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长沙市雨花区城市房屋征收和补偿管理办公室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发[2010]19号)和省、市、区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表态的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二、表态的范围

1、干部职工工作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

2、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3、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等行政审批事项;

4、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三、表态的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表决。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

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搞临时会议。

二是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不得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对决策事项的科学性、可行性、操作性要进行深入分析,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不得私谋串通;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对政策性、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必须邀请专业人士列席会议,为决策事项提供政策、法律方面的支持,确保决策不偏离政策、违背法律。

三是末位定义。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篇一: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特制定该末位表态制度。 一、党工委议事制度、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工委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发、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1、事前告知:召开党工委会议前,实现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人和人不得临时动议。 2、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中药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人和人不得压制民主,思谋串通。 3、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4、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制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篇二:“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为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结合街道办事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会议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党委会议事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一)事前告知:召开党委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二)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三)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示范区质监分局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 态”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

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局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章 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三章领导班子“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本章内容依据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第二条本章内容适用于公司领导班子和公司所属单位(部门)。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集体决策。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集体讨论和表决,避免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四)坚持民主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按照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应当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报告或经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和公司审定、批准的决策事项,必须认真履

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纪委监察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决策范围 第六条“三重一大”集体讨论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七条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公司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国有产权变动;固定资产报废、流动资产的报废、在建工程报废、减值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坏帐准备计提及核销,在建工程减值准备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报废成套装置处置和单笔原值超过50万元资产及评估价100万元以上废旧物资处置;资产原值超过50万元及以上盘盈盘亏处理。 (三)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业绩目标、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预算、决算;矿区事业部年度投资计划和财务预算、决算。 (四)公司内部科级以上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编制。 (五)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方面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与废除。 (六)涉及公司重大生产、安全、环保、稳定等公共突发事件处置及防恐工作。

医院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医院党总支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党总支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事先一把手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医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医院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医院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四)医院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第七条班子成员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全局意识,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和统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积极发挥班子成员的作用,促进对重大事项的正确、科学决策。

“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

示范区质监分局“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程序严密、制约有效、运转协调、集体领导、科学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促进权力公开、公正、规范、透明运行。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纪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五个不直接分管”是指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备案、行政审批、物资采购等五项工作。实行一把手监管督查,分管领导负责落实执行的管理体制。“末尾表态”具体指在班子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及其他重要会议上,一把手或受委托主持会议的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或全体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第三条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的执行内容: (一)局长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干部任免、聘任、人员调动等人事工作。有关干部推荐、任免、聘任、奖惩及重要岗位人员调动等事项,应在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局长“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财务支出的审批,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联签制。 1、工资、津补贴等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制表,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2、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局办公室主任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分管局领导的经费支出由局长审批)。 3、业务专项经费的支出。由经办人签字,业务经办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4、项目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5、大额资金的支出。根据局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该业务的局领导核准,分管局领导审批。 (三)局长“不直接分管行政事项审批”。确定一名局领导分管行政事项审批工作,并签发相关文件。局长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对行政事项业务申报、审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由分管局领导提交经局务会议研究决定。 (四)局长“不直接分管项目申报备案”。确定一名局领导负责,局长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分管局领导、该业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民主决策末位表态制度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防止决策腐败,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末位表态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第三条局党组会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第四条局党组会程序按照“事前告知、充分讨论、末位定论、如实记录”程序进行。 事前告知:召开局党组会前,事先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凡事前未告知的事项一律不上会,任何人不得临时动议。 充分讨论:凡集体研究重要事项,必须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划定框架,班子成员应就事论事,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认真磋商,任何人不得压制民主,私谋串通。 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

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最后陈述表态。当意见不一、出现明显分歧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班子成员集体表决,但仍由“一把手”按照集体表决意见作最终表态。 如实记录:对集体研究的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指定专人进行会议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的方式、内容必须详细、如实记录在案。对一些重大事项,要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作为决策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如在集体讨论过程中有违反以上程序的现象,班子成员可随时提出纠正意见,确保“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规定落到实处。 第六条重大事项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的范围: (一)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人员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确定的问题; (二)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财务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 (三)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 (四)本部门职权范围内涉及其他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

县环保局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促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根据《XX市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实施办法》《XX市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XX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和《XX县党政主要领导“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正职监管、副职分管、民主决策、监督制约、程序规范”的原则,建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监督的内部控制机制。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工作,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主要领导负总责。 第三条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研究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末位表态”。 第二章工作原则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由副局长分管。干部人事工作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格执行制度。凡涉及本单位编制管理、工作人

