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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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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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求职各阶段侵权情形及对策

大学生们在就业市场中属于弱势群体,在求职的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可能的“陷阱”,求职者应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的意识。了解就业的相关政策法规,熟悉毕业时就业的流程,从而使大学毕业生在就业时学会用政策法规保护自己,少走弯路,少受损失,成功就业。《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起到了很好的法律保障作用。毕业生要认真对待自己的就业权益,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就业权益。大学生享有的基本就业权利有:1.自主择业权2.平等就业权3.信息知情权4.公平录用权5.违约求偿权

求职过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招聘面试阶段。2.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3.到单位上班阶段。

一、在招聘面试阶段,我们要注意各种陷阱,例如押金陷阱,信息陷阱,宣传陷阱,智力陷阱,高薪陷阱,试用期陷阱等。

1、仔细观察公司的外部环境和人员情况,办公所在地的环境、公司人员的基本素质等。这些摆在眼前的实物,绝不能视而不见,它们都可以较为真实地传递出公司的基本情况。

2、正规的单位都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若面试地点放在临时租借的民房或者小宾馆,或是现场十分简陋,要格外提高警惕。

3、通过上网找资料、发帖询问等,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概况。对那些无法通过网站资源追踪其踪影的小公司,可以通过和前台、保安、一般职员聊天了解公司现状。

4、对亲人、老师、专业人士、同学、朋友等进行有目的的探询。关乎自己切身利益的事情,千万别不好意思张口,他们站在第三者的客观角度,可以为你提供行之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5、直接交手,试探虚实。在面试时,不用只做个回答者,有提问的机会千万要牢牢把握,别轻易失去一次上佳的了解企业的机会。在应聘过程中,留心观察工作人员的形迹,若是所谓“经理”没有任何专业素养,面试时只谈收钱的肯定是问题公司。

6、在填写个人简历时,不要在规定的表单以外的地方填写你的联系方式,这样会使所有人都看到你的联系方式,从而导致不安全的情况发生;强烈建议求职者只留本人联系电话并保持畅通,勿长时间关机,若非必要最好不留家庭电话。

二、在签订就业协议书与劳动合同阶段,我们要注意合同陷阱

1、合同必备条款缺失: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至少应具备以下7种条款: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岗位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内容,在岗位约定方面,毕业生应该注意避免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变更劳动合同的条款。

2、违反协议或合同的违约金:按照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或者协议中可以规定违约金的数额但是其有上限。现在规定的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总和。

3、超时加班: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每天的工作时间应不超过8小时,加班不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超过36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有一个完整的休息日。

4、无社保、福利:社保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个人都需要缴纳。社保目前分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等。

5、向外泄漏求职者个人隐私:一些单位可能将这些个人信息作为其赚钱的资本,非法使用或者提供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遇到诸如此类的侵权问题,我们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我们的权益维护就业公平相关法律法规。

三、到单位报到上班阶段,我们应注意:1、别理会其他杂务:新工作需要高度集中的注意力,尝试花多些时间与同事合作、处理棘手的工作,把私人事物暂时搁置。2、别将所有责任背上身:谨记自己不是“超人”,公司并不会要求你解决所有难题。所以最好专注去做一些较重要和较紧急的工作,这比每件工作都弄不好理想。3、了解公司的文化:每家公司都有不成文的规则,了解并顺从这些“规则”有助你的发展。若企图打破传统,只会浪费时间。4、穿着得体:“人靠衣装”这句话永远是对的。穿得光鲜一点,自己也会倍觉自信。若财政状况许可,每季可添置一些衣服和配饰。要注意不同行业的人对衣着有不同的要求。5、加倍努力:在一个理想的环境下,某件工作可能需要三星期去处理,实际上,上司可能希望你立即完成,却没有提供足够的培训,所以应随时准备多学点东西,要赶及期限可能要加班,甚至把工作带回家做。

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论文

消费者权益保护毕业论文

内容摘要:传统上,人们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文简称《消法》)的关注主要集中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本文从消费者行为理论视角揭示通过《消法》如何减少交易主体各方的信息障碍,减少交易成本,促进均衡价格的实现。文章指出,由于《消法》在解决信息不对称时存在不足,故而应以发展社会团体的方式实现信息平等,进而实现交易中的实质平等,从而使消费者获得最大化的效用,合理配置消费资源。 关键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行为理论效用最大化契约正义 现代民法的发展是一个从契约到人权的运动,甚或有人以“私法立宪主义”加以解读。传统的民事权利平等、私人自治、契约自由等观念不断受到冲击,尤其以消费者保护领域最为突出。随着现代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发展,消费者群体在参与社会活动时,由于掌握的信息不充分,在博弈中处于劣势地位,极易导致其权益不能充分得到保障。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立法者和社会都选择了倾向性的保护措施。 消费者保护立法现状及前馈功能的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我国的《消法》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消费者保护立法考虑到以下原因和现实:消费的前提是商品和服务与货币的不同所有者为了达到各自的目的而需要进行交换,在交换中,

