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剖析

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工作,防止资产流失,保障报废物资处置收益,依据《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按照合法、规范、效益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报废物资是指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的材料类废品等。

(一)报废固定资产指除手续齐全的车辆及房屋构筑物外的其他需要对外处置的报废固定资产;

(二)报废“三剂”指经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报废的固体的有价值的废“三剂”;

(三)材料类废品指在公司范围内产生的具有回收和处置价值的废旧材料,经各产生单位审批报废的废旧物资,包括:1.废旧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钢材边角余料、废旧铸铁件等;

2.无修复价值的废旧阀门;

3.650型以上废旧轮胎、橡胶传送带等;

4.容积50升以上铁桶及塑料桶等;

5.电线、电缆、电缆盘;

6.灭火器具;

7. 需要处置的其它有价值的废旧物资。

(四)各种配件、仓储积压物资,由于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技术改造淘汰的产品,通过减值产生的报废物资(附减值物资的报废手续),依据材料属性可按“三剂”或一般报废物资处置。

第四条未列入报废物资范围的品种,如:废纸、分析用玻璃器皿、碎玻璃、塑料布、编织袋、麻袋、50升以下包装桶、油漆桶、木质包装箱、柳条筐、保温材料、石棉制品、含抵押金包装物及其它没有回收价值报废物资,由各厂参照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统一组织处理,收入统一由财务入账。

第五条本规定报废物资处置指将无使用价值的报废固定资产、报废“三剂”、报废材料等进行出售。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主管经营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单位包括物资采购部、财务处、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计处、保卫部门、报废物资产生单位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采购部。

第七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XXXX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二)制定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并且实施监督管理职能;

(三)制定报废物资处置流程,协调有关处置事宜;

(四)审理处置方案;

(五)审理报废物资处置奖惩方案;

(六)实现报废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合理化、达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处置。

第八条物资采购部是报废物资处置的主管处室,主要职责:(一)负责报废物资处置的日常工作;

(二)根据财务处提供的报废固定资产处置计划,负责对具备符合处置条件的报废固定资产完成处置;

(三)根据生产运行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完成“三剂”处置;

(四)根据产生单位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物资审批表》完成材料类废物处置;

(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完成报废物资的处置审批、组织招议标、签订买卖合同、预交货款、回收、计量、结算等相关业务;

(六)负责购买方资质初审及办理单位授信;

(七)负责拟定报废物资处置的标底价格;

(八)负责处置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履行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程序。

第九条财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全公司已报废固定资产统筹计划合理安排处置档期,掌控已报废固定资产的管理;

(二)报废固定资产在处置批复后,一周内将批复文件转发物资采购部;

(三)负责委托评估相关业务,在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六)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七)负责对已处置的报废物资账务处理,负责保证金、货款进入XXXXXX账号后在两个工作日内将进款信息以邮件形式反馈给物资采购部,并负责保证金的返还、货款结算及结余货款的退还业务。

第十条机动设备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及时填报已经报废的固定资产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相关报表,上报财务处;

(二)负责组织固定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做好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保证报废固定资产完整不缺失;

(三)参加报废固定资产处置会议;

(四)负责协调做好对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的实物确认;

(五)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组织及管理;

(六)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

第十一条质量安全环保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及处置单位施工、装卸、操

作等过程及着装、现场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等进行监督;

(二)参加废“三剂”处置会议;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购买方安全环保专业资质审核;

(四)负责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培训。

第十二条生产运行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统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固体三剂报废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报废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临时报废的

随时追加计划;

(二)负责对报废物资产生单位提出固体废“三剂“有价值与无

价值技术鉴定及确认;

(三)负责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审批。

第十三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XXXXXX报废物资处置管理制度》审核,对相

关制度提出合理意见,并监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

(二)负责对各职能管理部门,执行制度情况进行考核,奖

励或处罚;

(三)负责购买方的资质审核,授信管理;

(四)参加大宗型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五)负责买卖合同的审批及履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处理。

第十四条审计处主要职责:

(一)定期对报废物资管理工作进行审检,对出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二)参加报废物资的现场联合确认;

(三)参加报废物资处置会议;

(四)负责报废物资买卖合同的审批。

第十五条保卫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报废物资的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处置报废物资出厂门卫管理,做好出门票与实物的核查。

第十六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物资的各项审批:

1.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手续,经公司机动设备处、财务处审批,由公司财务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2.机动工程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审批后,转交物资采购部;

