,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上述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的保密监督、检查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42条、第44条规定: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有关机关单位应当配合。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发现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督促、指导有关机关、单位进行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新《保密法》对机关单位负责人法律责任的规定

一是保密工作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7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二是定密责任。新《保密法》第12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三是定密不当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2款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四是知悉范围确定责任。新《保密法》第16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批准国家秘密知悉人员的范围。五是发生泄密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9条第1款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分。六是查处不力领导责任:新《保密法》第47条规定:对违反保密规定的人员拒不依法处分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新《保密法》对定密权限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13条规定:设区的市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这一规定取消了市级机关(如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绝密级国家秘密原始定密权(即依照国家定密范围规定定密),市直机关单位、县级机关(如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等)行使原始定密权需经市级机关授权。未经授权的市直机关单位和县直机关单位、乡(镇)一级机关产生原始定密事项,需向有定密权限的机关单位申报定密。各级公安和国家安全机关可依法行使原始定密权。上述所有机关单位具有派生定密权(即依据上级已确定的密级定密)。

新《保密法》对涉密人员的权益的保护措施

新《保密法》第8条、第35条第4款规定:涉密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国家对在保守、保护国家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奖励。这些措施体现了责、权、利的统一,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涉密人

员的关心和爱护。

新《保密法》对信息公开与保密审查提出的原则

新《保密法》第4条、第27条、第29条、第49条第二款规定: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机关、单位公开发布信息,新闻、出版、网络、传媒编辑、发布信息,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不定密或不应当定密的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新《保密法》对泄密报告的规定

新《保密法》第3条、第28条、第40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公民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机关单位。机关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作出处理,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这一规定要求机关单位不论是否有权处理,都必须接受公民的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公安、国家安全、检察、纪检监察等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及时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及时报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国家安全机关。

xx局学习新保密法情况汇报

学习贯彻新《保密法》情况汇报 根据xx文件要求,我局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宣传学习贯彻新《保密法》,广泛深入开展新保密法宣传学习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现将我局学习贯彻《新保密法》情况汇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xx文件精神,我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动员和号召全局人员进行学习,自觉遵守新保密法的规定和要求。加强机关的保密工作,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各项保密工作制度。并作了《新保密法》宣传学习贯彻活动部署,为全面开展保密宣传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加强保密意识。 为确保保密宣传工作落到实处,我局结合工作实际,紧紧围绕“深入学习保密法律、法规、规章,大力普及保密知识,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保密意识和法制意识”这一主题,对新保密法宣传活动进行了部署,各科室及直属单位以保密宣传教育主题为核心,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保密法等相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总结保密规章、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信息安全、技术防范等方面的经验与成效,切实把《新保密法》宣传教育工作落到了实处。 三、落实保密措施。

我局在保密宣传活动期间,采取检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及时对各科室、单位的涉密文件的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发现保密工作均严格按照保密有关规定办理,职工防范意识和保密技术基本能够适应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需要。近年来,未发现和发生任何失泄密事件,确保了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 四、深化保密学习。 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保密意识,局保密领导小组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保密法,通过集中培训、自学、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的学习,使干部职工掌握了保密法律、法规、政策的基本内容和保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为推动保密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业务素质,增强了保密法制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新《保密法》解读 保密法的修订过程 1995年12月中央正式决定修改保密法。经过较长时间的调研、论证和试点工作,国家保密局起草了修订方案,于2003年和2006年两次在全国范围征求意见,形成了修订草案,于2007年12月报国务院。国务院法制办先后两次征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召开协调会,对修订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2009年4月1日,保密法修订草案经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9年6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2010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其间,全国人大法律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常委会审议提出的意见,到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分保密资质单位进行了调研,对草案作了修改完善。2010年4月26日至29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第三次审议,4月29日下午,修订草案以高票获得通过。 保密法修订后定密制度取得的进展 在保密工作中,定密是一项源头性工作。只有先把密定准了,才能做到既保护国家信息安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又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这次保密法修订的重点之一,就是改进定密工作,努力形成定密权责明晰、程序规范、解密及时、监督有力的科学定密机制,提高定密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修订中取得的进展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上收定密权限,不再赋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和地市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二是明确保密期限,一般情况下绝密级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不超过十年。三是建立定密责任人制度,强化定密责任。四是健全解密制度,既有自行解密,也有审查解密。这些规定将有利于缩小秘密范围,减少定密随意,降低保密成本,实行精确高效管理。

