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包括护理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包括护理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包括护理费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否包括护理费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不包括护理费。

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最高额是要看保险合同里的约定的,法律是很少介入的。通常会全额赔偿,就是说因你侵害他人所要支付的一切费用。但是一般不会超过保险合同的约定的。里面涉及的保险关系我就不说了,那你想想投保人给的保险费越多,那么保险公司赔的就越多。

二、医疗纠纷如何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受害人其出院时的费用结算单上,关于社会统筹部分的医疗费用,加害人应否承担,因立法中缺乏明确的规定,实践中比较混乱,亦成为讼争的焦点。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职工缴费率一般为本人工作收入的2%。由此可见,受害人因伤住院后,社会保险机构为其支付的医疗费用,是在其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后才享有的权利。因此,社会医疗统筹机构支付的医疗费,实际上就是受害人自己的支出,换言之,对受害人实际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理解为其住院花费的全部医疗费用,包括自费部分和统筹医疗费用部分。

三、医疗费用赔偿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具体的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如下:

1、挂号费。

注:包括医院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等。

2、医药费。

(1)在确定医药费时,用药原则应当坚持“对症下药”,可用普通药物治疗的伤情,不用昂贵的药物。

(2)用药范围应当控制在公费医疗范畴。

(3)确定医药费用时应将处方和医疗费用发票有机结合起来审查(凡不具有针对性、可用可不用或者用于其他疾病的药品,属于不合理用药)。

注:指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

3、检查费。

(1)注意要排除重复检查和高额检查的费用(伤情必要的除处)。

(2)合理转院后,接受医院在原来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检查不可视为重复检查。

注:检查费是指为确定伤情而收取的费用,包括为治疗所需和各种医疗检查费用,如血液检查费用、透视费用、ct费用、b超费用、彩超费等。

4、治疗费。

注:即受害人接受治疗所支付的费用,如换药、打针、理疗、手术、化疗、矫形、整容等费用。

5、住院费。

(1)住院只限于伤重或者住院确定伤情和手术治疗。

(2)伤情可以在门诊治愈的受害人,是否可以得到住院费用的赔偿,应从严掌握。

注:住院费是指按住院标准入院而由医院收取的床位费、水电费等费用。

6、其他费用。

注:如器官移植、专家会诊的费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最新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018年张家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张家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张家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张家界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误工费(误工时间×收入状况) 误工时间: 包括住院治疗和出院后的全休时间。出院后仍需休息,不能工作的,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 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出院后的误工时间。受害人构成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司法鉴定)前一天。 收入状况: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护理费(护理时间×收入状况×护理人数) 护理时间: 包括住院时间和出院后的护理依赖时间。出院后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的鉴定报告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20年。 收入状况: 护理人员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诉讼时需要提供工资表证明)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实践就中一般参照误工费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三、交通费(正式票据为凭) 四、医疗费(正式票据为凭)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张家界,省内:12元/人?天,外省:15元/人?天,经济特区:20元/人?天。) 六、营养费(张家界一般为20—30元/天) 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七、残疾辅助器具费 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 一般要求配置国产普通型,根据辅助器具的使用寿命,按照我国人口平均寿命计算,计算 到71岁。 八、残疾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 均纯收人x 20年) **%指1级伤残的按100%计算, II级的减少10%,依此类推。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城镇户口)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 镇户口)标准。