员选拔任用、调整、调入、录用聘用、评先评优等事项,由人事财务股会同分管领导提出议题,提交班子会议进行集体讨论决定。决策事项和程序事先设定,并提前通知班子成员,不准临时动议。 第六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由副局长分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分级负责、财务会签、集体讨论、财务公开的原则,明确不同数额资金的审批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和安全。三仟元以下的费用支出由部门提出用途明细计划,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三仟元及以上的支出先由部门提出用途明细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班子集体研究后实施,严禁将大额资金拆分审批。财务开支票据坚持“三人会签”制度(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行政主要负责人签字的除外)。三仟元以下的一般性支出,由经办人、证明人、分管领导会签后报销,重要经费支出分管领导审批前应事先与主要领导沟通;“三公”经费(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公款出国境)支出及三仟元以上的支出,需经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报销;三万元以上的支出或分管领导、主要领导认为需交班子集体研究的,提交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同意后报销。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成立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由一名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党组、办公室、人财股抽人和群众代表共同组成。监督小组对签批的单据定期进行抽查或重点审查。 第七条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政府采购,由副局长分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

末位表态制度

本制度所称末位表态,是指除紧急处置突发事件导,完善决策机制,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外,凡涉及重大项目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规定程序由党组集体研究决定,医院主要领导负责召集并主持。 第一条执行末位表态的原则: (一)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局党组成员尤其是局主要领导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滥用权力。 (二) 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第四条执行末位表态应当遵循的基本要求: ( 一)党组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局党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 二) 主要领导应当在其他局党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作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主要领导执行末位表态应当接受上级和同级纪末位表态执行情况列入年度局领导班子民主生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干部职工的监督。活会

和述职述廉以及工作综合考评的内容。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信你自己罢!只有你自己是真实的,也只有你能够创造你自己

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为认真落实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

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根据文件要求,乡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2014年3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末位表态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六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六大事项分管负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则》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实施细 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集团《关于印发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规定(试行)通知》,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表决、会议决定的方针,坚持以下原则:(一)科学决策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科学方法,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符合集团建设又好又快地发展要求。 (二)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 (三)依法决策的原则。重大问题决策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省、市、县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决策内容 第三条集团公司“三重一大”内容是指重大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变更设计、资金拨付、大额资金使用、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 (一)重大决策 1.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年度建管费使用计划,年度财务预决算。 2.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部署。

3.管理权限内责任事故的处理方案。 4.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二)重要项目 1.年度预算安排。 2.影响工期进度重大事项安排。 3.对外赞助、捐赠、捐助项目。 4.规定范围内和权限内签订对外投资、银行借贷、担保、不动产转让、股权转让合同。 5.规定权限内的重大资产处置方案。 6.出资者代表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7.日常工作中总经理认为需要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要行政干部任免和奖惩 1.公司各部门正副职。 2.集团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免,需报集团审批。 第三章决策形式 第四条公司“三重一大”问题由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五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人数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第六条领导班子办公会议,应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主持。 第七条公司领导班子办公会议讨论事项,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有关部门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列席会议,列席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一把手”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机构、编制的变动和确定,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国有土地划拨、出让和矿产资源的开发、经营以及国有资产处置等行政审批事项。四是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关全局的问题时,必须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

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一把手”拍板或集体表决)、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并写出会议纪要,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末位表态制度关键要落实“一把手”的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定期在全中心干部大会上详细报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

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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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自查报告为认真落实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精神,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党政正职廉洁履职,按照县纪委《关于开展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工作开展及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为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工作的认识,切实把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切实加强对权利运行的监督制约,特别是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二、理清职责,细化分工 根据文件要求,乡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XX年3月6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重新调整,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分工中实行末位表态制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六个方面事项,而由班子其他成员具体分管。凡涉及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的工作事项,属一般问题的由各科室提出意见建议,报分管副职同意后,执行落实;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经分管副职审核,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第 2 页共 5 页

后,执行落实。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将较好的预防“一把手”腐败行为的发生。同时使党政主要领导从事务性小事中分离出来,集中更大精力开展全面工作。 六大事项分管负责人具体分工如下:人事由党委委员、组宣统委员李奕斌分管,财务和大宗物品采购由副乡长廖绮分管,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由各副科领导分管涉及各自分工的事项。 三、强化责任,加强监督 在确立党政正职落实末位表态制和“六个不直接分管”规定情况的基础上,加强对分管副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人事、财务、大宗物品采购、工程项目建设、行政审批和执法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同时规定分管副职要主动接受主要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监督,每半年将分管工作情况在党政联席会议上进行汇报。进一步推进阳光政务,对“六不直接分管”的分工、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和工作纪律等,在乡党务、政务公开栏上进行了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存在不足 1、还应强化制度建设,推行“四不直接分管”工作机制,必须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完善制度使监督真正落到实处。 2、要严格遵守“正职监督、副职分管、程序规范、民主决策”的工作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要因为不直接分管而不关注此项工作,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第 3 页共 5 页

