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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据《X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执行。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为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处理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的规定; (二)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切实保护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权责一致、程序规范、精简高效、民主公开、便民利民; (四)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本部门管理的可以对外独立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以下简称部门管理单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制定和公布 第七条下列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县区、镇人民政府; (二)街道办事处; (三)市、县区人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淳安县财政(地税)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维护财税法制和政令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机关工作效能,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淳安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规则》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规范性文件的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由本局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程序制定并发布的,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财政、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有明确的法律责任,在本辖区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行政文件。 下列情况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规定由本局制定具体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的规定比较原则,在本县实际行政管理中需要具体化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有关机关没有涉及,面本县的实际财税行政管理经常遇到,迫切需要作出规定,且属本局职权范围内的。

2、本局原文转发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局内部不涉及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工作管理制度,向上级机关报送请示或报告,以及针对特定管理相对人的特定事项作出的批复、决定等,不适用本制度。 3、本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临时性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1、规范性文件一般由业务主管科室起草,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由局领导指定牵头起草科室。 2、负责起草规范性文件的科室,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应当充分征求本局内部相关科室、基层单位、管理相对人的意见;文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协商征求意见;文件内容涉及相关专业问题的,应召集有关专业人员进行咨询、论证。 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以及网上公示等多种形式,对听取的意见应当记录并形成文字材料。 3、规范性文件定稿后,起草科室应写出包括制定目的、制定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有关方面不同意见、协调情况等内容的起草说明书,连同规范性文件草稿一并送法规科审查。 三、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要求

文件格式规范

公司文件格式规范 文件制式要求 公司文件的标准字体为微软雅黑,如无特殊说明,公司所有文件执行以下标准: 一、封面 标题局中,字体使用黑体小初号,加粗;副标题字体使用黑体一号。 二、标题 各种文件中,文件标题均使用黑体二号字,加粗;副标题用黑体四号字体,不加粗;标题与正文之间空一行。 三、LOGO 均放右上角,封面使用(图案+公司简称)字体黑体一号,文件正文使用(图案+公司全称)字体黑体小五号。 四、正文 一级标题以汉字(一、二、三等)标注为黑体四号字,加粗; 二级标题以括号内汉字(一)(二)(三)等标注为黑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三级标题以数字(1、2、3等)标注为仿宋小四号字,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不加粗;另外,正文前如有填写说明与目录的,请依序安排,其中,填写说明与目录的正文均使用黑体小四号字,不加粗。 五、行距 文件全文行距设置为1、25倍行距,段落之间与条款之间空一行,各条款中的小标题无须空行。

六、段落开头段落设置一般为首行缩进(2个字符),含条款的(如合同)为悬挂缩进。 七、页面设置 页边距上下均为2、54厘米,左右为3、17厘米,页眉距边界为1,5厘米,页脚为1、75厘米。 八、页眉页脚 文件的页眉为靠右公司LOGO;页脚格式正中均为数字“共几页一第几页”(如5一1 ),使用黑体小五号字。 九、图表 图表大小可根据需要设定,图表标题需用仿宋,五号字体,图表内容中,标题栏需用仿宋,小四号字体,加粗,其它文字内容用仿宋,五号字体,图表的说明注解文字则用仿宋,小五号字体。 十、落款 文件底部落款签名与日期使用黑色小四号字,加粗。 十一、其它公司其它固定格式文件(公文、信纸、传真、邮件、合同等),请按附件格式样本(见附件) 附录部门文件编号格式: I、行政管理文件T R一X Z一年度后两位+月+顺序号(如121001 ) 2、人事管理文件T R一H R一年度后两位+月+顺序号(如121001 ) 3、财务管理文件T R一C M/一年度后两位+月+顺序号(如121001 ) 4、营销管理文件T R一D〈一年度后两位+月+顺序号(如121001 ) 5、资产管理文件T R一z e一年度后两位+月+顺序号(如121001 )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护理文件书写基本规与管理制度 一、护理文件书写管理制度 1.护理文件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蓝墨水或者碳素墨水,一页中应使用同一种颜色笔书写。 3.护理文件书写应当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4.实习、进修与未取得执业许可证的护士书写的护理文件,应当经过本科的护士审阅、修改并签名准认。 5.修改:原则上不能修改。若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请使用本色笔,错字处划双横线,再重新书写,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可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6.护士长经常检查护理人员护理文件书写质量,及时纠正书写中存在的问题。 7.护理部定期对护士进行护理文件书写及法律要求的培训,并定期对运行中的护理文件进行检查,保证护理文件书写规、完整。 8.护理文书包括医嘱单、体温单、护理记录单(含一般患者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手术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执行单。治疗单、特别记录单、出入量记录单、饮食单、护理交班报告簿等。 二、护理文书写基本规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护理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