3.生产运行部负责办理拟处置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审批手续,经厂领导、公司生产运行处审批后,由公司生产运行处转交物资采购部。

(二)负责报废物资处置前的实物管理,按材质分类单独存放;

(三)质安环部负责危险废物(废三剂)转移手续的申请办理;

(四)负责对非总包项目的罐、塔、炉和装置等大宗报废物资进行拆解、损毁;

(五)负责报废物资集中保管,做到帐物相符,存放有序;

(六)负责安排厂内计量单位对报废物资进行检斤计量,并出具凭证;

(七)负责清理评估值为零的固定资产;

(八)负责报废物资处置进厂车辆管理及人员安全教育;

(九)机动工程部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方案的制定及审核,负责拆迁、施工过程风险识别,制定相应的安全环保措施,负责对本单位所属报废固定资产整装置打包处置《拆迁协议》的审核,负责报废固定资产拆迁施工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第三章报废物资处置

第十七条报废物资处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原则,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

第一节报废固定资产处置

第十八条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分两批提报上半年和下半年需要处置的已报废固定资产,各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审批单》及《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附件1),履行厂机动工程部、驻厂财务部、厂(中心、部)领导、公司机动设备处、公司财务处等部门审批,报公司财务处。

第十九条财务处在每年1月5日、7月5日按上半年或下年度填写《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目录》(附件2),按全公司报废情况,根据XXXX地区公司处置权限(原值5,000万元/单次)的规定,未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请示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超过限额的由财务处上报XXXX财务部审批。

第二十条资产使用单位(直属厂)按照评估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使报废固定资产现场符合评估条件。财务处按照XXXX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评估相关规定进行委托评估,在处置前将评估报告书、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或XXXX批复提供给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一条物资采购部依据财务处提供的《XXXXXX拟处置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逐一进行清点,核实确认的程序如下:(一)物资采购部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直属厂有关人员,按照明细表进行联合确认;

(二)对难于确认的,留存照片,以便存查;

(三)到场确认的相关各方对确认情况进行签字;

(四)出现账物不符的,产生单位应对其做出说明,同时转交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物资采购部。物资采购部处置时在明细中删除相应项,公司财务处、机动设备处组织相关部门及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核实,对账物不符情况进行调查,公司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处置报废固定资产主要采取公开拍卖、现场交

易、招标等方式,具体形式由报废固定资产实物工况决定。

(一)整体打包竞卖,整体装置报废的采取不落地的方式对外处置,投标方应具备废旧物资回收资质;

(二)非整体竞卖,报废固定资产由各直属厂机动部门负责拆除,实物落地后各厂自行分类保管,以具有回收资质的中油内部单位为竞卖的主要投标方。

物资采购部依据评估价格确定招标竞卖的底价,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第二节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的处置

第二十三条根据《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每年11月5日前,产生单位的生产运行部制定年度废“三剂”处置计划,分别报送至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四条生产运行处汇总审核年度危废物处置计划,每年12月25日前将下一年度有价值的固体废“三剂”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同时抄送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临时报废的,可追加处置计划转交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五条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有价值报废“三剂”审批表》(附件3),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公司生产运行处、公司主管领导等审批,报送公司生产运行处。

第二十六条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物资采购部采集废“三剂”样品,委托检测金属含量,拟

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招议标审批程序,填报《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标方案审批表》(附件4)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方案审批表》(附件5)(以下简称《招议标方案审批表》),审批级次如下:1.估价不超过50万元的(含5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物资采购部部长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2.估价在50万元——100万元的(含100万元),《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3.估价超过100万元的,《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通过后可执行。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二十七条运输与转移管理:

(一)危险废物运输应符合危废物资安全运输及包装要求,负责运输的单位应具有有效的资质及证件;

(二)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处置管理法规,产生单位不得擅自倾倒、掩埋、弃置;

(三)产生单位负责向市环保局申请危险废物转移,并留存购方资质证明复印件、转移联单及报废物资回收凭证等有关资料。按照《XXXXXX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规定》要求,及时准确统计报送处置信息。

第三节材料类报废物资处置

第二十八条材料类报废物资的产生单位填报《XXXXXX拟处置材料类报废物资审批表》(附件6),履行车间、厂主管部门、主管厂长和厂长等审批手续后,报送物资采购部。

第二十九条物资采购部对外处置程序如下:

(一)按不同材质归类,拟定销售底价;

(二)履行XXXXXX报废物资处置招议标方案审批程序,审批级次同第二十六条;