如何制定工厂各项规章制度--受控文件管理

如何制定工厂(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受控文 件管理制度 1.0目的 为健全、完善公司各部门对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受控文件和资料得到统一及规范化管理,并得到有效的管制;确保使用部门能妥善保管受控文件,确保使用场所得到充分的、适宜的和有效的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2.0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受控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表单、技术文件,检验标准、管理文件、外来文件、技术资料)的编号、登记、复制、发放、更改、接收、传阅、建档、归档、存档(保存)、整理、借阅/查阅、回收等管理; 2.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控文件的丢失、故意破坏、私自占有、私自复印、作废文件的遗 留处罚等管理规定。 2.3本制度不适用于财务账目、人事档案、此类文件资料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管制。 3.0定义 无 4.0职责 4.1 文控中心负责内部受控文件、外来文件的接收、登记、保管; 4.2文控中心负责与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受控文件正本的接收、副本的分发、回收、建档、归档、标识等管理。 4.3 各部门负责对文控中心下发的受控文件副本进行使用、妥善保管、传阅、归档、标识以及作废文件的交回管理。 4.4 工程部负责对顾客要求变更的技术文件进行更改,并将核准后的相关产品图纸与工艺文件交给文控中心,文控文员负责分发、回收管理。

4.5 文控中心按文件类别对新增文件进行编号,并登记、分发按编制部门提出的发放单位及份数进行分发。 4.6 文件的更改、申请作废由编制单位提出,经批准后的《文件更改单》与文件一并交给文 控中心进行编号、登记。 4.7 设备部将设备资料、使用维护说明书交给文控中心进行管理。 5.0 工作程序 5.1顾客文件(图纸、技术资料、技术标准等)由营业部接收,工程部负责处理后交文控中 心登记、保管、发放。 5.2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使用顾客文件,先由部门使用人员填写《工作联络单》经部门主管 审核、(副)管理者代表批准同意后由文控文员复制、登记、发放、并定期回收。 5.3工程部编制的工艺文件、作业指导书、检验标准以及技术管理文件需提交文控中心编号、 标准化;并经审核、批准后交文控中心登记、分发、保管。 5.4 各部门编制的各类管理标准、作业规范等文件,需由文控中心编号经过标准化审签和批 准后,交文控中心登记、分发、保管。 5.5 设备部将公司购置设备的资料及使用维护说明书整理交由文控中心保管仅供借阅。 5.6 各部门编制的文件交文控中心分发时应提出发放的单位,由文控中心对文件进行受控发 放。 5.7 各部门编制的文件如需修订、更改,需填写《文件更改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文控中 心同意、(副)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文件持有部门方可对文件进行更改,更改后的文件经审核、标准化、批准后交给文控中心管制,并对其分发,同时将旧版文件回收。 5.8 顾客文件的更改通知,由营业部负责接收后传工程部,工程部视情提出更改意见。 5.9 各部门所编制的各类文件在交文控中心时,应一并提交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 5.10 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需采购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技术参考资料,应向文控中心提出 申请,由文控中心填写《请购单》交由物控采购部购买。文控中心对购回的标准进行登记、发放或借阅。 5.11 如因工作需要启用作废文件、资料、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后,由文控中心复制,限期区 域使用,用后立即交回文控中心。

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2017最新保密法测试题及答案 一、填空题 1.年月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经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 发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2.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3年以下、或者。 3.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 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和、国家秘密。 4.国家秘密保密期限为: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年,机密级事项 不超过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年。 5.保守国家秘密是我国公民的一项。 二、判断题(对下列各题,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1.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 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2.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3.将手机连接到涉密计算机上充电,不会发生泄密。 (

)4.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5.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 的损害。() 6.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 7.普通手机处于关机状态下,不存在泄密隐患。()8.过失泄露一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可不予立案,在单位内部处理。()9.未经相关保密工作部门批准,不得向境外邮寄密品、密件或随身携带密品、密件出境。() 10.涉密人员脱离单位,都应与原单位签订保密承诺书。() 三、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A.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 C.按照领导的意图确定