交易双方合意是达成交易的前提,而合意是以双方的认知水平、谈判能力为条件的,商品经济中信息的不适当分布引致的双方信息不平等亦容易造成合意之下的交换不公平。 “在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商品交易中,消费者总是处于弱势地位,这种弱势地位要求法律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必须站在消费者立场上,对消费者利益给予特殊的法律保护”。《消法》的立法目的和终极信念无疑是通过对消费者的倾斜保护,来平衡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不平等地位,实现双方之间的实质正义。《消法》对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主要是通过两种途径实现的,一是要求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安全、卫生状况进行标示以预防消费者损害事件发生;二是在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提供法律救济,包括协商、仲裁、诉讼等。 纵览《消法》,循着权利、义务、责任的主线,立法落脚于经营者的违约或者侵权责任。欺诈是对交易基本原则的严重破坏,是通过虚假信息减少经营者交易成本、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消法》第四十九条的双倍赔偿正是对经营者欺诈行为的严厉制裁。但是应当注意的是,对消费者的保护不是个体性的保护。通过个案事后的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只是矫正了个体正义,其侧重的是人身、财产安全的价值。这种矫正并不能直接解决消费者保护中信息偏在的矛盾,不能从根源上解决消费者问题。相反,“学术界对于制裁的过于关注,导致了一种错误的法律观。健康观念使我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医院和疾病、手术和麻醉,而不论这些东西对于维护社会福利是多么必要。最好的医疗方法是预防疾病的发生,正如法律的真正益处在于它确保有序的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劳动保护论文

2010.12(下)C h i n a C o l l e c t i v e E c o n o m y 集体经济·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发生着深刻的变化。贫富差距加大,弱势群体人数增多,加深了社会的矛盾冲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和谐社会。文章首先分析了和谐劳动关系的评价指标和现在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种种表现,发现劳动关系不和谐最主要的还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根本保障,进而从总体上提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措施。 关键词:和谐劳动关系;衡量指标;对策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变革时期,经过三十来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的劳动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时也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特别是在这个社会转型时期,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的因素越来越多,而劳动关系不和谐的现象又层出不穷。必须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分析转型时期劳动关系的特点,通过发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冲突、矛盾,寻找解决他们的途径和方法。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 明确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的建设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当前,我国的劳动关系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严重制约了和谐社会的建设步伐。因此对有关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问题进行探讨,有着重要的理论意 义和现实意义。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及衡量指标 (一)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性 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 明确提出“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把建设“和谐社会”放到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同等突出的位置。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要求和思路,从而把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式写入党章。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和谐社会首先需要和谐的劳动关系。和谐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关系双方一种和谐融洽的良好状态。党和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和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党的十七大报告要求“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2008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对建设和谐劳动关系作出部署。由此可见,劳动关系的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 (二)和谐劳动关系的衡量指标关于劳动关系怎样才算和谐,如何衡量,这个问题很难用几句话来解释。2006年9月12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张秋俭在全国总工会召开的新闻发布 会上介绍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八个衡量标准。从中我们可以进行归纳、分析,为和谐劳动关系衡量指标的确立提供参考,笔者认为和谐劳动关系的衡量指标为: 1、减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矛 盾,二者地位平等,可以平等交流与协商,即劳资双方的和谐,这是和谐劳动关系的应有之义。 2、保障劳动权益,加强劳动安全,减 少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由于在劳资双方中,劳动者相对处于弱者地位,如要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一种实质平等,就有必要对劳动者加以特别保护,尤其是保障其劳动权益。 3、加大弱势群体劳动权的保护力度, 消除歧视。所谓歧视也就是不平等、不公正对待,持有偏见。当前在劳动关系中歧视较多的就是歧视弱势群体,如妇女、农民工和未成年工等。 4、社会保障机制健全,使劳动者可以 共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社会的发展,依靠的是人民群众,所以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也要做到效率与公平的和谐。除了对利益分配时要以效益为依据外,也必须注意公平的实现。 5、增加工资收入,降低劳动者流动成 本。这是要实现一种利益的和谐,即收入分配的合理化。只有照顾到劳动者的利益,才能增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归属感,从而创造更大的社会财富。 二、当前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体现经过三十几年的改革,我国劳动关系的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但在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再议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 ———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蔡诗敏 社会视野 187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

