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发改投201052号

东发改投201052号
东发改投201052号

东发改投〔2010〕52号

关于同意实施昌兴街工程(福明路—百宁街)的

复函

江东区建设局:

你局《关于昌兴街(福明路—百宁街)工程项目的报告》(东建〔2010〕73号)收悉。为进一步完善江东区域道路网络,方便居民生产生活出行,根据《关于今明两年缓解宁波市中心城区交通拥堵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09〕105号)、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9号)和2010年东政办抄第1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实施昌兴街工程(福明路—百宁街),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建设规模

本工程东起百宁街,西至福明路,规划道路中心线总长210米,宽16米。标准断面形式为3m人行道+10m车行道+3m人行道。

工程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及附属工程;给水管道;雨污水管道;交通环卫设施、路灯、配套绿化等。

二、项目投资及资金来源

本工程项目估算投资356.73万元,其中工程费226.25万元,前期费130.48万元。项目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安排。

三、项目实施计划

本工程计划2010年4月开始前期工作,2010年10月开工建设,2011年1月完工。

四、招标方案

根据《宁波市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甬计投〔2002〕212号)规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18号)精神,核准本项目招标方案(见附件)。请项目单位据此依法开展招标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报我局重新核准。

希接文后抓紧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项目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昌兴街工程(福明路—百宁街))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道路工程建设复函

抄送:区府办、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统计局。

宁波市江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 2010年8月18日印发

共印8份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项目名称:昌兴街工程(福明路—百宁街)

项目单位名称:江东区建设局

招标内容单项合同

估算金额

(万元)

招标方式

招标组织

形式

不采用

招标形式

勘察 2.35 / / 直接委托道路、排水设计7.24 / / 直接委托规划、交通及其

他专项设计

2.13 / / 直接委托

施工183.11 邀请招标委托招标/

监理 6.45 / / 直接委托

(核准机关盖章)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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