2018法宣在线保守国家秘密法考试答案以及保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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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秘密法 单选题: 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D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2、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C 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3、《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 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D县级 6、《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7、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A绝密级 8、《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

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C依法公开 10、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D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1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B三十,二十,十 12、《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秘程度实行() B分级保护 1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 B解密的条件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

保密法解读测试答案

保密法解读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存储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存储、传递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系统 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暂缓 可以 不得 主要、次要责任者和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密级、事件的主要情节 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危害以及事件属于什么性质被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 12 24 48 1 2 3 5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共产党员 国家公务员 生理特征、星期 IC 生理特征、月 IC 防范 查处

防范 查处 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降低,缩短,缩小 提高,延长,扩大 降低,缩短或延长,缩小 降低或提高,缩短或延长,缩小或扩大 绝密级、机密级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较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密级、不能 密级、可以

保密期限、不能 密级和保密期限、可以 知悉范围 最高密级 最低密级 平均密级 产生,经常 产生经管,经常 产生经管,偶尔 经管,偶尔 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 生理特征 IC

2020新版《保密法》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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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库 1.国家秘密区别于其他秘密的关键是(A )。A.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B.依照法定程序确定C.在一定时间内保密D.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 2.新修订保密法自(B )起施行。A.2010 年4 月29 日B.2010 年10 月1 日C.2010 年10 月7 日D.2010 年4 月30 日 3.我国保密工作体制的核心是(A )。A.党管保密B.一个机构,两块牌子C.依法管理D.依法行政 4.保密工作是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将(C )控制在一定范围和时间内,防止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由国家专门机构组织实施的活动。A.秘密 B.敏感信息C.国家秘密D.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

5.(D )是党中央统一领导党政军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A.国家保密局B.国家安全委员会C.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D.中央保密委员会 6.业务工作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垂直管理的单位,保密工作(A )。A.以上级业务部门管理为主,同时接受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B.以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C.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地方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双重管理D.自主管理,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 7.在保密工作手段上,要积极建立(D )的综合防范体系,不断提高发现和消除泄密隐患和风险的能力。A.攻防一体B.专兼结合C.知己知彼 D.“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 8.(D )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A.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保密工作机构B.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保密工作机构C.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D.各级党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与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9.我国最早的保密立法始于(A )。A.西周B.秦汉C.隋唐D.明清 10.下列(D )不属于保密法制的功能。A.规范功能B.引导功能C.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密法解读-答案

保密法解读-答案

试卷名称:保密法解读 1 涉密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按照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实行()保护。(分值:2.0/ 得分:2.0)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2 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分值:2.0/得分:2.0)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3 绝密级国家秘密技术在保密期限内()申请专利或者保密专利。(分值:2.0/得分:2.0) 暂缓 可以 不得 4 某文件标注“绝密★”,表示该文件保密期限为()。(分值:2.0/得分:2.0) 20年 30年 长期 5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6 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复印机等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在()维修, 现场有专门人员监督,严禁维修人员读取或复制涉密信息;确需外送维修的,应当()。(分值:2.0/得分:2.0) 单位内部、拆除硬盘 定点维修点、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定点维修点、拆除硬盘 单位内部、拆除涉密信息存储部件 7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8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2.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9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10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 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超过1个()。(分值:2.0/得分:2.0)