1、怎样从招聘渠道上防患未然,维护就业权益? 在我们前面提到的几种招聘信息来源渠道中,由高校就业指导部门正式发布的需求信息以及各地方教委、人事厅(局)教育系统主办的面向大学生毕业生招聘会上所获得的需求信息,可信度相对较高。多数招聘单位都与高校或教育管理部门、人事部门建立了长期供需合作关系,招聘过程及选聘待遇都比较规范。而由一些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承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才交流大会,其招聘对象多为具有一定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对大学毕业生而言针对性不强。对于报纸及部分人才网站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大学毕业生应慎重处理。一般来讲,地方综合性报刊所刊登的招聘消息大多面向社会人员,不适用于没有太多工作经验、社会经验的大学毕业生,同时,一些刊物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并不认真核实招聘广告内容本身的真实性、可靠性,对招聘单位自身的资质情况更是不闻不问。越是把聘用后待遇吹嘘天花乱坠的招聘信息,越是对应聘者没有任何条件限制的招聘广告越要审慎对待。同样,对于校内公共海报栏里随意张贴的各种告示、街边小广告以及公众BBS上随意发布的帖子,大学毕业生们也应持慎重的态度。各类人才网站上发布的需求信息也不宜盲从。一方面,一些投机心强的人才网站为吸引所谓“读者眼球”,将网站“人才库”和“单位信息库”盲目做大,其中各类信息的时效性往往偏差较大;另一方面,一些招聘单位出于各种各样的目的和动机,往往发布虚假招聘信息,甚至充当“黑中介”、“黑猎头”。据国内某大型人才网站内部人士透露,2003年该网站注册求职者人数超过30万人,而真正通过网站提供信息找到满意工作的不到300人。 或许有人会觉得,“这也要慎重,那也要慎重,找工作岂不畏首畏尾错失良机?” 我们说,与其事后后悔,不如事前三思。盲从注定会导致失败,审慎不等于惧狼畏虎。一方面,大学毕业生应多选择规范的信息来源渠道求职,另一方面,应仔细认真地分析每一条招聘信息,思考招聘条件字里行间背后的含义,有必要的话,既可以登录该招聘单位的网站或致电该单位人事部门查实有关消息,又可以向当地工商、人事部门核实该单位资质情况。2、怎样在“实习期”“试用期”维护个人的就业权益? 2009年5月,河南某大学与某市某企业签订了实习协议,双方约定:该大学向这家企业提供实习学生58名,企业对实习学生进行实习教学,实习期限为2009年5月8日至11月7日。今年5月郑某等3人被学校委派到该企业实习,从事技术员工作。7月1日,3位学生在学校正常领取了大学毕业证书。随后3人提出,他们已经属于毕业生,而不再是学校委派的实习生,企业应当给予他们正常劳动者的待遇,但此要求遭到企业拒绝。学校和企业都认为只有实习期满才能获得正式员工的待遇。9月24日,3位毕业生决定离开该企业,但该企业坚持不向3人发放9月份工资,双方为工资给付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此后,3位毕业生向该市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认为此案不属于其受理范围,于10月23日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10月26日,3人向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2月27日,郑海等3位毕业生拿到了应得的工资。 我国《劳动法》第21条明确规定了聘用双方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而作为就业供需市场的一项惯例,“实习期”、“试用期”也是大多数招聘单位籍以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能力的一种重要手段。而法律关于试用期、实习期的工资待遇问题却并没有明确表述。很多招聘单位都认为“试用期的工资完全可以由企业自主确定”。但这并不等于招聘单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任意地制定试用期员工的工资水平。因为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理应支付的,足以维持职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

