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杭建监总[2011]56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安全管理,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倒塌或吊笼坠落等引起的施工安全事故,确保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在原杭建监总〔2010〕33号文的基础上,对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使用登记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及使用登记管理工作,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市总站将在8月1日后,设立专门窗口和人员集中受理起重机械安装告知、使用登记、拆除告知等备案资料,具体办事程序可至市总站外网通知公告栏内(https://www.360docs.net/doc/f03283043.html,)查看《关于调整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备案程序的通知》。

二、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管理

1、出租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安装单位,对使用中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

使用单位应同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维修合同。

2、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出租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3、对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经安全评估符合使用条件的:产权单位应当在塔帽、驾驶室和基础节及以上三节标准节上进行黄黑警告标识;施工升降机应当在吊笼、对重上涂上黄黑警告标识;评估合格的最长有效使用期限,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J/T 189-2009)规定执行。

三、规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管理

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设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企业起重机械的管理,使用单位(项目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员。专(兼)职机械管理员应具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C证)。

2、外地进杭的起重机械安装单位,除按规定需办理进杭手续外,尚应到杭州市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部门办理安装资格登记手续(杭州市区除萧山、余杭外,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具体负责产权备案登记工作),未进行资格登记的不得从事起重机械安拆作业。

3、塔式起重机安装专项施工方案中应包括安装位置平面和立面图;基础和附着装置的设置;顶升工况及附着节点详图;突发性故障的应对措施;安全装置的调试等。安装完毕应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

表》或《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表格参照相应规范执行,下同)

4、建筑起重机械拆卸作业,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状况重新编制或补充原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并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不能按照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规定正常拆卸的塔机以及塔机倒塌事故发生后的拆卸,其专项拆卸方案应当进行专家论证。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作业以及使用阶段的顶升加节作业时,安装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到场监管,并按下列要求配备足额的作业人员:

1)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4人。

2)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作业: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起重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应不少于3人。

6、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以及使用阶段顶升加节作业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租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应派相关人员到现场旁站监督:

1)检查安装单位到岗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数量,人员配备是否同告知表中的内容相符合,人员与上岗证是否一致。

2)监督安装单位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或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情况。

3)落实拆装区域的地面安全防护与警戒工作。

7、建筑起重机械在使用阶段进行顶升加节或降节作业时,应符合下例规定:

1)安装单位应向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实时告知,并如实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2)顶升加节作业,应由原安装单位的装拆人员进行,不得随意更换安装单位。

3)顶升加节前,由安装单位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双方履行签字。并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符合要求方可实施顶升加节作业。

4)顶升加节完毕后,应经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8、进入施工现场的装拆人员应佩戴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人员应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9、当遇意外情况不能继续安装或拆卸作业时,应使已安装的部件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固,经确认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停止作业。作业人员下班离岗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0、自2011年7月1日起,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都必须配备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所配备的安全监

控管理系统须满足《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实施办法》和《杭州市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技术规定》的要求,并与原塔式起重机出厂随机的安全装置呈两套独立安全保障系统。无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的,禁止使用。

四、规范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管理

1、使用单位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做好安全防护。

2、安装单位应对起重机械的主要部件和安全装置等进行经常性检查,每月不少于二次,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或《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当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应及时进行整改。

3、建筑起重机械停用6个月以上的,复工前,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租赁单位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填写《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表》或《施工升降机安装验收表》。

4、当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使用周期超过一年的,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年检。

5、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等设备使用周期超过二年的,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重新进行年检。

6、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司机、起重信号工、司索工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遇有风速在12m/s及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塔式起重机应停止作业。雨雪过后,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照明,电器线路设置、敷设和使用等相关安全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要求。

8、施工升降机在使用期间,其渐进式防坠安全器、制动器应按规定定期做坠落、超重试验,试验结果应书面记录,留存现场备查。

9、钢丝绳式施工升降机应具有重量限制器;与曳引机构一体化的防坠安全器应具备防坠功能,应由设备供应商负责将防坠安全器送回原厂维护保养和重新标定检测。

10、当起重机械附着水平距离、间距等不能满足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时,应进行专项设计计算、绘制施工图。附着装置的构件和预埋件应由原制造厂家或具有相应能力的企业制作。

11、工作时间内司机不得离开施工升降机。当有特殊情况离开或下班离岗时,应将吊笼停到最底层,关闭电源并锁好吊笼门、围栏门。

12、施工升降机使用过程中,运载物料的尺寸不应超过吊笼的界限。

13、高处作业吊篮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应严格按(2010)45号《杭州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悬挂吊篮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的承载能力,应大于所选择吊篮各工况的荷载最大值。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女儿墙外或建筑物挑檐边缘。悬挂机构前支架应与支撑面保持垂直,