(三)组织成员单位召开处置会议,以招标或议标等方式对外处置,产生招标或议标结果。

第四章销售价格

第三十条物资采购部按照招标或议标结果填报《XXXXXX 报废物资处置招标结果审批表》(附件7)《XXXXXX报废物资处置议标结果审批表》(附件8),其审批权限与《招议标方案审批表》相同。经过审批后的招标竞卖或议标结果,方可确定为最终销售价格。

第三十一条报废固定资产以评估结果作为制定销售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相关各方对确定的底价做好保密工作。最终销售价格原则上不得低于评估价值,当销售价格低于评估价值的10%时,应停止对外处置。

第五章报废物资的存放管理

第三十二条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待处置之前的集中分类

存放管理。现场存放过程中的风险识别及措施制定,本着安全第一,谁产生谁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三十三条为便于处置时的清点确认及评估,报废固定资产应按相同材质归类存放,大致分类为碳钢、不锈钢、铝、电缆、变压器、阀门、电子仪器仪表等。

第三十四条材料类报废物资按相关要求做好存放。

(一)废三剂属危险废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处置时限不得超过一年。存放时包装上应标注代码,设立标识牌,防止与其它物资混淆。危险废弃物要求做到随时产生随时处置;如果处置过程中存在问题确需延长时间,需报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按照临时储存要求可适当延长存放期限,总存放期限不得超过14个月;

(二)其它在检维修过程中产生的报废物资,应存放在装置以外的安全区域,并按不同材质分类。废金属拆解尺寸应不超过车长、车宽,便于吊装及运输,并尽量避免再次动火拆解。

第六章购方资信管理

第三十五条公司对报废物资的购买方实行市场准入制度,购买方是指具备相应的法定经营资格、有资金保证能力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

第三十六条购买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质“五证”,即: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再生资源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开户许可证;

(二)必须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环保局同意开具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三)能够认真遵守招议标规定,严格履行买卖合同,不弄虚作假,无欺诈行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三十七条物资采购部向法律事务与企管处提供回收报废物资单位的资质,履行市场准入审批流程。每年7月1日起,准入单位必须启用年检合格的资质证件。

第三十八条物资采购部组织准入单位填写《XXXXXX客户信息表》(附件9),并维护至ERP系统。

第三十九条以向社会公开招标竞卖的形式处置报废物资,首先以邀请XXXX内部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企业单位为主,其次面向社会邀请具有相关经营资质的单位。

第七章招标管理

第四十条物资采购部对拟处置报废物资发布招标公告,三家及三家以上应标的进入招标程序,少于三家进入议标程序,招标前向潜在购买方发投标邀请函,向有投标意向的购买方发招标竞卖文件,组织购买方到现场确认报废物资实物,向购买方介绍有关情况,提供相关资料。招标结果须由各参会部门签字确认。

第四十一条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相关规定:

(一)投标方在开标前需向招标方交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按不少于估价总金额的2%收取;

(二)未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结束后两个月内返还投标方;中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同所有条款后二个月内返还给中标方;

(三)中标方如果在投标时相互串通、弄虚作假,或影响招标方正常工作的,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扣留其投标保证金作为处罚。在履约中出现违约情况,招标方有权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终止合同,并扣罚履约保证金。

第四十二条物资采购部负责主持召开招议标会议。由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资产所属单位机动部门等人员参加,物资采购部须将处置的报废物资向参加竞卖会的评标人员做详细介绍。评标人员主要参考投标报价、资信情况、保证金支付情况、投标书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投标方可享有的可以惠及招标方的政策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评标,全面平衡综合竞标能力。原则上,应选择报价最高者为中标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内部企业。评标结果经与会人员签字确认并将资料存档。对于购买方没有按照投标书要求参加竞卖的不予受理。

第四十三条评标小组按评标原则与办法进行评标,确定标段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人;第二的为第一候补中标人,依此类推。物资采购部负责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如第一中标人退出,价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顺位选择、确定中标方。退出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处理。

第四十四条如果投标各方均对底价没有应答,应立即中止

本次招标。按照报废物资处置审批程序,重新上报。待批复后再进行招标竞卖。

第四十五条招标竞卖工作过程必须接受相关各方的监督。在招标竞卖中,购买方相互串标、联手压价、故意制造废标的,应将其清除会场并禁止参加以后的招标竞卖活动;严重搅乱会场秩序的交由保卫部处理。

