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市直代发工资单位年度年终

关于做好市直代发工资单位2010年度年终
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说明

1、根据鲁人办发[2002]19号、枣人薪[2002]1号、2号(文件人事部门已下发各单位)“关于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市级财政负担并由市财政统发工资人员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范围是:在职且2010年考核等次为优秀、称职、合格的工作人员;2010年当年内办理提前离岗手续或退休手续的人员(退休时间以“干部退休审批表”的同意退休时间为准);其他特殊情况,须经组织、人事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认可后发放。考核等次为基本称职、不称职、不合格的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受到告诫的,当年不发放一次性奖金;新参加工作未转正定级的人员,不发放一次性奖金;由于其他原因未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计发标准是:一般人员按本人2010年12月份的基本工资计发;2010年内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按本人2010年退休当月的基本工资计发。

2、具体操作办法:(1)各单位依据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或加盖备案专章的考核结果,按有关文件规定的发放范围在财政部门下发的“滕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10年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申报核实表”上标明有关工资及人员信息。申报核实表由单位负责人、经办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预算管理归口科室,同时附送组织人事部门批复的考核文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市财政局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对各单位上报的表格进行审核,发现问题与单位及时沟通,以确保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3)市财政局依据审定的结果对工资表进行调整,由各单位财务人员对调整后的表格认真核对签名确认后,再由财政部门统一委托代发行转入个人工资账户。

3、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涉及干部职工的个人利益,希望各有关单位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各单位财务人员应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做好有关一次性奖金政策的说明、解释工作,以确保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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