五个不直接分管情况汇报

五个不直接分管情况汇报 篇一: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总结 全县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 态制度落实情况的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强化对“一把手”权利的有效制约和监督,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20XX年3月10日,我县出台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在全县各级各单位中全面深入落实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的“五不直接分管”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进一步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强化领导责任,制度执行到位。我县高度重视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落实,作为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的重要工作加以推进,在四个班子会上进行专题讨论,专题印发了《***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各级各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到位,报县委办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备案,保障了制度有效执行。二是健全配套措施,制度保障到位。本着分权制衡原则,我县对各级各单位党政正职“五不直接分管”后的班子成员分工进行了科学划分,做到一名副职不同时分管财务、人事、工程

项目建设、物品采购、行政审批两项以上工作,且分管财务的领导班子成员不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1 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同时,深入推进中介机构选聘委托管理、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项目评审及落地推进、财政支出流程等重大制度的贯彻落实,规范廉政风险防控和党务、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配套措施,严格决策程序管理,形成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运行机制。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到位。县纪委把“五不直接分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党风廉政考核细则中明确主要负责人不认真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对分管副职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失职渎职或出现违纪违法等行为的,将按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扣所在单位党风廉政考核分。在近期开展的全县党务、政务公开检查中也将制度落实情况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督查、督促,有力促进了制度落实。目前,全县各级各部门已全部严格按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进一步健全,“一把手”发生违纪问题的廉政风险明显下降,权力运行透明度和科学性有效提高。 四是制度运行顺畅,成效十分明显。***党政正职“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运行近一年以来,效果十分明显。以往各级各单位的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等这些重大事项,都是由各单位的一把手直接分管,虽然决策时都经过班子集体讨论,但因为是一把手分管,班子副职讨论时可能会有些顾虑,一些意见不愿意提。现在全县落实了“五

末位表态制度 末位表态发言稿

末位表态制度末位表态发言稿 【--个人简历范文】 末位表态发言稿 咬定目标攻坚克难 全力以赴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在市政府全体会议上的表态发言 各位领导、同志们: 按照会议安排,就我县完成20xx年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做一表态发言,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正当今年各项工作进入攻坚冲刺的关键时刻,市政府召开全体会 议分析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情况,扎实安排部署后两个月工作,十分必要和及时,对于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也进一步增强了我们抓好工作落实的信心和决心。今年以来,我县按照年初与市政府签订的各项责任书考核指标要求,全力抓项目、攻难点、严督查,全力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全县经济发展自20xx

年以来首次走出低谷、实现恢复增长。总体来看,今年前三季度,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基本达到了平均进度,各项重点工作进展顺利,特别是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等主要考核指标预计能够超额完成任务。但是,由于受诸多因素的制约,个别指标特别是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固定资产投资等经济发展指标和安全生产、节能工作存在明显差距,要全面完成全年任务压力大、任务重。我们将以这次会议召开为新动力,咬定目标任务,盯住重点指标,抓住关键环节,再加压力,再添措施,全县总动员,大干六十天,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是自我加压找差距。前不久我县已经对市政府年初下达我县的各项责任指标况进行了全面的对照分析和查漏补缺,会后,我们将再次进行“回头看”,逐项逐指标对照检查,准确分析形势,对于完成较好的责任指标,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超额完成任务;对于存在差距的责任指标,深入分析,认真研究,找准突破点,抓住关键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迎头弥补差距。 二是强化责任抓落实。我们将按照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部门签订的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严格落实分管领导、部门和乡镇工作责任,逐条逐项抓落实,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确保各项指标达标。对工作欠账大、进度明显滞后、制约因素多的工作,我们将实行县级领导包抓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限,分工负责抓落实、

XX县委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精简篇)