脚轮不得受力。吊篮内的作业人员不应超过2人。

五、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管理

1、在每天开工前和每次换班前,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及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检查结果填入《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或《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发现问题应向使用单位报告。

2、建筑起重机械应当经常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传动部分应有足够的润滑油;对易损件必须经常检查、维修或更换;对机械的螺栓,特别是经常振动的零件,如塔身连接螺栓应经常进行检查是否松动,如有松动则必须及时拧紧或更换。

3、当使用过程中建筑起重机械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维修。维修期间必须停止作业,并应有监护人看管。

4、产权单位或安装单位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机械、电气系统等进行小修、中修和大修。

5、建筑起重机械每次重新安装前,以及小修、中修和大修时,应特别注意由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检查各结构件材料及焊缝,若发现变形、锈蚀、裂纹等情况应及时进行分析,并按有关标准进行修复或更换。

六、加强对使用年限较长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

1、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应进行安全评估,具体年限参照以下要求执行。

塔式起重机: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 (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

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机;出厂年限超过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机。

2、为了加强超年限起重机械的评估管理,在当前尚未形成社会评估机构之前,建议市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建立起重机械安全评估专家库,组织产权单位和聘请机械、电气和无损检测等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严格按照JGJ/T189-200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进行安全评估,并依据起重机械设备检测、无损探伤报告、影像等资料,出具安全评估意见。

注:本文件中所涉及的表格如下:

表1 附录A《塔式起重机安装自检表》

表2 附录B《塔式起重机安装验收记录表》

表3 附录C《塔式起重机周期检查表》

表4 《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表5 《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表6《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表7附录B《施工升降机安装自检表》

表8附录C《施工升降机机安装验收表》

表9附录E《施工升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表10 附录F《施工升降机每月检查表》

其中:表1、表2、表3样式与内容详见《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表7、表8、表9、表10样式与内容详见《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表4、表5、表6样式详见附件一、二、三

附件一:《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实时告知表》。

附件二:《塔式起重机每日使用前检查表》

附件三:《塔式起重机顶升加节验收表》

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标准版)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统一的工作证。 2、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本部门领导,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特殊事件通知相关部门。 3、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操作过程中要勤检、勤观察,注意发现施工现场人、事、物,预防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4、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起重机械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5、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6、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早退,不能误岗、漏岗。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要点 起重机械管理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组织部分,众所周知,起重机械一旦发生事故,尤如“地动山摇”,其带来的严重后果和负面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因此,要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本课件主要是就起重机械如何进行安全管理提出一些要求。 主要起重机械包括:塔式起重机、汽车吊、龙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人货电梯)、烟囱(水塔)提升系统、高处作业吊篮、物料升降机、自升式脚手架等。 管理要点 1、首先搞清楚起重机械的来源、索要机械合格证 建筑专业目前现场使用的起重机械来源大体分为二类,一类从市场租赁的(占多数),另一类是是分包商自带的。 ◆首先要向分包商索要该机械的产品合格证、制造许可证、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特一系列相关证件,确保入场机械的合格,严禁三无产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如果是从市场租赁的,那我们安全员就要首先检查是否有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还要有制定一个条款,要求出租方按约定负责租赁机械的例行保养、检

查维护。负责每月派专业人员对出租的机械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排除出租机械存在的安全隐患。 ◆出租方定期派人来检查维护,一定要让检查维护人员签字和盖章,让他们承担其所负的责任。然后将此记录留存、备查。 ◆除了有租赁合同以外,还要查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安全协议,只有签订了安全协议,才能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记住,只要是从市场上租赁的机械(例如汽车吊、挖掘机等),都要签订机械租赁安全协议。

2、专项方案和作业指导书 起重机械的安拆属于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按规定走专项方案的审批程序。高处作业吊篮和物料升降机等不需要编制专项方案,但需要编制作业指导书。 3、安全技术交底 专项方案(作业指导书)审批完成后,要由该机械所在区域的技术员负责组织对参与安装的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安全员必须参与交底。 4、安装、顶升加节和拆除 起重机械在安装前,安全员要负责索取安装单位资质、安拆人员、操作工等一系列证件资料,且要人证合一。过程中如果要顶升加节,对参加的所有人员要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如果不是原班人员,依旧要索取相关人员证件。在安装过程中,要有专人旁站,安全员进行巡查和监护。 5、自检、报批备案、检测取证 建筑机械在安装调试完成后,要进行自检,之后报请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部门前来进行检测取证。有效期满后,必须重新进行检测。 6、如果是分包商自带的机械,那必须要审查该分包商是否具备安装资质,如果不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FS-QG-35957 编 号: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Compa ny lift ing equipme nt safety regulati 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公司起重机械安全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 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 芦、升降机和电梯。 第三条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 一、起重机械经具备资质的部门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包括: 1.司机守则; 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四条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五条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应进行包括年度、每月和每 日检查。 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2、每月至少应检查下列项目: (1).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完整版)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桥式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四、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六、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和常规检查制度 七、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九、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 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十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十三、起重机之吊具索具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 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 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 有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监督、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 患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 部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用培训,有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 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执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 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 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 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部门相关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