第四十六条在处置整体装置打包的报废固定资产,购买方在与物资采购部签订处置合同的同时,必须与产生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签订安全合同,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审核;与机动工程部门签订拆迁协议。

第四十七条对仅有一家单位有购买意向的报废物资,须通过处置会议审议后,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通过议标方式进行处置。

第四十八条必要时可对竞卖过程进行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存档备查。

第四十九条可以委托专业拍卖行进行招标拍卖。对社会公开拍卖的报废物资,应在XXXXXX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在公开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组织公开拍卖。

第八章结算与付货

第五十条中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据合同条款约定交付货款,坚持款到付货的原则,规定时间内未交款者,视为弃标。

第五十一条买卖合同生效后,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按照

合同条款约定到银行办理预交货款,提货本着先付款后提货原则。提货完毕,双方应及时结算,在结算完成的二个月内将剩余货款退还购买方。

第五十二条购买方应首先以估重为准预交货款。当检斤重量达到了估重时,物资采购部通知中标方停止提货,严格控制出库数量。货款不足时立即停止付货,中标方须向财务处补足预交货款。出库检斤重量比预估重量少时,以实际重量为准进行结算。

第五十三条中标方到实物现场对所购报废物资进行分类分拣。严禁非同类物资混装混检,不许弄虚作假。

第五十四条报废物资必须按材质不同分类检斤。报废物资产生单位厂内有检斤站的,提货检斤应安排在厂内检斤;厂内无检斤站的,须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检斤站计量。

第五十五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与接收单位进行实物交接,根据报废物资明细逐一进行清点交接,填写《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附件10)签字确认。

第五十六条物资采购部回收报废物资时,向产生单位出具XXXXXXXXXX《报废物资回收凭证》(附件11)、检斤凭证。产生单位必须留存《报废物资回收凭证》、检斤凭证、《XXXXXX报废物资实物对接表》归档留存。结算时向财务处出具《报废物资出库凭证》(附件12)、买卖合同、拟处置审批表等相关资料。

第九章拆解标准

第五十七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以方便运输和不能形成新的

生产能力为标准进行破坏性拆解,拆解后实物长宽应不超出承运车辆车长和车宽,高度应控制在3米以内。

第五十八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拆解方拆解达标,对炼化装置、压力容器、石油专用设备等关键设备进行解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严禁处置后形成新的生产能力。

(一)高度超过40米的催化塔器、减压塔、分馏塔等,需要150吨以上的吊车起重施工的,采取分段切割、分段吊装的方式拆除。为有效降低吊车费用,对于需要150吨吊车配合的吊装作业可集中在同一时段内拆除;

(二)塔器、反应器、容器、换热器等设备的筒体、人孔、封头、裙座、地脚螺栓孔等主要部件采用破坏性拆除,人孔法兰(DN≥500)沿轴向剖开,封头切割剖开,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三)所有切割后的设备筒体长度不得超过10米,并沿轴纵向不规则割开;每具球罐表面各开不规则孔(φ≥500)4个以上;对于拆除的油罐壁板可采用切割或压路机碾压的方式破坏其使用功能,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四)拆除后的工艺管线直管段长度不得超过6米,管线切割不能在原有焊缝上进行;

(五)电气开关柜和仪表控制柜等拆除后对内部设施进行破坏,并经基层拆除施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六)大型、关键机组要进行破坏性拆除,并经基层拆除施

工组确认无法利用;

按上述拆迁要求,拆迁方对解体拆除的炼化装置及设备全程录像和拍照,拆除结束后把录像和拍照资料移交给招标方。

第十章报废物资出厂

第五十九条报废物资实物管理界定原则以实物出厂门为界,出厂门前报废物资归产生单位管理,出厂门后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六十条报废物资产生单位负责报废物资的出厂、运输、移交实物到物资采购部指定的存放地。保卫部门人员负责核查出厂实物及数量,确认相符后方可允许出厂。

第十一章检查与考核

第六十一条物资采购部每季或每半年按报废物资销售收入总额1%的比例申请提取报废物资处置奖励资金,由公司财务处、法律事务与企管处审核,经公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奖励相关部门和相关业务人员。

第六十二条对擅自处置报废物资的单位,一经查实,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严格考核,并从严处罚。

第六十三条报废物资处置领导小组每年进行不定期检查,对不及时提报报废物资处置手续,或者对报废物资管理不到位的,使其不能及时处置,以及不配合处置的单位,按公司相关规定考核并通报批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