中国法下承运人货损赔偿责任限额

中国法下的承运人责任限制(赔偿限额) 海运,见《海商法》第56条“赔偿限额” 第五十六条【赔偿限额】承运人对货物的灭失或者损坏的赔偿限额,按照货物件数或者其他货运单位数计算,每件或者每个其他货运单位为666.67计算单位,或者按照货物毛重计算, 每公斤为2计算单位,以二者中赔偿限额较高的为准。但是,托运人在货物装运前已经申报其性质和价值,并在提单中载明的,或者承运人与托运人已经另行约定高于本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除外。 沿海、内河运输,见《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 规定了承运人享有的10项免责事由,没有赔偿限额的规定。 但船舶有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规定。 空运,见《民用航空法》第128-129条赔偿限额 第一百二十八条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执行。 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本法第一百二十九条的其他规定,除赔偿责任限额外,适用于国内航空运输。 第一百二十九条国际航空运输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按照下列规定执行:(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16600计算单位;但是,旅客可以同承运人书面约定高于本项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 (二)对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赔偿责任限额,每公斤为17计算单位。旅客或者托运人在交运托运行李或者货物时,特别声明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利益,并在必要时支付附加费的,除承运人证明旅客或者托运人声明的金额高于托运行李或者货物在目的地点交付时的实际利益外,承运人应当在声明金额范围内承担责任。 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的,用以确定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的重量,仅为该一包件或者数包件的总重量;但是,因托运行李或者货物的一部分或者托运行李、货物中的任何物件的毁灭、遗失、损坏或者延误,影响同一份行李票或者同一份航空货运单所列其他包件的价值的,确定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时,此种包件的总重量也应当考虑在内。 (三)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的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332计算单位。 1996年中国民航总局的《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第四十五条由于承运人的原因造成货物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损坏,应按照下列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初探

目录 摘要 (1) 引言 (1)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规则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的适用及其体系 (2) (一)可预见性规则 (2) (二)与有过失规则 (3) (三)防损规则 (3) (四)损益相抵规则 (3) 四、结语 (4) 参考文献 (4)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 制规则初探 作者 (云南大学,法学院,昆明,650091) 摘要: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功能在于保障受害人的损害得到有效的救济,同时也包括时加害人的惩戒和对加害行为的预防。侵权责任制度往往更多地是从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出发,过于强调受害人的救济,往往使加害人陷于相时不利的境地;同时,现代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责任呈现扩大化、严格化的趋势。 关键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 引言 在侵权责任法领域,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是确定侵权责任分配和损害赔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该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平衡加害人和受害人双方的利益。现代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往往更多地从受害人的利益保护出发,过于强调受害人的救济,往往使加害人陷于相对不利的境地;同时,又因为现代侵权责任法中的侵权责任呈现扩大化、严格化的趋势,使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显得十分必要。在这种背景下,寻求并探讨合理的侵权责任限制规则无疑将有助于受害人和加害人利益的平衡,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法定化、规范化和体系化也具有重要意义。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内容主要包括可预见性规则、与有过失规则、防损规则和损益相抵规则等。 一、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规则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现代国家民法典或侵权责任法,各国纷纷针对侵权行为的类型和侵权责任的承担做出了详细规定,但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却规定甚少,这也是我国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除了与有过失规则之外,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也基本上未对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做任何规定。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规则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方面至少存在下列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限制规则未能完全法定化。对于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限制的几个规则来说,目前法定化的只有与有过失规则。我国相关民事法律都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是平时我们关注较多的一个问题,但相关计算公式较多且繁杂,很难记得住。为此,通过此表格清楚的呈现给大家,仅供参考。(此为2017最新完整版)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一

公式中相关术语解释二 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即国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中扣除所得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费等费用后剩余的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 ②伤残赔偿系数 根据伤者伤残的严重程度将伤者残疾划分为十个等级,一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百,二级伤残的赔偿系数是百分之九十,以此类推。 ③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各来源收入总和合扣除其经营性支出、税费支出所剩余的收入,计算公式是:农村居民纯收入=家庭总收入-家庭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损失。 ④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以城镇居民个人购买商品和劳务两方面支出作为重要权衡指标。 ⑤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是指农村常驻家庭用于日常生活的全部开支,也即农民家庭实际生活消费支出,反应农民的消费水平。 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法律依据三 1、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 2、误工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3、护理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 4、交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 5、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 6、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 7、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 8、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