到医疗质量。护理文件书写不进反映了对患者病情的观察记录过程,也体现了我院的护理质量乃至管理水平。 为规我院护理文件书写行为,切实减轻临床护士书写护理文书的负担,使护士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为患者提供直接护理服务,密切互患关系,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士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1号)、《卫生部办分厅关于在医疗机构推行表格式护理文书的通知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125号)及《省病历书写基本规》的有关要求,简化护理文件书写,采用表格式护理记录单,特重新修定我院护理文件书写规。 第一章基本要求 一、护理病历是护理人员在医疗护理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等资料的总和。包括体温单、医嘱单、手术护理记录单、危重患者护理记录单、长期医嘱执行单、病室交班报告本。 二、护理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 三、护理文件的书写应当使用蓝黑墨水书写。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再重新书写,保留原纪录清楚、可辨,不可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四、护理文件书写应规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达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五、护理文件书写应当使用中文,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等可以使用外文。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第四条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 第五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制定含有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内容的措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情况通报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备案审查的部门(以下简称备案审查部门)可以与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有关工作机构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衔接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制定 第七条下列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各级人民政府;

Word文档格式规范

Word文档格式规范 (2018) 封 面 编制单位:12346789 编制时间:2018年7月7日

目录 一、文档设置 (4) (一)页面设置 (4) (二)封面、标识、目录 (4) (三)文本标题 (4) (四)正文格式 (5) (五)字体、字号 (5) (六)段落 (5) (七)页码设置 (5) (八)打印 (5) (九)装订 (6) 二、以表格为主的文档设置 (6) (一)页面设置 (6) (二)标题字体、字号 (6) (三)内容字体、字号 (6) (四)表单的设置 (6) 三、各类文件、电子文档格式要求 (6) (一)、工作简报 (6) (二)、会议纪要 (7) (三)、新闻稿 (7)

(四)、工作总结 (7) (五)、办公室通报 (8)

一、文档设置 (一)页面设置 一般情况下页边距:上2.54厘米;下2.54厘米;左3.18厘米;右3.18厘米。(如一页篇幅内仅有一两行文字,适当缩减整体文字页边距,将此页篇幅文字调至上一页。)文字材料有明确模板要求的,按要求设置页面。 (二)封面、标识、目录 封面:活动指南、专业性方案、报告等文字材料,在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可带封面。一般情况下,文字材料不带封面,看个人喜好, 标识:有明确要求的,在封面或材料首页的左上角添加标识。一般情况下,文字材料不带标识。 目录:两端对齐,美观大方,目录后在加页码。 (三)文本标题 1.当文档标题级别较多时,一级、二级、三级, .. 标题依次使用“一、(一)、1、(1)、①”,若文档标题级别较少,可直接使用“一、1、”。 2.主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不加粗,段落行距固定值为36磅。 3.一级标题:黑体,三号,不加粗,顶格对齐,段前段后0.5字符,段落行距固定值为28磅,序号为大写数字后加顿号。 4.二级标题:楷体_GB2312,三号,加粗,顶格对齐,段前