新保密法学习论文

学习保密法,思考定密责任人制度《保密法》是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形势,加强保密工作的重要法律。《保密法》对保密工作的宗旨、方针、管理体制,保密的含义和范围,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产生,变更和解密的法定程序,以及保密程度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这为各部门搞好保密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结合对新保密法的学习,指出了保密法学习的重要性,并大致对比新旧保密法,总结了几点新保密法的亮点,然后着重就定密责任人制度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银行工作实践,对银行在保密工作中落实责任人制度提出来了几点思考! 1.学习保密法的必要性 保守秘密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特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广大职工,要正确认识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保密意识,提高做好保密工作的自觉性。 商业银行是支持国家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商业银行的保密工作直接关系国家的经济安全,当今社会大国与大国之间,经济较量日益激烈,保守银行机密,维护银行机密安全,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作为银行职员,学习保密法,并在工作实践中积极落实保密法,遵守保密法要求,是成为一名合格银行职员所必备的素质! 2.新保密法新在何处? 2010 年 4 月 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新《保密法》)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于 2010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老《保密法》开始出现了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情况,机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履行保密管理职责中的法律责任等很多新问题、新情况在老《保密法》中尚未得到反映和规定,而《新保密法》的出台,则填补了这些空白;并且,《新保密法》对于相关权限的修改,则充分体现出政策主动适应社会发展趋势。可以说,《新保密法》是保密工作适应社会发展的基础。那么新保密法究竟新在何处? 2.1 定密范围缩小 长期以来,由于我国价值导向上偏重于国家和民族整体利益,在定密问题上通行的是扩大化的解释与运用,导致国家秘密大量产生。实际上很多并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经常被滥用。许多本不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材料被打着保密的旗号,为腐败、投机提供了方便,对基层工作设置了障碍,对科学研究造成了不便。新《保密法》首次对“国家秘密”作了明确定义:“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明确的定义首先为其范围的确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力防止了实践中的定密扩大化倾向。定密范围的缩小,直接意味着公开范围的扩大,减少和避免信息资源的闲置与浪费,促使实现资源共享,满足社会各界对资源的需求。这也是对民众信息公开、阳光政府呼声的一个回应。 2.2定密权限和程序严格规范化 2.2.1定密权限更加严格 中国保密制度一直以来在定密权上过于下放,任何单位甚至单位内部的科室都有定密权力,一些定密人员在没有把握的情况

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范文1

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范文1 学习保密法心得体会范文1:古人云“时时检饬,谨言慎行,守口要密,防意须严”,说的是君子保守秘密修德养性的处世之道。“秘密”二字各有一“必”,也就是为“心”加了一把保险锁。而守口如瓶,一诺千金更是我们中华民族的君子之道。今年四月我国修订了新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学习之后,感觉深有体会和意义。 学习新修订《保密法》,我们必须把握的四个“关键词”是一:“缩小”缩小国家秘密事项范围。二:“增加”增强新形势下的保密防范能力。三:”权利”新保密法法增设了“监督管理”一章,其中依法对保密行政管理部法依法享有的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了明确。四:“责任”新保密法强化法律责任追究。并且新《保密法》规定了十二种禁止行为,只要有这些危害行为就要追究法律责任,这是从“结果犯”到“行为犯”的一个显著转变,强化了法律责任并增强了可操作性。 每当我唱起“春花秋月何时了,往事知多少……问君能有几多愁,恰似一江春水向东流”这首南唐主李煜所写的词时,就不禁为南唐国的灭亡而叹息。当时的南唐国地处僻远,地形复杂,宋朝原本尚无心消灭南唐国的。但南唐主李煜却没有丝毫的保密意识,轻信了宋朝使者所说的收集各国地图来制成完整地图以造福后人的言辞,拱手将本国地形图及人口分布图交给宋朝使者,

导致顷刻亡国的悲剧。这样的事例给了我们启示:保守国家秘密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工作。我们知道,当今世界对信息制控权的争夺十分激烈,窃密与反窃密的斗争尖锐复杂。中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必须高度重视国家秘密的保护。秘密这个词对于个人来说,就是保护个人隐私,保密是对隐私的尊重。而对于国家机密,保密工作就重于泰山,必须常抓不怠。 在革命战争时期,有邱少云烈士为了掩护大部队深夜进攻的秘密,而宁肯活活被流弹的烈火烧死,一动不动。而《红岩》中的江姐为了保护重庆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宁肯经受敌人的严刑拷打,坚强不屈。《红灯记》中的李玉和一家为了保护游击队的密电码,更是前仆后继的走革命道路。革命先烈用生命和鲜血向我们证明了保守机密,维护民族和党的利益高于一切! 反之,麻痹大意的对待保密工作,会给国家和集体的利益带来很大的损失。保守机密,慎之又慎!无论是战时还是平时,保密和窃密的斗争都从来没有停止过。尽管当前世界的主流是和平与发展,但是敌对国家甚至友好国家之间,无不在千方百计地窃取对方的秘密。在1991年的海湾战争中”美国为首的多国部队对伊拉克军事目标袭击成功率很高,甚至一些鲜为人知、隐蔽于居民区中的军事目标也被摧毁,主要原因是由于平时多国部队获取了伊拉克军事目标的准确情报。如今,通讯发达之神速令人惊叹,真可谓:一机在手可知天下之事。随着电脑入住百姓家庭,网络世界向人们打开了互通有无,共享彼此信息的便利条件,这就意味着涉及计算机中的信息对所有用户都是公开的,显示器的辐射最强,稍加改装的普通电视机,在30米内就可以接收到正在工作