2018年葫芦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葫芦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葫芦岛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交通事故葫芦岛赔偿内容: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葫芦岛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葫芦岛各地有差异)。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5、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 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即居民和其他服务业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 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源的成年近亲属。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元/年×(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 务的人数

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费的举证指引以及赔偿

交通事故护理费、营养费和精神费的举证指引以及赔偿保单问题 导读:交通事故法律知识为您提供没有护理证明时护理费用举证指引,交通事故损害营养费的证据指引,继承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指引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单举证问题,并有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你提供法律解答。 九问律师在线qq咨询为您提供交通事故法律知识,没有护理证明时护理费用举证指引,交通事故损害营养费的证据指引,继承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证据指引以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保单举证问题,如果您遇到交通事故举证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该条款确定了保险公司的赔偿义务。但在诉讼中,应由谁向法院提交保单经常引起争议,本文一一向您介绍,感谢您的阅读。 一、没有护理证明时护理费用举证指引 交通事故中没有医院护理证明时获得护理费用的证据指引 【案情回放】 2007年7月24日16时0分,刘某驾驶金旅小客车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小武基村四队一大门前倒车时,适有胡某(4周岁)在大门右前侧大便,小客车的右后部将胡某撞倒,致胡某受伤。此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朝阳交通支队劲松队认定,由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胡某被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救治,并于当日转入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胡某伤情为腹部闭合损伤(肝脏挫裂伤、腹腔大出血、腹膜血肿、失血性贫血、右肾周围血肿)、双肺挫伤、左4—6肋骨折。原告进行了探查修复清创术。2007年8月10日,胡某出院。医嘱门诊复查,勿剧烈活动,变化随诊。2008年1月,胡某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事故鉴定中心进行了伤残鉴定,其伤残赔偿指数为l0%。后胡某代理人将刘某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护理费l5,000元(即胡某之母徐某因照顾受伤的胡某所发生的误工费用)。庭审中,胡某代理人称徐某系运输司机,月收入1500元,自发生交通事故以后,为护理胡某误工10个月,故主张护理费15,000元。原告未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证明,也没有提供其母徐某的收入证明:朝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原告未能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相关证明以及胡某之母徐某的收入证明,但胡某年幼,因此事故身体严重受伤,确需专人照顾,故原告主张一定的护理费,合乎常理,但其主张的数额存在不合理因素,法院无法全部支持,具体赔偿数额法院结合胡某伤情酌情判定,判决刘某赔偿胡某护理费3700元。 【关键证据】 人民法院酌情判定护理费依据 一般而言,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是获得护理费用支持的前提。在本案中,因为原告胡某在交通事故事发之时才4周岁,又因交通事故身体严重受伤并致残,此时,虽然原告胡某一方没能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证明,但法院还是酌情判定被告刘某赔偿一定的护理费。受害人胡某的年龄及伤情严重状况是人民法院酌情判定护理费的依据。 【举证指导】 虽然本案中原告方没有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证明,法院也酌情判决了部分护理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护理费不需要护理证明也能得到支持。司法实践中,绝大部分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官司中,受害人主张的护理费要想得到支持,必须向法院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主张2名护理人员的费用,还必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2名护理人员的特别证明。因此,受害人在因交通事故住院治疗或者门诊治疗时,如因受伤处影响正常生活的,应当向医院要求开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当然,如果受伤处并不影响正常生活,也不应强迫医院出具需要护理证明。 综上可见,关于护理费能够得到支持的关键证据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 (1)实务中,法院支持原告护理费的请求,都会要求原告能够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护理以及需要护理人数”证明,否则,原告的护理费请求多不会得到支持。 (2)与误工费所需要的证据相同,原告还需提供支付护理费的有效凭证。一般表现为正式的护理费收据。护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研究