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文件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管理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符合本企业的特点,具有实际的指导意义,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水泥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其他安全生产文件的编制、发布、使用、评审、修订等管理。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四)职责 1.总经理负责组织制定、审核、签发并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 2.生产技术处负责实施对安全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文件的编制组织、审核修订,包括与安全标准化有关的外来文件。 3.各分厂、处室在职权范围内分工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生产责任制的编制和管理。 (五)管理要求 1.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分类、编号 1.1本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文件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1.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受控状态 安全标准化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形式。“受控”文件的发放对象为本公司与标准化运行有关的部门或个人。“受控” 文件发放时其封面加盖“受控”章,进行统一编号,并对持有者进行登记,必要时盖xx水泥有限公司专用章。“非受控”文件只进行编号和记录,可作为一次性文件提供给顾客,发出后不再进行管理。 1.3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1.3.1公司自行编制的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号规则: 注: “ WNX”是“ xx水泥有限公司”的代码 “ WN是,“威宁”的拼音第一个字母缩写; “ XN\指公司名称“西南”; “ R'是指“记录”; “AQ,指各安全文件的编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WNXN-AQZD 操作规程WNXN-CZGC安全责任制WNXN-AQZF等开始编,需保留文件控制的相关记录。 1.3.2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采用原编号。 2.安全标准化文件的编制 2.1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编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包括《应急救援预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文件的编写,按照安全标准化的13个要素进行分解,各分厂、 处室按照职权范围负责本部门所涉及的安全标准化要素进行安全 文件的编写

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神农架林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北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林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包括乡镇政府、林区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和其他依法行使政府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以及其他上位法(包括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规范行政管理事务,公开发布并反复适用,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解释、评估、清理,适用本办法。 行政机关的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和奖惩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以及其他不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林区政府法制办主管全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与备案监督工作,并具体负责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和报送

林区政府备案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林区政府所属部门的法规科或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负责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第五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不得违背上级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从实际出发,依法科学合理地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与义务、行政机关的权力与责任。 第七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体现改革精神,有利于依法规范行政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符合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 (六)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办法”(暂行办法)、“规定”(暂行规定)、“决定”、“实施办法”、“实施细则”、“意见”、“通告”等。

公司文件格式规范精编

公司文件格式规范精编 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

公司文件格式规范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内部公文格式,提高公司内容文件管理质量2.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 3.内容 公司文件格式要求: 3.1.1红头文格式 3.1.1.1文头的字体:一号黑体字、加粗、红色、居中、 字符间距为1磅 3.1.1.2发文字号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 3.1.1.3标题的字体:三号黑体字。加粗、黑色、居中 3.1.1.4主送机关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 3.1.1.5正文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首行缩进3个字 符、倍行距 3.1.1.6附件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首行缩进3个字 符、倍行距 3.1.1.7作者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右对齐 3.1.1.8日期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右对齐,“零” 可写为“○” 3.1.1.9注释的字体:小四号宋体、黑色 3.1.1.10主题词的字体:三号黑色、黑色、加粗

3.1.1.11抄送机关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 3.1.1.12引发说明的字体:四号宋体、黑色、印章上不正文、下压日期 3.1.1.13所有红头文件在发布之后将原件交由综合办公室部并进行统一编号保管 3.1.2规章制度文格式 3.1.2.1文件标题: 各级标题均用阿拉伯数字(1,,1.1.1)区别,大标题为黑体三号加粗,一级标题字体用黑体四号字加粗,二级标题用开题GB-2312小四号字加粗,三级、四级标题用仿宋小四号字,一般不用宋体字标注小标题,也不用加粗 的方式标注小标题 3.1.2.2文件正文:宋体小四号字。正文强调部分内容为宋体小四号字加粗 3.1.2.3发文单位/发文时间/落款/日期:宋体小四号字3.1.2.4主题词/呈/发:宋体小四号字 3.1.2.5行间距:倍 3.1.2.6页边距:上下各位,左右各位 3.1.2.7页眉顶端距离:,并添加公司logo及公司全称(宋体小四字),页脚端距离:,页码居中(Times New Roman小五) 3.1.2.8公司简称:在文件正文内科简称“**公司”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办公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批准。 第八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区的实际情况。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第九条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条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审批通过后,上报区政府法制办,由区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文件标准化管理规定 做成: 日期: 批准: 日期:2015-10-30