(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试方式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注2)。 注2:不能利用虚拟机代替实际操作考试。 第七条具体考试内容见附件A至附件K。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占30%、安全使用管理知识占40%、法规知识占30%; (二)作业人员,专业基础知识占30%、安全使用操作知识占50%、法规知识占20%。 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理论知识考试的题型包含判断题、选择题等。 第九条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各部分内容所占比例如下: (一)安全管理人员,制度建立占40%,现场检查能力占40%,事故处置能力占20%; (二)作业人员,相关部件识别占30%,基本操作能力占50%,应急处置能力占20%。 实际操作技能考试时,按申请作业项目中的任一品种进行考试,其他品种的实际操作技能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证书。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 使用起重机械的项目部必须认真执行劳动部发布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在设备科、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要指定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循环检查制度、定期检验制度、定期修理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安全规程等制度,不断提高司机的操作技术水平,这些都是保证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是减少起重事故的重要环节。 一、起重机械的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1.部门的安全职责 (1).设备部门的职责 设备部门应负责安排起重机械的安装及大中小修。制定维护保养、更新计划和规定维修保养项目,并对其技术、质量负责。 (2).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 安全技术部门的职责包括: a.协助企业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行业部门颁布的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监察、管理规定等行政性法规及技术法规、标准。 b.在进行起重机械作业施工时,负责安排、检查施工安全方面的内容。 c.调查研究起重机械运行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参加编制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d.组织制订或修订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并对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负责检查、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进行必要的教育;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现场,有权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f.协助有关部门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考核。 g.参加起重机械技术改造项目有关安全防护设施(装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h.参加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按规定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 i.协助有关部门制定防止起重伤害事故的措施。 j.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给职工发防护用品。 2.建立与健全管理制度 要保证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还应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使操作者有章可循,管理者有法可依。所有操作者掌握并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工作就有了群众基础。企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2)安全操作规程; (3)安装、修理验收制度; (4)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5)定期检验、修理、更换制度; (6)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制度; (7)班前安全教育和交接班制度; (8)大、中型吊装工程或疑难构件的吊运,在施工前必须编写施工方案的制度; (9)起重机械的登记、建档和档案管理制度。 3.定人定机岗位责任制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得安全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使用、安装、拆卸行为,保障起重机械使用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施工现场使用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均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就是指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使用得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门式起重机、高处作业吊篮等。 第二章起重机械租赁安全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单位应提前做好起重机械使用计划,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附表一)中选用起重设备。如选用得租赁单位不在公司《合格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名录》中,须事先取得公司安全管理部书面审批。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与租赁单位签订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严禁未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得起重机械进场、使用。严禁使用转租得起重设备。 第四条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查产权单位提供得以下资料: 一、产权单位得营业执照;

二、所用起重设备得统一编号;检测报告; 三、安装单位得营业执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与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安装人员、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得特种工种操作证。 第五条劳务分包单位不得租赁起重机械用于工程建设。 第三章起重机械得安装与拆除安全管理 第六条起重机械进场安装前,各单位应当审查以下资料并留存复印件(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一、租赁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得权利与责任; 二、安装单位与委托安装单位签订得安装合同与安全管理协议书; 三、起重机械得统一编号;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 五、安装单位得安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与技术措施、作业人员得安全技术交底等; 七、辅助起重机械得定期检验证明与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八、安装单位办理得《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表AQ-B2-2). 第七条各单位应加强对起重设备拆装单位在安装或拆卸过程中得安全管理,现场机械管理人员与安全管理人员应现场旁站监督。 第八条各单位技术负责人应严格审查安装单位编制得起重机械专项安装与拆除方案与技术措施,确保方案符合现场得实际情况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有限公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四、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五、事故报告与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六、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七、使用登记与定期报检制度 八、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培训制度 九、起重机日常检查管理制度 十、起重机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十一、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十二、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行车工操作要点 十四、索具与备品备件采购、保管与使用要求十五、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置、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与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置、救援与善后处理工作。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主要负责人)就是起重机械安全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编号:SM-ZD-93280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 简介:该方案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起重吊运方面的法规是进行起重吊运管理和保证安全作业的依据。现行的国家标准,主要有《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B6720-86)、《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85)等。 (一)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管理,减少与防止起重伤害事故,原劳动人事部于1985年6月组织制定了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这个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和安全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要求,做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规定,起重机械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包括超载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下降极限位置限制、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偏斜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2)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2) 三、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3) 四、作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4) 五、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 六、索具和备品备件采购、保管和使用要求 (11) 七、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2) 八、自行检查管理制度 (14) 九、使用登记和定期报检制度 (16) 十、安全管理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要求 (17) 十一、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8) 十二、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8)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和救援演练要求 (19) 十四、执行起重机械登记规则以及有安全技术规范和执行本规则并接受安全监察的要求 (22)

