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广告摄影合同

广告图片拍摄合同

甲方:

乙方:武汉景臣品牌设计有限公司

依照《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产品广告图片拍摄”一事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年月日开始拍摄制作产品广告图片,制作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产品广告图片拍摄流程: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开始实施拍摄制作工作;拍摄完成后由乙方进行后期调整;制作出样片并请甲方审查;根据甲方审查后的意见进行重拍和修改;请甲方审查后提供最终完成品。

三、拍摄形式及价格:

普通产品照用数码相机拍摄,每张元人民币;特殊效果的图片按元/张计费;反转片拍摄的产品照按元/张计费,广告图片按6X7规格元/张,6X9规格元/张,6X12规格元/张,4X5英寸规格元/张计费。以上价格按完成品计。

四、付款方式:

双方签署合同后,由甲方支付乙方50%首期款(即人民币元),乙方开始拍摄制作。剩余50%的制作费用,在经甲方审查后提供完成的成品后一次支付给乙方。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本合同约定的产品广告图片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包括采用的成品和未采用的其他样片)。乙方留有原始文件或复制件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甲方有义务积极配合协助制作过程中所需的各项资料、现场布置及人员试镜方面的支持。提供图片拍摄制作的样品和资料。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样片应尽快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亦应对甲方提出的意见尽快作出回应。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不合格的照片进行重新拍摄,在制作过程中有权要求乙方按

参考资料拍摄或对已经明确指出的不足作出修正。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甲方确认的样式按时保质进行拍摄与制作,不能未经甲方同意随意更改拍摄内容和形式。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根据拍摄要求,在拍摄制作过程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到现场拍摄的车辆、道具、人员支持,外地拍摄的差旅费等由甲方提供支持。

(3)乙方有权在交片后要求甲方支付全部合同款。

(4)乙方必须保守因履行本合同而获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或隐私。

六、违约责任

1、由于一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合同的规定,任何一方无法实现合同规定的目的,视作非正常终止合同。另一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并有权终止合同。

2、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及赔偿金额:

甲方中途终止合同或违约,应按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乙方作为违约处罚金,并赔偿乙方已经发生的损失。乙方中途终止合同,乙方就按合同总价款的30%付给甲方,作为违约处罚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拍摄图片(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给其他公司作为商业用途或产生其他后果,乙方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经济赔偿。

七、本合同任何沟通、联系、协议和决定,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开拍后因特殊原因,需修改方案、脚本的,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对于难度加大、时间加长的制作,双方应按事先约定的单价增加投入。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武汉景臣品牌设计有限公司(签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地址:地址:武汉鲁巷光谷世界城尚都B1 1006室电话:电话:027-87791060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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