更改记录 *修改类型分为:A –新规 V –换版

1 目的 对公司的文件结构、编号做出统一规定,确保公司在用文件的编号具有唯一性,便于文件的识别、追溯和控制,以保障公司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转。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文件的标准化管理,包括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过程中产生的记录。 3 术语 3.1文件:指规范员工工作方法的作业流程以及明确员工行为标准的规章制度、作业规范等。 3.2记录:阐明所得到的结果或提供所完成活动的证据文件。 4 职责 4.1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做成与解释,并维护本文件的有效性。 4.2各部门做成相关文件时应严格执行本规定。 4.3人事部行政专员负责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4.4技术文员负责技术文件编号的统一管理,确保现场在用文件版本的有效性。 5 内容 5.1编号 5.1.1公司内部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 备注: a版本号:指文件的版本序号,按照英文字母顺序自A开始延续,后续版本依次为B、C…(以下同)。 b文件序号:指同一类文件的排列序号,自001开始(以下同)。 c文件分类代码:指根据文件的用途划分的文件类型。其中: 1:指一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质量手册。 2:指二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程序文件。 3:指三级文件的分类代码,如各项规定、作业流程、作业标准等。 d体系文件标志:以Q代表质量管理体系的文件标志。 5.1.2外来文件保留其原始的文件编号,包括国际、国家及行业的标准、客户规定要求等。 5.1.3技术文件的编号格式: 版本号( 文件序号(1-9) 产品号 客户代码 备注: a文件序号:根据技术文件类型将下表中9类文件的序号予以固定,所有产品的相关技术文件均执行 b产品号:指客户图纸的编号。 c客户代码:指公司为便于管理对客户赋予的区分编号。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规范制定程序,维护法制统一, 确保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93号)和《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除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以及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 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 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制定机关制定发布的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就单位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制定的文件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审议、公布、备案、 解释、清理、评估、修改、废止以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以市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以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规范性

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市司法行政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审查、修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起草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二)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编号,组织发布; (三)负责规范性文件备案、解释、清理; (四)编辑规范性文件汇编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授权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权机关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 (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对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虽有规定,但规定不具体、不便操作的; (四)其他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法律、法规和规章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第七条下列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临时性机构; (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 (三)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四)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 (五)议事协调机构。 第八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可以使用“规定”、“办法”、“决定”、“实施

国家标准文档格式

计算机行业标准化网 软件设计文档国家标准htm 附录国家标准文档格式 附录1可行性研究报告 评述为 1.引言 1.1 1.2背景 a. b. c. 1.3 1.4 a. b. c. 2. 2.1要求 a. b. c.输出如报告、文件或数据,对每项输出要说明其特征,如用途、产生频度、接口以及分发对象; d.输入说明系统的输入,包括数据的来源、类型、数量、数据的组织以及提供的频度; e.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用图表的方式表示出最基本的数据流程和处理流程,并辅之以叙述; f.在安全与保密方面的要求; g.同本系统相连接的其他系统; h.完成期限。 2.2目标 说明所建议系统的主要开发目标,如: a.人力与设备费用的减少; b.处理速度的提高;