《鹿特丹规则》下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研究[摘要]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是指承运人因为不能免责之原因造成货物灭 失、损坏、或延迟交付,承运人本应该全额赔偿损失,但是海上运输法律通过限定单位最高赔偿额的办法将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定在一定范围内的一种赔偿制度。它反映了船货双方的力量对比,直接关乎船货双方的利益。文章通过对比《海牙-维斯比规则》、《汉堡规则》和《鹿特丹规则》对承运人责任限额的规定,评价《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限额规定的合理性和科学性,提出我国应该借鉴《鹿特丹规则》修改《海商法》下承运人责任限额制度。 [关键词]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限额;海商法 一、旧公约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一)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额 《海牙规则》以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作为计量标准的。根据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1.《海牙规则》下承运人的最高责任限额为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一百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如果货物的价值超过这个数额,承运人都不再承担超过部分的赔偿责任;2.允许托承双方协议最高赔偿限额,但是约定的最高限额不得低于每件或每计费单位一百英镑或与其等值的其他货币。这种计量标准在某种程度上说并不科学,因为很多货物是无法用件或者计费单位来衡量。随着运输方式的发展,出现了托盘运输和集装箱运输,这种计量方法的弊端逐渐显现,渐渐失去实际操作性。 (二)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责任限额的修改 《海牙规则》生效后,先后进行了两次修改。第一次的修改结果是《维斯比规则》,也称为《1968布鲁塞尔议定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第二次的修改结果是《议定书》(The l979 Protocol to the Hague Rules)。 1.维斯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修改 (1)维斯比规则对承运人责任限额的修改 《维斯比规则》第二条修改了《海牙规则》的责任限额规定,并对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做了详细规定。《维斯比规则》第二条提高了最高赔偿数额,将《海牙规则》中每件或每单位最高赔偿限额100英镑提高到10,000金法郎。同时,《维斯比规则》增加了以重量作为计量单位。《维斯比规则》规定如果货物的灭失或损害按照毛重计算,则每公斤最高责任限额为30金法郎。两种计量单位以高者为准。《维斯比规则》创造了双重限额制度,更好地维护货主的利益。 2.《海牙-维斯比规则》议定书对承运人责任限额的修改

2018年黄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黄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黄冈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黄冈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一、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 限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 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60周 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 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 年; (2)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 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 年一增加岁数); (3)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 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 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 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 年限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 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 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 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 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7、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 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 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淄博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淄博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遇到交通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fa186151.html,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2017 交通事故当中很容易造成人员的伤残,严重的甚至还会导致人员的死亡。此时,肇事者除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对死者家属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大家知道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吗?赢了网小编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下文中为介绍详情。 一、医疗费用赔偿标准 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如化验费、检查费等) 注: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金额 = 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注:计算误工费的基数(误工收入)按照以下方法统计①受害人受害人

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②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③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注:截至2017年7月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50元/天三、护理费赔偿标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五、丧葬费赔偿标准

丧葬费赔偿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个月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 注:扶养年限:①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②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七、交通费赔偿标准 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七、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赔偿金额 =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九、直接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2020年(金融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

(金融保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 概述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范围限额等概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X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特点 总体而言,我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1.强制性,即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而保险监管部门也有权要求保险X公司必须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2.广覆盖性,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仅保障机动车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对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也同样给予保障。 3.公益性,即保险X公司运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须遵循不亏损、不盈利的原则,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核算。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必要性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交强险是由保险X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必要性 实行交强险制度是通过国家法规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三责险的投保 交强险标志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交强险负有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能。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不仅有利于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而且有助于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商业保险,保险X公司运营该险种的目的便是盈利,这和交强险“不盈不亏”的运营理念显然相去甚远(目前交强险的全国统计情况表明,保险X公司在该险种上暂处亏损状态)。 此外,交强险仍具有壹般责任保险所没有的强制性。只要是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投保交强险,未投保的机动车不得上路行驶。这种强制性不仅体当下强制投保上,也体当下强制承保上,具有运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资格的保险X公司不得拒绝承保,也不能随意解除合同。而商业三责险则属于民事合同,机动车主或者是管理人拥有是否选择购买的权利,保险X公司也享有拒绝承保的权利。 ■建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的意义