XX县委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XX县委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汇报 20XX年,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XX县委领导班子坚持科学、民主、依法、效率的原则,发挥民主集中制,强化教育、制度、落实、监督四轮驱动,促进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为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强化学习宣传,增强决策责任意识我县高度重视三重一大制度,通过县委常委民主生活会、县委常委(扩大)会、县委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形式,加强了对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的学习传达,特别是对《关于党政领导班子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的学习与宣传,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决策意识。我县委领导班子充分认识到在处理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时,特别是处理涉及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的问题时,只有不断加强民主规范决策意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才能推动各项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立健全制度,实现制度管人管事我县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用制度规范行为,用制度管理事务,做到依法行政,严格管理,勤政为民。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委决策议事规则》,对会议议事、人事管理、重大项目管理、重大资金管理、会议活动审批、文件签批等方面的议事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成员和县委主要部门职权及权力运行流程的意见》,对县委常委及县委各部门职能逐条逐项地进行分析梳理,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和权限。编制了《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流程图》、《委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等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流程,并严格工作程序,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委常委会成员和县委主要部门职权及权力运行流程的意见》和《乡(镇)党委、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级各部门权力运行规范。出台了《领导干部德的考核办法》,从政治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四个方面20个指标进行细化,将述德引入领导干部述职范围,明确了德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XXXX办公室 “三重一大”事项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 一、指导思想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规范“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行为,充分体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动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开展。 二、表态形式 凡领导班子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时,班子其他成员先表态发言,经集体讨论,主任在议事决策中应最后一个表态发言。 三、表态范围 一是干部人事的录用、推荐、任免、调整、奖惩和机构编制确定及人才引进、使用的确定。二是财政收支预算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大宗物资采购事项的确定。三是重大建设项目的审定,重点工程项目的招投标,重要项目的审批。四是重大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社会热点问题的处置。五是其它容易发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问题处置。

四、表态程序 一是事前告知。在决定重大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时,须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二是充分讨论。充分发扬民主,主任不先定调子。三是末位定议。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主任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四是如实记录。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全程如实记录,并写出会议纪要,经由全体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五、具体要求 一要落实主要领导责任;二要加强内部监督;三要实行报告制度,适时在XXXX和XXXX上报告末位表态制度的执行情况。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共XXXX市委办公厅、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乌党办发﹝2010﹞77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 必须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 第三条“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党政主要领导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三)党政主要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按分工安排副职具体主管“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和分工。 (五)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工作具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把关定向、审查监督。必要时,实行多支笔联签制,即经手人、有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联合审阅签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越过分管领导单独签字。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追究办法。 (一)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分工确定的副职分管,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其它党纪政规,依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提醒、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 第六条本实施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管

“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四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根据《中共XXXX市委办公厅、X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推行党政主要领导“两个不具体直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乌党办发﹝2010﹞77号)和自治区质监局关于党政正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的实施细则的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个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不直接分管人事、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投标、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以下简称“四个不直接分管”)。 必须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分管。 第三条“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对象是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领导。 第四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目标。 (一)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工作机制,对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集中的权力进行分解制衡,以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行使权力的监督制约。 (二)促使党政主要领导从具体、烦琐的事务中摆脱出来,集中精力谋大事、抓重点、促落实。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实施的办法。 (一)涉及较大额度的财务支出、物资采购及重要的干部人事问题和重大的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必须召开领导班子会议,经过集中研究讨论,进行集体民主决策。 (二)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在进行集体民主决策时,必须严格按“集体民主决策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到有记录。

(三)党政主要领导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好各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专款专用。要带头落实和执行领导干部职务消费的有关规定。对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日常小数额财务支出、物资采购等事项,由班子副职具体分管,主要负责人进行日常监督和宏观总量审查把关。 党政主要领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不得搞一言堂、个人说了算。 党政主要领导不能利用职权插手干预本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确保工程招标投标的公开性、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按分工安排副职具体主管“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的工作时,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民主研究决定,并以文件形式进行确认和分工。 (五)领导班子各成员都有监督“四个不直接分管”涉及工作具体分管副职行使职权的权力和义务,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定期和不定期把关定向、审查监督。必要时,实行多支笔联签制,即经手人、有关业务人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联合审阅签名。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越过分管领导单独签字。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追究办法。 (一)对未按本制度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四个不直接分管”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按分工确定的副职分管,对违反规定、营私舞弊、不负责任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 (三)追究责任的方式,根据干部任免权限,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和其它党纪政规,依情节分别给予

XX局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

关于印发《县XXX局实行“一把手” “两个不直接分管”“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 等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 纪字[2010]3号)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制定了《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等五项相关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实施办法》 2、《县XXX局副职分管财务审批办法》 3、《县XXX局副职分管工程建设项目工作办法》 4、《县XXX局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5、《县XXX局局属单位规范化管理办法》 XXXXX局 2010年7月12日

抄送:县纪委、县财政局 县XXX局实行“一把手” “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 实施办法 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制度和权力约束机制,从制度上、机制上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的通知》(X 纪字[2010]3号)精神,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县XXX局实行“一把手”“两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制度,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民主监督、集体决策、公正公开”的工作机制。 二、由局党政正职提名,经局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分管财务工作、工程项目建设工作的副职,并报县纪委、县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分工确定后,除干部人事变动和职务调整外,一年内一般不得调整,满两年视情况进行轮换。如遇特殊情况需重新调整分工的,需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并说明理由。 三、局党政“一把手”仍是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财务工作和工程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职,加强领导。分管财务和工程项目建设的副职在行使职权时,必须按规章制度要求和程序办理。 四、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变动、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领导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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