e.自动决策系统的改进; f.人员利用率的改进。 2.3条件、假定和限制 说明对这项开发中给出的条件、假定和所受到的限制,如: a.所建议系统的运行寿命的最小值; b.进行系统方案选择比较的时间; c.经费、投资方面的来源和限制; d.法律和政策方面的限制; e.硬件、软件、运行环境和开发环境方面的条件和限制; f.可利用的信息和资源; g.系统投入使用的最晚时间。 2.4 2.5 3. 3.1 3.2 3.3 3.4人员 3.5设备 3.6 4. 4.1对所建议系统的说明 概括地说明所建议系统,并说明在第A.2章中列出的那些要求将如何得到满足,说明所使用的基本方法及理论根据。 4.2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 给出所建议系统的处理流程和数据流程。 4.3影响 说明在建立所建议系统时,预期将带来的影响,包括: 4.4.1对设备的影响 说明新提出的设备要求及对现存系统中尚可使用的设备须作出的修改。 4.4.2对软件的影响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规范性文件科学管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确保规范性文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以局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管理,均按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罗平县农业局在实施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法定权限和规定程序制定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或者涉及其权利、义务的规定、办法、细则等文件的总称。 第四条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方面进行部分或全面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规定”;对农业行政管理工作中的某一项具体事务做出比较具体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称“办法”;对法规、规章进行细化和延伸并具有实施性质的规范性文件称“细则”。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其抵触; (二)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从农业行政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实事求是; (四)不得自行设置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 (五)不得自行设定行政处罚; (六)不得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重复或矛盾。 第六条局法规科负责全局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和向上级部门的备案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规范性文件是否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规范性文件是否同国家、省、市的现行方针、政策相违背; (三)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是否矛盾; (四)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是否合理; (五)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第七条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局发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由局长指定主办科室,并组成各相关科室参加的起草小组进行起草工作。 第八条起草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草案和起草说明两部分。 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内容一般应当包括制定依据和宗旨、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文件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目的。 通过对公司内部文件控制流程进行管理,使文件管理控制工作更加系统、科学、规范、高效,以保证各部门及人员及时、正确地使用有效文件,提高工作效率。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中的“文件”包括公司日常运营过程中产生或所需的文件资料、公司业务往来公文以及公司对内发布的所有流程、制度、作业标准与规范、作业指导书等。 根据公司各类文件的性质进行纵向层级划分,可分为下列五级文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公司内部文件各层级内容范畴 第3条管理职责划分。 (1)各级主管副总主要负责所辖职责范围内的文件进行审核、批准工作,其中,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还承担着对公司各类体系文件进行定期评审的职责。 (2)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公司一级文件的组织编制、审核,以及二级文件的会审组织工作。 (3)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解释与修订工作,并由其行政专员负责公司营运、资质类文件资料的保管;其中,综合管理部下辖体系文件管理室,并由其文控员专职负责公司各类体系文件的统一编号、收发、存档、作废等管理事宜。 (4)各职能部门负责对各归口职能和分管业务线的有关文件的编制和副本保管工作。 第2章公司内部文件编码细则 第4条公司内部文件的编码主要由以下五个部分组成。

(1)第一部分:公司代号,代码为×××。 (2)第二部分:层级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1、2、3、4、5。 (3)第三部分:大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综(综合管理类)、制(生产制造类)、市(市场营销类)、研(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4)第四部分:小类分类代码,代码分别为目标(目标计划类)、人力(人力资源类)、办公(办公类)、总务(总务后勤类)、保卫(保卫类)、生产(生产类)、质管(质管类)、项管(项目管理类)、产研(产品研发类)、其(其它类)等。 (5)第五部分:文件流水号,代码为001~999。 第5条公司内部各级文件编码示例如下(以综合管理部文件为例)。 (1)一级文件:×××1—001。 (2)二级文件:×××2—综—001。 (3)三级文件:×××3—综—行政—001。 (4)四级文件:×××4—综—行政—001。 (5)五级文件:×××5—综—行政—001—001。 第3章公司各级文件编制、审核、审批规定 第6条公司一级文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编制。一级文件编制完成后,需经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7条公司二级文件,由各业务归口部门协同流程协同作业部门共同编写。二级文件编制完成后,由总经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会审。经会审后,二级文件需交总经理审批。 第8条公司三级文件,若其覆盖范围超过2个(含2个)职能部门,其编制工作由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组织,并交主管副总审核后,交总经理审批。具体分工如下。 (1)目标类、计划类三级文件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运营副总审核。 (2)人事、行政、总务类三级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行政副总审核。 (3)财务类三级文件由财务部负责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财务副总审核。 (4)生产制造类三级文件由生产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生产副总(或厂长)审核。 (5)市场营销类三级文件由营销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营销副总审核。 (6)供应类三级文件由采购部及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交分管的运营副总审核。 第9条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如下表所示。 公司四、五级文件的编制、审核、审批规定表