一、安全管理机构职责 1.在主要负责人或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负责人领导下,全面负责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 2.传达、贯彻上级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的指示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 3.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起重机械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4.确保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司机持证上岗; 5.负责督促做好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工作; 6.明确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购臵、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 7.对起重机械管理、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8.按规定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9.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 10.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负责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应急处臵、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是起重机械安全的责任主体。起重机械使用单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试题及复习资料

造成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是什么? 1、操作因素: (1)起吊方式不当,造成脱钩或起重物摆动伤人。 (2)违反操作规程,如超载起重,或人处于危险区工作等。 (3)指挥不当,动作不协调等。 2、设备因素: (1)吊具失效,如吊钩、抓斗、钢丝绳、网具等损坏而造成重物坠落。 (2)起重设备的操纵系统失灵或安全装置失效而引起事故,如制动装置失灵而造成重物的冲击和夹挤。 (3)构件强度不够,如塔式起重机的倾倒,其原因是塔身的倾覆力矩超过其稳定力矩所致。 (4)电器损坏而造成触电事故。 (5)桥式起重机出轨事故,其原因多数为啃轨现象造成紧固件松动所致。 3、环境因素: (1)、因雷电、阵风、龙卷风、台风、地震等强自然灾害造成的出轨、倒塌、倾翻等设备事故; (2)、因场地拥挤、杂乱造成的碰撞、挤压事故; (3)、因亮度不够和遮挡视线造成的碰撞事故等。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哪些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新装起重机械应办理哪些手续? 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作业前应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告知,告知书采用书面形式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要求样式填报; 2、起重机械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到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手续;流动作业的起重机械应当到产权所在地的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起重机械的主要安全装置有哪些? 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缓冲器、防风防爬装置、安全钩、防后倾装置、回转锁定装置、起重限制器、力矩限制器防碰装置。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1.建立并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认真填写相关记录; 2.妥善保管固定式简易升降机层门钥匙、机房钥匙; 3.做好起重机械使用登记或者变更、注销手续,编制并实施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计划,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京建施【2008】368号

北京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起重机械的监督管理,规范起重机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行为,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及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以下简称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对全市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 各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检验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起重机械的出租单位、安装和拆卸单位(以下简称拆装单位)、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出租单位、拆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本市起重机械出租单位和自购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以下简称“产权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 (二)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确保起重机械安全性能符合国家、行业及本市标准规范的要求; (四)按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状况完好,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严禁夜间保养起重机械。 (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有关要求,每月至少对起重机械完好状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保起重机械的状况完好,并填写“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盖章;产权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定期检查记录”交使用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备案。 (六)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配备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 (七)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第六条产权单位建立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销合同、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等原始资料; (二)登记备案证明; (三)检验报告、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维修和技术改造记录、运行故障和生产安全事故记录、累计运转记录等运行资料; (四)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第二章起重机械登记备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正式版)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起重设备包括天车、汽车吊、真空吊、龙门吊。 2.起重设备的使用。 2.1.起重设备司机, 必需经有关单位考核合格后, 持有效证件方可独立操作。 2.2.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2.2.1.司机接班时, 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2.2.起重机运行时,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驾驶室。 2.2. 3.操作应按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 不论何人发出, 都应立即执行。 2.2.4.当起重机上或其周围确认无人时, 才可以闭合主电源;闭合主电源前, 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至于零位。 2.2.5.操作控制器手柄时, 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 然后逐级增减, 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 2.2.6.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台站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 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严禁行走, 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第一条为了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大纲。 第二条本大纲适用于《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1年第95号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的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考核。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管理人员),是指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是指起重机械生产单位、使用单位从事起重机械的机械安装修理、电气安装修理人员和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 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第三条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按照公告规定的作业项目取得相应项目的资格证件。 第四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龄20岁以上(含20岁),男性女性均不超过60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含中专或者高中)学历;