2018年烟台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烟台车祸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烟台车祸赔偿标准 2018年烟台车祸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8264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10620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28264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10620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一般评不上伤残等级的没有该项费用,具体每个伤残等级能获得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在意外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就牵扯到了赔偿问题,我国法律对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明细有特定的标准。那么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呢?涉及哪些项目呢? 最新的意外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 一、意外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为: (一)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下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20年; (二)死亡赔偿金(60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入x(20年—增加岁数); (三)死亡赔偿金(75周岁以上人员)=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纯收人x5年。 二、意外交通事故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三、意外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

肖临骏:合同约定限额赔偿的效力分析

案例 A公司从B公司处采购产品,组装后再销售给C公司。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各方因违反本协议或适用的法律规定,或是因侵权而引起的任何责任,不应超出100万元”。但由于B公司产品存在质量瑕疵,致使A公司组装后的产品未能达到应有性能,造成C公司800万元损失,该损失已由A公司承担。 那么,B公司究竟是按照合同约定在100万元限额内对A公司承担责任,还是需承担800万元赔偿责任。我们的观点是,A公司可主张B公司承担800万元赔偿责任,而不受限额赔偿合同条款的约束。 分析 一、合同中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等都属于对违约责任的约定,既然约定的违约金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予以调整,则约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可以调整。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的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上述案件关于赔偿责任不超过100万的限额赔偿条款的约定,属于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同理,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属于违约责任的一种,如果约定的违约金可以调整,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的结果如果和实际损失不相符合,同样可以调整。 二、司法判例支持调整。如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申字第430号案(中铁公司和科维公司赔偿金过高申诉案)中认定,“合同约定若中铁公司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或拒绝节能技改,中铁公司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合同价的50%赔偿科维公司经济损失。上述赔偿损失的约定在性质上属于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对该约定赔偿是否合理的判断,应以中铁公司因违约给科维公司造成的损失为依据”。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渝高法民终字第00258号案(兴鑫公司和天源公司赔偿金过高二审案)中认定,“但双方约定的按1500元/立方米赔偿的计算方式属于合同法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其计算出来的结果如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减少。” 可见,司法实践认为即使合同中约定限额赔偿,也应与实际损失进行比较,如约定赔偿相比实际损失过高或过低,可予以调整。具体到本案,合同约定限额赔偿为100万元,而实际损失达800万元,约定限额赔偿相比实际损失过低,因此,B公司的责任不应限于限额赔偿的

2018年南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南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南阳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南阳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挂号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需结合患者病例及诊断证明。 2、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标准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3、受害人误工费 根据受害人的收入状况和误工时间确定。 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或者(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365日)×误工天数 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 5、交通费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护理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6、营养费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岁以下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系数(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伤残赔偿系数 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 (2)受害人在60-74岁之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元×5年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民人均纯收入元×5年 8、精神损害抚慰金

2018年淮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2018年淮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计算方式 淮北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8年淮北交通事故赔偿内容: 1、医疗费 (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 据确定; 2、误工费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 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 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 (1)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 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淮北13年标准97.54元/天)(4)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 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 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 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 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4、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淮北 标准30元/天,合肥市中院指导意见标准20元/天) 5、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期通过“三期”鉴定确定,标准 参照住院伙食补助费。 6、交通费、住宿费及伙食费:按需据实。 7、精神损害抚慰金 (1)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轻微伤害,不支持赔偿权利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2)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一般伤害没有构成伤残等级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为1000元至5000元;(3)公民身体权、健康权遭受的伤害已经构成伤残等级,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可以结合受害人的 伤残等级确定,4)造成公民死亡的,精神抚慰金的数额一般不低于50000元,但不得高于80000元。 8、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淮北23114元)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淮北8098元)标准,自 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 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4)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 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10%——100%)×赔偿年限。 9.被抚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2017年最新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表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 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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