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模板】

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XX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X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本办法所称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是指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制定并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办法所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上述两种情形。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登记、编号、公布等制定程序和备案、评估、清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对具体事项的处理决定、工作部署、应急预案、请示和报告的批复类文件、单纯的调价或调

整标准文件,以及不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文件和其他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没有直接影响、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依程序制定,严禁以行政机关部门内设机构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市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备案。 部门规范性文件应经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本部门相关会议集体研究(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还应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后应按时报送区司法局备案。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得再重复制发规范性文件或者再作重复性规定。 第六条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

文件格式规范要求

文件格式规范要求(文件题目,即一级标题) 一、文件正文章节序号(二级标题,四号黑体字) (一)二级标题序号(三级标题,小四号黑体字) 一、二、三、四、五、......(正文内容,小四号宋体字) (二)三级标题序号 (一)(二)(三)(四)(五)...... (三)四级标题序号 1、 2、 3、 4、 5、...... (四)五级标题序号 (1)(2)(3)(4)(5)...... (五)六级标题序号 A、 B、 C 、 D 、 E、...... (六)七级标题序号 (a) (b) (c)(d)(e)...... 备注:除文件题目外,双数级标题(即二级标题、四级标题、六级标题等)后需有顿号,单数级标题(即三级标题、五级标题等)需用小括号但不需要加顿号。(备注内容,小四号黑体字) 二、文件的标准格式 (一)页面设置 1、纸张:一律采用计算机打印,并用A4规格复印纸输出。 2、页边距:左边距2.5cm、右边距及上下边距为2cm,方向为纵向。 3、段落:正文部分(即除文件题目和落款、日期)对齐方式为两端对齐,行距为1.5倍。 4、页码:页码一律位于页面底端(页脚),居中标明。 5、间隔:文件题目与文件正文之间(即一级标题与二级标题之间)间隔小四号字体的空行,二级标题之间间隔小四号字体的空行,备注与文件内容之间间隔小四号字体的空行,落款与文件内容之间间隔适当距离,其他标题之间则不需空行,落款与日期之间不需空行。

(二)字体、字号 1、一级标题(即文件题目)用小二号黑体字,居中标明。 2、二级标题用四号黑体字【小三宋体加粗】。 3、三级标题用小四号黑体字【小四宋体加粗】。 7、四级标题及四级标题之后级别的标题(即五级标题、六级标题、七级标题等)全部用小四号宋体字。 5、正文其他内容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字。 6、备注统一使用小四号黑体字,空二字左排。 7、落款及日期统一使用小四号宋体字,对齐方式为右对齐。 (三)落款及日期 1、落款(无特殊情况)统一为: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易班&新媒体学生工作站。 2、日期格式为:xxxx年xx月xx日,数字统一使用大写中文。 (四)符号 1、全文使用半角符号。 2、标点使用中文标点。 广西大学行健文理学院易班&新媒体学生工作站 二〇一六年十月九日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新桥公司企业管理标准 XQ/GL00-01-2010a 标准文件管理制度

修订页 注:本办法审批流程:编/修订部门→会签(公司各部门)→审核(总助)→审批(总经理)

廊坊新桥商贸公司标准文件管理制度编号:XQ/GL00—01—2010a 企业标准文件管理办法 第一条总则 1.1制订目的 规公司所有企业标准文件的批准、发布、修订、使用、作废和保管等控制流程和要求,使之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围 本制度适用于适用于新桥商贸公司各部门,适用于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编制、修订、废止。 1.3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1.4 解释权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综合管理部。 1.5制、修、废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拟定,经公司总经理审阅批准后下发施行,修改、废止时亦同。 第二条定义 2.1 企业标准文件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是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修订、解释、废止文件,对文件运行过程出现的分歧或争议进行协调的部门,为文件及其记录的归口管理部门,所有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见《企业管理标准清单》。 2.2流程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为所有企业管理标准文件的流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标准文件的归口管理,保障标准文件流程的合理性、安全性与简洁化;负责稽查各部门文件的执行情况,保障标准文件切实有效的执行;负责评审文件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并参与所有标准文件的会审和发布。 2.3 企业标准文件: 规定公司各部门运作流程和规的文件,这些文件用于界定各领域中共同的、跨部门的和重复使