(四)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和管理知识; (五)具有2年以上(含2年)起重机械作业或者机电类管理工作的经历。 第五条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18岁以上(含18岁),男性不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以上(含初中)学历; (四)经过专业培训,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五)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注1)。 注1:有3个月以上(含3个月)所申请项目的实习经历,是指在已经持有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年以上(含2年)的相应作业人员指导下,进行3个月以上(含3个月)的操作技能学习并经其签字确认;或者经过专业培训机构64学时以上(含64学时)培训并取得证明。 第六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考试式如下: (一)理论知识考试采用计算机考试式; (二)实际操作技能考试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式(注2)。 注2:不能利用虚拟机代替实际操作考试。 第七条具体考试容见附件A至附件K。 第八条理论知识考试,各部分容所占比例如下: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全)

起重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 第八条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资料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及 操作规程 芦沟煤矿机电运输科

目录 一、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三、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 演习制度 四、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报检制度 六、起重机交接班制度 七、起重机安全技术管理规程 八、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起重机械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起重机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起重机作业人员认真执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参与编制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协助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要求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定期监督检查。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参加有 关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起重机械事故隐患 整改。 8、参与组织起重机械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 门报告起重机械事故的情况。 9、参与建立、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1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有特种设备安

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1、熟悉并执行起重机械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 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知识培训,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心和职业道德。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工作质量。 5、协助起重机械日常检查,配合维护保养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护。 6、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7、密切注意起重机的运行情况,如发现设备、机件有异常情况或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及时排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严禁带病运行。 8.做好当班起重机械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9、保持起重机械清洁卫生。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 作业人员考核大纲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for Safety Administrator and Operator of Cranes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9年5月8日

前言 2007年11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下达起草任务书。2007年12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市召开工作会议,在前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草案)。2008年6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8]43号文征求基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及公民的意见。2008年9月,起草组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进行修改形成送审稿。2008年10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2009年5月8 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大纲明确规定了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考试方式、考核内容与要求。 本大纲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王福绵 河南省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刘爱国 大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薛林 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朱一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于国欣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院无锡分院百坚毅 重庆市特种设备质量安全检测中心邹定东 国家电力公司郑州施工机械检测中心司建 沈阳市特种设备检测院宋绪鲜王也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余忠民 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候力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王学斌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M-ZD-40837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最新版)

Safety is the goal, prevention is the means, and achieving or realizing the goal of safety is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safety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最新版)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最新版)导语:做好准备和保护,以应付攻击或者避免受害,从而使被保护对象处于没有危险、不受侵害、不出现事故的安全状态。显而易见,安全是目的,防范是手段,通过防范的手段达到或实现安全的目的,就是安全防范的基本内涵。 起重机械设备是实现施工机械化的重要物质基础,是现代化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设备,对施工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均有直接影响。起重机械设备因结构庞大、机构复杂、载荷多变、运行空间广、危险性大而被列为危险性较大设备,因此,必须由一个主管部门进行统一监管,以加强对起重机械设备的专业化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 1建立起重机械设备档案,完善技术资料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是设备安全状况的原始记录,是管理部门制定规章制度、分析设备的安全状态、安排检修计划的第一手资料,因此,建档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是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监控的一种有效手段。 各使用单位的设备管理部门应把每台起重机械设备都逐一立卷归档,设备档案应包括:设备出厂的技术文件;安装地点;起用时间;日常使用、保养、变更,检查和试验记录等;设备、人身事故记录;设备存在的问题及评价;设备电器原理图、设备结构图、设备易损件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 定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4839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Construction crane safety management regulation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纳入特种设备目录,在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安装、拆卸、使用的起重机械。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出租单位出租的建筑起重机械和使用单位购置、

租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应当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 第五条出租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出租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首次安装前,应当持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到本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第六条出租单位应当在签订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中,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建筑起重机械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和自检合格证明,提交安装使用说明书。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一)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二)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三)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四)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新增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必须到当地设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二、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将起重机械《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起重机械上易于工作人员注意的显着位置。 三、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应严格执行,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对起重机械使用状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四、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管理起重机械技术档案;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组织紧急救援演习;组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整、准确的起重机械技术档案,并长期保存。 六、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后,方可从事起重机械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七、一旦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护好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职责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上岗,其工作职责是: 1、负责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负责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建档及技术资料的管理和统计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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