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

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学习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分局保密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保密能力,推进分局保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确保分局秘密安全,按照区委保密办公室《关于做好迎接省、市委保密委开展学习贯彻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攀西密办〔20XX〕5号)要求,结合我分局工作实际,开展了《保密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现将学习惯彻《保密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确保学习宣传贯彻《保密法》工作顺利开展,分局成立开展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次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敬小明 副组长:王培强谢良仲舒昌文李明海陈学艳 成员:机关各股室代管事业单位 结合我分局实际,制订具体方案,积极采取措施,抓好了落实学习贯彻《保密法》工作。 二、自查自纠 (一)加强学习。分局公务员参加了全市公务员《保密法》统一培训,事业编制人员和临聘人员参加了分局组织的

学习。通过学习,全局干部职工提高了认识,统一了思想,营造了浓郁的氛围。 (二)加强管理。我分局结合实际对办公室、土管科、矿管科等保密要害部门加强了保密管理工作,对涉及科室的人员分层签订了等级保密协议书,对涉及分局秘密的电脑、u盘等涉密载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规定进行了登记确认,并建立了使用制度,责任落实到人。 (三)加强自查。我分局按照,《保密法》相关规定,对我单位各股室和代管事业单位进行了一次全面自查。定密、解密及密级变更符合有关规定,保密措施到位,涉密人员实行了分类管理,无《保密法》第48条规定的12中禁止行为。但计算机及网络管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 三、严肃整改 针对计算机及网络管理上存在的不足,我分局积极采取严格措施。封闭该封闭的计算机接口,u盘等涉密载体实行办公室统一管理制度,制定了网络管理制度和责任倒查制度。 四、强化措施 我分局严格按照《保密法》要求,依法行政,强化管理。切实贯彻落实《保密法》规定,严格执行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载体管理制度,涉密人员分级管理制度,泄密倒查制度等。通过管理,尚未出现一起泄密事件,确保了分局秘密安

安徽省干部教育在线学习《保密法解读》答案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属于泄密事件 最高密级、分级 平均密级、分级 最高密级、无差别 最低密级、等级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信息系统建设资质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标准、涉密信息系统系统集成资质 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 最小化原则 最大化原则 保密与效益平衡的原则 适当兼顾的原则

暂缓 可以 不得 20 30 长期 12 24 48 1 2 3 5 涉密的 连接互联网的便携的 所有的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防范 查处 防范 查处 即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便利各项工作的开展 使用

通过中间机刻录只读光盘 通过中间机拷贝普通 通过中间及使用带有锁定开关的专用 绝密级、机密级或较多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 较多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绝密级或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安全性能防护技术 不定期 保密管理 保密技术 相关,给予处分 所有,追究刑事责任 直接,给与处分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按照法定程序确定 按照领导意图确定 HJUY&uf89!de 885811880088 ~!@#$%^&*( ) LJ19811003 在操作系统的 从便携式计算机的 拆除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硬件模块 将便携式计算机确定涉密等级并粘贴密级标志后,作为涉密计算机使用 不良影响 严重后果 国家秘密失去保护 较大负面影响 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中央国家机关保密部门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书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使公司公文处理准确、及时,提高公文处理的工作效率和公文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公司各部门与外界来往文书的收发由行政部门统一负责。 第3条行政部门指定人员负责来往文书的核稿及收发、拆封、登记、分发、稽催、 校对、监印等事宜。 第2章公文的种类 第4条公司的通用公文种类 (1)请示 向上级部门请求请示、批准的事项。 (2)报告 向上级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3)决定 对公司重要事项或重大活动做出安排。 (4)决议 经过会议讨论或议定,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 (5)批复 上级答复下级的请示事项 (6)通告 在公司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周知的事项。 (7)通知 传达、批转上级、同级、不相属部门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部门协助或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发布规章、任免聘用事项。 (8)通报 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情况。 (9)函 对同级或不相属单位相互介绍、商洽、询问、催办、答复某些问题,请有关部门批准。(10)会议纪要 记载和表达会议重要精神及议定事项,要求与会单位共同遵守执行。 第5条文书的保密等级划分 (1)绝密。指极为重要并且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内容的文书。 (2)秘密。指次重要并且涉及内容不能向无关人员透露的文书。 (3)机密。指不宜向公司以外人员透露内容的文书。 (4)普通。指非机密文书,如果附有其他调查问卷这类的重要东西,则另当别论。 第3章文书的收发 第6条到达文书全部由文书主管部门接收,并按下列要点处理。 (1)一般文书予以启封,分送各部门。 (2)私人信件直接送收信人。 (3)分送各部门的文书若有差错,必须立即退回。 第7条各部门的邮寄文书,必须于发送前在“发信登记本”与“邮资明细账”上做好登记。