用的规则,对相关活动事项规定操作流程、工作要求、职责权限以及激励考核式,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第三条企业标准管理要求 3.1 企业标准文件通用控制流程 3.2 企业标准文件包括: 3.2.1质量、环境管理标准文件及外来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纳入管控体系文件; 3.2.2企业管理标准文件:指公司层面的企业制度类文件,综合管理部为流程管理部门,并进行异常文件的处理,文件的编号按企业管理标准约定的原则进行; 3.2.3业务开发管理标准文件:指业务拓展记录、技术标准、客户维保类文件,业务开发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4销售运营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流转记录文件文件,库房管理类文件,销售运营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2.5物控管理标准文件:指农资物品购销记录文件文件,网络信息管理类文件,物控部为流程管理部门。 3.3 企业标准文件的编制、发布、修订、评审、废止、存档 3.3.1质量、环境、业务拓展标准文件、农资经营管理标准文件及外部文件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按管控体系文件规定执行。 3.3.2行政公文的编制、发布、回收、评审、废止、存档见《公文管理办法》。 3.4 企业标准文件控制要求 3.4.1标准文件的制/修订、审核、会审、会签及审批 3.4.1.1综合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负责起草、修订、解释、废止等相关工作;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精心创作,质量一流,排版规范。【下载后可任意复制修改】 通用精品文稿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细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 第一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6) 第二节区政府的工作部门、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11) 第三章规范性文件的备案 (12) 第四章规范性文件的评估和清理 (15) 第五章监督管理 (16) 第六章附则 (1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五条本区行政机关应当通过编制规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计划、开展必要性论证等方式,对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加强统筹、综合;内容相近的行政管理事项,应当归并后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数量原则上应当逐年减少。 规范性文件应当具有明确的制度、措施和程序等实质内容,不得制定没有实质内容的规范性文件。

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或者本市政策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且仍然适用的,不得制定内容重复的规范性文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通过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可以满足履行职责需要的,应当自行制定或者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提请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府办)制定或者转发规范性文件。 第六条本区下列行政机关(以下统称制定机关)可以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区政府; (二)区政府的工作部门; (三)街道办事处。 区府办负责编制本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经区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以外的单位,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七条规范性文件应当做到逻辑结构严密,表述简洁准确,语言文字规范。 第八条禁止规范性文件规定下列内容: (一)增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附件: 常州市教育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确保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法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的总称。 第三条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设置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限制其权力。 第四条以教育行政部门名义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其操作程序为: (一)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由各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批准,交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汇总。经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后,上报政府法制部门审查批准后下达执行?因特殊情况未列入年度计划,而实际工作中又迫切需要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需向政府法制部门提出专题报告,经政府法制部门研究后,报政府决定。 (二)规范性文件由主管职能处室负责草拟,其他有关处室应予以配合。起草文件的职能处室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

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稿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管职能处室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其他机关职责或者与其他机关关系密切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调,充分听取有关机关的意见。 (三)规范性文件由教育行政部门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规范性文件内容是否合法,程序是否符合规定,主要制度和措施是否合理可行,与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是否协调一致等。审查时,起草部门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规范性文件送审稿; (2)制定依据。规章以下依据需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3)起草说明。包括制定必要性、起草过程、征求意见的情况、拟规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等; (4)解读文件; (5)其他有关材料。包括汇总的各方意见、听证会笔录或网络听证记录、调研报告、有关参考资料等。 (四)由教育行政部门办公室负责规范性文件核稿。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内容相互协调,条文顺序安排合理,条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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