浅谈高校学生权益保护 论文

浅谈高校学生权益保护 一、高校学生权益受保护之现状 自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出台,各高校基本都依据其第五章的规定,对学生事务实行法制化管理,制定了违纪学生处分管理法规以及与之相配套的申诉法规,通过明文规定对学生予以处分以及学生不服而申诉的程序和条件来实现保护学生权益的目的。 二、高校学生权益受保护之不足 在目前高校学生法制化管理背景下,高校违纪学生的权益能够得以保护,但是其中还存在有以下不足: 第一,部分条文规定较为抽象,可操作性不够强。例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规定了“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以及后者第五条规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予处分等,对于这些情形在实践中究竟该如何认定则具有很大的操作空间,从而致使高校在处分违纪学生时可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缺乏违纪处分的适用期限。高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是基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因此对违纪学生的处分也与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处罚部分类似,有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对这五种处分,除留校察看外,都没有规定适用期限,从而使违纪学生身上一直烙有受处分的印记,可能导致其自尊心受损以及影响其以后的成长,这是极不利于学生的权益保护的。 第三,申诉程序不够公正。首先,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不尽合理。依据大多数高校有关申诉的法规,代表学校利益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中人数居多,而处于相对中立地位的教师代表及代表学生利益的学生代表所占比例较少,这明显不能有效维护学生利益。 三、高校学生权益受保护之完善 针对以上不足,对加强高校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第一,细化或修改现有法律法规的条文。高校学生管理法制化的要求之一就是法律确定性,正因为人对不可预知的法律具有恐惧心理,因此,明确的、具有可行性的法律规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化。仍以《湖北工程学院违纪处分办法》为例,可以对其中类似于“有立功表现的”、“多次”、“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等用语加以修改或者补充规定,增加其可操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论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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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法律问题探讨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涌向外地务工,成为人们所称 的农民工。农民工作为一大弱势群体,其各项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屡见不鲜。探究这类现象的根本成因及解决途 径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重要内容。 一、农民工劳动权益遭受侵害的现状 (一)劳动合同签定率低,劳动关系难以确定。我国《劳动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书面立劳动合同。但是,许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法律知识薄弱的特点,采取欺骗手段不与农民工依法签定劳动合同,只是采取口头约定的 形式或者以劳务合同的方式来规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虽然,我国《劳动法》也规定了,只要劳动者能够证明与用人 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也可以认定劳动关系依法成立。但是,由于文化水平,法律意识等因素的制约,要让农 民工自己举证证明与用人单位有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是相当困难的。 (二)劳动时间长无故被延长,休息休假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证。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是用人单位为了追求利润的 最大化,几乎视法律为无物,采取各种手段强迫农民工延长工作时间。他们平均每天的工作时间大多在十个小时以上,有的甚至达到十六、七小时,远远超出法定的平均工作时间。 (三)工作环境恶劣,安全防护措施差。农民工进入城市,大多是从事于各种劳动强度大,危险度高的高温、高空、高化学性的工作岗位,工作环境恶劣,工作条件差。加之缺乏系统的培训与指导,安全意识与防范措施较差,使得农民工的工作显得更加的危险化,近而造成农民工工伤事故频繁发生。 (四)劳动报酬低,工资克扣拖欠现象严重。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都属于体力劳动,其工资水平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现象十分普遍。而对于农民工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用人单位也是鲜有依法足额给付的。不仅如此,用人单位还利用各种手段对原本就很微薄的农民工工资无故进行克扣。如遇到企业或公司进入生产淡季,或者利润严重下滑,用人单位往往会把责任推卸到劳动者的身上,无故或拒付农民工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权利的缺失。社会保险、福利权是指劳动者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福利设施和种种福 利待遇,在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而在实际操作中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了 节约生产成本都不给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极端漠 视,另一方面也是由于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保障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结果。 二、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缺失原因分析?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 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 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既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此具体与明确,为什么还会有如此高的不签订劳动合 同的比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等法律知之甚少或者几乎没有任何了解。有些农民 工知道要签劳动合同,却不知道该到底找谁签。还有些农民工对劳动合同存在误解,对劳动合同能否保护他们的 权益还存在怀疑,甚至认为劳动合同会束缚住他们。有时农民工为了找到一份工作,对在被雇用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未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并不太关注。 (二)不少企业、用人单位利用农民工不懂法且急于找到一份工作的空子,只和农民工口头约定工资待遇、劳动 条件等而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只和农民工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一旦出现有关损害赔偿的事由,用人单位便以没 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承担责任或推脱负责。这种行为给许多农民工造成了损失,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快递人员的劳动者权益保障问题》详解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劳动关系协调师论文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论文题目: 姓名: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所在单位: 报考机构:广东劳动学会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劳动关系协调师

论文题目:关于快递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问题编号:

关于快递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研究问题 摘要:在互联网网购盛行的今天,中国快递行业飞速发展。短短几年内,快递业务量实现了从“百万级”到“千万级”的跨越,电商的助推是最大动力,快递员对我们生活方式的改变不容忽视。没有他们,就没有互联网行业的繁荣。但同时,我们也更应该关注到他们的就业环境恶劣、工作压力大、劳动保障不规范、人员流失率居高不下等问题。本文将从该问题的现状、造成的原因和解决措施方面进行探讨。 关键词:快递行业快递员劳动关系权益保障 最近,顺丰集团员工被打一事刷爆了各大社交平台。北京市某小区内一名骑三轮送货车的顺丰快递员,在派送过程中与一辆黑色小轿车发生轻微碰撞。车主连抽快递员耳光,而快递小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然而这样的被打事件还远远不止这一起。近日,西安快递小哥小徐称派件时,其三轮车被一轿车撞上。在双方交涉中,轿车司机辱骂并暴打了小徐30拳左右后开车逃逸。该行为已造成小徐眉骨骨折。 近年来这样的事件屡屡出现在公众视野,网络上也可谓是闹得沸沸扬扬,这也让我们看到了快递员目前的生存压力和尴尬状态。更让我们了解到目前对于快递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尚存不少漏洞。在分析和探讨该问题的现状之前,先来了解一下快递行业的特点,这有助于理解后文所说的关于该行业的劳动关系问题。 一、快递行业 1、定义 快递:是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公路、空运和航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 2、行业特点 (1)资本投入较大 公司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到网点建设、运输工具、信息处理中心等方面,不仅如此,快递作为服务业,容纳大量的劳动力,因此员工工资也是一笔相当大的投入。(2)人力资源需求量大 快递行业作为重要的服务业之一,目前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且环节众多,多为人工处理,因此对于劳动力需求大。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作业

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作业 中医系 09中医四班 分析求职各阶段侵权情形及其对策 大学生在求职时可能将面临各种骗局和陷阱。毕业生在校期间虽然掌握了文化知识和一定的专业知识,还拥有一定的社会实践经验,但总体来说,还缺少人生阅历,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知识贮备普遍不足。,为帮助涉世未深的大学生擦亮慧眼。辨别真假, 提高警惕避免上当,下面介绍一些求职过程中常见的侵权违法行为以能引以为戒. 一、招聘面试阶段 1、欺骗宣传 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夸大单位规模、发展前景、工资待遇等情况,或者隐瞒单位实情;有的用人单位千方百计了解毕业生的情况,却设法回避毕业生提出的了解单位的问题。这些都将导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信息不对称,侵犯了毕业生的知情权。更有甚者,恶意欺骗宣传,宣称“高薪”“高福利”“高岗位”诱惑毕业生从事名不副实的工作,严重损害毕业生利益。广大毕业生应脚踏实地,不要投机取巧,不要相信天上能掉馅饼,增强抗拒诱惑的能力,避免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 2、招聘歧视 平等就业都是法律权利,但近些年出现了不少招聘中的歧视行为:(1)性别歧视。(2)身体歧视。(3)户籍歧视。以上歧视行为侵犯了广大毕业生的平等就业权,需要理直气壮地予以谴责。 3、违规收费 国家有关部门早就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押金、保证金等费用,对员工地培训费用应当从成本中支出。因此毕业生在求职时要区分用人单位哪些做法是合理的哪些做法是不合理的,对于各种名目的收费要坚决抵制。 4、侵犯隐私 毕业生在求职时,会在相关领域如网络和求职材料上留下自己的信息资料,,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的一部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泄漏、出售。因此,毕业生求职时不要随便将个人资料留给不可靠的单位和个人,投放网络时要选择安全防范能力强和可靠性高的网站,同时注意保密设置内容的选项。在面试时,一些用人单位的提问会涉及个人隐私,如果与工作无关或者出于恶意,毕业生有权拒绝回答;如果是出于安排合适岗位的考虑或者考察应变能力,毕业生可以视情况回答。用人单位因此获得毕业生的个人隐私后,负有保密的义务,否则构成侵权。 5、侵犯知识产权 个别用人单位通过招聘时要求毕业生提供作品或者完成某项设计工作 等方式,取得并盗用毕业生的智力成果。所以广大毕业生尤其是设计类、计

形势与政策-浅谈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形势与政策论文 题目:浅谈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姓名: 年级: 专业班级: 学号: 任课老师:

浅谈大学生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摘要:当今时代,中国在发展上和国家局势上正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巨大的挑战,大学生也面临着严峻的国内外环境。而且当代大学生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了解国家形势与如何维护自身正当权益时很有必要的。所以,在诸多高校大学里,在对大学生进行文化教育的同时也必须要不断强化大学生对权益的认识,这不仅是坚决有效地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更对我们当代大学生的人生发展也有着长远的影响。所以大学生必须学会如何维护自身合权益、科学行使自身的合法权利,不断加强自己的维权意识,为构建和谐校园,进而为创建和谐社会创造机遇,为实现美丽的中国梦奠定基石。 关键词:大学生合法权益维权侵权 一.对当代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思考 权益,广义上来说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力和利益。在我看来,权力和利益是相辅相成,一个整体。懂得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力便可以有效地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利益往往是权利的附属品。大学生维权主要指大学生个人或相应的组织,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据我国法律以及政策规定,通过法定程序,借助司法或其他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及时清除已有的侵害。从广义上而言,它包括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外的一方与其他法律主体发生的维权和大学生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一方与学校、教师、学生之间发生的维权。 而现实问题是虽然大学生的维权意识逐渐觉醒,维权活动从无到有并逐渐发展,但从整体而言,现状并不容乐观。首先,大学生群体较其他社会群体的维权起步较晚,规范性较差,没有相应的制度和法律程序作保障,可以说相应的制度基本处于空白。第二,就大学生整体而言,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一方面,许多学生并不确切地知道自己享有哪些具体权利,因此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另一方面,即使一些学生意识到自己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绝大多数迫于压力,最终向损害方妥协或能忍则忍,维权不了了之。第三,校内维权组织过少,即使有也层次较低、作用不大。 而在现代中国社会里,身处高等学府的大学生数以千万计,虽然可能对于个人而言,对自身权益的侵害并不严重,但是把这些问题全部累加在一起,那就不是一个小问题了。这里,我们能够轻易地看出相关组织在维护大学生权益这方面机制的严密与否,通过一些小事我们可以看出中央政策和地方做法的差异。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信息爆炸的世纪,我们大学生的眼界越来越开阔,我们的目光不再仅仅盯在书本上,同时我们还会关注国家政策、国际形势等等,所以面对一些事关自身利益的时候我们会坚决地去维护,但是暮然间我们却找不到什么组织,或者是他们对于那些小事情不与理睬、采取应付的态度。不可以说完全是这样,但是这种现象屡见不鲜,在我们身边不甚枚举。这些,我想大学生的权益并不是小事,只有上级组织加大重视力度,对于大学生权益方面的问题尽心尽力,我们才能感到一种安全感,一种信任感。 二.目前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的表现方面 我们的科技在飞速发展,社会在不断进步,但是我们大学生的正当权益却没有跟上时代的脚步,在校园里的人身安全权、知情权、隐私权等诸多权利被侵害

大学生自我权益维护与对策

海南大学材料与化工学院 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形势与政策论文 题目:论大学生的自我权益的维护及对策 姓名: 年级:2011级 专业班级:生物工程1班 学号: 任课老师:

摘要:作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我们必须懂得法律、运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做一个执法懂法用法的新型大学生,一个合法守法的新公民。在学校保护自己的权益,让一些非法手段无法对我们造成伤害,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让自己行得更正、走得更稳。履行自己应有的义务,做一名有责任心,有担当的大学生。在生活上学会做人,做一个诚信之人。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认识维护 一.认识我们的权益 当我们进入大学的那一刻起就代表着我们基本上都已经是成年人了。开始懂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了,开始有自己的思想有自己的为人处事的方式方法。但是在我们开始拥有并且知道行使自己权力的同时,我们的许多权益却经常被侵犯,那么怎么去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就开始显得尤其重要。 我认为要保护我们的权益必须是从认识我们的权益开始,我们首先要知道我们自己现在有一些什么权益。如果我们连这个都不了解的话,那么保护是从何谈起啊!我们不仅要知道一些什么名誉权、肖像权等人生基本权利;我们还必须知道比如知识产权等我们不经常涉及到的权益。所谓对症下药才能根治病根,我们如果了解了这些权益,就知道在何时何刻当我们的权益受到了侵犯,我们才能实时的合法的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当代大学生究竟存在着哪些方面的权益呢?大学生作为公民,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我们享有公民所有的权利与义务,而除此之外,大学生作为一特殊群体,我们还享有一些特定的权益,包括与社会、与学校之间的权益。我通过分析研究,将大学生权益分为两个层面。(一)基本权益 1.健康权 健康权是健康权和身体权的统称。是自然人依法享有的以保持其身体机能安全为内容的权利,包括肉体、生理、心理三个方面。 2.姓名权 姓名权指的是公民依法决定、使用和改变姓名的权利。 3.荣誉权 荣誉是一种正式的积极的社会评价,是社会对民事主题的一种奖励,它是社会组织依据一定的程序对某方面有突出表现或贡献的特定民事主体所给与的证明评价。 4.隐私权 隐私权是公民对自己个人信息、个人宁静生活及决定私人事物等享有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它包括个人信息的保密权、个人生活不受干扰权和私人事物决定权。 5.荣誉权 名誉是社会公众对特定人的道德品质、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对名誉的权利即为法律上的名誉权。 (二)特殊权益 1.入学权及升学权 教育权与平等权是我国宪法所明文确认的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教育权中又有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有平等权利。 2.教育选择权 受教育者根据身心发展的特点或其他情况选择学校、专业、教育形式。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和谐劳动关系论