保密法测试题和答案

一、判断题: 1、法律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工作秘密。( × ) 3、新修订的保密法从行政层级和密级两方面对定密权做了限定,不再授予县级机关定密权,取消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机关绝密级定密权。( √ ) 4、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最大范围。(× ) 5、绝密级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并指定专人管理;(√) 6、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7、办案过程中的密级鉴定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 ) 8、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 √ ) 9、根据新保密法规定,县级机关、单位拥有定密权。( × ) 10、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正式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 )

11、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只能确定秘密级国家秘密。( × ) 12、新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四级。( × ) 13、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 ) 14、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经定密机构审定后方可解密。( × ) 15、机关、单位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或者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报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 ) 16、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实行脱密期管理。( √ ) 17、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 ) 18、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鉴定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 √ ) 19、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 √ ) 20、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就不能改变。( × ) 二、单项选择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全文)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 2010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1988年9月5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10年4月29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三章保密制度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六条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单位)管理本机关和本单位的保密工作。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七条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保密法答案

1 某领导外出时提包被窃,找回后发现包内钱物丢失,涉密文件完整无缺。这一事件()。(分值:2.0/得分:2.0) 在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在不能证明文件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时,按泄密事件处理 属于泄密事件 2 涉密计算机的放置应与非涉密计算机或设备之间保持()以上的隔离距离。(分值:2.0/得分:2.0) 1米 2米 3米 5米 3 保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分值:2.0/得分:2.0) 国家安全部门 中央军事委员会 中央有关机关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4 任何情况,不得向境外传递()秘密载体。(分值:2.0/得分:0.0) 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绝密级 机密级、绝密级 5 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制,由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并指定 有关人员具体承办。(分值:2.0/得分:2.0) 分工负责 领导负责 单位负责 6 按照保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变更指()的变更。(分值:2.0/得分:2.0) 密级、保密期限、涉密内容 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涉密内容 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7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分值:2.0/得分:2.0) 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 共产党员 国家公务员 8 机密级计算机口令设置采取()方式,且口令长度不少于4位;如使用纯口令方式,且长度不少于10位,更 换周期不超过1个()。(分值:2.0/得分:2.0) 生理特征、星期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月 生理特征、月 IC卡或USB Key与口令相结合、星期 9 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分值:2.0/得分:2.0) 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第五章 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2010年4月29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次修订后的保密法与原法相比,最显著的一个特点是完善了对违反保密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将追究保密法律责任的模式从原来的“结果论”改为现在的“行为论”。也就是说,原保密法规定,只有在违反保密法的行为造成了泄露国家秘密的后果时,才予追究法律责任;修订后的保密法第四十八条改变了这种追究模式,规定只要行为人做出违反保密法规定的十二种行为之一的,无论是否实际造成泄密后果,均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该违法行为导致了泄密事件发生,则把泄密结果视为违法行为的一个加重情节,在追究法律责任时予以考虑。因此,修订后的保密法降低了追究保密法律责任的门槛,提高了对国家秘密的法律保护力度,为依法追究各类保密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望解决以往长期存在的保密法律责任追究难的问题。 第一节泄露国家秘密的构成要件 根据原保密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泄露国家秘密”是指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下列行为之一: 一、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二、使国家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从该定义中可见泄露国家秘密由下列几个要件构成: 1、泄露国家秘密的主体,应该是可以合法接触、知悉国家秘密的人员,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涉密单位的涉密人员。 2、行为人主观上故意或者过失的过错形式,都不影响泄露国家秘密行为的成立。故意是指主观追求或者希望泄密后果的发生,或者虽然不追求泄密后果的发生,但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泄露后果的发生,却对泄露后果的发生采取漠不关心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过失是指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泄密后果,或者虽然预见到,但却过于自信地认为能够避免这种后果的发生。故意和过失都是行为人主观上的一种过错。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既不存在故意,也没有过失,国家秘密被扩大知悉范围的结果完全是由个人无法预测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那么他就不应承担泄露国家秘密的法律责任。 3、泄露国家秘密的客观方面之一是行为人实施了违反了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即行为本身具有保密违法性。比如,保密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某甲在一台新买的非涉密个人计算机上处理、存储国家秘密信息,此行为已经违反的上述保密规定,但如果这台个人计算机没有用来上互联网,当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还不会泄露;过后不久,某乙在不知其中存储国家秘密的情况下,使用这台非涉密个人计算机上互联网,被感染特种木马,导致其中的国家秘密信息被窃取,造成泄密事件。在此情况下,某乙的行为没有违反保密规定,某乙不应承担泄密的法律责任;相反,由于某甲的行为违