劳动者权益保护论文和谐劳动关系论文 SA8000标准的运作机制与劳动者权益保护 摘要: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是欧美国家发起和推广的一项国际劳工标准,其宗旨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最终实现全球体面劳动,因此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和积极意义,值得我国借鉴。本文在分析SA8000社会责任标准的内容体系与运作机制基础上,从保护劳动者视角对该标准进行了理性思考,并结合我国当前劳动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建议。 Abstract: The SA8000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 is sponsored and popularized by western countries. Its aim is to protect the labor rights and achieve global decent work at last, so it has certain features of times and positive significance and is worth to use for reference for our country. This paper thinks rationally from the labor protection angle and puts forward specific measures and suggests according to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current labor rights protection of our country based on analyzing the content system and operating mechanisms. 关键词: 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劳动者权益 Key words: SA8000;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dard;labor rights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精)

大学生就业权益的保护 一、当前大学生就业形势概况 就业是民生之本,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自2001年以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数量逐年大幅增加,从2001年的114万人,到2004年的280万人,再到2008年的559万人,屡创历史新高。在二○○八年社会蓝皮书发布暨中国社会形势报告会上,中国社科院表示,2007年全国495万高校毕业生中,至今仍有10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而2009年又有610万应届毕业生涌入劳动力市场,加之宏观经济受到自然灾害和国际金融风暴影响,大学生就业形势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巨大压力。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称《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自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对于更好地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无疑受到了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的高度关注,它必将对今后大学生就业市场产生震动性的影响。那么,《劳动合同法》对大学生就业究竟是“雪中送炭”还是“雪上加霜”呢?我个人认为,对于大学生而言,《劳动合同法》既是福音,也是挑战!它一方面有利于保障求职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使得用人单位在招聘大学生时更加谨慎挑剔,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大于求的矛盾。 二、《劳动合同法》保障大学生合法权益 面对增多粥少的就业形势,大学生在求职过程中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合同法》给他们撑起了“保护伞”,在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试用期限等诸多方面,该法均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保障。 (一)劳动合同的签订 鉴于目前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劳动合同法》特别强调,“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应当注意这一环节。《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方面的义务: 第一,劳动合同应当在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订立; 第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第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件号码;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事项; 第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试用期限 试用期是一个敏感的阶段,应聘的毕业生虽已踏进用人单位,但在成为正式员工前总是惴惴不安,生怕失去眼前工作,所以对用人单位总是百依百顺答应一切要求。一些用人单位摸透了毕业生的这种心理,借机牟取非法利益,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手段: 一是随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原本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对方而约定的考察期,然而却成了很多用人单位使用廉价劳动力的一个堂而皇之的借口。针对此现象,《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浅谈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民商法》期末考试论文 姓名:尚克平学号:39 专业:电子商务 班级:61111P 题目: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 评阅成绩____________

如何增强大学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 摘要:如今社会,科技迅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迅速崛起,手机电脑价格便宜,手机电脑也是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大学生除了每天必要的通讯外,会收到很多垃圾短信,垃圾短信通常包含虚假和欺诈的广告宣传、传销、骚扰等内容,这些垃圾短信无处不在,几乎所有的大学生手机用户都曾经并继续遭受其骚扰,另外,大学中的宅男宅女们酷爱网上购物,网上购物中的不公平格式条款侵犯了网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网上格式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书面合同; 关键词:网上购物垃圾短信消费权益

Abstract In the university ,students besides every day essential communication,they may receive the very many trash short note. Trash short note usually contains false and contents and so on cheat advertisements propaganda, multi-level marketing, harassment, These trash short note is ubiquitous, The nearly all university student handset users all once and continued to suffer its harassment, besides, In university's dwelling male dwelling females are very fond of shopping on the net, On the net in the shopping unfair form provision has encroached upon on the net consumer's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n the net the form contract is one kind of special written contract; The operator must subscribe into the form provision in the contract, must remind the duty which pays attention and explained. In order to protect consumer's benefit, should to the net on the shopping form provision, the short note provision carry on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Keywords:shopping in the internet trash short note consumer's benefit protect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的保护 The Intervention of the Family Crisis That the Nuclear Family Meet (宋体小一加粗) 姓名:尚晓彤 系别名称:政治法律系 专业班级:社区管理与服务 081 学号: 2008753116

内容提要 实习是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已获得的教育科学理论和专业知识、技能技巧实际运用于实际工作中,以提高职业教育素养的综合性教育实践活动。随着社会就业压力和社会竞争的不断加剧,在就业难背景下的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受损问题日益严重,健全与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企业市场运作规则,努力构建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体系,是当前保证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必由之路。本文介绍了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情况,分析大学生实习期间权益受损的原因。并从多个角度提出保障大学生实习期间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大学生实习合法权益保护

Abstract (空一行) The eminent domain, which plays a quite important role in city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which concerns to protect citizen interests, maintain the social stabilization, improve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promote the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recent year, the urban has been constantly reinforced its core status in loc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ccordingly, the urban construction has been increased its scale and speed, in accordance with which the eminent domain has made a tremendous scale also. Consequently the interests conflict among the government, the remover and the removed has become more furious, which brings much more social problem and conflict raises common social attention and becomes social focus. (空一行) Key words: eminent domain ;interests conflict ;adjustment mechanism ; removal compensating Times New Roman 小4号加粗 小4号 Times New Roman 全部采用小写字母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

大学生就业中的法律权益及其保护 目前,大学生的就业权益经常遭到侵害,这有悖于法治社会的要求。本文分析了这些现象,阐述了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容和保护对策,以促进大学生的顺利就业。大学生就业法律权益平等就业权就业是民生之本,大学生就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大学生就业过程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因此,从法律的层面阐述大学生就业权益的内容,寻求权利保护对策,就显得非常有意义。 一、大学生就业中的权益受侵害现状 在当前的大学生就业市场中,由于就业法律法规不健全、用人单位的观念、就业权益救济渠道不畅等原因,大学生的就业权益受到侵犯的情形屡见不鲜。2005年12月,CCTV与智联招聘网对大学生就业权益保护问题进行了一个网上调查,结果显示,有74%的求职者遭遇过正当权益被侵害事件。具体说来,有以下三种表现。 1.大学生就业中的歧视现象这种现象比较普遍,主要有户籍歧视,例如,有些地方公务员招考中排除外地生源报考。女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到的性别歧视,有关调查显示:55.8%的女生认为自己找工作时遭遇了性别歧视, 63. 7%的女生和47.6%的男生认为当前用人单位在录用大学生是存在着/很歧视或/比较歧视女生的现象。另外,还有身高歧视、健康状况歧视、婚姻状况歧视、血型歧视等。 2.大学生就业中遭遇合同陷阱现象。有些单位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无条件地延长试用期;收取各种名目的押金、培训费;更有甚者毫无资质,招聘大学生搞传销或限制大学生人身自由从事非法活动。 3.用人单位随意违约或不兑现用人协议书的条款。由于用人单位处于强势地位,导致随意更改就业协议内容、不实际履行就业协议条款,甚至随意解除就业协议。例如,个别单位对毕业生承诺了很多优惠待遇,但当毕业生上岗后,这些待遇不兑现或不完全兑现,损害了毕业生的权益。再比如,很多企业违反国家规定,不给大学毕业生交/五险一金,使得大学生的劳动权益得不到保障。 二、大学毕业生就业权益的主要内容 1.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平等就业权。等就业权渊源于我国宪法,是劳动权和平等权共同派生的一个权利,平等就业权综合了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基本人权特征,是一项具有社会性的重要权利。大学毕业生作为中国公民,享有宪法上规定的基本权利。宪法第32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第42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这两条规定是平等就业权的宪法依据。我国5劳动法6第12条对该权利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歧视。因此,当大学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时,完全可以法据理力争。 2.大学生毕业生享有民法上规定的民事权利。大学生毕业生作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作为就业协议书的一方,其权利受民法原则以及合同法的保护。民法的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对毕业生就业权益保护有重要意义。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关系,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就业协议书是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用人单位不能凌驾于毕业生之上,签定带有/霸王条款的用人协议。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毕业生有知情权,用人单位必须如实介绍自身的真实状况。就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种合同,它一经双方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都有约束力。当用人单位违约或不按照合同兑现义务时,毕业生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履行合同或者承担违约责任。 3.大学生毕业生享有就业过程中的受教育权。大学毕业生作为高校的教育对象,理应享有受教育权。这种权利来自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高等学校除了传授大学生具有的专业知识外,还有对大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平等推荐毕业生;积极联系 就业信息;保护大学生就业权益等义务,以保证大学生顺利就业。教育部周济部长在2007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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