档案管理规定

档案管理规定 1、档案收集制度 1.1收集工作原则 1.1.1为了维护企业利益、确保各种经营、财务、生产凭证的真实面貌的前提下,根据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收集一切有历史凭证作用、科学研究价值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进馆,建立内容丰富、结构合理的管理体系,为公司各项工作服务。 1.2接收的范围 1.2.1公司机关各部门、分公司所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1.2.2公司撤销单位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3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2.4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获取奖励、证书等各类不同载体的档案。 1.3征集的范围 征集散失与个人手中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类不同的档案。 1.4收集的要求 1.4.1各类档案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系统整理,符合案卷质量要求,与其有关的资料和重要实物,应随同档案一并移交。 1.4.2档案人员要进行业务指导,帮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文件整理工作。 1.4.3编制档案交接文据一式二份,覆行严格的交接手续。 1.4.4公司向被征集单位和个人提供重要档案复制件,以备留存。 2、档案整理制度 2.1整理各类档案严格执行《新疆油田公司档案分类方案及说明》。 2.2档案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各类档案整理方法,对接收的档案及时进行整理,不积压,不影响提供利用。 2.3认真检查接受的档案,对保管期限划分不正确的及时调整。 2.4档案分类正确,排列合理,分类编号既遵循形成规律,又便于保管和提供利用。2.5组织目录必须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 2.6根据需要,做好各类档案目录的编制工作。 三、立卷归档制度 3.1原则

3.1.1要保持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间的有机联系,立卷要问题集中,保管期限明确,便于管理和查找利用。 3.1.2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包括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文件材料,实行文书部门立卷,凡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要及时交由文书处理部门进行平时立卷,年终整理组卷归档。 3.1.3油田勘探开发、基本建设、科学研究、产品试制、设备开箱等活动中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由各形成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归档。 3.1.4会计、职工档案由生产档案的部门立卷、归档。 3.2归档范围 3.2.1凡属企业管理、油田建设等各项活动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 3.2.2属二级单位归档范围 3.2.2.1负责接受本单位在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等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照片、实物磁盘等各种载体的材料)。 3.2.2.2负责接受各级领导在视察本单位的题词、讲话等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记录。 3.2.2.3负责接受本单位职工档案(根据单位情况而定)。 3.2.2.4负责定期向油田公司技术资料中心移交永久、长期保存各种载体的档案。 3.3归档要求 3.3.1归档的案卷要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要确保全宗内档案齐全、完整。 3.3.2进馆档案图有字迹模糊不清楚或破损的文件,归档部门应予以打印复制或修裱、加固,并在备考表中写明基本情况。 3.3.3永久、长期进馆档案应编制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等检索工具。 3.3.4归档案卷必须编制移交目录,交接双方应根据移交文据清点核对,并覆行签字手续。 3.4归档时间 3.4.1党群工作、行政管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类文件材料与次年上半年向各档案部门移交;会计档案与跨年的第一季度内向各档案部门移交;基建、设备、产品、科研档案做到随时接收随时归档。 3.4.2撤销单位的档案,由原单位负责人责成有关业务人员、档案人员按照进馆档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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